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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制度論文范文1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西方被害人保護運動的興起,出于對傳統訴訟模式忽視被害人缺陷的反思,被害人和刑事被告人直面會商為中心的刑事和解程序成為西方犯罪學界研究的主體,以刑事和解方案為主要操作模式的恢復性司法方案成為熱點。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引下,我國的理論界和實務界也都紛紛掀起了刑事和解的研究狂潮。各地的探索性實踐也頗見成效。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中也已經有了刑事和解的雛形,但都只限于自訴案件。雖然刑事和解是為了更好的保障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使被犯罪行為破壞的社會關系盡快而設立的,但在實踐中會因多方利益的角逐而偏離預先設想的初衷,甚至會危及其根基,這是構建刑事和解制度面臨的重大挑戰。如有時會因被害人、加害人之間財力懸殊、取證困難、訴訟費高昂而使被害人違心和解,這樣刑事和解成了有錢人逃避法律追究的避風港同樣,加害人可能以賠償為條件提出減輕刑罰等不合理的要求,這會從本質上動搖刑事和解的正當性根基,然而許多被害人及其家屬卻往往由于現實原因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從而使法官面臨是保證被害人獲得賠償還是讓被告人得到應有的懲罰的兩難的窘境。而刑事和解則演變成了只要賠償就可以按加害人要求量刑的真正交易。
刑事和解的含義及其特征
刑事和解的概念
和解作為訴訟法中的一個專業術語,是指發生糾紛的雙方通過自愿達成協議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的行為和結果。按照糾紛或訴訟性質的不同,和解可以分為民事和解、行政和解和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即刑事和解制度,一般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后,在調停人的主持下,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對話協商,解決糾紛或沖突的一種刑事司法制度。
和解制度論文范文2
【關鍵詞】刑事和解;立法構想;立法制度
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界定
刑事和解制度(Victim-OffenderMediation,簡稱VOM)在西方訴訟法學理論上,也被稱為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被害人與加害人會議或者恢復正義會議[1]10,具體是指在犯罪發生之后,經由調停人的調停,使犯罪人與被害人直接商談、協商解決糾紛的制度。
根據調停主體的不同,刑事和解制度分為公訴環節的刑事和解制度和民間調解機構主持的刑事和解制度兩種。當前西方國家實行以民間調解機構主持為主、公訴環節刑事和解制度為輔的刑事和解體制。
刑事和解制度是以恢復正義理論的出現為前提,隨著以被害人為向導的刑事保護政策思潮的勃興和以犯罪為中心的監禁、矯形制度的失敗而在各國刑事訴訟體系中得到確立的[2]60。它在強調對加害人懲罰的同時,也考慮對被害人的補償和對社會的和諧的保護,更注重如何使加害人通過自我反省而重新融入社會。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特點
1.協商的主體以及公權力扮演的角色
刑事和解制度解決方案的協商主體是被害人與加害人,調停人是完全被動和中立的。公訴環節的刑事和解制度中,司法機關在不放棄監督權的前提下,在啟動上是被動的,在解決方案協商上更是中立的。這一特點使刑事和解制度既保持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又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敗和司法權力濫用,達到公正與效率的平衡。
2.預設的前提
刑事和解制度中,加害人是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在有罪答辯的前提下進行的,雙方當事人并不針對加害人是否有罪進行協商。公訴環節刑事和解制度中,司法機關更不會就加害人是否有罪進行交易。這一特點決定刑事和解制度在本質上不是以司法公正為交易對價,從而不會對司法公正構成損害。
3.協商的重心
刑事和解制度中,被害人的賠償問題是協商的重心所在。刑事和解的這一特點,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護和社會秩序的恢復,對于社會和諧秩序的重構有重要價值。
刑事和解制度的這些特點使其能夠適用我國當前刑事訴訟發展的現狀,在維護司法公正和追求訴訟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保護被害人利益中找到平衡點,推動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三)刑事和解制度在外國的實踐
從20世紀70年代起,外國刑事和解制度在加拿大門諾教刑事和解計劃、美國公共刑事司法局緩刑計劃①[3]67和美國矯正部門賠償為中心的和解計劃[4]139-150這三個傳統的推動下,得以形成和發展,在經歷了冷遇后,現已經成為包括美國、加拿大、西歐在內的眾多國家和地區刑事訴訟制度中重要的刑事案件解決途徑。同時,包括芬蘭在內的一些歐盟國家也開始推廣刑事和解制度,尋求刑事和解制度的統一化。②根據有關報道:“從1978年開始,它已經遍布美國和歐洲。據估計,光在美國就有400個刑事和解計劃,這個數目類似地在歐洲也存在?!?/p>
具體地,通過考察芬蘭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發現,芬蘭的刑事和解制度排除了重罪和當事人可能存在政黨壓力的情形,可以適用于毆打罪、盜竊罪、財產損害罪等,是通過遍布全國的刑事和解機構的主持實現的,已經初步形成了規范化。據調查顯示:在芬蘭有25處刑事和解機構(其中有部分還有自己的專業調解方向)、90~100個專業調解人員和1000~1500個調解志愿者,同時警方和檢察官也得到了調解培訓。芬蘭的刑事和解費用是國家支付的。
芬蘭的刑事和解取得了很好社會效果。據報道,只有50%的地方法院案件在兩個月內審結,就所有案件而言,地方法院審結每個案件平均需要3.3個月,而通過刑事和解程序只需一個月左右。根據芬蘭法務部的估計,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每起案件的成本是466歐,而之前的聽證會和檢察官花費每宗需319歐,而采取刑事和解每宗只需花費420歐,這樣就可以節省365歐元。同時,在芬蘭70%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是以刑事和解的刑事解決的,而由于加害人不思悔改而被重新的情況幾乎沒有。可見刑事和解制度已經在芬蘭取得了很好的提高訴訟效率、節約訴訟資源和使加害人重新融入社會、實現社會穩定的作用。
二、刑事和解制度對我國借鑒意義和可行性考察
(一)刑事和解制度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1.從加害人角度來看
通過刑事和解制度,加害人可以在與被害人的平等對話中反省自己的行為,更好地認識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一定程度上避免刑事懲罰可能存在的負面影響,避免加害人可能產生的報復心理,更高地回歸社會,真正有效地實現改造和預防犯罪。
2.從被害人角度來看
通過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改變傳統的報復性司法范式,將被害人真正作為主體納入司法程序,使其利益真正得到尊重,使國家權力和個人利益得到平衡,從而改變以往因為報復性司法而造成的被害人利益保護停留在程序上甚至被忽視的現象。
3.從社會穩定和司法公正有效來看
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消除雙方當事人的仇恨和敵視,避免私力救濟可能帶來的惡性循環,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刑事和解制度的特點可以使起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訴訟效率、節省訴訟成本,更好地彰顯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
(二)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國存在的障礙
針對我國當前刑事訴訟的發展階段的特點,我國的刑事和解制度應該是公訴環節下的刑事和解制度。但是通過理論和實踐的考察,公訴環節的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國存在一些障礙:
首先,縱觀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可以存在公訴環節刑事和解制度的,只有被害人參與的公訴程序。根據公權法定原則,國家機關的權力,必須經法律授權。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對此做法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其次,根據上述情況,在沒有得到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即使達成和解,其效力以及執行都是很難保障的。再者,我國并不存在一個統一的規定,使刑事和解很難有個統一標準,司法人員介入刑事和解也無經驗等等一系列問題都阻礙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國真正發揮作用。
三、對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構想
(一)刑事和解范圍
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范圍應該限定在部分危害程度不大的危害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和一些少年犯、初犯、偶犯的輕微刑事案件中。具體地來看:在部分危害程度不大的危害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行為中,犯罪人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個人利益,通過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很好地實現兩者利益的均衡而不損害社會利益。這些案件具體地可以體現在:親屬間的侵犯財產犯罪、鄰里間因私人矛盾而引發的輕傷害案件等。在一些少年犯、初犯、偶犯的輕微刑事案件中,通過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更好地恢復加害人和受害人的社會關系,較好地教育、感化犯罪人,防止社會矛盾激化。這些案件具體地可以體現在:未成年人斗毆的初犯、成年人盜竊數額不大的初犯等。同時,根據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特點和外國實踐借鑒的角度出發,刑事和解制度不應該適用于重刑案件和以公共利益侵犯為主的犯罪案件。
當然,刑事案件類型眾多,實踐中表現形式各異,其中有許多還類型模糊,因此,在還沒有刑事和解實踐經驗的當前,應該通過條件描述性和列舉性排除相結合的相關法律規定來明確界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范圍。
(二)刑事和解條件
從主觀條件來說,加害人應當對其的犯罪行為做有罪答辯,這種有罪答辯是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加害人自愿作出的。同時,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有和解的主觀意愿,自愿應該成為刑事和解的一個原則。
從客觀條件來說,適合使用和解的刑事案件應該達到案件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的要求,因為刑事和解是作為一種對犯罪行為的處理手段,其應該有清楚的事實和充分的證據作為其確認犯罪前提的必要條件。這也是防止加害人為早日結束刑事訴訟程序而故意做有罪答辯的情況。
(三)刑事和解調解人
1.公權機關為主導
根據外國實踐,調查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機關均存在刑事和解的情況,這三個機關都可以成為刑事和解的組織者。但從真正實現公正與效率平衡角度看,檢察機關應當成為刑事和解的主導力量。這是由它所處的紐帶地位決定的。相對于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可以更客觀中立地作出判斷,防止在偵查中所收取的信息而導致的先入為主。相對于審判機關來說,檢察機關可以在提審過程中,通過與加害人的進一步接觸,更加全面地了解加害人的情況,為是否進行和解、如何正確作出和解結果提供判斷依據。
從檢察機關內部具體部門來看,批捕部門更合適擔任此項工作。根據當前批捕部門實際情況,又應加強批捕部門的機構建設,根據各地刑事案件性質和數量的現狀,采取增加辦案人員或者設立專員的形式。根據公權法定原則,檢察機關的這項權力應該在立法上加以明確和固定。
同時,鑒于公訴環節刑事訴訟制度在我國仍然是一個新生事物的情況,還應該加強對有關辦案人員的培訓,在借鑒外國經驗的同時,探索適合我國現實情況的具體實踐模式。芬蘭對公權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行為對我國就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2.社會力量相配合
案發地的基層組織和一些有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員應當配合檢察機關推進刑事和解??v觀外國的刑事和解實踐,大都是采取社會力量作為刑事和解調解主體,而我國的現狀決定了應實行公訴環節刑事和解,但是這并不排除社會力量對刑事和解制度的參與。有社會力量的參與,一方面可以多角度、全面衡量該案件的危害性和進行和解的價值,另一方面可以從多角度讓犯罪人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并為日后的執行做好一個鋪墊。當然,社會力量對刑事和解程序的參與是建立在公權機關作出同意以和解結束刑事案件的決定的基礎上的,并不是與公權機關同時介入刑事和解程序的。
(四)刑事和解過程
1.刑事和解程序啟動
從啟動時間來說,刑事和解應在檢察院審查階段進行。在該階段,公安偵查和證據收集工作已經完畢,整個案件的事實基本清楚,定性工作基本完成,為判斷是否可以使用刑事和解程序已經做好了準備。雖然,在審判階段進行刑事和解也未嘗不可,但從節約司法資源來說,在審查階段進行刑事和解更加合理,更何況就上述所言,檢察機關更適合成為刑事和解制度的組織者。所以,刑事和解程序更合適在監察院審查階段進行。
從啟動主體來看,檢察機關首先應該處在一個被動的地位。檢察院不適宜主動提出刑事和解,更不適合規勸雙方當事人采取刑事和解。他應該作為一個完全的中立者,只有雙方當事人提出,才可啟動刑事和解程序。同時,檢察機關應當履行一個告知義務,告知雙方當事人有啟動程序的權利。再者,檢察機關還應該處在一個判斷者的地位,針對雙方共同提出的要求,結合案件的證據、事實情況,判斷該案件是否適用刑事和解。概言之,刑事和解啟動主體為當事人,檢察機關應該起到一個門閥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公權力、被害人、加害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減少國家意志在刑事和解中的強制作用而又不放棄公權利對犯罪追求的權力。
2.檢察機關陳述案件事實,雙方陳述采取刑事和解程序的理由
刑事和解程序啟動后,檢察機關開調解會議。檢察機關就案件的事實作出陳述,并出示有關加害人犯罪事實的證據。通過中立客觀的陳述和證據展示,可以避免有些加害人為早日結束司法程序而誤認犯罪,造成錯案。在陳述和證據展示后,加害人應就自己的行為作出認罪和悔過。同時,雙方當事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該案件是適合采取刑事和解程序的。其中,應有一個證據展示的過程和一個舉證責任的分配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品格證據可以作為最后作出判斷的依據。在完成此證據展示后,檢察機關應作出雙方是否可以通過和解結束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決定。此處的決定不同于啟動階段的判斷。啟動階段的判斷是對案件類型的初步界定,此處的判斷是針對個案情況作出的決定。當檢察機關作出肯定決定后,被害人應發表意見,就自己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損失做客觀陳述。之后,雙方應對自己的觀點作出總結,并明確表示自愿和解的主觀意愿。
3.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方案
檢察機關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為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協議中立而客觀地提供咨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解決方案。同時,立法機關應制定有關刑事和解中賠償問題的標準,防止有些犯罪嫌疑人一味地為了和解而產生以賠償換自由的現象。當然,這個階段會因為具體的損失確定等方面的問題而顯得繁瑣。因此,可以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在雙方答成和解協議后,檢察院應制作和解協議,讓雙方當事人簽字。簽字后的協議為一個生效法律文書,雙方必須按期執行,以達到息訴的目的。整個調解會議應做相應記錄,允許雙方當事人查閱。
4.刑事和解結果的執行
只有真正執行了的和解結果才能使刑事和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是,由于檢察機關其自身的功能所決定的,檢察機關不可能擔任和解結果的執行機關。同時,一般采取刑事和解程序的多為輕微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本身的社會危害并不大,所以,可以采取犯罪人自愿執行、犯罪人所在基層組織監督執行、檢察院強制回到刑事程序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的說就是:法律應明確規定犯罪人的執行期限,檢察院在和解程序結束后應將和解結果送達社區和法院。和解結果送達后,執行期限開始起算,犯罪人應在該期限內完成和解協議中對其要求的行為。在此過程中,犯罪人所在基層組織應該履行一個監督的作用,并在期限屆滿前幾日履行一個提醒義務,使犯罪人能盡快履行義務,使被害人得到補償,使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平復。如在基層組織履行了提醒義務而犯罪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不可抗力仍未履行時,由基層組織書面通知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強制將該案件納入刑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其中造成的各參與人員的有關費用和支出都應由犯罪人承擔。
注釋:
①“美國各地公共刑事司法局的緩刑部門在1965年至1979年間建立了34個設計少年司法系統的刑事和解計劃,緩刑執行官充當這些計劃的調停人但他們并不是完全中立的第三方。因此,以緩刑為基礎的和解計劃逐漸由緩刑官做一些初期的工作,而讓受培訓的社區志愿者充當調解人?!?/p>
②2006年12月11日至12日在赫爾辛基舉辦了由90余位來自歐盟20多個國家的刑事司法官員和刑事和解服務者參加的研討會,此次研討會的目的是探討傳統犯罪司法解決制度以外的解決辦法,刑事和解制度的統一化制度化成為談論的焦點。
【參考文獻】
[1]甄貞,陳靜.刑事和解的可行性理論分析[J].人民檢察,2006,(14).
[2]謝鵬.辯訴交易與刑事和解之比較[J].人民檢察,2005,(19).
和解制度論文范文3
【關鍵詞】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相關概念;起源背景;理論基礎;存在價值
近年來,刑事和解日益進入中國的司法視野,逐步為各地司法機關所接納,刑事和解作為我國刑事法領域的一種新理念,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逐漸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實踐中有關刑事和解的嘗試也比比皆是。刑事和解符合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保護了被害人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了日益突出的社會矛盾,是一種值得提倡的糾紛解決方式。鑒于刑事和解在實踐中所取得的良好效果,2012年3月14日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在第五編“特別程序”中專門設立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一章,正式在刑事訴訟法典中確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實屬本次刑訴法修改的一大亮點。值得一提的是,刑事和解制度中體現的恢復正義的理念對于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說是較為適合的,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適用刑事和解也是當今西方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日益被我國的理論界與實務界所接受并推行。自2002年以來,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司法機關相繼制定了刑事和解適用的規范性文件,但是國內目前并沒有關于全國性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具體適用規則。此外,2003年之后上海、浙江、重慶、江蘇一些檢察院、法院結合少年司法改革專門進行了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司法適用的試點,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之相關概念
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努力,我國當前已初步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運行過程中,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及其親屬以認罪、賠償、道歉等方式達成諒解與協議以后,國家專門機關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或者對其從輕處罰的一種案件處理方式。刑事和解程序中所體現的恢復、保護、教育、感化的理念,與我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所遵循的特殊保護與教育挽救的原則是較為相符的。與此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是指在司法機關等的主持下,未成年犯罪人通過主動認罪積極進行補救措施挽回犯罪所造成的損失,并同時給予受害者經濟賠償和賠禮道歉,與受害者自愿達成和解,從而使得未成年犯罪人獲得不、從輕、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等輕緩化處理的一種制度。
二、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之起源背景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西方少年司法的相關實踐,19世紀的英國就在少年司法方面作了積極的探索。同時,為了有效利用相對有限的公共司法資源,英國法院也往往將民事手段引入刑事案件的解決中。如此,用經濟賠償來解決犯罪懲罰問題的替刑措施應運而生,不久英國普通法院判決中就有了這樣的判例,其做法是:“司法機關在確定少年犯罪嫌疑人后,首先與其面談,了解少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對罪行的承認,再征詢是否愿意向被害人認錯并賠償損失,在得到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積極響應后即召集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及被害人進行討論;在討論時,首先讓少年犯罪嫌疑人陳述犯罪事實,找到犯罪的真正動因,認識到其行為的危害后果,被害人則描述犯罪給其帶來的心理痛苦及物質損失。在這基礎上司法工作人員再對雙方的主張進行調和、折衷,并形成一個雙方均可接受的賠償方案。如果協議達成,執法人員不再將少年犯罪嫌疑人送交法庭審判?!币陨暇褪亲钤绲倪m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模式,由于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顯著降低了青少年刑事犯罪的數量,其他國家也積極仿效,在刑事司法中相繼引入并廣泛運用該制度。
三、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之理論基礎
“離開一項制度所賴以存在的理論基礎而談對這一制度的嚴格把握,無異于緣木求魚?!币胬斫馀c準確把握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就必須對該制度的理論基礎進行相應的探究。本文認為,恢復正義理論與未成年人保護理論是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最重要的兩個理論支撐。
一是恢復正義理論。一般認為,恢復正義理論是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論基礎,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論根基。恢復正義理論主要認為,犯罪破壞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會之間的正常利益關系,恢復正義的任務就是在三者之間重建這種平衡。這種平衡是全面的平衡衡是全面的平衡:對被害人而言,修復物質的損害、治療受到創傷的心理,使財產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復舊有的平衡;對加害人而言,向被害人、社會承認過錯并承擔責任,在確保社會安全價值的前提下交出不當利益從而恢復過去的平衡;對社會而言,受到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了彼害人與加害人的共同修復,從而恢復了社會關系的穩定和平衡。刑事和解是恢復正義理論最為重要的司法形式,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恢復正義的具體要求。而通過構建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則能全面恢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利益,使得被害人得到應有補償,加害人得到自新機會,實為恢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一劑良方。
二是未成年人保護理論。從我國一貫秉持的教育、感化、保護、挽救未成年人的做法與我國的《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對未成年人犯罪都采取相對輕緩的保護性處理措施。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情形與成年人有別,其人格尚未定型,可塑性較強,改過自新的可能性大。有鑒于未成年人主體的特殊性,有必要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采用刑罰的替代機制,雙方當事人如果通過刑事和解達成諒解,就可以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理,盡量避免可能產生的人身監禁,有利于未成年人重返社會,也明顯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關愛與保護。
和解制度論文范文4
關鍵詞:內經;和;人文理念;中醫理論
中圖分類號:R28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7717(2008)03-0461-03
From NeiJing of "Gentle" Read the Humanities Orinciple at Chinese Medicine Theories of Application
QIAN Hui-nan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 100029,China)
Abstract:NeiJing from inside and outside is in harmony with, to the description of the life normal;Get world with, natural ecosystem and the human body connection it prints to reflect;At enmity with, judge to read the reasonableness of the disease appearance;Make it adjust to reach,with the result that peace, adjust to cure and Health care of method, see through Nei Jing of"gentle", read the humanities principl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ies at the Chinese medicine.
Keywords:Nei Jing;gentle;humanities principle;Chinese medicine theories
博大精深的中醫學根植于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土壤,在時間的流程中沿著自身的軌跡蘊生與發展,其完整的理論體系和充沛的生命力之中,所包含的人文精神是其生命的原動力,亦是其不斷宏揚光大的根基,人文內涵是其突出的特色,也決定了其價值取向?!吨杏埂吩疲骸爸幸舱撸煜轮蟊疽?,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淮南子?論川》曰:“天地之氣,莫大于和,和者,陰陽調?!敝泻?,乃人文內涵的精髓之一,本文鎖定中醫最早之經典醫籍《黃帝內經》(以下簡稱《內經》)使用頻率居高,并作為理論重要架構元素之“和”,對生命密碼的解讀,透視其蘊藏的人文理念在中醫理論的應用。
1內外調和 對生命常態之描述
《素問?生氣通天論》闡述陰陽對立制約、互根互用的辨證關系,明示陰陽平和協調是人體健康的基本標志,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兩者不和,若春無秋,若冬無夏,因而“和之是謂圣度”。注重陰陽協調,無所偏勝,使機體“筋脈和同”,骨髓堅固,耳聰目明,血氣運行通暢,使邪氣不能侵害人體,達到生命常態之佳境“內外調和”,將人體內外的和諧,作為健康的象征乃生命常態之代表描述。
1.1 氣血津液的和調 《素問?六節藏象論》曰:“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認為飲食五味入口,經腸胃消化吸收,其精微蓄養五臟之氣,臟氣和諧而有生化之機,人的精與神氣方能旺盛,生命活動由此而產生。揭示其關鍵在于氣和調通暢,和諧條達。通過“氣和而生”,高度概括了人體生命活動之常態,說明天地之氣的化生,精微物質的滋養,使人體五臟氣化和諧有序,生理功能運轉正常。
《靈樞?天年》提出,正常之人應是“血氣以和”,營衛通暢,五臟俱全,神氣內舍于心,魂魄畢具,乃形體、氣血、精神俱備的健全生命體,并認為長壽的前提條件是,五臟堅固,“血脈和調”,肌肉解利,皮膚致密,營衛之行不失其常,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各如其常?!鹅`樞?逆順肥瘦》記載,常人端正敦厚,主要在于“血氣和調”?!鹅`樞?癰疽論》陳述,因其“血和”,血液得以在經脈之中流注,孫脈先滿,則溢注于脈絡,皆盈再注于經脈?!鹅`樞?陰陽二十五人》闡明,人體內之“血氣和”,乃變現于外之氣色華潤光澤的基礎。
《素問?痹論》表述,來自水谷之精氣的營氣,因其精專柔順,乃能“和調”于五臟,灑陳于六腑,而入于脈,灌溉五臟六腑,濡養全身?!鹅`樞?癰疽論》說,源于飲食的津液,經“和調”變化而赤,則生成血。《靈樞?五癃津液別論》認為,五谷之津液,“和合”而為膏者,內滲入于骨空,而補益腦髓。
1.2 五臟之氣和調《靈樞?脈度》基于“五臟常內閱于上七竅”之理論,提出五臟與官竅有內在聯系,肺氣通于鼻,心氣通于舌,肝氣通于目,脾氣通于口,腎氣通于耳。外在官竅生理機制的狀況,是內在臟腑功能的視窗,亦即五臟之氣“和”的真實寫照。故肺和則鼻能知臭香,心和則舌能知五味,肝和則目能辨五色,脾和則口能知五谷,腎和則耳能聞五音?!鹅`樞?本臟論》以“和利”與否,說明臟腑位置的是否正常,認為心肺肝脾腎端正,則五臟“和利難傷”。若肺偏傾則胸偏痛,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肝偏傾則脅下痛,脾偏傾則善滿善脹,腎偏傾則苦腰尻痛。
1.3 七情調攝 氣和志達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是人體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是情緒狀況的生動傳遞?!秲冉洝穼φG橹咀兓c調節的敘述,采用“和”作為表達關鍵詞?!端貑?舉痛論》指出,喜可以使人“氣和志達”,營衛通利,認為良好情緒對氣血營衛的循行,氣機之調暢有通達協調之功。《靈樞?本臟論》表明,志意的功能是駕馭精神,收攝魂魄,調節機體對寒溫的適應能力,將適當控制情緒,做到“和喜怒”列為情志調攝的要點。并指出五臟皆端正之人,則“和利得人心”,認為臟腑的位置正常與否對情緒和性格等有影響?!鹅`樞?平人絕谷》明示,五臟安定,“血脈和利”,精神乃居。意識到五臟功能與血脈正常運行,是維持人體情志活動正常的保障。
1.4 脈象與體質之和 《素問?平人氣象論》正常之脾脈,表現為“和柔相離如雞踐地”,以“和柔”表述了其從容和緩的脈象特點?!鹅`樞?終始論》邪氣來時針下有堅緊而疾速感,谷氣來時,則“徐而和”?!鹅`樞?通天論》稱正常體質者為“陰陽和平”之人。
2得天地之和 自然生態與人體關聯之印照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天地之間,六合之內,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昭示人的生命活動與自然界之陰陽消長盛衰相通應,且具有同步變化之規律,對其機制的理性思維和探索,形成著名的生氣通天之論?!鹅`樞?歲露》稱謂:“人與天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睂⑷祟惿婺J椒旁谂c宇宙萬物密切聯系的時空之中掃描分析,認為天地之氣是萬物滋生的根本,合則化生萬物,因而四時變化與環境等因素對人類必然產生影響。
2.1 得天地之和《素問?氣交變大論》認為,東方生風,風生木,“其德敷和”。將木運平氣稱作敷和,即敷布和柔。《素問?五常政大論》解釋,“敷和之紀”,陽氣舒暢,氣陰散布,五行之氣化亦暢通平和,敷和之氣理端正,性順隨氣行,其變動或曲或直,其化生使萬物興旺,屬類為草木,功能特點是發散?!捌浜驕睾汀保憩F為風,其在人體內應為肝臟。木運不及則稱為“委和”?!鹅`樞?脹論》指出,衛氣之在身也,常并脈循分肉行,有逆順陰陽相隨,乃“得天和”,五臟更始,四時循序交替,五谷精微乃得以化生?!端貑?湯液醪醴論》舉例,稻米因得天地的和氣“天地之和”,生長于高下適宜之方,故得氣最完備。
2.2 得時之和 《靈樞?歲露論》觀察到,逢年之盛,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不能危害人體,命曰三實。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易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端貑?至真要大論》亦認為,乘年之虛,“失時之和,”遇月之空,邪氣亦甚?!鹅`樞?歲露論》將一年之中氣候調和稱為“因歲之和”,認為賊風邪氣少,則民少病而少死。《素問?至真要大論》云:“至而和則平”,至而甚、至而反、至而不至,以及未至而至者皆可為病?!端貑?五運行大論》曰:“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并稱:“從其氣則和”,違其氣則病。《素問?氣交變大論》說:“氣相勝者和”,不相勝則病,重感于邪則甚?!端貑?離合真邪論》立足于天人相應的思想,將天體運行、自然界氣候變化與人體密切聯系,認為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及二十八宿,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天地溫和”則經水安靜。《靈樞?歲露論》記載,歲多賊風邪氣,“寒溫不和”,則民多病而死,表明氣候異常變化對人體患病與預后有影響作用。
2.3 無伐天和《素問?五常政大論》倡導,治療及養生康復“必先歲氣,無伐天和”,應先了解主歲之氣的情況,不可違背天人相應之規律,不要補實瀉虛,而造成疾患與損傷。正如張介賓注:“五運有紀,六氣有序,四時有令,陰陽有節,皆歲氣也。人氣應之以生長收藏,即天和也。”四時寒來暑往,其氣變化有生長收藏之規律,人體亦然?!端貑?五常政大論》闡述“氣從不康,病去而瘠”之原理,提出“化不可代,時不可違”,“無代化,無違時”之原則,力求“養之和之,靜以待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闭J為萬物之生化,各有其自然之道。造化之機難以由人力替代,四時之氣的變化規律,只能察而知之,順而用之,不可違逆。強調治療在于疏通經絡氣血或補養等法,恢復機體之生化能力。治病應順從人體生化的自然規律,利用人體正氣自我恢復的時機調養,關鍵在于調動、調節而非替代機體自身的生化機能,并要求與時令變化相配合。故王冰注之:“由是觀之,則物之生長收藏化,必待其時也?!蜓粤Ρ乜芍拢艽旎?、違四時者,妄也?!薄端貑?六元正紀大論》告誡,診治應熱無犯熱,寒無犯寒,若“從者和”,逆者則病?!鹅`樞?五亂》明言,四時者,春夏秋冬,其氣各異,人體之營衛相隨,故“陰陽巳和”,清濁不相干,則順之而治,著眼于順應自然氣候之變化規律而治療,亦是天人相應整體觀理論的臨床實踐運用。
3 不和對疾病狀態的理性判讀
3.1 血氣不和《素問?調經論》指出:“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認為氣血失其和調暢達,是產生各種疾病的主要機制。究其原由,王冰注云:“邪侵之則血氣不正,故變化而百病乃生矣。”《靈樞?血絡》新飲而液滲于絡,可引起而“未合和于血”,血出而汁別。《素問?陰陽別論》則認為,陰陽紊亂,“剛柔不和”,會導致十二經氣衰竭。
3.2 陰陽不和《靈樞?五癃津液別》云:“陰陽不和”,使液溢而下流于陰,髓液皆減而下,下過度則虛,故出現腰背痛而脛酸?!鹅`樞?通天》認為,體質偏頗之太陰人,多陰而無陽,其陰血濁,其衛氣,其“陰陽不和”,貪婪而不仁義,貌似謙恭,內心卻深藏陰險,好得惡失,面色陰沉黑暗,喜怒不形于色,不識時務,處事慣于后發制人。
3.3 臟腑不和《素問?評熱病論》曰:“胃中不和”者,可致不能仰臥?!端貑?逆調》亦云:“胃不和則臥不安”,認為胃氣以下行為順,其氣上逆,不得從其常道而行,引起不得臥之癥狀?!端貑?厥論》認為,脾主為胃行其津液。陰氣虛則陽氣入,“陽氣入則胃不和,胃不和則精氣竭”,精氣竭則不能營于四肢?!鹅`樞?脈度》稱:“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而為癰。并認為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留之為病?!端貑?示從容》亦有“六腑之所不和”之病理記錄。
4令其調達 而致和平 調治與攝生之法度
《素問?至真要大論》認為,診治須掌握天之五氣,人之五臟五行更勝之規律,疏通氣血,“令其調達,而致和平”。張介賓注:“適其中外,疏其壅塞,令上下無礙,氣血通調,則寒熱自和,陰陽調達矣?!闭缤醣疲骸傲钏帤庵敛∷鶠楣?,無太過與不及,”將恢復機體的平和之狀態,注意適度之掌握,勿太過與不及,作為疾病治療調節之法度與典范。《素問?痿論》將治療痿證原理,歸納為調其虛實,“和其逆順”。《素問?五常政大論》提出,治療無積者求其臟,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疾病得以有效醫治?!端貑?至真要大論》認為,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折之,不足補之,佐以所利,引領治療的精義在于“和以所宜” 。
4.1 調和氣血《素問?至真要大論》認為,通過適當的治療,可使堅硬破潰,正虛得補,達到“可使氣和”之目的。《靈樞?終始論》使用針刺補瀉法,注明當補則補,當瀉則瀉,而“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診療必切而驗之,疏取之,治療原則在于“上氣和乃止”。《靈樞?陰陽二十五人》治療凝者,致氣以溫之,“血和乃止”,其結絡者,“脈結血不和,決之乃行”?!鹅`樞?本輸》記錄,使逆則宛,“和則通”?!鹅`樞?刺節真邪》治厥者,必先使用熨法,“調和其經”。《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總結,針刺出針后快速按住針孔,無令其出血,治療要義在于“以和其脈”。
4.2 調和陰陽《靈樞?終始論》提示,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后“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后“瀉其陽而和之”。《靈樞?五色論》體察到,五臟六腑肢節之部,各有部分,可“用陰和陽,用陽和陰”。《靈樞?邪客》觀察,陽氣盛,不得入于陰,陰虛故目不瞑,予患者飲以半夏湯,一劑陰陽已通,達決瀆壅塞,使經絡大通,則其臥立至,機制即所謂“陽和得”。
4.3 修養和神《素問?刺法》明示,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單純治疾,故治療要義在“修養和神“?!鹅`樞?九針十二原》說,針刺迎之隨之,“以意和之”,則針道畢矣?!鹅`樞?官能》認為,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
4.4 調食和藥《素問?生氣通天論》云:“謹和五味”,倡導謹慎調和五味,使骨骼強健,筋脈柔和,氣血通暢,腠理致密,有利于延年益壽?!端貑?經脈別論》提出“調食和藥”,注重在針刺同時,調節飲食,并配合藥物治療。《素問?腹中論》提示,夫芳草之氣美,石藥之氣悍,二者其氣急疾堅勁,故非“緩心和人”不可以服此二者?!端貑?上古天真論》在養生理法的敘述中,提出順應陰陽變化,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和于術數”,恰當使用修身養性之術,方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
和解制度論文范文5
關鍵詞:畢業論文;論文質量;認識;管理;文檔
中圖分類號:G642.47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26(C)-0180-01
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是一個將學習、實踐和創新相結合的過程,是對英語專業學生4年所學英語知識和言語技能的全面檢驗,也是對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對于學校來說,畢業論文是對學生綜合素質與培養效果的全面檢驗,可以說,畢業論文質量的高低是一所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直接反映。因此,提高畢業論文質量是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畢業論文質量滑坡的原因分析。1、就業的沖擊。目前人才交流市場對畢業論文的撰寫工作沖擊最大。而面對愈來愈嚴峻的就業形勢,很多學生在第7學期就開始找上作,正常的教學、學習秩序受到干擾,學生的主要精力開始偏離,學習成績下降。第8學期一開學應是本科學生開始進入畢業論文的關鍵時刻,也是整個大學學習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但是,這個時期也是畢業生求職擇業的高峰期。擇業的巨大壓力使得學生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尋找就業單位上,因此求職擇業對學生在校學習和人才培養的沖擊已經到了極其嚴重的地步,應該引起高度重視。2、規章制度不健全。對指導教師的指導工作沒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無要求更無檢查;缺乏對畢業論文全過程的有效監控機制。3、指導教師精力投入不足。指導教師從擬定畢業論文題目到畢業論文寫作結束,其精力投入程度也直接影響到畢業論文的質量。目前,英語專業教研室的教師已經承擔了大量、繁重的教學任務,其他時間還要用于科學研究和自我充實。精力和體力的原因,使部分教師指導畢業論文的時間較少、精力不夠。4、學生重視不夠。由于用人單位在選聘畢業生時,很少考慮畢業論得如何,學生由此認為畢業論文對就業的影響不大,忙于擇業又沒有更多的精力顧及,因而對畢業論文不夠重視;有的學生認為工作已經落實,畢業論文成績無關緊要,應付了事,東拼西湊,甚至抄襲而成,論文質量可想可知。
二、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的措施。1、提高認識。提高對畢業論文的認識是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的前提,要通過現代教育思想的學習和教育,使教師和學生明確畢業論文的教學與教育功能,認識到:畢業論文是高校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其他教學環節彼此配合,相輔相成,構成一個完整的教學體系,而它的實踐性和綜合性是其他教學環節所不能代替的。從更深層的意義來講,畢業論文不僅僅是一個實踐教學環節,它是高校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手段,是學生學習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是對學生進行科學教育、培養探求真理精神,提高學生科研與工程訓練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有效途徑,也是培養學生優良的思想品質、責任感、使命感和進行綜合素質培養必不可少的教學環節。2、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和完善與畢業論文相關的各類規范。遵循教育規律,建立和完善畢業論文的規范化要求,加大管理力度是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的基礎性工作和根本保證。針對畢業論文工作有完整的工作規范和系統的管理制度,有切實可行的質量評價標準。先后完善了《西安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程序及進程安排》、《西安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規范》,制定了《西安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選題指南》、《西安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職責及相關規定》。3、在教師方面,選拔對工作高度負責、教學和學術水平較高、科研能力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任指導教師,并對指導工作有具體、規范的要求。《西安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職責及相關規定》對選題、指導、定期檢查、評分、答辯、總結等各環都明確的規定。要求論文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嚴格按照《西安工業大學畢業設計(論文)開題檢查表》、《西安工業大學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表》、《西安工業大學畢業設計(論文)外文資料翻譯評價表》、《西安工業大學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評分表》中的評分要素,逐項逐條地對學生的論文和答辯情況進行評分,在對論文質量和答辯過程中,對學生論文中知識的掌握程度、語言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綜合衡量后,給出論文答辯成績。4、畢業論文后期文檔應該科學、規范管理。對于畢業論文的后期文檔管理工作,建議由專人負責制。包括收集答辯過程中的一手資料,按照答辯名單和順序,收繳畢業論文設計,包括打印版和電子版,并按年級和班級歸類成論文設計集,并要附有編號和目錄、頁碼,刻成光盤長期保管。對于被評為優秀的論文,可匯編優秀論文集,起示范作用。并將這些資料和往屆畢業論文分類保存,以便后面的復查和借閱。
結論:總之,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是整個英語本科教學體系中綜合性最強的一個環節,與英語專業培養目標密不可分,它使學生通過在整個大學本科教育期間的知識積累和專業能力訓練,從而獲得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技能和素質。它需要學生在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知識積累和言語技能訓練,需要指導教師的資深引導,也需要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因此,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的提高,與論文教學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是密不可分的。院系應該從教學管理的角度去觀察、分析和研究問題,有效實施教學管理的改革,確保高質量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作者單位:西安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
參考文獻:
[1]陳家新.高等學校本科生畢業論文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教育科學,2002,18(2):43-44.
和解制度論文范文6
關鍵詞 角色換位 科技期刊 編輯質量
付曉娟,北京航天總醫院,中國現代醫藥雜志編輯部。
科技期刊質量包括政治質量、學術質量、編輯質量和出版質量,科技期刊編輯質量直接影響刊物的整體質量。[1]科技期刊的編輯質量控制主要是在三校過程中完成的,這一過程需編輯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扎實的編輯基本功和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同時也需在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尋找技巧,變換思路,一種行之有效的編輯工作方法往往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可降低差錯率。筆者在近幾年的編輯實踐中,將角色換位運用于不同校次的稿件編輯加工中,對于提高編輯質量有很大幫助。
“三校一讀”是期刊在出版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制度。由于編輯和校對工作的針對性不同,以往所說的三校一般指的是校對。而現代科技在出版業的應用,使得“編校合一”成為可能。[2]相對于傳統的“編校分離”,在“編校合一”形勢下,已淡化了編輯和校對的區別,編校人員無論在稿件的編輯加工,還是在稿件的“三校一讀”過程中,都需用審稿的眼光審視手中的稿件。[3]實際工作中的三校,已不是單純的校對,而是編輯既負責修改稿件又負責校對,相對而言,三校過程更主要的是編輯對稿件進行編輯加工。
二、角色轉換在三校中的應用
進入一校階段的稿件雖已經過初審、外審和終審,學術質量和出版價值等方面已經過嚴格把關,但稿件本身很多細節之處,仍需編輯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揣摩和修改。一校過程對于稿件的編輯加工是確保期刊編輯質量的基礎性和關鍵性環節。編輯要以作者的角色對稿件進行編輯加工,假設自己就是作者本人,因此,首先要對論文想要表達的觀點,得出的結論以及得出結論的過程和依據非常熟悉,且將這些內容以科技論文的形式表述。要逐字逐句地研讀論文,從內容上看,要使論文達到目的簡潔明確,方法運用得當,結果客觀真實,討論緊扣主題,且各部分互相呼應,逐漸展開,整體內容流暢,邏輯清晰。
編輯在接觸一校稿件之前的初審和綜合外審及終審意見時,對稿件內容只是大體的了解,只有以作者的角色去精讀全文,將論文視為己作,才能真正地融入作者的思路,更準確地把握論文的內容。在此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編輯的作用,對稿件的結構進行調整,對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刪減,且在與作者溝通過程中才能做到游刃有余。與作者討論稿件時,當作者發現編輯和自己一樣對論文內容了如指掌,會有相遇知音的感覺,從而交流更加充分,修改更加積極,自然也就提高了編輯質量和工作效率。同時,也可避免因編輯自身對稿件內容理解不到位,向作者提出原本并不需要修改的建議,使作者對編輯的水平產生懷疑,影響再次投稿的積極性。
經過一校對稿件內容的準確把握和編輯加工,二校時則轉換為編者的角色,從編輯出版要求的角度,對稿件進行精雕細琢,力求論文形式的統一和規范。重點放在改正錯別字、病句,更新專業術語,規范量和單位、數字、字母、符號的使用,以及圖表的編排格式,核對參考文獻的引用和列出等。這一過程考驗的是編者對編輯出版知識的掌握和熟練程度,需要日積月累,勤學苦練。注意總結常見的錯誤類型:有些是出現頻率較高的錯別字,如“搏動”寫為“膊動”,“縱隔”寫為“縱膈”;有些是文字錄入和排版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如“人員”錄入成“入員”,“心臟負荷”錄入成“心臟符合”;有些是常用醫學縮略語中字母大小寫和上下標容易混淆,如血壓“BP”寫成“Bp”,酸堿度“pH”寫成“PH”,糖化血紅蛋白“HbA1C”寫成“HBA1C”;有些則是編排格式方面需要改為統一形式。在處理完整篇稿件之后,再單獨檢查一下文題、段落標題、作者、作者單位、收稿修回日期、參考文獻標引順序及與列表的對應等,以免疏忽這些相對零散的部分,因小失大,影響整體編輯質量。
論文的創新性和科學價值,固然是科技期刊整體質量的主體,但論文畢竟要通過出版進行交流和傳播,為了這一過程的順利進行,就要求從編輯出版角度對論文進行深度加工,使語言文字符合科技期刊的風格,并保持使用的正確和統一。內容再好的論文,如果刊登出來時錯字連篇,語句不通,格式混亂,其可讀性會大打折扣,引起讀者的反感,失去閱讀興趣,也就無法實現其交流和傳播的目的。因此,論文的細節和呈現形式與主要內容同等重要。這一方面是對編輯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編輯的價值體現,另一方面也是作為媒體的科技期刊在傳播科技成果,促進科學發展中必須堅持的原則,是編輯在規范語言文字使用,更新專業知識中的職責所在。
在一校、二校對論文的內容和形式進行編輯加工之后,可再以讀者的角色對稿件進行第三遍修改。把校樣看做已經刊登的論文,而自己就是正在閱讀論文的讀者,親身體驗一下讀者的閱讀感受,這樣可從整個出版過程的終端來考察稿件的編輯質量。閱讀的同時,能夠看到論文是否主題明確,結構合理,論據充分,邏輯清晰,有沒有出現理解困難或容易引起歧義的語句,語言文字和專業術語是否已經規范等。也可用讀者對于成品論文的閱讀標準挑剔稿件編輯加工方面的不足,以免局限于編者的思維,一味地就改錯而改錯,忽視從整體角度去發現問題。
科技論文的價值是通過讀者閱讀并準確理解而實現的,作者寫作和編輯修改的最終目的,是要為讀者呈獻具有科學性、可讀性、實用性的科技資料,可用于了解學術前沿信息和技術發展動態,指導開展相關工作和研究。在第三校時從讀者的角度考量論文的成品效果,不僅是為編輯加工工作提供新的思路,也是對讀者負責、尊重讀者的體現。在實際讀者閱讀論文之前,自己首先就是讀者,如果即將付印出版的論文自己讀起來都感到晦澀難懂,還時而出現錯別字和已經摒棄不用的專業術語,怎能引起讀者的閱讀興趣,論文的價值又如何去實現呢?
結 語
三校制度是大多數科技期刊編輯部為保證稿件編輯質量而實行的工作流程,也是決定期刊整體質量的關鍵環節。如果三校只是單純地重復三遍編輯加工工作,將稿件看三遍、改三遍,容易出現思路單一、慣性思維和視覺疲勞,導致顧此失彼,產生疏漏。以作者、編者和讀者的角色分別進行三校工作,使每一校次各有側重,從不同的角度去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既注重細節又兼顧全局,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參考文獻:
[1] 黃政,郝希春. 關于科技期刊編輯質量考核的思考[J]. 編輯學報,2011,23(4):29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