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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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積分細則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1

20xx年最新昆山積分查詢入戶細則滿足3個條件可攢積分落戶

不久,外來人口攢積分就可以在江蘇的城市落戶。

規劃提出,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在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和城區人口300萬以上大城市中心城區建立以居住證為基礎,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鎮社會保險參加年限為基準的積分制落戶政策,此外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可設置參與城鎮社會保險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

此前現代快報曾報道過,在戶籍制度改革上,在江蘇尚屬首創的張家港積分落戶的做法,今后將在全省推廣。此次出臺的規劃便明確了積分落戶的政策,給出了三個條件,即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鎮社會保險參加年限為基準。

20xx年最新昆山積分查詢入戶細則解讀一昨天,省政府舉行新聞會,省委、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對規劃進行了解讀。李云峰介紹說,江蘇現有進城務工半年以上人員約1000萬,其中本省約600萬、外省約400萬,這部分人實際上基本未能享受城鎮居民的待遇。因此,規劃提出要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把有能力、有意愿、長期在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使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能夠享受相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關鍵詞居住證

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全省一證通

今年底之前,江蘇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與外省不同,這張證在全省可以一證通。江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政委張蘭青說。

今年,《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要求各地對流動人口發放居住證,并享受相關就業、購房等社會保障待遇和服務。據初步統計,江蘇目前有1700多萬流動人口。此前,蘇州已試點發放了1000多萬張居住證。其他各市制證條件也已經具備。張蘭青說。據了解,無錫、南京等地的居住證有望今年上半年發放。此外,張蘭青透露,省公安廳在調研的基礎上,不久還將推出一系列便民政策,比如在校大學生戶口的遷移,直系親屬之間互相投靠的戶口遷移等。比如,今后在校大學生的戶口有望隨時遷移,目前是入學時遷到學校,畢業后遷走。

20xx年最新昆山積分查詢入戶細則解讀二規劃提出,推行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掛鉤,實現戶籍人口以戶口登記證明為準、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準,享受各類公共服務。

省轄市范圍內本地居民可戶口通遷

規劃提出,全面實行省轄市范圍內本地居民戶口通遷制度。

張蘭青介紹,根據國家戶籍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江蘇結合實際出臺了一些措施。比如,進一步放寬中小城市和建制鎮的落戶條件。根據國務院要求,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落戶,而在江蘇,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之一,就可落戶。主要考慮到蘇中、蘇北,甚至蘇南的一些中小城市,城鎮人口量比較小,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潛力比較大,因此出臺了這一規定。

據悉,目前,蘇州、無錫的居民可以在本市范圍內遷移戶口。今后,省內其他城市也將逐步推開。此前,南京、常州出臺了戶籍改革措施,其中就提到戶口通遷,像南京提出20xx年開始實行本市范圍內戶口通遷。張蘭青說。

20xx年最新昆山積分查詢入戶細則解讀三有市民詢問,長期租住的房子算不算合法穩定的住所?對此,張蘭青解釋說,不算,必須是自己的產權房,或者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因為租房存在不穩定性,房東隨時可以不出租。

本市范圍內戶口可以遷移了,那么今后省內的戶口可不可以隨便遷移?現在做不到。張蘭青表示,其實對于特大城市的人口還是控制的,中小城市是放開的,中等城市推行居住證制度。

昆山市積分入學可查詢下周一至周五,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新市民可進行積分查詢,若有異議,可向相關窗口或部門進行核分。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2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落實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戶管理,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辦法所稱的學歷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取得了有關學歷鑒定或者驗證證明。

辦法所稱的職稱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取得有效的專業技術資格。

辦法所稱的在本市就業(創業)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者在廣州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辦法所稱的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正在參加五項社會保險且已經累計繳費均滿四年。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凡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年限。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根據《關于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xx〕7號)參加外來工醫保的申請人,其繳納外來工醫保時間納入累計繳納時間。

辦法所稱的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3年,是指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3年及以上,且申請時仍在有效期內。

辦法所稱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是指申請人無違反計劃生育,并經申請人在本市的現居住地鎮或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審核。辦法所稱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由本市公安機關負責核查。

辦法所稱的合法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申請人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業主房產證和允許借住書面證明;(二)本市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證明;(三)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擬定年度積分制入戶的人口總量控制計劃,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制定積分制入戶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及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戶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其有關窗口開展相關工作,并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及《廣東省居住證》的審核、資料歸檔和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

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其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具體負責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資料整理上報等工作。

廣州鐵路集團負責本系統員工社會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時間核定。

市公安機關負責審核戶口簿、身份證,查核無違法犯罪記錄,核準落戶地址,辦理入戶手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本市技工學校畢業證書、核定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負責審核就業登記憑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核合法住所情況。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無償獻血情況審核,負責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并出具證明。

有關教育部門按規定負責學歷證書(不含本市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審核并出具學歷鑒定或者驗證證明。

市民政部門負責義工服務情況審核。

團市委負責志愿服務情況審核。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的項目立項和驗收。

市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編制列入創新創業積分指標單位目錄。

地稅部門負責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審核。

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積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市監察部門負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在區、街(鎮)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四條 優化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實行積分制入戶網上報名、網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實現積分制入戶管理工作信息化、網絡化。

第五條 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可于每年規定時間開始30天期限內進行網上申請,如實填報自評分和錄入個人相關資料,并到居住所在區積分制入戶窗口提交相關紙質資料。

第六條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請人紙質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建立申請資料檔案。

第七條 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初審,自接收窗口上報的申辦資料檔案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把初審結果和申辦資料上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

第八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對申請人積分制入戶條件進行審核排名。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長排名。凡經兩輪排名時間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處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須將申請人信息發送到有關部門進行審核的,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將申請人信息發送至審核部門,各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人信息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處理并反饋審核結果。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3

應屆生上海戶口積分細則一、申辦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信譽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須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圍。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一)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3.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在校期間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除外)的畢業生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圍。凡申請直接落戶的畢業生,相關受理機構將對其在學期間繳納社保的情況進行核查。凡發現有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的,其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并簽字加蓋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后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表中所涉及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1.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畢業生畢業學?;蚺囵B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體育學類(一級學科)和藝術學門類的本科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須提供一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畢業研究生及藝術學門類、體育學類、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以上獎項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八)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20xx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并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十)在本市出資創辦企業(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補注入資金的創業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并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公司注冊成立時間應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創業情況報告》及20xx年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申報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3.20xx年度內連續3個月所創辦企業為員工(包括畢業生本人)繳納社保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如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無法繳納社保的,須提供其本人未在滬繳納社保的證明;

4.20xx年度內連續3個月所創辦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復印件(驗原件);

5.所創辦企業營業場所情況的相關材料:如屬自購房,須提交自購房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如屬租房,須提交租賃房屋產權證和租房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6.所創辦企業營業場所繳納的公用事業費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包括水電、通信、物業賬單等。

(十一)其他材料: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畢業生已婚且配偶戶口為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一:

⑴畢業生為博士畢業生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⑶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

⑷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⑸畢業生為本科或??飘厴I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⑹畢業生為本科或??飘厴I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

⑺畢業生為本科或??飘厴I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三、申報流程

(一)初審機構須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交《初審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二)用人單位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初審機構。

(三)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工作專員帶好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初審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四)相關初審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受理。

(五)如用人單位尚無相對應初審機構的,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攜相關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的集中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受理時間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五、審核依據

依據《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評定。20xx年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

六、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二)《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三)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

(二)申辦材料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三、申請居住證積分

(一)已持有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4

非上海生源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細則

畢業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27分碩士、研究生:24分

學士、本科生:21分

2.畢業學校

985工程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點擊文末閱讀原文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點擊文末閱讀原文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8分

3.學習成績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8分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6分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注: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4.外語水平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八級: 8分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7分

注: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所在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本科20xx年前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科20xx年(含)后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7分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7分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6分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6分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6分

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經認定的國家級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2分

注: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獲獎)

⑴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10分

二等獎8分

三等獎6分

⑵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5分

二等獎3分

三等獎1分

注:

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最高學歷就讀期間獲得;

同類獎勵取最高分;

榮譽類和競賽類獎勵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科研創新

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參加學校科學研究活動并獲得相應的發明專利

5分

須提供以下材料:

在最高學歷就讀期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驗原件,落戶申請人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

經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指導教師簽名的證明材料(須載明該發明專利相對應的科研課題或論文名稱);

該發明專利相對應的學位論文、已、課題立項書復印件(驗原件)之一,論文須由落戶申請人署名,立項書須載明落戶申請人為課題組成員。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評分辦法予以評分,并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在校期間應征入伍滿按相關政策執行

用人單位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行為誠信規范,并與畢業生直接簽訂錄用協議 5分

2導向要素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點擊閱讀原文附件3)畢業生:3分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3分

2.承擔重大項目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3分

注:

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推薦,并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后予以公布

3.自主創業(創業企業注冊資金須到賬(不含受讓股份)且經營狀況良好)

⑴創辦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創辦其他企業

擔任法定代表人:5分

標準分

居住證積分細則范文5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是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內容,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2021年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

一、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深度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戶限制,實行基本條件準入制度。取消除武漢市外全省其他地區落戶限制,進一步降低武漢市落戶門檻,實行省內戶口遷移一地辦結機制。推動武漢市全面落實取消進城就業和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等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條件,改進積分落戶辦法,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省公安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非戶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擴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動態調整、合理調配教師編制數量,落實全國統一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支持將實際居住的常住人口納入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范圍。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續接。積極對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基本實現異地就醫備案和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跨省通辦”。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擴寬公租房房源籌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籌集公租房力度。(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省委編辦、省醫保局、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三)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技能。持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等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支持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或吸納農民工較多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并給予培訓補貼。結合促進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和承接產業轉移,開展崗前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結合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需求和承接產業轉移需要,大力開展針對性就業創業培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四)健全配套政策體系。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切實維護好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農村“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城市人口統計與數據質量評估機制。(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提升城市圈和城市群承載能力

(五)大力發展三大城市群(圈)。積極落實長江中游城市群實施方案,促進長江中游城市群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制定并實施“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系列政策體系,更好發揮武漢和襄陽、宜昌引領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武漢城市圈、襄十隨神城市群、宜荊荊恩城市群加快發展,建立常態化協調協商機制,強化產業體系協調合作,促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生態環境共保聯治。(省委財經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六)推進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以武漢、鄂州為核心區,加快武漢城市圈同城化步伐。加快武漢城市圈城際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建設,支持武漢市域(郊)鐵路向周邊延伸,加快推進都市圈高速公路建設,推動武漢都市圈打造1小時通勤圈。優化綜合交通樞紐布局,建設一體化綜合客運樞紐,促進各類交通方式無縫接駁、便捷換乘。加快武漢樞紐直通線、武漢北站改造等項目建設。加快建設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車谷產業創新大走廊、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長江新區建設等四大組團發展先行區,有序推動武漢教育、醫療、文化等優質資源與圈內城市共建共享。(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文旅廳、中鐵武漢鐵路局集團、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三、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七)支持中心城市加快發展。支持武漢建設“五個中心”。進一步優化空間開發格局,合理控制中心城區建設強度和人口密度,提升中心城區功能,科學發展郊區衛星城。積極探索武漢超大城市治理方法。加快改造提升武漢“兩江四岸”,高標準推進武漢東湖高新區等重要片區建設。支持襄陽和宜昌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進一步提升能級。推進襄陽以汽車、裝備等領域為突破口,通過與十堰、隨州協同聯動,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取得實質進展。推動宜昌以綠色化工、生物醫藥等產業為重點,通過與荊州、荊門聯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取得實質進展。(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八)加快推進縣城補短板強弱項。圍繞公共服務、環境衛生、市政公用、產業培育等4大領域18項建設任務,實施縣城品質提升行動,有條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標準建設縣城。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積極推進“三百”戰略實施,打造一批高質量發展重點縣。加大對縣城的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統籌省級財政資金投入,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做好10個縣城城鎮化示范試點工作,建設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示范縣市。(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相關縣(市)負責)

(九)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健康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建立全省特色小鎮清單,強化正面引導和分類指導,統籌典型引路和負面警示,挖掘推廣我省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特色小鎮典型經驗。持續推進“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行動,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積極推進擴權強鎮,規劃建設一批重點鎮。(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體育局、省委編辦、市州有關部門、相關縣(市、區)負責)

四、加快建設現代化城市

(十)有序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探索實施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制度,加快構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支持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籌建公租房,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解決困難群眾和農業轉移人口、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鼓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范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長租房政策。(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一)建設新型智慧城市。加快5G、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加強數據資源實時共享和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深化搭建公共資源感知設備,填補化工園區、重要場所以及自然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控盲點,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支持城市健康高效運行和突發事件快速智能響應。推進市政公用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交通、公安和水電氣熱等重點領域終端系統。實施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項目。(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二)增強城市安全韌性。推進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院前急救體系、基層防控體系、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平臺等“4大體系、1個平臺”建設,加快補齊縣城公共衛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戰結合能力,確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具備短期內改造為方艙醫院的條件。大力推進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改造河道、堤防、水庫等防洪設施,推廣海綿城市建設模式,整治城市易澇積水區段。以“237”應急管理重大項目實施為重點,健全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網,全面構建系統化、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確保突發事件科學高效處置。(省發改委、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三)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終端處理設施。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增強污水管網收集能力,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分門別類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棄物處理設施。持續推進森林城市建設,加快城鄉綠化。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背街小巷等環境衛生死角整治,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和城市微型公園建設,推進縣市區“一場兩館”新建改建工程。(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體育局、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四)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加快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休閑綠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優化城市路網結構,加大支路建設力度,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大力推進武漢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停車場,完善以配建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側停車位為補充的停車設施體系,提升智能化水平。健全大型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支持武漢、襄陽參加國家綠色出行示范城市創建。(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五)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在舊城區有序推進以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等“三老一村”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更新行動。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力度,2021年新開工改造老舊小區2601個。探索將老舊廠區和老舊街區改造成為雙創空間、新型產業空間、工業和文化旅游場地。改造提升步行街和特色商業街,打造城市消費名片。因地制宜將一批城中村改造成為城市社區或其他空間。(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五、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六)優化城市空間治理。編制完成省市縣三級國土空間規劃,有序推進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推進實用型村莊規劃編制。促進城鎮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畝產論英雄”綜合評價機制和“密度提升、挖潛增效”政策組合機制,全面推行增量投放與存量盤活利用相掛鉤。積極探索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分層開發、立體開發和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TOD)等模式。加強城市設計和城市風貌管控。(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七)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合理設置街道、社區,對規模過大、過小或交叉過多不便管理服務的社區適當進行調整。提升社區網絡化管理服務水平。落實社區工作者“崗在網格、重在服務、責在連心”機制和網格樓棟包保責任。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愿者、駐地企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社區治理。支持老舊小區引入市場化物業服務或推行社區托管、社會組織代管等方式,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化水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八)改善城市治理方式。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風險清單,健全城市安全運行管理機制,建設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系統。強化資源整合,市設區不再設置單獨的“區長熱線”。建立市民舉報投訴“一號接收”“一口受理”平臺,在街道成立社會治理綜合執法機構。(省政務辦、省委政法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六、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

(十九)引導人才下鄉入鄉就業創業。研究制定人才加入鄉村實施細則和政策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經常居住地落戶并依法享有相關權益。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優化科技人才流動政策環境,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員以離崗創業、兼職兼薪方式服務省內涉農企業創新發展。培育農村創業創新導師隊伍,推進返鄉創業示范園建設,最大限度幫助企業吸納返鄉留鄉農民就業。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理事長、骨干人員的培訓力度,培育更多農村實用人才和致富帶頭人。(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改委、省委財經辦、省科技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深化土地住房制度改革。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穩步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抵押、退出、收益、審批、監管等制度,探索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完成城中村改造和鄉村住房宅基地確權辦證,規范小產權房管理。完善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政策,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鼓勵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優先保障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委財經辦、省農業農村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一)推動公共設施向鄉村延伸。統籌規劃城鄉供電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建設,推動供水供氣等重要設施向城市郊區和規模較大的中心鎮延伸覆蓋。加強鄉村垃圾收儲轉運設施建設,實施城鄉統籌的垃圾收集處理。推進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完善鄉村公共交通體系,推進客運站改建遷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專業市場和物流基地疏解,在縣鄉村合理布局冷鏈物流設施、配送投遞設施和農貿市場網絡,暢通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入鄉通道。(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二)大力發展鄉村產業。開展“千企興千村”活動,引導創業創新主體發展鄉村休閑旅游業,推進重點產業、美麗鄉村建設與鄉村旅游融合發展,培育一批休閑農業精品園區,創建一批休閑農業重點縣,推介一批鄉村休閑旅游精品景點線路和美麗休閑鄉村,促進農村消費,引導城市居民下鄉消費。積極開發地方風味、民族特色、傳統工藝等資源,辦好農事節慶活動,打造一批農事節慶品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七、實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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