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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媒體環境下,法制新聞報道不再僅僅依照傳統法制新聞的報道方式,多樣化的報道、傳受者雙方的互動性以及傳播速度快、渠道多等特點對法制新聞報道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因為泛標簽化、深度性的缺乏等問題產生了不良影響。筆者針對這一現象進行了簡要分析并提出相應的策略。
【關鍵詞】法制新聞;新媒體;報道策略
一、新媒體對法制新聞報道的影響
隨著新媒體技術不斷提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產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使得法制新聞報道變得更為專業,與傳統的報道方式大有不同。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新媒體對法制新聞報道產生了積極正面的影響。一是報道方式多樣化,使得法制新聞信息內容豐富化。新媒體語境下,從傳統的報紙、廣播、電視報道到如今的“兩微一端”,直播、H5等大批新報道形式涌現出來,為法制新聞報道增加了新的傳播工具和渠道。法制新聞的作用之一在于宣傳法律,使廣大受眾通過相關案例了解法律。在新媒體環境下,法制新聞報道的內容和形式更加多樣化,記者可以通過互聯網載體對新聞事實進行采訪和報道,從而達到多元化的傳播效果。如藥家鑫案、彭宇案以及杭州保姆莫煥晶縱火案等案件的報道,在新媒體環境下,多樣化的報道方式使得法制新聞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廣泛。對于法制新聞這樣一種特殊的新聞分支,報道方式的多樣化非常重要。那么哪種報道方式有助于受眾更好地了解事實真相同時又利于接受?這是每個法制新聞工作者需要思考的問題。為了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探索了不同的傳播方式。二是互動性強,媒體與受眾不再是單一傳者與受者的關系。在人人都能信息的時代,受眾不再只是單一的接受傳者所傳播的新聞信息,受眾可以在網絡上相關的言論,能夠達到傳者與受者雙向互動。同時,受眾能行使相應監督權,使得法制新聞報道更嚴謹和公正。江歌案發生后,江歌母親通過網絡等方式請求簽名判決嫌犯死刑,這與傳統的法制新聞報道有很大的不同。在新媒體時代,不管是對案件的判決還是對案件的跟進了解都產生了積極正面的推動作用。三是渠道多,傳播速度快。因為新的媒體形式極大提升了法制新聞的傳播速度,特別是“兩微一端”等互聯網熱門社交軟件的應用,使得各類法制新聞大量涌現,這也為法制新聞的報道拓寬了路徑。[1]法制新聞報道不再只是等案件審理完后報道整個案件的發生過程,而是及時報道案件的每一過程;渠道也不是單一的電視新聞、廣播新聞、報紙新聞了,還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媒體APP如澎湃新聞,以及微博直播等多種渠道進行報道,如江歌案在日本審理時,記者在法院進行現場直播報道,為大眾報道案件審理時的每一個細節。
二、新媒體語境下法制新聞報道存在的問題
(一)泛標簽化
一般來說,法制新聞中存在兩種“泛標簽化”的方式。一種是突出與被報道人物相關的標簽,將這種標簽在報道中加以強化,從而吸引受眾的注意;另一種是預先擬定內容和看法,較為隱匿地為被報道事物冠以標簽,引起新聞受眾的認知偏差。[2]新媒體環境下,法制新聞報道逐漸出現的泛標簽化會產生相應的危害。標簽實質上是以一種臉譜化、符號化的方式來抽象概括部分事實來迎合和滿足受眾,這也是消費主義時代的一種選擇??觳拖M時代,不少媒體為了能夠滿足受眾的認知需求以及搶頭版頭條、博眼球,標簽化的法制新聞層出不窮,如“雷洋”案,通過“人大碩士”、“男”等標簽的設置,以引發關注。對于一些新聞記者來說,給新聞加標簽方便操作,同時容易激起社會關注,也容易給媒體帶來效益。伯克威茲有一句關于新聞的描述:“新聞是創造的可行性與制約性的產物。”[3]對于法制新聞的報道其實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但是由于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問題而導致標簽化現象愈演愈烈。李普曼曾說:“一個人對于并未親身經歷的事件所能產生的唯一情感,就是被他內心對那個事件的想象所激發起來的情感。”[4]法制新聞報道中主要有以下幾類標簽:性別標簽、經濟地位標簽、年齡標簽、地域標簽、姓名標簽等。法制新聞具有專業性,其性質決定了它最重要的目的在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教育民眾,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這就要求法制新聞報道必須遵循嚴謹性原則,這樣才能彰顯法治的意義。而在信息碎片化時代,大眾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如果公眾都關注標簽化的新聞信息,缺少對事件的法律分析、對法律知識的了解,這種新聞不僅沒有達到普法目的,還會產生一定的不良社會影響。
(二)缺乏深度報道
在快餐化消費時代,不管是法制新聞還是其他類型的新聞報道,大多缺乏深度性。新媒體追求高點擊率,逐漸忽略了新聞報道的本質。除了對事實表面的報道,還需要發掘事實表象背后的實質問題,在還原事實基礎上進行深度報道。這就強調揭示所報道事件現象的因果、性質、意義和影響,不能局限于現象的直接因果,它對事物的反映是全息攝影式的。[5]法制新聞深度報道的缺乏,也使得反轉新聞頻繁發生。在反轉新聞的整個傳播路徑中,意見領袖或其他較有影響力的人物對于事件的評論和轉發都會引來大量關注,這就容易導致假新聞大范圍傳播,加重了信息的模糊性。由此導致媒體公信力的丟失,往往會引發網絡暴力等結果。
三、新媒體語境下優化法制新聞報道的對策
(一)去標簽化
從媒體從業人員來講,“去標簽化”需要其以社會利益為第一出發點,增強政治敏感性,提高法律專業素養。要避免標簽化新聞的出現。筆者認為需要一個平衡的報道視角。法制新聞報道,應給予參與事件雙方話語權,淡化當事人身份,多一些新聞調查和深度報道,分析事件產生的社會背景、原因等,而非用短消息構建新聞;全面報道事件雙方的真實情況,而非只關注其中一方的聲音。此外,“人性和事件的復雜程度往往超出我們既有的常識與預設,表面上的‘一因一果’常常會被‘一因多果’或者‘一果多因’所替代。因此,記者在判定新聞事件的‘WHY’時,要慎之又慎。”[6]報道法制新聞的時候,要避免片面的報道角度和對法制新聞事件進行膚淺的分析,應該深挖現象背后的本質問題,提升報道縱深度,從而增強法制新聞的權威性。
(二)提升專業素質,增強職業道德
提升法制新聞報道的專業性,才能達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使其有情、有理。一是要做到法律術語的規范化運用。只有在報道中使用“法言法語”,才能達到普法的社會效果。同時也要注意法律術語的準確性,把握好法律概念的區別。如對被告和被告人、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區分等。為了避免法律概念混淆,就要加強新聞工作者的法律修養,提高對法律語言使用能力。二是把握媒體定位。遵循“記者不是法官”的原則,在事件沒有公布最終結論之前,不對事件性質、罪名等細節妄下結論。新聞記者是社會的監督者同樣也屬于社會的一份子,也需要接受監督。因此法制新聞的采制者首先必須搞清角色定位。新聞媒介應是客觀真實的反映者,而非裁判。這也要求法制新聞工作者拋開個人好惡,做到實事求是,以冷靜客觀的心態來報道和反映事實。三是凡事皆依法,從法律的視角洞察社會現象。首先,記者要有法律思維,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報道新聞事件,使運用法律思維成為一種習慣,這就對記者的法律知識儲備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雖然法制新聞記者不一定要有法律專業學習背景,但是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對法律知識的熟稔程度要不亞于法律職業者。這要求記者在日常的新聞實踐中,持續提高個人法律素養,培養尊重法律的思考方式,才能在進行法制新聞報道時達到新聞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
四、結語
新媒體環境下,新聞從業者要充分重視法制新聞報道的技巧及專業知識的學習,注重自身法律意識的加強。報道法制新聞時要充分利用新媒體的報道優勢,注重報道的專業性。媒體要利用好互聯網,有效傳播法制新聞信息,對法律觀念進行正確引導。從法理入手,弘揚社會正義、提高社會法制意識,推動社會的法治化,這是法制新聞報道的社會使命。法制新聞報道中需要滿足基本的要求以及各項準則,要從專業與公平角度出發,加強對新媒體的認識,了解新媒體環境下法制新聞報道所遇到的挑戰,實現融合化報道。
參考文獻
[1]李洋.新媒體語境下改善法制新聞報道的策略[J].中國傳媒科技,2018(02).
[2]鄭雅寧,范玉吉.法制新聞報道中的“泛標簽化”[J].新聞戰線,2016(12).
[3]溫卡塔拉曼主編.媒體與恐怖主義[M].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6:53.
[4]沃爾特•李普曼.公眾輿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1.
[5]賴志凱.法制新聞的深度報道應把握三個維度[J].工會信息,2018(01).
[6]劉勇.“身份的焦慮”與“標簽化”的隱憂——以“女干部罵保安”的報道為例[J].新聞記者,2015(01)
作者:魏立豪 易星星 單位:武漢理工大學新聞傳播學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