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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監管論文范文1
(一)體制革新
1.應逐步把監管部門建成在體系上具有獨立性在處理與被監管對象關系上具有超脫性,在監管工作開展上具有權威性,直接隸屬總行,并對總行負責的監管組織。這一思路是以監管機構設置層次要高,力量要集中,監管分三個層次為要點,建立一個省、市兩級行的監管部門,屬于總行監管派出機構,掛靠當地行,實行垂直領導和下查一級的監管隊伍體制,以擺脫同級行和地方自身利益的干預,使監管隊伍能夠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工作。
2.完善監管控制系統。銀行、證券、保險應強化聯合監管力量,不斷提高綜合監管的水平和效率。隨著銀、證、保險經營部門業務的相互融合,金融集團化趨勢已經顯現,三大監管機構的合作分工十分重要,必須明確由誰負責對控股集團的監管,以及對金融集團整體的并表監管,同時要明確對金融集團內銀行、證券、保險業的監管分工。
3.加監管方式和手段電子化的步伐,將央行與證監會、保監會以及三大監管機構與國內銀行、證券、保險經營機構之間進行聯網,實現風險監測的電子化、規范化、程序化,分析各類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狀況的變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快速反應能力,提高監管水平和質量。
(二)功能革新
1.風險預防管理。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資本定義與構成做出規定,制定出資本充足性比率要求,采取分段考核、分層次管理,逐步過渡的辦法,限期達到目標;正確劃分銀行資產的風險種類,制定能夠客觀反映金融機構風險狀況的資產風險權重和換算系數;建立金融機構清償能力監察制度,在合理區分資產流動性程度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流動資產比率;完善風險準備金制度,從提高呆賬準備金比例和簡化報批手續人手。
2.風險轉移管理。應當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
對保險的條件、程序、辦法制定規章,根據資本資本性、資產流動性和風險資產比率制定保險費率;對受保的本幣、外幣最高限額給出量化指標。
3.風險吸收管理。風險吸收就是事后救濟,指監管當局的最后援助貸款和搶救行動。當一個遵循穩健經營原則的銀行出現清償能力危機時,中央銀行從保護存款人利益出發或基于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考慮選擇適當的方式,承擔最后貸款和遷就行為。中央銀行提供低利率貸款,由中央銀行全面接管清理,由中央銀行牽頭組織一個或多個實力雄厚、穩健的金融機構,實行兼并、消化破產金融機構的全部債務等等。通過最后援助和搶救,實現金融業的平穩運行。
(三)監管方式革新
1.完善非現場監管的風險監控指標。根據審慎性監管的要求,可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監控指標體系,包括科學的風險考核指標、規范化的財務報表統計分析指標,以及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預警指標。并運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手段,加強監管信息的收集、歸類、分析和判斷。
2.完善非現場監管的系統化建設。實施并表監管,對所轄地區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和附屬公司的業務實施并表監管,明確應報送的報表及項目、數據的填報口徑,特別是對某些報表及項目的合并,更應有明確的界定和標準;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按照“統一數據采集、統一編碼和格式、統一軟件開發,實現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則,實現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的全國共享,實現對金融機構(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逐步提高人民銀行對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評判水平。
3.健全分析報告制度。監管部門對各種指標和相關行為信號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近期重點監察指標,就有關風險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討論,責成監管人員進一步分析、核實,并定期就區域金融風險情況提交金融風險報告。
4.建立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中央銀行可以從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經營管理能力、盈利水平、資產流動性等方面進行考查,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進行定期測算評級,定期公布,以強化金融機構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
5.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傳導機制。通過金融系統行長(主任)聯席會、信用社主任例會、金融監管質詢制度,全面通報監管工作動態,發出監管信息。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就監管過程中提出的某些質疑進行合理解答,依此促進信息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制度革新
1.系統清理現行的金融監管法規。清理的原則為:(1)低層次的法律規定應服從于高層次的法律規定,兩者在內容上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應宣布低層次規定廢止;(2)不同的文件就同一監管事項做出規定的,如該監管規定仍然有效,只保留其中之一,如不適應現行監管需要,重新起草新的規定,廢止原有的文件;(3)如認為某些金融監管法規已失效或應予廢止,應提請國務院宣布該金融法規的某些內容應予以廢止或宣告失效。
2.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層次結構。以確保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權力和金融機構的義務都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3.需要補充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當前亟須補充的金融監管立法項目包括: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金融機構信息披露法、存款保險制度法,以及風險監管過程中對金融機構采取早期糾正措施的法律規定。
4.完善監管組織體系。形成以中央銀行風險監管為主導,以同業監督、金融機構內部自我監督為基礎,以社會監督為補充,綜合運用法律、自律、中介等手段的全方位監管網絡體系。
5.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要根據《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對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會計管理、資金交易、保險基金管理、責任分離等各項業務和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進行檢查和監督,使金融機構產生一種自我控制的自覺行為。
(五)機制革新
投資監管論文范文2
1投資控制項目建設
投資是指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各環節所使用費用的總和。這其中包括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費用。建筑項目投資控制的過程是指:通過專業財務人員對項目的總體預算,預估項目工程建設成本,并將這個值設定為項目建設總成本控制目標。此目標需要進一步按照組織架構及職責進行分解,分解到公司相關部門。在各部門領到任務目標后,要嚴格按照規定對各部門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通過目標及考核管理來控制投資。另一方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適宜的標價,再簽訂合同,以及確定合同條款內容。還有應注意資金的過程支出。需要控制好各子項工程造價、耗材的價格等支出費用。需要對付款的時機加以控制,付款前先核驗是否滿足付款要求,滿足后再行付款。做好資金統計工作,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對所發生的費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于財務統計分析。確保實現在預算內進行資金使用的終極目標,使項目利潤最大化。在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投資管理控制的重點包括:第一,在項目決策前需要進行充分的調研,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第二,項目是否可行需要進行綜合分析,并形成專業的分析報告。第三,做好工程項目資金預算工作,預算需要在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先進的方法進行測算得出。工程設計結算投資管理控制的主要內容有兩點:
(1)經過專業的市場分析,給項目做好定位,制定出合理的執行方案。
(2)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管理。在建筑材料的選用上要既能滿足使用要求,又能實現經濟節約的目標。設計結算的投資控制是建設投資控制的最重要內容。工程實施階段投資管理控制的要點如下:
(1)對招投標的科學管理。招標前要有規范的招標文件,細化招標評判標準,分析市場行情,制定出最適宜的中標范圍。
(2)施工中的監控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的環節眾多,從資金管理控制角度說,諸如施工人員、技術、材料等的基本管控情況都是重點,大力度監督管理,可以使得相關環節無障礙進行,降低費用支出,創造經濟效益。工程結算階段投資管理控制的重點是需要竣工結算人員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及職業操守,同時需要做好資料收集和取證,保證其完整度及有效性。
2進度控制工程項目
進度控制是指使工程建設的實際進度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要求,使項目按照計劃要求的時間節點,開展相應的監督管理活動。貫穿整個項目工程的過程控制。進度控制的影響因素:
(1)相關人員的數量滿足度,以及相關人員的素質能力匹配度。
(2)施工設備和施工材料的供應情況。
(3)施工技術水平。
(4)各業務接口之間的溝通順暢度。
3質量控制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
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簡單的可以分為人、機、料、法、環五方面,所以說工程項目質量控制應該從以上五方面分別著手進行系統管控。人的因素可以通過培訓教育。促進其專業技能水平的提升來控制。對于施工用料的控制,需要注意從合格供應商處選購,不合格材料不使用,避免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等措施來管控。法是指施工采用的方法需要是適宜的,高效節能的。環是指環境,施工現場安全,環保過關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基礎。對以上五方面進行逐項綜合管控,則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4建筑管理項目控制的發展趨勢
我國建筑管理項目控制仍未達到國際標準要求,還需要行業人員不懈努力來提高建筑管理項目控制水平,促進建筑行業長足進步。我國建筑管理項目控制應向著以下幾點發展:
(1)提高工程相關人員的整體素質。
(2)完善相關的管理大法及標準。
(3)加大建筑行業監管部門的監察力度。
(4)不斷學習先進的管理辦法并擇其優點而用之。
二結束語
投資監管論文范文3
在引言中,筆者提到中緬油氣管道建設及其預期令人擔憂,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雖然有部分國際法律規定但實際作用不盡如人意。截止2009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建成,這些國際法律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為《中國與東盟框架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政府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投資協議》(簡稱為《中國與東盟投資協議》)等中國與東盟成員國簽訂的多邊協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政府關于鼓勵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簡稱為《中國和緬甸投資協定》)是中緬之間最直接關于國際投資的雙邊協定。這些國際性法律文件旨在推進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改善貿易與投資合作的軟件環境,描繪出中國與東盟自貿區經濟合作的美好圖景,并為中緬兩國平穩順利地進行國際經濟交流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這些框架協議,大多數規定是籠統性的。建設中緬油氣管道這樣的跨國大型工程的風險不容忽視。中緬油氣管道項目的風險主要來自政治風險:一是戰亂風險。中國與大多數東盟國家的國內法并沒有對戰亂風險保護制度作出明確具體規定,但中國與東盟國家的雙邊投資協定中對此問題都做了規定。《中國和緬甸投資協定》承認對戰爭或內亂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但并沒有進一步可操作的具體賠償標準予以規定;二是財產征收風險?!吨袊途挼橥顿Y協定》對財產征收的情形予以嚴格限制;三是匯兌限制風險。在中緬投資協定中也明確規定“資本可以自由轉移”的原則;四是東道國違約風險。在《中國和緬甸投資協定》第八節、第九節等規定了或協商,或訴訟,或仲裁(包括國內和國外),允許適用1965年《華盛頓公約》。緬甸政府1988年頒布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至今仍在使用,其遠遠滯后于緬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其主要規定了稅收優惠政策,但其沒有規定最長投資期限和延長投資期限的條件,對此,投資者需要在投資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同時,其未規定發生爭議時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管轄權。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比較關注和重視發展海洋運輸業的發展,對于國際陸地運輸(尤其管道運輸)不能不說不重視,但至少是重視不夠。隨著2013年7月中緬油氣管道的初步投入使用,中緬之間的國際經濟往來將更加密切,由此可知,中緬之間的經濟摩擦也將增多,然而,現有的相關國際投資法律制度對中緬油氣管道的投資利益發揮的保護作用是遠遠不夠的。
二、構建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的必要性
2009年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范圍內統一的國際投資法律體系的形成,對于中國、東盟乃至世界經濟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但《中國與東盟投資協議》實施過程中仍然有不少困難與障礙。這就對我國的國際投資安全構成嚴重挑戰,更是對我國現有國際投資法律制度提出了極大考驗。就我國的國際投資保護角度來看,一是國際投資立法缺乏系統性。現行投資立法體系比較雜亂,不完善,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利益難以保障;二是職能機關職責不清,各自為政,審批程序繁雜,亟需政府部門轉變工作方式;三是尚未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雖然我國參加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但該公約的局限性很大,我國現今的對外直接投資只有很小一部分能得到該公約的保護。從東盟國家的國際投資立法情況來看,東盟國家雖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為外國投資者的合法財產和權益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護,但其仍有很多不完善和不協調的規定,比如:對外商投資政治風險設定的條件以及風險發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和爭議的解決等不夠明確和具體,甚至不合理,其中一些規定已不合時宜或者相互矛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在國際法層面來看:一是雙邊投資協議?!吨袊途挼橥顿Y協定》的規定對很多焦點問題規定不清,內容過于陳舊,條款之間沖突、不協調,給雙方適用該協議留下不少困難,尤其對于中緬油氣管道涉及四國六方的投資保護突顯其缺陷;二是多邊投資協議?!吨袊c東盟爭端解決機制》試圖利用多邊協議為中國與東盟國家的雙邊投資爭端提供法律上的解決途徑,但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卻很難發揮應有作用;三是非違約之訴未納入到該協議中。非違約之訴的解決機制僅僅適用于在申訴方因為被申訴方違反義務,才得以啟動該爭端解決機制。現實的情況是,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公然違反國際協議,裸的、直接的損害外商的財產權的行為已越來越少。當前違反國際協議多是采取間接地、迂回的方式,所以,多邊投資保護措施在實施過程中難以真正發揮出保護外國投資者的作用。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法律淵源,它對條約成員國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瑏瑡。我國在建設中緬油氣管道的始終必須遵循和依靠國際法律制度的規范,并且樹立國際條約是維護國際關系、促進國際交流、解決國際爭端、保障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基礎工程的思想。
三、構建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的積極意義
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的構建,將促進兩國經濟更深入往來,為完善國際投資法律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1.構建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將為中緬兩國搭建一個新的投資合作平臺。
自開始建設中國與東盟自貿區以來,雙方在貿易領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在投資領域,雙方的合作還處于較低的層次瑏瑢。由此,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構建將中緬兩國相互投資經常化提供可靠的國際投資法律制度依據,為維護雙方相互投資合法利益提供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為雙方投資者創造機遇,實現互利共贏,營造更加穩定、開放的投資環境。
2.構建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豐富完善自貿區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構建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不但為中緬油氣管道的投資建設運營提供可供執行的法律制度,而且將極大促進雙方的投資合作進程,將更加有利于中國與東盟自貿區法律體系的豐富完善。這將為一個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集貨物、服務貿易以及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于一體的擁有19億人口的新型自由貿易區的建成發揮積極作用。
3.可為其他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提供經驗和借鑒。
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保障機制逐步完善,定會為其他國際投資保障機制提供經驗和借鑒,除此之外,更為重要的是,由中國所倡導的新型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將推動國際投資法律的進步與發展,這是中國作為一個世界大國在大國崛起的過程中應有的作為和貢獻。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遠的未來,一套帶有鮮明時代氣息和“中國元素”的新型國際投資法律保障制度必將成為國際投資法律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4.構建中緬油氣管道國際投資法律保障機制給中國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
我國的地理現狀促使積極發展四大能源戰略通道,但是能源戰略安全問題從未緩和,我國必須加強能源戰略安全的國際法律制度建設,若以構建中緬油氣管道法律保障機制為契機,完善中國對外投資法律制度建設,必將為中國帶來前所未有的國際投資蓬勃發展前景。
四、結束語
投資監管論文范文4
建設項目投資管理過程中,業主在投資前期的主要工作是項目設想、可行性研究、擬建規模方案、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等工作內容。而在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則應做好數據分析、方案比較,最后作出切合實際的投資估算。對于新農村建設項目而言,工程規模一般較小,但影響因素多,若違背這些基本建設程序,就會在建設實施階段留下后遺癥,出現所謂的“三超”現象。鑒于此,針對當前我國許多地方正在進行的新一輪的城鄉一體化建設,做好項目前期的投資估算,控制好初步設計和概算,進一步指導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預算,以保證投資控制目標的實現。
2新農村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的理論依據
2.1建設項目投資構成
根據我國建設項目總投資構成理論,項目建設投資涵蓋了項目規劃、設計、施工,一直到竣工驗收階段的全部費用,一般可分為靜態投資和動態投資兩部分。其中,靜態投資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基本預備費;動態投資包括漲價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建設投資按費用構成如下圖1.1所示[1]。
2.2建設項目投資估算
新農村建設項目需要騰出大量的土地,需要對原有設施進行拆遷,加上地上附著物情況復雜,所以往往需要重新布設基礎設施,特別是道路、供水排水、垃圾處理設施。因此,在項目前期策劃階段,宜參照類似建設項目的管理經驗,結合擬建項目選址、資源綜合利用情況等實情進行可行性研究,再按照地方行政法規的規定來編制投資估算。在編制投資估算時,因為項目的進度尚處于設想階段,暫時還沒有詳細的工程規劃設計,所以可結合當地的建筑工程投資估算指標進行,比如標準住宅可以采用每平方米投資額、每套單位造價等。投資估算過程中,為有效控制總體設計和初步設計,要注意控制好投資估算的精度。一般情況下,項目前期構思階段的精度控制在±30%以內、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結果±20%以內、詳細可行性研究的結果±10%以內[2]。
3新農村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的方法
一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應搜集的技術及經濟方面的主要資料有:①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關于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②擬建工程的勘察設計文件;③擬建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指標、造價指數、相似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及參數;④其他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圖紙等。新農村建設項目多以住宅、文化廣場、農家樂、義務教育等項目為主,這些建設項目不同于商品住宅項目,大多結構簡單、樣式統一,工程建設便于標準化管理,所以通常參照已建類似項目的經濟指標來估計其早期的成本。類似的工程項目雖然眾多,但由于建筑本身的單件性、異質性,即使結構類型、裝修標準完全一樣的工程,也會在某些方面存在差異。概算指標法就是利用這種相似性和差異性,,對差異部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技術修正。只要我們能找到相似工程,先按照規范計量差異部分的工程量,再套用該地區人、材、機等資源的市場信息價,即可確定擬建工程項目差異部分的估算額,并對所采用的造價指標進行修正[3]。
4概算指標法的應用
房屋建筑技術經濟指標是投資估算編制的主要依據,運用當地的房建技術經濟指標,能及時根據預測對象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估算的過程中也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擬建項目的結構類型、建筑規模、建設標準等,指標內涵要明確;(2)類似工程的竣工資料,尤其是單位造價指標內人工、材料、機械費的含量;(3)時間跨度不能太大,最好是3年以內的工程項目;(4)投資估算中需要的規費、稅費及有關的取費標準;概算指標法進行投資估算,既不能照搬照套,也不能人為修改指標參數,而要看類似項目的指數和擬建項目之間是否有差異的標準或條件,如果有,則要進行調整或修正。實踐中常用的概算指標有單項工程指標、單位工程指標、主要材料費指標等。用相應的指標乘上單位工程的數量,即可找到每個單項工程相應的投資;再估算其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鋪底流動資金,便可得到擬建項目所需投資。
5某新農村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實例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任何一個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的先導是確定其建設標準,然后再根據該項目建筑結構和裝修以及規劃建設指標,參考當地工程造價信息和市場條件,采用概算指標法編制投資估算。下表是某地一新農村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約18000m2,投資估算結果如表1.1所示。
6結束語
投資監管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與原有的準則相比,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會計處理規定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本文以成本法、權益法的原理及適用范圍為基礎,通過實例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方法及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探析。
一、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及其適用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該方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取得股權時的成本計價,其后。除投資企業追加投資、收回投資等情形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保持不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其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化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權益法的核心思想是從投資企業角度,將被投資單位經濟活動及其影響與投資企業視同一體,因此要求投資的賬面價值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的變動而變動。
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能夠實施控制或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這兩種情況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成本法、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是建立在判斷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影響程度的基礎上的。實務中,區分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關系的標準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的標準(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據投資企業所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來判斷;另一種是經濟實質上的標準。可見持股比例并非決定長期股權投資目的和采用相應會計處理方法的絕對標準。在判斷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的關系時。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從經濟實質出發。依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影響程度來確定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即在判斷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關系時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則。由于減少投資或追加投資等各種原因,致使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的影響程度發生變化時,應根據權益法和成本法適用的范圍,重新判斷新的影響程度,進而決定是否繼續采用原來的核算方法。一般情況下是通過持股比例進行判斷的。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與核算方法之間的對應關系,筆者用圖1說明。
從圖1可以看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選擇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應采用權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這個范圍,就應采用成本法;與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若持股比例發生變化進入20%-50%的范圍就應改按權益法。
二、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情形及其處理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這種情況是指因追加投資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變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減少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這種情況是指因減少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而變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新準則規定,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此時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并在此基礎上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定是否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按照權益法核算、進行后續計量。
可見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不再采用追溯調整法對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資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是應根據不同的轉換前提。對初始投資、追加投資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
這種情況是指。原持有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導致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新增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別考慮、綜合處理。同時,應分析計算原投資后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增減變化額,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留存收益。對于這些規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原持股權部分
比較原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的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以下簡稱“應享有的份額”)之間的差額。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大于應享有的份額(超出的部分為“正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小于應享有的份額(小于的部分為“負商譽”),應按其差額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及留存收益。
2新增股權部分
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如果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份額,即出現“正商譽”,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如果小于應享有的份額,即出現“負商譽”,應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及營業外收入。
必須注意的是:要綜合考慮上述兩種情況。確定與整體投資相關的商譽或是因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份額應計入留存收益或損益的金額。可簡單理解為:大投資獲得小份額不調賬,小投資獲得大份額則調賬,簡稱“大不調、小調”。在此,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份額之間不外乎有以下關系:
A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B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C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D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E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追加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綜合成本=應享有的份額
在上述情況中。只要是綜合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即出現綜合“負商譽”,就應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資本公積。
3原投資后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以下簡稱“兩次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化的處理
兩次投資期間。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化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此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部分,應調整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及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及資本公積。
例1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銀行存款1000萬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權。當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000萬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且無法可靠確定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甲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萬元的價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權,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20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取得該部分股權后,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實施重大影響,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改為權益法核算。(3)假設甲公司上述兩次投資期間,乙公司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凈利潤為3000萬元。未派發過現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導致資本公積金增加1000萬元。這兩項因素導致乙公司的賬面凈資產自2007年初的8000萬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萬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資時。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資1000萬元,按10%持股比例擁有份額800萬元,出現正商譽200萬元;其次,追加投資1300萬元。按12%持股比例擁有份額1440萬元,產生負商譽140萬元;正、負商譽綜合考慮,出現正商譽60萬元。因此不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再次,兩次投資期間??杀嬲J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4000萬元。其中3000萬元為凈損益的增加。應按原持股比例調增留存收益;另外1000萬元為資本公積的變化,按原持股比例應調增資本公積。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300萬元
——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100萬元
貸:盈余公積30萬元
利潤分配270萬元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萬元
上述分錄做完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00+1300+400=2700萬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額為:12000×22%=2640萬元,賬面價值高出“份額”60萬元,即為綜合正商譽。
例2假設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資時,支付的款項為10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追加投資擁有的份額為12000×12%=1440萬元,產生負商譽440萬元,與初始投資產生的正商譽200萬元相抵后,出現240萬元的負商譽。對此應作如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24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240萬元
涉及損益調整的分錄與例1相同。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00+1000+400+240=2640萬元,與應享有的份額2640萬元相等。
綜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結論:如果初始投資產生的商譽與追加投資產生的商譽綜合在一起時為正商譽,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如果綜合在一起為負商譽,則應根據如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如果初始投資產生負商譽,追加投資也產生負商譽。綜合為負商譽,則應在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對前者調增留存收益,后者調增營業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資產生負商譽,追加投資產生正商譽。綜合為負商譽,則應在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調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資產生正商譽、追加投資產生負商譽。綜合為負商譽。則應在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調增營業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減少進入20%-50%,導致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
這種情況是指原持有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減少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是與其他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時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理解。
1按減少的持股比例結轉應中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應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剩余份額(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部分)進行比較,屬于投資作價中商譽的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份額的部分(即負商譽),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3對于原取得投資后到轉變為權益法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留存收益;對于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根據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資本公積。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積。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權,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賬面余額為7500萬元。為提取減值準備。甲公司取得60%的股權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0000萬元,賬面凈資產與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存在差額。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將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權對外出售,獲得價款2600萬元存入銀行,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5000萬元,與賬面凈資產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后至處置投資期間。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除了所實現的凈損益外,其他原因使資本公積增加4000萬元。
甲公司處置對乙公司20%的股權后,剩余40%的股權應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結轉減持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260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2500萬元
投資收益500萬元
其次,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5000萬元與原投資時應享有的剩余份額4000萬元(10000×40%)進行比較,出現正商譽1000萬元,不需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調整。(如果是負商譽。則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
再次,針對原取得投資后到轉變為權益法期間,乙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5000萬元(15000-10000),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杀嬲J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的5000萬元中,有1000萬元屬于凈利,4000萬元屬于資本公積,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收益額=1000×40%=400萬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資本公積=4000×40%:1600萬元
針對兩次投資時點期間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變動。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400萬元
——乙公司(其他權益變動)1600萬元
貸:盈余公積40萬元
利潤分配360萬元
投資監管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會計準則,監管主體,關聯方交易
在我國資本市場規模擴張的大環境下,股份制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迅猛發展。但是,隨著政府公共監督影響和社會媒體關注度明顯提高,上市公司的誠信問題日益成為公眾普遍詬病的焦點。特別是近年來上市公司一系列造假事件如銀廣廈、ST猴王、ST金泰、藍田股份等,使上市公司在股民們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所以,因涉及到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會計信息披露已成為上市公司與輿論社會直接接觸的主要途徑。另外,在現代商業社會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面臨內部管理與規模經營不相適應的困境,公司管理層為了自身利益或出于保護既得利益而隱瞞公司本應披露的公開信息甚至散播虛假信息。以此造成了管理層和投資者在會計信息供應與需求之間兩者的矛盾。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最重要的信息之一,是投資者和相關信息需求者最直接、最主要的信息來源,是反映一個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和資金運行情況的晴雨表。會計信息披露的嚴重失真會影響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中小股東等)和監管者(政府、監管機構)判斷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對其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錯誤做出結論,進而誤導投資決策。另外,從目前現狀來看小論文,上市公司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程度尚不十分規范。離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披露會計信息的范圍和詳細程度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因此,基于社會信息風險考慮,上市公司亟需引入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的理念,加強對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管理和協調,促進其信息披露體系完善并增進投資者了解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的財務戰略和資金狀況。
一、影響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會計信息披露的控制效果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監管體系、管理層對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研究影響上市信息披露的因素,是了解會計信息披露的運用和規范程度。從這些因素入手并分析如何使上市公司有更強烈的動機對會計信息進行更加詳盡和高質量的披露,以便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發現上市企業在日常管理活動中潛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避免潛在的風險演變成現實,起到保護資產安全的作用。對會計信息的影響因素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顯著相關的,更多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將會影響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政策規定。監事總規模較大、董事長與總經理職務分離不由一人兼任披露會計信息的情況較好。根據上市公司發展狀況和治理結構特點,投資者運用其對治理結構健全的了解信息和統計資料,測算結構指標及指標體系,反映上市公司管理層在行業中的口碑和財務狀態,為決策評價和決策提供參考。
2.監管機構。上市公司的證券主管機關一般僅就重大事項或違規行為進行監管,假如涉及到市場欺詐、會計信息失真,要由證券主管機關介入處理,并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實施事先登記、事后審核。對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實施事前形式審核,督促上市公司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公允地披露信息。除此以外,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出具審計意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規范和監督。政府監管部門也隨時收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變化資料,以此加強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監督和監管,以保護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管理層的重視程度。只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層真正意識到會計信息披露規范的重要性,才會有較強的動機真實披露經營管理信息,建立起適應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體系。在經營環境發生了變化以及隨著公司經營規模不斷的發展,上市公司的披露政策和范圍也不斷發生調整,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對會計信息的態度也會影響到信息披露的范圍和詳細程度。
二、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弊端
目前,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環節上,出現了一些存在弊端,客觀分析如下:
1、夸大經營業績,披露缺乏及時性。
我國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中雖然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報告的時間期限,但在實際執行中,雖然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但存在著披露時間偏晚的現象,有的公司直到規定披露時間的最后期限才公布企業的財務報告而對于臨時重大事件的披露小論文,從而降低了相關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時性,直接影響到眾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2、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含量偏低。
現行財務報表的信息含量主要是以財務信息為主,缺乏非財務信息以及企業背景信息的披露,這樣子使信息使用者缺乏對企業的全面了解,如缺乏分部信息的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運用的披露、核心業務與非核心業務的區分、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報表定項目的不確定性披露等信息。
3、信息披露不客觀不真實。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惡化,為避免退市,鋌而走險,編造和捏造虛假原始憑證,操縱會計信息,致使信息使用者難以對上市公司進行合理的判斷并正確地作出決策,最終導致理性的投資者失去了對市場的信心。
4、目前監管體系薄弱,監管手段落后。
證券會等政府監督機構包括上市公司內部的監事會監督手段落后,有些還存在監管人員不足的現象。在此情況下,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發現的可能性是較小的。再加上主要依靠行政處罰手段來打擊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造假,對直接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多,民事賠償也是微乎其微。
三、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采取的對策
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控制和規范發展,不僅牽涉到上市公司的監督控制和投資者資金的安全性,而且關系到上市公司財務資源運營的持續發展和戰略定位,直接決定著上市公司的興衰成敗和社會系統誠信建設。在會計信息披露控制過程實現上市公司發展目標,強化信息披露程序和內容的規范發展,兼顧未來發展完善的需要,實現服務于投資者和股東的目標。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規定,強化會計信息披露的管理力度。上市公司要改善會計信息披露狀況,落實好管理層和監事會的責任。證券監督機構也要在披露內容規定的制訂上加大力度和宣傳,并統一規范化的格式準確性則,確保披露內容與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相接軌,并對上市公司明確相關披露要求,要其對存在欠缺的披露內容作出補充。如規定招股說明書中要作出盈利預測和相關解釋資料。
2.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對經營者的約束和控制。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股權責任意識淡薄,可通過引入外部董事改變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狀況。大力培育資本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以及建立市場化的動態的激勵機制等措施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培養社會公眾股股東;充分利用外部資金,使其積極參與到公
司治理中來。保持合理的股權集中度,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公眾股股東和監事會的力量,促進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發展充滿信心。
3. 加強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主體建設,提高監管水平。
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小論文,轉變內部監事會職能,加強自律性組織的自律監管,通過相應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充分發揮自律監管的作用。另外,證券監管部門要建立起上市公司信息監查員制度,派出相應機構或監查員到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中報、年報、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監督,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四、結語
完善規范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切實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這項任務相對我國現狀而言顯得任重道遠,形勢嚴峻。但通過加強改革和提高認識,從長遠角度來看,必定會使會計信息披露在質和量兩方面更上一層樓,完善會計信息披露規范性和有效性水平,改善信息披露環境,增強社會公眾的投資信心,促進證券市場公正健康發展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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