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協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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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協議

加盟商協議范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加盟商,委托乙方代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成為乙方的加盟商,將其下屬客戶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委托乙方全權代辦。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有____元/個,其他項目結算價見附件。___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量。商標注冊規費、費合計為___萬元,乙方每月逐筆從保證金中扣除當月注冊及費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果當月保證金余額不足支付注冊費用,甲方須及時補充保證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納注冊保證金。

3、在加盟期內,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標開展業務,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義直接與客戶簽訂合同;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與甲方的責任,不承擔甲方與客戶之間約定的責任。

4、甲方須保證提供之注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5、審核期內,甲方之委托客戶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聯系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導致甲方委托客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負責。

6、本協議從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

加盟商協議范文2

關鍵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歐盟;管轄權沖突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3)29-0128-02

1 管轄權沖突的成因分析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成,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的民商事交往越來越頻繁,涉外民商事爭議也會越來越多。對爭議的解決,首先遇到的是管轄權問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例如政治、經濟、歷史、文化以及立法上的差異等,使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民商事管轄權的沖突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現象。

從成因上來看,造成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原因與形成其他國際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原因并無太大差別,主要包括、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原因。

1.1 國家原因

,即國家,是國家的最重要屬性,是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管轄權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在國際訴訟領域中的一個重要體現。各國之間發生的國際民商事訴訟的管轄權沖突,正是國家原則發生作用的結果。根據國家原則,任何國家都有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而任何國家無不各自獨立地從自己的出發規定本國與他國民商事爭議的管轄權規則。依據源于國家的司法管轄權,一國法院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也往往會與他國的司法管轄權相沖突,結果是同一人或事會同時受到兩個并存的不同司法管轄權的支配,由此可見,基于國家而生的不同司法管轄權之間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國與東盟成員國分別都是獨立的國家。各國都獨立地從自己的出發規定本國與他國民商事爭議的管轄權規則。這就不可避免地給管轄權沖突留下了機會與可能。

1.2 法律原因

各國立法的差異性是形成中國與東盟國家間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直接原因。由于中國與東盟各國彼此間在法律文化及法律傳統上存在差異,以致在制定具體的民商事管轄權規則時各有特色。在東盟十國中,老撾、泰國、緬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越南總體上屬于民法(大陸)法系,而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文萊屬于普通(英美)法系。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許多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民商事管轄權的傳統原則方面也明顯地表現出來。即使在各法系內部,國家之間也有可能存在著不同的管轄權制度與特點,從而增大了這個問題在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的差異性和復雜性。其次,法律上的原因還表現為各個國家在確立本國訴訟管轄權的依據上的沖突,各國基于本國歷史傳統和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考慮,對同一國際民商事案件確立了不同的管轄權依據,造成管轄權的積極沖突。再次,各國對同一法律術語所作的不同解釋往往也是導致管轄權產生沖突的原因之一。

1.3 其他方面的原因

各國確立管轄權規則,一方面是基于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保護本國國民的利益,各國管轄權的確立基本上兼顧了國家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也正因為私人利益在各國管轄權問題上的突出地位,國際民事案件當事人出于私利或經濟考慮挑選法院或一事兩訴。各國實體法的規定以及法律選擇方法的不同可能導致同一案件在不同國家審理會得到不同的結果,這無疑會吸引當事人優先選擇能為他提供最有利救濟的法院和法律,以最小的訴訟成本獲得最大的訴訟收益。而對于一事兩訴這一管轄權沖突的表現形式,在一些國家的法律中也得到了確認,例如緬甸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正在一個外國進行的事實,并不妨礙本國法院受理基于同一訴訟原因而提起的案件。

2 中國與東盟成員國之間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協調

途徑

在明確了協調中國與東盟成員國之間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一般原則之后,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總結常用的協調管轄權沖突的途徑,并借鑒歐盟的作法,以期更好的找到解決中國與東盟成員國之間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辦法。

2.1 簽訂區域性條約

隨著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成,區域經濟一體化程度越來越高。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當前國際經濟發展的不可避免的趨勢。區域經濟的形成,使各國在經濟上能互惠互利,共同發展,防止國家之間的貧富差異越來越大,有利于促進區域之間經濟的交流和發展。在當今國際社會中,區域一體化程度最高的要算歐盟。目前它正從高度的經濟一體化向高度的政治一體化邁進。歐盟不僅在經濟一體化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且在國際私法的統一化尤其是民商事管轄權規則的統一化方面也卓有成效。從1968年的《關于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執行公約》(簡稱《布魯塞爾公約》)的簽署,到2000年歐盟理事會通過的《關于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的第44/2001號條例》(簡稱《布魯塞爾規則》),歐盟形成了一套獨特的有關民商事管轄權的規則體系。盡管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只是一個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區域一體化程度沒有歐盟那么高,但是歐盟的一些作法對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仍然有借鑒意義。在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關于涉外民商事管轄權領域,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管轄權規則體系。但隨著中國與東盟國家間經濟交往的不斷深入,不排除簽訂關于涉外民商事管轄權的協調性條約,形成一套適用于中國與東盟國家間的獨特的民商事管轄權的規則體系。

2.2 借助國際公約

借助有關國際公約是解決民商事管轄權沖突的有效途徑。我國目前已參加的涉及國際民事管轄權的國際條約有《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此外,在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一系列司法協助協定中,也有關于國際民事管轄權的規定。根據“條約必須遵守”的一般國際法原則和我國國內法的有關規定,我國法院在確定相關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時,必須信守上述條約的規定。在目前還沒有形成適用于中國與東盟成員國之間的統一的民商事管轄權規則體系之前,如果當事國雙方都是某一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而該公約中又有關于國際民商事管轄權的規定,則借助國際條約協調當事國之間民商事管轄權的沖突無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作為東盟成員國之一的越南也是《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的簽署國,我國也已于1953年參加了該公約,該公約中關于管轄權的規定,如“凡有權向鐵路請求賠償的人,即有權根據貨運合同提訟。這種訴訟只能由受理賠償請求的鐵路所屬國的適當法院管轄”,這對中越兩國相關方面管轄權的沖突起協調作用。

2.3 有關國家簽訂雙邊條約

簽訂一個統一適用于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的民商事管轄權規則目前來說只能是一個美好的愿望與前景。條約的簽訂是國家間利益的博弈與妥協,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僅通過一個條約來涵蓋所有成員國以及民商事管轄權的方方面面是不太可能、不太現實的。但在少數成員國之間,當事雙方(幾方)通過協商,可以簽訂雙邊條約來解決有關問題。這種方式在統一的歐盟民商事管轄權條約出現之前也被使用過,例如僅有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締結的《比荷盧國際私法條約》中便包含有解決三國之間國際民商事管轄權等方面程序性問題的內容。因此,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也可以借鑒和采取這種方式,在一些有關法律法規尚未觸及的領域,或是出現只在少數成員國之間才存在的特殊情形時,當事雙方可以通過簽訂雙邊條約的方式,解決有關問題。

2.4 中國及東盟各成員國自行完善內國法與法院的自由

裁量

目前,在中國與東盟各成員國之間,內國法仍然是各國法院行使民商事管轄權的依據。各國自行決定是否對尚屬空白的管轄權依據進行立法,或者在已經存在內國法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由該國法院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某一管轄依據。因而,為了避免或減少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民商事管轄權的沖突,應在國際協調原則的指導下,不斷完善內國法,完善內國管轄權確定的依據。當案件的事實和訴訟程序與外國國家聯系最為密切時,應當盡最大可能地排除內國法院的管轄,并且最大程度地尊重外國法院的管轄權;如果當案件與內國和外國均有密切聯系時,應允許案件當事人協商選擇有權管轄的法院;當有關案件的主要事實和訴訟程序與內國國家聯系最為密切或其他國家排除管轄時,應當確定內國法院的管轄權。

在管轄權沖突的協調方面,自由裁量權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通常各國法院在決定是否對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管轄權時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如果各個國家借助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在狹隘的屬地主義觀念之下一味的強調本國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這無疑會激化管轄權的沖突。過于寬泛的管轄依據和濫用自由裁量權不利于管轄權積極沖突的解決,這時需要各國法院完善自我的自由裁量權,對自由裁量權進行適當的限制。不方便法院原則是一國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拒絕行使管轄權的重要方式之一。不方便法院原則在實際操作中具有很強的法官隨意性。這種隨意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法官認定本國法院不方便的理由或依據,二是法官裁量別國法院管轄的適當性或便利性的標準。盡管如此,不方便法院原則仍不失為一種防止或減少管轄權沖突的明智之舉?;蛟S,正是因為不方便法院原則本身所具有的中和性,才使得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顯得不是很突出,從而尋求解決的可能。中國與東盟國家都可以在立法或實踐中借鑒或運用不方便法院原則,綜合考慮當事人是否便利參加訴訟以及法院自身審理案件的便利程度等因素,如果自認為不方便管轄該案件,倘若另一國法院對該訴訟同樣具有管轄權且這種管轄權更為方便和合適,也符合當事人和大眾的利益,則拒絕行使管轄權。

無論中國和東盟成員國是通過自行完善內國法還是通過完善法院自由裁量權的方式來處理,都將對中國與東盟國家間民商事管轄權的確定及沖突的解決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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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協議范文3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并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系

分部基于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范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偛空J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 合同文本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后,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準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準,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注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注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手冊》制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 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 許可形式

基于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范圍內,分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于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筑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范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占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 合同期間

加盟商協議范文4

投資者只有通過在線咨詢、網上留言、電話咨詢等方式向重慶面食加盟總部專業的投資顧問詳細咨詢加盟項目情況以及相關合作事項,投資者才能夠確定自己是否應該加盟。如果經過咨詢之后,投資者仍然不能夠確定加盟意向,那么就需要親自到重慶面食加盟總部進行實地項目考察,以了解總部的經濟實力和連鎖店的經營情況,這樣就可以放心加盟。

在投資者確定加盟意向之后,需要事先向重慶面食加盟總部遞交一份加盟申請表,詳細介紹自己的投資預算、意向投資區域的市場狀況等。之后如果加盟雙方都覺得能夠合作,就可以正式的簽訂合作協議,此時投資者需要按照所選擇的投資類型向重慶面食加盟總部繳納全部的合作費用。

重慶面食加盟總部會提供給加盟商一系列的支持幫助,以讓加盟商能夠更快的開店。主要包括對加盟店的核心崗位成員進行專業實戰培訓,為加盟商店提供店面裝修的設計方案、設計開業促銷方案、宣傳海報等,這樣投資者就能夠更輕松的將店面開起來。

在加盟商店正式營業當天,重慶面食加盟總部會委派專員來協助和指導加盟商店的開業慶典,并會在日后持續關注加盟商的經營情況,不定期地向各加盟店提供新品研發和經營指導服務等,以幫助加盟商店在市場中更好的經營。

(來源:文章屋網 )

加盟商協議范文5

加盟者有著強烈的加盟意愿,但資金不足,怎么辦?

或是身揣充足的資金,但沒有合適的開店店址,又怎么辦?

……

放棄?還是爭取?這是個問題。

連鎖企業招商,常會發現有相當數量的潛在加盟商不完全具備加盟條件,一只腳長,好幾只腳短。他們多少都有一些長處,但短處也十分明顯:資金不夠、沒店址、店址面積太大或太小、店面租金太貴等。

真的就這樣放棄他們嗎?

其實,特許人完全可以打開思路,和這些“長短腳”潛在加盟商一起來解決上述困難,為自己、也為他們爭取一次機會,正所謂“幫人也是幫自己”。

沒有錢怎么辦?

特許人可以考慮給他們提供設備融資,延緩其特許經營費用支付和貨品結款,甚至為其貸款提供幫助(直接貸款、貸款擔保等)。比如麥當勞、7―11等著名特許企業都會為特別優秀的潛在加盟商提供設備之類的融資幫助。

沒有店址怎么辦?

1.推薦你所知道的一些商鋪信息;

2.推薦專門從事商鋪中介、出租或銷售的公司,請他們去那里尋找;

3.在自己的網站或其他大眾渠道中征求商鋪來源,或派專人尋找合適的商鋪,日積月累,形成自己的商鋪資源,以便推薦給潛在加盟商。

不過,特許人這樣做是有風險的,比如加盟商日后生意不好,便可能會把失敗原因歸結于你所提供的店址。因此,推薦商鋪之前,雙方一定要簽訂一個協議或事先聲明,明確加盟商選擇這個店址是他自愿,而非特許人強迫或引誘的;

4.教他們如何選址,再全程協助其選址。當然,這樣做之前,最好要潛在加盟商簽訂一個意向書,或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不然,指導、協助他選址的成本,就要由你自己支付了;更麻煩的是,你幫他選好址,他卻加盟了別的企業。

店面不合適怎么辦?

店面太大者,特許人可以協助其處理多余的面積,比如投資別的項目、轉租出去等。

店面太小者,則建議其另租店面,或把相鄰店面租下,或為其設計專門的迷你型加盟店等。

店租太貴怎么辦?

特許人可以指導甚至協助他們去和出租方談判,把租金壓下來?;蚴遣扇∑渌呗裕鐪p免特許經營費用、簡化裝修等,降低其總體投資額,擠出贏利。

加盟商協議范文6

而在這些品牌連鎖店成立的背后,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越來越多銀行已將眼光投向這部分需求,開發出了“連鎖貸”產品。

銀行偏愛低風險貸款

之所以不少銀行特別是股份制銀行、城商銀行對這類企業青睞有加,自然有不少原因。據融道網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中心鄭海陽總監分析,首先,銀行的核心競爭力在于風險控制。因此對于申貸企業的風險審核十分嚴格,而對于連鎖企業來說,特別是一些較為正規和大型的連鎖品牌,被特許人在獲得特許人所擁有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之前,都要經過特許人的審查與考核,并與之簽訂合同,而這相當于為銀行做了一次前道審核,與一般的中小企業相比自然有較高的可信度。

其次,被特許人要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使之在管理、促銷、質量控制上有系統化、組織化的特點,因此相對于其它“單打獨斗”的中小企業而言,加盟商的還款能力更有保障。

第三,銀行可以對連鎖企業實行多種擔保方式,除了傳統的房產抵押,還可以進行連鎖企業法人擔保、加盟商聯保等模式,提高了加盟商的信用級別。

供應鏈融資就是一種,例如服裝業的歐迪芬與華夏銀行合作,由華夏銀行提供貸款給歐迪芬的加盟商,加盟商用這筆貸款購買歐迪芬的貨。一旦賬面上顯示對歐迪芬的應付賬款,華夏銀行的貸款就將很快到賬。

“聯保”模式也是一種,如民生銀行的“同行業商戶聯保貸款”:同行業三家以上商戶均有貸款需求,三方經考察認可,無需任何抵押,可采取聯保方式貸款,而不需要任何抵押物。

中信銀行以“總對總”模式提供授信:中信銀行與榮昌洗衣合作,先授信給榮昌總部,再給加盟商授信。同時還接受加盟商的房產抵押貸款、有價證券抵押。

此外,對于一些設備比較昂貴的加盟品牌,還可以通過設備抵押貸款的方式獲取資金。如榮昌洗衣,也在與中信銀行進行設備抵押貸款的嘗試,因榮昌洗衣的機器設備是從意大利進口的,價格在40萬元以上,占到一個店投資總額的60%。不過由于這種設備專用型太強許多銀行在短時間內難以接受。

融道網中小企業融資研究中心指出,這些與銀行合作的連鎖企業通常有相同的特征,如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包括獨特的商業特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等保障了被特許人的成功外,成熟的連鎖網絡也有良好的示范效應,為銀行進行貸前調查提供了足夠多的參考依據。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目前有哪些銀行推出了“連鎖貸”產品。

中信銀行

“連鎖貸”是中信銀行為連鎖企業的加盟商(可以是法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法人、股東、個人量身定制的個人經營貸款業務,以流動資金周轉或加盟費或裝修款為用途的短、中期貸款。同時為加盟商提供集“貸款融資、支付結算、理財規劃、貴賓服務”為一體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金融服務。

“連鎖貸”業務貸款最高金額是500萬元,貸款期限為加盟商與連鎖企業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有效期內,擔保方式有“1+N”種類,包括加盟商提供銀行存單、國債等權利憑證質押、房產抵押、連鎖企業法人擔保、加盟商聯保等模式。

“連鎖貸”最大的特點就是產品針對性強,貸款用途靈活,裝修用途貸款期限長(最長可達3年)、分期還款,減輕一次性還款壓力。同時對全國知名連鎖企業,可與中信銀行總行簽署“總對總”連鎖貸金融業務,中信銀行將對其全國性加盟商提供個人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并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華夏銀行

華夏銀行小企業品牌連鎖按揭貸是指圍繞品牌核心客戶,為其加盟商在開業初期為購置必要設備、租賃房屋時,由品牌核心客戶擔?;蚣用松烫峁┪倚姓J可的擔保方式,給予加盟商(借款人)一定期限的流動資金貸款。

產品的授信期限為1年,根據小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可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對于貸款用途以及額度,華夏指出,應為品牌連鎖加盟商在開業初期購置必要設備、租賃房屋、裝潢房屋時一次性投入所需的費用,貸款額度不超過上述費用的50%,且不超過華夏銀行小企業授權規定。

據了解,該產品可由品牌核心客戶提供擔保,也可由加盟商提供我行認可的擔保;小型企業實際控制人為個人的,應追加實際控制人連帶責任保證。

還款較為靈活,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采取按月付息、按計劃還款;也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小型企業須按計劃還款(按月、按季或半年還本,按月付息),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主須分期還款(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

民生銀行

2011年,民生銀行與國際連鎖企業管理協會國合作,共同推出“同行業商戶聯保貸款”服務,民生銀行給予國際連鎖企業管理協會會員商戶融資授信2億元,以協會甄選準入的優質品牌、大型連鎖超市等企業為核心,向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品牌上下游供應商、經銷商發放貸款,用以滿足企業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同行業商戶聯保貸款是指,同行業三家以上商戶(連鎖總部和加盟商,或者三家加盟商、商之間)均有貸款需求,三方經考察認可,無需任何抵押,可采取聯保方式貸款,經由國際連鎖企業管理協會審核相關條件并推薦,即可向民生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這種貸款方式方便快捷,無需任何抵押物。

招商銀行

“品牌連鎖貸”業務是向知名品牌連鎖經營企業的加盟商(法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發放的,以流動資金周轉或加盟費或裝修款為用途的短、中期貸款。

“品牌連鎖貸”業務是屬于“1+N”業務的一種,根據風險控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業務模式:A.品牌商為加盟商提供擔保模式;B. 品牌商收購加盟商,變加盟店為直營店的模式;C.加盟商自行提供擔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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