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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管理論文范文1
深與淺教育心理學告訴我們,中學生的生活閱歷尚不豐富,認知水平尚處在“初級階段”,因而課堂提問必須符合中學生的接受狀況。若問題的難度過大,學生一時無從回答,勢必導致思維“卡殼”和課堂“冷場”,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學生智能的發揮。所以對一些過于艱深的問題,我們不妨作比較淺易的處理。例如,教《故鄉》最后一段:“希望是本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边@話具有深刻的哲理,”學生較難理解,我們可以從淺處進行提問:魯迅先生所指的“路”,只是簡單的地上路嗎?(當然不是。這路還包含人生之路,社會之路。)那么“路”和“希望”之間有何聯系呢?(路是靠人走出來的,希望也是靠人奮斗得來的。)那么這句話的深刻含義是什么呢?(希望本是沒有的,只要我們為之奮斗,便有了希望。)這樣,一個深奧的問題解決了,像這樣的提問,我們稱之為“深題淺問”,所謂“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后其節目”是也。
與上述情形相反,有些問題盡管重經,但看似淺顯,往往為學生所忽視。我們提問時就要引導學生作深入探究,才能得其三昧。例如《祝?!分袑懴榱稚└募藓螅蛩雷託?,再回魯鎮時,“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這里似乎沒有問題,淺得很,稍不留意就滑過去了。但我們如果深入探究,就可見作者的匠心。一為什么改嫁后的祥林嫂,人們并不改稱她為“賀嫂”或“賀六嫂”,卻仍叫她祥林嫂呢?魯迅先生特別另作一段而突出之,難道僅僅是陳述魯鎮的禮儀習俗嗎?通過討論,學生便知曉、這正表現了舊社會對改嫁婦女的鄙視與奚落?!叭匀弧倍郑馕渡铋L,蘊含著濃厚的封建道德色彩,也為后文所謂“二夫陰間爭妻”埋下優筆。像這樣的提問,挖掘文字深層內涵,我們稱之為“淺題深問”,亦即葉圣陶先生所說的“一字未宜忽,語活悟其神?!鄙铑}淺問,要化難為易、舉重若輕,忌膚淺粗糙、淺嘗輒止。淺題深問,要選準切口、探幽索微,忌無中生有、牽強附會。
直與曲為人貴直為文貴曲。語文教學也要避免直來直往地講析與灌輸,要讓學生“跳一跳”而后摘到樹上的果子。就課堂提問而言,要善于轉彎抹角、改頭換面,留有思考的余地。著名特級教師錢夢龍先生十分講究這種“曲問”藝術,他在執教《愚公移山》時,有兩個典型的范例:一是“愚公年且九十”的“且”字,錢先生沒有直向其意,而是問:“愚公九十幾歲?”學生稍感疑惑之余,頓悟“且”為“將近”意,愚公還沒到九十歲,只是將近九十。二是“鄰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遺男”的“孀”字與“遺”字,錢先生也沒有直解其意,而是問:“鄰居小孩去幫助愚公挖山,他爸爸同意嗎?”這樣就使“孀”“遺”二字之義迎刃而解。如果說學生掌握知識的最佳動力是興趣,那么曲問便是巧妙撩撥學生興趣的藝術魔捧,通過它,產生了“錯綜見意,曲折生姿”的功效。
直題須曲問,曲題也可直問。例如《孔乙己》一文的最后有句話:“大約孔乙己的確死了?!边@看似矛盾的話,就是一個很“曲”的問題,我們不妨這樣直問:為什么說孔乙己“大約”死了?(無人關注過孔乙己的生死,“我”也沒有得到孔乙己死了的確切消息。)為什么說孔乙己“的確”死了?(孔乙己的性格以及所處的社會環境,注定他必死無疑。)結論:魯迅用看似矛盾實則精當的語言,揭示出封建社會和科舉制度的罪惡。可見,通過直問,理清是非,曉暢易懂、達到“減頭緒、立主腦、脫窠臼”的目的。
直題曲問,要獨辟蹊徑,以曲求伸,忌故弄玄虛、艱澀隱晦。曲題直問,要平中見奇、簡潔明了,忌袋底抖盡、一覽無余。
零與整課堂提問要讓學生嘗到成功的喜悅,才能進一步提高學生思考的欲望,刺激和誘發學生探索的觸須不斷地深入與拓伸。因此,我們對一些龐大復雜的問題,為了避免學生失去興趣,就要拆成幾個小問題。例如教《祝福》,關于作品的題旨這個大問題,我們可以分幾步來提問,逐層剖析:a.祥林嫂第一次到魯家,祝福時她有怎樣的表現和精神狀況?b.祥林嫂第二次進魯家,祝福時她的表現和精神狀況又如何呢?c.祥林嫂在捐門檻后,祝福時她的表現和精神狀況怎樣?d.祥林嫂最后是在什么樣的心境中慘死在祝福聲中的?這樣提問,讓學生抓住“祝?!边@個特殊時節,把握課文的線索,認識到祥林嫂“舒暢愉快——疑惑苦悶——癡呆麻木——凄慘絕望”的心理變化過程,由此進一步認識到“祝福”所寓含的主題及社會意義。宋人周輝云:“文章所以奇者,能以多為少?!闭}零問,也就是這個道理。
反過來講,一些簡單零碎的問題,如果多次機械提問,則會使學生感到乏味,甚至可能挫傷其思考的積極性。我們提問時,要善于抓住關鍵,牽一發而動全身。例如教《馬說》,有許多問題可問,不如總提一個問題:唯物主義觀點是先有物質后有認識,而韓愈卻說先有伯樂“識馬”而后有“千里馬”,這是不是錯誤的唯心主義觀點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就涉及對全文內容和結構的理解。再如教《祝?!?,在剖析祥林嫂心態變化后,可以提出“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凍死?餓死?自殺?還是……”這個似拙實巧的問題,從而又一次帶出對課文的細致研究。清人李漁說:“意則期多,字推求少”,零題整問,也正是如此。
整題零問,要由遠及近、循序漸進,忌支離破碎、雜亂無章。零題整問,要厚積薄發、以約求豐,忌籠統架空、綱目脫離。
需要指出的是,課堂提問的深與淺、曲與直、零與整,不是絕對的,也不是固定不變的;我們要善于從教學的實際出發,因情而異,隨機而變,才能獲得最佳的教學效果。
注[l]見《陶行知文集·創造的兒童教育》。
[2]見《禮記·學記》。
[3]見《語文教學二十韻》。
醫政管理論文范文2
1、爭議觀點之一:發展加工貿易我們收入太少、外商收入太多,政策上不應予以鼓勵
眾所周知,所謂加工貿易簡單講就是外商提供設備、原材料,以保稅狀態入境,并租用我國廠房、土地,使用我國勞動力、企業營業執照進行生產加工、然后出口。其中外商僅需支付租金和工繳費。這是一種典型的大進大出、兩頭在外式的貿易。經驗估計,我國每加工出口100美元,其中我國企業租金和工繳費所得在10-15%,其余大部分都是外商在進口和出口中的收入。
改革開放初期,當時我國資金少、外匯奇缺,發展加工貿易可解決燃眉之急,將賺取的外匯用于急需進口的技術設備等,當然有利于我國經貿全局的發展。當時作為權宜之計大家并未提出疑問。但隨著我國外匯緊張的問題逐漸緩解,80年代后期人們開始質疑加工貿易政策,提出上述問題。一時間對加工貿易提出不同觀點左右了輿論,也左右政策,加工貿易發展勢頭受到削弱。但不久贊成派的聲音漸高,提出的主要論點是加工貿易可以增加就業,不需我國企業投資很多,見效卻很快。此后隨著贊成派觀點逐漸占上風,加工貿易也隨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期。
2、質疑之二:加工貿易發展的多數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技術上國內完全可以自己生產,與其讓外商賺錢,不如我們自己做
據了解,直至90年代中期我國加工貿易產品仍以勞動密集型產品占多數。例如,鞋帽、箱包、玩具、紡織品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等等,也有少量的電器出口。顯然那些提出質疑的觀點有一定的說服力。特別是當時還有一些質疑吸引外資政策的觀點,認為外資企業在優惠的政策環境下,與民族工業競爭,使民族工業地位下降,今后中國經濟發展還要不要民族工業。
眾所周知,外資企業投資經營加工貿易的現象很普遍。所以當時加工貿易受到的質疑是雙重的。由此我國加工貿易政策再次出現搖擺,政府出臺了保證金臺帳制度和加工貿易區政策,對加工貿易發展有所約束。但外商對加工貿易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們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營銷是關系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一個企業如果拿不到客戶訂單,它有再好的技術、再多的投資,買不出去產品也等于零。毫無疑問當時的中國廣大內資企業對市場經濟的理解與國際同行比有一定差距。內資企業與跨國公司競爭,能拿到多少訂單確實是個疑問。而外資企業不在中國發展還可到其他國家發展,特別是將加工貿易轉產并不十分困難。經過一場辯論發展加工貿易、吸引外資政策再次得到認可,加工貿易也進入了新的快速發展期。
3、爭議之三:加工貿易給走私提供了可能
1998年是中國打擊走私力度最大的一年,而出問題多的也是發生在加工貿易環節。當時我國加工貿易不僅在沿海地區全面鋪開,而且在中部地區深加工結轉也逐步增加。這為海關監管帶來了新問題,在海關人員監管顧及不到之處往往被走私商趁機而入。由此引發了人們對發展加工貿易的利弊爭論。結果政府執行了更加嚴格的加工貿易政策。加工貿易發展再次受到制約。
此后中國加工貿易的發展迎來一個全新的時代。
九十年代后期,世界產業結構大調整,中國經濟在東亞金融危機中經受了考驗,克服了種種困難,迅速走出谷底,良好的經濟環境被國際上廣泛認同。特別是一大批臺商到東莞投資具有典型意義。他們多數以代工形式加工組裝大量的IT產品或者是零部件然后出口。由于IT產業越聚越多,相互配套效果逐漸顯現,將各個加工廠產品組裝起來生產出像電腦那樣的成品、然后出口的現象也越來越多。事實上不僅在東莞,在許多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外商投資企業聚集的地方,加工貿易企業相互配套可能性越來越高,也日益成為現實。如果說過去加工貿易各個工廠相互協作、配套的可能性極低的話,今天經過20余年發展,中國累計吸引外資已經高達四千多億美元規模,其產業聚集效果、相互配套的可能性已經發生根本性轉變。
另外我國許多生產企業、外貿企業承攬加工出口的能力也有了極大提高,以及將加工產品在國內深加工結轉也有了相當發展。加工貿易向國內產業延伸加工鏈條也取得重大進展。在這種情況下加工貿易已經今非昔比,正在由“一塊飛地、浮萍”變為植根于中國大地上的產業。過去外商在中國搞加工貿易還是轉移到其他國家搞選策性較大,而今天要將一個個產業群體搬家談何容易。
圍繞解決加工貿易面臨的主要問題衍生出的新疑問:
當前隨著加工貿易規模日益擴大,(據了解,2002年加工貿易進出口額大致有3000億美元)遇到的政策性課題也日益明顯地限制了它進一步發展。
其一是加工貿易的進口改為國內采購時,其國內采購不能視為出口,不能享受出口退稅政策。所以國內供應商沒有積極性。現在任憑1000多億美元的出口機會因政策不協調而失去,確實令人可惜。
其二是加工貿易在國內深加工結轉時,由于給海關監管帶來許多困難,海關監管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防范了走私,而顧及不到深加工結轉。反之如顧及了深加工接轉,有可能被走私商利用。本來利用加工貿易增加國內采購和延長在國內產業鏈接可以增加產品附加價值、穩住加工貿易企業及擴大我國出口,理論上應該得到國家政策鼓勵,但現實中卻因政策性操作及其困難一直得不到解決。近來眾多學者就解決這一問題紛紛獻計獻策。其中國務院發展中心的研究員隆國強先生提出一套方案引起各方高度關注。
他在全面、深入分析了加工貿易在我國的發展之后,提出應以戰略高度認識:發展加工貿易可以成為我國經濟實現工業化的一條有效途徑,并提出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的政策建議。
據了解,世界上新加坡發展經濟利用加工貿易實現工業化已經有成功經驗。大約從60年代開始新加坡引進了加工貿易。當時新加坡曾對要不要發展制造業提出許多疑問。后來新加坡摸索出利用發展加工貿易實現工業化的一條捷徑。當時新加坡擁有港口優勢和靠近印尼、馬來西亞等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利用這些優勢可引進外資發展加工貿易,擴大出口,帶動經濟增長。新加坡商人則在中間加工領域大做文章,使加工貿易由兩頭大中間小狀態逐步演變為中間大兩頭小的格局,讓外來產業逐步改變為植根于本地的產業,新加坡的經濟由此獲得巨大成功,實現了工業化的夢想。
當前我國加工貿易發展的實踐和新加坡經濟發展成功的經驗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隆國強先生的觀點。但世界上的事務是復雜的,還有另外一些因素我們也必須考慮。
1、新疑問之一:大力發展加工貿易與妥善處理內外需經濟關系
近來國際上對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特別是對中國出口對經濟增長的作用給與了極大的關注。其中有觀點認為:中國出口大量廉價商品制造了世界性通貨緊縮,中國出口擠占了他國市場等等。毫無疑問這些觀點夸大了事實,其中可能還帶有幾分嫉妒、幾分敵意。但仔細分析一下,中國經濟增長如果長期靠擴大外需,顯然需要以國際市場存在擴展空間為前提。
歷史上,日本、亞洲四小經濟發展靠外需帶動取得成功,是因為其國家小、人口少及當時國際市場存在拓展空間。如今時代不同,且中國與這些國家、地區情況存在很大差異,其成功經驗對我國僅有部分借鑒價值但不能全部照搬。
并且日本經濟九十年代以來長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外需帶動經濟發展被美國等主要發達國家封堵后,其擴大內需的路走不通了,而調整結構、擴大內需的政策又不對癥所致。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美國等對日本盟友尚且如此,對中國如何雖不得而知。但我們不能抱有任何僥幸心理。
在日本的一位華人學者關志雄先生曾比較中日兩國經濟得出的結論是中國經濟與日本60年代中期有許多相似之處,總體水平大致一樣。只不過在個別地區、個別方面中國經濟與現在的日本差距不大。我認為這個研究結論基本合理。借此比較一下當時日本與美國之間貿易摩擦程度,則今天的中國要遠遠比當年日本面對的貿易摩擦激烈得多。所以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將其作為實現工業化的一條有效途徑,請問我國還能走多遠,國際市場空間是否足夠大。我認為,隆國強先生提出的設想還需進一步考慮加工貿易的適度規模。
從中國擁有近13億人口和廣闊的國土這一客觀事實來看,我認為我國今后經濟總體發展長期趨勢,適合采取內需主導型模式。中國也完全可能實施內需主導型經濟發展戰略。我黨十六大制定的發展經濟主導思想,如主席在十六大報告中闡述,今后我國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積極發展農村經濟政策、實施西部開發戰略、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等等,體現的就是積極發展內需經濟的政策。事實上,制定的這些政策的正是基于我國具有充分的發展內需經濟的空間考慮的。而大量外商積極地到中國發展事業也是基于我國國內市場發展潛力大做出的決策。
2、新疑問之二:大力發展加工貿易與建立合理的經濟結構問題
中國經濟結構長期以來存在制造業比重過高問題,吸引外商投資也一直將制造業放在主要地位。造成我國今天這種超重型產業結構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這是我國存在一種對經濟的誤解,認為制造業、農業才是實實在在的經濟,而第三產業是附屬于第一、第二產業的部分,其是否創造價值心存疑慮。然而從各國發展經濟成功的經驗來看,第三產業有勞動密集型、資金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之分,這些產業不僅都在創造價值,而且資金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產業創造的附加價值絕不遜色于制造業。特別是在這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生產與再生產產業已經日益成為發達國家的支柱產業,第三產業中的知識密集型產業正在得到越來越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如果我國今后還長期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產業,及其相關制造業發,將導致我國制造業更加畸形發展,第三產業繼續被人們忽視,產業結構也更加頭重腳輕、嚴重失衡。
3、新疑問之三:大力發展加工貿易是否適合我國中西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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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綜合國力和影響力的不斷增強,與他國之間的交流和合作也日益加強,作為對外交流途徑之一的政治文獻的英譯就顯得格外重要,直接影響著世界他國對我國國情、形勢與政策的準確了解。但是由于英漢語言體系、語言環境的不同以及政治文獻的特殊性,無形中增大了政治文獻的英譯難度。我們翻譯時,既要準確把握詞匯的內涵意義,也要考慮到中國特色詞匯的特殊處理。近來,翻譯活動已日益呈現出以翻譯倫理為指導原則的態勢,尤其以芬蘭學者安德魯·切斯特曼的五種翻譯倫理模式最為著名,本文擬從這五種模式出發,以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為語料,淺析政治文獻的英譯問題。
二、翻譯倫理的提出與發展
自從人類開始從事翻譯實踐活動時,“應該如何翻譯”即遵循什么樣的翻譯倫理觀念是譯者和翻譯理論家要面對和思考的問題。從倫理學考慮翻譯問題始于20世紀80年代。法國當代翻譯理論家安托瓦納·貝爾曼最早提出了“翻譯倫理”這一概念。貝爾曼主張尊重原作,尊重原作中的語言和文化差異。西班牙學者安東尼·皮姆認為貝爾曼的翻譯倫理主張只適用于那些有翻譯價值的哲學和文學經典著作,他認為譯者的倫理會隨著客戶的需要、譯者的行業規范以及源語文化或目的語文化中的翻譯規范而隨時發生變化。芬蘭學者安德魯·切斯特曼在《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一文中闡述了翻譯倫理的五種模式,這是目前翻譯倫理研究中比較全面和權威的分類:
(1)再現倫理:再現原文文本、原文作者。
(2)服務倫理:完成與委托人協商后達成的要求。
(3)交際倫理:實現與“他者”的交流,最終豐富雙方文化。
(4)規范倫理:滿足特定文化的期待。
(5)承諾倫理:履行職業道德的規范和誓言。
三、翻譯倫理觀在政治文獻中的體現
政府工作報告是政治文獻的一個重要形式,翻譯倫理觀的五種模式在此得到了充分體現。在實際的操作中,由于種種原因,譯者不可能兼顧每一種模式,只能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遵從某一種或幾種模式。下文將以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為例,主要從再現和交際倫理模式出發予以分析:
1.去年這個時候,國際金融危機還在擴散蔓延,世界經濟深度衰退,我國經濟受到嚴重打擊。This time last year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was still spreading, and the world economy was in a deep recession. Our economy was severely affected.
這里,“深度衰退”譯為was in a deep recession, 而未譯成was severely declining。原因在于recession這一詞的含義,按照美國的標準,它是指當經濟中總產出、收入和就業連續6個月到一年的明顯下降,經濟中很多部門出現普遍收縮,則這種經濟下降稱為衰退。更嚴重的、持續的經濟低迷成為蕭條。該詞準確地反映出世界經濟的走勢,再現了原文的意圖,這正是再現倫理的體現。
2. 自主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占16%。16% in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estructuring, energy conservation, emissions reductions, and ecological improvement.
這里“生態建設” 譯為ecological improvement, 而不是ecological construction是由于生態環境是客觀存在的,不是我們建造出來的,而是需要我們不斷地加以改善,improvement這一詞很好地再現了原文的意圖,正是再現倫理的體現。
3. 我們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帶動社會投資。We guided and stimulated non-government investment by means of well-leveraged government investment.
這里“四兩撥千斤”是一武術技法術語,初見于太極拳《打手歌》: “任他巨力來打我,牽動四兩撥千斤。”意思是順勢借力,以小力勝大力。這一短語意譯為well-leveraged, 首先leverage這個動詞是美式英語,意思為to make money available, using a particular method,well-leveraged,這正好準確地表達出“四兩撥千斤”這一短語的意思,雖然沒有再現這一短語的表面含義,但是足以讓目的語讀者了解到政府投資的優越性,這正是交際倫理的體現。
4. 企業“走出去”逆勢上揚,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營業額分別達433億美元和777億美元。More enterprises “went global” in spite of the adverse situation;non-financial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amounted to $43.3 billion, and recEipts from overseas project contracting operations reached $77.7 billion.
這里的“走出去”譯為went global而不是直譯為went out, 是因為根據語境,我們知道企業“走出去”也就是意味著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當然不僅包括國內企業間的合作,也包括國際企業間的合作,這也正是全球化經濟的體現所在。因此這句是再現倫理的體現,準確地傳達了源語文本的意思。
5. 農村五保戶供養水平、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水平都有新的提高。We provided better care for childless and infirm rural residents recEiving guarantees of food, clothing, medical care, housing and burial expenses. We increased subsidies for entitled groups and subsistence allowances for both urban and rural recipents.
這里“農村五保戶”具體譯為rural residents receiving guarantees of food, clothing, medical care, housing and burial expenses, 是為了讓目的語讀者了解政策受益者的具體情況,了解我國注重民生建設的發展,這也正是交際倫理的體現。
6. 這里要著重說明,提出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主要是強調好字當頭,引導各方面把工作重點放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上來。Here I would like to stress that in targeting a GDP increase of around 8%, we are emphasizing sound development, and we need to guide all sectors to focus on transforming the patter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structuring the economy in their work.
這里“強調好字當頭”中的這個“好”字是對于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提出的,為的是既平衡這三者間的關系,又能讓這三個方面做得更好 。現在出臺的擴內需、調結構、促穩定都是體現的這層意思,而且“好”字能體現科學發展觀中和諧、共贏的觀念。報告中譯為we are emphasizing sound development 正是體現了原文的意思,并未直譯出來,這也正是交際倫理的體現。
醫政管理論文范文4
關鍵詞:管理會計;高校附屬醫院;原則;措施
管理會計是通過對財務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實現對經濟過程的預測、決策、規劃、控制、責任考核評價等職能的一個綜合體。隨著全國醫療體制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大中型醫院也開始相繼設立了管理會計,那么作為事業單位的醫院,其管理會計的主要職能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呢?筆者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以拋磚引玉,求教于同行。
一、醫院管理會計的工作原則
管理會計的本質是一種全局性的經濟管理活動。其總目標是促進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醫院業務工作實際出發,醫院管理會計的工作原則重點在以高質量、的準確信息服務于經營與管理決策上。
(一)服務性原則
與其它管理會計的職能一樣,醫院管理會計并直接實施管理,而是為醫院領導加強管理、作出決策提供相關信息,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和處理信息時,首先要力求全面系統,要從臨床經營、科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多方面最大限度地滿足醫院領導和責任單位決策及協調的需要,要具有宏觀戰略特點;其次要注意可理解性,管理會計人員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同于機械性、專業化、程式化的財務會計報表,既要以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易于被決策者理解,既要以帶有分析性、探討研究性特點,還要立足實際,增強實用價值。
(二)準確性原則
管理會計信息雖不同于以數字為主構成的財務會計報表,要以表述性語言為主,但必須以真實性為生命,首先要準確,不說“過頭話”,不作無根據的主觀推測,其次要可靠、可核,與其它會計信息并無矛盾,只存在不同的分析判斷角度,不存在不同的結果。再次是客觀,就事論事,不摻雜著管理會計人員的個人興趣和偏見,更不以迎合領導和其它信息需要者的愿望去作片面分析和斷章取義。
(三)實用性原則
管理會計提供的信息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參考消息和“參謀意見”,而是正確決策必不可少、必須采納,有重大實用價值客觀事實。這就要求:一是及時性:管理會計提供的信息應能夠及時滿足醫院經營管理決策的需要,包括及時產生、及時處理和及時報送;二是全面。信息來源是多渠道的,既有來源于本院內部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內部信息,也有來源于醫院外部的諸如政策、環境、其它醫院、本校其它部門的信息;三是穩健。管理會計人員在處理及提供信息時應保持必要的謹慎,除所提供的信息本身要求真實、客觀外,還要充分估計可能發生的諸多因素,包括時間、政策、環境等因素可能發生的變化趨勢。
二、管理會計產生效能的保障措施
(一)爭取醫院主要領導的重視
管理會計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醫院是否設立管理會計,取決于醫院領導對管理會計的了解與認識,管理會計對醫院經營管理能產生多大的促進促進作用也要看醫院領導對管理會計信息的重視程度,否則,再好的信息也難以體現出真正的價值,要爭取醫院領導重視,管理會計必須通過比較,將其有優越性充分體現出來。因而,是否設立管理會計,則取決于單位領導和各級管理人員的觀念更新,而管理會計信息是否有助于加強單位內部經營管理和提高單位經濟效益要靠管理會計以各種方式充分展示其應有的價值,只有得到單位領導和各級管理人員的重視,才能夠使管理會計得到有效的推廣和普及應用。:
(二)完善機構,加強制度化管理
為確保管理會計工作的規范化,必須在單位內部建立起與財務會計部門平行的管理會計部門。為防止機構繁多,便于協調工作,組建的醫院管理會計科可與財務科合署辦公,但管理會計科必須配備初具管理會計知識的干部和會計人員,并由院領導明確工作職責、任務,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以便考核評價單位管理會計師的工作業績。
(三)明確工作重點
管理會計部門人員要經常列席部分院級工作討論會,做好醫院經營財務專題分析定期,按時提交分析報表、專題報告、項目預測分析、評價、建議等等。主要包括:(1)固定資產投資合理性分析。針對近幾年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回顧和再評價,對銀行信貸投資效益進行分析,對今后醫院基本建設立項進行評估論證。(2)醫院經營管理中的成本控制。通過對各科室實際人員費用及材料消耗的統計分析并制訂出合理的消耗指標。(3)物資采購預測和決策分析。醫院每年的醫療設備和藥品采購資金額巨大。(4)管理會計要事前做好預測分析工作,制訂資金使用計劃,有效地避免任何盲目的設備采購和藥品庫存積壓等問題的發生。
(四)提高管理會計人員素質
會計人員對管理會計運用的影響,主要是通過會計人員素質高低來體現的。素質系指會計人員知識層次、知識結構、價值觀和職業水準。它不僅要求會計人員掌握現代科學管理、數學、預測學和經濟學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了解心理(下轉第39頁)(上接第26頁)學、行為學等社會科學知識。提高管理會計人員素質,一是可以從醫院現有財務人員中培訓專業管理會計人員,通過參加相關培訓,系統地掌握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二是建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質的管理會計專業隊伍,為推行醫院管理會計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胡玉明.高級管理會計[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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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GATS,服務貿易,公平競爭,競爭法
GATS是服務貿易領域第一個多邊協議,是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成果之一。根據GATS的規定,國際服務業必將進入逐步自由化階段。GATS協議有三方面構成:第一是GATS文本,這是一個總則方面的內容,包括適用服務、定義、一般義務和紀律、具體承諾、逐步自由化、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第二是有關服務貿易附件;第三是各成員提交的承諾表,即成員方對具體義務的承諾。本文從競爭政策與競爭規則的角度,分析GATS協議中涉及的有關服務貿易的公平競爭原則,并對我國服務貿易領域競爭法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議。
一、GATS協議中與競爭有關的規則
從GATS文本及其附件來看,涉及競爭政策與競爭規則的條款主要有:
1、GATS第1條“范圍和定義”。GATS的適用范圍是指,各成員方的中央或地方機構或這些政府機構授權的非政府機構采取的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并且協定所述的服務是指,除為行使政府職能而提供的服務之外的任何部門的任何服務。這里,GATS所約束的不僅是成員國全國性的,或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還包括“地區或地方政府和當局授予行使權力的非政府團體”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將非政府機構包括在GATS的適用范圍,顯然不同與GATT只約束政府行為的規定。這種擴大使影響服務貿易領域的國內法律和政策更為復雜,這意味著成員方應通過相關競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確保獲得政府或當局授權的非政府機構不從事違反GATS的反競爭活動。如違反GATS最惠國待遇、市場準入或國民待遇等規則而歧視或排除其他成員方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競爭。
2、GATS第2條和GATS第3條的規定。即約束所有成員方服務貿易的最惠國待遇規則和透明度規則。這二條的基本精神是,任何成員方引入、修改或實施影響服務貿易的競爭政策,無論其形式為法律、法規、一般適用的司法或行政措施,都必須履行這兩條中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和透明度義務。在GATS框架中,第一部分條款的標題是“普遍義務與紀律”(GeneralObligationsandDisciplines),最惠國待遇和透明度都被列入普遍應遵守的義務。值得注意的是,GATS中的最惠國待遇還規定了一些豁免性或例外性的規定,凡是成員國列出的“免除最惠國義務清單”的措施,都屬于“合法的例外”,不屬于違法公平競爭的歧視性規定。此外,有關透明度的規定,除了第3條一般原則性規定以外,還在其他一些條款中作了具體規定。如,第4條第2款對發達國家建立“聯系站”的要求;第5條第7款對經濟一體化成員方提供協議的要求;第7條第4款對成員方提供有關承認學歷、資格和證書方面信息的要求;第8條第3、4款對成員方在具體承諾服務領域實施壟斷權時,要求其在3個月前通知服務貿易理事會;以及第9條第2款要求成員方提供與限制性貿易慣例有關的、公開的、非機密性的資料,等等。
3、GATS第6條“國內法規”。與GATT相比,第6條的規定是一項新的內容,即它要求成員方“應保證:對已作出承諾的服務門類,以合理、客觀與公正不偏的方式實施普遍適用的影響服務貿易的所有措施”(第1款)。為此,各成員方應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的法庭及有關程序,使受影響的服務提供人及時獲得司法或行政救濟。強調“國內法規”是因為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不同,其阻礙服務貿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礙是各國的“法規”,而不是“關稅”。這些法規不僅包括了有關的貿易法規和貿易政策,而且還包括了與貿易密切相關的競爭法規和競爭政策。有理由認為,政府行為對服務貿易造成的扭曲比貨物貿易要大得多。因此,GATS中的這條新規定就顯得尤為重要。
4、GATS第7條、第8條和第9條是約束所有成員方服務貿易的一般義務和紀律規則。第7條(承認)、第8條(壟斷和排它服務提供者)和第9條(商業慣例)中的相關規則也是成員方制定和實施競爭政策時所必須遵循的。根據第7條,成員方在專業服務領域就教育、經驗、合格要求、許可或證明方面的承認規則應不構成外國提供者服務準入市場競爭的壁壘。為做到這一點,成員方顯然應在專業服務領域引入競爭政策,清除其承認規則中各種禁止、限制或扭曲本國與外國專業服務提供者之間競爭的規定。GATS第8條則要求成員方應確保任何壟斷或專營的服務提供者在相關市場上提供壟斷或專營服務時遵守第2條最惠國待遇義務,并不得采用與該成員方特別承諾不一致的行動,也不得以與該特別承諾不一致的方式在其他非壟斷或專營市場上濫用壟斷或專營地位。如果其他成員方有理由相信任何壟斷或專營的服務提供者采用了與該成員方上述承諾義務不相符的行動時,可以通過WTO的服務貿易理事會要求該成員方提供這些壟斷或專營服務提供者有關運營的具體資料。據此,承諾表中作出開放承諾的部門,成員方應制定和實施反濫用壟斷或專營活動的競爭政策。GATS第9條規定了成員方之間在取消限制服務貿易競爭的商業慣例方面進行合作的義務。
5、GATS第16條和第17條的規定,它要求成員方對特別承諾的服務部門或服務領域,引入并有效實施競爭政策,掃除各種反競爭的市場準入壁壘并給與其他成員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不低于本國相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GATS第16條是關于市場準入條款,它列舉了一成員不得在其境內或某一地區維持或采取的6項措施,即①限制服務提供者的數量;②限制服務交易或資產的總價值;③限制經營活動的總量或服務總產出量;④限制特定服務部門提供者雇傭自然人的總數量;⑤限制服務提供者通過特定形式的法人實體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⑥限制外資的最高股權或投資總額。市場準入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表現,它意味著本國市場對外國服務業的開放是基于公平、公開和非歧視性原則。第17條的標題是“承認”,即專門對貿易雙方相互承認對方服務提供人的資格問題作了規定。根據規定,成員方得承認“服務提供人的業務執照、證書或許可證”,其承認的方式是“通過協商或其他辦法,也可按有關國家簽訂的協議或安排,或自動地給予”。
此外,在GATS其他文件中也包含了與競爭政策有關的規則。如:1、金融服務承諾諒解。該諒解是基于成員方承諾表中的特別承諾而制定的關于金融服務措施的一個框架,其目的在于補充GATS主文本中的相關規定。這一諒解包含了數項與成員方金融服務領域競爭政策有關的規則。2、電信附錄。附錄第5部分規定:為了提供其承諾表中包含的任何服務,每一成員方應確保任何其他成員方的任何服務提供者“以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和條款”進入和使用包括私人出租線路在內的公共電訊傳送網絡或服務。為履行以上義務,成員方顯然必須制定和實施競爭政策,以制止公共電訊網絡服務者歧視性或不合理的其他反競爭行為。3、基礎電信框架書。該框架書包含了成員方維持適當措施阻止主要供應者反競爭慣例的承諾。它列出了幾項反競爭的特別慣例:(1)反競爭交叉貼補;(2)使用從競爭者處獲得的信息;(3)拒絕提供技術和商業信息。
從以上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到GATS中所確立的競爭規則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GATS第17條關于國民待遇的規定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原則要求,而是各成員方具體承諾的義務。這一義務性要求迫使成員方在服務貿易領域引入公平競爭規則,否則就有可能被訴違反WTO規則,并引訟。這里,“國民待遇”被定位為僅限于“具體承諾”部分,這是因為發展中國家在服務貿易領域無法與發達國家競爭,短時期內也抵擋不住發達國家的投資、擠占和控制市場。所以,將國民待遇作為普遍適用義務是無法接受的。從GATS第17條的表述來看,其基本精神在于體現不歧視原則的“市場競爭,機會均等”宗旨。
第二,GATS中的國民待遇原則強調的是相同競爭條件。GATS第17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強調的是“競爭條件”的平等。即一締約方給予其他締約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如果與國內同種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相比,應該具有相同的競爭條件;如果一締約方在形式上給予國內國外同種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相同的待遇,而實際上競爭條件或競爭環境有利于國內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則屬于違背國民待遇原則。與GATT第3條的國民待遇相比,GATS中提出相同“競爭條件”是因為服務貿易不同于貨物貿易的特殊性決定的。在服務貿易中,“有時形式上相同,反而不平等;而形式上待遇不同,實質上反而符合‘市場競爭,機會均等’”原則。
第三,GATS中對國民待遇的例外規定不違反公平競爭原則。GATS第13條關于政府采購的例外,第15條關于補貼例外的規定,說明國民待遇原則在服務貿易領域的適用范圍和條件,也給各締約方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即各締約方可以通過談判就本國的實際情況在具體部門或領域就實施國民待遇原則列出條件和限制。由于服務貿易的特殊性,GATS中的一些規定雖然名稱上與GATT一樣,但具體規則已有很大的不同。就“國民待遇”來說,GATS沒有將GATT中列入“普遍適用原則”的做法延伸到GATS中,而是規定在“具體承諾”部分,并受制于市場準入具體承諾表中所列的“限制或條件”。因此,各國可以利用“例外規定”而不違法公平競爭原則。可見,在形式上GATS中的國民待遇原則(不歧視原則)已比GATT中的規定大打折扣了。
二、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與GATS的一致與沖突
入世后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與GATS中與競爭政策有關的規則相符是作為WTO成員方應承擔的義務。就我國服務貿易現有的競爭政策而言,它們既有與GATS中有關規則相符的一面,也有與之沖突的一面。對照我國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其相符的一面主要表現在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相關法律體現了GATS中所要求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例如:1994年實施的《對外貿易法》第6條規定,我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這是我國發展國際服務貿易的一項基本原則,也符合GATS的要求。第23條規定,我國的服務貿易實行有條件的開放原則,即對我國已承諾的開放領域,我們有義務與之發展服務貿易關系。上述規定表明,我國在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方面將給予WTO其他成員以最惠國待遇,在進入市場后,我國將根據所承諾的部門和條件給予外國服務部門和服務提供者以國民待遇。
又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能夠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國家鼓勵、允許、限制或者禁止設立合營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痹摋l例第5條規定“在中國法律、法規、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合營企業有權自主地進行經營管理。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贝送猓吨型夂献鹘洜I企業法》第1條對設立中外合作企業的目的作出如下規定,“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吨型夂献鹘洜I企業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合作企業包括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本實施細則第九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該條例第5條規定“合作企業的主管部門為中國合作者的主管部門。合作企業有二個以上中國合作者的,由審查批準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協商確定一個主管部門。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作企業的主管部門對合作企業的有關事宜依法進行協調、提供協助?!?/p>
上述條款對外資允許、限制、禁止進入我國市場作了原則性規定,這些規定同樣適用于設立服務業的合資、合作企業。如,1998年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列出外資準入的服務業。其中,國際經濟、科技、環保、信息咨詢等領域是鼓勵外資進入的;在運輸服務、商業、外貿、旅游、教育、會計、法律服務業、金融業等屬于限制外資進入領域;而郵政通訊、新聞出版、廣播視業等均屬于禁止外資進入的服務業。
相比之下,現行法律與GATS規定相沖突的一面仍然不少,尤其是現行競爭法在服務貿易領域尚有很多空白,仍存在一些內外區別、中外歧視等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的做法。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與GATS協議相沖突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我國對煙草、化工等分銷服務領域仍然實行壟斷或專營政策,至今尚無強制壟斷者或專營者從事服務貿易行為時只從商業角度考慮的競爭政策;(2)在服務貿易領域,有關競爭政策的實施、依法行政和當事人聽證權等還沒有達到GATS中所要求的透明度規則;(3)在法律、會計等專業服務領域的競爭政策與GATS第7條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4)我國在金融和基礎電信領域尚未實施符合GATS規定的競爭政策;(5)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尚未與任何國家建立競爭政策方面的合作機制。我們不妨以具體法律規定來說明。
在金融服務領域,2001年12月12日頒布了新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本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在我國境內通過獨資、合資等形式設立獨資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或外國銀行分行。具體而言,設立獨資銀行或者獨資財務公司,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人為金融機構;(二)申請人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三)申請人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請人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五)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痹O立外國銀行分行,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人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二)申請人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0億美元,并且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三)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請人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五)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痹O立合資銀行或者合資財務公司,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外國合資者為金融機構;(二)外國合資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三)外國合資者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四)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并且外國合資者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五)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在商業服務領域,現行的法律主要是1992年的《關于商業零售領域利用外資問題的批復》、以及1999年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根據這些“批復”和“辦法”,外商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才能申請設立合營企業、分別從事零售或批發義務。事實上,外商在這一領域受到很多限制,其準入仍然存在障礙。例如,1995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在上海和北京開辦了兩家中外合資連鎖商業企業,但規定中方必須控股51%以上,經營期限不得超過30年。根據1999年6月25日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采取3家以上分店連鎖方式經營的合營商業企業(便民店、專業店和專賣店除外),中國合營者出資比例應達到51%以上;其中對合營商業企業本身經營情況較好,外國合營者已從國內大量采購產品,并能借助外國合營者的國際營銷網絡,進一步擴大國內產品出口的合營連鎖商業企業,經國務院批準后,可允許外國合營者控股;開設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營商業企業和連鎖方式經營的便民店、專業店、專賣店,中國合營者出資比例應不低于35%;從事批發業務(包括零售企業兼營批發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中國合營者出資比例應達到51%以上?!?/p>
在保險領域,我國還沒有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外資保險公司專門法律,只有數量很少的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頒布,1995年修訂)。
目前,我國對外國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仍然設定了一些限制措施,主要表現在:1、市場準入的限制。根據1998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把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人公司和保險咨詢公司都列入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在《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中還對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設定了一些條件。如必須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未的資產總額在50億美元以上,且已經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2、業務范圍的限制。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或合資公司只能經營除法定保險以外的經中國政府允許的業務。如境外企業的各項保險;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保險和與其相關的責任保險;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以及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和經批準的其他業務??梢姡M管外國保險公司可以在中國從事保險業務,但其種類受到限制,份額也已很少了。3、經營地域的限制。外國保險公司只能在中國政府特許的地域經營許可的保險業務。目前,我國只開放了上海和廣州兩個城市作為試點。
在旅游業,根據我國《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1996.10)第13條、《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1998.10)、以及《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沒有國家旅游局的批準,外國旅行社不能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經過批準的機構可申請在中國境內同中國企業、公司設立合資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和國內旅游業務,但不允許經營中國公民赴國外及港、澳、臺等地區的旅游業務。此外,我國旅游業的“入世”談判屬《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第9類,即《旅游及相關服務》。其中分A飯店、餐館及送餐;B旅行社;C導游服務;D其他。我國政府與各國談判提交的承諾表中僅限定在A、B兩類。
三、入世后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競爭法的完善
與GATS協議所要求的相比,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仍然存在以下影響公平競爭的法律規定,例如:
第一,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仍然存在內資與外資的差別待遇。這種差別主要表現為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或低國民待遇。舉例說明:外國服務提供者以中外合資或合作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可享受某些稅收優惠,這對我國發展水平低下的服務貿易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相比之下,國有企業的稅收負擔則重得多。在所得稅方面,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55%的比例稅率,還有其他稅種,其稅負合計達70%,大大高于外資企業。
P>第二,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仍然存在內資享有的行業壟斷地位。盡管我國在服務領域逐步對外資開放,修改、頒布了符合GATS要求的法律和法規,但還有相當一部分法律有待進一步的完善。例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我國在金融、海運、旅游等方面均不允許采取獨資形式,而只能通過中外合營形式,且要求中方控股。在許多服務領域,我國仍然對外資進入給予嚴格的限制,即市場準入的限制。如:對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限制在某些指定的城市;在保險業僅允許外資經營人壽險;在證券業還未允許外資進入;基礎電信的開放還未進行試點;國內民航業仍沒有對外開放。這些規定這顯然不符合GATS的市場準入和逐步自由化原則。
第三,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仍然缺乏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公平競爭環境需要立法與司法的完善,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至今還沒有一部統一的服務貿易基本法,現行的一些法律大多是國務院及各部委頒布的一些專項法規、條例、以及各地方性的規定和辦法,其效力缺乏統一性和權威性;其次,許多重要的服務部門尚沒有制定法律加以規范,如旅游業、航空業、建筑業、以及勞務輸出等領域幾乎是空白。這使我國的服務貿易與GATS所要求的公平競爭環境差距甚大。再次,有關貿易政策和法規仍缺乏透明度?,F有的貿易政策和法規還沒有能夠公正、合理和統一地實施,許多規定仍以內部文件的形式出現,使業外人尤其是外國人很難了解具體內容。此外,有些法規之間缺乏協調,前后矛盾。例如,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旅游業允許設立合營企業。(第3條)1995年頒布、1997年修改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卻將旅游業列入“限制”投資一類,這種矛盾使原本并不透明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更難以琢磨,缺乏可操作性。
根據我國現狀,在服務貿易領域應調整現行法律,改變上述與GATS規定不符的競爭政策和相關法律。在今后幾年內根據GATS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競爭政策和競爭規則。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在服務貿易領域制定和實施GATS對成員方所要求的競爭規則。首先,應制定和完善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的一系列法律和規章。如:在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增加有關規制服務業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證服務業在公平、有序的環境中發展。我們應加快服務業的市場保障法和相關的行業立法,在近期內應制定和實施《電信法》、《旅游法》、《移民法》等,以填補我國在電信服務、旅游服務以及自然人流動方面的立法;其次,對我國在服務貿易承諾清單中所承諾的義務,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禁止在這些服務部門行使壟斷或專營權。對非特別承諾部門的服務壟斷或專營者,我國有義務要求他們不得在外國的服務提供者或購買者之間實施反競爭的歧視行為。此外,對做出承諾的反濫用壟斷或專營的服務部門,我國還應按該特別承諾制定和實施反濫用壟斷或專營的競爭政策。否則,在有關成員方的要求下,我國不僅要向WTO的服務貿易理事會要求提供這些壟斷或專營服務提供者有關運營的具體資料,而且很容易被這些成員方利用這些資料頻繁地發起磋商要求、投訴并在最終受到不利裁決。
第二,盡快提高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競爭政策的透明度。提高透明度應從以下二方面做起:一是立法透明度。即我國不僅要及時與全面地公布法律、法規,而且要及時與全面地公布一般適用的司法決定和行政決定。二是司法透明度。執法部門在具體實施法律中應做到公正、公平,切實維護當事方的合法權益,設立國內司法承認權、聽證權等制度。此外,有關職能部門在履行我國在GATS項下透明度義務時,應基于我國的利益和GATS下透明度義務所允許的例外,注意妥善保守有關的秘密資料。如,根據GATS第3條副則,成員方并沒有義務公布那些一經披露即會阻礙法律實施,或損害公、私營企業合法商業利益的機密資料。因此,凡是會影響我國競爭法律實施、損害我國公共利益或有關企業合法利益的機密資料,我國的有關機構都可以正當保守,不予公布。
第三,在一些專業服務領域,如會計、法律領域,就服務提供者授權、許可或證明的標準,按GATS第7條規定,制定和實施承認在其他國家獲得的教育、經驗、合格要求、許可或證明的規則。對于承認的標準,應采納國際公認的標準,與發達國家在資格承認方面所承擔的準入競爭義務一致。目前,我們可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來具體實施GATS第7條的規定。根據1994年9月13日中國提出了服務貿易領域初步具體承諾表,我國政府對專業服務領域市場開放和國民待遇的條件與資格作了初步承諾。如法律服務,經司法部批準,外國律師事務所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并向國家工商管理局申請登記。但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的辦事處不能雇傭中國律師,外國律師也不可以在中國以個人身份從事法律服務。對會計審計服務,外國會計事務所需年收入在2000萬美元以上,人員在200名以上才可在中國發達地區設立辦事處,其經營范圍依照國家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確定。外國在華的會計事務所最多不得超過15家。雖然我國已作出了初步承諾,但在具體“進入”的條件和標準上仍然還偏高于本國同類服務提供者;此外,我們還應該具體落實GATS第7條的要求,即“為做到這一點,成員方顯然應在專業服務領域引入競爭政策,清除其承認規則中各種禁止、限制或扭曲本國與外國專業服務提供者之間競爭的規定?!?/p>
第四,在金融和電信領域引入與GATS相符的競爭政策。在WTO一些成員方的要求下,我國已在與這些成員方雙邊談判承諾中同意按一定的條件開放我國的金融和電信服務市場。目前,電信業務的經營管理在我國仍禁止外商投資,而全球范圍內的電信自由化已漸成趨勢。1997年2月15日,68個WTO成員方達成了《基礎電信協議》,其主要內容是要求各成員方向其他成員開放其電信市場并結束在國內電信市場的壟斷地位;協議還涉及語音電話、電報、電傳、傳真等諸多方面的短途、長途和國際電信服務,涵蓋了全球電信業務的90%以上,全球電信市場自由化程度將進一步擴大。
在我國加人WTO的議定書中,不可避免地也要列入這些開放承諾。作為履行有關承諾的準備,我國自1999年開始實際上已在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和電信市場。例如,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達成的協議中,我國政府承諾:電信業向美國開放,允許外商在電信服務領域持有49%股份,并于2年后增至50%;在中歐談判中,歐盟要求與中國企業的合作能擁有50%以上的股份,并希望在固定線路服務、移動電話服務、尋呼服務和衛星電話服務方面得到控股水平。在2000年5月19日中歐達成的協議中,歐盟的上述要求大多得到不同程度的滿足。從以上關于《金融服務承諾諒解》等文件有關內容的說明中可以看出,WT0成員方只按承諾要求開放市場是不夠的,成員方還必須采用相應的競爭政策,規范金融和電信服務市場,防止WTO其他成員方在有關承諾下的利益被金融和電信領域的某些服務提供者的反競爭行為所損害。
注釋:
[1]GATS的附件共有8項:即關于第2條豁免的附件,關于自然人流動提供服務的附件,關于空運服務的附件,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2,關于海運服務談判的附件,關于電訊服務的附件,關于基礎電訊談判的附件。
[2]參見WT/WGTCP/M/8
[3]該清單所列出的項目有效期為10年,由服務貿易理事會5年審查一次。10年后是否允許延長需經談判才能決定。
[4]具體條款請參閱陶凱元:《國際服務貿易法律的多邊化與中國對外服務貿易法制》,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88-90頁。
[5]有關“國內法規”對服務貿易的影響,可以分為4種情況。其一,直接的或明的歧視。如規定某些行業不允許外國人經營,或限制外國人控股比例;其二,間接的或暗的歧視。如某些服務領域限制外國因素。例如,限制服務生產要素(人員、資金、信息)的國際流動;其三,直接的或明的中。如對某些領域(比如鐵路或電信網絡)實行國家壟斷經營,阻止外國同業者的市場進入。這種國家壟斷行為排除了國內外競爭者,因此談不上歧視,也不違背國民待遇原則;其四,間接的或暗的中。這是指國內行業中的種種規章和制度。例如,專業服務中人員的資格認定,包括學歷或證書的承認問題。這些規定國與國之間差別很大。
[6]例如,該諒解B部分的第一段和第二段規則。第一段要求每一成員方在其承諾表中列出金融服務現有的壟斷權,并“應盡力廢止這些壟斷權或減少其范圍?!钡诙蝿t規定成員方應確保其境內任何其他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在購買或獲得該成員方境內公共實體金融服務方面享有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據此,成員方顯然應制定和實施金融服務領域反壟斷的競爭政策,特別是應制定和實施要求境內公共實體非歧視提供金融服務的競爭政策。
[7]該框架書對反競爭交叉貼補未加定義,但一般認為,具有市場力量的一個或一組供應者利用從分割地方獲得的超常利潤、租金維持存在競爭市場區塊經營損失的,即構成了反競爭的交叉貼補。
[8]參見趙維田:《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第373頁。
[9]有關金融方面的改革,在最近的第35屆亞行年會上亞洲開發銀行研究所負責人在研討會上指出,雖然中國金融機構的改革已取得一定的進展,但根據亞行對亞洲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評級顯示,中國得分為1.6分,而亞洲新興市場國家的平均得分是3.8分。為此,他建議中國金融方面應進行7個方面改革:1、通過快速解決不良貸款來強化亞行體系;2、國有商業銀行應該實行所有權的多元化;3、建立一個獨立的央行和監管機構;4、實行合理的、分步驟的利率開發政策;5、放寬外資金融機構的準入;6、資本項目開放要有度,要合理,減少貨幣的不匹配;7、要采取更有靈活度的匯率機制。見《上海金融報》,2002年5月11日。
[10]1992年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第17條,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作了以下限制:1,境外企業的各項保險、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財產保險和其有關的責任保險;2,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3,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可見,外資保險公司在財產險方面,只能向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提供服務;在壽險方面,只能向個人提供,不能經營團體保險業務。這種限制使外資保險公司無法與國內保險公司公平競爭。
[11]香港民安保險公司在深圳和海南設立了分公司,這有十分特殊的原因,并不表明這兩個地方的保險市場已對外開放。參見余永定、鄭秉文主編:《中國“入世”研究報告:進入WTO的中國產業》,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12]我國在A類承諾中允許外商通過合營企業形式在中國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和餐館,外方可控股。最遲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關限制。在B類談判中最后談定:外方可在中國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區和北京、上海、廣西、西安開辦中外合營旅行社,最遲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許外資控股;最遲在2005年底前,允許外商辦獨資旅行社。但有兩個附加條件:一是主要從事度假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二是該旅行社每年每收入超過5000萬元。此外,我國承諾在2005年底前,取消對合資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但合資旅行社仍不能經營中國公民的出境旅游。
[13]根據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外資企業稅率是33%;在地方稅收上,如房產稅、車船牌照稅等都很低,有的還可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由地方政府決定減免。
[14]關于GATS成員方在這方面的義務,可參見WT/DS69/AB/R.
[15]1999年4月8日美國的《白宮文件》指出,中國有關服務的承諾可與大多數WTO成員國相似。在1999年11月中美達成協議舉行的新聞會上,美國貿易代表CharleneBarshefsky說,有關服務問題,我們達成的協議覆蓋了所有的服務領域。如銀行、證券、電信、銷售、職業服務、導游業、旅游、運輸等領域??梢?,這是一個內容十分廣泛的領域。
醫政管理論文范文6
國家的發展,推動著醫院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入,而隨著體制發生轉變,觀念不斷刷新,思政教育工作在醫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逐漸顯現出來。優秀的思政教育,可以起到穩壓器與推動器的作用,讓內部員工的心態更加平和,工作態度更加積極。舊時醫療機構的人事制度是并不科學的,員工的薪酬福利及編制數等都是依照相關部門的硬性規定來制定的,這種刻板不靈活的管理理念與管理方式,對于醫院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穩定程度有著很大的負面影響。而在新的形勢下,企業開始逐漸意識到,醫院內部的員工,雖看似各有其職,但同在一個機構內工作,便是屬于一個整體,這一整的當中每個成員的心理狀態,都會對自身及周遭的工作狀態及思想觀念產生影響,甚至會在員工隊伍中產生大范圍的思想波動,所以如果未對員工進行思想觀念上的強化,在小范圍員工出現負面思想及消極觀念時,其影響便會越來越大,現在醫院內許多工作人員都是背井離鄉到外地謀求發展的,加之社會發展不斷提升,工作節奏不斷加快,所以在繁忙的工作當中,員工便更容易產生消極的觀念及負面的思想。這時便需要借助思想上的疏導,來幫助員工消除思想上的負擔,以及情緒上的不滿,使其充分感受到醫院大家庭的溫暖,并帶著更加積極的心態投入到后續的工作當中,為社會大眾提供更為優質的醫療服務。而這樣的積極心態,也能夠影響到其周遭的員工,影響逐漸擴大,便會在整個員工隊伍當中形成一種積極工作的風氣,在這種積極的風氣的引導下,員工不但會更加自覺的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與服務質量,而且會對自身從事的工作感到更加自豪,也會對其崗位更加忠誠,這樣不但能夠有效提升醫療服務質量,更能夠提高員工的穩定性,確保醫院能夠更穩定、更長久的發展。
二、強化思政工作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1.將思政工作落到實處
想要讓員工切實感受到家庭般的關心,提升其工作的積極性,就不能讓思政工作只是空話,要確保把思政工作落到實處,而且要落實到醫院每個員工,滲透到內部工作的每一個細枝末節。想要帶動員工的情緒,首先要帶著最真誠的關切之情與員工進行思想上的溝通,要堅持以真情實感打動員工,用賞識與激勵留住員工,而且要建立起以員工需求及自身利益為主導的崗位聘任、職位晉升及薪酬福利體制,保證醫療機構內部不會存在的現象,并對內部員工所關注的焦點與難點問題進行關注、分析與解決,傾聽員工的心聲、切實解決員工關注的問題,為員工辦實事、解決難事,才能夠讓員工更加忠誠、更加積極,總體來說,就是要將思政工作由空講向實做轉變。
2.將思政工作與制度結合
醫院內部的思政工作,不僅是為保證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產生的,也是為讓員工能夠更加自主自覺的對自身工作進行約束而開展的,所以在醫院內開展思政工作時,應當在尊重員工自身思想與需求的同時,加強對相關醫療法規政策的滲透,與醫院的規章制度相結合,提升員工的規范性,強化員工對自身的管理。在這一點上,要動之以理,讓員工充分了解到,只有一個有章法、有秩序的醫療機構,才能夠在競爭激烈的現代醫療行業中得以存活與發展。而醫院的發展,對于員工自身的利益與工作前景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所以只有每個員工都對自身進行更加嚴格的約束,嚴守職業道德,避免違法違章現象,才能夠確保整個醫療機構有條不紊的運行,獲得更好的發展,也只有這樣才能夠持續為員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所以,在關心員工的前提下,思政工作的每個環節當中也都要充分體現出黨和國家所提倡的思想道德標準,讓思政教育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3.加強思政宣傳工作
加強對內部思政工作的宣傳,是能夠進一步擴大醫院思政工作影響范圍的有效措施,通過思政講座、看板、內刊及優秀員工評選等形式,能夠讓員工充分了解到正面的、積極的思想觀念對于工作有著怎樣的幫助,對于自身的發展又有著怎樣的益處。進而對自身進行內省,并找出自身的問題進行提升與強化,特別是看板與宣傳視頻這樣耳濡目染的傳播方式,員工每一次看到,就等于給了自己一次警示,這樣員工才能夠更加自覺的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讓自己的工作更加規范。
4.強化員工減壓工作
在任何企業當中,員工只有自身的工作充滿積極性、熱情及自豪感,才能夠得到更好的工作成效,而在醫院這樣工作壓力較大的機構,員工的積極性與敬業精神自然是更為重要的。醫療工作是關乎大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在每天面臨生死,掌握病患生命的工作背景下,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是很大的,而這種壓力,不但會對其工作的效率產生影響,甚至會對醫護人員自身的觀念、性格及心態產生負面的影響。所以內部的思政工作是尤為重要的,醫院只有營造出更好的工作氛圍,才能夠讓員工以更加積極正面的心態面對每一天的高強度工作,才能夠確保內部的醫護人員能夠長期、穩定的為病患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醫院可以通過聘請心理專家開辦心理講座以及定期為員工進行心理疏導的方式,減輕員工的心理負擔,并以更豐富的激勵體制,來帶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樣才能夠確保員工以更加積極、正面的心態投入到后續的工作當中。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