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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性經費投入和學費、雜費,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經費籌措體制尚未完善。印度政府高度重視高等教育的投入,高校自籌經費及國際援助等渠道成為其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重要補充。增加政府高等教育投入,建立高等教育撥款中介機構,完善多元化高等教育經費來源體制,有利于我國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和培養高質量人才。
關鍵詞
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比較研究;中國;印度
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政府財政壓力也越來越大,而絕大部分高校的生均經費卻無法完全滿足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長此以往,勢必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建設和發展?!秶医逃聵I發展“十三五”規劃》再一次明確提出“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學習他國經驗,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改善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和我國較為接近的發展中國家,印度在拓寬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方面取得的諸多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一、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構成及現狀
(一)財政性經費增長緩慢,但仍是最主要渠道
第一,我國政府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例較低。按照我國的教育經費統計指標,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投入表現為國家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在2001年到2007年間,我國國家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始終在0.60%至0.65%間徘徊,直到2011年,這一指標首次突破了0.80%,但到2013年該指標始終未超過0.90%[1],而當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成員國家的這一比例平均值為1.50%[2]。這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的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無法滿足高等教育日益增長的經費需求,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內涵式發展,影響人才培養的質量。第二,我國政府財政性投入仍然是高等教育經費最主要來源。近年來,我國國家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占GDP的比例雖然不高,但是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一直都在50%以上,從2001年的54.24%上升到2013年的60.14%,[3]其間雖然有所波動,但總體呈上升狀態,說明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仍然是我國高等教育經費最主要的來源渠道。
(二)學費、雜費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經費第二大來源渠道
在我國高等教育非政府投入經費中,學費和雜費的占比最大。根據《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6-2013年,學費和雜費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雖有小幅波動,但占比都比較高。2013年,我國學費和雜費的數量達到19999916萬元,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25%。[4]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成員國家來看,各國學雜費收入占其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重基本保持在10%-25%。[5]我國學雜費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已達到OECD國家的最大比例。
(三)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辦學經費占高等教育經費比例有減少的趨勢
相關數據顯示:2007-2009年,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投入較為穩定,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變化不大。但至2010年,一些民辦高校的相繼倒閉,正在運營中的私立高校辦學收益不明顯,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辦學的積極性減弱。我國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辦學經費占高等教育經費比例持續減少,到2013年,只占高等教育經費的0.43%。[6]
(四)社會捐資和集資辦學經費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有所下降
近十多年來,我國社會捐資和集資辦學發展高等教育的經費十分有限,在高等教育總經費的占比例呈現逐年下降的態勢,如2001年占比為1.48%,到2013年已下降為0.54%。[7]而且我國高校捐贈主體比較單一,主要來自校友的捐贈,缺少企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的捐贈,來自社會團體和各種基金會等捐贈更是少之又少。社會捐資和集資辦學經費在高等教育發展中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
(五)其他辦學經費的比重較大
我國高等教育其他辦學經費收入主要包括附屬單位交款和其他的收入(不含校辦產業投資的收益),2007年起,這部分收入也不包括事業收入。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其他辦學經費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高達5.19%,[8]是我國高等教育經費第三大來源。
二、印度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構成及現狀
印度高等教育發展迅速,長期以來政府財政性經費都是高等教育最主要的經費來源。20世紀以來,印度的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發展,這無疑給印度政府帶來了巨大的財政壓力,迫使印度政府采取一些政策積極拓寬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積極構建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機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政府高等教育經費的支出占GDP的比例
有所波動,但主體地位沒有改變印度政府十分重視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印度國家統計標準顯示,政府高等教育投入指標屬于印度公共高等教育支出。圖2顯示,印度公共高等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008年就超過了0.80%,2009年達到0.94%。直到2011年,中央及州政府高等教育投資占GDP的比例達到最高值1.23%。近幾年,印度政府十分重視教育投入,尤其是高等教育投入。公共高等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保持1.20%以上。[9]由于印度的科研經費預算通常是單列的,印度實際用于高等教育的政府投入比很多國家都高。印度政府高等教育經費的核撥主要是由印度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GrantsCommission,簡稱UGC)負責。UGC在大學撥款中具有很大的財政權力,負責制定撥款標準及向大學撥款,達到UGC撥款標準的大學才會得到撥款。這種介于政府與高校間的中介組織,對確保政府對高校的經費投入,提高撥款的效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學校自籌經費成為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重要渠道
印度高等院校通過開辦遠程教育、出售出版物和信息咨詢服務、轉讓科研成果和專利等方式獲得利潤,還向社會提供研究設施,如實驗室、計算機等,并收取費用,成為高等教育經費的又一來源。隨著印度高等教育開放程度的提高,高校與社會及企業合作日益緊密,高校自籌經費呈現上漲趨勢。此外,印度的部分私立高校中,是完全依靠自籌資金運營的,這種高校因此被稱為非政府資助型私立高校。總之,學校自籌經費已成為印度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重要渠道。
(三)社會捐助數量增速較快
20世紀90年代末,印度政府就開始在用于教育事業的捐贈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促使教育捐贈成為高等教育經費的一個來源渠道。隨著國家政策的激勵及印度富人的增多,印度個人及企業向高校捐助的意愿有所提升。盡管,印度高等教育經費中來自私人捐贈的數額仍然有限,但是近年來得到了較大的發展。
(四)通過高等教育的國際合作,獲得較多的國際援助
印度通過與一些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簽署協定或者進行項目合作,獲得經費和設備上的支持。由于印度政府很早就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建立了合作委員會,印度高校只要符合標準就可以從援助項目中獲得項目支持款。印度還與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進行項目合作,從而獲得設備、資源及資金上援助。當然,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印度同我國一樣,尚處于對高等教育經費來源多元化機制的探索期,高等教育經費過于依賴政府的局面還未打破。這些年,由于財政面臨困境,政府意識到高校征收學費的重要性,也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建議提高高等教育收費的標準。然而,迫于社會的壓力,印度高等教育學費依然是象征性的,未能成為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重要渠道。
三、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等教育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性投入,但是政府投入已經無法滿足高等教育的發展需求。而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多元化機制尚未完善,多元化的程度不高。從中印兩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數量可以看出,兩國都已經開始了高等教育多元化的進程。但是除了學費和雜費,我國非政府投入占高等教育經費的比例還較低。
(一)政府投入無法滿足高等教育持續發展的需求
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主要依賴于政府投資。近十年來數據分析結果表明,我國政府曾嘗試削減高等教育經費中政府投入的比例,但在2004-2005年,政府高等教育投入的數量又有所回升。這說明我國高等教育經費還不能夠離開政府絕對性的支持,而且這種局面將在一定時期內持續存在。但是,我國政府的高等教育投資占GDP的比例仍達不到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像印度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顯然已經無法滿足我國日益增長的高等教育需求。
(二)高等教育的社會捐助渠道沒有得到進一步發展
中印兩國高等教育社會捐助所占份額都不高,但是印度這一來源的發展速度要快于我國。20世紀90年代末,印度政府開始在稅收方面制定政策,對用于教育事業的捐贈給予優惠,并相繼出臺政策鼓勵高校積極獲得社會捐助。而我國的高等教育社會捐助的數量沒有增長,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反而呈下降趨勢。
(三)高等教育的國際合作程度不高
印度高等教育經費非政府投入方面,國際援助對高等教育支持力度相對較大,這與印度高等教育國際化有很大的關系。印度建立了國際合作及獲得國際援助的一整套制度,與世界上很多組織和國家建立了合作關系,獲得了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各方面的國際支持。而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合作程度低,從國際合作中獲得的物質和財力上的支持十分有限,國際合作的資源及資金尚未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
四、印度經驗對拓寬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啟示
印度高等教育經費投入并非盡善盡美,也面臨著發展中國家在前進過程中遇到的同樣問題,但其拓寬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經驗,值得我國借鑒。我國應取印度之長,避印度之短,努力拓展符合我國國情的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
(一)不斷增加政府財政投入
無論從高等教育的性質還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來看,政府都應該是高等教育投入的主體。高等教育屬于準公共產品,具有事業性,完全產業化、走市場籌資道路是行不通的。國家是高等教育投資的主要受益者,國家的發展需要大批高素質人才,政府要保證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中央和各級政府應該堅持教育優先,不斷加大高等教育財政性投入,使我國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達到發展中國家的高水平,推進高等教育經費的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
(二)設立中介機構,合理分配教育經費
在政府和學校之間設立一個中介機構,專門負責制定教育撥款預算,并監督政府部門依照預算撥款。許多發達國家都設有“大學撥款委員會”和“大學評議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印度的大學撥款委員會就是沿襲英國的做法。這種專門機構,可以削弱政府對大學撥款控制的權力,賦予大學一定的財政獨立權,又可以通過對教育經費的審核,按需分配,使教育經費的分配更加科學、合理。
(三)適時制定并頒布專門的教育捐贈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都有關于教育捐贈的條款,還應該進一步制定和頒布專門教育捐贈的法律。向高校捐款的個人及企業,除了與其他社會捐贈行為一樣,享有一定的免稅政策,還享有專門優惠政策,這有利于調動個人和企業向高校捐款的熱情,提升個人及社會捐款占高等教育總經費的比例。
(四)加強高等教育國際合作的深度和廣度
我國高等教育雖已敞開國門,但還未做好順應高等教育國際化浪潮到來的準備。高等教育的開放會對本國高等教育的主權以及質量帶來一定的影響,但高等教育國際化是一個必然趨勢。高等教育國際合作會獲得高等教育資源、設備及資金上面的支持,成為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的又一經費來源渠道。因此,必須推進高等教育國際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通過簽定協議、成立機構、合作辦學及項目合作等方式,從國際上獲得支持,通過國際化推動我國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
作者:郭宏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文學院
參考文獻:
[1][3]教育部財務司,國家統計局社會和科技統計司.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4:1-19.
[4][6][7][8]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