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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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考核鑒定意見

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1

一、考核預告

干部任職試用期滿前的一個月,由市委組織部書面通知所在單位(附件一),并告知單位主要領導通知被考核干部本人,做好考核前的準備工作。

二、個人述職

干部接到考核通知后,須全面總結自己在試用期間的德才表現,特別是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在試用期滿后的一周內,向所在單位遞交書面述職報告。并在民主評議和民意測驗會上公開述職。

三、民主評議和民意測驗

單位在收到書面述職報告后的一周內,召開民主評議、民意測驗會(會議出席對象:市機關為本單位中層副職以上和下屬事業單位正職,人數少的單位可擴大至全體人員;鎮為機關中層副職以上、村廠書記及下屬事業單位正職),參加民主評議、民意測驗的人員不得低于應到會人數的80%。民主評議、民意測驗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會議由單位主要領導主持,市委組織部派員參加,并負責提供“民主評議表”表式(附件二)、民意測驗票,匯總民主評議情況和民意測驗結果,向單位主要領導反饋民意測驗結果。

四、單位鑒定

單位在召開民主評議、民意測驗會后一周內,根據干部在試用期的德才表現,特別是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填寫好《干部鑒定表》(附件三),并將《干部鑒定表》和書面述職報告各一式三份報市委組織部。

五、考察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市委組織部將按照考察程序進行考察:

1、單位鑒定意見為不稱職或基本稱職的;

2、民意測驗不稱職票達到或超過到會人數三分之一的;

3、民意測驗優秀和稱職票之和低于到會人數50%的;

4、試用期內或在考核期間,群眾來信來訪或民主評議中反映干部本人在德、能、勤、績、廉方面存在線索比較清晰問題、且可能影響到任職的。

六、決定任免

(一)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和民意測驗、單位鑒定和考察的情況,提出考核結果意見。

(二)報請市委研究決定并辦理任免手續:

1、對考核合格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并向市委常委會報告、備案;

2、對定為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報請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按規定免去試用職務,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一般按原職級重新安排其適當工作。

七、任免手續及材料歸檔

(一)有關任職試用干部正式任免的辦文手續,按照《*市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實施辦法(試行)》第八條之規定執行,其中需要辦理行政任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2

(一)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對文檢鑒定工作的客觀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檢鑒定工作體現著主觀性與客觀性的有機統一。主觀性表現在鑒定人員通過經驗、技術、科學方法對送檢材料進行鑒定,是基于主觀能動性的思考;客觀性表現在,鑒定過程中鑒定人員要嚴格按照客觀材料的特征進行總結,邏輯方法上體現為“樣本—檢材—意見”的邏輯三段論的特質,這一過程中有歸納,亦有演繹。應當注意的是,文件鑒定的價值在于使得主客觀相統一,使得客觀證據材料能夠與主觀判斷或心證有效銜接,讓客觀證據材料講話。鑒定意見表述的內容是作為遞交法庭,決定法官能否形成內心確信的素材。因此,就應確保鑒定人員不知曉待檢證據材料的證明內容、證明目的以及證明力,確保在進行文檢鑒定時,送檢材料信息的封閉性?!疤匦匏怪保?]思想實驗告訴我們,隨著時空變更在邏輯上已經不再是案發時的原始證據材料,因此,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持信息封閉,鑒定人員不得接觸案情,并且嚴格按照《刑事技術人員工作守則》,嚴格保守案情機密。

(二)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對文檢鑒定工作的真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體現在在證據種類中,由“鑒定結論”向“鑒定意見”的轉變,彰顯了刑事訴訟的德性,旨在讓文檢鑒定成果經過反復論證、反復推敲,確保作為定做量刑的證據,能夠經得住歷史的檢驗。舊法采用“鑒定結論”的概念,作為文檢鑒定工作載體的定義,就容易造成司法人員對鑒定結論的偏信。不利于在博弈過程中發現真實,使得司法人員怠慢對于鑒定結論的重復評價,進而影響司法公正。新刑事訴訟法將“鑒定意見”回歸證據材料的本位,體現了對控辯雙方平等武裝的一種尊重,更有利于發現真實。

二、主動審查文檢鑒定工作,積極應對新刑事訴訟法實施

鑒于文檢鑒定工作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有機統一,鑒定人的主觀因素若是發揮得當的話,不僅可以正確識別送檢材料做出正確鑒定意見,還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促進案件的偵查,提高訴訟效率。然而,主觀因素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發揮不當,就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甚至影響司法公正。主觀性還體現在鑒定過程中蘊含的嚴密邏輯演繹與歸納,而不是簡單地對送檢材料進行白描。這個推理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技術要求,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觀性的運用不當。為避免在文檢鑒定過程中出現主觀性的偏差,就要采取主動審查的方式,來積極應對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

(一)法律層面的審查

1.鑒定人員回避。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鑒定人員的回避制度,并且整章規定均適用于鑒定人。為了確保控辯雙方的平等武裝,體現訴訟的公平價值,就應當讓控辯雙方對鑒定人的信息予以了解,可以有的放矢的申請回避。鑒定意見具有證據屬性,關系案件定罪量刑,這就要求鑒定人員應當居于中立,不夾雜任何主觀情感,出具鑒定意見。如果鑒定人與案件之間存在利害關系,鑒定人應當回避,否則,其鑒定意見因不具有客觀性、合法性,進而影響真實性,而不被采納為證據使用。因此,鑒定人員應當主動回避,配套鑒定人員信息適當公開,讓訴訟參與人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申請回避。這樣主動與被動相結合的方式對鑒定人員的回避予以審查,確保文檢鑒定的客觀性。2.鑒定程序合法。程序的價值在于制約,通過相互之間的制約來實現公平正義。有違程序,就會對程序的制約作用產生影響,就會進一步影響公平正義的實現。這就要求排除任意性,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文件檢驗工作細則》開展文件檢驗工作,委托鑒定、受理申請、鑒定過程都應當嚴格遵守程序規范,受到正當程序的制約,以此保障鑒定意見的客觀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違反程序規定,就要依法承擔程序違法性制裁。因此,為確保鑒定意見的合法性,就應當主動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避免程序違法性制裁,而導致鑒定意見被排除。3.鑒定人員資質。如前文所述,文檢鑒定活動是主觀性與客觀性對立統一的證明活動,鑒定人員的主觀因素直接制約著鑒定活動的效果。從事鑒定活動的人員必須具備法定資質,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技術人員鑒定權管理暫行規定》,并且應當建立健全定期考核,綜合考評的長效機制,確保鑒定人員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鑒定能力。并將考核情況以及資質情況予以公示,以匹配回避制度,保障鑒定活動有序進行。

(二)技術層面的審查

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3

    第二條  《規定》第三條所稱“評定”是指依照國家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結合房屋建設有關規范、規定,對房屋完好、損壞程度進行綜合評定。

    第三條  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鑒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

    各區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房管部門)負責轄區范圍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房屋安全檢查和“三防”搶險救災,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與房屋損壞有關的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對違反《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條  《規定》第五條所稱“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是指廣州市房屋鑒定事務所(以下簡稱市鑒定所)。市鑒定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管理和管轄范圍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第五條  《規定》第六條所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是指經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領有《房屋安全鑒定許可證》的區房管部門屬下單位。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第六條  申領《房屋安全鑒定許可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建筑結構及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的2人以上;

    (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二年以上并領有《房屋安全鑒定員證》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2人以上。

    第七條  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必須持有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安全鑒定員證》,方可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

    第八條  申領《房屋安全鑒定員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建筑結構或相關專業中專文化程度以上,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一年以上;

    (二)經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九條  《房屋安全鑒定許可證》和《房屋安全鑒定員證》實行年度審核制度。

    第十條  市鑒定所的職責范圍:

    (一)中央、省、市屬單位、駐穗部隊或外地駐穗機構所有的房屋安全鑒定和責任賠償鑒定(含責任分攤、修復費估價,下同)。包括:中央、省、市屬單位、駐穗部隊或外地駐穗機構開設影劇院、旅業、餐飲業、公共娛樂場所開業前和資質年審前的房屋安全鑒定。

    (二)省、市法院委托的房屋安全鑒定和責任賠償鑒定;

    (三)征地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搬遷房、建筑施工工地周邊房屋進行的房屋安全鑒定和責任賠償鑒定;

    (四)其他技術難度大、復雜項目的房屋安全檢查和鑒定;

    (五)當事人委托的房屋安全檢查和鑒定。

    第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職責范圍:

    (一)區級單位所有房屋、直管房和私房的安全鑒定或責任賠償鑒定,包括:區級單位的開設影劇院、旅業、餐飲業、公共娛樂場所開業前和資質年審前的房屋安全鑒定;

    (二)區法院委托的房屋安全鑒定和責任賠償鑒定;

    (三)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委托、授權的房屋安全鑒定和責任賠償鑒定。

    第十二條  當事人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鑒定有異議的,可在鑒定意見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市鑒定所申請重新鑒定,在重新鑒定期間,市鑒定所未發出鑒定書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鑒定書依然有效。

    第十三條  房屋安全檢查是房屋所有人的責任。

    征地拆遷范圍內已房屋拆遷公告的房屋安全檢查由建設單位負責。

    實行物業管理的房屋安全檢查責任,由物業管理企業依照約定承擔。

    第十四條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管部門或領有《房屋安全檢查許可證》的單位對其房屋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房屋安全檢查應在每年11月5日前完成。

    如發現危險房屋或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房屋,房屋安全檢查單位應及時向區房管部門報告并告知房屋所有人,由區房管部門通知房屋所有人或有關人員向市鑒定所或房屋安全鑒定單位(以下統稱房屋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五條  房屋安全檢查單位須經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領有《房屋安全檢查許可證》,方可從事房屋安全檢查業務。

    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檢查人員必須持有《房屋安全檢查員證》,方可從事房屋安全檢查業務。

    第十七條  申領《房屋安全檢查許可證》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建筑結構及相關專業的初級以上職稱的2人以上;

    (二)從事房屋管理工作并領有《房屋安全檢查員證》的房屋安全檢查人員3人以上。

    第十八條  申領《房屋安全檢查員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建筑結構專業知識,從事房屋安全檢查工作一年以上;

    (二)經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十九條  《房屋安全檢查許可證》和《房屋安全檢查員證》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年審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

    《房屋安全檢查員證》的持證人調離原工作崗位時,所在單位應當收回其證件,上交發證機關。

    第二十條  房屋安全檢查人員檢查房屋發現有亂拆、亂改、亂搭、亂建、超負荷使用房屋或堵塞消防通道的,應當做好記錄,告知房屋所有人,督促其治理。

    第二十一條  房屋發生自然災害或火災事故或其他事故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須及時向區房管部門報告,并向房屋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條件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  《規定》第十五條建立房屋安全檔案應按照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的要求進行資料歸檔、裝訂、管理。

    房屋安全檔案資料應有房地產權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租賃合同或證明與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的副本,建筑、結構施工圖和地質資料,歷年房屋安全普查和鑒定的記錄、普查表、鑒定文書,房屋用途、裝修變更資料,以及擴、加、改、翻建、維修和白蟻防治等資料。

    第二十三條  在房屋密集區內,10層以上高層建筑或附設地下室建設項目或對相鄰房屋有影響的建設工程,在其施工區周邊(一般為50米)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由建設單位向房屋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并按鑒定意見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因建設工程造成周邊房屋損壞的,由房管部門發出通知,督促建設單位向房屋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并按鑒定意見進行治理。

    第二十四條  《規定》第十六條所稱房屋主體結構是指房屋承重墻、柱、梁、板及其他構件。

    明顯加大荷載的是指在原有房屋內部插建閣樓或屋頂加建房間,增設水塔(池)、冷卻塔、廣告牌,以及安裝單機3匹以上功率空調等設施設備。

    第二十五條  《規定》第十七條所稱改變原房屋使用性質是指房屋用途由住宅改非住宅或辦公改商業(含文化娛樂,下同)、廠房(含倉庫,下同)或商業改廠房,或其他房屋用途改變后使用荷載大于原房屋設計荷載的。

    第二十六條  經房屋安全鑒定后,房屋的險情明顯發展,房屋鑒定機構應當接受委托人的申請,組織人員對險情發展進行監測。

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4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軍分區(警備區):

為高標準做好2018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工作,根據《中國院校招生工作條例》(政干〔2007〕389號)、《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政干發〔2008〕19號)、《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考核對象

政治考核對象為志愿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緱l件:①考生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②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18年8月31日);③未婚。

二、考核依據

政治考核工作按照《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參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政?!?014〕5號)組織實施。

三、時間安排

考核時間從5月20日開始,至6月20日結束。

四、任務區分

(一)軍分區(警備區)、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軍分區(警備區)負責指導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組織政治考核工作;印制《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簡稱《政治考核表》,電子版在強軍網網盤0711666233*),并發至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和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軍分區(警備區)開展政治考核工作,并指導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完成相關工作。

(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會同本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門組成政治考核組,由人民武裝部1名領導擔任考核組組長,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轄區考生政治考核工作??忌鷳艏诘嘏c其就讀的普通中學、教育機構或工作單位等不在同一區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配合。

縣(市、區)招生委員辦公室會配合本級人民武裝部開展政治考核工作;負責向轄區各普通中學發放《政治考核表》,指導各普通中學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有關考核。

(三)普通中學

普通中學要積極做好軍隊院校招生宣傳工作,推薦成績優異、品行端正的考生報考軍隊院校;負責領取并向考生發放《政治考核表》,組織本校志愿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考核考生在校表現情況。

五、組織程序

1.志愿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或到所在中學、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領取《政治考核表》,完成個人信息欄目填寫,報送所在中學。

2.考生所在中學組織對考生在校表現做出鑒定,在《政治考核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并報送至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3.縣(市、區)人民武裝部依托本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參照征兵政治考核組織實施方法,將考生名單及時通報所屬基層人民武裝部?;鶎尤嗣裎溲b部會同轄區公安派出所,組織村(居)委會、學校、村(社區)警務室或者片區民警等有關人員組成若干走訪調查組,采取走訪、座談等形式,對考生家庭情況、社會關系和現實表現等進行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

4.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根據走訪調查情況及掌握的其他有關情況,對考生本人、家庭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等作進一步考查后,在《政治考核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5.政治考核組匯總考生所在中學鑒定意見、基層單位走訪調查意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考查意見,客觀公正地對考生做出考核結論,在《政治考核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由考核組組長簽字負責,并加蓋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印章。

6.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將考生政治考核結論通知考生所在中學;收集轄區參加政治考核考生的《政治考核表》,將參加政治考核考生名單(姓名、考號、性別、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畢業中學、聯系電話、考核結論、不合格原因)及《政治考核表》,于6月21日前匯總上報軍分區(警備區),同時,抄送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己私Y論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體檢。對考核結論有異議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應當組織復議。

7.軍分區(警備區)匯總轄區所有參加政治考核考生名單和《政治考核表》,于6月24日前報送省軍區招生辦公室。

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5

一、職業技能鑒定

1、經**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鑒定合格,市外在滬企業的職工可以取得由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共分五個等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2、市外在滬企業的職工可到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社會力量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培訓結束后可到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培訓窗口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市外在滬企業職工已經具備一定技能,也可以不參加培訓,直接到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培訓窗口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二、技術工人引進

1、市外在滬企業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引進所需的技術工人,可參照原市勞動局《關于本市企業從外省市引進技術工人的試行意見》。

2、從外省市引進的技術工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引進技術工人的工種與企業所需的工種對口;

(2)引進人員在本市必須具有居住條件;

(3)引進人員需具有高級工技術水平。若系夫妻雙方一同引進,則另一方需具有中級工水平,并均需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

(4)引進人員的年齡,男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0周歲;

(5)引進工人技師及特殊工種的技術工人,年齡可適當放寬,一般掌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凡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技術工人需要引進的,其技術等級水平需先到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有關單位進行考核和驗證,再由企業直接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經批準同意后辦理引進手續,并可為其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城市建設費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社會保險

1、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按本市企業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應在30日之內,按《**市失業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為單位職工(包括非**戶籍城鎮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

市外在滬企業中的非**戶籍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在職期間轉換至外省市工作單位或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轉遷和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用失業、協保人員

單位考核鑒定意見范文6

第一條、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經濟、技術和物資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推行母嬰保健保償責任制,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村母嬰保健工作三級服務網,保障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區行政公署,下同)應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重點扶持。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本地區母嬰保健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依法制定母嬰保健工作規范和技術管理措施;

(三)負責母嬰保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考核從事母嬰保健監督、監測的工作人員;

(四)依法對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進行監督,核發相應的合格證書;

(五)依照《母嬰保健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實施獎勵和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財政、物價、民政、計劃生育、公安、教育、科技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各級工會、婦聯和共青團等社會團體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母嬰保健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果的;

(三)在推廣先進、實用母嬰保健技術,普及母嬰保健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中有突出貢獻的。

第二章、婚前保健

第五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依法開展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和婚前醫學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農村開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務,或者在邊遠的地方設立婚前醫學檢查代檢點。

第六條、準備結婚的男女,經婚前醫學檢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一)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

(二)患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

第七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男女雙方同意不生育并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的,可以結婚。

第三章、孕產期保健

第八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下列保健服務:

(一)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醫學指導與咨詢,對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為孕婦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做好高危孕婦篩查和監護管理工作,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對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為孕婦住院分娩和治療提供優質服務,預防和減少產傷、產后出血和產褥感染,推行新生兒復蘇技術,預防并及時治療出生窒息;

(五)為新生兒生長發育、母乳喂養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六)對產婦定期進行產后訪視,提供避孕措施方面的醫學指導和醫療服務。

第九條、禁止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懷疑胎兒患有伴性遺傳病、嚴重X連鎖智力低下等疾病,醫學上確有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必須到有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簽署醫學意見,經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條、對患有下列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性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和隨訪:

(一)患有妊娠合并嚴重的心、肝、肺、腎疾病和糖尿??;

(二)患有嚴重精神性疾病,或者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綜合癥;

(三)接觸苯、有機汞、農藥等化學物質,以及放射線、同位素等物理物質,或者懷疑感染風疹、巨細胞等病毒、弓形體等生物物質;

(四)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嚴重影響生育的其他疾病和致畸性有害物質。

第十一條、經過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及時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二條、生育過嚴重缺陷嬰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取得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十三條、經確診有《母嬰保健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或者確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診斷證明和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并書面通知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部門。

第十四條、孕婦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不具備住院分娩條件的孕婦,應當由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十五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國家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家庭接生的,由所在鄉鎮衛生機構出具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公安機關在辦理戶籍登記時,應當查驗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第四章、嬰兒保健

第十六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開展以下嬰兒保健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嬰兒的母乳喂養率;

(二)開展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和紅細胞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陷癥等疾病的篩查;有產科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取樣和送檢工作;新生兒疾病篩查機構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并對醫療保健機構的取樣、送檢進行質量監控和業務指導;

(三)對新生兒進行登記,建立保健手冊,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技術標準和保健工作常規對新生兒進行家庭訪視,對嬰兒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并提供有關母乳喂養、合理膳食等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開展嬰兒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服務,以及促進嬰兒神經、精神發育的醫療保健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使前款第(二)項規定篩查出的患兒能夠及時得到治療。

第十七條、收養嬰兒的福利機構和托幼園(所)必須具備基本衛生條件,符合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衛生保健合格標準。

第十八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收養嬰兒的福利機構和托幼園(所)的衛生保健進行業務指導,并定期對其衛生保健狀況進行監測。

在收養嬰兒的福利機構和托幼園(所)中從事管護嬰幼兒工作的人員,必須每年到轄區內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第五章、母嬰保健保償責任制

第十九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推行母嬰保健保償責任制,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平等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

第二十條、參加母嬰保健保償的醫療保健機構和投保者應當簽訂保健保償服務合同,建立保健手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保健服務內容、保償范圍和賠償金額。

保健保償服務對象、期限、保償范圍、保健程序、保健保償費以及賠償金的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醫療保健機構提供保健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保健保償對象進行定期檢查、訪視和監護、監測,及時給予衛生指導,對高危孕產婦和體弱兒應當實行專案管理。醫療保健機構因技術或責任原因造成服務對象發生保償范圍內的疾病,應當向服務對象支付規定數額的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從母嬰保健保償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賠償金,專戶儲存。具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母嬰保健保償費必須實行獨立核算,??顚S?。嚴禁擠占、挪用母嬰保健保償費。各級人民政府審計、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母嬰保健保償費使用的監督。

第六章、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三條、公民對依法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結果持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檢查診斷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出具結果的醫療保健機構所在地依法設立的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組織(以下簡稱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公民對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申請重新鑒定。

醫學技術鑒定組織應當在接到鑒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醫學技術鑒定結論,如有特殊情況,經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并及時通知申請人。

醫學技術鑒定分省、地(市)、縣(市、區)三級鑒定,省級醫學技術鑒定組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并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四條、醫學技術鑒定組織進行鑒定時,必須有5名以上相關專業的鑒定組織成員參加,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同意見必須記錄在案。與申請鑒定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

鑒定結論應當有參加鑒定的成員簽名,并加蓋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的印章。與鑒定有關的材料和鑒定結論原件必須存檔。

第二十五條、申請醫學技術鑒定應當繳納鑒定成本費用。鑒定成本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原檢查、診斷結果與鑒定結論一致的,由申請人承擔;原檢查、診斷結果與鑒定結論不一致的,由原檢查、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承擔。

鑒定成本費用的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財政、物價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制度。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方可開展《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業務。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和涉外婚前醫學檢查,必須經過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必須經過地區行政公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施行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和助產技術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第二十七條、從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醫療保健服務人員,必須參加專業知識培訓,經考核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技術工作。

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人員的考核發證,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婚前醫學檢查人員的考核發證,由地區行政公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人員和助產人員的考核發證,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嬰兒出生及死亡報告、新生兒出生缺陷監測和孕產婦死亡報告制度,做好孕產婦、嬰兒的死亡評審工作,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計劃生育、統計部門提供嬰兒出生和死亡資料。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按違法所得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處以罰款;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醫學技術鑒定的;

(二)實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三)出具《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

前款第(三)項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無效。

對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施行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助產以及其他方式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威脅、毆打母嬰保健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母嬰保健工作正常進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對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還應當依照《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二條、婚姻登記管理人員對未取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醫學鑒定證明,或者經婚前醫學檢查確認不能結婚、暫緩結婚的當事人給予結婚登記的,由其所在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其婚姻登記管理員的資格并給予行政處分。

對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給予結婚登記的,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并收回其婚姻登記證書。

第三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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