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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職信范文1
如果老板想要與你解除勞動關系,進而讓你遞交辭職報告,這時候,你可千萬不可草率聽從而輕易提交辭職信。因為這決定著勞動關系存在或解除,并進而決定著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要不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辭職信是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的同意,表明雙方已就解除勞動合同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兩條規定,即第24條和第28條。根據第24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說明員工辭職信和用人單位的同意表示可以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則區分了兩種不同的協商解除情況,即用人單位先行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先行提出的,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誰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員工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的關鍵。而辭職信則意味著勞動關系的解除是由員工先行提出來的,根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許多情勢下,即使員工不寫辭職信,如果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不能再維持下去,用人單位也是會找理由辭退員工的,如提出員工不勝任工作或者是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狀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等。無論用人單位以哪種理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首先必須提供支持這些理由的證據;其次,還必須向員工支付補償金。除非員工確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過錯,用人單位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過錯包括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人在職場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提醒大家:如果不是你自己真的想辭職,而是與單位有不同意見,或是單位想與你解除合同,你千萬不能經率地遞交辭職報告。
勞動法辭職信范文2
1、寫清楚需要知會的主管部門或上司
辭職信的收受方通常是公司里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者你的部門主管。因此,你的辭職信開頭稱呼要寫接收人及職務。如尊敬的李經理,等。
2、清楚寫出辭職理由
雖然這是一個機會,可以吐露你的真實想法,你可以把對企業、對直接上司的不滿一吐為快,但實踐證明,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會使你一時的心情舒暢,但對緊接著的工作交接和未來在行業內口碑都是不利的。
所以,離職的理由通常要寫成客觀原因,如搬家、結婚、脫產進修等等。記住,你辭職或跳槽是為了更好的職業發展,而不是為了報復誰。
3、感謝公司給予你工作機會,及在工作上獲得的工作技能及經驗
這是起碼的禮貌,無論如何,你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你付出過努力,做出過貢獻,同時,你也得到了待遇、工作技能和行業內的同事關系。
4、對工作交接做出說明
這點很重要,要知道你的辭職最讓老板擔心的是:你所承擔的工作,如何安全地繼續進行下去,他的企業如何不因為你的離開而受到影響。對工作交接進行說明,就可以讓老板安心,你提出的辭職請求,他也不會難為你了。
5、祝愿公司將來發展順利及作親筆簽署
這也是禮貌的一部分。辭職信可以是打印的,但簽名一定要手簽,這才是有法律效力的辭職信。
其次,寫辭職信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辭職信的寫法有講究
首先,寫辭職信并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準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后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準,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其次,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采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注意事項二:辭職過程中不要散布對所在單位不利的言論
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注意事項三:認真負責地完成辭職交接前的工作
站好最后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后時間里,你仍是企業的一員,盡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注意事項四: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系
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么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了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系。
注意事項五:勿與前老板同事失去聯系
在你開始新的工作后,你可以給你的前任老板或同事發一封信,告訴他們你現在的有關信息,這樣你們可以保持聯系并建立牢固的關系。
勞動法辭職信范文3
辭去原職位和工作,可以撰寫辭職書。但應注意,從《勞動法》相關規定來看,辭職行為實為員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勞動補償方面將會有所不利。因此,我們建議,如無必要,不必主動提出辭職。
【格式內容】
1. 標題。可以寫成:"辭職信(書"、"辭職申請"等。
2. 稱謂。
3. 辭職理由和請求。
4. 感謝的話語。
5. 署名、署時。
【針對上面的內容特別提供辭職報告范文參考】
辭職申請書
公司人事部:
我因為要去美國留學,故需辭去現在的工作,請上級領導批準。
勞動法辭職信范文4
專家解析
勞動人事專家苗其巍先生認為,實際上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小謝1月1日后就可以不再出勤了。因為他已經履行了員工辭職所要求的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員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準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系。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員工應盡的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倒是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些地方規定,如《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中說,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勞動者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延誤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還應負責賠償。<br>
勞動法辭職信范文5
單某是某職業培訓學校的一名教師,1988年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任教期間工作一直勤勤懇懇,也經常得到學生的好評。2007年7月,學校人事處突然接到單老師的書面辭職申請,經過多次挽留無效。而在辭職手續還沒來得及辦完的情況下,單老師就已經毅然決然地離開了學校。轉眼到了2009年2月,單老師的家人帶著一疊厚厚的藥費單據找到學校,告知學校單老師已在2008年8月被送進精神病醫院治療,經某精神病??漆t院鑒定,單老師被診斷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要求學校為單老師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并支付單老師2008年8月以后的病假工資。學校認為:單老師已經于2007年7月向學校提出了辭職,雙方早已解除了聘用關系,此后學校不再承擔勞動法律義務,單老師發生的醫療費用和生病期間的待遇也不應當由校方承擔,所以拒絕了單老師家人的要求。
2009年3月,單老師的家人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確認單老師與學校的聘用合同尚未解除、校方支付單老師病假工資9萬余元并報銷醫療費用。
仲裁結果:
2009年4月,經調解無效,仲裁委員會裁決:由于校方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為單老師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并辦理相關的檔案、社會保險轉移手續,裁定校方解除聘用關系的處理無效。
學校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訟,出具了帶有校方人事處長簽字批準的單老師的書面辭職申請作為證據,要求法院確認校方與單老師的聘用關系已于2007年7月解除,無需支付病假工資,無需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
一審判決結果:
2009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校方自判決生效后7日內,為單老師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由于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學校與單老師雙方的聘用關系并未解除。
本案件適用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依法出具解除證明,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案例評析:]
焦點一: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也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相關規定嗎?
所謂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本案中,學校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單某到學校任教,與實行聘用制的單老師于1988年簽訂聘用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目前對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程序無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焦點二:單老師的辭職信,因何不能證明雙方關系已解除?
在本案的調查和審理過程中,筆者注意到,單老師的辭職信能否證明雙方關系已解除的問題也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單老師提交辭職申請時,精神是否正常?
單老師家人提出:單老師自2007年2月起,行為就開始有些古怪,經??漆t院診斷,精神分裂癥有兩年的潛伏期,所以,單老師在2007年7月向學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時,已患有精神疾病,屬于無行為能力的人,其提出辭職的行為應當無效。而校方認為:單老師在年度教師考評中考核合格,是精神和行為能力正常的自然人,對其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能夠有所預見,其辭職行為應當成立。
雙方就此問題的爭論,由于目前司法鑒定的技術暫無法從醫學上鑒定單老師的發病時間,最終未能有明確的定論。
第二,學校人事處長的簽字批準,能否代表學校?
在本案庭審時,學校拿出了帶有校方人事處長簽字批準的單老師的書面辭職申請作為證據,要求法院確認雙方的聘用關系已于2007年7月解除。而單老師家人提出了“光有人事處長的簽字批準,不能代表學?!钡囊庖姡蠓ㄔ翰挥柚С?。
筆者認為,人事處長的簽字批準能否代表學校的批準,應當通過校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程序、部門職責和權限來判定。校方能否提供證據說明人事部門就是代表學校處理人事事件的職能機構,是決定單老師的辭職能否證明關系解除的關鍵之一。所以,本案當中,校方只提供帶有人事處長簽字批準的辭職申請,是不能夠充分證明雙方關系已經解除的。
焦點三: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程序。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顯然學校并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依法出具解除證明,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屬于違反法定解除程序,所以雙方聘用關系尚未辦結,聘用關系仍然存續。
既然聘用關系存續,學校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勞動法律義務,所以應當為其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
筆者認為,用人單位是否做到嚴格履行法定解除程序,直接決定著雙方關系是否辦結,它是用人單位對離職勞動者結束履行勞動法律義務的關鍵。即使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絕不能掉以輕心。勞動者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有兩種主要形式:口頭辭職和書面辭職,用人單位要注意區別對待和處理。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注意完善自身關于勞動關系解除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學會使用《勞動合同法》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再因忽視了辦理手續而感到委屈。同時,用人單位在管理過程中,還應加強對員工工作、生活情況的關懷,及時了解員工的身體、精神狀況,以便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降低勞動爭議風險。
此外,筆者還認為,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后,不配合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未辦結勞動關系,對于為此提起的勞動爭議的處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有限的責任。而從某些角度看來,要用人單位承擔未辦結勞動關系的全部責任,讓用人單位“收回”勞動者的做法顯失公平。
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理解為,如果勞動者依法提前30日或者按照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并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而實踐當中,按照上述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程序辦結勞動關系的規定,卻常常被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忽視。自從《勞動合同法》頒布、施行以來,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就一直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關注的焦點,而對于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卻忽略了相應的法定程序。
勞動者出于個人職業道路的長遠發展,為了實現更高的自我價值,對名譽、利益和職業地位的不斷追求,經常會根據自身的發展階段和實際的工作情況,選擇或者更換所合作、服務的用人單位。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不再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應當同建立勞動關系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樣,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手續。但由于相關勞動法律對勞動者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約束和懲戒力度有限,以及勞動者急于到新用人單位入職等客觀原因,實際上大多數勞動者也只做到了提出書面申請。同時,他們還普遍認為自己寫了書面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申請,就等于與用人單位辦結了勞動關系,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也只是個多余而徒勞的環節,辦與不辦在短時間內對勞動者并無利處,這也是勞動者不愿或不去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主觀原因。
勞動法辭職信范文6
辭職報告的寫作強調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
一、具體化的原則
從法律意義上說,辭職報告的寫作和辭職請求的得以認可,決定著勞資雙方現有的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體現出當事雙方對《勞動法》的充分尊重,勞資雙方的相關義務和責任都必須以此為基礎來承擔或解除。而且,盡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流動呈現出越來越自由、方便和多元化的特征,但 “慎始善終”仍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道德準則。因此,辭職報告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道德為準則。雖然要求言簡意賅,但它在寫作時,對相關內容的表達強調具體、清楚、明白。
比如,對自己“個性化”請辭理由的陳述就要寫得具體明確。這樣既可以使自己的離開心安理得、不留遺憾,又是對自己曾經效力過的單位關心和負責的體現。又如,請求離開的時間安排要具體可行,而且要盡量從對方的角度出發來確定離開的時間,同時也注意給自己留下充分的回旋余地。可以由自己提出具體的時間,也可以采用征詢對方意見的方式來確定。
此外,對自己離開前后的相關工作的安排要具體細致,盡量爭取把因為自己的離開所帶來的工作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例如,辭職報告的寫作中要強調,在辭職請求未獲批準以前,自己依然是單位的一員,會站好最后一班崗;會盡量清楚明白地做好相關業務的交接;還會做一回好老師,帶一帶接替自己工作的新人,把自己在任職期間積累的工作經驗和業務資源,例如客戶資源、業務網絡資源等大方地留在這里等等。
二、情感化的原則
辭職報告的寫作和辭職請求的得以認可,充分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和相互關心。
對于情感化原則我們不能做庸俗化的理解,它實際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人性化的原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呼喚人性的回歸和人性的美好。“忠厚誠懇”、“誠實守信”、“重情重義”、“善良寬厚”等永遠都是美好人性中光彩奪目的內容。因此,用規范化的辭職報告這種形式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實際上就是把一種冷若冰霜的人事更替行為賦予了更多的人性化和情感化的色彩。要達到這個目標,就需要在寫作辭職報告的時候,做到以情馭文、以情動人。
這種“情”包括了辭職者對單位的感激之情、歉疚之情和關懷之情等等??v使是一筆帶過,也足以讓對方感到溫暖。其中,“感激之情”主要針對單位給自己曾經提供的業務培訓、自己在單位中積累的工作經驗、自己在工作過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人際關系網絡等。
對于任何一個辭職者來說,相關的業務經驗和人際關系作為一種永久性的“財富”,都是即將離開的單位所給予的,是一種“隱性”的收獲,是自己“厚積薄發”的基礎,可以使自己一生受益不盡。因此,飲水思源,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提出辭職,借辭職報告的一角抒寫自己的感謝之情始終是非常必要的;“歉疚之情”主要是對自己的離開為單位所帶來的損失和不便表示由衷的歉意。原單位接受和認可自己的辭職請求,在很大的程度上出于被動,必須用很長的時間和努力來彌補自己的請辭所帶來的損失。此外也包括對即將離開的單位的“關懷之情”。不管自己今后要面臨多少新的選擇,曾經付出過的、曾經得到過的、曾經服務過的、曾經依賴過的,都曾是自己在人生歷程中所留下的足跡,豈有不關懷之理?比如說,自己對單位的現狀有什么具體看法、對單位未來的發展有什么合理化的建議,以附件的形式寫出來,也是體現自己忠厚誠懇和重情重義的好方式。
當然,情感的表現要注意把握好分寸,因為感激之情表達得過于熱烈會讓人覺得言不由衷,不舍之意表達過于纏綿又會讓人覺得虛假造作。
三、藝術化的原則
辭職報告的寫作必然要面對“寫什么”特別是“怎么寫”的問題。因此,這種藝術化的原則首先體現于對辭職報告寫作內容的選擇。比如就辭職的原因來說,自己之所以請辭,一般都和所在的單位、部門有著或多或少的關系,有些可能還是令人不愉快的。而且對于對方來說,自己的辭職原因可能也是他最為關心的問題。因此,在寫作的時候,有些“個性化”的原因不妨寫得明確一點。
比如在對自己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強調更進一步深造和鍛煉的必要性;對自己生活上的困難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情況,而且單位又不能有效地幫助解決的問題可以直言不諱。但有一些原因沒有必要直截了當地寫出來,比如自己和單位在價值觀念上的不同、自己對單位的運作模式和經營方法的批判與反對意見,或者是自己和單位曾經有過的不愉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