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改革與創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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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改革與創新路徑

摘要:隨著司法改革步伐的逐步推進,法學教育改革也勢在必行?,F階段,我國法學教育中存在目標定位不清晰、對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視不足以及法律人文教育缺乏等問題,要結合司法改革時代背景,理清思路,積極開展法學教育改革與創新的實踐探索。

關鍵詞:司法改革;法學教育;創新思路

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全國共有292所高等院校開設了法學本科專業,2005年增加至559所,目前開設法學專業的高校已經超過600所。我國的法學教育蓬勃發展,為我國法律人才的培養及全民法律素養的提升意義重大。隨著司法改革步伐的逐步深入,對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也有所提升,我國的法學教育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與不足。結合司法改革時代背景,客觀審視現階段我國法學教育中所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法學教育改革思路,積極開展法學教育創新探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目標定位不清晰

縱觀世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合格法律人才的培養的標準相當高,不但要具備堅實的法律理論基礎,還要具有經濟學、社會會、史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知識儲備;一方面要熟練掌握法律規定,另一方面還要具備極強的實踐及操作能力,可以靈活運用法律規定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矛盾與糾紛;此外還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操守。在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上述目標的實現并非易事,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要保證足夠的學習與實踐,同時還要配備高素質師資及優質教學物資。[2]在英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屬于大學教育范疇,法律教育分為基礎教育階段、職業訓練階段以及實習階段;在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實行以研究生為起點的模式,美國傳統觀念中,法律人承擔社會醫生的角色,扎實的知識儲備及寬廣視野是必備條件。相比較而言,在我國,法學教育似乎不受辦學層次及辦學形式的限制,絕大多數的高等院校中都開設了法律專業,同時也標榜積極向司法機關及律師隊伍輸送專業法律人才。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定位不清晰,直接導致我國法學文憑價值的降低,接受法學教育的群體規模龐大,而真正達到要求的法律人才遠遠無法滿足現實需求。

(二)對實踐能力重視程度不夠

我國法學教育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理論知識的灌輸上,對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重視不足,具體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教學方法以理論填鴨、說教教學為主,法學課堂上,最常見的場境就是教師在講臺上乏味的讀教案,學生在下面機械的做筆記,這些筆記是應對考試的良方。這種方法見效快,學生可以較為系統的掌握相關概念、原則及知識要點,在考試前只要熟悉筆記,就可以獲取良好成績,可以更加直觀的反應到科目考核中。另一方面,對實踐能力的培養沒有予以應有的重視?,F階段,我國高校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幾乎全部是民法、刑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法以及勞動法等主要的法律科目,諸如法庭辯護、法庭調解、庭審實踐或者律師實習等以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為目的的課程極為罕見,盡管大部分法學院也規定了法學專業學生在畢業設計之前進行實習,然而隨著法學專業招生規模的擴大,社會競爭壓力的加劇,實習已經形同虛設。

(三)法律人文教育不到位

一直以來,我國的法學教育似乎都沒有賦予法律人文主義教育以應有的位置,法學教育給人的印象似乎就是枯燥的法理以及條條框框的規定,學生的思考能力及批判能力培養沒有收到應有的關注,由此導致的后果就是:法學專業的學生知曉法律條文,不知道其中蘊含的法律文化;知道法律規定,而不懂其中的人文精神。

二、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學教育改革與創新思路

(一)明確差異化法學教育目標

對于不同等級的高等教育院校而言,應當立足自身實際情況,同時遵循法律人才培養與成長規律,確定科學可行的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切不可采取脫離自身實際情況,簡單的將培養高素質法律人作為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做法而是應樹立差異化教學目標,所謂法學教育的差異化目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1)向法律職業部門培養綜合能力強、業務素質高的應用型及研究型法律人才,提供嚴格的法律職業教育與培訓,針對社會在職人員提供專業的法律再教育培訓服務,同時加強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力度,提升法律輔助工作者的業務能力與水平;(2)引導并強化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及素養,促進執政能力的進一步提升;(3)結合現實需求開展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即既具備所從事行業出色的業務能力,又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儲備,可以在實踐工作過程中更加的靈活的應用法律;(4)積極面向廣大社會群眾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公眾樹立法制意識,在實際生活中可以更加理智的對待矛盾與糾紛。

(二)強化法學實踐性教學

法學教育不論是在具體內容上還是在外在形式上都與其他學科教育之間存在明顯差異,這主要是由法學教育實際特點所決定的?,F階段我國法學教育改革與創新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改革法學教育的內容與形式,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舉措就是積極推行實踐性教學,也就是在常規法學教育基礎之上,引入案例教學,并將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很好的結合起來。對于法學教育而言,案例教學是開發并提升學生能力的有效途徑。在法學教育過程中大力推行案例教學主要目標有以下幾點:(1)通過案例教學引導學生熟悉法律思維方式。在法學教育中實行案例教學,并非簡單的讓學生知曉解決問題的方式與方法,更主要的目的是讓學生知道對于一個矛盾或糾紛,從法律層面有幾種可行的解決方式,每種解決方式的可行性及可能達到的效果;(2)法學教學中的案例教學可以為學生創造一個互相交流、互相學習的氛圍。法學教學過程中的案例教學環節中,教師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知識傳授者角色,更多的是扮演者教學活動的組織者與引導者角色,組織學生針對案例展開分析與探討,引導學生利用法言法語闡述自己的觀點,在案例談論結束之后,針對大家的意見與觀點進行簡單的總結與匯總,幫助學生梳理思路;(3)將學生的潛能充分發掘出來。

(三)注重法律人文素養的提升

在司法改革時代背景之下,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與創新,首要任務是準確的差異化目標定位,同時對法學教育的內容與方法進行改革,除此之外,還要關注學生法律人文素養的培養與提升。此處所談及的法律人文素養,一方面是指注重除法律之外的人文及自然科學的知識積累,另一方面,要樹立并強化公平與正義的信仰與觀念,并將其落實到法律事務的解決過程中去。在法學教育過程中關注人文素養,引導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對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及社會文明的進步均具有積極意義。從這一層面來分析,法學教育過程中,人文素養的提升占據關鍵地位,甚至比簡單的技能培訓來得更重要,因為說到底,法學教育所關注的還是人文教育,并不是簡單的技能培訓。

三、法學教育改革與模式創新實踐探索

(一)中國政法大學“六年制法學教育改革試點”

中國政法大學于2008年4月正式獲得教育部關于“六年制法學教育改革試點”項目的批準,并于同年9月份正式落實招生培養工作。中國政法大學“六年制法學教育改革試點”項目報告中將該項目的定位明確界定為法律職業教育。所謂六年制模式,實際上是將法學教育劃分為基礎學習階段與應用學習與技能培訓階段,其中,法律基礎學習階段共四年,教育計劃為:第一年,學生主要是開展通識教育課程學習,之后三年主要是開展專業基礎課程學習以及實踐教學,培養目標是使學生構建完善的法律專業基礎知識體系,掌握靈活的法律思維方式,具備初級專業技能;應用學習及法律職業技能培訓階段兩年,這一階段的培養目標主要有:第一,通過一年的專業實習使學生對法律職業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實務工作有基本的認識與掌握;第二,司法考試輔助課程,目的是向學生提供有關司法考試相關培訓與教育,以幫助學生順利通過司法考試,獲取法律職業資格;第三,通過專業課程訓練,幫助學生在基礎階段學習基礎之上進一步開展更深一層的法律知識訓練,以具備專業碩士研究生應有的素質與水平;第四,畢業設計,學生借助幾年的法律專業學習及訓練開展畢業設計工作,這也是對學生幾年學習成果的一個重要檢驗。

(二)法律碩士招生新政策

法律碩士是我國1996你那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中所設置的一個專業學位。所謂法律碩士是具備專門法律職業背景、具有職業性質的學位,是在對美國學士后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進行學習與參考基礎之上所設定的一個專門致力于法律實務性人才、特別是與本科專業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學位,相比較而言,法律碩士具有寬口徑、實務性以及復合性的優勢,就業面更為寬泛。[4]2010年,在外界質疑聲中,法學碩士可以申請調劑為法律碩士的做法依然執行,不僅如此,有些高等院校嘗試將沒有法學本科教育背景的學生與原本具有法學本科教育背景的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分開培養。

(三)中國人民大學組建律師學院

人民大學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律師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本著培養高端法律專業人才,提高我國律師隊伍素質的理念,積極致力于在職教育與學歷教育的有機結合,一方面,針對律師提供在職培訓服務;另一方面,面向在校的法學專業學生提供相應的引導,以有效緩解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后對法律實務工作不知所措的局面,引導法學專業學生將法學教育與實務更好的進行結合,積極探索法律人才培養的新模式,促進我國法律人才整體素質的進一步提升,有效緩解我國法律教育實證不足的局面。對于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的成立,社會各界一直給與極高的評價,“春風化雨,生逢其時”。

四、結語

結合我國司法改革時代背景,立足當前實際情況,明確法學教育差異化培養目標,積極開展法律實踐性教學,在理論教學過程中引入案例教學,并不斷提升法律教學的人文素養,積極探索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有效途徑,帶動我國法學教育取得更顯著成績。中國政法大學的“六年制法學教育改革試點”項目、人民大學的律師學院以及法律碩士招生新政策,都是我國法學教育改革與創新的新嘗試。

[參考文獻]

[1]崔超.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下貴州高等法學實踐教育改革與創新初探[J].法制與社會,2014(01).

[2]劉艷,閆國棟,孟威,權宇彤,逯家輝,滕利榮,孟慶繁.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的深度融合[J].中國大學教學,2014(11).

[3]莫英耐.高等學校大力推進創新創業教育背景下法學教育改革路徑探索[J].法制與經濟,2016(02).

[4]王福英,林艷新,侯新.創新創業教育與會計學專業教育融合探討[J].會計之友(上旬刊),2010(03).

作者:蔡仕鵬 單位:浙江警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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