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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互聯網新時代和新稅法時代,“互聯網+稅務”的全面推進無疑是對我國稅法制度的全新挑戰,這種挑戰存在于理念、體系與內容等多個層面。雖然說“互聯網+稅務”創新模式是社會時展的新需求,它滿足了現代稅收治理現代化的諸多現實需求,但在我國對該新模式的推行還存在諸多法律制度健全性問題與其它待完善問題。本文將指出這些問題并探析思考完善“互聯網+稅務”相關法律制度的有效做法,希望在未來國家新稅務工作機制能夠完全適應“互聯網+”信息化新時代,更好服務于社會民眾。
關鍵詞:“互聯網+稅務”;稅法;法律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為順應當前我國互聯網發展趨勢,滿足納稅人和國家稅收管理不斷增長的互聯網應用需求,我國在2015年推出了“互聯網+稅務”全新行動計劃,希望以此計劃推動我國稅收現代化的全面建設,在全國范圍內設立互聯網稅務應用創新試點,推出大量“互聯網+稅務”系列產品,以便于其在我國稅務系統的廣泛運用。
一、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與法律制度建設
截止到2020年,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應用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全面深化推廣,通過不斷深入豐富該新模式的各種分支模式實現其在各行各業的有序發展,滿足行業管理體制基本完善要求,同時提出豐富的決策數據及數據分析機制,提高新模式背景下的基本治稅能力,初步實現“智慧稅務”工作新格局,通過“互聯網+稅務”支撐我國未來稅收現代化發展新格局。當然,在構想“互聯網+稅務”新模式未來建設美好格局的同時,也需要思考它的法律制度現代化問題,這也是該模式建設的重要難點課題。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就已經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建設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要求必須要做到對我國互聯網信息化領域的嚴格立法,特別是要持續完善網絡信息化服務內涵,提高網絡安全保護,做到網絡社會管理及法律規則實施到位,保證依法執行“互聯網+稅務”新模式。而更是在世界互聯網大會上指出“網絡空間并非是國家法律建設的‘法外之地’。”實際上這就告訴我們網絡空間雖然虛擬,但它的運營主體與運用對象都是現實的,所以只有人人做到遵守法律,積極明確劃分各方全力,網絡空間才會變得純凈,這也有利于各個行業在網絡空間中的深度多維化發展。對于“互聯網+稅務”新模式所涉獵的稅法領域而言,始終堅持依法治稅是目前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之一,在稅收領域,提高稅務制度優化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結合互聯網建設與法律制度體系指引、規范建立綜合法治體系,一方面強調稅務機關的權威管理方式革新,一方面展現“互聯網+稅務”的多元化主體共治格局,展現一種創新包容的開放形態,這正是未來多年我國適應并推動互聯網稅收法治治理新格局變化所需要的基本姿態。只有我國妥善處理好這一多元化治理主體,讓規范化法律建設能夠與“互聯網+稅務”相生相融,互聯網體系、稅務體系等各方責權才能被明確,新模式的推廣與應用才會更有秩序。
二、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中法律制度建設現存問題
“互聯網+稅務”是新事物,因為它不但擁有“互聯網+”信息化時代新理念思維,也具備新稅法改革新思想與專業領域新特點。在如此背景下,法律制度保障與網絡平臺的相互結合就變得獨具特色。在“互聯網+稅務”新模式背景下,網絡平臺、電子身份與電子數據各個方面的基礎性法律制度規范建設都要獲得完善,其中的電子發票、電子繳稅與稅收治理創新方式也要明確新規范、新制度內容。不過實際上,我國“互聯網+稅務”法律制度在保障層面上還是存在諸多不足的。
(一)“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的基礎性法律制度建設問題
本文認為當前我國的“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的基礎性法律制度建設存在不健全問題,它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上:第一,首先網絡平臺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不健全。“互聯網+稅務”新模式建設必須做到各方法律制度秩序規范完備與合理有效,而在內容層面上則需要思考信息基礎設施有效保障、互聯網資源管理保障、網絡安全管理與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以及互聯網市場秩序管理保障。雖然說在我國《網絡安全法》中有提出對關鍵信息基礎與網絡運行安全的系統性規范,但它其中卻缺乏有關網絡密碼安全管理、政府信息系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中條款設置過于死板和原則化,對于人才培養以及模式標準制定方面也含糊其辭。除此之外,像我國的《電信條例》、《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等等“互聯網+稅務”網絡規章制度顯然都缺乏較高層次的立法層級,而且不具備良好的系統性。第二,在隱私權保護法律規制方面也存在漏洞。目前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已經推行發展了三年有余,稅務部門也已經收集了大量的納稅人信息,稅務部門有責任合理保護這些個人信息內容,避免其遭泄露導致納稅人被侵犯。在《網絡安全法》中也嚴格規定了納稅人個人信息需要受到稅務部門的依法保護,按照行政法規規定以及與用戶約定正確處理、保存其個人信息。但實際上我國的《網絡安全法》明顯缺乏良好的配套制度,更沒有明確的網絡技術程序做支撐,整體來講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中對用戶個人的隱私權保護技術不夠完善,保護法律規制也存在明顯漏洞,尤其是如何處理個人信息被政府行為侵犯法律界定嚴重不到位。在無法保證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就無法繼續支持和接受“互聯網+稅務”新模式,這已經嚴重影響了新模式在我國稅務部門的推進過程與社會應用效果。
(二)“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的創新法律制度建設問題
目前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缺乏創新法律制度做支撐,這里談兩點。首先是電子發票法律制度,當前許多企業都在推行電子發票是由于它能夠有效降低納稅人的經營成本,大量節約社會資源。所以目前整個社會在制定推行統一的發票電子文件標準規范,希望爭取早日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全面鋪開全社會領域發票電子無紙化發展格局。不過目前我國在針對消費者方面的電子發票保修與維權還嚴重缺乏制度保障,其系統化、專業化覆蓋范圍還有待優化。因此嚴格來說電子發票的法律制度在我國還并未形成健全化維權保護機制。其次看電子繳稅法律制度,按照第4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統計結果,目前我國網民規模已經達到8.02億(截止到2018年6月),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到7.88億。為了迎合這一發展趨勢,稅款繳納方式也全面拓展到網絡平臺,像網上銀行、POS機、各類新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已經占據市場,便于國民消費的電子繳費方式越來越多。而我國國家稅務總局也首次明確了電子繳稅退庫方式的法律地位。但實際上結合新的電子繳稅法律制度規定,目前我國在銀行金融機構所設立賬戶的電子繳費法律制度相對健全,安全保護制度到位,但像某些第三方手機支付方式卻并未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機制保護,制度支持不利,這就呈現出我國電子繳費法律制度的殘缺不健全性。
三、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法律制度完善的有效做法
結合上述問題,本文認為我國若希望實現2020年“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發展建設目標,就必須現在就思考新模式法律制度完善的有效做法,從法律體系內容完善與立法思維兩方面思考問題,滿足“互聯網+稅務”新模式法律制度的有效完善做法。
(一)“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的基礎性法律制度建設完善有效做法
首先必須凸顯互聯網領域技術專業性與技術綜合發展快捷性,不斷明晰立法目標與步驟,提升立法成績,完善立法制度體系,增強對制度的可操作性。在本文看來,“互聯網+稅務”的相關基礎性法律制度體系必須做到完善,圍繞《網絡安全法》制定實施相關規范,完善對網絡安全的等級保護,保障法律規定落實到位;再一點就是要對《網絡安全法》中網絡密碼管理內容實現補充,結合政府信息系統保護機制制定新政務密碼保護體系,并配合政府信息系統管理層級進行專門規范制度優化。而在技術層面,需要確立電子身份認證法律制度,效仿國外做法,如英國的《身份證法案》,結合證件存儲指紋、虹膜、面部掃描等等生物技術特征豐富個人電子身份認證技術內容,同時賦予每一種技術以相應的政策法案。換言之,要充分錄用當前的大數據與云計算技術,確保數據開放化與用戶個人信息私密化安全保護。二者雖然相互對立但并不矛盾,為此我國需要健全《知識產權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國家安全各種立法,保證電子數據信息開放的數量與質量,全面推動未來《數據保護法》的出臺,保證電子數據保護原則、范圍與信息主體權利被進一步規范明確。同時對數據控制者的基本義務與違法責任內容進行有效限定。最后在隱私保護方面,應該更多借鑒國際經驗,強化“互聯網+稅務”個人隱私保護制度的有效細化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并在立法中注重對個人數據主體知情權、修改權以及選擇決定權的保護,明確個人隱私數據保密責任與額外特殊條例,在合理保障個人隱私信息安全的同時也確保“互聯網+稅務”模式下其它數據的無阻礙流通。
(二)“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的創新立法思維建設完善有效方法
如上文所述,我國“互聯網+稅務”新模式一定要創新立法思維建設,實現立法完善,堅持做到立改廢釋并舉,全面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加速形成相對完備的“互聯網+稅務”法律規范體系。在本文看來,國家必須為“互聯網+稅務”新模式灌輸“國家治理”新理念,重視立法民主性的同時也滲透更多科學性新理念。換言之,就是要在“國家治理”新理念下強化電子發票、電子繳稅相關制度。例如2015年的《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中就明確指出電子票據、合同、檢驗檢疫報告、證書以及各種電子交易憑證都應該具有其相應的法律效力。要為我國的電子發票制度建立適用網絡環境的新標準和新適用規則,解決電子發票在目前的使用局限性問題。另外在電子繳費法律制度方面,必須要盡早做到適應網絡支付技術發展現狀,合理完善目前的稅款繳費與退庫管理制度,強調對第三方支付、手機銀行支付等等方式的支持。同時要在在線稅款繳納及退庫應用中拓展第三方支付繳稅的服務范圍,保證納稅人隨時隨地都能享受到快捷消費繳稅服務,提高我國電子繳稅法律制度應用的實用性與普適性??傮w而言,我國需要在未來全面健全“互聯網+稅務”相關法律制度,完善補充其中的漏洞問題,建立網絡法治化平臺,為新模式提供應有保障,全力確保“互聯網+稅務”能夠在健全完善的法治道路上越走越遠。
參考文獻:
[1]趙祚翔、蔡佳紅、劉中升.互聯網技術下完善我國納稅服務的研究——以電子稅務局為例.現代管理科學.2018(6).
[2]文海碧.淺析稅務機關推進"互聯網+稅務"的路徑選擇.消費導刊.2018(25)
作者:歐陽欣卉 單位: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