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險公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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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險公司范文1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總經理。

對方當事人:大連船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秉奎,總經理。

再審申請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大連分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太保)與對方當事人大連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還擔保糾紛一案,大連海事法院于1997年9月9日作出(1997)大海法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大連太保不服上述裁定,以公司在申請扣押船舶后30日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大連太保提供的擔保函應當發還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撤銷大連海事法院認定其為“蘇春”輪碰撞責任賠償的保證人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查明:

1994年2月8日,對方當事人公司與圣文森特籍的“蘇春”輪船東發生船舶碰撞糾紛后,向大連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蘇春”輪。同日,大連海事法院裁定將“蘇春”輪在大連港予以扣押,同時責令“蘇春”輪船東提供擔保,“蘇春”輪船東即向公司提供了再審申請人大連太保出具的6萬美元擔保函。公司據此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蘇春”輪的扣押。次日,大連海事法院了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1994年7月7日,對方當事人公司向大連海事法院提起請求“蘇春”輪船東賠償船舶碰撞損失的訴訟。大連海事法院于9月13日通知大連太保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9月20日,“蘇春”輪船東向大連海事法院遞交申請,以“公司未能在30日內提起訴訟,超過了法定期限”為由,請求法院發還其提供的擔保函。10月6日,大連海事法院作出(1994)大海法事保字第4——3號裁定,裁定發還“蘇春”輪船東提供的擔保函,同時通知大連太保退出訴訟。1996年10月28日,公司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扣押船舶規定中沒有發還擔保的規定,大連海事法院第4——3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出再審申請。大連海事法院再審后認為,大連太保作為“蘇春”輪碰撞賠償的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第4——3號裁定發還大連太保的擔保,是適用法律錯誤。據此,再審裁定撤銷第4——3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涉外案件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訴訟前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采取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7月6日的《關于海事法院訴訟前扣押船舶的規定》(以下簡稱1994年扣船規定)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被申請人按海事法院裁定提供擔保后,經海事法院認可,或者申請人因正當理由申請解除扣船命令的,海事法院應當及時解除扣船命令。”由此可以看出,扣押船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擔保關系,是在國家強制力干預下形成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睂Ψ疆斒氯斯臼窃?994年2月8日申請扣船,當即得到大連海事法院的準許,但是該公司直至同年7月7日才提起訴訟,已經超過期限。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當解除此案的財產保全。

大連海事法院按照1994年扣船規定第四條第(四)項的解除扣船命令,并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解除財產保全。由于有在案的擔保函代替了被扣押的船舶,船舶才被釋放。此時,以扣船形式實施的財產保全雖然解除了,但是以擔保形式實施的財產保全并未解除。扣船申請人要想保持以擔保形式實施的財產保全的效力,就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以擔保形式實施的財產保全也應當依法解除,擔保函應當發達擔保人。

綜上,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于1998年11月16日裁定:

太平洋保險公司范文2

被指銷售誤導

2011年5月,支女士所在單位為其購買了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一個月后,支女士公差途中發生意外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支女士頸2椎體骨折、寰樞關節半脫位等,經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總隊醫院鑒定,支女士為7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支女士向太平洋南昌支公司索賠,遭到拒賠。太平洋南昌支公司表示支女士情況不符合其保險合同中所定的傷殘程度。對此,記者致電太保,其理賠員仍以同樣理由表示拒賠。

支女士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簽訂合同前,太平洋南昌支公司并未對其說明保險賠付范圍,她認為太平洋南昌支公司構成銷售誤導。

涉嫌“霸王條款”

根據雙方所簽保險合同,七級傷殘為手指缺失或機能喪失,的確不符合支女士的情況。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只有載身體部分缺失或機能喪失、以及完全喪失自理能力這兩種情況下才能獲得賠付,也就是說,對于多數意外造成的身體損傷,太平洋保險皆可以此為由拒賠,涉嫌霸王條款。

對此,著名公益訴訟人“中國小螞蟻”唐偉向支女士伸出援手,愿為支軍女士提供法律幫助,并幫助解讀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的“霸王條款”。

他認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將賠付范圍與醫療機構認定的傷殘等級完全割裂開來,侵害了被保險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同時在客戶投保前未如實告知,此舉已構成銷售誤導。

唐偉還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我國境內,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程度鑒定診斷書,均應作為保險公司必須認可的傷殘理賠條件。但是在支女士的理賠中,太平洋保險公司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總隊醫院(三級甲等)的《診斷證明書》未予任何的確認并理賠,太平洋保險公司合同為“霸王條款”。

太平洋保險公司范文3

    1月16日下午,家住昌平區的劉女士駕駛菲亞特小客車,在昌平區回龍觀西大街與文華西路交匯處由北向南正常行駛。這時一輛牌號為津C-B00XX的金杯雪佛蘭小客車違反交通信號,由西向東駛入該地點。金杯車的前部與劉女士的菲亞特車尾部相撞,造成劉女士的新車多處損壞,車內的一名乘客受傷。

   1月20日,昌平區交通支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金杯雪佛蘭小客車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為肇事的小客車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太平洋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得知消息后委托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現場并對受損車輛定損為3700元。

    劉女士將自己的菲亞特車送至特約維修站,可維修站檢測后出具的維修費報價為14735元,與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相差1萬多元。面對如此懸殊的差價,劉女士多次找肇事司機溫某、太平洋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理賠中心協商車輛的定損問題,但都未達成協議。因此,劉女士的菲亞特車至今仍不能維修。

    劉女士說,目前她已委托律師將向昌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太平洋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賠償此次事故的修車費14735元、修理后車輛貶值損失15000元、拖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1085元。此外,她還要求對方賠償菲亞特車上的受傷乘客經濟損失5788元。

太平洋保險公司范文4

去年下半年開始,系統互聯互通成為銀保合作的主旋律,“XX銀行與XX保險公司聯手推出銀保通”,“XX銀行實現柜臺出單”等諸如此類的消息不斷見諸報端。然而,正當人們覺得銀保合作形勢一片大好之際,一家國有大商業銀行的技術部老總,卻在一個非公開場合表示:現在的銀保合作,其背后的系統支持“簡直像是場惡夢”。

銀行保險雙雙陷入窘境

最早感到這一問題迫切性的是太平洋保險。

在業內看來,若論目標明確、快速實現,太平洋保險在銀?;ネǖ男吕顺敝胁⑽凑嫉孟葯C,在整個銀保合作過程中,太平洋保險也差不多是一個“落后分子”。2002年5月,太平洋保險推出了第一個銀行保險產品“紅利來”,此時銀行保險產品已經在國內各大城市熱賣了將近兩年。

不知是早就打定主意后發制人,還是失了先機另辟蹊徑,太保在推廣銀行保險產品的時候,并沒有像其他保險公司那樣先搶占陣地再裝備武器,而是產品未動,系統先行。

2002年春節前后,太平洋保險集團電子商務部找到了新保軟件,雙方決定共同開發太平洋保險中介保險銷售系統。與當時流行的銀保通設計思路不同的是,當時雙方給這一系統的定位是:覆蓋所有中介和大部分保險產品以及保險銷售服務全流程的強大功能平臺。

對于這一設想,太平洋壽險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太平洋保險集團電子商務部總經理閻栗表示:“實際上我們最早做這個系統的時候,倒沒有考慮要在這個系統上做多少業務。我們先要在包括銀行在內的保險銷售中介機構中建立一個通道、一個平臺。建這個平臺也不一定是為了推銷‘紅利來’這一種產品,而是希望在這個平臺上和中介機構進行更多的合作?!币苍S是吸取了足夠的教訓,太平洋保險明白了,即使在金融領域,要致富也得先修路。

在閻栗看來,這“更多的合作”,既有在中介平臺上銷售分紅險之外的傳統保險產品,也包括隨著合作的深入,使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成為真正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

2002年4、5月間,太平洋保險中介銷售系統設計完成,9月在深圳發展銀行和深圳市建行兩個試點首批投入使用,客戶終于可以在這兩家銀行柜臺享受到投保、核保、支付的全部投保業務流程。此后,隨著系統第二部分――后臺管理功能――的完善,產品促銷以及定價促銷等功能也得以實現。即使小到在中介機構購買保險贈送一只筆的促銷手段,也能通過系統定義完成。

也許是有了系統的大力支持,太保的銀行保險銷售節節高升。截至2002年末,“紅利來”銷售額已達50億元,預計今年將超過100億元。

更讓閻栗感到高興的是,在最近一次某銀行個人理財項目保險合作伙伴招標中,憑借這套系統,太保戰勝了另外一家在銀行保險領域頗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從5月1日開始,這家銀行的700多個網點,將為高端客戶提供包括風險評估和個性化保險方案設計在內的個人理財服務,而所有的保險產品均由太保提供。

按照太保的設想,保險產品和銀行產品的打包銷售,只是銀保合作的第一步。接下來要完成的任務還包括和銀行共同合作的深度保險服務以及客戶資源共享。而這些功能都是其它銀保通系統難以支持的。

在中介銷售支持系統上線不久,正當太保沉浸在與銀行方面合作成功的愉快之中時,卻發現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問題:雖然銷售支持系統有著前所未有的強大功能,但是并非所有的銀行都愿意毫無障礙地接受這一系統。

無獨有偶,工行在推廣自主開發的銀保通系統時,同樣陷入了窘境。剛過不惑之年的工行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蘇文力說:“銀保通上線不久,我們就發現在互聯過程中支持一家保險公司容易,支持多家難,支持一種產品容易,支持多種產品難。”

坐擁著功能強大的銷售支持平臺,卻難以發揮最大作用,閻栗為此很是頭痛?!叭绻kU公司和銀行之間像互聯網一樣,有一套公用的標準,不管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包括將來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都可以通用就好了?!?/p>

標準問題,就這樣直生生地擺在了銀行和保險公司面前。

前面有片天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有一種標準能夠得到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和銀行的認同,雙方合作時能夠基于同樣的數據模型進行信息交換,那么,太保的中介銷售支持系統可以直接和任何銀行系統實現對接,工行的銀保通也可以直接連接任何保險公司。

再進一步設想,如果有了一種被業界普遍認同的標準,各家銀行和保險公司甚至不必分頭開發各自的信息交換系統,僅通過統一的信息交換平臺即可實現銀保深層次合作。那么,不僅保險公司和銀行之間一對一的互聯問題能夠以更低成本解決,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一對多甚至多對多的業務合作,自然也就成為可能。

正是看到在海外有這樣一片“伊甸園”,新保軟件有限公司在國內率先挑起了“跨機構保險交易標準”大旗――國際保險信息標準化協會(ACORD)的保險信息交換標準。

說起這個ACORD,可算是頗有來頭。據說當年美國面臨同樣問題的時候,就是靠ACORD倡導的保險信息交換標準解決的。該協會成立于上個世紀70年代,是個非營利性組織。成立后辦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當時放在銀行柜臺上的不同保險公司的投保單變成了統一格式。這個在前臺可見的小小轉變,大大提升了銀行后臺龐大系統的工作效率。此后,該協會便一直致力于保險行業和其他行業之間的信息交換標準研究。

目前,ACORD在全球已經擁有將近450家會員。在美國,前50大產險公司中的72%已經是ACORD標準的采納者,前50大壽險公司中有46%采用了ACORD標準作為保險數據模型的標準;而全球超過半數的再保險公司,也積極擁護ACORD標準。從某種程度上看,ACORD已經成為國際保險行業最為廣泛接納和采用的行業標準。

按照新保軟件董事總經理馬紅宇的設想,如果能夠把ACORD的標準引進中國,太保和工行面臨的問題當可迎刃而解,甚至可以解決得更好。

一旦標準確定并加以實施,客戶在銀行填寫投保單之后,銀行便可以直接連通保險公司的系統進行現場核保,當場出單。而此后的客戶資料更改、理賠等后續服務,也都可以通過銀行柜成。

更讓人興奮的,是這套系統在銀行綜合理財服務中的應用。理財服務是近年來各家銀行一致看好的利潤新增長點。但是,現階段對于高端客戶的理財服務大多只能停留在銀行產品上,個別銀行即使能夠提供簡單的保險建議,也只能是建議而已。而一旦銀行可以直接連通到所有保險公司,銀行就能夠為客戶提供一份包括不同保險公司不同產品的綜合理財建議書。只要客戶覺得滿意,銀行理財服務中心便可通過銀保“高速公路”系統,向建議書上的不同保險公司發送請求,經由系統核報后生成統一保單,再通過銀行支付環節將保費分頭打入保險公司賬戶。

到了那一天,銀行和保險才能走上雙贏的康莊大道。銀行作為渠道的全部功能都將得以實現,隨之而來的是更高的傭金和客戶服務滿意度的提升。反之,在保險公司和銀行實現了客戶資源共享以后,保險公司也能夠提供綜合了銀行產品在內的綜合理財服務。這個雙贏局面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即保險公司和銀行打破了政策藩籬,在渠道和產品層面實現了混業經營。

在中國還是個夢

如果事情真的能夠按照這種“無阻尼運動”發展的話,那自然再好不過了。但不少人對此并不抱太大希望。

一位同樣關注ACORD,并且曾經連續幾年到美國奧克蘭參加ACORD年會的中國IT公司高層坦言:ACORD標準固然是好,但那是在保險公司樹大根深的美國發展起來的,其標準的主要功能在于實現保險產品和銀行產品的交叉銷售。然而,這一需求在國內還不旺盛。且不說培養客戶綜合理財意識尚需時日,單憑金融企業能夠提供的產品寥寥這一點就能斷定,新系統的開發需求書恐怕都做不出來。

更何況,作為保險行業的監管機構,保監會目前似乎還并無引入國際標準的打算。有傳言透露,保監會今日專門成立了簡稱做“金標委”的機構,專門研究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標準問題。也許不久之后,我國將會推出一套自行開發的保險信息交換標準也未可知。

而對于馬紅宇來說,引進ACORD標準則幾乎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在加入新保軟件之前,馬紅宇曾在IBM效力7年。2000年,馬紅宇發現IBM加入了ACORD,好奇心驅使他對ACORD進行了全面的資料收集。而新保軟件所承擔的太保項目所面臨的問題,最終促成新保軟件正式加入ACORD,成為該協會在中國的唯一會員。目前,馬紅宇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四處拜訪銀行、保險公司乃至保監會,向他們介紹ACORD標準,并游說他們采納這一標準。在他看來,有標準好過沒有標準,而采用國際通用標準自然好過閉門造車自創標準。

“在制造行業,已經沒有人再去為螺絲要做多大而苦惱,反而是行業應用軟件這最高科技的東西卻沒有標準的支持,而必須面臨著大量的重復投入和開發。”馬紅宇坦言自己是個理想主義者:“如果能夠促成這樣一個標準的使用,我們真的感到很興奮。作為一個企業,我們當然希望賺錢,也相信我們能夠通過倡導這個標準賺錢。但實際上能不能掙到錢和怎樣掙到,我們都還不知道。單單這件事的本身,已經讓我們覺得很有意義了?!?/p>

在走訪了多家保險公司和銀行之后,記者發現,在需不需要標準的問題上已經不存在爭議。但大家普遍面臨的一個問題是,采用什么樣的標準?由誰來出面倡導這個標準?

對此,閻栗表示:“我們自然希望以太保現有的數據模型作為業界標準,大家都向我們的標準靠攏,這樣我們最省事;銀行則希望用他們的標準,這樣他們省事。所以我倒覺得,如果有可能的話,應該找一個第三方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成熟穩定,而且能夠涵蓋大家的要求,這是一種比較快比較公平的方式。而且,如果采用國際通行的標準,我們的金融機構在走向世界的時候也不會因為標準問題再面臨同樣的尷尬?!?/p>

但毋庸置疑,要改造現有的系統以適應某種標準,對每一家機構來說都有風險。改造系統意味著投入,而且有可能這個投入不小。但改造后如果沒有其他機構跟進,這筆投入就相當于打了水漂,甚至需要繼續投入改回來,這對企業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沒有把握的時候,大家都會選擇觀望。

在由誰來做倡導人的問題上,一位業內人士一針見血的指出:“所有的問題都可以通過業務需求來解決。如果一個有3萬網點的銀行執行的都是同一標準,我相信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會去做?!?/p>

而在保險公司和銀行方面看來,由大機構司――比如說大銀行和大保險公司――共同發起比較可行。大家坐下來共同研究一下現有的標準,然后決定是否能夠接納。如果不能,大家商量一下是否要共同發起一個標準,確定一些基本原則,然后協商解決。

太平洋保險公司范文5

大家好!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連云港中心支公司**營銷服務部,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今天正式成立了,這是**人民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連云港中心支公司**營銷服務部開業運行,表示熱烈的祝賀!

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臻完善,特別是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及當前經濟全球化格局的形成,國內金融保險擴大市場覆蓋面,提高服務水平顯得更為重要。同時,保險是集萬家之微財,救一家之危難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連云港中心支公司**營銷服務部的設立,對我縣保險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有利增強我縣化解和抵御各種災害風險的能力,對縣域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保障作用,起到社會穩定器的效果;其次,太平洋保險**營銷部的成立將為**保險市場增添新生力量,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搞活市場,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發展。第三,有利于保險業提高服務水平,提升服務檔次,加速保險業與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有機結合,促進保險機構以信譽、服務、效率求生存,為我縣廣大保戶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實現保險機構與廣大保戶的雙羸。

各位來賓、同志們,發展**、振興**是市委市政府對我們的一貫要求,也是我們每一個**人、在**大地上的每個單位的共同心愿。近幾年來,我縣上下始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搶抓機遇,在各金融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項事[你閱讀的文章來自:]業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金融保險業已得到了全面發展,人們的保險意識不斷增強,保險市場越來越大,太平洋保險**營銷部作為一支新生力量、一項新興產業,依托集團的整體優勢和靈活高效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主動拓展我縣保險市場,不僅其自身蘊藏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和有著光明的發展前景,而且也必將為**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積聚更多的實力、增添新的光彩。

日出江花紅似火,春來江水綠如藍。在此,希望太平洋保險**營銷服務部的員工要有“事業為重的奉獻精神,艱苦奮斗的創業精神,堅忍不拔的拼搏精神,開拓創新的進取精神,尊重科學的求實精神”,以“一流的服務質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公司信譽”為宗旨,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以誠信、創新、敬業、奮進為導向,按市場法則要求,搞好金融企業間的協調配合,服從大局,服務社會,服務經濟,積極參與競爭,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與時俱進,不斷開拓保險服務新領域,為**的經濟發展提供保障和支持,推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太平洋保險公司范文6

    近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將首鋼自動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向其追償已經賠付給被保險人的保險金2.95萬元。

    2004年8月9日,首鋼自動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控制設備分公司職員金峰上班時,將其汽車停放在本公司主樓西側的圍墻邊。12時至13時突下暴雨,降雨量達到 78.4毫米,風力達到每秒23米,導致公司圍墻倒塌,砸壞了金峰的美日牌汽車。金峰發現后立即向公司保衛部和太平洋保險公司匯報。保險公司對車輛的損壞情況定損后進行了賠付。但保險公司認為,首鋼自動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倒塌圍墻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該對墻體倒塌造成的保險事故負有賠償責任,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有權向造成保險事故發生的責任人追償。因此,保險公司要求首鋼自動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賠償與保險金相同數額的款項2.95萬元。首鋼自動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則認為,本公司已經盡到了對圍墻的養護義務,對金峰汽車損壞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對金峰理賠后依法取得了對造成保險事故責任人賠款代位求償的權利,但事故發生時的降雨量和風力已經達到自然災害的標準,因此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不可抗力。首鋼自動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是事故的責任人,但金峰汽車在本公司院內損壞,首鋼高新技術有限公司也應給予適當補償,故此法院判令首鋼高新技術有限公司賠償金峰5900元,駁回保險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太平洋保險公司當庭表示上訴。

 中國法院網·胡浩立 米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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