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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總結范文1
關鍵詞:鋼結構,施工總承包,資質,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 TU3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鋼結構建筑與傳統建筑相比,存在著顯著的優勢,近20年來,鋼結構建筑作為集成的建筑產品,在基礎設施、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業廠房和橋梁建設等建設領域得到廣泛的推廣和應用,越來越多的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系統采用鋼結構體系。在大量采用鋼結構體系的工程項目中,鋼結構部分造價占整個工程的造價比例已普遍高達6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80%左右?,F行的房建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鋼結構建筑的施工管理要求,鋼結構技術含量較高、對作業人員技術素質和施工手段、設備有特殊要求,房建總承包企業在實施鋼結構工程總承包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由于資質的限定,一些總包企業承接鋼結構工程后,往往是層層轉包、層層壓價,造成工程粗制濫造、為工程質量埋下事故隱患。
2. 鋼結構行業現狀
我國鋼結構行業經過近二十年的迅猛發展,已形成多元化鋼結構市場,應用領域不斷擴大,鋼構行業已具有相當規模,鋼構企業也得到迅速的發展,形成了一批集科研、設計、制造、施工等為一體的龍頭企業,為鋼結構在我國的發展揭開了新的一頁。
鋼結構的發展前景廣闊,從西部大開發及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國策的實施使城市化、工業化步伐的進一步加快,到奧運場館、亞運場館、上海世博場館、大運會場館等各類場館的興建,以及目前國家拉動內需的政策使重大基礎設施工程紛紛上馬等,均為建筑鋼結構行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商機。在建筑鋼結構行業前景被一片看好和巨大市場潛在商機的利益驅動下,原有鋼結構企業不斷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同時越來越多的跨行業企業正源源不斷地涌入建筑鋼結構行業,客觀上加劇了鋼構行業競爭的持續升級,但也將推動著中國鋼結構行業進入高速發展期。
3.如何做強、做優、做大鋼構產業
九十年代以前我國鋼構企業的分布區域比較穩定,主要分布在江蘇、浙江、上海、京津、閩粵地區。但是,隨著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及市場導向,越來越多行業將目光投向鋼構產業及鋼構企業,加速區域布局,跨區域、大規模擴張,舊的產業格局逐漸被打破,新的區域競爭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們應站在全球發展的大格局中找準產業發展定位,明確產業發展目標,科學制定產業發展規劃,遵循產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對接新一輪世界產業調整及產業轉移,來謀劃產業發展新布局。
3.1要高起點謀劃產業發展布局
(1)以政策為導向的產業布局
① 國家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為建筑鋼結構行業的發展確立了大背景。越來越多的鋼結構企業都把目光投向了西部、華北、東北以及長三角、珠三角、閩南金三角一些集中地區,這些經濟高速發展的地區以其新的經濟增長點為我國鋼結構企業大顯身手提供寬闊的舞臺。
② 把握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新機遇,利用國家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加入到國際市場的競爭。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要想在金融危機中成為贏家,在危機中獲得新的發展,必須搶攤國際市場,盡早完成對國際市場拓展布局。
(2)以市場為導向的產業布局
① 要以項目帶動來形成市場布局。
② 要打破單一的制造企業格局,實現產業鏈多方共贏的企業集群。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企業競爭已由市場價值鏈競爭轉為產業鏈上企業陣營的競爭,這種演變過程中,勝出的企業將不再是單一的制造企業,只有深化戰略聯盟體系,形成設計、制作、施工一體化合作鏈條,以大企業為骨干、中小企業互動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實現能力的新層次增長,才能不斷推動鋼構產業發展上規模、上層次、上水平,融入世界經濟參與全球競爭的進程。
3.2 大氣魄調整產業發展方向
當前,按照提升質量、樹立品牌、優化產量、擴大總量、盤活存量戰略的原則,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加工工業向先進制造業升級。只有在壯大產業實力、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分工層次上下工夫、求突破,才能提升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強大的產業實力和產業競爭力,是鋼構產業持續發展的基礎。
(1)以現代化的裝備實現集約化生產。要提高工業化水平,特別是新型工業化水平前提是我們的裝備水平要提高,鋼結構企業是建筑的制造廠,也是施工和生產廠家,沒有精密的設備、儀器、儀表,沒有精密的制造設備是行不通的,所以要高度重視裝備現代化。
(2)鋼結構要進行系列化的研發。輕鋼系列、重鋼系列、空間結構系列、鋼結構住宅系列、鋼結構配套產業系列,要進行系列化的研究、系列化的研發,不能單一。
(3)以精細化管理作為手段。運用程序化、標準化、數據化、信息化的手段進行管理,注重生產、加工、營銷的每一個細節,以獲得列高的效益、效率,更強的競爭力。
(4)建立鋼結構標準化體系。標準是非常關鍵的,要創新,要推廣使用,沒有標準是不行的。有種說法不無道理“三流企業賣勞力,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的企業才賣標準”,標準在企業化、信息化的進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3.3 建立鋼結構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管理,嚴格市場準入條件,規范鋼結構的市場運作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作為保證建筑業正常有序運行的一項基本市場準入政策,對規范建筑市場無疑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按照目前的資質管理規定,建筑鋼結構企業屬于專業承包類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共三個檔級,這個資質管理在建筑鋼結構市場的起步與培育階段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建筑鋼結構市場的逐步成熟,在具體操作實踐中已暴露出了許多問題,較大程度上已制約著建筑鋼結構行業的持續發展。我國《建筑法》中明確規定,建筑主體結構不得轉包,由于鋼結構技術特點和專業要求,鋼結構建筑的主體只能由鋼結構企業承擔。但由于建筑企業資質設定的局限,造成了事實上的違法轉包,工程承包主體不清、管理關系不順、責任不明等問題時有發生,不利于鋼結構行業的健康發展。
建筑鋼結構企業有著制造和建筑的雙重屬性,決定著其有別于其它單純建筑企業的獨立性,在鋼結構項目組織實施和運行管理中反映出來的差異性也是非常明顯的。按照目前的資質管理規定,一幢建筑只要地面及以下部分為土建,哪怕地面以上部分全部采用鋼結構體系,整個工程就歸為土建,總承包就相應地交給有房屋建筑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來管理。在目前情況下,絕大多數房屋建筑總承包企業尚不具備鋼結構工程技術、加工制作條件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在這些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很難履行好法定的總承包管理職責。而建筑鋼結構企業作為這些項目建設的主要參與者,經過近二十年的實踐,雖已積累了有關工程管理的豐富經驗和能力,但由于受到資質的限制,很難有所作為。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許多鋼結構工程實際上也全部由鋼結構企業承擔完成,相當一部分有實力、上規模的鋼結構企業通過充實專業人員,加強專業配合,已經具備對鋼結構工程的總承包管理能力,能夠從工程設計、制作、安裝施工完成全過程總承包管理工作,解決鋼結構企業工程總承包資質的條件基本成熟。
4.結束語
鑒于以上種種原因,目前已迫切需要增設建筑鋼結構企業的總承包企業資質,來承擔鋼結構工程的設計、材料采購、工廠制作、安裝施工的全過程總包管理。讓建筑鋼結構企業來總包管理鋼結構工程項目是較為合適的,一方面符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與國際建筑管理接軌的要求,并更能體現和發揮建筑鋼結構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優勢,來實施好這些鋼結構項目,以促進建筑鋼結構行業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建筑法》所規定的總承包企業必須自行完成主體結構施工的法律要求。再者,從技術和現場配合管理上,建筑鋼結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注冊資金多少、技術人員的數量、技術裝備狀況、工程業績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劃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共四個檔級,各檔級企業均應嚴格在資質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鋼結構工程總承包管理活動。通過漸進、分步實施方式解決部分具備條件的有實力、上規模鋼結構企業的工程總承包資質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逐步推行設計制作施工一體化工程總承包管理的路子。推動鋼結構行業在建設生態文明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1]姚兵同志在2009年全國建筑鋼構行業大會上的講話《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鋼結構行業新型工業化的跨越式發展》.
[2]王彩玲、楊仁華《關于鋼結構建筑的全景和發展趨勢研究》.
司法考試總結范文2
關鍵詞:國家司法考試;法學教育;困境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2)12-0010-02
自2008年開始,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級法學專業學生被允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給我國大學本科法學教育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甚至是危機;但是,如果能夠化挑戰為動力,抓住機遇,進一步探討形成我國目前法學教育困境的原因,對法學教育本身進行改革,尋找最佳方案,就有可能推動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繁榮法學事業。
一、國家司法考試背景下造成法學教育困境的原因
伴隨著改革開放,我國法學教育的二元格局(專門院校與綜合性大學相結合)也得以恢復。30多年來,我國法學教育逐漸形成如下特色:以學科為主導,重視邏輯推理與規范分析,尤其重視理論分析。在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級學生被允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之前,我國高校各個法學院系逐漸形成自己的特色。這些各具特色的法學教育,有利于培養和造就各類國家需要的法學人才。
最近幾年,由于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級法學專業學生被允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法學教育百花齊放局面正逐漸被打破[1]。目前,我國的本科法學教育和其他本科專業教育模式基本相同:以課本知識的單向教育為主,課堂教學主要講解各法學課程的概念、原理、體系和結構,這與側重法條、司法解釋和實際應用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相徑庭。由于國家司法考試“指揮棒”對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巨大引導作用,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逐漸失去對學生的吸引力,甚至“價值貶值”,法學教育的困境由此產生。為了應對司法考試,部分法學院系的法學教育逐漸變成應試教育。
二、應試式本科法學教育的危害
近幾年,在校本科大學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時間,一般是在大四上學期剛開始的9月中下旬。為了準備司法考試,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必須拿出整個大三全學年時間復習迎考,甚至從大二年級就開始準備。在復習迎考期間的大三兩個學期,無論選修課還是必修課,專業課還是公共課,只要與司法考試無關或者關系不大,都會受到學生的冷遇:要么上選修課者寥寥無幾;要么在課堂上,部分學生不聽教師講課,而是專心看司法考試資料。學生最熱心的是各類司法考試培訓班,聽課的勁頭大。
目前,在我國高校教師教學效果評價中,大多是學生主導型:學生的評價在教師教學評估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部分教師可能會屈從學生司法考試的需求,對教學內容作重大調整:即使是法學本科教學大綱要求的內容,甚至是重點基礎理論內容,只要是司法考試基本不考或很少考到的內容,只能輕描淡寫地點一下或者干脆放棄?!昂芏嘟處煼艞壛藢W生法學理論素養的培養,轉而以司法考試為目標,運用最實用的題海戰術,為司法考試做準備。這種教學方式培養出來的學生多是機械型、記憶型的,而非學術型、思想型的,這是一種非常令人擔憂的不良趨勢”[2]。
我們曾經對部分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做過調查與統計:近幾年來,學生上培訓班的課程量已接近甚至超過課堂教學的總和;對一個應屆法學本科畢業生來說,其大多數法學知識來自于司法考試資料或培訓班,絕大多數是司法考試的重點知識、重點法條和司法解釋。因此,部分高校的法學教育幾乎成為“司法考試培訓班”!其實質就是一種“應試教育”。
應試式法學教育對提高學生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消極影響也不能漠視。國家司法考試是通過考試選拔人員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它側重法律職業素質、職業道德和職業意識的考核。本科法學教育是一種學科教育,是專業、職業和法學素質相結合的教育,它目的是要學生掌握系統的法學理論體系和全面的法律知識,培養能夠滿足社會各個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因此,本科法學教育教學目的與司法考試選拔目的是不同的,有一定的矛盾是正常的。本科法學教育應當保持自己的相對獨立性,以更好地實現自身的教育功能。如果本科法學教育全面圍繞著司法考試進行,刪減與司法考試無關的公共課程或專業課程,而僅僅局限于十幾門司法考試科目,甚至將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那么就不能構建學生的法學理論體系,學生的法律知識也是支離破碎的,本科法學教育功能就根本無法實現。長此以往,這種應試式法學教育不僅不能保證學生掌握系統的法學基本知識、良好的法學理論素養和法律思維能力,而且也不能有效地訓練學生具有真正的思考、判斷和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從而導致整個法律從業者法律素質的下降,繁榮我國法學事業的目標更是無法實現。
三、國家司法考試背景下本科法學教育的應對
在國家司法考試背景下,法學本科教育的最佳應對辦法是自身的改革。本科法學教育改革主要包括教學內容的改革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一)本科法學教學內容的改革
要實現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和司法考試的“和諧”,首先要對法學教育的目的、任務有一個完整的把握。法學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法律人能夠認識法律,具有法律思維、解決爭議的能力[3]。
法學教育是以傳授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培養合格法律專業人才為內容的教育活動[4]。法學教育面臨的兩項根本任務是要針對中國的社會發展需求,培養更多的合格法律人;是基于中國法治實踐的經驗,面對中國問題,對中國的法律制度、法治經驗和做法予以具有知識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系統闡述,使其成為中國當代文化、中國軟實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5]。
本科法學教學內容改革,必須兼顧學科教學與司法考試等方面的內容。也就是說,本科法學各科教學內容在保持學科特點的基礎上,要盡量涵蓋司法考試大綱的全部內容,在原有基礎上結合司法考試內容進行重組與更新。法學教育可以借助司法考試帶來的機遇,改變長期以來本科法學教學中普遍存在的重理論、輕規范分析以及缺乏實踐的弊端,適當減少理論性課程,增加對規范分析和司法解釋的學習和訓練,相應延長有關實踐環節課時。
(二)本科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
改革本科法學教學方法,是解決傳統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矛盾的重要環節。結合本科法學教育特點和國家司法考試要求,本科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可以從規范分析法和案例教學法兩方面著手。
1.規范分析法。法律規范既是司法考試的重點,也是學習法學理論必不可少的。掌握法律規范分析方法,必須以多種方式引導學生分析法條中所包含的法律規范,關鍵是要掌握法律規范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分析規范相互之間的效力以及在現實生活中的實施狀況等,做到理論講解和規范分析相結合。例如:在講授“民法概論”時,學生必須通讀我國的《民法通則》,教師也要結合其中的重點法條進行講授。同樣,在講授“知識產權法”時,我國的《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等法律條文也是必須重點分析的。
2.案例教學法。法學案例教學法是對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學法和大陸法系的講授法的合理改進及創造,是一種適合于我國法學教育實際的法學本科學科教學方法。由于司法考試的很多題目都是以案例為題干,因此,法學案例教學法是調和學科教育和司法考試矛盾、達到雙方“和諧”的教學方法之一。
法學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法學課堂教學中,通過教師的引導和學生的參與,利用分析、討論司法案例,達到讓學生理解法律、運用法理分析和探討法律問題,以及提高學生能力的教學方法。法學案例教學法之所以深受學生歡迎,是因為其形式可以靈活多樣,例如:庭審觀摩、模擬法庭等。
(1)庭審觀摩式。這種模式是指教師根據教學內容需要,提前篩選好相關案件,組織學生到法院的法庭、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庭等司法裁判場所進行旁聽觀摩,然后組織學生對司法裁判進行討論,最后教師在此基礎上給予總結評估。旁聽觀摩司法裁判,可以讓學生以切實的感受,加深理解法學理論、司法裁判程序和其他相關法學知識。由于是身臨其境地了解、熟悉并感知司法裁判程序,學生對所學習和了解的知識往往印象深刻,記憶恒久。此后如果遇到類似的法律事務也能夠從容應對,找到較好的解決辦法;或者在司法考試時遇到相似司法考試題目,也能夠很快形成解題思路,找到問題答案。
(2)模擬法庭式。模擬法庭這一教學方式有如案件庭審演習,使用這種教學方法之前教師要指導學生以司法實踐中的法庭審判為原型設計庭審“劇本”,做好庭審準備,然后在教師的指導下組成模擬法庭,由學生扮演案件庭審中的各種角色,按照提前準備的“劇本”,模擬審判某一案件。在這種教學方式中,學生能夠以訴訟中的各種不同身份,自己設計“劇本”,起草各種司法文書,參與準備各種庭審材料,參加訴訟活動的每個環節。通過模擬法庭式教學,既可以在短期內讓學生學到很多法律知識,又可以極大地訓練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特別是能夠使學生分析問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與書面表達能力、辯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等多種能力得到提高,使學生在做中學,在學中做,可以增強學生的法學課程學習和準備司法考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總之,國家司法考試之于法學教育既是挑戰,更是機遇。這些困境和挑戰可以成為加快我國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改革的動力,進而促進法學教育的發展和法學事業的繁榮。
參考文獻:
[1][2]彭俊.矛盾與消解:司法考試背景下的法學教育[J].
法制與社會,2012,(4).
[3]王澤鑒.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
出版社,2001:18.
[4]張文顯.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
版社,1999:7.
司法考試總結范文3
1、第一階段:全面備考階段,自2013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重點備考階段,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1日止。
3、第三階段:查漏補缺階段,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止。
4、第四階段:沖刺檢測階段,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止。
二、參考用書
關于參考書籍,由于司法考試大綱一般要考試當年的五月份才出來,那等出了大綱再買書復習是來不及的了,一般復習可先參考現有的書籍,進行復習,推薦書籍:
(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全3卷(法律出版社)。簡稱司考三大本。準備14年司考,請看13年三大本。
(2)法條,最好是一部重點法條和一部完整的法條,重點法條沖刺階段看;完整的法條推薦指南針法條國家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重點法條推薦眾合教育國家司法考試重點法條解讀及配套練習;
(3)萬國或者眾合的一套專題講座;
(4)真題我推薦三套。使用最新的司考真題。我建議大家到233網校下載,不僅收錄了歷年真題,還可以模擬司考真實場景,對大家很有幫助。
還有就是可以買一套法律出版社的《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解析匯編》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組編。
(5)司考大綱也是需要粗略掌握的。
三、學會羅列司考清單
1、把每天所要做的每件事情都列出來
2、找出哪幾樣是最重要的(注意:如果你要考司法考試,這些最重要的事最好與考試有關)
3、時刻提醒自己:我的每一分鐘是不是花的值得,是不是有生產力,是不是能給我帶來回報,帶來收益
4、馬上行動絕不拖延
5、把每天必須要做的事做完
6、學會對那些浪費你時間的人和事說“不”!
7、盡量統籌出整塊的時間去完成重要的任務
8、每天晚上睡覺前反思——今天我浪費了多少時間,是什么事,什么人浪費了我的時間,我的無效時間占了多少
9、第二天睡醒第一件事就是總結昨天,讓今天的時間過的更有產出,更有效!
四、對司考的幾點建議
1.重視平時出現的錯誤
這些錯誤正是你的知識精華所在,一定要有足夠的重視。我的經驗是:到書店購買幾本針對每個法律的相應練習題,平時做練習時,千萬不要直接在書上作答,用其它白紙來代替。對答案時候發現有錯誤的,在題目邊加一標記,并用筆記本詳細地把題目抄一遍(包括四個選項),再做好自己的分析,有問題時詢問別人以后有時間又拿出該書來自我測試,看看上一次的問題解決沒有,有沒有發現新問題。這個筆記本最后就成為精華本。
2.勞逸結合
司法考試總結范文4
獨立學院作為新型的高等教育辦學模式,其法學教育起步較晚,且一定程度上繼承了母體教學模式,這就忽略了其法學教育的個體性。2008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向在校法科學生開放,于是,在校學生為了通過司法考試,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通過司考上,出現了忽視法學理論學習的傾向。這種變化給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一、厘定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性質
對于法學教育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法學教育界一直存有爭議,但是將大學法學教育定位為通識教育的觀點更符合目前的現狀。原因有三,其一,我國法學教育機構眾多,主管部門也不盡相同,但是在入學考試、核心課程、公共基礎課程等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上大同小異;其二,法科學生畢業后不能直接從事檢察官、法官、律師等相關行業,而是要參加法律職業培訓和統一司法考試;第三,2008年出臺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稱“辦法”)第四條規定:“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就國家司法考試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钡谖鍡l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由司法部負責實施?!币陨蠗l款可以說明,國家司法考試獨立于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院校存在,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的管轄與實施分屬不同的部門。
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笨梢?,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為我國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銜接搭建了平臺。法科學生通過司法考試是進入法律職業的必經途徑。另外,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上注重理論和應用相結合、書本知識與社會知識相結合,在教學過程中,適當地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法律診所、法學鄉村調查等活動與通識教育并不矛盾。
二、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現狀
多數獨立學院的教育模式由母體高校提供,母體的法學教學模式對獨立學院教學活動有直接影響,而傳統法學教育普遍存在著“輕應用、重理論”的現象。由此獨立學院法學教育存在以下問題。
(一)教學目標及定位不清
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目標不清,定位不準,教學上沒有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設定符合獨立學院學生特點和學院特色的法學人才培養方式。采用母體高校的標準進行管理和教學活動,使得傳統法學教育的高理論性和高規范性壓力一直存在于獨立學院法學教育中。這是造成獨立學院法科學生實踐能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二)課程設置偏重理論
大多數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課程設置中,理論課時所占比例相當大,實踐性教學內容較少。除了畢業實習外,很多課程沒有實踐教學環節。即使安排畢業實習,也只有兩三個月,甚至受到就業壓力的影響,很多學生選擇在實習期間準備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等,最終使畢業實習流于形式。
(三)教學方法及手段落后
現行獨立學院法學教學模式主要是傳承傳統法學教學模式,教學以教師講授理論為中心,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學習能力、實踐能力等方面的培養未能在教學中得到充分的重視。此外,受薪酬、學校知名度等因素的影響,在課堂外,學生與知名的法學家、法官、律師等交流的機會較少,學生的視野狹窄,學習主動性較差,自學能力不強。
此外,獨立學院法學教育還存在著經費緊張、受場地限制的現象,從而使得獨立學院的法學實踐性、應用性的教學活動難以開展。
三、司法考試背景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改革
基于以上分析,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面臨著重新定位及統一司法考試的雙重壓力。因此,在對獨立學院法學教育進行改革的過程中,既不能忽視獨立學院自身的特點和不足,又不能不顧司法考試的影響和學科的特點而盲目地進行改革。
(一)根據法學學科特點,革新教學理念
法學教育為通識教育,但不應忽視職業能力教育。法學教育中堅持通識教育為主,職業教育為輔的原則。通識教育是基礎教育,在傳授法律基本知識、傳播法律精神、普及法律文化,培養學生法律素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獨立學院的學生基本是通過高考進入大學的,之前沒有任何的法學基礎知識,因此,大學法學教育仍應堅持將法學基礎理論作為教學的重點,培養具有較強法律素養的法律通才,為將來擬從事法律職業和擬從事法學教學研究者打下法律基礎。
另一方面,法學的實踐性極強,在教學過程中應結合獨立學院自身的特點和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學活動,并積極探索具有創新性的教學模式。以加強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為目標,積極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法律診所、送法下鄉、法學鄉村調查等活動。因此,獨立學院在法學教育中,既要考慮學生的基礎知識教育,也要考慮職業的需要。
(二)調整課程設置
現階段,大學法學教育的課程都是由教育部設置的,共16門主干課,包括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這樣安排能夠從整體上保證高等院校所培養的法科學生在質量上的統一,但忽視了獨立學院的地域性和市場性的特點,不能充分發揮獨立學院教育方面的優勢。
因此,根據獨立學院“服務地方”的理念,同時兼顧法律職業教育的需要,有必要在16門主干課之外,開設相關的輔助課程。例如,可以根據學生未來的發展方向針對學術型和實務型增設不同的課程,學術型的學生未來主要是進行法學理論研究,因此,增設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邏輯學、比較法、法律語言學等課程;而實務型學生,可以開設司法考試的培訓課程、法律文書寫作、司法實務、刑事偵查學、法律心理學、法醫學等課程。
(三)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
傳統法學教學方法注重理論講授,受母體教學方法的影響,獨立學院法學教學也是如此,因此,獨立學院法科學生在實踐能力方面的培養一直被忽視。但獨立學院學生在創新性、動手等方面一直受到肯定,這恰恰可以彌補學習能力的不足。
“模擬審判”是實踐教學的代表形式。一般來說,“模擬審判”分為五個環節:首先,選擇典型案例。通常案例選擇實務部門的真實案例,可以從法院、律師事務所選擇已結案的案例,也可以從高法的公布的典型案例庫中進行選擇;其次,對學生按每組10~15人進行分組,通常按照原告(公訴機關)、被告、審判員等角色進行。各小組內部根據學生的興趣和專業特長再進行細化;再次,各小組的成員根據自己的角色,在開庭前準備相關訴訟文書。包括起訴書、公訴意見書、證據目錄和說明、辯護詞、詞等,并按照法律的規定將文書傳遞給對方;第四,正式模擬開庭。按照程序法要求,進行庭審活動;第五,評議和總結。整個活動結束后,教師對模擬審判活動進行總結,指出優缺點,分析原因并給出意見。同學間可以對整個活動進行交流,對模擬審判活動發表意見和體會,以進一步提高學習效果。
學生在整個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從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通過分析、篩選、歸納,從中尋找出法律事實,形成法律要點,進而查找適用相關法律規范,并最終形成辯護意見或意見。這個過程,學生既可以加深書本知識的理解,又可以熟悉法庭審判的程序,掌握舉證、質證、辯論的技巧。動手能力大大增強,彌補了傳統法學教育中實踐能力訓練和培養不足的缺陷。
司法考試總結范文5
我使用的司法考試的復習資料有三種,一個是《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也就是司法部推薦的司法考試教材;一個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XX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配套測試題解》,也就是常說的司法考試“白皮書”;另外一個就是《XX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匯編》,就是通常說的法條。我認為司考教材是必備的,每本書的編者都是某個領域的專家教授,甚至有的人就是司法考試的出題者,所以他們所編著的教材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法條也是必須要有的,因為大多數司考試題的答案直接來源于法條。對于復習題,我選擇的是“白皮書”。它的優點是同考試教材銜接配套,以各學科的章節為序,在看完教材的一個章節后,馬上做練習,既可以鞏固所看的書本知識,可以比較直觀的測驗某一章節的學習效果,針對性很強。白皮書的缺點就是題量很大,六本書加起來的厚度跟一本教材差不多。對于復習題的選擇,我認為可以不局限于“白皮書”,對于市場上一些信譽較好、質量較高、比較權威的復習題也是可以買的,不過買書的原則是你必須要充分了解這本書,不要看到上面掛了許多權威人士的名字或者寫的什么司法考試中心組之類的字樣就買下來,因為劣質的復習題不僅浪費你的金錢,更重要的是它浪費了你寶貴的時間和精力,不僅不能對你有所幫助,反而成了通過司法考試的障礙。
司法考試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學習方法,復習的重點也不同,有的內容要以教材為主,有的則以法條為主,下面談一下各科目的復習方法。
法理學是沒有法條的,在學習是應牢牢抓住教材。重點是各個概念的理解記憶,而且一定要以教材的內容為準。學習方法主要是記憶,要把教材看透。要注意對法律的基本原則的理解和運用,有時還要運用其他學科的知識。
法制史部分的內容主要是記憶??荚嚨念}目全是選擇題,注意適合出選擇的知識點,多做習題。法律職業道德的復習主要以法條為主,包括檢察官法、法官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法官職業道德規范、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要理解記憶。
憲法學中包括憲法、選舉法、人大、國務院、檢察院、法院的組織法和立法法。這方面的復習主要以法條為主,在熟讀法條的基礎上再看一兩遍教材來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在看法條的時候一定要細,并且要善于總結。
國際經濟法的學習要以教材為準,重點集中在國際貿易法中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貨物海上運輸與保險以及國際貿易支付的法律問題方面。我在學習的時候感覺比較吃力,主要是因這些內容離我們的生活太遠,不太好理解。實際上這部分內容沒有太高深的理論,都是一些常識問題,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不要因為這些知識離我們太遙遠就有抵觸情緒,而且在看書的時候要把握好重點,對一些非重點的內容可以大膽放棄,相對而言,國際經濟法的得分要比民法、刑法的案例題得分更容易一些。國際法相對國際經濟法更好理解一些,重點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問題,都是記憶性的知識,要重點掌握概念。國際私法在考試中的內容重點是我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中的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的內容,把民法中這些內容記準,再做一些相關的習題,這部分內容是比較容易得分的。
在經濟法的復習上,我主要是背法條,在理解內容的基礎上強化記憶。經濟法的試題不象有的民法試題,在經過深入分析才能得分。這部分內容的試題在法條的原文上可以直接找到答案,只要把法條記準,得分是很容易的。
刑法有嚴格的法條,規定統一且有體系??倓t部分的內容不難理解,主要以法條為主,熟記后看幾遍教材來加深理解。分則部分我基本看的是教材,對單一罪名的學習是相對容易的,重點要看罪名的概念,概念中包含著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把概念記準了,構成何罪也就清楚了。在學習中,重點掌握確定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區別、單處一罪還是數罪并罰,以及量刑情節等。我感覺刑法學的難點是一些犯罪的競合和牽連,要靠多做相關的、有權威解析的習題來解決,并且要注意刑法關于牽連和競合的特殊規定。刑法學一些單行司法解釋很重要,不要因為它不起眼就忽略了,單行解釋往往成為多項選擇題中的一個知識點,如果你沒看到這個司法解釋,即使其他三個知識點全會,這道題也不能得分。不單是刑法的單行司法解釋,其他的司法解釋,尤其是近一年來新頒布的,往往是司法考試的重要考點。在行政法的學習上,主要是以法條為主,相關的司法解釋要重點理解記憶,多做習題,通過做題來加強對法條的理解和掌握。
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有一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因此,掌握和理解概念是學習民法的基礎。民法的規則都非常抽象。最好的辦法是就是在案例中學習,通過案例掌握抽象的概念、理論和規則,將抽象的東西,轉化為具體的實例。學習民法耗費的時間是最長的,不能靠突擊學習。我學民法是先從法條開始看的,接觸到很多陌生的概念,不要一帶而過,要認真理解其中的含義,看了兩遍法條后開始做習題,在這時候做的題做錯的比較多,不是恢心,要邊做邊翻法條,做一道弄懂一道,在對答案時要注意自己復習的角度和出題的角度存在的差距,以便在以后的復習中有的放矢。對于民法的一些習題,不僅要做,而且要記,一些經典的內容如所有權轉移和風險負擔原則,記住案例題的效果會更好。學民法的時候不要學得太深,只要教材或者法條上寫的,只要記準會用就行了,不需要弄清楚為什么這么規定,不能較真,否則很容易干擾你的思路,考試的時候覺得答案都不太對,反而影響成績。
答案例分析題時要注意踩分點,問什么答什么,沒問的不答。注意一下司法部公布的歷年司法考試答案中的評分標準,知道了什么是踩分點,就可以有針對性的做答了?;卮鹫撌鲱}時,一定要以案例分析的角度來答,從法理上、實體法上以及程序法上進行分析,千萬不要寫成申論的形式。在臨考試前要多上網站看一看,關注一下考試信息,對一些重點內容重點準備。
在復習備考之前,一定要對自己的情況有比較全面、客觀的認識和判斷,對司法考試的要求、內容、結構和題型作詳細了解,然后做出自己的復習應考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可以先復習同自己業務有聯系的科目,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習興趣。
學習法條不能死記硬背,拿到一個法條,首先要注意這個法條的關鍵詞,也就是考點,比如一些具體的數字、特別的規定等,在學習法條的時候要想到,作為出題者可能會從這個法條的哪個角度來命題,出題時的陷阱會是哪個角度,按照這種自己要考自己的方法,記憶法條的效率就會大大提高。在理解的情況下,要進行強化記憶,否則理解的內容也可能會在接受新知識的情況下忘掉。我說的理解是指看到這一部分時,就知道它講述的是什么內容,而不再需要按字按句地去分析。我在臨考前在的一個月內對法條進行了三遍的強化記憶,對一些不好理解的內容,要做上標記,在最后幾天內反復強化。復習時應記住遺忘規律理論,因為學習的過程其實是記憶與遺忘不斷抗爭的過程,重復是學習之母,每天學什么了應當記下來,學過的內容盡量在一周內復習三次,這樣時間長了也不容易忘記。
在學習的內容中,有的知識記憶起來非常困難,但占的分值卻很少,付出的時間于所得的分數不成比例,這時就要選擇放棄。在國際經濟法中的國際貿易術語通則中,需要記的東西很多,而且都是一些英文縮寫符號,無法理解記憶,只能死記硬背,需要很多的時間,但考試時占的分值卻很少。我對這些知識點選擇了放棄,在考試的時候,考這方面知識的題只占了一兩分。還有一個例子,《海商法》法條有近三百條,整個法條我看了有三四遍,題也做了一些,考試時海商法僅出了一分題,我還答錯了。我并不是主張大家也跟我一樣放棄海商法或是國際貿易術語通則,因為有些東西你記住了也是容易得分的,要根據你的個人的具體情況來選擇放棄什么。在目前的司法考試中,輕者恒輕,重者恒重的理論依然是正確的。
司法考試總結范文6
(南昌理工學院政法學院,江西 南昌 330044)
摘要:在司法考試背景下,國際法教學模式應予創新。在教學內容的組織方面,圍繞基本內容和重點內容來組織教學,同時注重學科間的融會貫通,服務于法學教學的全局,拉抬法學教學的整體效果;在教學方法的運用方面,以講授法為教學基本方法,更為廣泛地運用案例分析法和討論法;在實踐教學的開展方面,以模擬法庭的實踐教學、法律診所實踐教學、專業性質的辯論賽為主要著力點,盤活國際法實踐教學;在教學測評的實施方面,完善平時考核的依據,提升期末考試的命題質量,全面改進國際法的教學測評。
關鍵詞 :司法考試;國際法;教學模式
中圖分類號:G7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9-0240-02
眾所周知,普通高校承擔的是學歷教學的任務,法律院系以培養法律人才為目的。但是,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為了從事法律職業,就必須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取法律職業資格。對于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對其職業生涯的意義可謂是至深且巨。法律院系固然不是司考培訓機構,但法學專業教學不能自外于國家司法考試,且應服務于學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則成為法學專業教學的應有之義。在國家司法考試的大背景下,法學專業教學應該告別不堪回首的空談理論的過去,堅定地走上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與解決法律問題的實戰能力的坦途。
國際法學是法學專業的主干課程。在國家司法考試中,國際法部分的題量與分值一般占試卷一的10%左右。自2004年以來,國際法部分單項選擇題的數量一般為6道,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的數量為3-4道,分值占12-14分。對寸分必爭的國家司法考試而言,這些分值當然是彌足珍貴的。此外,從法學學科體系的角度考慮,學好國際法有助于學好法理,有助于學好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還有助于學好國內法。正因為如此,以國家司法考試為指引,改進國際法教學內容的組織、國際法教學方法的運用、國際法實踐教學的開展、國際法教學測評的實施,從而創新國際法教學模式,具有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司法考試背景下的國際法教學內容的組織
國際法教學內容如何組織,是國際法課程教學的頭等大事,須臾不可輕忽。
(一)圍繞基本內容和重點內容組織教學
國際法教學內容的組織,應緊緊圍繞基本內容和重點內容展開,對基本內容加強記憶,對重點內容加強理解。在國際法基本理論的教學中引導學生把握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基本原則兩個方面的問題,尤其是引導學生掌握條約在國內法的適用,國家主權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不使用武力原則的適用條件等具體問題;在國際法律責任的教學中,引導學生掌握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際損害責任兩個方面的問題,尤其是要引導學生理解“可歸因于國家的行為”,并切實掌握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的賠償責任制度;在國際爭端解決的教學中,引導學生重點掌握國際爭端解決的現代方法,尤其是掌握國際爭端解決的法律方法,即國際仲裁和國際訴訟;在國際法主體的教學中,引導學生重點掌握國家的管轄權、國家領土的變更、領土主權的限制、國家的承認與繼承、聯合國安理會的重要職權及選舉程序等問題;在關于國際法上的個人教學中,引導學生重點掌握國籍的取得和喪失、引渡和庇護、外交保護等問題,尤其是掌握外交保護的條件,引渡的主體、條件、對象、原則,庇護的地點、條件等具體問題;在海洋法的教學中,引導學生重點掌握國家對領海與毗連區的權利、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的區別、國際海底區域的地位、各水域的航行制度等問題;在空間法的教學中,引導學生掌握國際民用航空基本制度、國際航空民事責任制度、國際民航安全制度、外空的法律地位、外空活動的主要法律制度(含登記制度、營救制度和賠償制度)等;在外交關系與領事關系法的教學中,引導學生了解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的概念、外交人員的哪些行為享受外交特權與豁免、外交人員和領事人員在駐在國的義務,尤其要掌握外交人員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管轄豁免的例外,外交人員在訴訟程序中作證、執行、反訴等特殊情況下的特權與豁免等具體問題;在條約法的教學中,引導學生重點掌握條約的效力問題,包括條約的時間效力、空間效力、效力沖突的解決、條約保留的效力等具體問題;在戰爭法的教學中,引導學生重點掌握日內瓦四公約﹑戰俘待遇﹑戰爭犯罪的國際審判等問題。
(二)把握學科間的聯系,融會貫通地開展教學
在法學學科體系當中,國際法具有十分獨特的地位。國際法是三國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的基礎,是三國法的法理和憲法,所以國際法與法理、憲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此外,國際法的各分支部門與國內法的相應部門也是關聯密切。即便在國際法與民法之間,也不乏連結點。如我們所知,領土法與物權法、土地法之間有很多相通之處,條約法與合同法之間也是如此。所以,融會貫通地開展教學,注意知識點之間的對照,注意知識點之間的比較,注意知識點之間的交叉,注意知識點之間的統合,對于全面提高學生的法學專業水平,都有著莫大的幫助。
比如,在講授國際法律責任(含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和國際損害責任)時,我們結合法理,用法理的理論框架來“套牢”國際法的知識點。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有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損害結果、主觀過錯等四個方面,那么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包括懲罰、補償、強制等三種,那么國際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哪些?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和方式主要有時效免責、不訴免責、自首免責、立功免責、補救免責、協議免責或意定免責、自助免責、人道主義免責等,那么國際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和方式又有哪些呢?[1]通過融會貫通的教學,既引導學生掌握了法律責任的一般理論,又了解了國際法律責任的特殊規定。
又如,在講授國際爭端解決法時,系統介紹了現代國際法上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各類方法,包括政治方法(談判與協商、斡旋與調停、調查與和解)和法律方法(仲裁、國際司法),[2]爾后便把國際爭端解決方法論運用于國際經濟法的國際經濟爭端解決實踐之中。我們主要以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和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的爭端解決機制為例,探求它們運用了哪些爭端解決方法﹑這些方法在爭端解決方法體系中所處的序列和地位﹑各爭端解決機制設計的動因、各爭端解決方法運用的優劣等。對于這種融會貫通的教學,廣大學生至表認同。
二、司法考試背景下的國際法方法的運用
在當前司法考試的背景下,國際法教學方法的運用,有所變有所不變,但多元化的態勢相當明朗。
講授法依然是國際法教學的基本方法。通過講授法的運用,為學生勾畫了國際法的知識體系。在國際法總論方面,講授了國際法概述、國際法律責任、國際爭端解決;在國際法主體方面,講授了國際法上的國家、國際法上的國際組織、國際法上的個人;在國際法客體方面,講授了國際法上的領土、國際法上的空間、國際法上的海洋、國際法上的人權保護、國際法上的環境保護、國際法上的犯罪與刑罰;在國際交往行為規制方面,講授了國際條約法﹑外交與領事關系法、戰爭法等。[3]
案例分析法也是國際法教學的基本方法,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運用。在案例的選擇上,既要求案例具有真實性與針對性,又要求案例具有復雜性和疑難性,從而激發學生積極思考,大膽探索,找出答案,得出結論,真正學到東西。如在學習“國家主權豁免”的內容時,重點探討限制豁免理論。如何認定國家行為,是限制豁免理論須解決的首要問題。為此,我們在課堂上全面剖析了美國的“仰融訴遼寧省政府案”和新加坡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破產重組案”,使學生們深刻認識到,判斷國家行為的“性質標準”較之“目的標準”更具合理性,有助于嚴格限制國家豁免適用的范圍。
討論法作為國際法教學的重要方法,展現了互動式教學和啟發式教學的魅力。教師適當結合時政,科學設定議題,以成績相對先進的學生為討論的主力,引導廣大學生參與,靈活掌握討論進程,引導討論走向深入,最后作總結發言,并為學生解惑。結合我國外空事業近年的進展及遠大的前景,筆者提出了“外空活動商業化與私營化實踐對現行法律制度的挑戰”的議題,廣大學生興趣很大,討論熱烈,經過引導,先后得出法律關系主體增多、民事性質增強、責任制度須完善、爭端解決機制須建構等結論。
三、司法考試背景下的國際法實踐教學的開展
與刑法、民法相比,平實而論,國際法學科的實踐性不是太強,所以長期以來,國際法實踐教學可謂相當薄弱,甚至顯現空白。依筆者看來,這方面其實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國際法實踐教學主要包括模擬法庭的實踐教學、法律診所實踐教學、專業性質的辯論賽等。
在模擬法庭的實踐教學方面,我們由國際法課程的主講教師指導學生進行庭審前的準備、組織學生開庭,由我們學院國際法學科帶頭人來作點評。庭審完畢,還須組織學生進行庭審總結。至于選題,我們側重于在國際刑法領域選題,主要模擬國際刑法的間接實施模式,演示國內刑事司法系統是如何依照其國內法來對國際犯罪主體進行審判和處罰的。
在法律診所的實踐教學方面,目前還在探索和開拓當中。在人員到位、設施到位、機制到位的情況下,積極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國際法原理和知識,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涉外刑法、涉外行政法問題,如外國人在華的入境、居留、打工、出境問題。
在辯論賽方面,由法律院系的學生會來組織專業性質的辯論賽,可以挑選一些有爭點的國際法問題來作為辯題,如國家承認的宣告說與構成說到底是誰對誰錯、領土爭端解決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究竟誰優誰劣等。
四、司法考試背景下的國際法教學測評的實施
國際法教學測評的實施,亦圍繞司法考試而開展?!敖獭迸c“考”不是“兩張皮”,“考”是“教”的總檢閱,當然也是“學”的總檢閱。
國際法教學測評分為平時考核和期末考試兩個部分,前者占30%的分值,后者占70%的分值。無論對平時考核,還是對期末考試,均應予以改進。
如果平時考核僅以學生到課率及課堂上隨機回答問題為依據,則失之于粗糙、片面。平時考核的主要依據,還是要落實到平常作業的表現中來。平常作業的布置,在題型上可以以案例分析題、論述題為主,側重于綜合性考核。如果題目僅僅涉及到單個知識點,則有必要增加考核的深度,力促學生對該知識點有比較深刻的了解。
期末考試的命題質量,攸關重大。題型方面,可提高客觀題的比重,降低主觀題的比重,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在內的客觀題與以案例分析題、論述題為主的主觀題相比,大體上各占“半壁江山”。對于判斷題、名詞解釋、簡答題等老舊題型,基本上廢棄不用。考試的重點應緊扣教學的重點,考試的內容應緊扣教學的內容??紤]到在國家司法考試中,國際法部分考試涉及的知識點分散,幾乎章章有題,沒有突出的重點,國際法課程的期末考試的命題也要相應有所體現,試題的覆蓋面務求寬廣,涵蓋國際法的基本理論及各分支部門。
參考文獻:
[1] 參見張文顯主編:《法理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171-178頁.
[2] 劉益燈主編:《國際法學》,中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63-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