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勞動與社會保障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勞動與社會保障范文1
通過這次實習,我不僅對自己的本專業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還對勞動局有了一個新的認識。也許有的人會認為勞動局是一個閑活,但勞動局的工作是實事求是的,是貼近人民的,是基層的。
回顧實習生活,感觸是很深的,收獲是豐碩的。首先是嚴格的上下班時間,嚴謹的工作作風。我在勞動局的工作主要是協助同事們的,打電話給企業,個人口頭通知。上班期間,我用心地觀察,也了解到了一些現實中存在的問題:(1)在現實社會中,人民對社會保障的認識和了解還不夠,在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中顯得很乏力。(2)國家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條例的修改和一些新條例的頒布,人民不能及時知道與了解,所以有時顯得雙方都很尷尬。(3)綜合全國來看,我國社保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社保力度不夠,對于社?;疬\用的監管仍存在許多漏洞。(4)在勞動這方面,到了年底就有好多拖欠工資的問題。感覺現在的勞動者還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遇到了問題不懂得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保護不了自己的正當利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半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同事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大學面臨走向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勞動與社會保障范文2
一、我國關于兩類立法相互關系的各種觀點及其評析
概括我國關于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相互關系的各種看法,大致可以歸為三種觀點:一是認為勞動法包括保障的;二是認為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相互交叉;三是認為勞動法從屬于社會保障法。
在我國,“社會保障法”是伴隨著市場而提出的一個范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并無嚴格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皠趧臃ā痹谖覈鴦t可以說是淵源流長。我國在勞動法調整對象上存在著某些不恰當的擴大,正是這種擴大涵蓋了保障內容,這種擴大可以概括為內在式的和外在式的。所謂“內在式的”擴大,也可以稱之為“勞動關系廣義說”,是擴大了對勞動關系的認識,將一些保障內容加入勞動關系的范圍,并形成第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在我國20世紀80年代的勞動法中較為流行。所謂“外在式的”擴大,可以說是“勞動法調整對象廣義說”,是將勞動關系以外的一些社會保障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并形成了第二種觀點。這種觀點在我國20世紀90年代的勞動法中較為流行。當前,隨著“社會保障法”這一概念被我國逐步接受,又出現了擴大:“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的傾向,我們可稱之為“社會保障法調整對象的廣義說”,并形成上述第三種觀點。筆者認為這三種觀點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種觀點:勞動關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內容
“勞動關系”有時也稱之為“勞資關系”“勞雇關系”“勞使關系”等等。的一些學者認為,“勞動關系”是以勞動為中心所展開,著重勞動力、勞動者為本位的思考;“勞資關系”含有對立意味,因為勞方資方的界限分明,其所展開的關系包含一致性與沖突性在內;“勞雇關系”以雇傭的法律關系為基礎,重點在權利義務之結構;“勞使關系”則已將的所有的價值意味予以排除,只剩下技術性涵義。(注:黃越欽:《勞動法論》,(臺灣)國立大學勞工所發行,1993年修訂版,第9頁。)我國大陸的學者一般只使用“勞動關系”的概念。勞動關系的概念的模糊性給我國勞動法學者以填塞的空間。20世紀80年代,我國一種較為流行的看法是對勞動關系作擴大的理解,構成“勞動關系廣義說”。正是這種不恰當的擴大,使保障福利內容完全納入勞動關系,也使社會保障法的范疇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們這里所說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在實現過程時和勞動力使用者即、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行政之間所發生的關系。由于生產社會化,勞動關系的概念也就擴大了,它不僅包括直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勞動關系,而且也包括監督、協調、管理等方面所發生的勞動關系?!保ㄗⅲ涸斠娔骆倽h、候文學:《勞動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載勞動法學研究會編:《勞動法論文集》,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頁。)在這里,勞動關系內容中加入了在監督、協調、管理方面的社會關系。在解釋這種關系時,指出勞動關系除了包括工時、休假、勞動報酬、職工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內容外,還包括:“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必須給以物質幫助,在法律形式上表現為勞動保險制度?!?/p>
很多勞動法的教科書將“勞動法律關系具有長期性”作為一大特點來概括:“其他法律部門的法律關系,一般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例如民事法律關系就有一定的期限,不會無限期存在。而勞動法的某些法律關系,特別是作為其核心的勞動法律關系,一般是在勞動者參加勞動后,在勞動者的終生期間內存在的(例如從工人參加勞動時起,他與企業間就發生勞動關系,退休后仍與企業有一定的法律關系,直到死亡為止。)?!保ㄗⅲ褐x懷械、陳明陜:《勞動法簡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5年版,第7頁。)這一在我們日常的稱謂中也有體現,如“退休職工”、“退休工資”、“企業行政”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勞動關系廣義說”的觀點在十年后仍為人所重復,在由正、副兩位勞動部部長主編的著作中稱:“所謂勞動關系,是指人們為了實現生產勞動而對勞動力占有、支配、使用、交換和管理所形成的一種關系。包括直接勞動關系和間接勞動關系?!薄皠趧雨P系作為一種生產關系,涉及的是最廣泛最普遍的社會關系和關系,貫穿于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經濟工作的全過程,滲透在經濟工作各個部門的各個環節上?!保ㄗⅲ豪畈?、張左己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講座》第4頁。)
“勞動關系廣義說”是我國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出現的一種通說,有著體制上的原因。由于我國傳統勞動法學的嚴重滯后,我國勞動法學的一些觀點,雖然流行于20世紀80年代,但實際上反映的卻是我國長期形成的體制弊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單位、個人形成一種縱向序列,每一個勞動者客觀上都被囿于“單位”這一狹小的空間。單位人是以強調不平等性為特征的。我國長期以來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單位本身不負盈虧,只是國家管理的一個層次,單位與職工的關系就完全成為控制與被控制、管理與被管理、服務與被服務的格局,同時也成為保障與被保障的關系。勞動者正是通過對單位的依附,來依附于國家。這種依附體現在職工保障方面,表現為不存在社會保障,而由“單位辦保險”“單位辦救助”。單位對職工采取生老病死的“全包”政策,即由單位承擔職工養老、工傷、醫療、生育保險的所有費用和事務管理責任。各項保險主要在用人單位內部進行,資金的來源渠道單一,缺乏調劑功能。某些社會救濟的也由單位承擔。
當著國家權力被理解為可以通過“單位”這一中介環節,隨時無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會每一個領域時,國家必然直接面對民眾,社會空間幾乎不存在,整個社會都被國家化了。勞動者作為單位人,必然帶來勞動關系的擴大化。嚴格說來這時的勞動關系可以說是一種行政勞動關系,即形式上是勞動關系,而內容上卻是行政性的。由于不存在社會空間,因此也不存在社會保障法。我國雖然50年代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但這一規定順理成章的成為勞動法的組成部分。
隨著市場經濟,企業有了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企業辦保險”的狀況就難以維持。首先,它使不同類型企業特別是新老企業之間的社會保險費用畸輕畸重,非公有制企業則不承擔社會保險費用,嚴重了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其次,對職工來說,所在的企業可能有興有衰,甚至有可能倒閉、破產、如果個人的社會保險系企業于一身,風險依然很大。最后,形成了職工對國家和企業的嚴重依賴心理,它與固定工制度相結合,使企業人員能進不能出,該破產的企業不能破產,嚴重影響了企業活力和經營機制的轉變。因此,在勞動力不斷流動的情況下,職工與非職工的身份經常轉換,不能只有用人單位內部的保險,沒有用人單位外部的保險。隨著改革,我國的勞動保險制度,增加了調劑功能,即加強互濟性;提高了社會化程度,即加強社會性,從而建立起社會保險制度。這些改革也使“勞動關系廣義說”不再成為主流觀點,代之而起的是“勞動法調整對象的廣義說”,即認為社會保險關系應當受到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雙重調整。
第二種觀點是: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相互交叉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相互交叉”的觀點,是伴隨著我國社會保障的制度的逐步形成而產生的一種觀點。形成這種觀點的最直接的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將“社會保險和福利”作為其一個章節來進行規定。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布,我國在勞動法學的理論上,不再認為保險關系屬于勞動關系的組成部分,一般認為社會保險關系雖然不是一種勞動關系,但由于這種關系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而被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這種觀點可以說是“勞動法調整對象廣義說”。,社會保障法與勞動法的交叉觀點是我國最為流行的觀點。 勞動法是并行的兩個部門。社會保險法是社會保障法的下屬法律之一,它的適用范圍中涉及工資勞動者的部分,同時又是勞動法所包含的內容。勞動法對這部分內容作出規定是必要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對這部分內容的調整出現重合和交叉,是完全正常的?!保ㄗⅲ菏诽綇街骶帲骸渡鐣U戏ㄑ芯俊?,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頁。)“勞動法調整對象的廣義說”主要是從兩個法適用范圍上的交叉來論證的。他們認為:“社會保險法有適用于城鎮和兩種法律的不同,城鎮社會保險法的適用對象中不僅包括工資勞動者,還應包括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者甚至私營企業主等等。我國的勞動法適用于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中已建立起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用說適用于農村的社會保險法,即使適用于城鎮的社會保險法,其實施范圍也應遠遠超過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保ㄗⅲ菏诽綇街骶帲骸渡鐣U戏ㄑ芯俊?,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6-37頁。)
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未從兩個法的調整機制上來進行,因此也就無法回答為什么保險法在已經納入社會保障法體系的同時,還有什么必要再納入勞動法來重復規范。顯然這種觀點的立論依據是現行立法,這就有必要對現行立法的形成原因進行一些研究。
保障體制改革的復雜性,不僅在于它要確立新的保障關系,而且是要在舊的保障關系的基礎上形成一種新型關系,實際上是要對原已存在的勞動關系進行再構造。這種再構造所形成的新的利益機制,難免和原來的利益機制相矛盾。新、舊利益機制的沖撞使勞動關系呈現出不規范的特征。這種狀況使社會保障制度難以一步到位的普遍推行。為了不使勞動者的保障出現真空,我國采取了先立后廢,此消彼長的作法,即先建立一項新社會保險制度,然后才廢除相應的單位保險。有時在一項社會保險中還會共容兩種制度,如養老保險中的“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醫療保險中住院、大病采取社會保險的辦法,而門診中采取單位保險的辦法。這種漸進的狀態也反映在我國1994年公布,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將“社會保險和福利”作為一個專章來進行規定??梢姡瑢⑦@種居于漸進狀態的立法作為一種依據,本身是不夠的。
第三種觀點:勞動法從屬于社會保障法
這種觀點認為社會保障法應當是勞動法的上位法,將勞動法附屬于社會保障法?!皠趧诱呤侨巳褐械暮诵暮途A,從一定意義上講,保護勞動者就是保障人類的生存與,據此,有理由把勞動法納入社會保障的范疇。”(注:肖方楊:《論我國的社會保障及其法律體系》,載《江淮論壇》1994年第6期。)“社會保障法以保證勞動者充分就業為宗旨,規定勞動者參與活動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以勞動者福利為目標的保險體系。因此,社會保障法主要由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為組成部分?!保ㄗⅲ褐x培棟主編:《市場經濟與法制建設》,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227頁。)這種觀點可稱之為“社會保障法調整對象的廣義說”。
我國改革開放是市民社會的一個艱難發育過程,私法也在公法框架里頑強地生成,社會、個人、國家的多元關系的逐步形成,顯示出了一種客觀趨勢??梢哉f,到50年代中后期,一個相對獨立的,帶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會已不復存在。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促成了國家與社會間的結構分化,尤其是以產權的多元化和經濟運作市場化為基本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則直接促進了一個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形成。它表現在社會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提供發展和機會的源泉,個人對國家的依附性明顯降低,相對獨立的社會力量逐步形成;民營以及較為獨立的企業家階層、個體戶階層以及知識階層,都有明顯的發展;民間社會組織化程度增強,工會、商會、保護消費者協會等一些中間組織已開始在經濟活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勞動領域中,我國通過推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而使勞動關系溶入私法因素。社會學的研究成果表明,改革開放的20年來,中國社會結構已經并仍要發生重大變遷,改革前重國家、輕社會的模式已經改變,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開始形成。同時,我國通過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拓展出社會空間,也使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障關系有了重大的區別。如果這時將勞動法作為社會保障法的一部分,就有可能過份強調國家在其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走回老路。
二、從調整對象與調整方式上透視兩類立法的關系
筆者認為,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應當是相互獨立、相互并列的兩個法律部門。兩個法在一定階段雖有交叉,但這并不是一種常態。從上述三種流行觀點暴露出來的一個突出是未從調整對象與調整機制的角度對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關系進行研究。其實,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將形成完全不同的調整對象與調整方式。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保障法與"(一)兩類立法在調整對象上的區別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在調整對象有根本的差異。以社會保障中與勞動法較為接近的社會保險為例,可以概括出兩者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勞動關系與勞動過程相聯系,社會保險關系與社會保障相聯系。
第二,主體不同。勞動關系涉及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方關系,而社會保險關系涉及的關系則更為復雜。在養老保險中至少涉及國家、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勞動者四方主體;在醫療保險中則更涉及、藥店等一些主體。
第三,不同。隨著市場的,勞動關系具有多重性,即一個勞動者可以建立多個勞動關系;基本的社會保險關系具有單一性,一個勞動者只能建立一個社會保險關系。
第四,后果不同。勞動關系引發的勞動爭議,由于具有某些私法關系的特點,主要適用民事程序來解決;社會保險爭議引發的爭議,由于具有較強的公法性,應主要采用行政訴訟程序。
(二)兩類立法在調整模式上的區別
作為我國勞動法調整對象的勞動關系是兼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性質,兼有平等關系和隸屬關系特征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特點,決定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溶合而產生的部門,也決定了勞動關系的調整適用基準制度、合同制度。隨著法律制度的實施,勞動關系將納入一種多層次的調整模式。這一調整模式由三個層次構成:
第一層次是宏觀的層次,涉及全部勞動關系。勞動力是作為社會的勞動力來進行規定。國家根據勞動關系具有隸屬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特點,制定適用于全部用人單位和全體勞動者的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在立法上以強制性規范為主要特點。勞動法通過傾斜立法的方式保障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可以優于但不能劣于基準法所規定的標準。例如,在工資立法中,規定下限,確定最低工資,用人單位確定的工資,只能高于規定,不能低于規定;在工時立法中,規定上限,確定最高工時,用人單位確定的工時只能短于規定,不能長于規定。勞動基準法是關于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法定內容,這部分法定權利、義務是對約定權利、義務的限制。我國將過去對勞動關系的全面規定,改變為一種最低標準的立法,既能使勞動者得到最基本的保護,也為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平等協商、用人單位行使自主權留下充分余地。勞動基準法在三個層次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應建立起一套以勞動監察為核心的,強制程度很高的執法體系。
第二層次是中觀的層次,涉及集體勞動關系。勞動力是作為集體的勞動力來進行規定。勞動關系具有財產關系和平等關系的屬性,決定了這種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須以物質利益為動因,進行協商。勞動法中的任意性規范,給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協商提供了依據。然而,勞動關系具有隸屬關系的屬性,勞動者處于相對弱者的地位,又使這種協商難以安全作為一種個別勞動關系來平等進行。勞動關系具有人身關系的特點更使這種失衡導致極其嚴重的后果。勞動者個人意志通過勞動者團體表現出來,由勞動者團體代表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交涉勞動過程中的事宜。集體勞動關系的出現有助于克服個別勞動關系的內在不平衡。勞動者組織成為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基準法的基礎上,對該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的整體內容進行約定。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低于勞動基準法,而高于勞動合同,因集體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調解和仲裁程序,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可以處置自己的權益。
第三層次是微觀的層次,涉及個別勞動關系。勞動力是作為個體的勞動力來進行規定。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在勞動基準法和集體合同的基礎上,對勞動者個別的勞動關系進行約定。勞動合同的效力低于集體合同。在化大生產的條件下,勞動關系的當事人在勞動基準法和集體合同限定的范圍內,有權處置自己的權益。通過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以及變更、解除,調節勞動力的供求關系,既能使勞動者有一定的擇業和流動自由,又能制約勞動者在合同期履行勞動義務和完成應盡職責,從而使勞動力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合理的流動性。
保障法從調整模式上看則更強調國家的作用。社會保障包括三方面的,即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這三方面也構成三個層次。
社會救濟是由代表國家的有關部門(如民政部門)向因意外條件或災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難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形式,例如,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地區、部分居民的暫時困難的資助,對殘廢軍人和軍烈屬撫恤和照顧,對殘廢公民生活提供的部分資助等等。社會救濟也是社會保障中的最低的層次。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立的,以保險形式實行的,對于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而不能勞動或暫時中斷勞動的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相應的補償,使其至少能維護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也是社會保障中的中間的層次。
社會福利是國家、地方或社會團體舉辦的以全體成員為對象的福利事業,如、文化、、衛生設施、環境保護等等。這是社會保障中的最高層次。
社會保障的其他方面相比,社會福利是普遍保障制度;社會救濟是依據情況調查而實行的保障制度;社會保險是以曾經存在的勞動關系為基礎而確立的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也被稱為“安全網”,如果我們以三個層次作為縱座標,以就業保障、健康保障、養老保障、婦幼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內容為橫座標??梢跃幙棾梢粡堃試夜芾頌橹袠械纳鐣U暇W。
三、從改革趨勢上透視兩者的關系
當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邊緣不清時,就難以對各類關系,尤其是國家的作用做出清晰的描繪。恰當定位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相互關系,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理清改革的思路。在我國改革家職責恰當定位無疑是最為重要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所要解決的問題,在總體趨勢上是不同的。前者是國家“退位”不夠,主要應解決“國家該退位的地方應當退位”;后者是國家“進位”不夠,則更要注意“國家該進位的地方應當進位”。
(一)國家該退位的地方應當退位。
在勞動法的調整上,我國長期來存在的問題是行政因素過重,在改革過程中雖有較大的改進,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國家仍需進一步退位。,勞動關系中還存有大量的行政審查,例如:在勞動關系建立時一些地方執行強制鑒證,招、退工的行政審查程序;在勞動報酬中實行的工資總額管制;在特殊工時中實行的行政審批等等,使勞動關系建立與運行中融入大量行政因素。勞動關系的產生、結束與運行不應當是三方關系,而只應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方關系。尤其要突破的是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規定每個勞動者只能建立一種勞動關系的觀念。
按照傳統勞動法學的理解,一個人只能有一種勞動關系。我國所有的勞動管理均是按這一思路來設計的。然而,市場經濟的使“一個勞動者只能形成一種勞動關系”的觀念有了全方位的突破。一個勞動者事實上已出現了多重勞動關系。一個人同時保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系時,各個勞動關系可有三種銜接形式。(1)并列銜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系以鐘點工的形式并列銜接。如一個勞動者在甲單位從事四小時勞動,而在乙單位從事四小時勞動。(2)主從銜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系以主職與兼職的形式銜接。目前人員的兼職勞動是最典型的形式。當著科技人員在用人單位的指揮之下從事第二職業時,其實形成了多重勞動關系。(3)虛實銜接。兩個勞動關系以一個與勞動過程相聯系,一個不與勞動過程相聯系的形式相銜接。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待工”的勞動者保留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不與勞動過程相聯系),并另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實的勞動關系(與勞動過程相聯系)。這是勞動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過渡形式。
當著現實邏輯與觀念邏輯發生沖突時,需要重新審視的恰恰是觀念的邏輯?!耙粋€勞動者只能形成一種勞動關系”這種觀點在計劃經濟無疑是恰當的。在那時,一個勞動者出現了多重勞動關系,國家將很難進行統一的管理。今天,當著勞動力通過市場來進行配置,為了使人盡其才,一個人存在多重勞動關系恰恰是一種常態。正是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對“一個勞動者只能形成一種勞動關系”的觀念進行全方位的突破。
允許一個勞動者同時建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勞動關系,對我國的勞動管理和保障制度會帶來有益的。在用工管理方面,應當允許一個勞動者同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然兩單位工作時間總和不應超過現行的工時制度;在工資管理方面,各地在公布和調整最低工資時,應同時公布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時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一個職工每天在甲乙各工作四小時的話,甲單位或乙單位都只按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來執行;在社會保障方面,繳費關系應當與工資關系掛鉤,以養老保險為例,每個勞動者固然只能有一個個人帳戶,但應要求多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工資的一定比例向這一勞動者的個人帳戶繳納養老保險費,從而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二)國家該進位的地方應當進位
與勞動法相比,我國社會保障法的突出的是國家有一些該到位的領域尚未到位。
首先,立法者沒有設置有效的刑事立法來保障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我國在修改后的刑法中并沒有對嚴重危害社會保險制度的各類違法行為予以明確規定,而只是混同于普通刑事犯罪行為。在少數的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中,制裁力度也較弱。實踐證明,這種立法的滯后,已經帶來明顯的負面影響,以致于使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困難,挪用嚴重。
其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缺乏承擔“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任務的主體資格。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4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規定,管理和運營社會基金,并負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但是,在現行的管理體制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只是隸屬于國家機關的一個事業單位,其地位決定了它難以承擔“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任務。事實上,許多地方和主管部門運用社會保險基金搞生產投資,基本建設投資或是財政挪用并逾期不歸已成司空見慣的現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本難以有所作為。
再次,長期以來,國家將理應承擔的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成本予以轉嫁。對于穩性養老金債務,各國一般都認為是國家的應承擔的責任。所謂隱性養老金債務,是指一種養老金制度終止實施時應承擔的現時退休者的養老金和根據在職職工過去工作年限所承諾的未來養老金的支付責任。各國一般采用諸如國家財政補貼、國有資產補償、政府發行國債后征稅兌付國債等方式予以彌補隱性養老金債務。近年來,我國雖然對這一問題有所認識,但由于長期拖欠,已使解決這一問題的難度大大增加。
勞動與社會保障范文3
關于法學分類方法,自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標準以來,就長 期影響著大陸法系各國法律部門的定性。私法與公法之間的區分成為法律體系化的基礎 .(注:[奧]凱爾森著:《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 第226頁。)作為制度的結果,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已形成了現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結構,并 因此形成法學的體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從法所保護的利益為標準,凡是有關公益 的法為公法;有關私益的法為私法。從法律關系的主體為標準,凡以國家或公同團體的 一方或雙方為主體而規定法律關系的法為公法;規定私人相互關系的法為私法。從法律 關系的內容為標準,凡規定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權力與服從關系的法為公法;而規定公民 相互之間平等關系的法為私法。
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理念的變化,西 方國家的法學家明確提出了社會法的概念,并將社會法視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 法域。但對于什么是社會法,法律并未作明確規定,學術界也是眾說紛紜。從各國學者 對社會法的研究和理解看,社會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法是指為了解決社會 性問題而制定的各種有關社會法規的總稱。它是根據國家既定的社會政策,通過立法的 方式制定法律,以保護某些特別需要扶助人群的經濟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進社會 大眾的福利。將所有有關社會法規集合在一起,便被廣泛地稱作社會法或社會立法。( 注:陳國鈞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三民書局1984年版,第112頁。)“以維持這 種社會經濟弱者階層的生存及其福利的增進為目的的諸法律在學術上按體系分類,稱為 ‘社會法’,并被試圖加以體系化?!?注:[日]星野英一著,王闖譯:《私法中的人 》,《民商法論叢》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頁。)而狹義的社會法,通常 是專指社會保障法。
德國是較早提出社會法概念并制定了《社會法典》的國家。對社會法的概念采取了狹 義的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社會民主主義思想的興起,德國試行了工業社會化 政策,并開始了社會法的研究。但對于什么是社會法,在德國同樣存在著分歧。有人稱 社會法是調整對收入(如工資)、個人待遇不足或其他特殊負擔及損失進行平衡的社會支 出以及與之相關的預防和改正措施的法律部門。它還應包括對“社會弱者”提供機會的 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社會救濟的基本保障法律。(注:《中德勞動立法合作項目成果概覽 》1993—1996,第264頁。)還有學者參照聯合國第22條的規定來定義社會法,該條 款規定:“每個人作為社會成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有權享受必要的經濟、社會及文化 權利以符合其人格尊嚴和促進其個性發展。”因此,將社會法理解為消除社會不公平和 不平等待遇的法律。(注:《中德勞動立法合作項目成果概覽》1993—1996,第264頁。 )由于認為前者對社會法的描述不夠精確并過于武斷,后者對社會法的定義過于寬泛, 因此這兩個定義在德國都未被普遍接受。更多的學者是從《社會法典》的規定來定義社 會法,該法典第1條第1款規定:社會法典為實現社會公正和社會保障應有效調整社會福 利支出(包括社會救濟和教育性救助)。它應協助、保證符合人之尊嚴的生活;為性格之 自由發展創造平等的前提條件;保護家庭并促進和諧;保證自由選擇就業方式以謀取生 活費用;消除或協調生活特殊負擔。從社會福利支出的意義上去理解社會法,則社會法 包括社會保險、社會補償、社會促進和社會救濟。其他調整公民之間相互關系的規定, 如勞動法和租房保護法,盡管它們的宗旨也是為了保護社會弱者,但也不包括在社會法 中。因此,在通說上,德國的社會法就是指社會保障法,兩個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在法國和日本,社會法的范圍比德國要寬泛。法國一般認為社會法包括勞動法和社會 保障法。在日本,社會法的研究和發展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對于社會法究竟是一種法律 觀念,還是根據這種觀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經引起過爭論。最初,在學者的心目中,社 會法一詞意味著:修正以個人的絕對所有權和契約自由等為基本原則的近代資本主義法 的新的法學理論;根據這個修正理論而制定的法律,不屬于私法、公法等任何一個舊的 法律部門,而成了新的、第三個法律領域。勞動法是其中的典型并得到了發展。隨著日 本進入戰時體制,社會化思想迅速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社會法在日本重新得到發 展,現在,社會法一詞,通常被學者非常實際地肯定為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總稱, 或者指社會保險及有關社會事業的法。(注:參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譯:《 國外法學知識譯叢?法學總論》,知識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頁。)
勞動與社會保障范文4
關鍵詞:復合應用型;勞動與社會保障;能力本位
一、勞動與社會保障人才建設的背景
社會保障是與西方國家社會救助事業和福利國家建設密不可分的。從1601年舊濟貧法到1834年新濟貧法,從德國各種社會保險法規到美國1935年《社會保障法》,從貝弗里奇報告到福利國家建設和改革,社會救助理念從過去的特殊人群向全體公民拓展、從傳統的救助體系向新型救助體系發展,社會福利不斷擴張和完善。西方國家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推動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發展。
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建設是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之下開始的。首先,為了發展市場經濟,為了釋放政府沉重的負擔,為了激活企業的積極性、能動性,國有企業實行了減員增效的改革,大量的富余勞動力被迫下崗失業。如何妥善地處理下崗失業人員,這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民生問題。這對我國社會保障建設提出了巨大的現實問題。其次,隨著我國戶籍制度的松動,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向城市轉移。近年來我國已經形成了龐大的農民工隊伍。農民工為我國的經濟社會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很多農民工的權益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農民工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險,農民工子女教育遭受忽視和排斥。如何構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建設的重要課題。再次,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不斷出現。失地農民與地方政府的矛盾沖突時有發生。失地農民因為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而面臨生存危機,雖然地方政府以現金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性的補償,但是失地農民卻因為失去土地而缺乏其他技能,難以在城市里謀生。如何系統地解決失地農民生存問題,制定和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政策是地方政府需要研究的問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面臨著雙軌制的改革、發展企業年金、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等任務。這些現實問題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出了挑戰,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提出了時代要求。地方實務部門、基層政府、企業等需要大量的實務性、應用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目前,既懂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知識又懂法律法規的人才、面向企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勞動與社會保障人才存在著較大的需求。
目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在課程體系上卻面臨著如下基本問題:(1)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尚未形成獨立完整的學科體系,課程設置無基準。(2)勞動與社會保障研究成果在課程體系中的反映滯后。(3)學校師資力量參差不齊,很多學校面臨因人設課和無人而不設課狀況。(4)本科和碩士兩個層次課程界限模糊,知識點的銜接混亂甚至重復。(5)各個高校之間開設的課程大同小異,高校之間同質性惡性競爭非常嚴重,許多高校專業建設沒有自己的特色與優勢。(6)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實踐教學依附于理論教學,基本處于從屬的地位。學生普遍缺乏實踐或實習機會,最終使得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較弱,陷入就業狀況不佳的尷尬境地。
二、四川理工學院深化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復合應用型人才的探索
四川理工學院地處四川西南地區,是一所地區性高校。根據學校的地理位置和教育定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培養定位是為地方基層的經濟社會建設培養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復合型人才是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業(或學科)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的高級專業人才,應用型人才是指具有寬厚理論基礎和較強的社會能力,并能創造性地解決實際問題的高級技術人才。[1]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要求大學生必須涉獵多個學科的知識和理論,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求在教育環節的設計、教學方法的使用、實踐性課程設置及實習基地的建設上加大建設力度,要重點突出并與實踐緊密結合。大部分高?;驅I往往將學生實習環節放在最后一個學期,但由于學生忙于找工作、職業資格考試、畢業論文的撰寫與答辯等,實習形同虛設,效果可想而知,必須加強實習環節設置的研討,使得實習環節設計合理化、科學化、實效化,防止實習環節流于形式。
四川理工學院法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經過近幾年的建設與改革,形成了建設復合應用型人才、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學生能力本位為取向的辦學理念。
第一,構建復合型課程體系。法學院具有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法學四個專業?;谧陨淼馁Y源與條件,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主要以社會學、法學、行政管理等為基礎進行建設。培養方案在經過幾年的修改和完善的基礎上,在法學院內部融合四個專業的核心課程,確定了社會保障概論、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公共政策學、社會保險學、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勞動經濟學8門核心課程。培養方案將法學、行政管理、社會工作專業的課程也納入其中,實行學生自由選課。學生只有具備了法學、行政管理專業的知識背景,才能在未來的工作中同客戶或群眾處理好關系,依法開展工作,依法行政。
第二,以市魴棖笪導向。課程設計緊緊圍繞著市場需求,不斷根據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的現實需求,不斷增加社會所急需的課程,刪除過時的無用課程,積極培養應用型人才。隨著“小政府大社會”格局的逐步形成,非營利組織也在迅速發展,公益性部門的就業市場將會逐步擴大,根據該領域的就業市場,相應地開設了社區管理、 勞動關系和社會工作實務等課程作為選修課。隨著社會治理和依法治國的深入,國家需要大量的懂得法律知識的勞動與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方案將經濟法學、合同法學、民法等課程作為選修課,而保險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作為必修課。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入,企業需要大量的勞動管理人才。這些勞動管理人才專門負責企業的勞資關系,處理勞資糾紛。培養方案增加了勞動經濟學、勞動社會學、勞動關系學、勞動爭議處理等課程,特別是開設了《勞動協調員》等實踐課程。
第三,以“能力本位”為取向。“能力本位”課程體系,包括一定的理論課程,更體現在實踐教學環節。課程最終著眼于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提高。實踐環節的優化設計是打造本科生能力的關鍵。實踐活動是根據實踐制度設計來進行展開和實施的,如果實踐制度不合理、不科學,那么本科生能力的鍛煉和提升會受到極大的阻礙,受影響的學生不是少數幾個而是大多數甚至所有人。學院根據歷年的實踐教學經驗、學生意見建議的反饋等,進行了如下探索和改革。1.在學分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地提高實踐課的比例,壓縮理論課的比例。2.將實踐教學融入到理論教學的過程中,這有利于防止理論與實踐脫節,使得理論教學更加生動有趣,吸引學生,調動學生的參與。特別是大一新生的專業課,任課教師就要踐行好這個理念,讓新生熟悉和適應這個制度。3.將實踐環節分配到大學四年的全過程中,這防止了將實踐壓縮在大四最后一年集中實施,實踐歸于虛無。實踐分為認知實踐、專業實踐、畢業實踐等。在大二,安排學生到人社局、民政
局、保險公司等單位去認知實習。在大三,安排學生到相關部門進行更深層次的專業實習。在大四,采取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的方式,安排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根據學院與許多地方部門和單位的交流,地方部門和用人單位希望有學生能長期到它們那里進行實習鍛煉,希望有一定數量的優秀的學生能成為它們的“固定”的人力資源,并且希望學生能經過一兩年的實習鍛煉最終留在單位內。即地方部門和用人單位希望盡量縮減學生的“打雜”期,縮減用人成本。
根據學院的辦學理念,學院在制定培養方案時,堅持復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刪除了以往的學年論文,加重實習實踐的比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注重培養面向基層的應用型人才,開設社會調查實驗、社會統計學實驗、五險一金實驗、管理信息系統實驗、會計學實驗、人力資源管理模擬實驗等。為了貫徹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學院在畢業論文選題方面進行規定和引導,要求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撰寫調查報告,以改變過去學生撰寫理論性學術論文出現的種種問題(學生抓不住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學術前沿,理基礎薄弱,理論與實踐脫節,對學生的鍛煉作用有限等)。這有利于學生去切切實實地進行社會調查,從而真正地得到一次磨練,將自己的專業知識進行應用,對自己進行一次全方位的考核。
勞動與社會保障范文5
【關鍵詞】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地方高校;實踐教學
1 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實踐教學現狀
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具有知識性、政策性、應用性相結合的特點,要求學生在學習基本知識的同時,能從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具體工作,如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招聘、培訓、績效、薪酬等管理工作,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在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都要由受過系統教育的勞動保障專業人才完成,同時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也是一個實踐性、應用性較強的專業。
目前,我國專業化的勞動保障人才缺口較大。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日益完善,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該專業畢業生的去向大體分為三類:一是,進入高校和科研機構從事教學和科研活動,這類學生往往需要進一步深造,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二是,進入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府部門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門,成為各級政府公務員。三是,進入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從事具體業務工作。從1998年我國開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以來,培養了大批該專業畢業生,為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由于各種原因,當前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畢業生在實際操作方面還存在很大缺陷,在走上工作崗位后往往不能很快勝任工作,究其原因在于學校培養中實踐教學環節不完善。
2 原因分析
2.1 重理論、輕實踐的人才培養方案設計
當前地方高校在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設計上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情況。實踐課程開設過少,實踐學時過少。此外,地方高校一般將各種實踐教學列入教學計劃中,但是對于實踐教學大綱的制定、教學過程的監督、實踐效果的評估等往往沒有相應的實踐教學制度作支撐,較主觀、隨意,并且實踐教學課程內容較陳舊。
在課程開設方面,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核心課程中一般涵蓋了社會保障概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等課程,這些課程教材數量多,更新快,但是偏重于理論的介紹。有些教材雖然名為××理論與實務,但是實務部分一般都是具體某省市的社會保障管理條例、細則,缺乏實際操作方面的闡述,教師在授課時或者如蜻蜓點水,一帶而過,或者根本不講授,只是講授理論部分。
2.2 師資力量薄弱
由于近年來學校對教師的招聘普遍重視學歷,近年來招聘的教師多是年輕沒有經驗的教師。這些教師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但缺乏實踐經驗,大多數教師從學校到學校,沒有工作經歷,也沒有實踐經驗;一些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急需的課程,師資更是嚴重缺乏,如社會保險精算等。
經歷了幾年的擴招,高校普遍存在教師短缺的現象。當前人們只看到大學教師工資高,待遇好,工作清閑,卻不了解上好一門課要付出多少精力。在社會上普遍存在這樣的觀點,認為高校的老師是太多了而不是太少了。人們對擴招后師生比例認識不足,大家都知道擴招后學生增加了多少,卻沒有多少人關注同時老師增加了多少。我國的高校生師比例比國外高出很多。在2012中國大學排行榜中,我國705所高校平均生師比為16.60U1,地方高校形式更為嚴峻。相比較而言,歐美發達國家的生師比要低得多,例如美國11所著名大學生師比平均為6.7:1。
一名成熟的教師約需要六年的講課經驗,一些落后地區的地方性大學一些有經驗的教師流向大城市,導致學校在短時間內較難找到優秀的或者合適的教師人選,大量的課程壓在其他教師身上,一名教師承擔多門課程,負擔過重,導致教師無暇在實踐上花心思,下功夫。
2.3 缺乏實踐教學平臺
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的實訓軟件建設處于起步階段,現有的實訓軟件往往偏重于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缺乏專業特色。很多高校誤以想當然的認為該專業不需要實驗室,在實訓室的建設和實訓軟件的開發引進上不愿投資。
另外,目前地方高校普遍存在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實踐基地數量少、接收能力有限;關系不穩定,缺少可控性;方向單一,選擇范圍狹窄,內容重復等問題。導致培養出來的學生無法較快地適應市場發展和需求。
2.4 重科研,輕教學的高校管理制度
當前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輕教學的現象,學校和教師關注拿多少項目,發表多少篇論文,導致教師無心戀戰教學,理論課教學相對較簡單,上完課就離開,自身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更是被忽視。這主要和當前的高校制度導向有關,教師只要有了科研項目、發表了高層次學術論文就有了就會順利的通過評職稱,受到學校的重視,導致教師把大部分精力投放在科研上,對于教學本身敷衍塞責,更談不上搞好實踐教學了。
3 對策與建議
3.1 完善人才培養方案設計
人才培養方案設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的工作,許多高校在制定培養方案時過于草率,沒有征求各方面的意見,而是簡單的將任務交給某位教師去完成,結果導致培養方案目標不科學具體,課程體系不合理。地方高校培養的人才應為地方服務,但是由于事前沒有經過深入的市場調研,無法把握地方市場對人才的需求,這樣制定出來的人才培養方案勢必存在很多問題,諸如人才培養定位不準確,實踐教學環節薄弱,毋庸置疑,按照此種方案培養出來的人才也不能適應市場的需求。
3.2 改革高校教師管理制度
針對當前一些高校存在的教師教學任務過重的情況,學校應通過大力引進人才、留住人才,降低生師比,減輕在校教師的工作壓力,確保教師有足夠精力投放在實踐教學上。
對于高校教師而言,除了具備專業理論知識與一定的研究能力,還應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對行業的了解,當前許多高校在招聘教師時對學歷有明確的要求,而對實踐經驗方面大都沒有要求。面對這種局面,高校應完善教師聘任制度,加大實踐人才的引進力度,同時為了激發教師在教學方面的積極性,學校在教學工作量計算上,應增加實踐教學工作量的計算標準。除此之外,在教師職稱評定方面也應加大實踐教學經歷在此中所占的比重。
3.3 建設“雙師型”師資隊伍
高校應加強現有教師實踐能力的培養,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通過鼓勵骨干教師從事實踐教學工作,如安排教師在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經辦機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實習鍛煉,提高其業務能力;鼓勵老師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的政策討論相關的會議,鼓勵教師參加國家的有關職業資格的培訓考試等。
此外,在現有師資力量的基礎上,地方高校還可聘請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和豐富實踐經驗的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經辦機構從業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專家擔任本專業學生的各種實踐教學的指導教師或兼職授課教師,建設專兼職相結合、優勢互補的“雙師型”師資隊伍。
3.4 改進實踐教學方法
為培養具有一定操作能力的應用型專業人才,在課程設置中需要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改進實踐教學方法,可引導教師在授課中采取多種教學方法,例如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擬法、小組討論法、現場觀摩法等,讓學生掌握勞動與社會保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從執行層面了解實務知識,從而更好服務于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領域。同時,應充分發揮實踐教學基地在教學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擴大校外實訓基地的數量,建立相對穩定的實踐教學基地。
3.5 建設實踐教學平臺
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的實際業務工作都是操作性很強的工作,因此打造實踐教學平臺非常重要。為此,高校應建立勞動保障業務模擬實驗室,引進諸如“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等相關教學軟件,讓學生模擬和實驗我國勞動保障體系結構和運作模式,在實驗室中開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方面的實訓操作,以提高學生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社會保障工作的能力,更加真實、形象地消化所學知識。
勞動與社會保障范文6
社保專業實踐教學課程設置為適應和促進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各大高校開設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作為一種與社會實際生活緊密相關的綜合性學科,要求學生具備較強的實踐活動能力以及分析和解決實際社保問題的能力。另外,使學生具備較強的社會實踐能力,也是增強社保專業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應當成為當今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建設的一項重要特色內容。所以,為培養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在社保專業課程設置中,一定學時的實踐教學課程不可或缺。
一、實踐教學課程設置的原則
(一)有利于學生發展原則
社保專業實踐教學課程的設計應緊緊圍繞著如何提高學生實踐能力,有利于學生身心成長,有利于增強學生升學或就業能力,并適合于學生成長階段的最終目標而展開,而不應為實踐而實踐,或為面子工程或其他目的而實踐。實踐教學,既要起到豐富學生大學生活的作用,又要真正起到教育啟迪、鍛煉磨礪的作用。現代大學生思維活躍、開放,視野開闊,所以,實踐教學課程應力求符合學生成長特點,形式應較靈活,內容應有一定趣味和挑戰性,使得學生愿意參加,樂于參加,并讓其體會到專業成就感。
(二)安全健康保障原則
由于實踐教學內容與現實緊密相連,開展實踐活動,可能要與各種實務部門或各種身份的人物進行聯系,活動場地既可能在校內,也可能在校外,那么,在這個過程中,要本著對學生、家長及學校高度負責的精神態度,時時刻刻將學生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對各種實踐活動做到事前周密規劃,事中緊密監控,事后總結完善,盡可能降低各種不必要的安全健康風險,能在校內進行的盡量在校內進行,必要時,還應為師生購買以意外傷害保險為主體的責任保險,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體系合理完整原則
實踐教學活動作為一種提高學生實踐能力,豐富大學生活的課程,應循序漸進,并力求做到“全程全員”。所謂“全程”,是指從大一上學期到大四下學期共八個學期,每學期都應有一定學時的實踐教學內容貫穿其中,所謂“全員”是指力爭全部學生和全部教師都應參與到各種形式的實踐教學過程中來。教師應起到組織、指導、督促等作用,提醒學生各種注意事項,學生應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點而積極參與。在實踐課程內容設置上,從大一到大四,應注意根據各個學期的特點,設置相應的實踐課程,使其前后銜接,形成一個合理體系。
(四)與理論教學有機結合原則
要使實踐教學課程起到更好的作用,還應與專業理論教學做到有機結合,這樣,一方面,可以使理論教學避免空洞說教的教條色彩,增強學生對理論教學課程的深刻理解;另一方面,也使得實踐教學有可靠的理論指導,同時,還能充分發揮各位教師的專業特長。
(五)控制成本原則
實踐教學活動需要實務操作,有時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有時需要制作各種道具圖片等,還有各種交通費用等等,實踐教學活動的良好開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所以,在可能條件下,應建立實踐教學專項資金和會計核算制度,同時,在開展實踐教學活動中,也應注意控制成本,避免鋪張浪費和各種不必要的支出。
二、社保專業實踐教學課程設置
結合社保專業的專業特點以及實踐課程設置原則,經過多方征求意見建議,可初步設計一套社保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
在大一上學期,由于學生剛剛進入大學校園,對一切充滿好奇和些許的不適應,此時可設置實踐教學課程“專業感知教育”,課程內容主要是為大一學生進行入學教育。包括社保專業介紹、教師簡介、如何從高中生轉變為大學生、大學生活事前提醒等,使學生盡快進入大學生角色,適應大學生活,并對社保專業有一個初步了解。
在大一下學期,學生進入大學已有一年的時間,結合理論基礎課教學內容,可設置實踐教學課程“社保民生調研(一)”,課程內容可以是在指導教師的具體組織下以分散形式,圍繞某一社保民生主題,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城鎮或農村低保制度設計調研問卷,然后通過電話調研、網絡調研或近距離的實地調研,以對該問題實際狀況和存在問題有初步實際了解,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初步理性認識和思考,這樣有利于激起學生的求知欲和學習興趣,使其以帶著問題探究的心態進行以后各學期的學習。
在大二上學期,學生對大學生活有了比較具體的感受,但也有學生可能會產生松懈迷茫的精神狀態,此時,可設置實踐教學課程“社保學業規劃訓練”和“職業人物訪談”等課程。課程內容是結合職業人物訪談,逐步使學生思考和明確將來的發展方向,初步進行職業規劃,從而進行更完善的學業規劃,使學生對將來有較明確的奮斗方向。職業人物訪談可邀請已畢業的相關學生和實踐基地的相關領導和人員以及各種代表性人物圍繞職業生涯發展及相關要求做訪談式講座溝通。
在大二下學期,學生的大學生涯處于四個學年的中點,對理論課程處于集中大量學習階段,此時,可設置實踐課程“社保民生調研(二)”,課程內容是在大一民生調研的基礎上,對各種社保民生問題進行更理性、深入的調研或將自己所學的社保專業知識在指導教師幫助下,編排成小品、戲劇、宣傳手冊等各種形式,深入群眾或各種社會機構(如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兒童福利院等)進行回饋社會活動。這樣可使學生將所學知識活學活用,同時在實踐中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同時提高對社會實踐的認知。
在大三上學期,學生的專業知識儲備比較充足,此時可開設實踐課程“社保爭鳴”,課程內容是以各種學生組織和院系刊物為依托,通過演講比賽、辯論賽或征文比賽的形式,就社保理論知識、實際生活中遇到的社保問題等進行討論、辨析,以進一步加深學生對學科知識的認識,加強師生之間的交流,強化學生的思辨能力。
在大三下學期,此時學生對將來的工作或考研等出路安排感到比較緊張迫切,此時可設置實踐教學“社保學術論壇”。課程內容可以是,首先請任課教師結合自己的專業研究方向或課題研究或人生經歷,輪流做一次學術講座或經驗交流(與所授課程內容不能相同),并與學生進行交流溝通。如果條件允許,可邀請院內、校內或校外專家和研究生來做一些講座。這樣,能擴展大三學生的思維視角,有助于大三學生更好的進行考研或工作決策。
在大四上學期,根據學校整體安排,可進行實踐教學活動即“畢業實習(職業體驗)”,課程內容是以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形式在帶隊教師和指導教師的具體組織下,學生進入實習基地進行畢業實習(職業體驗),強化學生的職業意識和要求,使其對職場要求有初步認知。畢業實習在整個實踐教學中占有重要地位,學時也最長,需要做的具體工作紛繁復雜,既要維護好與畢業實習單位的良好合作關系,又要時刻注意學生的安全健康,所以,此環節責任重大,需要重點對待。
在大四下學期,根據學校整體安排,需進行畢業論文寫作。在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需圍繞畢業論文題目進行針對性實踐調研,課程內容是在指導教師的具體組織下,使學生結合畢業論文寫作內容,進行相關實踐/文獻調研。
綜上所述,在就業競爭不斷加劇的環境條件下,通過全員全程式實踐教學能不斷改善社保專業學生的社會認知,提高社保專業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力爭使社保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使得社保專業建設不斷取得更大更快發展。
思想政治課實施自主性教學的策略
邢斯彤
(渤海大學政治與歷史學院)
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是在新課程改革背景下提出的一種新的教學形式,打破了傳統以講授法、問答法為模式的“滿堂灌”的教學,將學生作為課堂的主體,提倡學生自主探究、自主學習。構建具有民主和諧氣氛的課堂,創設生活化情景使學生自主探究,鼓勵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合作交流與任務完成后真情反思使自主性教學的實施成為可能。
自主性教學反思意識創造力新課程改革給我國傳統的教育體制、教學方式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和變革。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人們的生存理念和生存方式發生了變化,終身學習的觀念深入人心,教育者能為學生未來的發展提供什么?這是每個教師都要思考的問題。傳統的控制型教學已不能滿足學生終身發展的需要,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自我知識的更新技能比傳授大量的科學知識更有價值。思想政治課的性質是德育課程,在指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上比其他學科的作用更大,在新課改的形式下,思想政治課教師要轉變教學觀念,嘗試多種教學方式,培養學生的學習樂趣,真正實現思想政治課教學的三維目標。
一、多措并舉,全方位提升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水平
思想政治課自主性教學是以學生的發展為中心,旨在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的教學模式,所以,構建自主課堂時要有科學的原則和正確的方法
(一)思想政治課自主性教學實施的原則
1.主體性原則
傳統的思想政治課教學強調顯性知識的傳授,忽視學生緘默能力的開發。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要求學生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和自主意識,主動的確立學習目標,自主的制定學習計劃,在迷惑中主動探索知識的奧秘。在自主課堂上,學生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教師要帶領學生走向知識,而不是帶著知識走向學生。
2.公平性原則
人人生而平等。在思想政治的自主課堂上,教師要充分尊重每個學生,鼓勵學生發揮自己的特長,積極提倡學生運用逆向思維,提出不同的觀點。自主課堂就是要培養學生的自主意識和自主能力,如果教師不是公平的對待每個人,戴有色眼鏡看待想法奇異的學生,那樣會禁錮學生的思維,對其身心造成傷害,不利于學生的終身發展。
3.開放性原則
傳統的思想政治課的教學資源緊限于教課書的知識,造成學生的思維狹隘,目標短淺,學習目的只是為了應付考試。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要開闊眼界,拓寬教學資源的渠道,由于思想政治課就有較強的時代性和前沿性,所以,思想政治課的教學要緊跟時代的步伐。教師可以讓學生收集社會熱點問題和國家大事的材料,拿到課堂上和同學們交流討論。教師也可以帶領學生實地考察,如用調查問卷的方式來了解農民的收入問題和影響收入的因素,等等。
(二)思想政治課自主性教學實施的策略
1.構建具有民主、平等、和諧氣氛的自主課堂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在全面放松的狀態下,思維才能更活躍,思考問題更全面而科學,所以,思想政治課教師要與學生進行平等對話,以朋友的身份和學生進行心靈的溝通,充分尊重學生的尊嚴和個性,要關注每個學生的學習、思想和生活狀況,要信任每個同學,維護每個學生的自尊。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呼吁民主、和諧平等的師生關系,這也是一種良好的隱性課程。
2.創設生活化情景,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教學
新課程的基本理念之一,是強調課程實施的實踐性和開放性。引導學生在認識社會、適應社會、融入社會的實踐活動中,感受經濟、政治、文化各個領域應用知識的價值和理性思考的意義;關注學生的情感、態度和行為表現,倡導開放互動的學習方式和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使學生在充滿教學民主的過程中,提高主動學習和發展的能力。創設學習情景就是教師根據教學內容的需要,結合學生的生活環境和認知水平來選擇一個恰當地學習課題。這一課題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和心理特點,能極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處于真實的困境中,主動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自主反思和自主評價。
3.啟發誘導,鼓勵學生進行自主探究
探究性學習是指在教學中以問題為載體,創設一種類似科學研究的情境和途徑,讓學生通過自己收集、分析和處理信息來實際感受和體驗知識的產生過程。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注重學生自主探究能力的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形成就是在自主探究中逐步獲得的。在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教學中,學生在自主探究時遇到迷惑和困難,教師應當給予正確的指導。
4.合作交流,共同進行自主性學習
為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鼓勵合作學習,促進學生之間的相互交流、共同開發,促進師生教學相長。”在傳統的思想政治課的教學模式下,學生缺乏與別人溝通的技能,造成學習效率低。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以小組共同學習的形式達到學習目標,同學之間相互溝通、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優勢互補、共同提升??鬃釉f過:“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焙献鲗W習可以打破一個人的思維束縛,集合大家的觀點,從而提高學習效率。
例如,教師在講授必修三《文化與生活》第三單元第六課《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時,可以課前進行異質分組(成績高、中、低的學生為一組),小組成員3到5人為最佳,布置學生課后收集關于中華文化的資料。課堂上,小組成員內部先進行交流分享成果,經過討論選出最能體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和最美觀的的作品展示給其他組的同學,這樣小組和小組之間也可以相互分享、相互交流,學生也可以了解更豐富的中華文化,使本堂課在輕松的氛圍中達到教學目標。
5.反思評價,真情回饋,鼓勵學生進行真實性回歸
思想政治課教學的評價體系完整而科學。教師要鼓勵學生進行自我反思,自我評價,要真實的回歸到學習過程中,找到阻礙學習發展的原因,并分析解決的方法。教師在引導學生進行評價時,不僅要注重總結性評價還要重視診斷性評價和形成性評價,要對學生的預習情況、學習過程、思維能力,實踐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讓學生對自己有正確的認識,從而揚長避短,為自己的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二、小結
思想政治課的自主性教學正是從新課程改革的角度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運用可持續發展的觀點,把學生作為課堂的主人,旨在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總之,思想政治的自主性教學的發展步伐還有待加快,這需要教師和學生的共同努力來完成這項偉大的工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