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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匯報材料范文1
一、組織領導
成立樓區農村籍退役士兵申請老年生活補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副區長程岳華任組長,區民政局局長白銘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盧紅升、區財政局局長羅加糧任副組長,各鄉、街道辦事處分管民政的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民政局局長白銘科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民政局副局長劉荒洲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1日至9月5日)
各鄉、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通過各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并要求所有村(居)委會及轄區單位落實政策精神,做到家喻戶曉。
(二)登記造冊階段(年9月6日至9月15日)
申請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辦理登記手續。村(居)委會根據政策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本人。
(三)匯總上報階段(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各村(居)委會完成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花名冊上報鄉(街道辦事處)復審,鄉(街道辦事處)按政策規定逐一審核申報材料,將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本人。各鄉、街道辦事處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復審后簽署意見并整理匯總,連同花名冊上報區民政局會審。區民政局按政策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會審,將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本人,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建立個人檔案,上報花名冊至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
各鄉、街道辦事處民政辦要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國防軍隊建設、維護改革發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列入即辦日程,認真組織,精心安排,穩步實施,把工作做扎實。同時要積極向單位主要領導匯報,解決好工作經費和工作力量調配等問題,為政策落實提供保障。
(二)準確把握政策,嚴格貫徹落實
各鄉、街道辦事處民政辦要準確把握政策的核心內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工作思路,深入細致地做好審查認定工作,做到不錯報、不漏報,嚴格按政策把這部分人員的身份、服義務兵役年限、年齡等信息核準,在落實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民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積極宣傳政策,做好維穩工作
各鄉、街道辦事處民政辦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通過有效的宣傳,使符合條件的對象了解政策,特別是對外出打工人員要想辦法告知本人或其親屬及時申報,盡量不漏掉符合條件的對象。要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堅持解決實際問題與做好思想工作相結合,教育引導廣大優撫對象增強法制觀念、增強大局意識,以實際行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街道辦事處匯報材料范文2
同志們:
今天這次會議是近期全區召開的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二次大會。剛才區政府相關部門通報了“4.9”特大安全事故后有關安全隱患的排查情況,并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從通報的情況中可以看出近期相關部門和各街道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認為我們的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工作的安排還不夠細化,工作的密度還不夠大,更重要的是認識還沒有完全到位,在發生了“4.9”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下,我們的排查還沒有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一些安全隱患仍然存在。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以扎實的工作作風,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下面,我就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發生在東光轄區的“4.9”特大安全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同志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危機感、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切實將“一崗雙責”的要求銘記在心,在部署工作的同時必須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在安全生產這個問題上,各部門、各街道不要怕有交叉,要通過各單位的齊抓共管,徹底消除安全生產的“盲點”和空白,利于及時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
在座的都是各部門、各街道的領導干部,也是各領域、各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就必須在建全監管體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做實基層基礎工作上下功夫。而這些問題恰恰是目前我們做得不夠的地方。紅林市長在昨天的“研究堅決查處各類違章搭建有關工作專題會”上講到,發生安全事故是管理松弛、作風不實的必然結果,即使今天不發生,明天都可能發生。如果我們把上述基礎工作都做好了,就能夠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比如*區的基層基礎工作就做得比較好,居民的安全意識很強。*轄區內有一家火鍋店,它的一根柱頭出現了裂縫,店家就給社區匯報了這個事情,社區立即向街道匯報,街道辦事處庚即就請專家去現場查看,看的時候街道辦事處還建議將第二層拆除,保留底樓,因為底樓的生意還很好,但在場的專家該建筑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不能再繼續營業,火鍋店聽從了專家的意見,立即停止了運營,結果不到一個星期,那棟兩層樓的房子轟然倒塌。大家試想,如果那家火鍋店繼續運營,將發生多么嚴重的安全事故。營門口立交橋由于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及時發現了安全隱患,避免了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作為一個領導干部,應該具備較強的敏感性,對于發生在其他省、市、區或其他轄區的事情,要能夠做到舉一反三,未雨綢繆,提前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在這一點上,我們有的領導干部還有所欠缺,沒有做到親自安排部署,親自檢查督促,如果這樣做工作,不出問題是偶然,出問題才是必然。
二、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監管
不同領域、不同轄區有不同的工作重點,各部門、各街道要針對自身實際確定工作重點,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對我區來講,最大的問題是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安全和消防安全問題。比如我區絕大多數的廣告牌都聚集在人員密集的區域,一旦發生廣告牌跌落,后果不堪設想,我們的行業主管部門、屬地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脫不了干系的。酒店、商場等人流密集的場所,消防安全也是一個大問題。因此,對于安全生產工作而言,不是安排部署了就算完成任務了,而是要定人定責,隨時加強監管。對各部門、各街道來講,各有各的工作重點。比如鹽市口街道辦事處,你這個轄區的重點就是服裝商場、服裝批發城的消防安全問題;春熙路街道辦事處的重點就是戶外廣告和春熙路步行街上正在進行裝修、裝飾的建筑安全問題;成龍路街道辦事處的重點是要加強對勞動力市場及其周邊提供給求職者居住的臨時房屋的安全監管;區教育局在春秋季節要注意學校的食品安全問題,防止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而到了夏季則要將工作重點轉到防止學生因自我保護意識不強而發生溺斃等安全問題上;區房管局在雨季來臨之時,要加強對區內低洼棚戶區的安全監管等??傊M鞑块T、各街道認真思考你這個領域、你這個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解決的措施和辦法,并立即組織實施,不能等、靠、拖,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拉網式排查的方法,全面清理、全面整治。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
三、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將安全生產工作抓深抓細抓實
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到實處,必須將思想上的重視轉化為行動上的重視,把行動上的重視具體落實到每一件工作當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特征和概率,只有以嚴謹的工作態度,扎實的工作作風,把各項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才能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街道辦事處匯報材料范文3
近來,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中心業務指導下,我街道辦事處為民服務全程工作步入了規范、快捷、高效、便民的發展軌道,截止目前共辦件14232件,其中二級8538件,三級5694件,辦結率99%群眾滿意率100%,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切實加強領導,充分認識為民服務全程工作的重要意義
全面推行為民服務全程制,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推動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的必然要求,幾年來,為切實抓好這項工作,街道黨工委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新思路、出臺新辦法。
(一)、加強全程業務知識學習。街道班子成員首先帶頭學習為民服務全程制理論知識,然后擴大到社區和所屬單位每位工作人員,真正達到學會弄懂,考試人人過關的目的。
(二)、配齊配強全程力量。在人員分工變動時,我們都及時調整了為民服務全程工作領導小組,和全程服務投訴中心領導小組。由經驗豐富的街道班子成員分管主抓全程工作。其他班子成員人人都分包到社區(村)接收點。把為民服務全程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
(三)加強培訓,全面提高員的素質。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幾年來,我們組織多期員業務培訓。二是組織外出觀摩。組織全街道的業務骨干去兄弟單位參觀學習。
二、加大宣傳力度、不斷營造濃厚氛圍
為民服務全程制作為一項新的工作機制,群眾的參與積極性和認可度的高低,直接決定著這項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今年以來,我們利用各種途徑加大為民服務全程工作的宣傳力度。
(一)、全程宣傳向小街巷延伸
幾年中,我們在做好為民服務全程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材料進行宣傳的同時,加大投資力度,自制宣傳欄300余塊,全程宣傳向小街巷延伸,把什么叫全程?全程公開承諾,全程辦理流程圖及125項全程項目,放大公開在街面繁華地段、居民小區,讓更多群眾更充分、更直觀了解全程、從而辦理各種事情能自覺他去找員。
(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宣傳全程
我們充分利用新的辦公設備觸摸屏宣傳全程工作,請軟件工程師制作編輯一套全程工作系統,全街道13個社區(村)統一配齊,讓前來辦事的群眾一看便知,一點就明,極大地方便群眾。
三、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業務辦理
全程服務工作不是階段性工作,不能畢其功于一役,要長期不懈地堅持下去,必須在制度建設,規范業務辦理上下功夫,為此,我們加強了全程工作制度建設,建立例會制度、通報制度、督查制度,為民服務全程工作領導小組堅持,每季一調度,每月一督查,堅持查崗制度,實行每季一評比、一通報,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力的堅決予以通報批評,狠抓業務現規范辦理,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堅決按手冊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規范辦件,抓好員工作紀律,對申辦各類事項的服務對象,做到態度和藹、熱情、嚴禁借業務工作之便,向申辦人吃、拿、卡、要謀求好處。從而有力保證辦件質量。
街道辦事處匯報材料范文4
第一條為保障城鄉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建立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遵循保障城鄉居(村)民基本生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保障與法定贍養、撫養相結合,并實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委會在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級財政、勞動、統計、物價、工會等部門和有關組織應配合、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省、市、縣民政部門職責:
(一)組織調查研究、制定本級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范性文件和具體政策,提出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步驟,組織、落實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
(二)指導、督促、檢查下一級民政部門開展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級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以下稱保障資金);
(四)負責制定本級年度保障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負責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計算機網絡管理、統計匯總、檔案管理;
(六)組織、協調、指導各種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幫困工作;
(七)負責有關部門工作的協調;
(八)市、縣民政部門負責保障對象的審批和保障金數額的確定。
第六條省、市、縣財政部門職責:
(一)配合民政部門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具體的保障標準及實施辦法;
(二)負責落實和檢查本級保障資金的預算和籌集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三)對本級民政部門提出的下一年度的保障資金的預算進行審核,按用款計劃保證撥付;
(四)審查本級民政部門編制的每期報表及年終決算,按規定匯總上報;
(五)檢查、監督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健全保障資金財務制度,保證會計核算的準確,并定期上報。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一)按照縣民政和財政部門制定的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對申請者的收入情況、生活困難程度進行審核;
(三)負責對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定期復核;
(四)提供咨詢服務;
(五)發放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六)依法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違法行為;
(七)負責本鄉鎮、街道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報表統計和檔案管理;
(八)組織、協調、指導各種社會力量進行社會幫困活動。
第八條居(村)民委員會職責:
(一)接受居(村)民的申請,組織對申請者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對;
(二)張榜公布保障對象的名單;
(三)提供咨詢服務;
(四)負責對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定期復核。
第九條部門和單位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單位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下(待)崗人員、失業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請出具有關證明;
(二)準確提供本部門、單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者的工資收入、各種生活補助收入和各種救濟收入(含臨時援助、資助)的數額和領取的時間,及申請者下(待)崗、失業的日期。
第三章保障對象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指有本轄區內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類人員:
(一)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以下簡稱“三無”人員)的居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在職和下(待)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不包括農村五保對象)。
第十一條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有超出家庭人員居住面積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產或其他不動產的;
(三)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參加勞動的;
(四)違反《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四章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計算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下列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子女。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家庭全體成員收入的總和,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各類勞動收入;
(二)繼承、接受贈與以及利息、紅利、有價證券等收入;
(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養老金、贍養費、撫養費等;
(四)其他應計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四條家庭收入不穩定時,按申請時前6個月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家庭收入屬一次性收入時,將其分攤到6個月計算。
第十五條凡年滿18周歲至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按月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城鄉居(村)民按實際月收入計算收入。城鄉居(村)民的其他非固定收入計算方法參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贍養(撫養)義務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為無力提供贍養(撫養)費;贍養(撫養)義務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當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先支出贍養(撫養)費,如果被贍養(撫養)人不在同一家庭,則將應付的贍養(撫養)費除以被贍養(撫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撫養)人的贍養(撫養)費。
第十七條本辦法第十條中第一類保障對象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原救濟標準發放。
第十八條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金等;
(二)對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縣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
(三)獨生子女保健費;
(四)喪葬費。
第五章保障標準
第十九條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結合當地下列因素:
(一)人均實際生活水平;
(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三)物價指數;
(四)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五)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
第二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第六章保障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財政和鄉鎮、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共同負擔。
第二十三條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按照分級負責的辦法,應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的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安排,應由鄉鎮和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負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第二十四條建立保障資金預決算編制和報表制度:
(一)每年年底前由各級民政部門依據保障對象的人數及應補差金額數,提出下一年度的預算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列入預算,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同級人大批準,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年度支出預算計劃;
(二)民政部門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的年度預算計劃,按照實際保障對象人數編制每月(季)實際發放保障金支出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根據月(季)支出計劃定期撥款到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程序負責發放;
(三)縣民政部門于每月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本縣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上月支出月(季)報表;地級市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每年7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省財政部門、省民政部門報送本市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上、下半年支出半年度報表;
(四)保障金的結余,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結轉下年度使用,統一列入下年度保障資金支出預算計劃。
第二十五條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
(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必須按照預算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街道(鄉鎮)民政部門必須建立保障對象分戶基本情況登記表冊(含家庭人員、收入來源、領取保障金時間等),并根據家庭人員和家庭收入增減變化進行調整,縣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應該設置保障資金明細帳;
(三)街道(鄉鎮)民政部門發放保障金時,必須使用省統一印制的《××年××月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記表》,并以此作為財務記(入)帳的原始憑證;
(四)保障金的支出,列入政府預算支出科目,用于反映城鄉居(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費。
第二十六條保障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的檢查、審查和監督。
第七章保障金的申請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保障對象申請保障金,由申請者戶主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報《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單位及家庭收入等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居(村)委會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者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將申請者有關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
第二十九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0日內對申請者家庭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報送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審批。
第三十條縣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對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確定救濟數額,將《申請表》一份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一份留存歸檔,一份發回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為發放保障金的依據,并同時下發《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領取證》)。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居(村)委會應及時將批準的保障對象名單、保障金額等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八章保障金發放程序
第三十二條對經批準領取保障金的家庭,其領取日期應當自作出批準之日的當月計算,領取期限除城市“三無”人員為一年,其它人員為半年,領取期限屆滿后,應在屆滿前30日內重新申請,如不重新申請,則取消其保障資格,收回《領取證》。
第三十三條縣民政部門每月將本級負擔的保障資金足額下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條保障金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每月按規定發放。保障對象持《領取證》、身份證和戶口簿,每月按規定日期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領取保障金。
第三十五條每月保障金發放結束2日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將《年月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記表》(附本或復印件)報縣民政部門備案。
第九章保障金變更轉移
第三十六條縣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居(村)委會必須定期對領取保障金家庭的收入變動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復核。
領取保障金的家庭應當如實反映其收入情況,接受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居(村)委會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領取保障金的家庭收入狀況發生變化的,應在當月向居(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辦理調整保障金發放數量和停止發放保障金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停發保障金的對象必須將《領取證》交回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交回縣民政部門核銷;調整保障金發放數量的對象應重新填寫《申請表》,進行再次審批。
第三十九條領取保障金家庭的戶籍所在地因遷移發生變動的,應辦理保障金領取轉移手續。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從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改變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的;
(二)貪污、挪用、扣壓、拖欠保障金或收取賄賂的;
(三),影響最低保障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出具不實證明的。
第四十一條對在領取保障金期間家庭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而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領取或多領保障金的,由發放保障金的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追回其已經領取的保障金。
第四十二條對采用虛報或者隱瞞實情、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冒領保障金的,由發放保障金的部門追回其已經領取的保障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申請保障金未得到答復,或者申請者認為自己符合條件而未被批準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街道辦事處匯報材料范文5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市海洋與漁業局要求,區成立開發區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見附件),區領導小組在區漁政監督管理站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查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休管理工作及協調解決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監督管理全區伏季休漁的執法工作。管委將于6月1日召開全區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會議,對全區伏季休漁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層層簽訂《開發區伏季休漁目標量化管理責任書》,落實責任制。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也要成立以分管主任為組長的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召開會議對休漁工作進行專門部署。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細化分解責任目標,層層抓落實,區、街道(社區)、居直至漁船要層層簽定責任書,將休漁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切實維護好今年的休漁秩序。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于5月31日前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伏季休漁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伏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除釣鉤外,禁止其他漁具在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活動。
(二)渤海毛蝦禁漁期為6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三)我省禁漁區線內的黃海海域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四)我省禁漁區線內海蜇的開捕期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的資源狀況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對蝦增殖保護區內拖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9月1日12時至10月31日12時,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8月20日12時至10月31日12時。
(六)捕撈底層魚蝦類的“地籠”屬取締漁具,嚴禁銷售和使用。
三、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休漁漁船、漁具監督管理
1、6月1日12時前所有休漁漁船必須進港集中,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如有特殊原因需轉港的,應說明移動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線和時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單位的相關證明,經區領導小組批準方可離開錨地。凡未經批準的,一律視為違規,實行扣港集中看管。
2、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推行網格化管理,將應休漁漁船進行劃片包干、落實到每個監管人員(即伏休責任人),根據《2011年開發區伏休漁船停港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在休漁漁船停泊港口現場逐船落實停泊情況,包括每艘漁船伏休期間停靠的具體港口、漁船聯系人及聯系人電話(手機),于6月2日前將應休漁漁船的登記表以書面和電子表格形式報區漁政站(電子信箱:,聯系電話:)。各街道、社區應休漁漁船數及有關基本情況,將由區漁政站提供給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伏休責任人要堅持每天清點船數,對有變動的漁船必須查明原因,確保隨時掌握漁船動向,將漁船動態管理落到實處。
3、加強對異地停港漁船的管理。凡我區在外地作業的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必須返回區內港口停港休漁,如因塢修等原因確需在外地停港休漁的,須由漁船所有人向區漁政站提前申請,由區漁政站現場核實,并提供檢查情況報告(含照片、錄像、塢修合同等資料),報市級漁政機構審核后,上報省總隊審批。
4、凡未經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所有漁船不得擅自到他國管轄海域或公海海域生產。伏休期間赴朝鮮以東海域作業漁船要嚴格執行省廳《省赴朝鮮東部海域從事漁業生產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規范2011年赴朝鮮東部海域作業漁船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執行。
5、加強漁業捕撈輔助船及養殖漁船的監管。嚴厲查處漁業捕撈輔助船非法收購、運輸、銷售違規漁獲物甚至直接從事捕撈生產的行為;嚴厲查處養殖漁船在養殖區非法從事捕撈生產的行為。
6、加強對制造、更新改造、跨縣購置漁船的監管。對因制造、更新改造、跨縣購置漁船已核發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漁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畢(購置漁船已至購入地港口停泊),應按批準書載明的漁船所有人所在地漁政機構分類填寫《2011年省伏休漁船停港情況登記表》,單獨上報。
7、嚴禁休漁漁船變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出海進行捕撈生產。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的網具必須捆扎入庫存放,在陸上確屬無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齊放置船艙封存。
8、加強海蜇資源管理。海蜇開捕后,漁政站要加強捕撈海蜇漁船的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加強網具和漁獲物的檢查,防止漁船以捕撈海蜇為名違規偷捕。
9、加強伏季休漁中后期管理。漁政站要重點加強幼鲅魚的管理,特別要掌控好大馬力漁船和老牛網的動態,對違規作業的漁船和網具,一律從嚴處罰,嚴防規模性違規事件的發生。
10、區漁政站對轄區內定置網場管理負總責,對定置網場實施分工包片管理責任制,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則落實責任人。6月1日12時前,區漁政站要按照定置網的坐標,對定置網場進行全面清查,檢查定置網具的網囊、網墻及網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規定集中存放,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岸的定置網業主要進行嚴厲查處。
11、“地籠”作業對底層漁業資源破壞嚴重,必須堅決打擊、清理和取締。
12、加強漁船標識管理,提高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漁政站要積極推進射頻識別標簽的安裝工作,確保按期保質完成射頻設備安裝工作,漁業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要充分利用衛星定位、AIS(漁船防碰撞設備)及RFID(射頻識別)漁港監控系統等漁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漁船動態監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機制,對近年來多次違規的漁船、企業及地區密切監控,對其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早防范、早發現、早制止,把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伏休秩序的穩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我區休漁漁船不得進入北緯35度線以南海域作業。
(二)市場、港口及停泊點的監督管理
1、區領導小組組織漁政、漁監、工商、公安邊防等機構的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水產品(農貿)市場、港灣、碼頭、船廠等重點監管地點,加強巡回檢查,嚴防違規漁獲物上市。區漁政站要主動與工商部門協作、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對水產品市場等流通環節的監督,及時對銷售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消除負面影響;檢查是否有制造、銷售禁用、取締漁具等違法行為;是否有銷售、代凍未經依法處理的違法捕撈漁獲物的;是否有休漁漁船違規作業回港卸貨等行為。
2、漁港內停泊漁船的檢查與監控由區漁港監督負責。要切實履行好職責,責任到人,每日要將港內漁船動向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匯報(已安裝漁港監視系統的港口應使用該系統加強對應休漁漁船的監控),對應休漁漁船未經批準擅自離港或生產經營單位在港內向應休漁漁船供油、供冰的行為予以嚴督細查,將問題和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3、區漁政站、區漁港監督要充分利用漁船停港的有利時機,按照上級漁船標識專項整治及“護漁2011”執法行動要求,認真開展漁船標識專項整治,重點對漁船標識刷寫、漁船安全設施配備等情況開展檢查,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號、船籍港等違法漁船。
4、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進行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對漁船通信、救生、消防、信號等安全設備配備及使用情況、船員特別是職務船員配備及安全技能實操情況進行檢查,加強休漁期間漁船港口、港灣集中停泊點的防風、防火、防盜工作,特別要做好新納入伏休管理的刺網漁船管理工作,嚴格漁船安全設備的配備,消除事故隱患,切實保障廣大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海上監督檢查
1、要合理調配漁政船,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對所轄海域加強監督檢查。
2、所有違規漁船必須實行“海查陸處”,海上涉嫌違規漁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陸地工作組嚴格按照《省伏季休漁執法規程》的規定予以處罰,違規漁船必須扣押至伏季休漁結束。
3、對主作業類型為釣具的非休漁漁船,要加強漁具漁法檢查,防止個別漁船以從事釣具作業為名,夾帶非休漁漁具出海生產,擾亂伏休秩序。
(四)對違規舉報、突發事件的處理
1、區農海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號碼:,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對于上級轉報的我區一般性違規案件舉報信息,由區漁政站調查處理,調查處理情況于3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市局漁政站,由區漁政站徐鵬熙負責此項工作。
3、對伏季休漁期間發生的規模性漁船違規,應按照《開發區伏季休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附件2)及時上報,及時查處,將違規行為造成的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
四、伏休管理的督查
(一)休漁期間區領導小組將派出巡回檢查組和中國漁政37109執法船,對全區的伏季休漁工作進行督查。配合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委員會派出的巡回檢查組和中國漁政37078執法船的督查活動。檢點:
1、各街道、社區伏休管理組織實施和措施落實情況。
2、休漁漁船停港情況。
3、休漁漁船網具存放情況。
4、漁船船名標識情況。
5、停港漁船持證情況。
6、漁船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7、水產品市場非法捕撈水產品管理情況。
(二)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因組織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而發生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失職或對違規行為隱瞞不報而出現規模性違規及影響較大、破壞了伏休秩序的街道、社區,區領導小組將予以通報;對伏休期間失職、瀆職、違規辦案及對港內停泊漁船有違規苗頭而制止查處不力的漁業行政執法人員,上報省廳吊銷其漁業行政執法證,追究其責任;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所負責的漁船違規出海作業被查處的,根據情節追究伏休責任人的責任。
(三)區農海局將聘請8名我區伏季休漁監督員,加強對全區伏季休漁工作的監督。
(四)區農海局將邀請新聞媒體參與我區伏季休漁管理,對伏季休漁實際情況進行專題報道,對休漁期間違規行為加大曝光力度。
五、宣傳教育與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宣傳形式,深入漁區、漁村、港口、碼頭和漁船,大力宣傳伏季休漁的重要意義、休漁成果、《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以及伏季休漁有關政策,使休漁規定深入人心,提高廣大漁民群眾支持休漁、參入休漁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把伏季休漁變成漁民的自覺行動。在今年的伏季休漁工作中,區農海局將采取以下措施加強伏季休漁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對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單位做出相關要求。
(一)區農海局通過開發區電視臺、開發時報等新聞媒體伏季休漁消息,宣傳伏季休漁的意義、規定和管理措施。
(二)6月1日前,組織好宣傳材料的發放工作,組織人員在漁居、漁港、碼頭、市場張貼省廳印發的《致全省漁工、漁民的一封信》、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伏季休漁期間禁止銷售違法捕撈水產品的通告》等宣傳材料。
(三)利用伏休期間,對上岸漁民舉辦不同形式的學習班、技術培訓班,組織漁民學習《漁業法》、《省實施〈漁業法〉辦法》、《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省漁業資源保護辦法》、中韓、中日漁業協定等漁業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風和遇險自救等有關知識。
(四)組織引導漁民搞好漁船、漁具的整修以及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有條件的街道、社區還可組織漁船民到發達地區參觀學習,開闊視野,提高素質。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務意識,樹立良好形象。要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宗旨,樹立執法也是服務的意識,對違規漁民既要嚴格執法又要耐心說服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嚴禁態度蠻橫、方法簡單粗暴。,通過伏季休漁管理,進一步樹立我區漁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二)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區漁業執法機構要加強協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漁政局《漁業行政執法協作辦案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強執法協作,做好漁業違法案件協查工作。與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實行海陸聯合執法,增強執法的威懾力,確保休漁秩序穩定。
街道辦事處匯報材料范文6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近幾年,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類火災事故不斷增多,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威脅。特別是居民家庭裝修使用大量的可燃性材料,家庭用電、用氣量增大,客觀上增大了火災發生的可能性;同時,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原來的社會結構被打破,大量"單位人"被轉化成"社會人",社會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驟增,社會結構老齡化使老年獨居家庭增多,而部分人群防火意識和消防觀念相對淡薄,形成了消防工作的盲區。只有從家庭、從社區、從最基層抓起,才能從根本上增強火災的防范能力,扭轉火災多發的被動局面。
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我們將消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作為為居民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納入辦事處工作的整體部署,統籌安排,先后多次召開黨工委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社區消防工作,提出社區消防自治的整體格局和具體安排,加大對社區消防人、財、物的投入,在上級職能部門的具體指導和支持下,全面啟動社區消防的各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區三級消防服務網絡。
一是在街道辦事處成立了社區消防服務中心,社區主任兼任消防服務中心主任,成員由管區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擔任。社區消防服務中心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上接受消防大隊的指導。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定期召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及駐管區單位參加的消防安全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務,負責社區的消防管理,進行社區消防基礎建設和消防宣傳教育,指導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建設和消防宣傳教育,開展消防服務活動,協調解決社區消防宣傳陣地建設、消防器材配備、居民樓道可燃雜物的清理整治,疏通消防車通道等消防安全問題。二是在社區居委會成立志愿消防服務隊,每個居民委員會成立一個志愿消防服務隊,每個隊20人,實行居委會主任負責制,成員由居民小組長組成,居民住宅的單元設置1-2名志愿消防員,主要職責是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樓內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對居民電器設備的使用、爐灶的安裝使用進行防火檢查和安全提示;對少年兒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三是在小區治安亭的基礎上建立志愿消防服務站,每個居委會設置兩個消防服務站,配備固定的消防器材裝備箱,箱內配有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燈等工具,由治安巡邏員6-7人兼任志愿消防員。晝夜24小時有人值班,主要職責是巡查消除火災隱患,制止車輛停放占用消防車通道及損壞消防設施行為,負責火災事故的前期處理。
三、建章立制,明確職責,完善各類消防管理制度。
為了使社區消防管理正常化、規范化,在上級職能部門的幫助指導下,我們制定了《社區消防管理制度》、《社區消防服務中心職責》、《社區志愿消防服務隊職責》、《社區消防服務站職責》、《志愿消防員職責》及社區消防工作檢查標準等十幾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標準。建立并完善了包括消防宣傳、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處罰等在內的檔案資料。辦事處和居委會專門設置了消防工作室,統一配制了消防檔案櫥,工作人員實行掛牌辦公。辦事處實行例會制度,每月召集居委會主任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并建立了相應的消防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消防培訓,提高社區消防管理水平和志愿人員的消防業務素質。
由于社區志愿消防員及消防巡邏人員普遍存在工作熱情高、消防知識少、消防技能不熟練等問題,迫切需要補上消防業務這堂課。我們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方法,在業務部門的幫助指導下,發揮管區公安的作用,通過舉辦培訓班、以會帶訓,面對面交流等方式,對社區志愿消防服務隊、站的680余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了消防專業培訓,從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基本常識和消防基礎知識等各個方面有針對性的進行學習和培訓,并進行必要的檢查考試,實行持證上崗。
五、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實際效果。
為了增強群眾安全意識,社區消防中心在1800米的繁華道路**路設立了消防宣傳一條街,并制作了一批高質量的公益消防宣傳欄樹立在街道兩側,繪制了以普及消防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宣傳畫廊,通過漫畫、問答等形式宣傳消防知識,在每個居民樓洞設置了消防警示語,張貼《居民防火公約》400余份,向社區群眾發放防火宣傳材料、消防知識畫冊1萬余份。各居委會還利用黑板報、宣傳欄等社區宣傳陣地,以及文藝演出等形式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依靠群眾的自我宣傳、自我發動,使消防知識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在社區形成了濃厚的消防氛圍,使群眾自我消防保護意識和社會監督職能明顯增強。
在工作中,按照規定,每個居民小組或志愿消防員每月對所轄居民家庭至少進行一次普查,對孤寡老人等重點住戶每半月檢查一次。今年以來,社區消防組織就先后對轄區居民平均進行了3次以上的檢查,發現和糾正居民家庭用火用電及爐灶安裝使用的不規范行為200余起,制止傾倒液化氣殘液5起,疏導通道、樓梯堵塞占用和消火栓圈占現象50余起。期間,辦事處還與社區內800多個"三小"單位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書》,社區志愿消防服務隊與轄區9000多戶居民家庭簽訂了《居民防火公約》,組織對"三小單位"開展"地毯式"的消防排查,先后兩次統一組織開展了樓道清理活動,清除可燃雜物50余噸,有效的消除了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