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履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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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履職報告

檢察長履職報告范文1

關鍵詞 主任檢察官 訴訟職權 配置

中圖分類號:DF8 文獻標識碼:A

1 2015年以來F市公訴、偵監部門試行“全員定崗定責”基本情況

2015年以來,F市院以公訴、偵監部門試行全員定崗定責為切入點,組建辦案小組,整合兩部門內部資源,進一步促進人崗相適、強化效能管理,減少案件審批層級,增強檢察官辦案獨立性。

1.1主要做法

1.1.1以崗定員,以崗定責

F市院兩處室根據各自檢察實務設立若干組別及崗位,將處室的職責任務細化分解給崗位,將崗位標準要求具體落實到承辦人。關鍵崗位實行A、B崗制,A、B崗人員須同步掌握案情、接續履行職權、共擔責任義務。A崗責任人離崗時,B崗責任人要及時頂崗,無縫對接、互相監督,防止缺位錯位、推諉責任現象。

1.1.2人崗適應,權責明晰

兩處室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定崗定責,建立個人履責檔案。定崗定責盡量切合實際、統籌兼顧、動態調整,務求人員與崗位相適應、能力與任務相適應、權力與責任相適應,努力達到層級間、組別間、崗位間、人員間的責權平衡。

1.1.3依責考核,追責到人

對定崗定責情況實行監督考核。小組成員由部門負責人進行日常督查考核,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院領導進行日常督查考核,F市院每半年組織一次集中督查考核,并將結果作為年終評優、選人用人、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1.2取得實效

F市院公訴、偵監部門以“三個原則”為先導推進工作方式改進,即遵循司法化原則,踐行辦案親歷、公開、獨立性;遵循專業化原則,根據本地區犯罪的突出情況構建專業化小組,如犯罪案件辦理小組;遵循扁平化原則,圍繞執法辦案,運行縱到底、橫到邊的管理方式,科學地設置“放權”與“限權”的界限。

(1)辦案效率明顯提升。辦案小組試行后,就偵監處來看,審查逮捕案件中需要處長、分管檢察長審簽的只是案件審查逮捕意見書,其他關于程序性的審簽(如提訊證、備案報告等)及法律文書均由辦案組長審簽。就公訴處來看,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審批權由辦案組長行使,事實清楚且與承辦人、基層院認定事實、定性及主要量刑情節無分歧的案件,經辦案組長簽批即可直報分管檢察長。

(2)規范意識、責任意識得到增強。改進辦案模式后,辦案組長均由享有一定審批、把關權的業務骨干擔任。兩部門案件承辦人的規范意識、責任意識都顯著增強。同時也使處長與分管檢察長從繁瑣的程序性審簽中解脫出來,更專注于謀劃全局工作。

(3)加速辦案人員的能力提升。辦案組長進一步增強了擔當意識和風險意識。辦案組模式也讓年輕干警更多接觸不同類別的案件。在人員配置上兼顧新老層次,為辦案隊伍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1.3存在的問題

(1)權責利平衡上有待調整。作為過渡性的“辦案小組”模式,明確了辦案組長的責任、權力,對小組運行方式以及對小組成員的要求未有成文規定,在實踐中解決權責平衡的問題需要各自摸索前行。辦案組長除正常輪卷外,還要對各自組員的案件進行審簽把關,工作量明顯增多,而與之相應的利益調整和獎懲機制缺位。

(2)各辦案小組之間交流不足。試行中,偵監處各小組由組長帶領成員辦理各自案件,與其他組干警進行討論交流的機會相對減少,產生不了“交叉火力”,容易“各自為政”。

(3)辦案組案件數量分配不均。公訴處雖然是在分析近兩年各類案件受理數量的基礎上進行的分組,但實踐中辦案量分布仍存在問題。例如2015年上半年組案件數量劇增,僅L同志當期就辦理各類案件60余件,遠超其他組同志承辦的案件數量。雖可在某一辦案組壓力過大的情況下適當向其他組分流部分案件,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富不均”現象。

(4)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亟待提高。促進辦案人員能力提升是推動辦案模式改進的關鍵。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現有人員結構、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等都與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及檢察工作專業化、精細化發展目標間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2主任檢察官訴訟職權配置的幾點構想

由F市院公訴、偵監兩部門全員定崗定責實施情況可以看出,其中辦案小組組長負責制的試行實際上是為對應改革后的主任檢察官責任制而設置,其中辦案小組組長一方面要負責對組內案件統籌安排,擔負著總指揮的角色;另一方面要承擔起組內業務專家的角色,負責解決小組內辦理專業案件的難點問題。結合其一年來的實踐,現就主任檢察官訴訟職權配置提幾點建議。

2.1主任檢察官的配置設計

2.1.1以執法辦案為中心

(1)減少審批層級,提升辦案效率。長期以來,F市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相當程度上制約著全市檢察工作發展。事實上,以對接此次檢察改革為契機,基層檢察機關可以嘗試取消業務部門副職設置,采取嚴格的選任程序,把業務能力強的檢察官充實到辦案一線擔任主任檢察官,配置兩名以上助手,以小組制模式推進案件辦理的運行,賦予小組相當范圍內的案件自主決定權,由主任檢察官直接對案件負責;(2)推進分級管理。在主任檢察官體系內進行分級管理,規定不同層級主任檢察官的權責范圍,同時提供相應職業待遇,以激發其工作積極性;(3)確保責權一致。首先,權責統一必須具有絕對性。主任檢察官必須對檢察長和檢委會負責,無論是主任檢察官還是檢委會作出的決定,均對外具有整體效力。其次,相對獨立授權。在明確主任檢察官以自己名義獨立承辦案件,并對案件直接負責的同時,堅守過錯責任制。

2.1.2確保選任優化

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意味著對主任檢察官相當大程度上的“放權”,所以選任必須十分審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三原則,必須確保政治素質過硬和業務功底深厚兩具備。要在科學界定職位的基礎上,嚴格確認資格并進行規范選任。

2.1.3實現管理動態化

嘗試推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科學設定各部門考核指標和分值,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重點、標準的要求,盡量使任務量化,以工作實績定分值,以分值定獎懲。將考核作為引導主任檢察官積極性發揮能力的標尺,搭建檢察官公平競爭的平臺。同時杜絕考核形式化,將考核成績錄入個人執法檔案,與職務晉升緊密掛鉤,并作為年度評先評優的依據,切實形成“能上、能讓、能下”的進退流轉通道。

2.1.4推進內部制約強化

首先,明確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和檢委會的關系。主任檢察官是經檢察長授權依法獨立行使辦案權,其授權范圍由檢察長決定,對檢察長的命令必須服從。檢察長和檢委會與主任檢察官之間仍然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其次,合理規劃主任檢察官與部門負責人的關系。主任檢察官接受部門負責人的行政領導,但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辦案權。重大、疑難案件,可以有擔任負責人的主任檢察官辦理。部門負責人可以對主任檢察官辦理案件提出個人意見,但僅供主任檢察官參考,不具有強制決定力;再次,科學界定主任檢察官與辦案組其他檢察官的關系。主任檢察官負責對本組案件統籌、協調、決斷,享有案件的調度、決定及指導權,當然地對其職責范圍內的處理決定承擔責任,同時還有負責組內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辦案小組成員的調配及辦案經驗的總結等,但這些權力僅嚴格限于業務工作范圍,要避免主任檢察官淪為為“二級處長、科長”等行政負責人。同時,辦案組成員對主任檢察官具有監督權。

2.2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模式

主任檢察官辦案組,需要固定人員構成,合理配備主任檢察官及輔助人員的比例,并參照檢察各業務部門的特點和屬性構建不同的辦案模式。由此形成在縱向“扁平化”管理模式下的“橫向多點式辦案單元”。

2.2.1基本人員結構

較為科學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設計可以由三級人員組成:第一級為主任檢察官,以小組內的總指揮官身份負責組織協調辦案組內事務;第二級是承辦具體案件的檢察官,其有獨立的案件決定權,主任檢察官無權直接改變其決定;第三是書記員,負責案件卷宗的錄入、整理、打印、歸檔及接待律師等事務性工作。以此種梯隊式的人員配置,可以設置一個小組內有一名主任檢察官帶領兩至三名檢察官,兩至三名書記員,保持人員規?;驹诹俗笥?。

2.2.2全員定崗定責制

(1)根據不同部門性質形成差別化定崗定責方案。主要辦案部門(反貪、反瀆、偵監、公訴、民行、監所、控申)原則上實行“辦案小組”模式,劃分若干組,明確人員崗位和權責。在不違反法律及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部門主要負責人將部分權力下放給辦案組長,組長對該組承辦案件負主要責任,并承擔對該組成員的監督管理責任。關鍵崗位實行AB崗制,AB崗人員須同步掌握案情、接續履行職權、共擔責任義務。A崗責任人離崗時,B崗責任人必須及時頂崗,做到密切配合、無縫對接、互相監督,防止崗中無人、缺位錯位、責任推諉。而業務管理部門(案管、預防、研究室)不實行“辦案小組”制,實行AB崗制,AB崗人員須共同履行職權、共擔責任義務。

(2)試行中應兼顧效率質量與公平合理。實行“辦案小組”模式后,“處長”的作用弱化,“組長”的地位凸顯,一方面使辦案一線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擺脫束縛,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使部門中權責關系產生一定變動,需要通過崗位職責的設定平衡權責關系,以求更加科學合理。

部門負責人應統籌安排小組間的任務份額調整和溝通協作,動態掌握小組運轉情況,并在工作方向和質量把控上發揮主導作用,在復雜疑難案件上開展具體指導或集體研討,隨機閱卷審查把關。

2.2.3因業務部門不同而設定不同的辦案組織形式

執法實踐中,各部門因業務屬性的差異,其辦案模式和流程存在明顯差異,故此建議避免“一刀切”的組織模式,而根據檢察職能“因地制宜”地組建科學的模式。

(1)刑事檢察業務工作組。一般可適用于公訴、未檢、偵監等部門,而對于人員配備較為理想的地方,可以在主任檢察官下設兩到三名檢察官、兩名書記員。采用一組六人左右的模式。

(2)職務犯罪偵查業務工作組。一般可適用于自偵和預防部門,建議以一名主任檢察官,配備至少兩名檢察官、兩名書記員,即一組五人左右的模式。這是基于職務犯罪偵查性質要求而作。

(3)法律監督業務工作組。主要用于控申、監所、民行等部門。一般可由最少三人組成(一名主任檢察官領導兩名檢察官),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監督工作組在辦案時候很可能會行使到自行偵查、審查逮捕、出庭公訴等多項訴訟職能。因此,其辦案模式的靈活性應當充分保障。當有案件待辦理時,主任檢察官可以召集成員審核辦理,無需要辦理的個案時,各檢察官可依照授權合議處理相關法律監督事務。

2.2.4不同的辦案組織職權不同

(1)刑事檢察職能類實行審核制。即放權給檢察官,由主任檢察官對組內其他檢察官案件審核后提出建議,但決定權仍歸辦案檢察官。此種辦案模式中,應最大限度地放權給檢察官。首先,刑事檢察工作具有較強的臨場處斷權。其次,該部門檢察工作的程序制約性最強,前有公安偵查制約,后有法院審判制約,全程還有訴訟參與人的制約和監督。

(2)職務犯罪偵查類實行負責制。即是放權給主任檢察官。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司法屬性相對于其他業務而言略小,且偵查對象身份往往比較特殊,具有很高社會關注度,因此該類辦案組的職權設置不能簡單等同于刑事檢察辦案組??梢栽O定就偵查工作中的程序性權力,如實施初查、搜查扣押、提請立案等,設置給主任檢察官。而案件線索的分流走向、立案決定、偵查終結及案件的偵查指揮權等,應由分管檢察長行使。

(3)法律監督類實行合議制。即是主任檢察官主持下的合議。可以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處理法律監督事務。一般性的有辦案組民主合議決定,重大復雜及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督辦的案件,仍由檢察長或檢委會討論決定。如社區糾正工作中,可以將口頭糾違紀檢察建議、提出減刑意見等職權授予辦案組,而保留書面糾違批準權給檢察長。

2.2.5關于對辦案權的監督制約

無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建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可以從橫向、縱向兩個層面嚴格執行辦案責任終身制,完善執法過程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

(1)做好綜合管理監督工作。建議由政治部、案管辦、監察處對定崗定責情況實行動態監督管理。一是做好事前監督。經各部門自行擬定并報送《人員定崗定責情況表》,由政治部統一制定定崗定責實施方案、評價標準。建立崗位履職考核機制,案管部門根據業務部門定崗定責情況、規范化建設相關標準、案件質量管理規定及考評細則,制定崗位履職考核工作實施辦法,量化考核標準。主要辦案部門建立個人執法檔案,承辦人員對所辦案件質量終身負責。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部門和崗位職責,制定對于崗位失職、案件錯辦、違法違紀等情形的處理辦法,明確追責程序,強化風險防控;二是做好事中監督。如可規定對人員崗位履職情況每半年組織一次由政治部、案件管理辦公室、監察處負責開展一次集中督查考核;三是做好事后監督。對于督查考核結果不理想、消極怠工、能力素質與崗位不相適應的人員,予以崗位調換。對于督查中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實行錯案倒查問責,并予以通報處理。對于督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辦案人員,予以嚴肅處理,上級領導負監管責任,B崗人員負連帶責任。

(2)做好層級監督。一是加強檢察長的權力監督。檢察長可以隨時對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辦理案件情況進行檢查,并制定其匯報案件辦理情況。必要時可以經過相應程序收回其對某個案件的辦理權;二是賦予組內除主任檢察官外的其他辦案人員監督權,如發現主任檢察官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以監督促進主任檢察官依法依規行使職責權力。

事實上,在對接司法改革的關鍵時期,對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這一全新的檢察機關基礎辦案組織的設立,要求我們始終秉承理性審慎的態度,深入調查研究,強化試點探索,全面總結分析,不可急于求成。尤其是當前因地域經濟發展、風土人情的不同,檢察機關的人、財、物配備長期存在較大差異,即使同一個省、甚至同一個市內,基層檢察機關的執法環境和辦案情況也可能截然不同,因此,探索建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形式,必須緊密結合國情和地域實際來進行,在勇于探索、穩步前行的過程中,切實關注試點情況的分析、總結,強本固基打好推進檢察改革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鄭建秋.建立科學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模式(上)[N].檢察日報,2005-8-24(第3版).

[2] 鄧思清.檢察權內部配置與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2).

[3] 何江波,付文亮.基層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研究[J].中國刑事法雜志,2011(12).

[4] 張智輝.檢察權優化配置研究[M].中國檢察出版社,2014:122.

[5] 夏陽,卞朝永.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實踐與思考[J].人民檢察,2013(8).

[6] 鄭青.對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幾點思考[J].人民檢察,2013(23).

[7] 陳寶富.論主任檢察官制度的創新實踐[J].檢察風云,2013(10).

[8] 陳國慶.檢察制度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9:113.

檢察長履職報告范文2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和玉認為馬加爵案子的發生至少留給人們3點警示:第一,馬加爵故意殺人,在主觀上他咎由自取,但在客觀上,作為學校和社會,對于像馬加爵這樣的家境貧寒,且自悲感又嚴重的人,要考慮如何關愛他們,在學習中給他們提供一些寬松條件的問題。包括來自農村的學生,要能夠知道他們在想什么、做什么,盡可能地幫助他們做些工作。第二,作為高校來說,一定要重視對學生進行心理上的教育,要掌握他們的思想,做好工作,加強引導。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就是在心理上不能正確對人對事。因此,學校應該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如開設心理教育課,加強對學生的心理輔導等。第三,馬加爵故意殺人犯罪之所以得逞,不能否認也有客觀上的原因,如學校對公寓住宿的管理等,就需要加以改進。

【本刊訊】震驚全國、備受關注的云南大學“2.23”惡性殺人案兇手馬加爵,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堅持“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對本案提前介入,嚴把證據關,快捕快訴,使馬加爵受到了嚴懲。

馬加爵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連續殺害唐學李、邵瑞杰、楊開紅、龔博4名同學后潛逃的惡性故意殺人案件,其涉嫌犯罪證據早已被公安機關鎖定,公安部為此向全國發出了A級通輯令。而擔任審查批捕、審查馬加爵故意殺人案件的云南省昆明市檢察院在辦案中,認真細致,不容任何疏忽。該院領導說:“馬加爵故意殺人案,駭人聽聞,民憤很大,我們也有強烈義憤,但義憤不能代替法律和職責,辦理馬加爵的案子一定要顯示公正,既要嚴懲犯罪,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馬加爵的合法權益?!币虼?,他們以“維護司法公正”的態度,極端負責地嚴把證據關,用很好的效果,對馬加爵及時地快捕、快訴。

2004年3月15日,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的當天,昆明市檢察院領導就召開會議認真研究了如何批捕、馬加爵的問題,提出了“批捕、馬加爵要始終貫徹‘維護司法公正’的主線,要嚴把證據關,把案件辦成鐵案,辦成精品,體現出昆明市檢察院的批捕和公訴水平”的要求。同時決定:本案的審查批捕、審查工作,由檢察長王汝能主管、副檢察長周和玉主要負責;派出批捕處處長張黎帶領本處辦案骨干王輝,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成立以公訴處處長朱彬彬為組長、主訴檢察官李云兵和朱立參加的3人公訴小組,也及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

張黎處長和王輝檢察官本著“對馬加爵審查批捕,要在把住其犯罪事實清楚,作案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突出一個‘快’字”的思想,于3月16日就介入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認真審閱了公安機關關于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的前期證據;3月18日,馬加爵被押回昆明后,他們及時提訊了馬加爵,細致核對相關證據,據情向公安機關提出了“要提取馬加爵現在的指紋、對馬加爵丟掉的被害人的手機和被銀行自動取款機吞卡的被害人的取款卡需要取證”等建議。由于提前介入工作及時、扎實,3月19日,在公安機關報捕的當天,昆明市檢察院就對馬加爵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案件進入審查環節后,公訴處長朱彬彬、主訴檢察官李云兵和朱立3人公訴小組,忠實而積極地履職,廢寢忘食、加班加點地苦戰,用一人閱一遍的方法,很快審查完了約2尺高的7卷案件卷宗,以及公安機關的所有案卷材料,并對馬加爵作案現場進行了復勘,同時參與了公安機關對馬加爵作案的現場指認工作,做到了對本案完全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公訴小組與公安機關交換了意見,從公訴的角度,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公安機關如何確定馬加爵為本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材料必須入卷作為證據使用、對馬加爵作案的兇器需要指認、抓獲馬加爵過程的材料需要調取、在抓獲馬加爵時他隨身帶的錄音磁帶要進行翻譯和聲紋鑒定(因為馬加爵錄音時講的是廣西方言。后該院派員到深圳,與當地檢察院一起對馬加爵的錄音帶作了聲紋鑒定)、馬加爵作案的物證筆錄需要補充”等合理性意見,公安機關采納了這些意見,為從快馬加爵案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3月28日,公安機關將馬加爵案件移送到昆明市檢察院審查后,公訴小組又細致地核實、固定了每一個證據,及時提訊了馬加爵,并告訴其應該享受的相關訴訟權利。馬加爵拒絕請辯護律師,就耐心地給他解釋法律,告訴他有權利請辯護律師。同時,通知了被害人家屬在案件訴訟中的合法權利。在公訴小組審查完案卷后,該院及時召開檢察委員會,運用多媒體對馬加爵的犯罪證據逐一演示,進行集體把關,在感到案件證據十分準確了才決定正式。這時,公訴小組抓緊制作書、公訴詞、法庭訊問提綱、運用多媒體出庭作證等出庭公訴方案,不足10天時間就將馬加爵案件到了法院。在案件提起公訴后,公訴小組又對公訴方案反復推敲完善,連對馬加爵這樣的高校學生被告人在法庭公訴時應把握的分寸、怎樣使用語言和語氣都考慮得很周到。

4月22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的法庭上,公訴小組運用多媒體示證系統展示了現場勘察筆錄、血痕檢驗和手印鑒定、司法鑒定、抓捕過程、證人證言等大量證據。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充分質證,對馬加爵故意殺人的時間、地點、作案手段和行為實施等的供述交待,本案所涉及的親子、指紋、血痕等技術鑒定和現場勘驗報告,以及馬加爵作案時的精神狀態等證據予以了確認,形成了證明犯罪案件事實詳細、充分、相互印證的證據鎖鏈,確鑿有力地證實了馬加爵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由于準備充分,庭審公訴取得了極佳的效果。

檢察長履職報告范文3

強化法律監督促進執法規范化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針對群眾反映、社會關注的規范執法問題,堅持邊排查、邊解決、邊建機制,通過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

白城市檢察院制定了審查決定逮捕自偵案件“限時補充證據”制度,要求辦案人員要有效地利用《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的7天時間,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在3日內提出補充偵查意見,自偵部門應及時、準確地完成補充偵查工作。保障了檢察機關在自偵工作中的公正廉潔執法,同時也節約了訴訟資源。

白城市檢察院在審查洮南市檢察院反貪局提請決定逮捕的嫌疑人蒙某貪污案件時發現,嫌疑人提出涉案款項中有4000元是經單位領導同意核銷的,核銷后付給了為單位運糧的人員。但自偵部門對此未做調查,并在其它證據并不充分的情況下提請決定逮捕。偵監部門辦案人經審查認為,這4000元的事實證據在本案中意義重大,必須查清,遂提出“限時補充證據”意見。洮南市檢察院反貪部門按照補充證據意見的要求,在3日內補充完善了相關證據,使案件達到了決定逮捕的要求。

舒蘭市檢察院著眼規范執法行為,增加公訴工作透明度。采取建立權利告知制度、建立案件查詢制度、建立閱卷制度、建立聽取意見制度、建立專門接待制度等5項措施,全力打造“陽光公訴”工程。通化縣檢察院探索建立了“四不”機制: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構建“不愿為”的自律機制;強化監督制約。構建“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加大違紀查處力度,構建“不敢為”的懲戒機制:堅持從優待警,構建“不必為”的保障機制,等等。

同時,全省檢察機關還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目前,基本上實現了100%應用辦案軟件、100%實現網上辦理、100%實現規范化錄入,進一步推進執法活動全程動態管理和實時監督。松原市檢察院全面推行了網上辦公辦案實踐,各項辦案工作均在局域網內進行,2007年以來,共在網上辦理批捕、案件11909余件,批捕案由原來平均7天縮短為2至3天,案件由原來的平均20余天縮短為10至12天,提高了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

強化自身監督完善內部制約機制

加強內部監督對于提升檢察公信力、提升監督能力意義重大。內部監督的重點是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而完善制度建設則是加強內部監督的重要保障。

從2010年開始,省檢察院每年確定2至3位市、州院檢察長到省檢察院述職,接受省檢察院黨組的廉政質詢。適時進行檢務督察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行陽光執法,主動請人大審議和政協評議工作,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的監督。

遼源市檢察院在紀律建設上突出了經常化督察,在全省率先執行檢務督察通報制度,為4個縣區院統一配發了檢務督察車,配備必要的照相、錄像設備,并整合了全市兩級院監察部門的工作力量,形成了流動檢查、聯動監察的工作格局。他們把督察從8小時以內延伸到8小時以外,從工作紀律延伸到工作程序,還向社會公布了24小時專門的紀檢監察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制度的執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制度的效力就在于落實執行。全省檢察機關始終高度重視制度的執行環節,堅持從嚴治檢,嚴肅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絕不姑息遷就。僅2008年,就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24人,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人。同時,他們還注重加強警示教育,將近年來全省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例編輯成冊,組織全省檢察人員學習,以此來警示廣大檢察人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觸電,觸電必被擊”,讓廣大檢察人員認識到制度的嚴肅性和威懾力,使其不想、不能、不敢違法違紀。2010年8月,舉辦了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覽,列舉和剖析了全國和全省近年來發生的40起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展覽在全省檢察機關巡回舉辦,全省7000名檢察人員全部參觀學習,取得了較好的教育效果。時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李申學、長春市委書記高廣濱參觀了展覽,并給予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加強外部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

認真接受人大監督。省檢察院變聯系代表為服務代表,成立服務代表工作辦公室,創辦了《人大代表???,多渠道、多形式、多舉措地為代表依法履職創造條件。全省三級院檢察長經常面對面地向代表通報工作、征求意見,邀請各級代表列席檢察委員會70次,召開座談會208次,采納代表合理化建議500余條,促進了檢察工作健康發展。僅2009年,全省各級院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報告專項工作298次,接受代表視察、執法檢查和評議219次,辦理代表意見和建議48次,辦理轉辦案件27件,面復率100%。

檢察長履職報告范文4

關鍵詞:東寧縣;檢察院;督察

中圖分類號:DF8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6-0251-02

東寧縣人民檢察院十分重視檢務督察工作。他們對督察過程中的每個步驟、環節,做到準備充分、程序嚴謹、找準重點、整改到位、著力創新,確保檢務督察工作取得實效。

一、準備工作早入位,把握全局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蹲罡呷嗣駲z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施行后,該院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一是認真組織學習,提高督察能力。該院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組織檢務督察人員認真學習。要求督察人員做到思想上始終清醒,政治上始終堅定,作風上始終務實,準確把握檢務督察工作新要求。同時,還有針對性地學習了被督察部門的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通過近三個月學習,督察人員一致感到:在督察工作中既有了政治高度、政策依據,又能從實際出發,不說外行話;既有宏觀上的把握,又有具體問題的分析;既能發現存在的問題,又能提出專業性的督察意見和建議。二是全面了解被督察部門情況,確定督察工作重點。督察準備前期除了由被督察科室介紹情況外,該院還通過紀檢監察、政工和檢察委員會辦公室了解被督察部門、干警及辦案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還有效利用本院網絡督察系統等其他手段盡可能多地收集督察信息。2009年2月初,督察人員通過檢委會辦公室收集信息時了解到,通過一段時間的執法檢查,辦案人員在執行實體法和程序法過程常出現的問題已基本杜絕,但卷宗裝訂順序等小問題還時有發生。掌握到這一情況后,該院檢務督察辦立即確立了本季度業務督察重點是督察業務部門一季度以來辦理的卷宗質量,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發出督察建議并督促其進行整改。目前,通過檢委會辦公室了解到,被通報的問題均無再次發生,卷宗質量較從前有大幅提高。三是結合階段性重點工作,找準突破口。按照正規化管理的要求,結合全市開展治慵治懶整治活動,特別是1月3日高檢院副檢察長張耕指出今年檢務督察工作突出三個重點之一:以端正執法作風為重點,對遵守檢容風紀的情況進行督察。院黨組決定以隊伍建設為突破口,加強督察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檢察職業形象。制定了日常督察制度,規定由值周檢察長與紀檢、檢務督察員組成的督察組,依據《東寧縣檢察院過錯行為問責暫行辦法》進行每日督察。目前,全院已基本杜絕無故遲到早退等違紀現象。

二、工作程序要到位,把握節奏

從督察組擬定督察計劃、進駐被督察部門到綜合運用各種方法開展督察,一直到最終形成一個全面的督察報告,這些基本的步驟環節是督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在實踐中,該院既遵守程序又不拘泥于程序,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督察方法,掌控節奏,突出重點。一是在督查辦案質量時,一方面通過借用檢委會辦公室季度執法檢查這個載體,采取聯合檢查的形式,來解決個案督察跟蹤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創設“執法辦案三色預警”系統,對辦案質量的督察中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進行通報,并依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參照相關規定對辦案人員進行處罰。二是為廉政督察開設“綠色督察通道”。規定廉政督察允許“三個可以”:即必要時督察組可以不預先向檢察長報告開展督察、可以以檢務督察規定的任何方式接觸科室工作、可以對干警八小時以外的社交活動現場督察?!叭齻€可以”由于其時間和場合的不確定性,使干警更加注意規范自已的行為。正如督察時干警的一句話:只要一想到“綠色督察”隨時會出現,我們對自己的行為就先自律了。

三、監督檢查不越位,把握力度

檢務督察與查辦紀檢案件、干部考察、執法檢查、巡視工作等其他監督手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如何把握好分寸、尺度,既積極履行職責又不越位?因此,該院突出督察警示性的特點,確定了“四有三無”:“四有”即檢務督察有“知、查、報、建”四項職能(對各科室履職情況的知情權、對重點案件和工作的檢查權、對督察發現的客觀事實的匯報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建議權);“三無”即督察工作無介入業務工作的指導權、無選拔任用干部的建議權、無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的辦案權。檢務督察立足警示,把警示寓于督察之中、體現在督察過程中,不干涉被督察科室具體工作,不干擾被督察科室正常工作秩序;體現在能夠發現問題,幫助被督察科室改進工作,促進發展和推動工作。一年來,該院檢務督察工作在既不影響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對業務科室在執法過程中易出現的環節進行督察,幫助其提高了執法質量。

四、指導工作不錯位,把握角色

實踐中,該院摸索并制定了督察工作“象形模式”,以此來規范和要求檢務督察工作:督察工作要作為一面鏡子,全面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要作為一把尺子,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來全面衡量各項工作。督察人員要作為一名良醫,為被督察對象會診把脈,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對癥下藥。督察工作不能片面,既要努力摸清、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也要發現好的典型和經驗,予以推廣,擴大督察成果。督察人員也要作為一個模范,嚴于律已,以身作則,為人表率。只有正確認清自已的位置,把角色定位準確,才能集中精力保障督察工作的完成?!跋笮棠J健钡倪\用,進一步明確該院檢務督察工作的作用和地位,使其形成了在紀檢監察和檢務督察的各自領域既相互配合,又互不干擾的有序局面。

五、方法創新要進位,把握標準

檢察長履職報告范文5

關鍵詞:司法警察;服務辦案;參與辦案;監督辦案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首次將“人權理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證人出庭程序”、“技術偵查措施”、“社區矯正”、“特別程序”等一些刑事訴訟法學的先進理念以及我國近幾年來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的實際做法納入法律加以確認,作為檢察機關的職能機構,司法警察部門的工作也必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在刑事訴訟框架中,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履職日趨多元化,然而最主要體現在配合自偵部門辦案,保障辦案安全上,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今后司法警察“服務自偵、參與自偵、監督自偵”三種基本履職方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以“三個層面”為內容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職責。

一、服務自偵

所謂服務自偵,集中體現在自偵辦案時,司法警察按照檢察官的要求履行職責,協助收集調取證據,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涉案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傳喚、搜查、看管、提押、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強制措施等,確保檢察官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偵破中,保障辦案安全。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司法警察履行職責,配合辦案具有一定影響,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91條增加了應立即將被拘留人、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的規定。這種修改的目的,一是減少超期羈押。司法實踐中,送往看守所之前的偵查羈押是不能作為先行羈押來看待從而折抵刑期的,規定在拘留逮捕后立即將被押人送看守所羈押,實際上杜絕了偵查機關變相超期羈押的現象,減少了犯罪人最后被實際羈押的時間;二是保障辦案安全,減少辦案安全事故的發生。看守所作為專門的羈押場所,其安保機制比較完善,而偵查機關的辦案場所并非專門羈押場所,規定將被拘留逮捕人立即送往看守所,能有效降低辦案安全風險。基于這兩點修改意圖,相應地就對法警押解工作的時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檢察機關內部實行自偵案件逮捕權上提一級制度下,要求法警在檢察機關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時間將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羈押,司法警察部門就必須時刻處于待警狀態,隨時出警執行相關強制措施。

(二)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2款規定了傳喚、拘傳持續時間的特殊情況。即“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钡?款規定了“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弊鳛樽詡砂讣袀鲉尽⒕袀鞴ぷ鞯膱绦姓吆蛡鲉?、拘傳到案后看管工作的執行者,司法警察的工作時間、工作強度明顯加大。在此過程中,為堅決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殺、自殘等辦案安全事故發生,要求司法警察部門在警力分配、責任機制、防范預案上下功夫加以應對,切實防范辦案安全事故發生。

二、參與自偵

從法律層面上看,司法警察參與自偵辦案并沒有相關具體規定,只是在《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中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參與檢察活動,根據檢察長授權,“完成交辦的其他任務”,但何為參與,參與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法律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當前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隊伍建設不斷加強,隊伍素質普遍提高,工作中耳濡目染也會積累一定的辦案經驗,司法警察參與職務犯罪偵查的實踐經驗已漸漸成熟。為了充分用好這支隊伍,在當前檢察官數量不足的情況下,針對這次刑訴法修改幾個方面的新要求,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探索司法警察參與自偵案件偵查工作。

(一)可以探索賦予司法警察部分偵查權。刑訴法第130條對人身檢查做出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對人身檢查的主體籠統地規定為“偵查人員”。在現有的刑事訴訟框架內,檢察官扮演了自偵案件偵查人員的角色,承擔著與公安機關類似的偵查職責。人身檢查是傳統的偵查手段之一,其運用有著嚴格的限制,牽扯到公民人身權的保護,要求偵查人員具備專業的醫學知識和技偵手段,顯而易見,這樣專業的偵查手段由檢察官來運用是不現實的。檢察官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主體,一般上并不具備專業的偵查技能,并且其精力有限,應該保證檢察官將精力集中在案件偵破策略制定和法律運用上。而將自偵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檢查這一任務由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承擔,符合人民警察的職業性質,有利于從理論上解決檢察機關“偵查權”的存廢問題。長期以來,理論界對檢察機關偵查權的質疑不斷,共同的理由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應盡法律監督之本質,將帶有強制性質的偵查權賦予文職化的檢察官不符合偵查權的內在要求。如果將一些帶有強制性的偵查權力賦予司法警察,這一爭議就會得到有效解決,為檢察機關偵查權存在的必要性和現實性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

(二)可以探索實行“檢警一體化”偵查模式。一直以來,司法實踐中各地檢察機關都在積極探索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如何在自偵案件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的新途徑,也就是“檢警一體化”的辦案機制。如在協助偵查過程中,司法警察不僅要熟悉自己的職責和技能,又要懂得案件偵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偵查、決策、人員組織、指揮等由主辦檢察官負責,檢察官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偵查方向,研究案件的突破和質量把關上;司法警察按照檢察官的要求履行職責,協助收集調取證據,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涉案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訊問、詢問、執行傳喚、搜查、看管、提押、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強制措施等,這樣,既可以保證檢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又可以確保辦案安全。比如,在看管、押解環節的檢警間協作就要求在執行看管前,偵查人員與司法警察要共同分析、掌握被看管對象的家庭情況、涉案情況、思想情況等,使法警對被看管對象的情況心中有數,以便于主動配合偵查人員開展審訊工作。建立“檢警一體化”辦案機制有幾方面優點:一是能有效確立檢察官司法人員公信力,維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威;二是檢警互通案情,有利于提高辦案效率,降低辦案成本;三是司法警察直接參與辦案,有利于辦案安全;四是檢警以不同方式、不同角色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思想政策法律教育,有利于案件偵破;五是可增強自偵部門的辦案力量,鍛煉司法警察隊伍。

(三)可以探索建立司法警察對證人的保護制度。刑事訴訟法增加第62條規定了證人的保護制度,此次制度設計旨在加強對證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刑事訴訟作證難這一頑疾,但是在制度的設計上,由誰來擔當具體的保護職責成為關鍵性問題。所以,可以探索由司法警察來承擔起保護證人的職責。一方面這是由司法警察制度的設計初衷來決定的。司法警察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保證辦案安全,而保證辦案安全不但包括采取各種措施杜絕辦案事故的發生,更應當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由司法警察負責保護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也具有現實的可能。近些年,隨著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隊伍、裝備建設的不斷完善,完全有能力承擔這一重大職責。并且對于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來說,把公訴方準備出庭的證人交由本院司法警察部門保護,相對于交公安機關保護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監督自偵

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作為檢察院自偵案件的重要參與者,相關規定也同時賦予了司法警察對于檢察官的辦案程序是否合法一定的監督權力,例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細則》第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看管任務時,應當適時提醒辦案人員遵守辦案時限,發現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體罰、虐待、刑訊逼供時,應當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薄度嗣駲z察院辦案工作區設置和使用管理規定》第12條、《天津市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區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也做了類似的規定。此次刑訴法新增第54條規定了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第117條規定了傳喚、拘傳的時限以及限制性規定,第121條對錄音錄像做出相關規定。這些法條均是對偵查權力的限制性規定,同時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以上幾條限制性規定意義重大,反映了國家立法機關對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多發的刑訊逼供、非法羈押、變相刑訊等不良現象的反思,是從立法高度上的回應。

檢察長履職報告范文6

【案件回放】

今年38歲的陳喆,與其母相依為命。22歲時,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對于他來說,這已經是人生的一大污點了。誰知此后,他不思悔改,又開始吸毒。2006年5月,因為吸毒,他被上海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勞教18個月。但是,勞教歸來后他并沒有徹底戒毒。

根據陳喆的律師在庭上所說,因為有過犯罪前科和吸毒的歷史,他在回歸社會后找不到工作。于是,中專畢業,本該成為家中頂梁柱的他,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能力成家。正是因為這樣,他選擇了開黑車的途徑來維持自己的生計。由于無法徹底戒毒,把自己從自我麻醉的世界里解放出來,他的收入又成了購買的經濟來源。無論家中老母如何勸說,他也無法回頭。也正是因為吸毒,使得他在服用后開車上路,造成了社會潛在的安全隱患。因為自己同時干著兩件違法的事,令他在遇到警察的例行檢查時,失去了理智,瞬間釀成的惡果,并再次將他推向法庭……

2012年10月12日18時20分許,癮君子陳喆駕駛皖BD1448紅色奇瑞轎車外出,并??吭谏虾J袆勇仿愤吔ㄔO銀行門口。此時正在巡邏的民警孫子相感覺其形跡可疑,便上前盤查。當民警登記陳喆其身份證時,發現其有吸毒前科,因此要求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據陳喆回憶,起初陳喆聽到民警叫他不要動,他也就沒動。他的后備箱已經打開,車門也開著。民警的手搭在他的肩膀上。當他發現民警登記了他的身份證后,感到情況不妙。等民警要他拔掉車鑰匙時,他腦海里一片空白,本能地想到逃跑,于是瞬間倒車撞到了停在后面的汽車?;挪粨衤返乃萝囎?,感覺民警已經松了手,他就立刻逃離現場。看到一輛出租車,便上去了……

據公訴人引用民警孫子相所回憶的:當時他登記陳喆的身份證,發現其有吸毒的前科,并且形跡可疑。于是命令他拔掉鑰匙,意味著讓他熄火。但是陳喆并未執行指令。孫子相本想強行將之拖出汽車,誰知陳喆掛了一把倒擋,自己在瞬間被甩出,當場牙齒斷裂,感覺左胳膊失去了知覺,倒地后失去意識。

據目擊者稱,當時看到民警叫對方停車下來,但對方沒有執行。于是看到警察一只腳已經跨進了車里,抓住其方向盤,欲強行將之拖出車外。此時,看到車子猛地向后倒了一把。這個速度之快,撞擊力之大,導致停在后面的那輛車的氣囊也隨之彈出。民警此時,被車子拖帶后彈出倒地,帽子、鞋子被撞飛。而民警孫子相倒地的瞬間,陳喆從撞停的車子里逃出,跳上迎面開來的一輛出租車,準備棄車逃離。這一段錄像,正好全程被公安機關的監控錄像收錄。

【庭審現場】

2013年3月5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的陳喆,已經在看守所被關押了整整五個月,并稱在到案后才知道自己令民警受傷的事實,表示認罪和悔過。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嚴格貫徹新刑訴法精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陳喆因經濟困難等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檢察機關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轉交其申請,后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了辯護律師。

由于本案被害人是長寧公安分局的民警,對本案進行偵查的公安機關又是長寧公安分局,法庭上審判長問被告人是否要求回避,陳喆表示不需要。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且經其本人同意,本案采用了“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庭上,公訴人認為:

陳喆吸食后駕駛機動車輛,在阻撓民警執法過程中駕駛車輛逃離,撞擊正常行駛轎車,造成了一人輕傷,物損5萬余元,并負事故全部責任,該后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標準。同時,也不構成刑法修正案(八)的新罪名“危險駕駛罪”。

本案中的“毒駕”是引發犯罪的誘因,但由于法律規定以及案件后果的原因,本案中的“毒駕”仍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無法單獨評價以及定罪量刑。同時,被告人陳喆為逃避處罰故意駕車拖帶執法民警,致人受傷,其行為已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公訴人隨后向法庭遞交了以下證據:包括被害人孫子相的陳述事實;證人周沖、宋占青、宋德尼的證言,目擊在上海市劍河路附近,被告人陳喆在民警要求其熄火停車的情況下,仍然拖帶民警加速倒車,并與其他車輛相撞,致使民警被甩出倒地受傷的情況;證人林衛忠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證實,被告人招出租車逃逸的情況;證人桑啟華的證言證實被告人吸毒的情況;上海市公安局驗傷通知書、司法鑒定中心證實,被鑒定人孫子相右肱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骨折、雙側液氣胸、雙肺挫傷及右側第1、2、4肋骨骨折等,經鑒定已構成輕傷的情況;監控錄像、中心醫院尿檢報告及檢測報告單證實,被告人陳喆案發前吸食的情況;車輛、交通事故認定書、物損評估意見書;案發經過表格、工作情況證實;常住人口登記表;刑事判決書、強制戒毒決定書、勞動教養決定書等等……

合議庭就被告人陳喆故意傷害罪依法進行了審理,被告人陳喆因妨礙公安民警正常執法,令公安民警受傷的事實,依法進行處理。綜合公訴機關向法庭當庭宣讀和出示的證據,合議庭認為公訴人就被告人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予以確認,并注意到陳喆到案后如實供述的事實,符合坦白的量限,應當酌情考慮依法從輕處罰,同時合議庭注意到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表示自愿認罪。對于圍繞控辯雙方就被害人是否適用緩刑的辯論,合議庭認為,被告人曾經因為吸毒先后被強制戒毒,這次犯罪原因也因為吸毒、開黑車等行為造成,認為被告人不適用緩刑條件。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被告因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案件解讀】

庭審后,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明接受媒體和網友采訪時指出:

本案實質上是一起妨害公務型的傷害案件。據有關方面統計,近年來,上海市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長期居高不下,妨害手段的暴力、威脅程度也呈升級態勢。2008年至2011年間,本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審查逮捕的妨害公務案共計1358件/1737人。這個數據有其復雜而深層次的原因,與當前上海處于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期,與當事人的法律意識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執法水平等多種因素存在關聯。

本案被告人主觀方面和客觀行為有一定惡劣性。被告人陳喆因吸食擔心被查處,在民警依法執法的情況下,為拒絕檢查,明知民警站在駕駛室車門與其駕駛座之間,仍強行快速倒車,先致民警被車門拖帶而倒退摔倒,在被告人車輛與道路中正常向前行駛的車輛強烈碰撞后,巨大的撞擊力使民警被甩離地面,又肩部著地,造成肩胛骨、肱骨、多處肋骨骨折及粉碎性骨折,肺挫傷等傷情。事后,被告人不僅沒有立即報警、送醫,反而棄車逃跑。

被告人的行為侵害對象復雜多種,社會危害性大。經檢測,被告人系吸毒人員,其行為已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被告人吸毒駕車后急倒與他人車輛相撞的行為又危害到道路交通安全,侵犯了無辜行車人員的財產利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其以暴力反抗執法的行為,嚴重損害民警健康,且破壞了社會公共管理秩序。

被告人陳喆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訓深刻、代價沉重。所謂“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結合本案帶給我們啟示如下:

一是遵紀守法是根本。被告人陳喆曾因吸毒被行政處罰,其經不起的誘惑,再次吸毒,本已違法。然而其沒有及時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變本加厲,甚至逃避檢查,暴力抗法,造成難以彌補的嚴重后果。其教訓讓人警醒。

二是加強法制宣傳、預防犯罪是關鍵。要加強普法教育,包括法律知識、遵紀守法教育,才能達到防范犯罪的目的。檢察機關可以利用在基層設立的派出檢察室,下訪巡訪工作點等平臺,通過上法制課和論案說法等形式,加強對社區干部群眾的法律、法規知識普及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達到全社會預防犯罪目的。

在本案的網絡庭審直播過程中,就網友指出“人民警察很不容易,如何保護他們在執法中的安全和權益問題”,上海市長寧區人大代表扈斌指出:針對此類問題,一是要積極開展普法教育,尊重法律權威,尊重依法行使職務的執法人員。二是要加強落實對執法人員的防護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三是鼓勵公民堅決與違法行為作斗爭,遇到情況及時報警、保護現場。四是督促公職人員依法履職、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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