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團體申報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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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團體申報材料范文1

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

(一)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

(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傳統手工藝技能;

(四)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五)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建立**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我市文化的貢獻,展示我市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增進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促進文化交流與合作,為發揚光大我市優秀的傳統文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六條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重要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代表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較高價值。

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具有展現民族文化創造力的較高價值;

(二)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較高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民族民間活的文化傳統的價值;

(六)對維系民族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市工作辦公室提出申報。市直屬單位可直接向市工作辦公室提出申報??h、區申報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應在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遴選產生。

第十條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主要內容包括申報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重要申報輔助材料及縣、區申報意見;

(三)申報錄像片:對申報項目進行簡明扼要的形象說明;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市工作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召集有關專家對合格的申報材料予以評定。

第十三條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四條專家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由市工作辦公室將推薦項目提交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市工作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已審核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15天。

第十六條市工作辦公室根據專家評定、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審核意見以及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上報市政府批準、公布,并報省文化廳備案。

第十七條市政府每兩年批準并公布一次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對已進入省、國家級名錄的可直接轉入市級名錄,已進入市級名錄的可直接轉入縣級名錄。

第十八條對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其保護經費按照分級負責、以縣區為主的原則,由縣區安排專項經費予以重點保護,市財政對市本級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予以經費補助。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市工作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十九條市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保護指導、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指導改正并提出批評,直至除名的處理。

優秀團體申報材料范文2

一、暑期工作要點:

(一)為10月份召開“科研工作會議”做好方案策劃、議程安排、資料收集、文件準備等與會議相關的籌備工作。

(二)做好“臺長論壇”的策劃和聯絡、宣傳等前期準備工作。

(三)收集和整理好申請專業碩士點所需材料,隨時準備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評審。

(四)做好暑期值班安排,實行定時定人負責制,保持工作的延續性與穩定性。

二、下學期工作重點:

(一)突出重點工作

1.召開全??蒲泄ぷ鲿h。擬定于10月21日召開科研工作會議,對科研工作進行全面的回顧、總結經驗、分析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并修訂審議相關規章制度。

2.組織全國臺長論壇。為了擴大我校的影響,加強我校與外校的科研溝通與交流,擬定于11月27日至28日舉辦“臺長論壇”。

3.繼續推進專業碩士點申報工作。組織相關二級學院、部門召開申碩工作會議,認真領會《碩士專業學位設置與授權審核辦法》文件精神,掌握了解申報專業碩士的相關政策及注意事項,認真準備申報材料,迎接上級的評審。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相關和高校調研考察,學取優秀經驗。結合各自專業特色,整合學科力量,發揮合力優勢,確保申碩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重點學科建設。對現有的三個省級重點學科加強指導和檢查,延伸其學科優勢,形成“品牌學科”;認真組織有實力的學科積極申報浙江省第六批重點學科。對現有的校級重點學科加強學術骨干的培養,加大政策、資金的投入。

5.培育學術力量。鞏固現有的學術力量,對有條件的專家、教授的相關成果加強包裝和成果推廣,擴大其在社會上的學術影響力。培育有潛力的中青年教師,為其學術科研提供良好環境。根據學校統一計劃,引進相關領域的博士、專家等人才,為學??蒲辛α吭鎏硇禄盍Α?/p>

(二)抓好日常工作

1.做好本階段科研立項宣傳、統計、申報工作。抓好國家社科基金等國家級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等省部級項目、省科技廳等廳局級項目和校級項目的科研立項工作。

2.做好本階段科研成果的統計和整理工作。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時間安排做好各級科研獎勵的申報、推薦工作。及時做好本階段應完成項目的結題工作和未完成項目的延遲結題工作。根據學校相關科研獎勵管理規定,定期做好科研成果統計和獎勵工作。

3.做好研究基地、重點學科、創新團隊等學術科研團隊的管理工作。目前,我校正在形成以學術研究基地、重點學科、創新團隊為發展平臺的學術隊伍和科研力量?,F有研究基地15個,有重點學科11個,有創新團隊9個,并且其力量正在不斷壯大。本年度以來,我們從制度、人事、考核等方面加強了對這些學術團隊的管理,下一階段將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優化管理,提升水平。

4.繼續舉辦品牌學術活動。“博士講壇”、“現代傳媒學術大講堂”等學術講座活動已舉辦多期,在師生中具有廣泛影響,我們將繼續推進并加強這些活動的建設。同時,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我們將與社會上相關單位、企業聯合舉辦大型學術活動。

(三)抓好制度建設

1.完善科研部門內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科研處行風建設公開承諾》,并對其中不合理之處加以修訂,切實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對二級學院科研秘書的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和獎勵制度。

2.制定對研究基地等學術團隊的管理辦法。縷清科研處與各研究基地、重點學科、創新團隊等的關系,從立項、結題、考核、評估、經費等方面著手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優化管理,充分調動各個學術團隊的積極性。

優秀團體申報材料范文3

一、評選范圍

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及中職學校在職在崗教師。

二、評選原則

“十佳師德標兵”、“xx名師”、“骨干教師”是教師隊伍中不同層面上的德藝雙馨者。在評選活動中要堅持以下原則:

1.重師德,重水平,重能力,重效果;

2.推薦評選向教學一線優秀教師傾斜,向長期堅持在農村中小學工作的教師傾斜(各縣市區“骨干教師” 推薦人選中,農村教師要不少于30%);

3.在評選過程中,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三、評選條件

“十佳師德標兵”、“xx名師”、“骨干教師”具體評選條件見附件2、3、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推薦評選:

1.因違法、違紀受到過處罰、處分或相關處理;

2.因教學違規、亂收費、有償補課、推銷教輔資料、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承擔安全責任事故責任而受到處罰、處分或處理;

3.當年師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虛作假,虛報個人學術成果者;

5.利用工作時間從事個人經營活動者。

四、評選名額

“十佳師德標兵”10人、“xx名師”10人、“骨干教師”60人(其中農村教師20人)。為了優中選優,評選采取差額評選方式進行。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學校、幼兒園的推薦指標見附件5。

五、材料要求

為了保證評選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學校、幼兒園須在7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教師管理科報送如下材料:

(一)“十佳師德標兵”“xx名師”、“骨干教師”候選人申報表、綜合情況一覽表及推薦人選名冊;

(二)個人評審材料按如下順序編號、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1.《教師資格證》復印件一份;

2.《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證書復印件一份;

5.因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所獲各種榮譽證書的復印件;

6.加入省、市、縣學術團體的證書復印件及在該團體內任職證明各一份;

7.參加省、市、縣級教育科研活動的立項證明復印件一份,已開題的,或有階段性成果的,或已結題的,要出具相應書面材料;

8.2017-2017年參加省、市、縣繼續教育集中培訓的證明;

9.近兩年內(2017年春—2018年春),本校每個學期的課程表各一份(原件,課程表上要注明推薦人選所承擔的教學學科);

10.榮獲教學方面榮譽稱號的各類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11.參加各級教學競賽活動的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12.輔導學生參加各學科競賽的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13.的相關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錄、論文全文或所承擔的部份)復印件各一份;

14.自撰論文參賽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

15.近兩個年度教學常規工作考核表復印件各一份;

16.參加“比教學、訪萬家”活動的相關資料復印件;

17.一個課時教學案例,同時附此案例PPT一份;

18.不少于3000字的事跡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學方面的成功作法、經驗體會和工作業績。

上述材料復印件,均需經縣(市、區)教師管理部門(市直學校)審核簽章。

六、評選辦法

1.學校推薦。學校組織由校領導、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認真評議推薦,在此基礎上填寫具體的考核意見,在學校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市、區)教育局;

優秀團體申報材料范文4

現在,社會上關于專業技術職稱的議論很多,“取消說”、“淡化說”、“強化論”等各種說法都有。如何正確認識職稱改革工作,是關系到今后深化職稱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

 

不可否認,我國實施職稱制度以來,在發展和穩定我國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促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各項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尊敬知識、尊敬人才,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發揮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激勵各行業人才成長和促進經濟建設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職稱評審制度暴露出的弊端也是非常明顯的:如行業評審標準不統一導致評審結果不公平;有些行業論資排輩之風盛行,只要年限夠、資料齊全,一般就能評上個工程師、助教。職稱評定體現不了個人水平和業績能力,有時連庸才也能評上個高級職稱,造成職稱貶值的怪象出現。

 

由于職稱具有一種“品牌效應”,“含金量”褒貶不一,在某些專業成為人才追求的“終極目標”,比如教師、醫師專業技術人員獲得中、高級職稱資格后一旦被聘用,就可以相應地晉升工資,在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障、退休年齡延長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有些人卻嗤之以鼻,比如在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即使評上工程師、研究員的職稱也享受不了加薪、住房、醫療等優厚待遇。正因如此,一些專業技術人員為了得到相應的職稱資格,削尖腦袋花費了不少心思,使本來非常嚴肅的評審工作也變了味,走了樣。

 

一項科學評價人才的職稱制度,在正常的工作中卻變了“異類”,剖析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職稱評價缺乏科學性?,F有職稱評審辦法不能與被評審者的崗位能力、業績、實際貢獻和敬業精神完全掛鉤。職稱評審不嚴密,缺乏科學性,論資排輩現象嚴重,這就給一些投機分子在評審材料中摻假創造了“良機”。

 

二是職稱評價缺乏公平性。被評審對象的職數限制,使許多參評對象蒙受了不公平待遇。在某些專業技術人員相對較少的單位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報評定職稱,而在專業技術人員較集中的單位由于受到崗位職數額度的限制,造成一些優秀人才長期難以“露頭”的尷尬狀況。

 

三是職稱評定抽象單一。目前采用的資格評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內外因素的困擾與影響,涉及能力和業績的標準條件又比較簡單和抽象,評委們面對一大堆申報材料無法量化考察,只好將評審注意力側重在學歷、資歷、論文、計算機等硬件上,這無疑淡化了人才的真實水平和貢獻。

 

四是職稱評判標準不一。國家雖然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有嚴格的要求和規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業的職稱評審委員會里,由于評委對評審條件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致,結果導致了嚴重的不公平現象,使同一層次、同一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水平相差甚遠。

 

在今后的職稱制度改革中,職稱評價不良現象必須得到有效的遏止。

一是推行專業資格結構評價。在職稱評價體系中,按照“模塊化”運作模式,將評價條件分解為品德、學歷、資歷、學識、技術、能力、業績等若干要素,分別實行量化評價。其中為了充分突出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業績,學識、技術、能力和業績在整個評價過程中要占總分的60%-70%,并且將取代學歷、資歷、論文等成為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對在職稱評價中業績平平、能力低下、達不到規定條件和分數的專業技術人員,則不授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是調整與完善職稱評價制度。為確保職稱評審質量,應實行科學的社會化的評價機制。要將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職稱工作,逐步過渡到由行業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的評價中介機構承擔,避免或減少官方干預。政府人事職能部門要從微觀的職稱評價工作中脫離出來,著力發展和規范社會評價中介組織,指導制定或調整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指標體系等宏觀管理工作。同時,改革傳統、封閉的評價方式。針對不同職稱系列或專業,分門別類,采用切合實際的評價方式區別對待。如對職業性強的中小學教師,通過制定等級崗位任職條件,規定專業理論知識、教育教學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等具體標準,經相應組織形式,直接競聘上崗,把職稱評審所引發的連帶矛盾和問題適度化解。在修訂評審標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取資料演示、成果展示、面試答辯、現場“說課”、實地考核、調查評估等多種評價方式和手段,分類量化,綜合評定,評價結果將更加客觀公正。  

 

三是實行特殊評審政策。將職稱評價向企業或特殊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充分調動有突出貢獻專業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專利,并且專利應用達到一定規模,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職稱評審一步到位;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論文數量不做限制性要求,對論文達不到規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貢獻的科技改造、技術創造、發明專利、研發項目、工藝方案、技術鑒定報告、項目可行性方案、行業標準等替代,進一步突出對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創新能力的評價;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獎項之一的主要執行人,或獲得兩項以上發明專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級以上優秀企業家等稱號者,可組織專家評委團,以面試答辯的方式,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四是相關職稱制度的配套政策??茖W制定職稱制度相關配套政策,可以學習和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將研究型與應用型的專業技術人員分類,收入分配機制分軌,統籌兼顧相關利益主體,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創造和諧共享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創造活力和創業熱情,更好地提高和促進我國社會的科學水平和技術進步。

 

五是實行執業準入制度。全面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建立起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實行執業準入控制。目前,對國家已實施的執業資格制度,要加強對實施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并逐步擴大專業技術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實施范圍。建立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后,用人單位將不再承擔職稱評審職能,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將由社會進行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將不再為用人單位所擁有,可以自主擇業。用人單位也可以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用人辦法,通過市場招聘、建立多樣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等辦法吸引優秀人才,使專業技術人才資源配置社會化、市場化,從而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學管理。

優秀團體申報材料范文5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提升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中省駐安單位等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條應急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市應急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單位考核內容

第五條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委員會,成立或明確專門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急辦或明確職能部門),將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延伸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單位,明確應急管理責任領導,確定專職或兼職應急管理負責人,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網絡體系。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組建各類專家咨詢庫,為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的決策參考;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增強應急救援力量。

第六條預案體系完善實用。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制訂和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推動應急管理預案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形成覆蓋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對預案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演練效果,適時進行預案修訂,增強預案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與駐地武裝部隊、民兵預備役的長效聯系機制,積極開展聯合應急演練。

第七條值守應急快速有效。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堅持24小時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重要崗位、敏感時期、節假日要實行主副班值班制度,專職應急值守人員應為單位在編人員并熟悉業務、盡職盡責。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級別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注重信息報送的質量和效果,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和真實性,并及時續報相關信息。專業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災害的預測預報,及時向有關部門、群眾預警信息,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各單位應積極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在應急處置中做到決策正確、流程順暢、協調有力,杜絕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做好總結評估工作,科學評估應急救援效果,總結經驗教訓。

第八條應急保障堅實有力。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開展包括人、財、物等方面情況的各類應急資源的普查,建立物資儲備數據庫和調用方案。對各類救援隊伍在編制、裝備等方面予以支持。要結合人口密度和各地易發公共事件,科學合理規劃應急避難場所,并逐步完善水、電、通信、衛生、消防、廣播等設施,使應急避難場所在關健時候發揮作用。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統籌規劃建設綜合(專業)應急平臺體系,橫向與各專業部門相聯,縱向與上一級應急平臺互聯互通,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

第九條科普培訓深入廣泛。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積極組織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應急管理干部、基層干部、企業負責人、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干部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各種媒體和手段,利用宣傳日、宣傳周等活動,積極開展《省公眾應急指南》普及工作,面向公眾廣泛地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應急管理知識和緊急情況下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的常識教育,增強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條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規范。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開展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創建工作,嚴格按照“四進五有”要求和省市關于創建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標準,切實加強示范點組織機構、應急預案、制度建設、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應急保障、科普宣教培訓、應急隊伍建設、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和應急聯動處置工作,努力提高質量,增強示范效應。

第十一條應急管理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確定領導和專兼職信息管理員、報送員,扎實做好應急管理信息報送工作,努力提高報送信息質量,積極反映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各縣區、高新區管委會每月向市應急辦報送應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12條,市直有關部門每月向市應急辦報送應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6條。

第十二條落實上級要求及時到位。各單位積極完成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落實市政府和市應急辦關于應急管理工作決策、部署、指示和意見堅決有力。

第三章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第十三條應急管理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先進工作者應從事應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內能夠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特點,創造性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且成績顯著。

第十四條優秀應急值守員評選條件。優秀值守員應在應急值守崗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內能夠遵守制度、工作規范、作風過硬、恪盡職守,勤于學習、精通業務,協助領導處置突發事件迅速有序,事跡突出。

第十五條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取消當年先進參評資格:

1、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按規定及時突發事件警報、采取預警的措施,導致事故災害發生的;

4、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服從上級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第四章考核程序

優秀團體申報材料范文6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和《商洛市棚戶區改造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省市關于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丹鳳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是指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質量差、使用年限久、安全隱患多、市政設施不完善、環境條件臟亂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區域(包括國有土地上棚戶區和集體土地上棚戶區)。

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改造,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縣城總體規劃、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大重點區域規劃、商於古道文化景區規劃和專項規劃,對棚戶區進行綜合改造的行為。

第四條縣委、縣政府成立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審定全縣棚戶區改造有關政策規定、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和改造項目規劃,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棚戶區改造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棚改辦)負責研究、擬定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改造項目方案審核、計劃下達、貸款申報和進度督查,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牽頭棚戶區改造項目考核獎懲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縣政府負責全縣的棚戶區改造工作??h棚改辦負責全縣范圍內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實施工作。

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供水、供熱、供電、供氣、通訊等經營企業,應當配合、支持棚戶區改造工作。

第六條棚戶區改造按照“科學規劃、有序推進,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元安置、改善民生,突出重點、因地制宜,依法征收、營造和諧”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四大重點區域規劃、商於古道文化景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八條縣棚改辦應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根據縣城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四大重點區域規劃和商於古道文化景區規劃,編制棚戶區改造總體規劃,經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經批準的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且項目用地基本具備建設條件的,應當與棚戶區改造同步進行。

棚戶區改造安置項目配套設施應與安置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主體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報縣住建局審查批準。

主要地段、文物景點周邊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規劃,應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涉及文物保護的應按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對確需調整規劃指標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參照《商洛市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應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科學設定戶型面積。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計劃管理??h棚改辦根據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全縣棚戶區改造年度實施計劃。

對存在社會公共安全隱患或重點項目建設需要,確需改造的棚戶區項目,可以優先納入改造計劃。

國有企業實施或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縣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申報確定程序為:

(一)項目建設單位向縣棚改辦提交書面改造申請和改造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概況、改造模式、投資主體、規劃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建設方案與實施計劃、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成本測算等附件。

(二)縣棚改辦審查全縣棚改項目申報材料。

(三)縣棚改辦匯總全縣棚改項目并報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由縣棚改辦向市棚改辦申報,爭取列入計劃。

(四)縣棚改辦依據市棚改辦給我縣下達的實施計劃,向各項目建設單位下達實施計劃。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持項目實施計劃批文及其他有關資料,向縣發改、國土、住建、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環評報告等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應建立健全用地情況調查、房屋確權測量、征收安置補償等檔案,實行臺賬式管理,并將各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將征收房屋的圖文影像資料同時建檔,一戶一檔。

第十七條已列入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得擅自變更調整。確需調整的,須按程序報批。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八條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優先安排,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縣國土局應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匯總下一年度棚戶區改造用地規模并編制計劃,提前申報用地指標。

第十九條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市政公用設施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其他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

第五章征收補償

第二十條征收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房屋,按照《丹鳳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按程序公示期滿(不少于30日),并得到改造區域多數群眾同意后,由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第二十二條多數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縣政府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谩7课菡魇諞Q定應當及時公告,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將擬征收項目的名稱、范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方式等相關事項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權利,被征收人應在5日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可組織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被征收人在5日內協商選定評估機構不成的,按照《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評估機構選定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必須入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必要時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取得相關資料,逐戶出具評估報告,并將評估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條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訟。

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房屋產權不明確的,由縣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棚戶區改造房屋補償安置實行“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選擇。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采取購買現房的方式進行安置。

第二十九條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先簽約、先搬遷、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實物安置,同期簽約、同期搬遷的以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確定安置房選房順序。

第三十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征收、招商、建設相分離的辦法。各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實施主體,招商、建設主體由縣政府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第六章建設管理

第三十一條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除工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第三十二條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應嚴格按照縣城管局審批的時間、路線組織清運,不得隨意拉運傾倒,影響市容環境,妨礙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商品房以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施工技術規范。

第三十四條安置房小區應保證供電、供水、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并做好小區內道路硬化、綠化、亮化,確保功能完善,環境整潔。

第三十五條棚戶區改造項目竣工后,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綜合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應向回遷安置戶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房開發部分,應執行預售許可證制度。

第三十六條安置房小區公共服務物業用房應按《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標準設置,并與安置住房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條安置住房設計方案經審定后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變更設計的,應當經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正式變更文件,由項目實施單位報縣棚改辦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實施。變更內容較大的,應提請領導小組批準。

第七章資金籌措管理

第三十八條縣住建(棚改)、發改、財政、國土、環保等部門應積極支持配合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工作,爭取中、省專項補助資金支持。

第三十九條縣財政應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每年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支出。

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房建設以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第四十條縣棚改辦和棚戶區改造貸款用款人應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爭取更多信貸資金支持棚戶區改造。

第四十一條縣有關部門應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第四十二條縣財政應將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數額列入年度財政支出預算,確保按期還本付息。

第四十三條縣財政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補助政府主導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包括拆遷、安置、建設以及相關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開支,不得用于其它住房開發和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第八章優惠政策

第四十四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五條縣稅務部門要落實好國務院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四)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五)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六條電力、通訊、網絡、有線電視及供水、供氣等企業要按照相關政策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給予50%的減免。

第九章督查考核

第四十七條縣政府將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對各鎮和縣級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實行月檢查排名、季點評通報、年度考核獎懲。

第四十八條對未按進度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連續兩次排名末位的責任單位,除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縣政府將按照有關程序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

第四十九條縣審計局應當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資金的審計監督。縣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出現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行政問責力度。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棚戶區改造應當依法征收、文明搬遷。實施單位在改造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弄虛作假,發生侵占、私分國有、集體資產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棚戶區改造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改造,未按照方案進行改造,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方案的,縣政府將依法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在實施棚戶區改造過程中,違反土地、建設、規劃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五十三條棚戶區改造管理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的,依法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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