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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建設范文1
關鍵詞:城市發展,城市中心,公共設施,建設
城市中心公共設施是城市的組成內容之一,是城市生活機體不可缺少的成分。城市中心公共設施與城市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中心公共設施的規劃、布局、造型群體組合等方面反映了當代城市的面貌,同時也體現了人們物質文化生活的水準與要求,可以說城市中心公共設施的建設是城市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象征,是城市發展建設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城市中心公共設施規劃的原則
城市中心公共設施的分布規劃主要是在確定公共設施用地指標的基礎上,根據公共設施不同的性質、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性和地區性一級的中心公共設施進行用地分布、組織城市和地區的公共中心。中心公共設施分布規劃的具體要求如下:
1、結合生活居住用地分布的原則
多數類別的公共設施為居民提供的服務項目是與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關,但相關的程度卻不同。應該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生活居住用地分布的原則設置中心設施。免費論文。
2、結合城市交通的原則
公共設施比較集中的地區往往也是城市中主要的交通產生學有所長吸引點,人流、車流非常集中。城市中心公共設施的使用性質不同,其交通生成量和交通流的特征也不相同,例如體育場館、俱樂部、博覽中心、會議中心等,在布置時必須考慮用地周圍的城市干道是否有足夠的通行能力,是否能方便快捷的集疏人流和車流,要根據不同公共設施區別對待,盡可能地避免城市中心交通擁擠和阻塞。
3、考慮各類公共設施之間關系的原則
城市中心公共設施等級不同,其配套內容也有所區別,在布置各等級的公共設施時,應以滿足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需要為目的,使各中心設施要有合理聯系或分隔,在使用中避免互相干擾,又要便于集中管理經營,方便使用。例如:學校、醫院和科研等中心設施,要求有良好的環境條件,不應與影劇院、游樂場等建設在一起。
4、服務半徑合理性原則
城市中心設施服務半徑是指某類公共設施到其服務范圍最遠處的直線距離,它是檢驗中心公共設施建設布置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影響公共設施服務半徑的因素很多,在人口密度高、公共設施需求量大的地區,相同規模公共設施的服務半徑比人口密度低的地方要小一些。按照國家有關對居住區的劃分標準,居住小區級中心公共設施服務半徑要小一些,居住區級和市級的公共設施的服務半徑就要大一些,還有自然條件、交通方便程度等也是影響中心公共設施服務半徑的因素。這些都是在建規劃中心公共設施服務半徑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5、環境協調的原則
城市中心公共設施本身既作為一個環境形成因素,同時它們的分布對周圍環境也有所要求。例如:醫療中心一般要求有一個安靜清潔的環境,露天劇場或體育場就要考慮自身發生的聲響對周圍的影響。可通過不同公共設施和其它建筑的諧調處理與布置,利用城市地形等其它條件,組織街景與景點,以創造具有地方風貌的城市景觀,使城市中心設施與城市的固定環境相協調。
6、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礎的原則
老城市中心公共設施內容、規模與分布一般不能適應城市的發展和現代城市生活的需要。它的特點是:布點不均勻;門類余缺不一;用地與建筑缺乏;同時建筑質量也較差。具體可以結合城市的改建、擴建規劃,通過留、并、轉、補等措施進行調整與充實。
二、城市中心設施的組織與分布規劃
城市中心指城市中各類大、中型公共建筑相對高度集中的地區,是城市居民進行政治、經濟、文化、商業、金融、娛樂等社會生活活動的中心。它是城市居民活動最頻繁的地方,也是城市第三產業發展最活躍的地方。這里群集有城市許多重要的公共設施,為了發揮城市中心的職能,和市民公共活動的需要,在中心往往還配置有廣場、綠地以及交通設施等,形成一個公共設施相對集中而緊湊的地區或地段,它是城市面貌集中表現的重要場所,因此城市中心規劃在城市規劃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必須給予足夠的關注。因此,可按使用功能對中心進行如下分類:行政中心;文教、科研中心;體育中心;商務貿易中心;金融、保險中心;綜合性中心等,如圖1所示。
城市中心設施用地是現在城市建設中的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使城市中心占地與城市規模相適應。英國的J•M湯姆遜曾統計了世界各地20個城市的中心區規模,最大的是倫敦,占地27.3平方千米;最小的是哥德堡,占地0.9平方千米。20個城市中心區的平均占地規模是8.6平方千米。我國有關專家學者也曾對6座百萬以口以上的特大城市進行調查,城市中心區平均用地規模為4.9平方千米,占城市總用地面積的2.16%,城市中心用地規模的擴展與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變化有著密切關系。從世界范圍看,西方發達國家由于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也發生了明顯變化。人口下降,第二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也是下降趨勢,第三產業則顯示出上升趨勢。城市從產業型向信息、服務型轉化,商業、商貿、體育保健、金融、服務、行政辦公越來越向城市中心匯集,使城市中心規模不斷擴大。從我國情況來看,城市社會經濟發展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城市產業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各城市中心區的規模也在有組織地或自發地擴大。在實際規劃中,要盡可能準確地預測各城市變化的總體趨勢,總結發展規律,提出引導政策和辦法,合理確定城市中心用地規模,合理規劃城市中心設施。
三、城市中心的規劃布置
1、城市中心的位置與布置
城市中心位置,應根據城市規模、性質、地形條件、主要交通設施的分布、城市中用地分布的特點、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等因素來確定。城市改造中,城市中心的建設要從實際出發,不要盲目追求中心設施的大而全,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礎條件,盡是避免大量拆遷,節省建設資金。城市中心的基本布置方式有下列三種:
(1)廣場式布置
這種布置方式通過廣場形狀和周圍建筑物的變化,較好地體現了不同類別城市中心的性質和風格。城市政治、行政中心常采用這種布置方式,例如北京天安門廣場。這種方式窨組織層次比較豐富,城市景觀效果好。
(2)沿街和片區布置方式
這種布置方式商業服務氣氛較濃,常見于城市綜合商業服務中心。
2、城市中心交通組織的基本要求
城市中心是城市中社會活動最集中的地方,人流、車流量較大,是城市交通的主要產生源和吸引源,也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關鍵區域。因此布置城市中心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注意掌握城市中心用地所產生和吸引的交通量與中心區道路交通設施所能提供的通行能力的宏觀平衡,以避免城市中心區的交通阻塞。
(2)城市中心既要與城市干道系統有可靠的聯系,以疏散車流、人流,又要避免將城市主要干道兩側都布滿大型公共建筑。免費論文。
(3)在城市中心地區應商業街內部設置步行交通系統,并在其周圍設置適當規模和數量的自行車停車場和機動車停車場。
(4)城市中心要與城市對外交通樞紐和市內公共交通系統有便捷的聯系。免費論文。
現在我國出于城市大發展時期,城市建設、城市改造日新月異,利用城市原有基礎,規劃好城市中心公共設施用地,盡量避免大規模的拆遷,節省用地、節約資金,以搞好城市中心公共設施建設,使城市成為宜居城市和生態城市,這是城市發展的需要,也是廣大城市市民的愿望。
參考文獻:彭巖.居住郊區化趨勢下配套公共設施供給模式探討.建筑經濟.2008年s2期王爽.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及政策建議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7,(1).
公共設施建設范文2
關鍵詞:公共設施;城市建設發展;客觀影響
中圖分類號:TU984.1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5)24-0184-01
公共設施即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為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而提供的公共建筑或基本設備,例如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文化娛樂設施、交通設施、體育設施、郵政電信設施、商業金融設施等,由此可見公共設施具有強烈的社會性和公益性,其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公共設施不僅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對城市的建設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
一、公共設施有利于城市建設發展規模的擴大
在城市發展過程中,經常會在原有的較關鍵或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公共設施的基礎上進行新城區的建設,從而使城市的規模得以擴大,由于公共設施的存在會提供一定的就業機會,所以會吸引大量的人向公共設施附近聚集,而為其提供生活所必須的物品及住處的產業也會隨之入駐,使其周邊形成相對繁榮的區域,使原本處于城市周邊的地域逐漸被劃為城市規劃的組成部分,例如動車城株洲市,甚至在長期的發展中逐漸代替老城區,成為城市發展的重點。例如蘇州市在其老城區東西兩側公共設施的基礎上建成了新加坡工業園區和蘇州街區;鄭州市在其東南公共設施的基礎上建成了鄭東新區,在城市周邊大型公共設施的基礎上發展新城區已經成為現階段城市空間及功能向外拓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大型基礎設施周邊已經具備了居住、生活、商業等基本雛形,當在此基礎上進行城市建設時,其與原有城市中心就可以形成新的系統結構,使城市開發具有動力支持。政府通常按照此建設思路,在進行區域開發時會先將市中心某些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公共設施移至建設區域或在建設區域設置分機構,并在其基礎上進行物質生產、流通等條件建設,從而帶動新城區的發展。例如某市想將西南方向的空地納入城區建設中,就會在其針對性的城市建設前,將市區中比較有影響力的某些學校、醫院引入新城區,然后在此基礎上進行基礎實施建設。
二、公共設施為城市建設發展提供持久動力
公共設施是城市居民生活所必須存在的場所,如果沒有公共設施的存在不僅城市居民的就業崗位會大量的消失,城市居民的收入會大幅度縮減,而且城市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都難以保障,所以城市建設發展需要有公共設施為其提供最基本的支持,公共設施具有強烈的公益性,所以其存在和發展都是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為前提,例如作為教育公共設施的學校,其存在可以為社會提供所需“知識型”人才,而人才儲備也是城市建設發展的基本保證,社會公共福利設施及政府管理設施可以保證城市發展的規范性,使城市發展建設的大環境得到保證,為其提供持久動力。例如城市中的文化娛樂設施的存在,可以豐富城市居民的業余生活,在無形中抵制了不良習慣在城市中的蔓延,為城市的良性發展提供可能;交通公共設施的存在和不斷完善,為城市進行經濟活動提供支持,使城市建設發展獲得經濟保障等,由此可見,公共設施不僅有利于新城區的出現,而且可以促進已出現城市的深化發展。
三、公共設施是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規模及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一些大型城市出現,例如北京、上海等,其不僅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代表,甚至已經成為各行各業發展的領頭羊,而其公共設施建設水平更是超出其他中小城市,可以說公共設施現階段已經成為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代表了城市發展水平和未來發展的潛在動力,例如醫療衛生公共設施水平、教育公共設施水平、交通公共設施水平等大型城市都要明顯高于中小型城市,而這將會吸引更多的人涌入大型城市,促進其進一步發展,有些城市為了顯示其綜合實力,甚至花費巨資打造高水平的公共設施,以吸引大眾的眼光,例如武漢市花費巨資建設武漢長江大橋、大連市建設海洋公園等都是試圖通過公共設施建設,擴大城市的影響力,從而吸引更多的外來居民及外來資金,擴大城市建設,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精神文化的追求將超出物質文化,所以,公共設施建設在城市建設發展中的作用會愈加突出。
四、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公共設施雖是城市建設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設需要消耗大量的建設成本,但其反過來會為城市發展提供持久的動力,推動其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已經成為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所以應全面的認識公共設施與城市建設發展的關系,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公共設施建設。
參考文獻:
[1]王莉.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土地產出率影響的實證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12.
公共設施建設范文3
關鍵詞 公共工程 建設模式 綜述
一、引言
在現代社會類別繁多的公共產品中,公共工程是極其重要的一種。它們一般耗資巨大,耗時長久,建設難度往往超乎一般私人部門能力所及,而且它們對于現代社會的公眾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于提高公眾的生活福利意義重大。公共工程的建設具有外部性,一項公共工程建設與否,在何處建設,由誰出資建設,由誰負責施工,建成后歸誰所有,以及如何運營以滿足公眾日常需求等等問題的決定往往會涉及到許多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成為整個社會關注和爭論的焦點。
按照傳統的公共產品供給理論,公共工程的建設主要由以政府來完成。在現代社會,特別是二戰之后,由于經濟發展迅猛,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公眾開始對各種各樣的公共設施產生了強烈的需求。此間,無論是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還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出現了政府大舉投資建設公共工程項目的熱潮。然而政府所掌握的資源畢竟是有限和稀缺的,由政府一手包辦公共工程的建設,不僅出現了工程建設效率低下,進展緩慢,預算透支等情況,而且也使得政府機構急劇膨脹,政府負債累累,不堪重負。之后在西方出現了一場所謂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就是對這種情況的反思,依據分權、競爭和激勵的原則,私人部門開始進入公共工程的建設領域,出現了公私合作的各種形式。然而,私人部門的介入雖然讓政府從沉重的財政負擔中有所解脫,但卻引起了諸多爭議,至今相關的爭論依然沒有停息,對于如何為公共工程項目選擇合適的建設模式仍然沒有定論。正因為如此,對于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模式的分析,進而尋求公共工程建設的適當模式,顯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特別是我國正處在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的時期,這就顯得特別重要。
本文主要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模式的現狀進行梳理,并從公共模式、私人模式、混合模式等角度來探討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模式現狀。
二、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模式的現狀分析
(一)公共模式
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公共模式,即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完全由公共部門來主導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公共部門決定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直接負責公共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并且直接為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承擔所有的成本,直接經營和維護建成的公共設施,自然也完全對這些設施擁有產權。
由于建設活動各環節主體的公共部門的不同,這一籠統的公共模式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不同的類型。
1. 政府主導的建設模式
政府主導的建設模式意味著,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由政府獨自決定工程建設與否,并且由政府所投資成立的公共企業負責公共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政府通過其公共支出完全承擔整個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成本,在這些公共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后,政府通過設立專門的機構來進行經營,自然這些建成的公共設施的產權也是歸政府所有的。至于政府為公共工程所承擔成本的補償,則有兩種途徑,其一是通過征稅,其二則是通過向使用這些公共設施的公眾收取使用費。
由政府來主導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主張政府在允許自由市場中的個人為了追逐利益而充分競爭的情況下,還應擔負三大職責,其中就有為社會提供公共設施這一項。
由于公共產品的外部性破壞了自由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能力,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刺激了人們免費搭車和無節制消費的欲望,造成了由私人提供的公共產品數量不足,由政府來提供公共產品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政府擁有所有公民讓度出來的權力,它能夠通過稅收向它認為應當為其所消費的公共產品提供成本補償的公民強制性地收取稅款,以此來杜絕免費搭車的現象。
對于某些純公共產品來說,比如收入再分配,由政府提供或許是唯一的選擇。然而,對于所有的公共工程項目來說,完全由政府來建設的話,卻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第一,對于絕大部分公共工程項目來說,它們是準公共產品而非純公共產品。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是為了獲得有用的公共設施,這些公共設施或者是提供既定服務的建筑,或者如高速公路、橋梁等具有“進入”和“通過”性質的區域,或者如供、排水系統,電力系統,網絡系統等具有能控制的“傳輸”性質的線路系統。這些設施都可以認為是對外有一定排他性,對內有一定限度的非競爭性的產品。也就是說,收益的人群是可以大概確定的。因此,如果能夠讓這些收益人來補償假設成本的話,就不必使用政府的強制征稅的方法了。
第二,隨著公眾對公共設施的需求與日俱增,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越來越多,如果這些工程都必須由完全由政府建設的話,政府必將要征收更多的稅收,而政府本身機構的規模也將愈加膨脹。過多的稅收會影響市場的活力,而且也減少了手頭缺錢的公眾進行福利選擇的機會,而且,對于一個掌握著數量如此巨大的政府來說,它自我膨脹的欲望會愈加強烈,對政府的約束和監督將變得更加困難。況且,對于對公共設施的無窮無盡的需求而言,整個社會的資源和能力都是有限的,而政府為追求政績總趨向于竭力滿足所有的需求,對于那些需求并不急切的工程來說也是如此,這樣將會導致整個社會資源的枯竭。
第三,政府的稅收還發揮著整個社會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征收越多,這種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就越明顯,就在社會公平的問題上產生更大的影響。政府因為要進行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向公民征稅,必須考慮到各社會階層的承受能力,必須保證他們的公平。這種收入再分配的行為是強制性的,政府的大規模稅收卻很難完成維護社會公平的任務,這往往由于某些強大的利益集團和“體制內”的既得利益者的影響而使該任務發生偏差。
第四,那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系,這可以推廣到上一級政府和它的下級政府之間的關系。在集權制的政府體制下,往往會出現一個嚴重影響社會公平的情況,那就是上級政府集中其下屬的所有政府的稅收來建設某一個地區的公共工程,而那個地區往往就是該上級政府的駐地。這相當于該政府轄區內所有的公民都在為該政府駐地的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買單,卻沒有和該駐地的居民一樣可以享受到這些公共設施帶來的福利。這是不公平的。這會引起地區間的發展差距,而引發這種差距的原因竟然是由于上級政府對其直接駐地的偏愛(當然該政府的工作人員就是這些公共設施的收益者),這是讓人難以接受的。在我國,嚴重的城鄉差距就是這樣的一個明顯的例子。
因此,如果所有公共工程項目都由政府來建設,將是不經濟的,也是不現實的,還會帶來潛在的對社會公平的不利影響。
2. 社會主導的建設模式
由社會主導的建設模式,就是由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組織來代替政府在公共工程項目建設中的角色。
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組織就是指公民社會中那些各式各樣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本文認為,在社會主導的建設模式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的那些公共組織可以依據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組織成員是否有直接利益關系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其一為自治型的公共組織,另一則為慈善型的公共組織。
(1)自治型公共組織主導的建設模式
自治型的公共組織由社會上各色各樣的人組成,雖然大體來說,某個組織的成員在社會身份上總會有某種程度上的相似性,但他們畢竟從事著不同的職業,有著不盡相同的教育背景和收入,甚至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一般居住在同一社區的情況會更常見)。這些組織或許有常設的機構和專職的工作人員,或許根本就沒有,而只是一個松散的利益同盟。一般他們不具有從事公共工程項目施工的生產能力,因此工程的施工還得由公共企業或者私人企業進行。他們一般會擁有建成后的設施的產權并負責日常的經營維護,最關鍵的是,這些公共組織將承擔建設成本,而資金的來源則是組織成員的捐獻。它們的成員往往會是這些公共工程建成后的受益者。他們傾向于投入到那些產權界定清晰的具有強烈的俱樂部產品性質的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去,比如他們所屬的社區的學校、醫院或者公共圖書館等等。
很顯然,由社會主導的建設模式的實質在于:與政府主導的模式相比,前者更直接地明確了由工程的受益者承擔建設成本的原則,由相關的社會成員以協商合作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做出貢獻,而不是由政府向全體公民強制性地征取稅收。由于這些組織的成員的出資額是他們內部協商決定的,這有利于更深層次的社會公平的實現,即每個人依據其經濟能力對公共設施的提供進行適當的成本補償。
總之,相對于政府,這種以利益和鄰里關系為基礎結成的互助和自治性質的組織顯然是松散的,不太可能對其工作效率抱有過大的期望。而且他們愿意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往往只是集中在較小范圍內的小型工程。
(2)慈善型公共組織主導的建設模式
至于慈善型的公共組織,他們的投資于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并非是由于他們的成員會受益于這些公共設施,而是出于一種利他主義的情結?!按壬啤被蛘摺袄髁x”這樣的描述或許會和經濟學上理性、自利的經濟人假設產生矛盾。利他主義者們雖然不追求對于他們付出的成本的經濟補償,但是同樣卻可以獲得內心的幸福和滿足,這和消費產品所獲得的內心滿足并沒有什么不同,他們得到的只不過是有著同樣效用的不同形式的補償罷了。
與自治型的公共組織不同,這些慈善型的公共組織往往由常設的機構和專職的工作人員負責組織的日常工作,但是這些從事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員并非組織資金的來源。組織的資金來源很大程度上源于社會上個人和企業的捐款。他們把這些錢投入到他們認為有利于增進社會福利的工程項目的建設中。
這些組織同樣幾乎都不具有生產能力,他們也必須委托公共企業或私人企業從事具體的施工,不過他們是成本的承擔者,擁有設施的產權,而且傾向于直接經營這些設施。因為這些組織的慈善性質,所有他們往往更加愿意投資那些能夠幫助貧窮階層的公眾提高生活質量從而增進社會公平的公共工程項目。這些組織的規模大小不一,有些會具有令人吃驚的財力,他們發揮更多的是一種對社會福利的調節能力。
因此,自治型的公共組織對于較小范圍內產品清晰的具有俱樂部產品性質的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十分熱心,而且相當有效,同時充分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原則。慈善型的公共組織則更愿意充當社會福利的調節者,投身于那些能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工程。
(二)私人模式
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私人模式是指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完全由私人部門掌控的一種建設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公共工程的建設與否完全取決于私人部門的決定。私人部門將完成實際的施工,成本的承擔以及工程完工之后對公共設施的經營和維護,而且私人部門將對該公共設施擁有產權。
同樣的,依據成本承擔主體的不同,可以將該模式分為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是由私人企業以營利性的方式提供,一種是私人部門的慈善性提供。
1. 完全基于自由市場經濟的建設模式
完全基于自由市場經濟的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模式,就是把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純粹地看成一種純私人產品的提供,完全由價格機制來調節該工程建設的需求與供給。因而,自由市場上的私人企業會通過對未來收益的預測來決定是否建設某一公共工程,工程的施工由私人企業完成,成本由私人企業承擔,并通過公眾為使用該公共設施所支付的使用費來獲得補償成本。自然,私人企業將擁有該公共設施的產權。
市場經濟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經濟制度。福利經濟學的觀點認為,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自由市場經濟的環境不僅可以有效配置資源,達到帕累托最優,而且還能在外部進行收入分配之后重新達到帕累托最優。
然而,要滿足使市場發揮如此完美作用的條件其實是不太可能的。而經濟活動中的外部性就會極大地影響到市場作用的發揮。公共產品是外部性的極端形式。對于公共產品,由于它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人們往往樂于無限制的、掠奪性地使用這些資源,導致了所謂的“公地的悲劇”,而且在市場中,自利而理性的人們還往往喜歡并善于逃避為享受這些公共產品而應承擔的合理成本,這就是所謂的搭便車的問題。這樣,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下,私人部門肯定不會樂意承擔這種收不回成本的產品,進而造成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從而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損害了社會成員的福利。即使對于公共工程項目這種比較接近于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的提供來說,完全基于自由市場經濟的建設模式也會帶來效率的損失。
因此,對于受益人相對容易確定的公共工程這個公共產品而言,完全基于自由市場經濟的建設模式還是能夠調動市場經濟中的各種生產要素的,能夠一定程度上刺激私人部門的資本進入公共工程的建設領域,為公眾的福利提供更多的選擇。但是,這種“自由”也可能會產生效率的損失,而且它基本沒有為社會的公平作過任何主動的嘗試。
2. 基于慈善的建設模式
基于慈善的建設模式,是一種極其特殊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處于一種難以預測的狀態中。某些具有利他主義精神的個人或者企業將會為公眾提供他們認為值得的公共設施。與社會主導的建設模式不同,這些個人和企業并不通過作為中介的慈善性的公共組織來提供公共工程,而是直接投身于工程的建設中。他們一般不會直接對工程的施工負責,而是把它委托給公共企業或私人企業,也不會直接經營這些公共設施,同樣的會將這項工作進行委托,而且不會企圖擁有該設施的產權(少數情況除外)。他們只是為工程的建設承擔成本,而且不尋求任何補償。
關于慈善模式,其歷史悠久或許超過了許多人的想象,雖然這種“慈善”往往并不純粹,而經常帶有些政治動機。比如在羅馬的共和時期及其后的帝國時期,那些顯赫的將領和皇帝經常會給羅馬城的公民們修建公共浴池和競技場等公共設施以豐富他們的娛樂生活。
慈善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它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因為在這個模式中,決策的主體是沒有經濟動機的個人或私人企業,他們僅僅是為了提供一個有效的公共設施以增進公眾福利而已,并不一定會有資源利用效率和社會公平方面(比如這個設施是建在一個地方而不是另一個地方,這就關系到了社會公平)的完善考慮。而且,這種利他主義的慷慨,未必會出現在公眾最需要的時候,也未必會出現在公眾最需要的地方,甚至不知道它會何時出現以及出現多少。
對于大多數公共工程的建設來說,基本上都不能太指望這種慈善能夠發揮多大作用。
(三)混合模式
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混合模式是對公共模式和私人模式的一種混合?;旌弦馕吨诠补こ添椖拷ㄔO模式的各個環節中,公共部門(包括政府、自治性的公共組織、慈善性的公共組織)和私人部門(包括自由市場經濟中的私人企業和出于慈善而介入的個人和企業)都可以各自發揮作用。
混合模式的出現顯然是因為前面所涉及到的那些完全主導式的模式有許多的局限,不僅它們之中的某一種模式無法完善地解決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問題,而且就算它們一起來供選擇也不足以達到目標。因此,混合建設的模式得以出現并已廣泛應用。
對于混合模式而言,由于各個環節的內容都可以不同的主體來單獨決定,或者由他們共同決定,因此在理論上可以有許多的不同的形式。本文這里將著重對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實踐中出現的較為成熟的兩種模式進行分析。
1. 政府與營利性私人部門共同提供公共工程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公私合作關系)在某種程度上描述了這種模式的行為方式。這是混合模式中最重要的一種形式。
毫無疑問,在現代社會,政府和市場經濟下的私人部門是經濟生活中最重要的兩個主體。他們都掌握著龐大的社會資源,都有強大的生產力。然而如上面所分析的,由他們各自獨立地承擔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對于很多的公共工程項目而言,都會造成或多或少的效率損失和實現社會公平方面的不力。而將政府和市場結合起來,無疑將是一種重要的嘗試。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門將按照他們所簽訂的合同共同為公眾提供公共設施。兩者之間的合作形式非常靈活,可以是結成一種承包關系,即或者僅僅只是由政府出資讓私人部門為其從事專業化的施工工作,或者由私人部門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標準同時經營政府已經建成的公共設施(典型的是O&M:operate & maintenance);還可以是完全是由私人部門出資進行公共工程的建設,并按照其與政府的合同要求通過這些設施為公眾提供服務(典型的是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還可以是政府以貨代款的方式授權私人部門按合同規定建設公共工程、擁有和經營這些公共設施一段時間,然后再轉讓給政府(典型的是BOT:built-operate-transfer,這其中也包括了BOT, BOO,BOOT等略作變形的模式)。其他的形式還有很多,如服務外包、DB(設計建設協議)、DBM(設計建設維護協議)、DBO(設計建設運營)、LBO(租賃建設運營)、BLT(建設租賃轉讓)、特許經營(Operation License)、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等等。
這種模式的目的是要發揮私人企業在市場化的生產和經營中的效率和服務精神,同時也是利用私人企業的龐大的資金來加快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以滿足公眾需求,緩解政府沉重的財政壓力。政府在此間的主要作用是監督和規范私人企業的生產和運營活動,最大限度地保證公眾的利益,防止企業的逐利行為損害公眾的基本福利,同時給與之合作的企業創造政策上的良好環境以幫助其高效地進行工程的建設。
PPP伴隨著那一場所謂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從上世紀80年代在英國出現以來,已經進行了許多的實踐。以PPP模式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包括了從不起眼的小社區醫院到耗資巨大的英法海底隧道。同時,這種公私合作的建設模式也在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蓬勃地發展起來。在某種程度上,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了現代社會公共管理日益社會化、市場化的條件下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一個主流的發展方向。
然而,公私合作的建設模式并非得到了所有人的支持,它的公平性受到了許多的詰難。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由這種方式為公眾提供公共設施,已經使公眾消費這些公共服務的代價明顯地上升了。比如在美國,幾乎所有的病人都會抱怨醫療費用太過昂貴。同時,公眾對于公私合作的動機表示了懷疑。他們認為這可能會演變為政府與私人企業,損害的是公共利益。同時,由于公私合作模式涉及到了極其復雜的融資借貸、所有權轉讓以及租賃等關系的處理,其中各個利益主體的關系錯綜復雜,它的實際運作常常會產生極高的成本,這也會產生效率的損失。
總之,這種公私合作的模式并非是解決所有公共工程項目建設難題的靈丹妙藥,對于那些耗資巨大,政府無力獨立承擔,而且工程屬性和接近于私人產品的項目來說,這種模式確實是很有價值的,但是政府必須能夠發揮其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
2. 政府與社會共同提供公共工程
此即政府和社會的合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各類公民社會的自治組織將和政府一同為公眾提供公共工程。
上面已經分析過,對于公民社會的自治組織而言,他們樂于投資那些最終使他們受益的公共工程項目。但是這些組織是松散的、無生產力的。這種模式下,政府的介入,更準確地說,是幫助,將對工程的建設大有裨益。
與公私合作模式不同的是,在政府和社會合作的模式下,操作要簡單得多。這些公民社會的自治組織,他們的成員是工程的直接受益人,他們經過協商籌款,通過投資表達它們的意愿和利益訴求,因此它們的利益就是公眾的福利,政府幫助他們進行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就是幫助他們增進福利,因此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這種模式是最有價值的。同時,由于主要是由受益人來補償工程的建設成本,因而資金的利用效率理論上也會是高的。
但是,這種公民社會的自治性組織有它自身的局限性,最關鍵的是它的規模不可能很大,因為只有數量在一定范圍內的同時有著一定程度利益相關度的社會成員之間才有可能達成一種平等的互益的一致,才有可能作為一個整體參與工程的建設,因此,這種模式在小范圍內能取得不錯的效果。當然,如果在每個社區都能通過此種模式來提供公共設施,有效增進該社區公民的福利,那么對于整個社會來說,也是一項偉大的成就。
三、結語
當前,已有了不少關于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其中的一些在一定范圍內還是完全能作為成功案例的,但目前還沒有哪一種模式或相關理論是完全成熟的,這一領域的研究也還正處于探索之中。
文中所綜述的每一種建設模式都有它的優缺點,只能在一定的環境和范圍下是適用的,因此,這方面的理論創新和具體實踐,都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開展。
公私合作模式應用的前景是廣闊的。一般而言,通過私人供給來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效率,通過公共供給來解決公共工程項目的外部性并保證公平,但它們之間的合作模式如何才能更為有效,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實踐。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地方電子政務的公共性及其提供模式研究”(06CZZ018)以及云南大學“公共事業管理創新團隊”和云南省“公共事業管理”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階段成果。作者單位:鄧崧,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黃煥欽,云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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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斯密:《國富論》[M],華夏出版社,2005年。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
公共設施建設范文4
關鍵詞:市政公用設施 投資 建設 區域差異 效率評價
一、方法簡介
(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區域差異分析
主要通過調查城市的供水、燃氣、供熱、道路橋梁、排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這幾個大方向的公共設施投資額度,并使用物價指數對常年的累積投資進行折算,來分析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區域的差異。
(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評價
建立全面的指標體系,再經過無量綱處理各個區域的數據,其各個指標權重的計算依靠均方差決策法,之后運用加權平均法來對我國市政公共設施的綜合水平進行評價。指標權重介紹如下表一:
(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效率評價
結合以上投資區域差異分析和建設水平評價這兩部分的數據分析,計算我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的綜合效率,具體運用數據包絡來分別計算C2R模型,該C2R模型包括規模有效和技術有效兩種,最終實現對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效率的評價。其中效率指標介紹如下表二:
表二:中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
[指標類型\&指標名稱\&指標說明\&投入指標\&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投入\&供水建設、排水建設、燃氣設施、道路橋梁建設、園林綠化建設、市容環衛建設的投資額\&產出指標\&市政公用設施產出\&建成區供水管長增量、建成區排水管長增量、污水處理增量、建成區燃氣管長增量、供氣增量、人均道路面積增量、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增量、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增量\&]
二、結果分析
(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的區域差異
1、不同省區的累計投資差異明顯
經過調查顯示,城市市政公共設施累積投資總額區域差異明顯,其中江蘇的投資總額最高,山東和廣州次之,的投資總額最低,遠遠低于江蘇。整體上呈現中西地區遞減的梯度差異。
2、中西部比東部省區的平均投資增長速度高
從全國范圍來看,城市市政公共設施投資額各區域都有一定的增長,但是區域差異巨大。其中云南和江西的投資額增長速度最快,重慶、廣東、天津等地區的增長速度次之,還有地區公共設施投資額每年都有增長,但是其平均增長額還是負值。
3、東部比中西部省區分項投資高
由下表三得出,其中北京、廣東及江蘇地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投資最高,其他方面的公共設施建設投資在北上廣等地所占比例較高??傮w上來說,東部比中西部地區的城市市政公用設備投資要高。
(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
1、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遞減
通過調查得出,其中天津和江蘇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最高,海南和山東等地次之,江西和新疆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和北京及上海不相上下,而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較低??傮w上來說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由東部向中西部遞減。
2、分項設施建設水平均有較大提高
由下表四得出,分項設施建設上,其中燃氣設施的建設水平最快增長,而重慶、四川和寧夏地區的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的增長比率較大,還有排水設施的建設水平也有很高的增長比率。其他城市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也有著一定程度的增長。
(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效率評價
其中河南、廣東、、新疆等地的城市市政公共設施投資效率相對高一些,而甘肅、河北等地的城市市政公共設施投資效率較低??傮w上來看,大概30%以上地區的投資效率高于70%,還有另外30%以上地區的投資效率保持在50%和70%之間,而投資效率低于50%的地區只有6個。
對于建設投資、設施水平、建設效率這三方面內容的高低,不同地區有著不同的組合。最典型的就是兩個相對的組合:廣東、山東和浙江這三個地區的建設投資高、設施水平高、建設效率高,俗稱“三高”地區;甘肅、陜西、內蒙古等地的建設投資低、設施水平低、建設效率低,俗稱“三低”地區。
三、結束語
(一)在整體上,不同區域的城市市政公共設施投資額有很大的不同
在城市市政公共設施累積投資上,表現為東中西依次遞減。在增長速度上,西部和東中部前后的增長速度受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戰略的影響而變化,但是大體上還是中西部增長速度比東部高。
(二)在整體上,不同區域的城市市政公共設施建設水平有很大的不同
不同區域都有相應的提高,但是,逐漸表現為東部地區向西部地區不斷減少的狀態。
(三)在整體上,不同區域的城市市政公共設施投資效率有更大的不同
建設投資、設施水平、建設效率這三方面內容的高或者低有著多種組合,而其中建設效率空間分布較散,相比建設投資和設施水平它沒有明顯的東中西地區梯度的特征。在進行城市市政公共設施建設時,城市應該同時保證建設投資、設施水平、建設效率這三方面項目有所提高,如果哪一方面存在不足,就應該專門在哪一方面加大力度,努爭取成為“三高”地區。
綜上所述,目前中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建設的區域差異較明顯,通過對我國城市市政設施投資效率的測算得出,我國還有很多地區需要做出努力。具體上來說,首要任務是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效率,再結合對投資能力的分析與實際設施的需求,對實際中設施投資建設的力度進行適當的調整,使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建設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彭清輝.我國基礎設施投融資研究[D].湖南大學,2011
公共設施建設范文5
一、總體要求
圍繞“美好環境、美好生活”的戰略構想,緊緊抓住世博機遇,全區動員、全民參與、全力以赴,突出重點、營造亮點、把握節點,加強市容環境建設,創新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保障城市安全運行,依法行政,常態管理,力求城市公共服務水平有新的突破,化解管理頑癥有新的成效,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新的舉措,實現“六個明顯”:即市容市貌明顯改觀,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市民生活環境明顯改善,城市功能明顯完善,城市文明程度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管理創新
注重城市管理機制的創新與突破,抓實管理,主動服務。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發展,深化和細化市定城市管理項目,確保按時間節點、管理標準、工作要求全面優質地完成任務。結合*行實際,選擇市民關注熱點、城市管理難點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的項目,更好更全面地提升城市管理的整體水平。
(二)堅持條塊聯動機制
進一步理順條塊聯動和行業參與的關系,明確各層面的職能,充分發揮各方作用,增加基層專業管理力量的配置,完善城市管理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強化市民和社會單位環境建設的意識和責任,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豐富和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形成全區共創共建的迎世博良好局面。
(三)堅持整合管理資源
把治理城市管理頑癥與改善民生、推動節能減排、加強環境保護、建設和諧社會和促進城市生態文明有機融合,與各個專項治理有機結合。擴大城市網格化管理的覆蓋面,做實做強鎮、街道管理,完善綜合評價監督體系,努力健全“發現及時、處置快速、解決有效、監督有力”的科學管理機制。
三、工作范圍
明確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堅持市定項目與區定項目結合、與深化體制改革結合,堅持項目差別化管理,堅持與新建市政項目配套建設結合、與解決城市建設歷史遺留問題結合、與完善公共設施建設結合、與化解城市管理頑癥結合、與規范城市秩序結合、與實事工程和民生工程結合、與城市常態管理結合,突出以下重點區域和重點道路:
(一)重點區域
外環線以內區域、虹橋綜合交通樞紐周邊區域、莘莊地鐵南北廣場區域、七寶古鎮區域、區機關周邊區域。
(二)重點道路
1、道路大中修和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外環線以內54條道路以及滬*路、七莘路、寶城路、莘朱路、莘建東路、滬青平公路(市屬)。
2、道路兩側市容整治:北翟路、嘉*高架(華翔路)、漕寶路、A15。
3、高速道路(軌道交通)兩側環境保潔(*行段):滬杭鐵路,軌道交通1、5、9號線,高速公路A4、A8、A9、A20,延安路高架,中環線(西側部分)。
4、鐵路兩側綠化建設:滬杭鐵路、南莘鐵路。
四、市容標準
(一)城市容貌的通用標準
整潔、美觀、有序、安全。
(二)城市環境的基本風格
簡樸、實用、自然、和諧。
(三)市容環境的整治示范標準
1、五個“干凈”。違法搭建拆干凈,衛生死角掃干凈,亂堆亂放清干凈,亂貼亂畫除干凈,跨門設攤理干凈。
2、五個“一新”。道路設施維護一新,車船容貌保潔一新,建筑立面洗刷一新,綠地花卉配置一新,景觀燈光煥然一新。
3、五個“規范”。廣告招牌規范,公共設施規范,車輛停放規范,標志標牌規范,運行服務規范。
(四)市容環境的整治規范標準
1、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標志標牌完整清晰。
2、沿街設施規范有序,店招店牌風格一致。
3、設攤管理成效明顯,三亂現象有效遏制。
4、環衛設施整潔完備,外露設備安裝規范。
5、綠化管養面貌良好,景觀燈光雅觀協調。
6、道路兩側無亂搭建,建筑立面清潔美觀。
五、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包括市定項目和區定項目兩部分。重點實施市容市貌整治、設施建設完善、生活環境改善、執法監管有效四個方面內容。
(一)市定項目
1、市容市貌整治方面
(1)戶外廣告管理。全面梳理全區戶外廣告設施,編制廣告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規范戶外廣告設置。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區規劃局牽頭。
(2)道路兩側環境建設。對外環線以內54條中小道路以及滬*路、寶城路、莘朱路、莘建東路等道路環境實行差別化建設,按照示范道路、規范道路和達標道路的標準進行市容環境建設。道路環境整治:攤亭棚、跨門營業、亂堆亂放、環衛設施等;道路立面整治:圍墻修復、店招店牌、零星戶外廣告整治、門窗、立面清潔、空間美觀。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3)新建道路市容整治。實施北翟路、嘉*高架(華翔路)、
A15、A8、漕寶路等新建主干道路兩側市容整治,達到市容整潔美觀的要求。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4)河道兩岸管養。實施本區域內72條(段)河道兩岸管養,加強綠地保潔,清理堆物,修復護欄,拆除違法建筑等,保證各類設施完好,環境整潔有序。對滬*路、滬青平公路、A20、A4道路的跨越河道兩側500米范圍實施環境綜合整治,達到水清、岸綠、整潔的目的。此項工作由區水務局牽頭。
(5)黃浦江、蘇州河水域保潔。實施黃浦江水域、蘇州河水域及支流河口保潔,對黃浦江江岸和蘇州河河岸市容環境進行綜合整治;修繕黃浦江2處及蘇州河1處定點攔截打撈設施。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6)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外環線以內區域(涉及莘莊鎮、七寶鎮、梅隴鎮、虹橋鎮、龍柏街道、古美街道)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外環線以外鎮、街道、莘莊工業區的重點區域和主要道路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全面實現道路整潔、門前有序、立面規范、垃圾分類驗收達標的要求。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7)鐵路、軌道交通沿線環境提升。對滬杭鐵路、南莘鐵路、軌道1、5、9號線、A4道路兩側(紅線外)市容環境進行綜合整治,達到“整潔、有序、協調”的目標。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8)公共交通樞紐區域市容環境改善。對虹橋綜合交通樞紐區域、莘莊地鐵南北廣場區域、*盈寶長途客運站、輪渡碼頭以及公交樞紐站等周邊區域市容環境進行綜合整治。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9)七寶古鎮區域市容環境美化。鞏固和提升示范區域創建成果,進一步完善古鎮旅游休閑功能、重塑風貌。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10)建筑立面清潔。對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陳舊建筑立面進行清洗、刷新、整修,為廣大群眾提供優美舒適的城市和居住環境。此項工作由區房地局牽頭。
(11)停頓拆遷基地治理。對外環線內停頓拆遷基地市容環境進行治理;維護周邊地區居民安全和生活環境。此項工作由區房地局牽頭。
(12)亂設攤綜合管理。亂設攤綜合管理實行差別化管理,外環線以內區域遏制亂設攤、跨門營業現象;外環線以外鎮、街道,莘莊工業區的重點區域和主要道路控制亂設攤、跨門營業現象。因地制宜設置固定疏導點和臨時疏導點,引攤入室,實施分類指導。此項工作由區經委、區建管局牽頭。
2、設施建設完善方面
(1)中小道路工程整治。對外環線以內41條城市市政道路以及寶城路、莘朱路、莘建東路的道路車行道、人行道進行工程整治,整治路面、道路設施(護欄、盲道、隔離帶、綠化等),使道路平整達標,設施設置規范。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2)人行道設置設施整治。實施城市道路人行道七類八類設置設施整治,主要針對外環以內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公共交通站亭、書報亭、電話亭、非機動車停放點(亭)、閱報欄、流動廁所、出租車揚招牌等七類設施及交通標桿、路燈桿、電桿、郵筒、廢物箱、消防栓、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車場計費表等八類設施的整治,確保人行道平整、完好、無殘障,通行安全便捷。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3)路名路牌規范。更換城市道路路名牌、公路路名牌,拆除不規范單位指路牌。規范公交站牌標桿、指路牌、公共設施指示牌。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4)機動車停放有序。整治現有各類臟亂差停放設施,增加道路規范停車泊位和路外公共停車場庫泊位。機動車停放管理做到“審批規范、設置合理、停放有序、設施完善、管理嚴格”。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5)自行車停放文明。按市計劃任務要求,在外環線以內區域增加自行車泊位。同時在外環線以內鎮、街道選擇3條以上主要道路設置自行車停放架泊位,外環線以外鎮、街道選擇2條以上主要道路設置自行車停放架泊位,規范、文明停車。此項工作由區公安分局牽頭。
(6)綠化整治和調整改造。重點加強外環線以內區域和重點道路的綠化整治和改造,強化綠地養護,完善相關設施,提升綠化景觀。實施南莘鐵路沿線兩側和滬杭鐵路南側的綠化建設,改善道路沿線環境。此項工作由區農綠局牽頭。
(7)花壇和立體綠化建設。選擇滬*路、七莘路、吳中路、新鎮路等重要路段布置組合花壇、花壇花境和迎世博主題綠化景點;建設屋頂綠化、綠蔭停車場、檐口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提高道路兩側綠視率,豐富*行立體空間。此項工作由區農綠局牽頭。
(8)無障礙設施改建。實施道路、公共建筑無障礙設施改建工作,推進無障礙設施服務進社區、進家庭、進農村,基本建成無障礙的環境需求、設施和服務網絡框架體系。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9)高速公路交通噪聲治理。重點實施A4、A20沿線噪聲污染較為嚴重的13.9公里共25處敏感點,通過安裝聲屏障等措施,治理交通噪音,降低噪聲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3、生活環境改善方面
(1)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改造一批居民住宅的屋頂水箱、地下水池和水泵,更換部分住宅室內立管,水表從戶內移至戶外,改善居民飲用水水質,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此項工作由區水務局牽頭。
(2)舊居住區綜合整治。實施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保障房屋的居住基本功能和安全使用,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環境。此項工作由區房地局牽頭。
(3)開展公園主題活動。進一步提升公園景觀面貌,做到環境整潔、清新,設施、功能完善。世博會期間,在*行體育公園開展園藝、文化、生態等主題活動。此項工作由區農綠局牽頭。
(4)完善公共廁所配置。新建改建等級公廁,推進社會公廁免費開放,合理設置世博應急保障拉臂式廁所,公廁建設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適用,緩解市民用廁難問題。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5)拓展網格化管理范圍。外環線以內城市化區域全部實行城市網格化管理,外環線以外的重點區域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范疇,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科學化水平。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6)改善市民出行。實施公共交通樞紐和停車場(庫)建設,建立城市化地區停車誘導屏。加快公交線網建設,使我區線網密度達到1.5公里/平方公里。完善區域內公交線網布局,投放區域性出租車,執行市降低市民出行成本的政策,統一城鄉票價結構。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4、執法監管有效方面
(1)戶外廣告拆除。重點拆除外環線以內及主要道路屋頂墻面廣告、地面廣告和高炮廣告,達到城市面貌觀瞻靚麗、規范有序。此項工作由區城管監察大隊牽頭。
(2)建筑渣土管理。實施易發生和重復發生建筑渣土亂倒現象的區域整治,加強源頭管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加大巡察工作力度,使亂偷倒現象明顯改善。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3)違法建筑治理。完善發現、阻止、處置機制,遏制新違法建筑產生,以外環線以內區域為重點,拆除違法建筑;控制破墻開店現象發生;對整治后的場所和閑置土地,進行綠化美化或營造成市民公共空間。此項工作由區城管監察大隊牽頭。
(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對區管工地進行監管和整治,重點是外環線以內主要道路兩側、城鎮地區主要干道、七寶古鎮周邊區域的建設工地,達到“圍擋整齊清潔,圍網完整干凈,擋外暢通整潔、擾民投訴顯降”的要求。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5、其他項目
加強城市交通組織管理、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加快建立城市安全保障和應急管理體系等工作另行發文。
(二)區定項目
區定項目是市定項目的補充和完善,重點是進一步解決老百姓急、難、愁問題和城市管理中的瓶頸,全面提升*行城市管理服務水平。
1、外環線內道路行道樹調整
實施外環線以內區域道路行道樹整治,統一行道樹規格、品種、蓬徑,規范行道樹蓋板,提升道路景觀水平。此項工作由區農綠局牽頭。
2、外環線內公路工程整治
補充和完善中小道路整治工作,對外環線內區管公路(吳中路、蓮花路、虹梅路、虹梅南路、莘朱路、虹井路)及鎮級道路(同樂路、梅隴西路、陸春路)實施道路整治,保持外環線內道路的整體性和市容景觀的協調性。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3、便民自行車公共服務
城市化區域推行便民自行車公共服務。便民自行車凸現便民本色,減輕公交壓力,達到環保、節能和減少自行車亂停放的目的。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4、提高道路保潔機械化水平
購置電瓶沖洗、收集、吸塵三用車,小區垃圾電瓶收集車,提高主要道路、重點區域、公共廣場和人行道機械化保潔程度,進一步塑造*行都市形象。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5、示范道路建設
選擇滬*路、七莘路等主干道,實施人行生態步道、交通護欄、綠化景觀、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設施、市容環境等建設、達到“設施更規范、營運更安全、通行更舒適、環境更協調、管理更先進”的一流景觀示范道路。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
6、破解市容環境頑癥
合理配置環衛設施,破解市容管理的難點、頑癥,更好的為民服務,進一步提高市容環境水平。此項工作由區建管局負責。
六、時間安排
從2008年到2010年分為四個階段安排:
第一階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項目前期和啟動階段:召開動員大會,部署工作,下達計劃任務,明確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確定和開展各項任務的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資金渠道,明確責任主體,明確規范標準),基本完成立項、規劃設計、項建書、可行性報告、預算資金、招標等相關工作,按計劃啟動各項任務。
第二階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全面實施階段:按計劃和任務開展市容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推進協調,加強日常管理,加強服務指導,切實做好實施階段的保障工作,確保計劃任務基本完成。
第三階段,2010年1月至4月,鞏固提高階段:全面完成各項任務,并對整治成果進行再細化、再完善、再提升,為迎接世博會做好全面充分的準備。
第四階段,2010年5月至10月,長效管理階段:鞏固、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成果,保障世博會期間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常態管理,落實應急預案,確保世博期間城市安全、文明、有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為指揮長的城市管理指揮部,成員由各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分管領導組成;設立城市管理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統一的工作平臺,負責工作協調、組織宣傳、落實推進、指導服務、檢查督促、考評表彰。辦公室內設綜合科和業務科,組成人員集中辦公,辦公經費由區財政安排。
(二)落實推進責任
根據確定的總體目標任務,明確各階段重點項目及工作任務,并以計劃任務書的形式,將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職能部門及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
(三)完善管理機制
在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的同時,創新城市管理機制,加大管理和執法力度,將突擊性整治與常態管理相結合,重點實現規范設攤有新突破、治理渣土有新成效、機制體制有新舉措,完善長效管理。
(四)社會單位參與
做好社會市民的宣傳動員工作,并鼓勵*行經濟技術開發區、紫竹科學園區、吳涇、江川地區大廠等單位積極參與市容環境建設,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環境意識。
(五)加大資金投入
經費按照“幾個一點”的原則解決,即市、區、鎮財政投入一點,村級經濟安排一點,社會單位、業主出資一點,共同承擔清潔城市的義務。區、鎮兩級財政都將加大環境建設的資金籌措和投入力度,落實相應的配套經費。
附件:1、*行區迎世博加強市容環境建設和管理600天行動市定項目計劃任務一覽表(A)
公共設施建設范文6
第二條凡在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新區、空港經濟區等城市中心區的新建住宅項目,包括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區內公共設施用房和經營性用房(不包括農村自建房)的供電設施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新建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建設,由供電部門根據國家和行業標準,按照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新建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建設,是指自上級電源高壓Τ接箱電源出線至住戶“一戶一表”電表箱止的所有供電配套設施、線路及安裝工程。包括:工程設計、高壓Τ接箱、高壓出線、變配電站(不含征地、拆遷、建房費用)、低壓線路、低壓Τ接箱、線路基礎、土建工程、“一戶一表”表箱等。
第五條新建住宅項目供電容量基本配置標準為:
(一)每戶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4KW/戶配置;9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按6KW/戶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8—10KW/戶配置。
(二)住宅項目的其他配套用房供電容量,按每平方米40W/配置。
(三)高于或低于基本配置標準的住宅項目由建設單位與供電部門雙方約定配置標準。
第六條新建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建設工程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對住宅供電設施建設成本進行審核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新建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建設工程費,由供電部門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核定的建筑面積,向住宅項目開發單位收取。
第八條供電部門收取的供電設施建設工程費,應當集中管理、專戶存儲、專門用于新建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建設和維護。供電設施建設工程費如有節余留在專戶中滾動使用或彌補其他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建設資金缺口,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供電部門在收取供電設施建設工程費后,不得擅自再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其他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時間建設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和按時供電,承擔今后的用電安全、維修、改造及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供電部門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供電設施建設工程合同時,應當向開發建設單位出具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電力工程建設規范,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電配置容量、材料和設備配置檔次及供電設施建設工程費的具體標準。
第十一條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配合供電部門協調外線建設破路等相關事宜,并按期提供配電設施用房和通道。
第十二條住宅項目內部的電力管網建設規劃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向規劃管理部門申報;住宅項目外部的供電線路路徑規劃由供電部門負責向規劃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三條新建住宅項目供電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