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政管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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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管理論文

有行政管理論文范文1

關鍵詞: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倫理;行政行為人

自由裁量是當代行政發展的重要特征和趨勢。國家實現行政職能需要行政管理的能動性,而行政管理能動性的實現又依賴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既是行政法學、行政倫理學的一個復雜的理論問題,也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運用行政權力管理國家公共事務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一個實踐問題。探討行政自由裁量權,研究如何正確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對加強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行為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幅度、范圍內,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則,結合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通過主觀判斷而實施公務管理的權力?,F代行政必然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廣泛運用。王名揚教授在《美國行政法》中,詳細分析了現代行政為何要被授予廣泛的裁量權。他指出:現代社會變遷迅速,立法機關很難預見未來的發展變化;現代社會極為復雜,行政機關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決定;現代行政技術性高,專業性的法律,只能規定需要完成的任務或目的,由行政機關采取適當的執行方式;現代行政范圍大,不可能制定行政活動所需要的全部法律,不得不擴大行政機關的決定權力;現代行政開拓眾多的新活動領域,無經驗可以參考,行政機關必須作出試探性的決定,積累經驗,不能受法律嚴格限制;法律關于行為的種類和幅度規定即使存在諸多可供選擇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具體適用時也需要自由裁量權,才能作出合理、公正的決定[1]。

行政自由裁量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在實際運行中,容易造成權力濫用和顯失公正的現象。權力從本質上看具有自我腐蝕和自我擴張的特性。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權是一種有著合法外衣的特殊行政權,如果運用這項權力時違背立法的精神和目的,以主觀非善意、不正當的目的為先導的話,將因為權力的濫用而導致腐敗。毋庸置疑,要實現依法行政,遏制行政權力的異化和行政行為人的腐敗,必須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有效合理的規制。

從法律角度說,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規制主要有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按照法定的授權、形式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并對其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它主要審查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超越了法定的幅度、范圍而越權違法。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必須適度、公正,必須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基于正當動機和適當考慮[2]。目前,理論學界已形成共識,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除了理所當然地必須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則外,更應受制于行政合理性原則。但具體如何以合理性原則規制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實踐中卻缺乏可操作性。行政行為人的裁量必須符合公平、正義、適當、合理的理念,這不僅取決于行政行為人的執法水平,同時還受到行政行為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心理狀態等因素的影響?,F實中權力的運作方式、效率與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行政行為人的主觀價值判斷。這就是從行政倫理角度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重要動因。

二、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倫理本質

所謂行政倫理,指調整行政行為人在國家事務的管理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關系的,并能以善惡進行評價的行為規范以及制度、體制、規則、程序等行政構件所體現的倫理精神和道德傾向。行政倫理的本質在于追求行政過程的倫理價值及行政行為人的道德完善,即行政的道德化訴求[3]。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倫理學的一個核心概念,從一定意義上講,它就是一種倫理裁量權。有學者提出,確定行政自由裁量是適當、合理而非濫用權力,其評判標準包括: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正確理解法律原意,是否基于正當(動機)和適當(考慮相關因素或不考慮不相關因素)考慮,是否受先例和慣例約束,是否濫用程序自由,是否不行使或忘記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等等[4]。在這里,行政行為人的能動性被放在了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的中心位置。它要求行政行為人依據理性來行使權力,側重于考察行政行為人的主觀意識領域,也就是行政行為人如何對行政自由裁量權加以合理控制,使公平正義得到最大限度的彰顯。在行政倫理學領域,行政行為人是具有一定意志自由并能夠運用倫理理性進行獨立價值判定和道德決策的行政主體。他們根本性地受自身個體倫理自主性的約束,有能動的道德義務承擔傾向,具有公共利益和個人私利的共同價值載體的特性[5]。

庫珀對行政倫理問題的探討告訴我們,同每一個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普通人一樣,行政行為人必須同時在家庭、社區和社會中承擔著不同的角色,每一種角色都須承擔一系列的義務和責任,有著各種不同的利益訴求,這必然會導致各種角色之間發生利益沖突,難免使行政行為人處于尷尬、矛盾之中。因此,行政行為人必須通過某種行為才能最終消解這些沖突。但對于采用何種行為,通常擁有很大的隨意性。盡管法律和法規會從原則上對行政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角色規范,但它們通常只是給行政行為人的行為提供一些含義寬泛的傾向性指導,如何精確到具體實踐中是行政行為人自己的任務。這樣一來,對于擁有一定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行為人來說,在隨意性很大的情況下,要想做出負責任的決策,決策者的倫理素質和良知就顯得至關重要了?!叭绻f后現代社會中的政角色具有本質上不可避免的政治性和嚴重的自由裁量權,那么就必須承認倫理關懷的重要性”[6]。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正說明了行政行為人并不是沒有靈魂、沒有任何意志自由的政治工具。國家和社會對行政行為人的倫理價值要求體現為: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創造性地使用法律和政策所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忠實地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提供高效率、高質量的服務;維護社會公平和公正等等。行政自由裁量權充分肯定了行政行為人的道德主體性,自由裁量領域就是一個法律作用式微,倫理道德大顯作用的特殊領域。在這里,行政行為人的智識、德性得以充分展示,倫理道德得以檢驗,行政行為人的倫理道德狀況往往成為決定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效果的關鍵因素。

有行政管理論文范文2

近年來,合規風險逐漸成為除信席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之外的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風險。隨《商業銀行臺規風險管理指引》的,合規風險管理更引起了國內銀行業的廣泛關注。本文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出發,結合郵儲銀行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加強合規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關鍵詞:郵儲銀行;合規;合規風險管理。

近年來。國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暴露重大違規事件.財務損失數量驚人,機構聲譽嚴重受損,嚴重危害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大量合規失效的案例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正面臨著巨大的合規性挑戰。由于郵政儲蓄長期只作為郵政的一個內設機構進行經營管理.其合規風險的管理機制相對比較薄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成立后,隨著各種業務的廣泛開展,其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亟待加強.

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一、加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①加強合規風險管理是郵儲銀行主

動適應金融業發展和外部監管新要求的

需要。隨著銀行業務的目益多元化、復雜

化和國際化,監管機構要持續跟蹤單個機

構的風險變得日益困難。國際銀行業和監

管當局清醒認識到加強銀行合規管理的

重要性。20__年4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

會了《銀行合規和合規部門》,明確了

商業銀行應遵循的合規管理的十項原則。

中國銀監會于20__年10月頒布了《商業

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的合

規管理作了具體的規定。中國郵政儲蓄銀

行要躋身國內商業銀行的前列,必須加強

自身合規風險管理建設,主動做好合規管

理工作。以更好適應外部合規監管的需

要。

②加強合規風險管理是郵儲銀行持

續穩健規范經營,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的

內在要求。商業銀行的健康發展,必須以

規范經營和科學管理為基礎。郵儲銀行在

開展業務過程中,隨著經營壓力和競爭壓

力的與日俱增。一些機構和工作人員總是

片面認為“中規中矩會影響發展”.從而導

致在追求業務的片面發展過程中埋下了

隱患。而大量實踐表明,具有良好合規風

險管理的銀行必然具有持續競爭力,而這

種競爭力恰恰是能給銀行帶來財富收入

和聲譽價值的不竭源泉。加強合規風險管

理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實現持續穩健經

營的內在要求,是完善全面風險管理、健

全有效內控體系的重要基礎。

294 特區經濟sfiedaizone economy 20__年8月

③加強合規風險管理是提高郵儲銀

行制度執行力的核心所在。近年來郵儲違

規問題頻頻曝光.大案要案時有發生,綜

觀這些案件發生的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

控制等機制在表面上有序運行,其實卻因

沒有合規經營而被架空。通過對中外資銀

行風險管理質量的差異性比較發現,中資

銀行其實不缺制度.真正缺的乃是執行

力。如果銀行忽視、貶低、淡化合規經營和

合規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違規違法行為的

查處防范就會落空,重大案件自然會發

生,再好的制度、措施都會失靈。而合規風

險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戰略意義.就是為了

保證各項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貫徹落實。

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合規風險管理

的現狀

.①對合規風險認識存在誤區,合規管

理理念有偏差。有些銀行認為在經營過程

中“只要不違法。無論做什么都可以”,在

利益的驅使下挖空心思“打球”.玩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貓鼠游戲。有些銀

行認為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強調重視合規

必然會束縛企業的手腳,使企業的競爭力

和盈利能力減弱。有些銀行認為合規管理

會助長員工被動的“不做不錯,只求太平”

的消極態度,導致業務停滯不前.影響員

工工作熱情和士氣。

②合規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風險防

范和控制流程不嚴密。從目前情況看,郵

儲銀行在合規管理框架上仍存在一定的

缺陷。一是合規風險管理職責分散.郵儲

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散落于稽核、審計、財

務等不同部門,缺乏統一的組織協調,政

出多門.這種模式使得合規風險管理職能

不能有效獨立于經營職能。二是郵儲銀行

特別是基層機構還沒有成立專門的合規

萬方數據

風險管理部門,設置專門的合規管理崗對

合規風險進行統籌管理,還沒有形成橫向

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合規風險管理架

構。

③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缺失,影響合規

的主動性和互動性。郵儲銀行內部缺乏系

統、規范的全面科學風險管理法規、制度

及操作規則,很多規章制度模糊、粗略.缺

乏可操作性。同時合規風險管理的激勵約

束機制、問責制缺失,使主動合規者得不

到褒獎,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打擊,“規”

的主動性和互動性得不到發揮。

④合規管理專業人才匱乏,隊伍素質

有待提高。目前,許多基層郵儲銀行員工

來源于原來的郵政崗位,學歷水平普遍偏

低,既懂金融知識又熟諳法規知識、風險

意識的合規風險管理人才嚴重缺乏。合規

管理只有在員工知法、懂法、守法和少數

違法者受到嚴肅懲處的情況下.才能發揮

其應有的作用,而目前郵儲員工隊伍素質

嚴重制約了合規管理發揮高效作用。

三、加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合規風險

管理的措施建議

①主動樹立全行員工合規經營理念。

營造良好的合規管理氛圍。積極主動倡導

合規風險管理,高層管理人員要率先垂

范.要帶頭強化決策和管理過程中的合規

意識.親身傳達強烈信息,并監督各部門

是否樹立合規經營觀念。要讓合規經營理

念滲透到每個員工的血液中,讓員工意識

到合規絕不僅僅是合規部門或合規人員

的事情.合規工作與銀行的各個流程、各

個工作環節和每位從業人員都息息相關。

要改變過去那種“不踩紅線就不能大發

展”經營觀念。逐步樹立合規是行為準則、

競爭優勢,而不是障礙的觀念,促使全員

所有員工在開展業務時都能遵循法律、規

則和標準。

②建立合規風險管理組織構架,明確

合規管理部門的職權。郵儲銀行要高度重

視合規

部門的建設,應根據自身經營特

點,組建一個獨立的、強勢的合規部門???/p>

以借鑒其它行合規部門設置的經驗.在總

行及分行設立獨立的合規風險管理部門。

在支行及以下機構可設立合規崗位。合規

部門的設置要強調有效性、獨立性和被審

查性,確保合規部門不受干擾,同時它也

要受到內審部門的定期和獨立的檢查。郵

儲銀行還應配備足夠的、素質較高的合規

管理人員,并制定科學、合理的合規部門

考核辦法等。

③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

防控水平。建立科學的合規管理績效考核

制度。量化、細化考核指標,實行定性與定

量相結合,并把考核結果與相關人員的獎

懲掛鉤,充分體現郵儲銀行倡導合規與懲

處違規的價值理念,使合規風險意識真正

貫穿于銀行業務的整個流程。切實有效的

落實合規問責制,包括:制定明確的崗位

責任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認真貫徹落

實問責制等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合規

績效考核,懲罰違規行為。建立誠信舉報

監督機制,各級銀行應為員工舉報違規、

違法行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徑,并建立

有效的舉報保護和激勵機制,鼓勵員工舉

報不合規行為。強化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有

效監督。

④強化員工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

業人員整體素質。郵儲銀行應通過組織持

續有效的合規培訓和教育項目,加強員工

對政治理論、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等方方

面面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

質和更新知識結構。通過合規培訓,使員

工能明確理解銀行在銀行經營過程中必

須遵循的銀行“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的

對象范圍,充分系統了解和掌握銀行的合

規政策以及相關合規規程和文件的具體

內容以及各自崗位的合規流程,形成~種

濃厚的合規文化???/p>

考文t:

[1]宋會.余志海,林力.農信社合規機制

建設研究[j].南方金融,20__,(07).

[2]徐勤德.關干加強農行合規文化建設

的探討[j].湖北農村金融研究。20__,(08).

[3]劉謙.對加強農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

的思考湖[j].湖北農村金融研究,20__,

(06).

[4]許威駿.銀行如何加強合規風險管理

[j].現代金融,20__,(1 2).

[5]王偉華.中資銀行合規管理與銀行再

造[j].價值工程,20__,(07).

[6]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課題組.國

有控股商業銀行合規文化建設研究[j].金融

論壇.20__.(60).

[7]聶明.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m].北

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__.

作者■介l

馬英杰(1979年一),男,河北易

縣人,經濟學碩士。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

學院金融系助教。

馬珍珍(1980年一),女。河北深

州人.管理學碩士.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

學院經濟系助教。

吳淑梅(1980年一),女,河北東

光人.河北科技大學電氣信息學院碩士研

究生.

萬方數據20__年6月卻’edai zone e.co.omy特區經濟295abstract:i n recent yea rs.com—p1 1 anee r1 s k s g radually become thes1 anlf{ca nt r1 s ks chl na’s commer—e1 a1 ba nks facl ng besl des c re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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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管理論文范文3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 問題 對策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存在一些問題,雖然我國出臺了眾多管理條例與政策,但是始終未能有效解決,因此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仍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這就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對癥下藥,采取針對性的對策,提高資產管理水平,實現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因此,本文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問題分析

(一)思想認識問題

眾所周知,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國有財產,但是,由于受到傳統意識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在思想方面,并沒有認識到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現過度配置、中飽私囊等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二)國有資產使用效率相對較低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政策的不斷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額在不斷增加,如果不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勢必會對影響其使用效益的提高。通過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結果表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對于國有資產的利用水平相對較低,存在大量的閑置資產,導致出現了許多貪污現象,部分國有資產流失或被不法侵占。同時,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導致國有資產使用效率較低,不能夠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缺乏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

現階段,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創建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這已經成為國有資產保值增的主要瓶頸,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固定資產采購、出售、管理以及報廢等管理不規范,普遍存在不按照規章制度辦理的現象;不重視實物管理與資產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對國有資產的清查和核對等工作,資產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的權責不清,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執行力度不夠,存在只記賬不對賬,出現賬實不一現象,導致部分國有資產流失。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對策

(一)強化思想認識

正如上文所述,國有資產管理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的思想認識高度不夠,嚴重的影響了資產管理質量。為了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這就要求必須強化管理人員的思想認識和重視程度,并采用“胡蘿卜+大棒”的方式(胡蘿卜+大棒,一種獎勵和懲罰并存的激勵措施,源于“要想使驢子前進,在后面用大棒趕或者在前面用胡蘿卜誘導”),首先,應該選擇具有高綜合素質、良好職業道德的人員從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為提高資產管理質量奠定基礎;其次,應該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形成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確保其能夠抵抗各種誘惑,熱愛本職工作。

(二)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率

針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率相對較低的問題,我國政府要盡快探索一套適合本行政區域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如建立科學的權責制度,確保每一份資產都具有相應的負責人,一旦資產管理出現問題,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F階段,我國政府逐漸提高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在政府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共同協作下,這樣能夠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環,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率,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的健康和長足發展。

(三)創建科學和完善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

為了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應該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資產管理經驗和先進理念,如引進作業理念、流程理念等,基于上述理念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和優化。值得注意的是,因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由許多流程組成,并且每一個流程都具有相應的作業,將作業劃分成不同的任務,對所有的作業鏈進行優化,同時做好監督管理,具體做好如下方面的工作:首先,創建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加強培訓和教育,提高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崗位設置進行分析,保證崗位設置的合理性和職責的明確性。其次,應該創建國有資產實物定期、定點管理制度,對于已經采購的固定資產,應該建立專門的檔案庫,并根據固定資產清查所消耗的財力、時間以及人力等,制定科學的清查周期和頻率,并采取定點清查的方式,對已經采購的各項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保證所有采購的資產能夠按照意圖進行使用、管理、維修以及報廢等。再者,應該建立科學的資產處置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在管理國有資產時,需要根據相關程序,實現報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才能進行調劑、公開拍賣或者自行處理。最后,行政事業單位應該緊隨時代的步伐,廣泛的應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以及網絡技術等,創建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對所有國有資產管理的動態化、全面化以及準確化。

四、結束語

總之,通過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現狀進行分析,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要針對導致出現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從而采取針對性、有效性的解決對策,不斷提高資產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實現對國有資產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參考文獻:

[1]鄭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J].商業會計,2013,(6):109-110

有行政管理論文范文4

關鍵詞: 食品安全;法律責任;企業第一責任人;行政賠償

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作為一項特殊的產品,食品不僅具有反復性、日常性等特征,更是與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損害一旦發生甚至不可逆轉。然而從食品工業產生開始,大小規模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層出不窮從未停歇。美國疾病控制中心估計食源性病原體的污染每年大約導致7600萬人生病,325000人住院,5000人死亡(Mead et al.,1999)。食源性疾病不僅影響了生產力,相當于是對人體能量的另一種賦稅(FAO/WHO,1984)。雖然食品消費是私人物品,但與之相伴的食品安全所引發的疾病卻會給醫療服務體系帶來負擔,給經濟生產率帶來損失。

2009年2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以第九章“法律責任”專章共15條的篇幅對違反《食品安全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以及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其對于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與此同時,近年來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發,犯罪違法成本較低無疑是當前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而這一結果在一定層面上暴露出,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上存在內容滯后缺失或者操作程度低等問題。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法》在實施四年后即將啟動新一輪的修訂,“治亂用重典”的呼聲日益強烈。當然,“重典”顯然不僅僅意味著嚴刑峻法,動輒死刑。食品安全治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各個環節,對于食品安全責任的規定也需要系統化思維。因此,“重典”應是明確規定和有效落實各項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各項法律責任,規定不同層級和程度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在反復評價和反思的動態中發展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本文將主要運用法律責任理論和政府監管理論,分析中國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的構成,梳理現有法律責任制度,并針對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不同類型,對《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見解。

一、強化民事責任機制:自我規制與損害賠償

(一)食品安全:誰的責任?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因此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在立法之初就在立法取向上采取了強化“命令與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l)”的規制方式(高秦偉,2012),甚至實施排他性的規制,前者如廢除了食品免檢制度(原法第60條),后者如該法第三章對“食品安全標準”作出了專章規定,在立法技術上突出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定(standard setting)的基本制度與制定程序(陳軍,2009;高秦偉,2012)。

在食品安全責任設計上,現行食品安全也是強調政府規制,以政府責任弱化行業組織與企業責任。政府及相應行政部門集中承擔了食品安全責任,過分依賴于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未能充分秉承“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理念,未能有效實現政府監管與企業自我規制相結合。背后的原因顯然是與食品行業的市場失靈以及誠信缺失密不可分。在過去的幾十年間,中國社會從熟人社會迅速轉型至市場經濟,追求利益成為不少企業的唯一目標。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連爆發后,公眾對于企業能夠自我約束的信心跌至谷底,以政府行為干涉市場運作、以政府規制取代企業責任的呼聲不絕于耳(國務院,2008)。但是事實上,在實踐中,政府責任模式所導致的弊端卻已經呈現。僅以三聚氰胺為例,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僅一年后的2010年,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令禁止的三聚氰胺重現奶業江湖,這對由立法剛剛確立的政府主導型的規制模式而言顯然是個沉重的打擊。這表明,在現有市場經濟環境下,將食品安全責任完全交由政府掌控的這一“全能政府”的做法已經不再適用。

在2013年的機構改革中,中央層面顯然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在《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指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笨梢姡敬螜C構改革的一大特色就在于著力實現政府的職能轉變,落實到食品安全領域,以食品生產經營方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理念被重申,而與之相對應的就是在食品安全事件法律責任規定上重心的轉移,使民事責任作為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中的首要責任。

(二)自我規制與損失賠償

隨著科學技術手段在食品領域的運用,現代食品在配方、標準、制作工藝等方面都已經愈加精細和高度技術化,因此無論是多么詳盡的立法或者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會給企業留下寬泛而廣泛的裁量空間,而執法更無法深入到每項產品的每一環節的所有程序中。因此,實現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就是要由市場取代監管,并進而弱化行政手段,強調企業責任。而其中關鍵就是實現企業和行業內部的自我規制。

自我規制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其幾乎可以涉及非政府行為的所有方面(Cary Coglianese,2013)。通過法律授權或政府委托,一定的社會組織承擔起公共管理與規制的職能,規制過程的決策和執行均由二者分享,具有社會自治的制度性意義(田飛龍,2010)。在食品安全領域,自我規制就是指食品安全相關企業按照企業的內部規則,根據國家的規格、標準,或者以高于國家的規格、標準的水準獨自制定規格、標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控制的行為,主要包括質量管理、信息公開、責任自覺和技術革新等內容(王貴松,2009)?;谧晕乙幹?,相關食品企業除履行除法定義務外,還需要履行約定義務,即向購買方承諾其產品所應達到的標準。

基于此理念,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食品安全領域的行政機關未能履行監管行為,就可能被認為是違法的。而根據依法行政的制度宗旨,當行政機關怠于履行職責的不作為行為違法時,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與此同時,實踐中的事例也印證了行政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在2007年三鹿奶粉所點燃的“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責任企業通過破產程序從民事賠償程序中“金蟬脫殼”,受害者因此追溯無門。人們開始意識到,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民事責任缺位或者脫逸時,以國家財政作為后盾無疑是很好的保障(朱新力,2001;杜儀方,2009)。

(二)食品安全行政賠償責任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由行政機關承擔食品安全的補充責任,其必要性是毫無疑問的。那么問題關鍵在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賠償制度是否具備可行性?雖然《憲法》第41條第3款“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為食品安全行政責任提供了憲法上的依據,但是現行《食品安全法》第95條僅規定了公務員的行政問責,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法律責任卻未做任何規定。

鑒于國庫資源的有限性,法律規定并非所有公民任何的權利受損最后都可從國庫獲得賠償;普通公民要獲得行政賠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那么,在食品安全的行政監管中,當消費者權利受損時,是否具備要求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從理論層面出發,要使得行政機關承擔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責任至少要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能夠認定行政行為違法?,F行《食品安全法》第6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蓖瑫r,《食品安全法》第八章中對各食品監管部門的行政職權所進行的明確規定,也為確定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提供立法上的可能性。然而,依據行政法一般理論,上述“無固定內容的條款和普遍標準(昂格爾,1994)”的規定在賦予行政權限的同時也給予其大量的裁量空間,而依據行政裁量,行政機關有權依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選擇其中它認為最為妥當的法律效果(楊建順,2004;周佑勇,2007)。按照此邏輯,行政機關完全可以裁量為由否定其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疏于監管的行為屬于、并從而逃脫行政法律責任。但是事實上,食品領域卻具有特殊性。鑒于食品安全領域中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重要性,為有效約束行政權,學界在判斷行政行為時往往會運用到行政裁量縮減論以對抗裁量(李建良,2002)。 在食品安全領域,一般認為,行政機關對其規制權限的行使雖然具有裁量權,但是如果該權限行使侵犯到了公民健康權這項標準,則行政權限就應當受到限制(下山瑛二,1978)。也即,當產生對國民的生命、身體、健康等損害結果的危險時,如果行政機關行使規制權限就能夠容易地防止該結果的發生,而不行使則無法防止時,行政機關就應當行使規制權限,否則就可判定其行為違法(王貴松,2007;胡建淼、杜儀方,2010)。

受害者具備資格。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認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卻并不意味著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受害者就有權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并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須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即,受害者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要提起行政訴訟,必須需要證明其與行政機關的行為間存在利害關系。事實上,現行《食品安全法》第1條的規定“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已經為普通公民行政機關預留了完美空間。因為根據“保護規范”理論,只要“有效的法律規定(行政的法律義務即由此而來)不僅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且――至少也――是為了公民個人的利益,就應當肯定主觀權利(哈特穆特?毛雷爾,2000)”。換言之,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經被作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時,行政機關給國民供給安全食品就不僅僅是對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保障,更是應確保每一個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下山瑛二,1978)。而當公民身體生命因食品安全而受損時,當然與行政機關的行為存在利害關系,也自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雖然遭遇重重困難,但是理論界對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責任制度的探索卻從未停止。大陸法系對于食品和食品行政自身特征的細致把握,以及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立法中預留的空間,都為設立食品安全行政責任提供了可能性。

(三)修法的動向

今年4月18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現行食品監管體制的弊端,“食品監管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并存,責任難以完全落實,資源分散配置難以形成合力,整體行政效能不高?!币粋€月后,在今年5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明確提出要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中國新聞網,2013)。鑒于我國食品行政監管現狀與現有立法基礎,在建立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契機下,筆者認為在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訂過程中應考慮將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責任寫入立法。只有建立完善可行的行政責任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將權力關進籠子”,從而使得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落到實處。

具體而言,在現行《食品安全法》第95條問責條款前增加行政責任條款: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而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雖然并不屬于行政責任的概念范疇,但是在構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中也有必要對行政問責制度進行一定完善?,F行《食品安全法》第95條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的,規定處以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等行政處分。但是,法條中關于誰來問責、依照何種程序追究等關鍵要素卻并沒有涉及,這使得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體制和機制作支撐,問責機制僅流于形式,極具風暴效應卻很難具備實施的有效性。因此也有必要在本次修法中對行政機關的監管問責制度中具體的問責主體、權限、問責客體責任層次、問責事由的標準和范圍以及問責程序制度體等進行明確規定,讓食品安全問責擺脫“運動式風暴”而走向“常態”。

三、明確刑事責任追究制度:行刑銜接

對于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除應由行政機關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外,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還應當基于刑法規定而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食品安全刑法規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學界相關論著已較為成熟,筆者在此不著筆墨(張亞軍,2012;劉仁文,2012)。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也在很大程度上為食品安全入刑實踐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據。但是顯然,對于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除刑法處罰外,更常見是同為公法領域的行政處罰。二者與私法領域的民事責任一起共同構成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責任體制。 只有把食品安全行政處罰體系和刑事制裁體系銜接起來,才能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并同時防止濫用法律。然而遺憾的是,無論是理論還是實務界,就食品安全行政處罰與刑法處罰關系的探討卻鳳毛麟角。

現行《刑法》涉及食品安全刑法處罰的相關規定是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食品安全法》中,行政處罰的規定在第84至第94條?!妒称钒踩ā穬H有的刑罰處罰條款出現在第98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這一風淡云清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能夠實現將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從《食品安全法》引致到《刑法》的目的。但是如同任何簡潔的立法所面臨的難題一樣,過于模糊的規定方式并未明確行政處罰和刑罰處罰的邊界,這為實際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提供了難度。具體而言,《食品安全法》第84-94條規定了對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腐敗變質”等行為可以給予行政處罰,而事實上上述行為又均符合《刑法》第143條所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的行為要件,或者準確而言都是后者的具體化。那么,二者是否會交疊或者真空?

依照刑法理論,要構成犯罪,要件之一是違法行為必須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的程度。而相較于行政處罰而言,判斷危害性是否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嚴重性,就要從“被侵害的法益”和“違法行為方式”等方面進行判斷。對此,刑法泰斗陳興良教授提出了“情節輕重、數額大小和后果大小”作為區分兩項制度的決定因素,而上述標準也成為刑法學界通說(陳興良,1992)。如果將上述標準適用于食品安全領域,我們發現相較于《食品安全法》第84-94條而言,《刑法》第143條還規定了“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以及“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等表述方式。顯然,上述條文采取的是以“后果大小”標準作為行政處罰和刑罰的臨界點。通過法解釋的方式我們可以認為:生產經營企業一旦出現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相關行政機關就可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但是并非所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都會觸犯刑律,只有當該違法行為產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時,才可采取刑罰處罰方式。然而,問題并非就此迎刃而解。對于何為“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或者說怎樣的情形才可算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對此,《刑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沒有明確說明,它仍然有待于出臺司法解釋或者法院指導性案件加以進一步明確。

筆者認為,雖然存在必要性,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于量刑等進行具體規定顯然不現實。倒不如借助修法的東風進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刑法》143條中“嚴重事故”、“嚴重危害”等進行量化,也許是更為便利而有效的途徑。畢竟,作為不同的規制手段,刑罰和行政處罰有其各自疆域,不宜隨意取代。面對食品安全嚴峻現狀,在“治亂用重典”理念下,更要警惕食品安全處罰走向以刑罰取代行政處罰的極端。

四、結語

從法律規范的邏輯上而言,法律責任的意義在于其是使得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如果缺少了法律責任,那么法律事實就等同于只有行為模式而缺乏具體規范后果的道德規范,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就無從談起(凱恩,2008)。當然,在食品安全領域,健全法律責任體系的現實意義遠不僅此。健康和生命在任何社會語境下都是第一位的,更何況在中國“民以食為天”的傳統文化下,食品安全又是涉及民生、政府公信力甚至社會穩定的關鍵問題。而通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不僅能夠為損害提供救濟,更能夠通過懲罰方式對其他社會成員實現教育和警戒的作用,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和抵御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就是要建立起可操作性的綜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以民事責任作為首要責任,樹立企業第一責任人理念,增設自我規制和違約責任條款,同時設立食品安全保險制度,使得損害賠償更具備實際效果;在民事責任缺位時以行政賠償責任作為補充,實現依法行政與受害者權利保障相結合,同時進一步明確現有行政問責的具體制度和程序;而作為最嚴厲的刑事責任,秉承罪刑法定,通過法解釋明確相關概念從而實現刑罰責任與行政處罰相銜接??傊挥忻袷?、行政、刑事責任各自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為舌尖上的安全實現“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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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基本含義和特點

1.1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當代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表明;一方面,市場機制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動力所在。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世界各國經濟增長、國際競爭力提高、綜合國力增強和國家整體形象設計等方面能發揮并且正在發揮出巨大的能動作用和主體作用的基本條件;另一方面,要普遍和縱深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除了必須塑造企業行為主體外,還必須有政府相應功能的支撐與服務。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所以能對當代人類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產生變革性作用的必要條件。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所以能長期在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國際競爭中始終處于牢固的壟斷地位,與這些國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說,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增長模式中對政府功能的作用尚有不少異議的話,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領域,它們幾乎都作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一個重要職能來實施。這表明,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模式方面,發達國家的政府職能與傳統產業管理職能發生了巨大的分離,正在發生重要的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對經濟增長、充分就業、抑制通貨膨脹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都發揮出了重要作用,并且這種作用還有進一步提高的趨勢。這是發達國家政府長期以來不懈地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啟示。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例,其高技術產業的增加值已占整個制造業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1996年7月,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的《為了國家的利益發展技術》報告中強調,技術進步是決定經濟能否持續增長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技術和知識的增加占生產率增長總要素的80%左右。由高技術產品的開發而形成的帶有高技術含量的服務業的出口額已占商品出口額的40%。1996年5月的西方七國首腦會議上確定,由歐盟部長理事會支持召開的“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中產業的競爭力——政府的作用”研討會,探討了高新技術產業化新經濟發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問題。顯然,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競爭力,是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建設的基礎和核心所在。

發達國家新經濟實踐表明,強化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經濟功能轉型和創新的重要方向。一般而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功能的實現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直接參與行為,如把財政資源投入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去。二是政府通過建立一系列優惠政策體系去推動、引導、促進、調整和規范全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新活動的持續、有序化發展。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公共基礎設施來提高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供給能力,提高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功能的形成和作用也相對復雜。這表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并不像傳統產業那樣簡單明了。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反映政府政策、法規、規劃與計劃等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競爭實力。它是指一定經濟體制下的政府經濟功能在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中所表現出來的綜合競爭力。

國際經濟競爭的加劇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知識經濟的迅速崛起,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問題提出的重要背景。

從理論淵源上分析,古典經濟學的比較優勢理論和相對比較優勢理論是競爭力存在和作用的基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綜合國力競爭優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主要實施方式,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就成為決定一國社會整體創新能力的重要內容。

從政府經濟學的觀點分析,政府經濟功能的發揮是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方式,是加快一國工業化和現代化速度不可替代的力量。而政府功能的產生和發揮,除了政府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外,還必須輔之以產業政策。即從強化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的角度,增強政府經濟功能對國民經濟作用的效果,盡量減少“政府功能失靈”。

從發展經濟學的觀點分析,發展中國家必須把消除“二元經濟結構”作為工業化發展的主要目標。這不僅使政府經濟功能的強化成為必然,而且使政府經濟功能的重點有了戰略性調整的必要。為此,必須把政府經濟功能集中在工業化發展的國際競爭力上,進而形成一套能促進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政府政策體系。

從世界經濟論壇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學院的觀點分析,一國國際競爭力取決于以下五種不同因素的組合:變革素、變革過程、環境、企業自信心、工業序位結構等。由此形成兩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競爭力,一方面是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是環境優化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環境優化競爭力成為制約企業競爭力、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而環境優化競爭力又與政府經濟功能作用形成和效果密切相關。從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分析,要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效果,必須以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為關鍵。

從理論上分析,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或地區高新技術產業規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之間的乘積。即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高新技術產業規?!琳咝录夹g產業管理能力×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

1.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特點分析。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強化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主要內容。

(2)決定和影響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

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因素。這是影響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只有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國家政府才有對其實施產業管理的必要和可能;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規模的擴大,使其對政府財政收入增長的貢獻提高,從而奠定了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必要性、主動性、積極性。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因素。它主要包括:政府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投入力度指標、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力度、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新技術產業政府管理機構設置和功能作用、高新技術產業市場行為主體利益矛盾的政府規范力度等。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因素。其衡量指標主要包括:一是高新技術產業增長幅度指標;二是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支柱產業地位的形成和擴散程度指標;三是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指標;四是高新技術企業規?;l展指標;五是高新技術產業對國家財政收入貢獻率指標;六是高新技術企業就業貢獻率指標;七是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指標;八是高新技術產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中的帶動作用指標等。

(3)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雖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一定經濟體制的影響,但經濟體制變量對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影響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度內。其主要原因如下:

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已由過去的單純企業化、個體化和小額化向目前的政府化、社會化和巨額化方向發展,尤其是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的投入規模與實力已成為決定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國際競爭的核心因素。這是在不同經濟體制下政府投入功能都能得到充實的體現。

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是技術重大創新和技術、知識在資源配置與利用中的功能成為主要決定力量。由于技術、知識與經濟體制、經濟制度的相關性極小,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一般與經濟體制因素關系并不特別密切。

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及其知識經濟發展中,經濟體制變量對其影響主要通過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措施、手段等體現出來,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也成為經濟體制變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

經濟體制對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政府行為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如何重新認識政府在國家經濟職能中的作用,如何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政府功能的“最大化”和“最滿意化”。

(4)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提高一國產業素質的重要條件。首先,政府通過相對超前和富有戰略性的優惠政策體系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扶持,客觀上能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增長速度和規模;其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主要從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升級的戰略高度考慮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全局性問題,因此,對推動和加快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高級化調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再次,政府通過必要的、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高新技術企業投入等手段,能促進高新技術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進程,進而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最后,政府通過制定一定的產業保護和產業開放政策等手段,可提高產業發展素質。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和主要條件

2.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體系: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改善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供給;建立和健全適應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市場結構與市場體系;建立和強化具有自主開發能力和知識產權形式的高新技術產業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企業家才能供給和研究與開發人才供給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2.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既是一個多重目標體系,更是一個客觀過程。作為一個社會系統工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建設必須具有條件體系的支撐與服務。具體地,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有:

(1)國家規劃和戰略支撐條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和戰略成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需求條件,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充分條件。

(2)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模和實力條件。這主要要求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化、高新技術產業對財政貢獻率提高等條件。

(3)有效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不足的條件。在市場結構改善、提供市場信息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基礎設施條件等方面,發揮政府經濟功能的主體作用。從發展趨勢看,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的可能方面。

(4)需求引導和刺激條件。引導和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和創造相關需求既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支撐條件,又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形成和強化的基礎和核心。

(5)高新技術企業有序競爭條件。調和企業行為主體和居民戶行為主體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利害沖突和利益矛盾,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法規監管能力和水平,進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宏觀調控能力。

(6)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條件。強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建設,實現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充分條件。

這是從根本上確保一國國家經濟安全的終極手段。

2.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功能的一種超越。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既是一個社會日益增長的最終產品和勞務供給能力的持續增長過程的方式,也是經濟管理體制、新興產業管理方式和體制的不斷調整、轉換和創新過程。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是一種新型生產力的載體,由于產業生命周期的作用,由于產業增長的國際因素影響,由于政府功能、作用的局限性,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必然過程。

(1)提高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創新的主要內容。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形成和作用模式進行重大的轉換和創新。

(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把刺激和放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作為關鍵。這既有助于縮短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起步階段周期,又能極大地加快重要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和戰略產業化發展進程。為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必須強化對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引導和改善,進而使一定時期的產業供給結構和產業結構得以順利調整。即在產業不同的生命周期通過某種、某些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創造和刺激,去調整高新技術產品市場價格,促進廠商調整生產方向,促進生產要素的重組,實現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通過創造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去引導社會總需求的變動方向,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促進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使高新技術產業化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力量。

(4)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指導方針是,既要能消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障礙,又要能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進而提高社會整體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

(5)建立和健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政策,促進政府產業政策的完善,并強化其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功能。這可通過形成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為重點的產業政策,實現對國民經濟的超前調節,提高國民經濟主要支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國家或一地區能在某一或某些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形成國際競爭優勢。這是發展中國家構造國際競爭的后發優勢的關鍵。實踐表明,這既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關鍵,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核心。

(6)形成有效的政府高新技術及其產品市場管理的新模式,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可持續發展。這方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市場競爭環境的建設;二是市場競爭主體的塑造;三是政府與企業產權關系;四是政府對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宏觀管理模式;五是對高新技術市場壟斷的管制和規范能力等。

(7)要創造全面提高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動力機制。必須強調,長期以來,在政府經濟政策目標中,需求政策占據了絕對地位,而供給政策則被大大弱化了。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由于其資源構成和各種資源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地位和權重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科技創新人才資源、創業人才資源和新型企業家人才資源等已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最主要決定因素。而這些新型要素在全球范圍內都是供不應求的。而且,在發達國家,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相對超前,因此,普遍存在著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不足問題,并且這些新型要素供不應求程度會更明顯。因此,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就成為發達國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升的關鍵。

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一是借助優惠政策條件體系來有效降低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風險;二是通過提高政府高新技術基礎設施供給規模來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的多元化機制。這都要求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要以控減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為基點。眾所周知,高風險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顯著特征之一。因此,高風險是影響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風險控制就成為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目標。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風險控制方式主要有:一是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稅收減免政策支持;二是政府財政直接投入戰略性關鍵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提高一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安全性;三是政府提供科技創業孵化條件體系,降低科技創業人才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和風險;四是提供政府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供給能力,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化新型人才資源的供給水平;五是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分散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

必須指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風險控制能力與一國政府財政收支能力直接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產業在其國民經濟增長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狀況相關,也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有關。因此,在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可通過制定和實施一定的優惠政策,來提高政策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能力。這既能增強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政策導向功能,也能大大降低企業市場行為主體風險度,有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主體多元化機制的形成。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由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的不到位,由于受其國民經濟發展階段所限,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上與發達國家的存在著很大差距。這絲毫不比其與發達國家在技術創新供給能力上的差距小。同時,由于發展中國家政府在提供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條件方面的認識不到位,它在這方面的供給職能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因此,為了縮短與發達國家在新經濟發展中的巨大差距,發展中國家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條件和行為建設的重要性,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最佳的發展環境。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飛階段或成熟階段,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的手段也要進行全面調整和創新,不能再單純依賴于優惠政策條件,而要通過建立制度創新的比較優勢,來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控制效率。

因此,強化政府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礎條件。制度創新供給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基本功能。與其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品種相比,制度創新供給的主要承擔者是政府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績效的高低和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高低很大程度上主要取決于其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的制度創新條件。21世紀美國經濟優越的競爭優勢,與其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有巨大密切相關。一方面,而對新經濟競爭日趨激烈的世界背景,作為世界第一科技強國的美國也在及時調整其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如科技移民政策和降低國防R&D經費支出的政策等。國防R&D經費支出在美國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從20世紀90年代就呈現下降趨勢,由1990年的63%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另一方面,為了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美國政府積極為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有利的制度創新條件。如2000年聯邦政府放寬對人類胚胎細胞研究的限制。美國是一個宗教保守勢力較強的國家,政府經費一直被禁止用于有關人類胚胎細胞的研究。2000年,克林頓在其總統任期最后一年中終于取消了這項禁令。由于聯邦政府經費在醫學等基礎研究領域占有最大份額,大大推動美國在胚胎細胞方面的研究進程。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美國加強了相關法律環境的規范建設。2000年6月30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全球和國內商務之電子簽名法》,確認了電子簽名在簽訂合同、使用和存儲文件時的法律有效性,規范了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這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非常有利條件,如該法案承認了電子商務網站中大量存在的格式合同的有效性。為了規范信息產業的發展,2000年5月,美國和歐盟達成了“信息安全港”的協議,使隱私權問題正式進入美國科技制度創新范圍。由于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使廠商獲得了強大的消費者私人資料收集能力,直接威脅到消費者個人隱私和利益,因此有必要對廠商進行相應約束。雖然美國企業界一直不愿加強隱私權保護,但美國政府還是力排眾議,對隱私權保護提供立法保障。這得到了HP等著名公司的積極支持。

(8)改善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水平。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全球化趨勢是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這使政府協調行為成為影響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各國政府加快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預期和責任都非常強烈;另一方面,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不能脫離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大背景。因此,在經濟全球化中,國家政府必須在新型國際分工中獲得有利競爭地位,在技術、信息、管理、新產品和服務等配置競爭中處于主動。這要求政府必須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實施適當干預。這要求國家政府產業政策的設計和操作的開放化要以培植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競爭與合作機制優勢為關鍵,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礎上提高科技創新資源全球化配置能力。研究表明,發達國家產業全球化競爭能力是與其高新技術產業成長能力密切對應的。因此為了提高一國在產業全球化中的競爭能力,必須以提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為前提。為此,發達國家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功能不斷強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制定和實施國家級中、長期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效率。這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爭先恐后地制定跨世紀科技發展戰略和計劃中有突出的表現;二是強化國家財政能力對研究與開發的扶持,引導社會科技投入規模和結構,提高社會科技投入供給水平;三是加大政府對知識和技術基礎設施的供給能力;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和條件體系;四是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財政政策,創造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需求,帶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高級化調整;五是加大政府采購力度,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迅速長大;六是拓寬國際科技合作渠道,提高對全球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能力。

雖然我國各級政府有干預經濟的傳統,但這種傳統模式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促進行為相差甚遠。①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過多側重于行政功能,與市場經濟要求正好相反;②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最突出地表現在組建國有企業,進入國民經濟諸多行業。而在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能直接參與的行業是非常有限的,這使得我國政府傳統的經濟干預功能難以實施;③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往往導致很多的投資失誤,導致重復建設。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如果國家干預導致了投資失誤,可能會從根本上擴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周期,加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進而加大我國與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的國際差距。這比傳統經濟下我國政府干預失靈的危險要遠大得多;④我國政府傳統的干功能沒有與相應的制度創新有機結合。發達國家政府干預高新技術產業化,不僅有行政手段,還有與之相輔相成的法律手段??陀^上,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制度創新條件難以有效供給,此時借助行政手段的干預功能能彌補制度創新不足和滯后的缺陷。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進入到成長階段后,單憑行政手段所能實現的制度創新功能就十分有限,同時過多的行政手段可能導致新的制度瓶頸。因此,這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承擔全部制度創新功能。從我國情況分析,政府在干預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的功能還十分有限。實際上,現行公司法、投資法和稅法對高新技術創業的限制還很多。

收稿日期:20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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