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

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文1

致總公司

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相關企業意見,蓋章:

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文2

1.格式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現擬以____商標,使用于商品分類表第____類的下列商品,申請注冊。

────┬────┬────┬───────────────────

││││技術標準│

│商品名稱│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國家│部頒│行業│自定│

├────┼────┼────┼────┼────┼────┼────┤

││││││││

││││││││

├────┼────┼────┼────┼────┼────┼────┤

││││││││

├────┼────┼────┼────┼────┼────┼────┤

││││││││

────┴────┴────┴────┴────┴────┴────

申請人: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

附送:

──────────────────┬───────────────

││申請費元。│

│商標圖樣十張(指定顏色的,送著色圖樣│注冊費元。│

│和黑白墨稿一張)。其他____│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注冊費│

││用收訖專用章│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意見:

(章戳)

年月日

格式二商標注冊申請書

申請日期___________

申請編號___________類別____

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章戳)

電話號碼______年月日

經濟性質______商標規費:

郵政編碼

證件名稱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

人:______

地址:______

(章戳)

年月日

───────────────────

│商標種類:__________│

│(將一張商標圖樣貼在格內,另附十分圖樣│

│商標設計說明:________│

│,指定顏色的附著色圖樣十份和黑白墨稿一│

│份)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請:______│

│在其它哪類上已│

│注冊了相同商標:_______│

│商標是否指定顏色。│

───────────────────

類別:______同時在哪些類提出申請______

───────────────────────┬──────────

│服務項目│備注│

├───────────────────────┼──────────┤

│││

├───────────────────────┼──────────┤

│││

├───────────────────────┼──────────┤

│││

───────────────────────┴──────────

2.說明

商標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以區別商品來源的獨特標識。商標由文字、圖形或者它們的組合構成,具有顯著特征以便于識別。商標標志著商品的來源,表明該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體現著商品的穩定的質量水平和商品的信譽,具有宣傳、推銷商品的作用,有利于開辟和鞏固市場,發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上述兩種表格,是申請人注冊商標時應當填寫的。格式一為商品商標,格式二為服務商標。

(1)商標注冊程序包括:

①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注冊商標變更注冊、商標續展注冊的,應提交《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書》、《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地址申請書》、《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②審查。包括:a.形式審查。即關于商標申請人申請權、文件是否齊備等事項的審查。b.實質審查。即關于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屬于商標法禁止或是否與在先已注冊的、初步審定的商標相沖突而進行的審查。c.初步審定。經形式審查、實質審查通過后,作出合乎商標法的判定,給予初步審定編號,建立審查檢索卡片,將有關材料存檔。

③公告。將初步審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刊登在國家發行的專門刊物(商標公告)上,公布于世,接受公眾監督,征求公眾對初步審定商標的異議以及利害關系人對商標的爭議。

④駁回申請。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注冊管理機關審查,認為違反商標法規定,不應予以注冊的,由商標注冊管理機關書面通知商標申請人或其人,即為駁回申請。

⑤駁回商標的復審。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天內申請復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就此進行重新審查。經審查后,評審委員會認為該項申請應予審定的,應將有關材料移交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并予公告;認為仍應駁回的,要作出駁回決定。兩種情況均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決定。

⑥異議。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商標局根據異議人的異議書和申請人的陳述書,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⑦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不服商標局駁回和異議裁定而提出的復審申請。對不滿1年的新注冊商標發生的爭議申請,對不服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行政處理的復審申請,作出的決定、裁定,是終局決定,商標局必須執行,當事人不得上訴。

⑧核準注冊。對合乎商標法規定,經初步審定,異議期間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裁定為不能成立的,由商標局在商標注冊簿上登記,刊登公告并發給商標注冊證。

(2)商標注冊申請書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的法律文件。辦理商標注冊應注意的問題有:

①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和申請條件。注冊商標申請人必須是依法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或者是《商標法》第9條規定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必須具備以下4個條件:商標應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商標不能違反禁用條款,不能使用《商標法》第8條規定的禁用文字、圖形;商標不得混同。凡申請注冊的商標,不論其構成的文字或圖形,如發現其與已注冊商標和申請在先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則不能取得商標注冊;按照商品類別提出申請。商品分類表是劃分商品類別和進行商標注冊管理的重要依據。過去,我國根據商品用途、性能、原料、生產、銷售等條件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共分8類。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的擴大,該商品分類表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1988年9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了《關于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國際分類的通知》,決定從1988年11月1日起,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該表共包括商品和服務兩項42類。

②如何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第一,確定自己所要申請注冊商標的商品屬于商品分類表劃定的哪一類商品范圍內。如果所申請的商標使用于幾種商品上時,而這些商品都屬于商品分類表劃定的哪一類商品范圍內,就可作為一個商標提出申請;如果是屬于不同類別,應當分別提出注冊申請。第二,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圖樣10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10份)、黑白墨稿1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可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第三,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字機填寫,字跡必須工整,清晰;第四,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企業名稱一致。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企業經營范圍;第五,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煙草制品的商標注冊,應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文3

【頒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頒布日期】 19970506

【實施日期】 19970506

【文號】 工商標字(1997)第127號

【名稱】 關于印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根據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特殊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章名】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一、為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三、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四、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式附后);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托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人(申請人共同)的委托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五、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六、申請人按本程序第四條規定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八、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一)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符的;

(二)登記后發現有屬于本程序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記后發現質押合同無效的。

十、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補充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的證明和登記機關發給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章名】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根據《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現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請予審理登記。

一、申請出質登記當事人

質權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蓋章)

出質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蓋章)

二、申請質押原因:

三、質押商標圖樣:

----------------

| |

| 商 |

| |

| 標 |

| |

| 圖 |

| |

| 樣 |

| | 注冊號

| | 商標有效期

----------------

四、質押商標權屬狀況:

五、質押價值:

六、質押期限:自 至

七、其他有關事項

八、附證明文件

(一)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二)質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一份)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發證機關、確認簽章)

(四)人委托書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 】工商標字第 號

出質人:

質權人:

質押原因:

質押擔保主債

權種類、數額:

質押商標注冊號:

----------------

| |

| 商 |

| |

| 標 |

| |

| 圖 |

| |

| 樣 |

| |

| |

----------------

質押價值:

質押期限:

變更理由及事項

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文4

商標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登記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補發商標注冊證等有關事項,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核轉機關)核轉,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組織。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組織。

第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補證、評審及其他有關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

商標局編印發行《商標公告》,刊登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使用前款規定名稱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七條 國家規定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提出的評審事宜,做出終局決定、裁定。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九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公布的商品分類表按類分別申請。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條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書件,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字機填寫。應當字跡工整、清晰。

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一致。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范圍。商品名稱應當依照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未列入商品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說明。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申請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申請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如期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超過30天達不成協議的,由商標局裁定。

第十四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或者申請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國文字,并交送人委托書一份。人委托書應當載明權限和委托人的國籍。

人委托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外文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十五條 商標局受理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事宜。具體程序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

第十六條 商標局對編定申請號的申請進行審查,將初步審定的商標,刊登《商標公告》;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并抄送核轉機關。

第十七條 對駁回申請的商標申請復審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注冊申請書》、原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駁回通知,并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抄送核轉機關。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核轉機關。終局決定應予初步審定的商標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十八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將異議書一式兩份寄送商標局,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碼及初步審定號。商標局將異議書交被異議人限期答辯,并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滿不答辯的,由商標局裁定。

商標局將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有關當事人,并抄送核轉機關。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之日起15天內,將《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抄送核轉機關。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抄送核轉機關,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爭議裁定

第二十條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寄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寄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注冊事項申請書》,以及有關變更證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寄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由受讓人所在地核轉機關核轉。受讓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給受讓人,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的商標,受讓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寄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將《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或者《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或者《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抄送核轉機關。終局決定核準轉讓注冊或者續展注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二十四條 商標注冊人對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該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被爭議的注冊商標的,移交商標局辦理,予以公告,并抄送核轉機關。被爭議人在收到商標爭議終局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應當將原《商標注冊證》交由所在地核轉機關寄回商標局。

第二十五條 對于注冊不當的商標(爭議已經裁定的除外),任何人可以將《注冊不當商標撤銷裁定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的,移交商標局辦理,予以公告,并抄送核轉機關。原商標注冊人在收到撤銷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將原《商標注冊證》交由所在地核轉機關寄回商標局。

第五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使用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或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第二十七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必須申請補發,申請人應當向商標局寄送《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省級或者省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并將報紙附送商標局。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寄回商標局。

第二十八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1)、(2)、(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十九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4)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期提供使用證明。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明或者證明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前款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用于廣告宣傳或者展覽。

第三十條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受《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檢討,予以通報,并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兩倍以下的罰款;對有毒、有害并且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予以銷毀;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依照《商標法》的規定,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1)、(2)項和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進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情節予以通報、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商標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商品銷售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買賣商標標識。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銷售自己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局還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商標局備案。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收繳被許可人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許可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

許可他人使用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商品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附送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同時抄送原核轉機關,由核轉機關收繳《商標注冊證》,并寄回商標局。

商標局對撤銷或者注銷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應當向商標局寄送《商標注銷申請書》一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第三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撤銷決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將《撤銷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并抄送原核轉機關。終局決定取消原撤銷決定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四十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除外)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45天內,做出復議決定。對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3)項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三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和包裝上的商標,責令依法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根據情節予以通報,并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前條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45天內,做出復議決定。對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控告和檢舉。

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和檢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其所控告和檢舉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審和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申請復議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30天;延期后仍來不及辦理的,還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期滿前,申請再次延期30天。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書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收費標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公布。

商標注冊的商品分類表,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商標法的基本原則《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商標權的確立和保護過程中應予遵循的基本準則。中國《商標法》有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注冊

注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一種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所采用的基本原則有兩種,一是注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通過使用即可產生權利。根據這一原則,最先使用者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中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中國《商標法》采用的是注冊原則。

申請在先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既然商標專用權基于注冊而產生,而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人又并不總是一個,那么,以申請書提交的時間先后來決定商標專用權歸誰所有,就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是申請在先原則。根據該原則,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注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注冊機會,得不到對該商標的專用權。當然,申請在先原則也有不靈的時候,遇到兩個以上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情況時,就必須通過其它方法來決定專用權的歸屬了。因此,第十八條同時又規定,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說明我們在采用申請在先原則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為一種適當的補充。

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里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在《民法通則》第四條中有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的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對待他人事務就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以保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當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失去平衡時,應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權利的法律范圍內以符合其社會經濟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

現行《商標法》雖然沒有明確使用誠實信用這個概念,但其關于商標權的確立、行使和保護的諸多規定中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精神。例如《商標法》第六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關于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的規定;第八條第(8)款關于不得以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注冊的行為的規定;第二十七條關于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的規定;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條關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應予處罰的行為的規定,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精神?!渡虡朔▽嵤┘殑t》第二十五條更是明確地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行為解釋為《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梢?,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整個民法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在《商標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雖然我們過去在理論上沒有把它作為《商標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給予應有的重視,但在商標權的確立、管理與保護等實踐活動中,我們實際上還是把它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來遵循的。

自愿注冊

所謂自愿注冊原則,是指企業使用的商標注冊與否,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渡虡朔ā返谒臈l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注冊。如果企業不需要或者暫時不打算取得商標專用權,則可以不注冊。本注冊的商標允許使用,但使用人沒有專用權,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與自愿注冊原則相對應的是強制注冊原則或全面注冊原則。1957年到1983年2月,中國實行的是全面注冊原則,要求企業的商品應當使用商標的,都必須使用商標,而且所有使用的商標都必須注冊。此項原則主要從管字著眼,不利于搞活經濟。目前,除極個別國家仍實行強制注冊外,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自愿注冊原則。

嚴格地講,中國實行的并非純粹意義上的自愿注冊原則,而是在自愿注冊原則的大前提下仍對極少數商品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原則?!渡虡朔ā返谖鍡l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七條進一步規定:國家規定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對部分與人民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商品實行強制注冊,是中國《商標法》的一個特點。

五、集中注冊、分級管理的原則

集中注冊、分級管理是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一。根據市場經濟和商標自身的特點,商標注冊應打破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統一集中負責商標的審查、核準注冊工作。為此,《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這就決定了全國的商標注冊工作統一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辦理,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辦理商標注冊,明確了集中注冊的原則。分級管理則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在該地區開展商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有利于把商標管理工作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緊密地結合起來,使商標行政管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文5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條 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條 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第五條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商標注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相應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駁回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者撤銷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第六條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第七條 當事人委托商標組織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八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九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系的。

第十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商標組織的,文件送達商標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文件無法郵寄或者無法直接遞交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 商標國際注冊依照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并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1份。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者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以顏色組合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文字說明。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第十五條 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條 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第十七條 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八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第二十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展出其商品的國際展覽會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除外。

第三章 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應當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三條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異議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對其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

第二十四條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未提交變更證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補交;期滿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 注冊商標需要續展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后,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第五章 商標評審

第二十八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的商標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第二十九條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所稱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條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三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15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經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請的,評審程序終止。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

第三十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 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渡虡俗宰C》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一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

第四十二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10%以下。

第四十三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 違反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第四十五條 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毀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第四十六條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七條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八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或者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九條 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五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五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第五十三條 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十五條 商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規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七條 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

商標局編印發行《商標公告》,刊登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企業地址變更申請書范文6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

    A、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是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B、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登記,一般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向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申請手續。

    C、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委托。委托他人的,應當交送人委托書一份,人委托書應當載明內容和權限。

    (2)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

    申請商標專用權質合同登記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其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A、申請質押原因,B、申請質押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名稱、法人代表、地址并加蓋申請人章戳,C、質押商標名稱、注冊證號,商標有效期,D、質押商標的權屬狀況,E、質押的價值,F、質押的期限等;

    B、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C、主合同和質押合同復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譯本1份);

    D、質押商標所有權證明原件或經核對的復印件(包括續展、變更、轉讓情況):

    E、人權限委托書;

    F、商標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3)申請登記的時間要求和審查期限:

    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于訂立書面協議之日起20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

    登記機關應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4)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如:出質人不是商標權合法所有人的;商標權歸屬不明確的;沒有繳納登記費等),商標局不予登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將撤銷登記:

    A、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符的;

    B、登記后發現有不應予以登記事由的;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