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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準則論文范文1
一、經濟學關于銷售收入實現和確認的理論
(一)經濟學關于銷售收入實現的層次
銷售收入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綜合作用的結果?!镀髽I會計準則一收入》,將“收入”定義為: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顒又兴纬傻慕洕娴目偭魅搿慕洕鷮W的角度來看,銷售收入的獲得過程是商品價值形成、增值和實現過程的統一?!颁N售收入的實現過程” 與 “銷售收入的實現”在經濟學上是有差別的。實現過程是指企業投入貨幣資金購買原材料,通過生產過程將其轉變為產品;企業為產品尋找市場和用戶,進行營銷;發送產品完成銷售并取得債權,直到最終收到貨款的全過程。只要銷售收入尚未到達終點,銷售收入就仍然處于實現過程之中。只有當銷售收入實現過程到達終點(即收回全部貨款),才是真正的銷售收入的實現。
由于銷售收入的獲得是一個過程,因此,銷售收入在獲取過程中可以分為三種形態:(1)處于產品形態的銷售收入。指產品尚未發出,市場交換行為沒有發生之前的銷售收入。(2)處于債權形態的銷售收入。指市場交換行為已經發生,并己獲得了索取貨款權利的銷售收入。(3)處于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指真正獲得了貨幣資金的銷售收入。經濟活動完成程度的不同,體現了銷售收入成熟程度的不同,也就是銷售收入質量的高低。將貨幣資本的循環過程與銷售收入的實現過程結合起來,我們不難發現并體會到企業銷售收入的實現過程貫穿于企業資本循環過程之中。其中,處于最終的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是經濟活動完成的最終表現;處于債權形態的銷售收入還需要完成收帳活動才能轉化為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處于產品形態的銷售收入還需要完成必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才能被轉化為債權形態的銷售收入。銷售收入的質量就是指某種存在形態的銷售收入與它在經濟上得以最終實現之間的聯系程度。
(二)經濟學關于收入的確認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當銷售收入在其剛剛形成(產品完成)時,由于其質量層次低,存在著較多的不確定性和風險,與它在經濟上的最終實現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在這時我們沒有必要對其進行確認與計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態存在著。當銷售收入質量提高到一定的層會計畢業論文次,伴隨于產品價值的不斷增值,以及各種后續費用的明晰化和風險的弱化,這時我們就有必要對銷售收入進行確認和計量。銷售收入形態的變化及其成熟程度由低到高的過程為:產品形態銷售收入一債權形態銷售收入一貨幣形態銷售收入。銷售收入所體現的經營成果不僅表現在數量的大小,同樣也體現在質量的高低上。因此,銷售收入的確認不僅要確認數量,同時也需要確認其質量,其質和量必須同時并重。銷售收入的確認,是指將處于某種存在形態和某種質量層次的銷售收入在賬簿中加以記錄及在財務報告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財務行為。人們常用“實現原則”來決定應確認的銷售收入。經濟學意義上的“實現”,就是指經濟上的“真正實現”,即只有當貨幣資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個循環過程,才被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在商品變為貨幣資金時被確認的銷售收入叫做“已實現的銷售收入”,也就是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
二、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的實現和確認的理論,以及經濟學的相關理論的啟示
(一)會計學的收入確認原則
收入確認在會計信息系統特別是在收益信息系統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于企業目標和會計目標的實現具有重大意義。當前我國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批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報表提供者利用收入確認進行利潤操縱和報表粉飾。傳統會計的收入確認標準在會計理論上稱為收入實現原則或收入確認原則,它是基于20世紀 50 年代以前的經濟環境,它與經濟學關于收入確認的理論是一致的。
在當時的環境下,畢業論文經濟活動極為單一,絕大部分市場交易是錢貨兩清的一次性買賣行為?;蛘哒f,交易要么不發生,要么就一次性發生完成,與交易對象(商品)有關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也是一次性完成的,這樣收入實現的時點比較容易甄別、確定。因此,傳統收入實現原則強調,只有在收入的賺取過程已經完成、且收入是己實現(收到現金) 或可實現 (有收取現金的法定權利)時,才在賬面上確認收入。
當時,國際上對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規定,對收入的確認除了必須符合確認的一般標準———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外,還應滿足:已實現或可實現;己取得;收益過程基本完成。20 世紀 50 年代起,世界各國經濟的發展步伐加快,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就不斷創新各種為顧客降低風險的交易活動,如分期收款銷售、售后回購、售后回租、期權期貨等。在交易創新下,各項活動很少是一次性行為,大部分交易活動都持續一個較長的時間段,甚至商品的交付、貨款的清收也是逐期的,不再像傳統交易下者的風險提高。這樣,傳統的收入實現原則難以合理地反映現實經濟活動,會計界開始提出新收入和交易活動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系而易于辨認。
同時,購買者承擔的風險降低,而商品銷售的收入確認標準。1982 年頒布和 1993 年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 18 號———收入》認為會計學意義上的“實現”,也就是會計準則中規定的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即銷售已經形成,并滿足了一定的確認條件:(1)如產品已經交付,勞務已經提供,銷售方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者;(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售出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就可以而且應該被確認為銷售收入,而不論它在經濟上是否己得到了真正的實現。用這種觀點確認的銷售收入,我們可以把它稱作“已確認的銷售收入”。
由此可見,會計學上 “已確認的銷售收入”分為兩種類型收入:一種是“可實現的銷售收入”,包括債權形態和產品形態的銷售收入;另一種是“已實現的收入”,指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從銷售收入質量的角度來講,“可實現的銷售收入”是一種在會計
--> 上予以確認,但在經濟學上還未真正實現的收入。它的質量層次低于“已實現的銷售收入”。會計學關于收入的確認,其優點在于:可以全面、及時、公正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缺點是企業的銷售收入成為具有不同質量層次銷售收入的混合體;重視了銷售收入的數量,忽視了其質量,從而影響了對企業業績的正確評價。就已確認的銷售收入來計算本期損益,必然要超前交納稅金,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還有可能會虛增銷售收入。如果公司銷售的產品質量、規格有問題,發生銷售退貨,這時該筆已確認的銷售收入就構成了虛增的銷售收入,依據它去計算公司損益,就會虛增利潤;即使沒有退貨,上述收入不是虛增的銷售收入,在未到達“已實現的銷售收入”的層次時,依據它計算本期損益也會導致公司利潤超前體現。
(二)經濟學相關理論對會計收入確認的啟示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依據收入準則確認的收入,對于銷售收入的數量給予了較多的關注,而對于質量的把握則更多是依靠會計人員對經濟事項的職業判斷,而準則中對收入的確認標準又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在實務操作中難免會帶有較強的主觀性。筆者認為,通過經濟學關于收入確認的原則較為謹慎,對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的確定也有一定的啟發性:會計人員有必要對銷售收入的質量層次進行區分,以求更為客觀、貼切地刻畫和表現企業經營的原貌。具體的改進操作方法為:在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總賬賬戶下增設兩個二級賬戶,即“己實現的銷售收入”和“可實現的銷售收入”,用以分別核算上述兩個質基層次的銷售收入,并同時在會計報表中列示。只有這樣,才能正確、真實、全面、及時地提供銷售收入的信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科學性。
三、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確認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進
(一)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確認的方法
收入確認的核心問題是收入何時確認的問題,解決收入何時確認的一個前提是要選擇適當的時間基礎,對此通常有兩種選擇:1.收付實現制。收付實現制足以現金收到為標準來確認收入,以現金付出為標準確認費用。在收付實現制下,所有收到的現金都作為本期收入,所有現金支出都作為本期費用。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純粹的收付實現制是不存在的,實際應用的是一種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即在遵循按現金收入來確認收入,現金會計專業畢業論文支出來確認費用的總體原則之下,對其它一些事項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加以確認。2.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又稱應計制,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與否作為標準來確認收入和費用。權責發生制是現代財務會計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因為有了權責發生制,收入和費用確認中大量的應收、應付、預提、待攤項目才會存在,大量的估計判斷程序才能得到應用。權責發生制還是收入實現原則、配比原則的基礎,這三者共同構成了現代財務會計確認的基本原則。
(二)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確認方法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