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安全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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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全總結

醫院安全總結范文1

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到我院職工和患者生命財產安全;我院領導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崗位專業一起抓,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局面。

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分管院長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在組織上不脫節。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在年初院長與我院各科室負責人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從而使職責更明確,責任到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宣傳,強化培訓,不斷提高全院職工的安全素質,是提高我院安全生產的基礎。

今年上半年來,我院從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入手,充分利用宣傳欄、橫幅、安全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營造濃厚氛圍,對全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及時傳達縣局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全文請搜索:wWw.hAOWORD.cOM)

三、 規范管理,落實措施,全部深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1.為了保證全院用電安全,針對相關科室的大功率儀器設備用電需要,6月份對院內電網進行了專線改造,醫療業務工作得到了保障,也確保了用電安全。

醫院安全總結范文2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工作關系我院職工和患者生命財產安全,我院領導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始終把它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崗位專業一起抓,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局面。

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在組織上不脫節。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在年初第一季度的院周會上,院長與各科室負責人分別簽定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從而使職責明確,責任到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宣傳,強化培訓,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提高我院職工的安全素質,是搞好我院安全生產的基礎。今年上半年,我院從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入手,充分利用宣傳欄、橫幅、黑板報、安全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營造濃厚氛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及時傳達縣衛生局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特別是對《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更是抓緊抓實,使他們熟悉了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崗位的安全要求,從而全面提高了院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此外,我院還結合安全生產,有針對性的組織了各類崗位技能培訓。通過培訓,強化了職工的業務素質,提高了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今年五月,我院還專門組織全院職工進行了消防知識培訓,使職工的消防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并強化了他們對火災的防范能力。

針對壓力容器等特種作業人員,我院按要求進行外培,并做到持證上崗,從而有效的提高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為實現我院安全生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規范管理,落實措施,全面深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1、狠抓醫療質量管理,強化醫療安全措施。

今年上半年,我院進一步加強了醫療安全警示教育及醫療質量管理,半年來共開展醫療安全教育二次,由醫務科、護理部負責每月定期安排醫療、護理質量及醫療安全全院大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并對相當責任人進行及時處理。此外,我院堅決杜絕無證上崗,全院所有有處方權及單獨值班的醫務人員均符合上崗條件,對不符合或未達到上崗資格人員采取換崗或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工作;同時加強業務學習,每月對急診搶救小組進行演練,要求各成員及時到位(五分鐘內),各種搶救藥品齊備,備用消殺藥品庫存充足。今年五月,我院icu室建成投入運行,該科室的成立,大大提升了我院的危重病人救治能力,從而確保危急癥病人得到積極有效治療。通過半年來有力的管理措施,我院未發生大的醫療事故爭議或事故,與去年同期相比,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有了進一步的提高。

此外,在加強院感管理方面,我院著力強化院感意識,并將院感科從公共衛生科剝離出來,成立了獨立的科室,由專人負責抓這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我院對醫療固體廢物處置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同時重視傳染病網絡直報,上半年重點做好發熱呼吸道門診及腸道門診的管理工作,規范流程,并認真組織開展了傳染病相關知識的培訓。

在特殊藥品的管理方面,我院嚴格遵守毒麻藥品的安全管理,按全省統一身份識別卡進行網上采購,專人送貨,各科室均安裝保險柜,認真落實“五專”管理制度。

2、維護醫療設備安全運轉,保障醫療工作正常運行。

我院采取醫療設備每日巡檢制度,由設備科每天派專人到各科室巡查,了解醫療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反饋各科室,防患于未然;同時盡力做到及時、快速檢修,全力保證臨床使用需求,防止重大故障發生而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轉。為保證醫療設備檢測的準確性和合法性,我院認真做好每年的計量檢測工作,法定檢測設備都有檢定合格證,符合法定要求。今年上半年,我院還組織相關人員對于壓力容器、安全閥、醫用氧鋼瓶進行了仔細檢測,并進行了操作檢查,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

在his運行保障中,我院以安全、準確運行為原則,兼顧臨床各科個性化要求,保證通訊暢通,信息交換及時,特別是醫保工作,及時與社保辦、市醫保中心、農保辦聯系并更新信息,做好各項保障工作,保證病人就診,今年上半年,我院未發生過因his故障致使醫院運轉不暢及耽誤患者診治的現象。

3、加強內保建設,積極做好“四防”工作。

隨著我院業務的增長,高精尖醫療設備的引進,安全保衛工作更顯重要。為了確保患者和醫院有一個和諧、安全、有序的醫療環境,我院根據浙江省“治安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內保實際要求,出臺了內保安全的各項制度,通過對內保人員的嚴格管理,嚴肅紀律,使其基本達到了內保“四防”工作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以來,我院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進行了定期檢查,保障了技防設施、防雷設施、消防通道等設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時更換了滅火器材,使滅火設備的完好率達100%。此外,我院內保人員積極協助公安部門開展對外來人員的信息反饋和管理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辦證及時;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進行治安管理,半年來共跟蹤、監視可疑人員二十余人。

四、強化監督,注重整改,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寧愿多點時間檢查安全,排除隱患,也不能違章作業。在我院安保、食堂、藥劑科、鍋爐房等部門日常性的工作中,大家倍感安全檢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麻痹、僥幸、敷衍、厭倦的思想必須堅決予以抵制。在每天上班前后,鍋爐房、車輛、藥劑科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都堅持對重點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同時,我院還主動接受地方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無論是內部查處的隱患還是外部查處的隱患,一律認真進行整改,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總之,半年來,我院在安全生產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

級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我們將認真總結利用半年來的經驗,不斷予以完善,使我院安全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醫院安全總結范文3

一、領導重視

在醫院領導、中層干部、護士長參加的院例會上對該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分管領導、職能部門每月對各科室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各科室要首先進行自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全院通報,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加強制度建設

完善了《仁愛醫院火災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放射安全操作規程》、《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建立了特種設備各類人員主要職責及設備操作規程,完善了放射性事故、醫源性事故等應急預案。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檢查

對人員密集的門診大樓、內科大樓、病房、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區域防火防煙分區設置、電器設備線路、消防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消防泵以及滅火器等進行檢查。醫院安排人員每天巡查,并做好登記。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

規范危險化學品管理,嚴防事故發生。各相關科室成立了檢查小組,對危險化學品的存儲環境、管理使用以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每月自查,職能部門每月抽查,確保無違反規定和制度的情況發生。組織院內人員學習《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常見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規定,建立了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本。壓力滅菌器使用時不離人,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每周對危險化學品進行一次檢查清理,排除安全隱患。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醫院安全總結范文4

2018年第一學期即將接近尾聲,我園在管理制度、校園設施、安全意識和安全措施等方面都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教師的安全意識也進一步加強,對各項安全工作和應急處理辦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園針對自身情況進行詳細周密的自查,從而確保新學期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F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航天幼兒園組織園務及各班班長每周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副園長組織教師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宣傳工作目的,并強調安全常規工作,做好每周安全工作并認真記錄,要求將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滲透在幼兒一日生活的各個點位,如門衛、教師、寢室、戶外游戲等處,消除各類電器火災隱患。

二、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幼兒防范意識。

安全知識最終要轉化為安全行為才是教育的根本,才是最有現實意義的。我們開展了豐富多樣的游戲、學習、訓練、實踐活動。我們在活動室周圍和樓梯、過道兩旁貼上安全標記圖,以經常提示幼兒。如小心觸電、當心危險,上下樓梯按指示箭頭行走,不推擠,以免碰撞。教育幼兒不玩火,不動插頭開關等。其次,開展一系列安全主題活動,消防安全活動,通過PPT給小朋友介紹消防知識,讓小朋友懂得安全自救的方法。同時開展了消防安全演練和防震演練一系列的安全活動,使幼兒的安全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心理素質、應變能力明顯加強。

三、對幼兒園每周進行一次拉網式大排查。

副園長組織我園園務對幼兒園進行深入細致的火災隱患排除。排查范圍:教室,廚房、辦公室、走廊、操場等。排查對象:是否使用了大功率電器,線路是否老化、脫落、裸露現象;廚房操作間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室內活動場所是否有易燃物品。我們的排查做到不留任何死角,不留任何隱患。

四、接送、晨檢、午睡值班工作狀況管理

教師嚴格執行幼兒園接送制度,認真清點幼兒,做好幼兒入園晨檢、帶藥、不安全隱患記錄工作,對于未到園的幼兒,教師要及時做好家園聯系工作,并針對具體狀況進行匯報,有異常狀況應立刻請示上級領導,以防各種大的傳染病或其他特殊狀況的蔓延。幼兒午睡值日教師應盡職盡責,根據季節變化和幼兒具體狀況做好保育工作,讓每個幼兒健康安全地午睡休。

五、食品衛生管理狀況

醫院安全總結范文5

為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扎實做好我院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對醫院職工進行了安全生產的知識培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醫院各科室和隱患易發部位,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基本排除了安全隱患,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1、建立規范安全隱患臺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消防應急預案等臺賬資料健全完善。 

2、醫院重點區域排查情況。病房、門急診等視頻監控設備完好;電氣線路鋪設規范,臨時用電裝置具有漏電保護裝置,無私拉亂接用電和違章操作現象,保障用電安全; 

3、檢查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消防栓、滅火器切實到位,報警裝置正常運行,疏散通道保持暢通,確保發生安全事故時大家能夠迅速反應;對院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麻毒藥品、藥庫進行24小時監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對醫院的設備、職工飯堂、各電梯等要害部門進行嚴格巡查,查找安全隱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醫院醫療工作的安全高效運行;最后檢查醫院的死角,杜絕隱患的發生。 

醫院安全總結范文6

    原告:楊愛玲。

    原告:武藝(楊愛玲的女兒)。

    原告:武陽(楊愛玲的兒子)。

    被告:中國烏魯木齊總醫院(下稱總醫院)。

    1991年11月16日,原告楊愛玲的丈夫、原告武藝和武陽的父親武勇因患病住進被告總醫院,同年11月27日凌晨因敗血癥、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在對武勇進行治療期間,曾會同新疆醫學院的專家對武勇病情進行會診,兩院的專家對武勇病情的診斷存在分歧意見。在此期間,武勇的病情迅速惡化。原告懷疑被告的診斷、治療有誤,即向被告提出:武勇死亡后,有外醫院的專家參加、武陽在場,對武勇的尸體進行解剖檢驗,以查明死因。被告對原告提出的“附加條件”未給予明確答復,即在武勇死亡的當天,在沒有辦理完備尸檢手續的情況下,由本院醫務人員對武勇尸體進行解剖檢驗,并取出心、肝、肺等臟器留作研究用。次日,原告得知武勇尸體被解剖,甚為不滿,在找被告解決問題過程中與其發生激烈爭執。原告遂于1992年1月24日向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在死者沒有遺囑、未經親屬同意的情況下,未辦理合法手續,擅自在武勇故世后10小時內解剖了死者的尸體,并取出了全部臟器作為標本,這已構成侵權。要求被告返還死者遺體及臟器,賠償因侵權而造成的精神損害補償費3萬元及承擔訴訟費用6319。52元,并要求被告賠禮道歉。

    被告辯稱:武勇去世,原告即提出要求尸解,院方為查明死因,進行尸體解剖是必要的、合法的,原告訴被告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無端指控被告侵權,損害我院名譽,給我院造成了經濟損失,故反訴要求原告承認錯誤、賠禮道歉、停止侵害,并支付武勇遺體在我院存放期間的費用14450元及本案的訴訟費用。

    「審判

    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參照我國民法通則關于保護財產所有權的規定,原告享有對死者武勇尸體的處分權。原告對被告就武勇的診斷及治療有意見,向被告提出武勇死亡后進行尸體解剖的要求,同時又提出了有外醫院的專家參加、武陽在場的條件。而被告既未答應原告提出的條件,也未按有關規定辦理尸體解剖手續,便在原告對被告的診斷及治療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對死者武勇尸體自行進行解剖,并將死者尸體內的心、肝、肺等臟器取出,其行為不符合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79年5月20日的《解剖尸體規則》,侵犯了原告對死者武勇尸體的處分權,被告應將從武勇尸體內取出的臟器全部返還給原告。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損害,應該給予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被告提出的反訴要求,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認定。該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項之規定,于1993年7月5日判決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死者武勇的尸體及從尸體內取出的臟器全部返還于原告(由被告將所取出的臟器放入死者武勇體內);

    二、被告給付原告楊愛玲精神損害補償費3000元,給付原告武藝、武陽精神損害補償費各1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三、武勇尸體的停放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被告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就其侵權行為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其內容須經人民法院認可);

    五、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和被告的反訴請求,予以駁回。

    被告總醫院對判決不服,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我院對武勇尸體進行解剖,是因被上訴人在武勇病危時多次要求,并經領導批準,手續是完備的,符合尸體解剖的規則。被上訴人提出解剖尸體時武陽須在場,因不符合醫院醫療工作制度,我院領導當即予以否決,被上訴人對此沒有表示異議,應視為默認。請外院專家參加解剖尸體的說法沒有證據。我院取出武勇尸體的臟器是檢驗死因的必經程序,沒有改變被上訴人對其親屬的尸體的支配權。因此,不能將正常的病理解剖認定為侵犯了被上訴人的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不存在對被上訴人的精神造成損害。由于被上訴人起訴不實,致使我院名譽受到損害,被上訴人應在公開場合向我院賠禮道歉,支付武勇尸體在我院停尸房冷凍費17550元。被上訴人答辯堅持認為上訴人的行為構成侵權。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有:總醫院對死者武勇尸體進行病理解剖,取出了心、肝、肺、脾、膽、胰、腎進行檢驗,確定了武勇死亡的原因,并將取出的臟器予以保存,引起被上訴人的不滿,進而雙方發生爭執。一審訴訟期間,總醫院以病理尸檢大體標本一般保存數年為理由,拒絕返還從武勇尸體內取出的臟器。武勇尸體存放在總醫院停尸房冰柜中,共計冷凍費17550元。二審訴訟期間,上訴人同意將武勇尸體的臟器返還被上訴人。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總醫院雖然依據《解剖尸體規則》中有關規定對武勇尸體進行解剖,但事先未做好死者親屬的思想工作,以致引發了糾紛。上訴人解剖死者武勇尸體后,又準備將尸體內取出的臟器作為病理標本長期保存,侵害了被上訴人對其親屬尸體享有的處分權,造成了被上訴人的精神損害,一審法院判令上訴人返還臟器、賠償上訴人的精神損失,是正確的??紤]本案的具體情況及雙方現在對返還尸體已無爭議,一審法院判令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賠禮道歉不妥,應予以更正。被上訴人向法院起訴上訴人侵權,是正當的,不構成對上訴人名譽權的侵害,上訴人的反訴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確的。上訴人在一審訴訟期間拒絕向被上訴人返還死者武勇尸體,致使武勇尸體長期得不到安葬,該尸體在上訴人單位停放期間的費用,應由上訴人負擔。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三)項和《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七)項之規定,于1993年12月30日判決如下:

    一、維持一審民事判決的第二項;

    二、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的第三、四項;

    三、變更一審民事判決第一項為總醫院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從武勇體內取出的心、肝、肺、膽、胰、腎等臟器放入武勇尸體后,由楊愛玲、武藝、武陽將武勇尸體領回;

    四、變更一審民事判決第五項為駁回總醫院的反訴請求。

    「評析

    本案原告因被告解剖其死亡親屬尸體并留取臟器而向法院提出起訴,法院應如何處理,主要涉及到下面3個問題:

    一、關于被告總醫院對武勇尸體進行解剖檢驗,法院應否認可的問題

    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尸體解剖檢驗有3種:即法醫學解剖檢驗、醫療事故或事件解剖檢驗和病理解剖檢驗。這3種尸體解剖檢驗的性質、目的不同,具體實施的主體和程序以及死者親屬的權利也不同。本案被告對武勇尸體解剖檢驗,屬于病理解剖檢驗。根據衛生部1979年5月21日的《解剖尸體規則》第二條規定和后來衛生部對此條的解釋,病理解剖檢驗僅適用于“有科學研究價值者”,即“為罕見的疾病或疾病發展過程與常規不符的等”疾病。施行病理解剖檢驗,“一般應先取得家屬或單位負責人的同意。但對享受國家公費醫療或勞保醫療并在國家醫療衛生機構住院病死者,醫療衛生機構認為有必要明確死因和診斷時,原則上應進行病理解剖,各有關單位應積極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家屬工作”。本案原告提出對武勇尸體進行解剖檢驗,目的是要弄清被告對武勇病情的診斷治療是否有誤,因此他們提出要由外醫院的專家參加和一名親屬在場。被告對原告的這一要求拒絕接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認為武勇的疾病實為罕見,有科學研究的價值,一定要解剖,就要做好死者親屬即原告的工作,取得他們的同意。但被告沒有這樣做,擅自解剖檢驗死者武勇尸體,這違背了《尸體解剖規則》第二條的要求,法院自應不予認可。

    二、關于死者的臟器能否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和親屬對死者尸體享有何種權利的問題

    人具有社會屬性和自然屬性這兩方面的屬性。人活著的時候,是生命的載體,具有人格權,享有民事權利,其社會屬性占主導地位。因此,活著的人不能作為民法上的物,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而只能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但人一旦生命結束,其民事權利能力終止,社會屬性消滅,其尸體就轉化成了一種純自然的物。作為尸體一部分的臟器,在科學發展的今天,可以用來制作標本供教學和科研之用,體現一定的價值,這樣死者的臟器就能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

    親屬與死者之間存在有血緣關系,與死者有著一種難以割斷的親情。因此,死者死后,其親屬對死者尸體享有所有權,他們可以根據死者的遺囑或本人的意愿,將尸體獻給某一醫療單位作為教學或科研之用,也可以將死者尸體火化后留存骨灰或入土安葬,以寄托親屬對死者的哀思??梢姡绾翁幚硭勒呤w,其權利屬于親屬,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無權擅自處理。

    三、關于原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應否支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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