法學課堂探究式教育教學應用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法學課堂探究式教育教學應用,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法學課堂探究式教育教學應用

摘要:

隨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傳統的法學本科教學已不能滿足社會對于法律專業人才的需要,同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法律職業的要求也愈來愈高,改革傳統的法學課堂教學迫在眉睫。本文通過對探究式教學法在法學課堂教育教學中的應用研究,以期探究出一條適合新時期法學課堂教育教學的路徑。

關鍵詞:

探究式教學法;法學本科教學;情境教學

一探究式教學法基本概述

探究式教學法是隨著教育理論的不斷發展而得以演化的,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多種教育教學理論的影響,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和人本主義學習理論對探究式教學法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建構主義理論認為,學生的學習是在社會整體文化的影響中進行的,是學生在其原有知識結構的基礎之上,主觀能動的對知識或者信息的重構,在這一過程中,學生是學習的主導者,呈現的是主動的、積極的層面。新知識是在對原有知識的批判、實踐、論證中產生的,知識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對社會現象的抽象概括,是多元的網絡結構知識,可能在某種條件下是正確的,在隨著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這種可能亦存在向不可能或者錯誤方向演變。學生是信息的承載著、檢驗者,教師是對學生知識建構的引領者,教學不能背離或者忽視學生原有的知識架構,教師也不是知識網絡結構的權威解讀者,教師是課堂教學的引導者,在不同的學科知識條件下創設有利于學生知識釋放的情景,讓社會組織中的學習素材與教材、問題相融合,讓學生在自我探尋中學習知識、檢驗知識、求得真知識。人本主義學習理論認為,人的本性是自然屬性,人的需要是由人的潛在力量決定的,學習者的學習是個體自由意志的自我投入,人的行為、個性等因素在學習中起到重要作用,教育教學的中心是以學生為中心的,充分發揮學生的自我個性及其潛能,變被動的學習為積極的學習,使其本人能夠主動的、愉悅的、有想法的學習,成為心理健康的完整的人。教師在課堂教學的過程中,給學生以自由,讓學生在自我意識的調控下自我學習,在學習中感知學習的成功、樂趣,教師對學生的自我學習進行引導、關注,尊重學生的學習,相信學生通過自身潛能的開發,達到自我學習目標的實現。探究式教學法在教育教學的實踐中也得到了多數專家學者的認可,其中JohnDewey、Richard•Suchman兩位學者對探究式教學法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JohnDewey教授認為脫離學生實際情況或者忽略學生特點的教學行為是不科學的,雖然實現了灌輸知識的目的,但得到的效果確實不明顯的甚至是相反的??茖W的教學活動應當是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充分考慮學生是課堂主體的實際,通過課堂情境創設、設定科學合理的問題、解決方案的制定等方式或者方法,實現教與學的融合。Richard•Suchman教授對實踐性教學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將教育教學的環節分為過程性的探究與實踐結果評價兩個部分,課堂學習應當采用一定的科學的活動方式進行。探究學習方式能夠很好的改革傳統的課堂,在傳統課堂向高效課堂的轉變中起著催化劑的作用,能夠使使學生真正的得以解放,從而成為課堂的主體,在探究中學會學習、獲得知識、獲得學習興趣。[1]探究教學法既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通過積極主動的參與,圍繞教師的發問,以合作探究的模式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教師在此基礎之上歸納總結的教學活動。法學教育教學的本身也就是使學生圍繞問題的提出、過程的檢驗,通過自身主動的參與來分析、發現、探究科學結論的過程。

二法學本科課堂需要教育教學模式的革新

法學學科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包含了法學理論知識、法學實踐性知識以及邏輯思維推導知識。法學理論知識層面,全面系統的對于理論知識的理解與掌握是基本要求,只有系統的了解和掌握了法學理論知識,才能涉及法學應用的層面;法學實踐性知識層面,在全面理解把握理論知識的基礎之上的法律實踐,即全面的、客觀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是法學發展過程中對于法學專業學生的應然性要求,與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嚴謹的語言表達能力、嫻熟的法律應用能力等一同構筑法學學科素養的必備元素。正如王澤鑒教授說的“法學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使法律人能夠認識法律,具有法律思維、解決爭議的能力”。[2]國家或者社會對于法科學生的期望最終是服務于全體人民,如何更好的為社會提供服務,受益于人民大眾,法律實踐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法科學生作為法律職業的代表者,在某種程度上表明著“法律職業者具備高超的社會經驗和判斷力,是法學專業和其他專業的最大不同”;[3]邏輯思維推導知識層面。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促使法律更新變化,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我國的法治發展道路指明了方向。這就為新時期法學專業的教育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學教學必須立足于本科學生的法律思維方法培養,以及對于法律思維方法的具體應用。而不僅在于使學生學了多少本理論書籍,也不在于使學生背誦了多少部具體法律法規。只有充分的讓學生充分的參與到課堂教育教學過程中,還課堂于學生,才能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創造性,最終使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得以鍛煉,更好的服務社會主義社會。“法律教育之所以成為可能,只是因為法是變動不居的條文以外的其他東西所構成。對于法學家的培養,主要的事情不是詳盡地背誦今天有效的條文,更重要的是要學會安排條文的框架和范圍,條文所用詞句的意義以及確定條文意義與使條文之間協調所用的方法。”[4]傳統的法學課堂教學是老師講學生聽。課堂教學的主體是教師,不是學生,課堂以老師為中心,老師以教材為中心,學生以教材為中心。老師講到哪里,學生聽到哪里,課程講完了,學生的任務就完成了,缺少甚至是沒有與學生的互動,完全忽視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忽略了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漠視了學生的自我存在感,于是上課打瞌睡、玩手機、逃課等現象與課堂教學并行為課堂現象。此種被動教學模式之下,縱然灌輸給了學生部分知識,但是,大部分知識不能轉化為學生的自有知識,對于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無從談起,對于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無絲毫影響,創新性法律人才的培養顯得更為遙遠。傳統法學本科教學以法學純理論為主,人為割裂了法學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之間的聯系,講法律就是講教材,講法律就是講法條,純粹的機械灌輸,使得法學的應用性學科身份成為空中樓閣??v然培養出了記憶大量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生,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顯得不知何為,忽視了學生分析問題、思考問題、總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這正是法學專業學生至關重要的必備能力。有些老師注重法條,講法律就是講法條,關于法條為什么這樣制定,法條如何理解,法條如何運用,法條背后蘊涵的法律精神什么,法條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法條的具體適用與事實如何關聯等則很少涉及。這與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不對稱的。[5]

三探究式教學法在法學本科教學中的運用

探究式教學法在法學本科教學中主要采取四個程序步驟:問題情境建構,學生自我探究,有序協作、得出結論,教師點評,自我反思。通過四個程序的有機組合達到課堂教學的效果。問題情境建構。教師圍繞法學教學大綱,根據學生的個性特征、具體課程教學的性質等元素構建“問題情境”,結合法學教育教學規律以及信息技術教學手段,將學生的注意力引入到“問題情境”中,使學生身臨其境,學生運用其本人包括其他同學的智慧、教材、輔助材料、信息技術等發現問題存在的原因,運用什么樣的法律思維,采取什么樣的法律方法,如何解決解決現有的問題。讓其主動知悉課堂缺少他們則不存在,他們就是課堂的主體。諸多問題的衍生,其中包含矛盾的問題等等,讓其產生探究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欲望。學生自我探究。在第一個階段,使學生有了學的欲望,在這個階段,轉變教師的傳統觀念,即不在于教學,而在于引導教學,學生通過知識的儲備、團隊間的協作等,產生諸多的問題及其相應的問題解決方案,這種經過學生主動思索、積極分析、深入探究、精心加工的探索學習過程,深化了學生對于法學基本知識的了解,提高了學生對具體法律問題的分析能力、解決和運用能力,通過自我探究不斷提升學生的法律邏輯能力。有序協作、得出結論。通過教師有目的、有秩序的引導和組織,讓學生彼此之間相互交流、溝通探討,即加強了學生語言表達能力,又拓展了學生人際交往能力,通過協作學習學生將搜集到的大量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對其進行分析、推理驗證,如果在此過程中,出現問題矛盾等情況,則由學生進行自我修正,并最終形成確定的結論。確定結論的形成過程是否定之否定的過程,是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過程,充分展現學生自我價值的過程。法學教育本身就是教會學生獲得自我探究法律的過程。教師點評,自我反思。教師在結論的形成過程中,對于學生的參與進行充分的肯定,引導學生對整個探究過程進行反思、梳理,歸納總結在整個探究中遇到的問題、解決思路及方法、結論得出的啟示等等。

四探究式教學法在法學本科教學中應當把握的要點

探究式教學法在課堂教學實踐中應當注重教師對于問題的設計。問題設置的過于簡單,不能有效的吸引學生的注意,設置的過難,則使學生產生畏懼的心理,不能有效的發揮探究式教學的作用。適當的問題設置是課堂教學的開始,是引導學生進入課堂的前提,結合學生的個性特點、教學大綱、社會組織、信息技術等綜合材料精心設計法律案例。學生在問題中進入學習,在學習中探究問題,圍繞問題激發潛能,充分尊重學生的自有知識體系及邏輯思維習慣,通過對自有知識的分析,搜尋材料,產生觀點,在觀點的碰撞中質疑知識,引發新一輪的知識學習。探究式教學法在課堂教學實踐中應當注重教師的引導。在法學本科課堂教學效果的評價中,教師的引導作用不可替代,學生的探究學習過程,是學生自我分析、探究學習、獲取新知的過程,具體來說,就是從論證、實踐知識到再論證、再實踐知識的過程,教師引導的過程中對于學生法學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是不間斷的,教師引導的越成功,學生自我探究的積極性就越大,對知識的求知欲就越強,課堂獲得的效果就越佳。

作者:劉小甫 單位:河南師范大學 新聯學院

參考文獻

[1]鐘啟泉.現代教學論發展[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88年.

[2]王澤鑒.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2001.

[3]黃月華.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及教學方法探析[J].南京工業大學學報,2004年(4).

[4][法]勒內•達維德,漆竹生譯.當代主要法律體系[M].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

[5]王利明.關于法學教育教學改革的四點建議[J].中國大學教學,2010年(11).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