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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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法論文

證據法論文范文1

關鍵詞:電子證據可接受性證據清單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子商務迅猛發展,數字化通訊網絡和計算機裝置使得信息載體的存儲、傳遞、統計、等環節實現無紙化。但是,這種信息載體的革命性變革也引發了諸多法律問題,單從程序法律角度來講,就涉及到網上法律問題的管轄和電子商務中相關電子資料的證據力問題。而電子資料的證據力又與電子證據在證據法中的法律地位直接相關;從最近的學術資料中可以看出,電子數據的證據價值在法學研究與法學實踐中得到相當的肯定,這也使得討論電子證據法律地位問題的時機日漸成熟。

我國關于證據規則的立法一般是開列一份可接受的證據清單,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1)書證;(2)物證;(3)視聽材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边@類立法不象德國、日本等國的證據法那樣可以自由提出所有有關證據,開放程度較低,致使經過計算機傳輸和處理形成的電子證據難以確定其證據價值和法律地位。由于網絡安全和電子商務風險等方面的原因,人們對電子證據在生成、存儲、傳遞和提取過程中的可靠性、完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這種對電子證據可信度予以“高標準,嚴要求”的理念,足以表明電子證據不同于以往的證據規則,是一種全新的證據類型。

鑒于我國證據法的相對滯后性和不確定性,以及法學理論界關于電子證據的一些爭議,本文針對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問題仍須闡明如下觀點:

電子證據可以作為訴訟證據

電子證據是存儲于磁性介質之中,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訴訟證據。反對電子證據作為訴訟證據的人認為,電子證據可能由于人為因素以及網絡環境和技術限制等原因無法反映客觀真實情況。但是其他傳統類型的證據在真實性、可靠性方面也不是沒有弊端的。例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切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成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一切證據必須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這些規定表明任何證據都有其脆弱性,因此需要“查證屬實”。依此邏輯,電子證據只要“查證屬實”,就可以與其他證據一樣成為訴訟證據。

證據的“可接受性”不僅是電子證據面臨的問題,其他證據也不例外;誠然,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電子證據可否作為訴訟證據,但是這種日益普及的新事物已是無法回避?!皩嵺`中一切能反映案件真實客觀情況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覀兾ㄒ坏某雎分荒苁墙Y合國際通用的證據規則對此予以應答”。從電子證據的可接受性方面看,可以從《聯合國電子商務法范本》中找到佐證。該范本第九條第一款指出,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在應用有關證據的任何規則時,如果涉及一條數據消息作為證據的可接受性,就不能以它僅僅是一條數據消息為理由予以拒絕,更不能在當它是提供者在合理情況下所能提供的最好證據時,僅以它不是原初形式為理由加以否認;其第二款進一步闡明,“以一條數據消息存在的信息,應當獲得其應有的證據分量。在評價一條數據消息的證據分量時,要考慮到生成、存儲或傳播該數據消息時所用方法的可靠程度,考慮到保持該信息完整性時所用方法的可靠程度,考慮到判明其原創者時所用方法的可靠程度,以及其它的相關因素”。電子證據不為法院和仲裁機關采納的后果是不可想像的,它意味著電子商務交易的實體法保障難以實現,使電子商務交易演變成高風險的交易形式。

如果我們在法律上對計算機存儲數據的采集,保全以及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的認證等程序作出明確規定,通過電子數據的中轉存證解決電子數據的不確定性問題,使電子證據的不可抵賴程度大為提高,那么一項符合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電子證據就基本掃清了作為訴訟證據的法律與技術障礙。

二、電子證據不同于傳統的書證

傳統的書證是有形物,除可長期保存外,還具有直觀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如合同書、票據、信函、證照等。而電子證據往往儲存于計算機硬盤或其他類似載體內,它是無形的,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呈現出與傳統書證不同的特征。

首先,電子證據保存的長期性、安全性面臨考驗,計算機和網絡中的電子數據可能會遭到病毒、黑客的侵襲、誤操作也可能輕易將其毀損、消除,傳統的書證沒有這些問題的困擾;其次,電子證據無法直接閱讀,其存取和傳輸依賴于現代信息技術服務體系的支撐,如果沒有相應的信息技術設備,就難以看到證據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提取電子證據的復雜程度遠遠高于傳統書證;再次,雖然傳統書證所記載的內容也容易被改變,在司法實踐中亦曾發生過當事人從利己主義考慮,擅自更改、添加書證內容的現象,但是作為電子證據的電子數據因為儲存在計算機中,致使各種數據信息的修正、更改或補充變得更加方便,即便經過加密的數據信息亦有解密的可能。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對電子證據可靠性的查證難度是傳統書證無法比擬的。

電子證據與傳統書證的差異是顯著的,在證據立法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將其歸入傳統書證只能是權宜之計。事實上,電子證據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僅體現為文本形式,還可以圖形、圖像、動畫、音頻及視頻等多媒體形式出現;這些暫且不論,電子證據以其對現代信息技術和安全防范措施的依賴,就已顯示出不同于傳統書證的獨立性格。

三、電子證據不宜歸入視聽材料的范疇

訴訟法學界相當一部分學者從電子證據的可視性、可讀性出發,對視聽材料作出了擴大解釋,突破了視聽材料關于錄音帶、錄像帶之類證據的局限,把電腦儲存的數據和資料歸于視聽材料的范疇。但是,視聽材料在證據法中的地位是有限的,它充其量是印證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等其它證據的有力工具;也就是說,視聽材料能否作為定案證據,還必須結合其它證據來考察。正如《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材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把電子證據歸于視聽材料的人認為,這是電子證據易于被偽造、篡改、拼接,且難以被覺察和發現的特點所決定的。事實上,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操作性在司法實踐領域值得探討。

拿網上購物合同為例,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系統,該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的全過程基本可以在網絡上完成。如果當事人之間發生相關民事爭議,他們所能提交的只能是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法院將電子證據按視聽材料處理時,就會陷入缺乏其它證據可供印證的尷尬境地。由于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上的隱私權問題、知識產權問題、合同問題日益突出,電子證據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過程中將起著關鍵作用,這是視聽材料的印證作用所無法解釋的。雖然電子證據與視聽材料都必須通過一定手段轉換成能為人們直接感知的形式,但是電子證據是從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中提取,并且需要對數據重新整合才能反映出案件事實,其中一些數據經計算機輸出后更象是一種書證。

因此,筆者認為將電子證據簡單地歸入視聽材料一類會限制其證據效力的發揮,進而影響到案件事實的認定,使法律關系處于不穩定的狀態。

四、正確認識與電子證據有關的全球化解決方案

聯合國貿法會采用了功能等價方法,以使電子證據符合“書面形式的要求”,并且對“原件”作了擴大解釋,主要考慮到英美法系國家的傳聞規則與最佳證據規則會制約電子證據的可接受性;事實上,英美等國為了適應計算機技術廣泛應用的現實,也已突破了傳統證據法的限制。而大陸法系國家,多是允許自由提出所有有關證據(如德、奧、瑞典等國)或是開列一份可接受的證據清單(如我國),因此在對電子證據的接納上看并不存在實質。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功能等價方法作為全球化解決方案主要解決的是電子證據的可接受性問題,而電子證據在各國證據法中的法律地位仍然需要各國在各自的證據法體系中予以確證。由于各國的法律傳統和信息技術發展的差異,在電子證據究竟屬于何種類型的證據這一問題上的規定是不可能一致的。如果我們繼續在證據的可接受性上進行爭論,就可能會喪失證據法律為信息化社會服務的良好機遇,也會給我國的信息化進程帶來不必要的程序法律障礙。因此國內證據法在考慮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時,還要規定相應的具體規則以統一認識,以避免法院和仲裁機構因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造成電子證據歸類方面的分歧。

證據法論文范文2

【關鍵詞】傳聞證據規則;發展概況;例外規定;借鑒意義

傳聞證據規則,也稱禁止傳聞規則、傳聞法則或傳聞排除規則等,是英美法系證據法中最為著名的規則, 也是其中最為復雜的規則。證據法學大師威格默爾(Wigmore)教授曾盛贊其為英美法中除陪審團之外對審判程序做出了最偉大且最獨特貢獻的法律制度。隨著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 有關證據規則的研究熱潮正方興未艾。在此背景下,從該規則發展演變的歷史軌跡中,把握其最新的改革動向,無疑將對完善我國刑事證據立法具有重大的啟發意義,本文的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一、傳聞證據規則概述

1.傳聞證據辨析

按照美國證據法學家華爾茲教授的觀點,傳聞證據是指“在審判或聽證時作證的證人以外的人所表達或做出的,被作為證據提出以證實其所主張的事實的真實性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主張或有意無意地帶有某種主張的非語言行為”。由這個定義可以推導出傳聞證據包括三種形式:口頭傳聞、書面傳聞和行為傳聞。狹義的傳聞證據專指“陳述”而言, 包括口頭陳述和書面陳述,《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801條(c)項和《加利福尼亞州證據法典》即采用這種定義。我國臺灣學者也將傳聞證據分為廣、狹義兩種?!皞髀勛C據,本有廣狹二義,從狹義言,系專指言詞而言,即證人并非陳述自己親身經歷之事實,而僅就他人在審判外所為之陳述原供述,代為提出以作自己之供述者而言。從廣義言,則除上述言詞外,書面之陳述亦包括之,通常所謂傳聞證據,系指廣義而言,其范圍包括口頭陳述與書面陳述?!?/p>

2.傳聞證據規則及其理論依據

所謂傳聞證據規則,簡言之,即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傳聞證據不具有可采性?!睹绹摪钭C據規則》第802條規定:“傳聞證據,除本證據規則或其他聯邦最高法院根據立法授權或國會立法所確認的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采納”。 據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出庭證人轉述他人的庭外陳述以及目擊證人用書面記錄代替到庭陳述,均不得作為證據提交法庭進行調查質證;已經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審團作為評議的根據。

二、傳聞證據規則成長的歷史軌跡

1.傳聞證據規則的產生

英國是最早確立傳聞證據規則的國家,陪審制的發展被認為是這項規則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早期的陪審團是一種“知情陪審團”,因為這些陪審員沒有受過法律訓練,且不了解案件事實,只能通過各種證據來查明案件事實,而傳聞證據的價值開始受到人們的懷疑,于是,證人到庭作證的作用便凸顯出來。盡管傳聞證據規則確立的確切時間已經不可考,但可以確定的是,在17世紀下半葉,該法則已經逐漸得到承認。在18、19世紀,傳聞證據規則得到了長足發展,并且隨著英國的殖民擴張迅速傳到英美法系的其他國家。

2.傳聞證據規則的發展概況

(1)英國的發展概況。在英國,1938年證據法允許在民事訴訟定條件下可以采納第一手書面傳聞證言。1968年《民事證據法》中進一步放寬了限制,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采納口頭、書面的傳聞證據、計算機制作的文件中所包含的陳述。1995年《民事證據法》的實施,標志著傳聞證據規則在民事領域的終結。該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的規定:“在民事程序中,證據不應因其為傳聞證據而被拒絕采納”。此后,在刑事訴訟領域也表現出明顯寬松化、自由化的傾向。如,2003年《刑事司法法》規定:首先,對傳聞證據的基本態度從原則上排除轉變為有條件地接受,清楚地表明了立法者進一步放寬傳聞證據規則的傾向。其次,賦予法官在處置傳聞證據上享有極為寬泛的自由裁量權,允許法官采納任何符合公平正義要求的傳聞證據。另一方面,法案第126 條允許法院排除任何傳聞,只要法院認為采納該傳聞將導致不恰當的時間浪費。

(2)美國的發展情況。在美國,1942年《示范證據法典》第503條規定,如果法官發現陳述人不能作為證人到庭或者出庭接受交叉詢問,庭外陳述就具有可采性,當然該陳述指的是第一手傳聞。雖然該法典受到“傳聞證據規則自由化”傾向的批評而未能實施,但是對隨后的《聯邦證據規則》產生了重大影響。20世紀90年代,在傳聞證據領域,紐約州上訴法院進行了引人注目的改革,重新定義了傳聞證據的可采性標準,史無前例地對當事人的庭外陳述加以認可。

(3)其它國家的近況。澳大利亞的《1995 年證據法》,保留了排除性的傳聞證據規則,但是在能否根據可信性決定是否采納傳聞證據的問題上,以及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方面,澳大利亞也采取了較為寬松的規則。加拿大1985年《加拿大證據法》第二章“證人”附錄規定了“若達到可靠性的標準,事實審理者可以適用先前陳述。法律不但強調了被告人的對質權,還提出了證據的可靠性要求。當然,根據陪審制的要求,證據的最終可靠性,應當由陪審團來判斷。

對制度未來的發展預測恰恰來源于對制度發展軌跡的追蹤。在我國當前歷史時期內,制度的變革和規則的構建也擺脫不了向他國學習的命運。我們只有深入到制度產生、發展的內部,才能對其大致發展趨勢做出準確的判斷。對傳聞證據規則的歷史考察以及對其未來發展趨勢的預測,必將對我國在借鑒或引進這一制度時的具體設計產生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美]喬恩?R?華爾茲:《刑事證據大全》(第二版),何家弘等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02頁。

[2]參見[美]麥考密克《麥考密克論證據》,湯維建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79頁。

[3]徐繼軍.《傳聞證據規則在美國紐約州法院的適用》(上),載《環球法律評論》,2002年冬季號。

證據法論文范文3

關鍵詞:政治發展地區差距

一現代化是建立在效率的基礎之上的,現代性才孕育著公平。歷史發展雄辯地證明,任何一個國家在其現代化的過程中都不可能走公平優先的發展道路,地區間的非均衡發展是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我國現代化歷史正反兩面表明,改革前的公平優先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為現代化的進一步發展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特別是在后期的“”期間。改革后的歷史證明,地區差距對于提高效率加速現代化的進程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耙徊糠值貐^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發展起來的地區帶動后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裕?!边@不僅是中國在走向現代化過程中社會經濟發展的折射,同時也作為一項基本的政治環境而納入各種政治決策分析之中。我國歷史發展表明,合理的地區差距對于促進我國的政治發展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也是現代政治發展的必然產物。

(一)發展現代政治民主民主不是空洞的抽象物,而是有著豐富的內容;不是虛無的空穴來風,而是奠基于堅實的基礎。早在一百五十多年以前,托克維爾就把現代型民主的精義精采地概括為兩個內核(個人獨立和地方自由)與一點保障(中央集權化)。這意味著現代政治民主的發展不再是一小部分統治者的專利,而是全體公民所應有的權利。但是由于歷史發展的定向思維形成了民主發展的悖論:或者采取小國寡民而實行人民民利,或者是建立帝國而忽略人民民利。對于該問題的解決,西方的學者提出了代議民主制(JohnMill);除此之外,合理的地區差距也可以成為其主要的解決方式。

其一,個人獨立與地區差距的互動。大一統是對于個人獨立發展最大的障礙,歷史證明在社會循環的發展中,“亂”才是個人獨立發展的充分條件。在現代社會背景下,合理的地區差距取代了歷史上的“亂”而成為個人獨立發展的動力保障;合理的地區差距才有利于形成相互競爭的壓力,從而推動個人主動性的發揮。其二,地方自由與地區差距的互動。任何地區都有自身歷史、自然、社會和文化特色,保持合理的地區差距是維護地方特色的條件,也是地方自由的本質內容;地方自由的充分發展也會導致一定的地區差距。個人獨立形成了現代政治民主發展所必需的參與主體——政治人,地方自由塑造了現代政治民主發展所必需的參與環境——政治文化,兩者一起推動了現代政治民主的發展。

(二)推動有機型政治整合依據吉登斯(Giddens)的界說,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一般歷程是從國家與社會的分離格局經歷重大歷史變動轉變為國家——社會糅合的民族——國家格局,這一歷程表現為社區和個人的逐步“國家化”。事實上,這種國家與社會的“糅合”即表現為現代國家對社會的有機性整合上,其基本條件是合理的地區差距;或者說合理的地區差距是現代社會進行有機性政治整合的基礎?!霸谥袊恼握线^程中,用一個合理的和統一的結構來代替參差不齊的傳統結構,看起來比較理想。但應當考慮到,這種替代是否必需,以及花多大的代價去實施它?!币虼耍F代化進程中的政治整合只能是有機性政治整合。

在傳統的國家中,政府對社會的控制僅僅被限制在有限的城市范圍內,而在廣大的鄉村地區就會變得無能為力。韋伯在論述傳統的權力時所指出:“正式的皇家行政,事實上只限于市區和市轄區的行政?!怀龀菈?,皇家行政的威力就一落千丈而無所作為了?!表f伯的論點不免夸張了點。但不容否認的是,以傳統的國家行政為代表的公共權威從來沒有對整個社會進行過有機的政治糅合;在行政權之外,存在廣泛的非公共權力。隨著現代國家的形成,國家對人身監視力不斷加強,傳統國家狀態下的相對抽離的地方主義開始逐漸得到整合。其原因不僅在于吉登斯所闡述的以信息儲存和行政網絡為手段的人身監視力、國家化的軍事暴力手段以及人類行為的工業主義化,還應該在于其合理的地區差距。首先,我國的現代化是在西方列強的入侵下肇始的,為各地區間的有機聯合增添了共同對外的目標,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近代中國政治整合主體——中央政府——的弱化;其次,我國各地區由于歷史——社會——文化的原因,發展參差不齊,從而為有機的政治整合提供了互補互學的基礎,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治整合手段——信息、行政、國家性暴力——的弱化;再次,合理的地區差距有利于形成相互競爭的壓力,從而彌補了在工業主義發展相對不足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整合的動力;更為重要的是,地區相對自立在中央和人民群眾之間建立了一條緩沖帶,保證了政治主體——政治人——的獨立,進而保障政治整合的持續進行。

(三)培育法理型政治權威韋伯把權威分為傳統型權威、克里斯瑪型權威和法理型權威,他還指出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政治權威也逐漸向法理型權威轉變。事實上,上述三種權威很難劃分清楚,即使在現代社會中也存在廣泛的傳統型權威。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現代社會中起主導作用或者說占據官方主流意識形態的還應該是法理型政治權威。

法理型政治權威來自于人民群眾的認可;《獨立宣言》宣稱,“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于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是現代政治合法性的理論基礎。被統治者的同意意味著人民群眾對本地區的重大事情有參與決策權、民主監督權,而此正是法理型政治權威產生的基礎,同時也要求各地區之間存在合理的地區差距。第一,地區范圍的有限性有利于人民群眾利用民力建立起法理型政治權威,采用化整為零的策略實現了盧梭所無法實現的人民;第二,地區范圍的有限性有利于政府培育人民群眾的現代法理意識,進而與法理型政治權威的培育形成良性的互動;第三,合理地區差距帶來政治統治的差異性有利于國家的制度創新,進而為政治權威的再造打下基礎。

(四)塑造競爭型政治文化競爭型政治文化是人類行為的工業主義化在政治文化中的反映,它充分反映了現代政治發展的本質特征。然而以柔為美的中國古代文化缺乏現代政治發展所必備的競爭力,因此如何塑造競爭性政治文化是中國能否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徹底轉變的關鍵。

塑造競爭性政治文化“不止是擁抱西方啟蒙的價值,也應該是對它的批判,另一方面,應該不止是中國舊的傳統文明秩序的解構,也應該是它的重構。中國的新文明是‘現代的’,也是‘中國的’”。在這一點上,合理的地區差距對于塑造我國的競爭性政治文化是非常有利的條件。因為不同的地區由于不同的歷史形成了各據特色的地區政治文化,特別是在近代西方列強的入侵下,部分地區政治文化從形成時就帶上了競爭型政治文化的色彩(如上海)。這樣不僅有利于從外部為競爭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增添由于相互的壓力帶來的動力,而且從我國近代政治文化的自身觀之,其與生俱來便具有西方文化入侵客觀上帶來的競爭性因子,從而彌補了中國古代以柔為美而缺乏競爭氣質的政治文化。二地區差距是政府為了實現現代化而以效率優先所進行的一項戰略選擇,是引導社會進行的規范性變遷;合理的地區差距既是現代政治發展的結果,反過來也促進了現代政治的發展。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地區差距是一把雙刃劍,它的過度發展也會成為現代政治發展的巨大障礙。早在90年代初,我國先富地區與落后地區的差距已極為顯著:1992年廣東珠海市人均GDP為28400元,而貴州晴隆縣人均GDP為331元,前者是后者的13.6倍!從國際可比較范圍看,中國屬于世界上地區差距最顯著的國家之一,按省級比較的地區差距已接近解體前的南斯拉夫的情況。地區差距的逐漸擴大已經成為我國政治發展的嚴重障礙。

(一)威脅政治穩定在后發超大型中國進行社會主義政治民主建設,政治穩定是基本的保證。然而逐漸擴大的地區差距成為影響政治穩定的主導性因素。其一,嚴重的地區差距導致落后地區不穩定。我國廣大西部地區,政治穩定受到的挑戰尤為顯著。這不僅表現在非正式權威超越了正式權威的影響力上,而且表現為權威之間關系的不穩定性,“三宗”權力的日益興起及其運轉的非規范化為政治穩定蒙上了陰影。其二,嚴重的地區差距導致地區間不穩定。地區間的非均衡發展可以成為地區發展的動力。但當落后地區對天塹般的地區差距而感到無能為力時,發展動力就會異化為對發達地區的嫉恨,從而引發了日益加劇的地區保護,造成地區間的不穩定。其三,嚴重的地區差距導致中央政策效能的弱化。由地區差距導致的地區保護使得地方在執行中央的政策是采取有選擇的執行態度,規避了對本地發展不益的政策,這樣經過過濾的中央政策便難以反映甚至違背中央的本來意圖,弱化了中央的政策效能。

中國作為一個后發超大型國家已經成為世界上地區差距最為顯著的國家之一,是潛在的政治不穩定之源。嚴重的地區差距遲滯了民主建設的進行,在民主發展和政治穩定之間形成了二難困境:發展民主會導致政治的不穩定,維持政治穩定又會影響民主的發展。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關系,解決和控制地區差距問題,已經成為中央政府促進經濟發展、保持政治穩定和維護國家統一的重大任務。

(二)影響政治一體化無論在傳統國家還是在現代國家,以中央權威為主導的正式權威是維護政治一體化的前提,是進行政治整合的保證,只不過現代國家的政治一體化的手段與傳統國家發生了較大的轉變。前者的政治整合難以徹底進行,所借助的手段源于暴力;后者的政治整合較為徹底,且其借助的手段加上了信息化和行政網絡等。由于地區差距的逐漸擴大,政治一體化的基本保障——中央政府的權威弱化直接影響了政治一體化的進行。

首先,在我國目前進行的現代化建設中,現代化初期的抵御外侵的目標已經不再成為新時期政治整合的目標,嚴重的差距使得地區各自為政甚至相互為敵,由共同所產生的動力轉化為政治整合的阻力,干擾了政治一體化的進行;其次,由于嚴重的地區差距存在,我國地區的自然、社會性差距從彌補行政、信息化不足轉變為愈演愈烈的“諸侯割據”局面成為政治一體化的阻力;再次,我國是多民族國家,政治一體化問題實質是個民族政治均衡的發展問題。由于地區差距的不斷擴大,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嚴重滯后,成為引起民族矛盾的主要根源,處理不好甚至可以導致國家的分裂。驟變可以說是其國內各民族政治發展不均衡的結果。目前,鑒于地區之間差距的不斷擴大,形成了相當嚴重的地區格局局面:中央政府占整個國家財政比例越來越小,中央財政汲取能力的下降直接導致了中央宏觀調控能力的弱化;中央宏觀調控能力的弱化,導致中央政策效能的地下。地方政府或者對中央政策有選擇的實行,或者干脆進行政策規避;而且其選擇標準源于地方經濟的發展。這樣,地區差距不僅不利于國家的政治一體化,而且也不利于地方的政治發展。

(三)削弱政治合法性國家合法性危機的出現,通常在于下述五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現代化拓寬了人們的視野,提高了人們政治選擇的感悟能力;其二是權威的基礎發生沖突或變得不合時宜;其三是過度但又缺乏制度化制約的政治競爭;其四是權威理由的解釋不被社會接受,與此相關的是過分刺激的社會的期望;其五是政治社會化與現存權威合法性的不一致。地區差距雖然不能直接削弱政治合法性,但卻是導致政治合法性流失的根源性因素。

首先,政治權威的存在是現代化建設的前提,缺乏有效的、權威的、合法的政府是導致現代化進程中政府合法性危機的主要因素?!叭水斎豢梢杂兄刃蚨鵁o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無秩序。必需先存在權威,然后才談得上限制權威?!倍戏ㄐ缘恼螜嗤蕾囉诤侠硇缘牡貐^差距;一旦地區差距發展過大,其政治合法性也隨之發生動搖。其次,發達地區的政治發展為落后地區提供了參考;當國家企圖以統一標準規劃政治結構或者是落后地區不顧本身的客觀現實而將自己的政治選擇建立在“理想國”上時,落后地區就會對現行政治體系進行挑戰,從而導致政治合法性的流失。再次,過度的地區差距導致過度但又缺乏制度化的競爭。地區差距的過分發展導致地方經濟格局的“諸侯化”,反映到政治上來即是基于經濟力的不平等而導致政治權力分配的不平等。政治權力的過度而又非規范化的競爭不僅弱化了中央政府的權威,而且會將現代化過程中的經濟主導異化歸源為傳統國家的政治主導,進而導致政府合法性的流失。

(四)擾亂政治社會化政治社會化是政府引導社會在文化領域內的規范性變遷,它的核心內容是政治教育,即將占統治地位的思想觀念,通過教育和傳媒,分配給社會的每一成員,從而使他們成為“合格的”社會公民。顯然,政治社會化是在一定的政府主導下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而將“先進的”文化普及化的過程。政治社會化不是對舊有文化的割裂,而是有“長期延續下來的各種因素、新增成分和各種創新構成”,是在舊的政治文化基礎之上孕育新的政治文化。

政治社會化過程奠基于合理的地區差距基礎之上;一旦地區差距發展過大,它即會擾亂政治社會化的過程。第一,過度的地區差距為政治社會化設置了時空難度。政治社會化必須以一定的理論作為先導,它是對特定的客觀現實的概括而又稍高于客觀事實。過度的地區差距阻礙了具有相對統一標準的理論的形成;即使強加以理論指導,也會由于地區差距的過大而造成地方實施標準的異化。第二,過度的地區差距為政治社會化設置了情感難度。由于發展程度的差別,先進地區帶上了優越感心態;落后地區卻可能導致極端的消極低沉。當落后被歸因于不平等時,政府就會失去落后地區的信任?!柏毨遣黄降仍斐傻囊环N精神痛苦,明顯的不平等甚至使人感到比貧困本身更令人難以接受。”顯然,在如此抗拒性情感的主導下,政治社會化便會難以進行。第三,為制度創新設置了難度。制度創新的一個主要的前提是制度必須具備廣泛的適應性。從政治利益觀之,它不僅要符合政治既得利益者的要求,也要符合新生政治利益集團的需要。因此,新生制度要能夠生存下來,政治利益集團之間的鴻溝不能過大,否則難以彌補。由于過度的地區差距而導致地區與地區之間、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的相互適應性越來越小,新生制度變難以適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制度無以帶上整體性特征而被加以推廣。

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地區差距在逐步擴大,它不僅給我國經濟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而且為政治發展帶來了許多的不利。因此,尋求地區之間的平衡發展,實行適度的公平政策已經提到了我國的議事日程,并且成為中央政府的主要任務。

(一)提高中央政策效能中國的現代化要以政治發展來推動經濟發展,就必須提高政策效能,特別是中央的政策效能。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M.托達羅行政管理視為發展中國家最為稀缺的資源,他認為發展中國家政府注定要為國家的繁榮和幸福承擔更多的責任。

提高中央政策效能必須做到:第一,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從現代化較成功的各個國家觀之,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雖然不是提高政策效能的唯一因素,但卻是非常的主要因素之一。西方國家中央政府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例都經過了從小到大的過程。這樣,中央政府就可以通過中央的財政補貼等形式而加強了對整個國家的政治整合。第二,強化中央政策的執行力度。中央政策是以整個國家的姿態出現的,并且以國家的強制力作后盾而具有很強的權威性。由于強地方勢力的出現,導致中央政策執行不力;以此為參照,形成了對中央政策執行弱化的“多米諾骨”效應。為此,必須強化政策執行力度,從行政過程提高中央政府的政策效能。第三,重塑中央政府的政策權威。政策權威的建立不是一勞永逸的,它經歷了一個產生——發展——弱化——重塑的循環過程。革命后的中央政府借助革命的余威能形成高度集中、高度效能的中央政策。然而,這種權威、高效的中央政策經過改革開放過程中過度地區差距的洗禮,越來越受到削弱。

(二)實行有限政治平衡中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但是由于歷史——社會——文化等原因又形成了巨大的地區差距。因此,中國既不能象當今西方國家那樣實行發展后的公平型戰略,也不能象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那樣實行效率型戰略,而是要實行有限政治平衡戰略,即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堅持效率優先意味著盡最大限度地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不因為公平戰略而犧牲了地方的發展,畢竟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兼顧公平意味著盡可能地實現地方的均衡發展,不因為效率戰略而進一步擴大地區差距從而影響政治平衡。

實行有限政治平衡,中央政府應該做到兩點:一、實現地區經濟有限平衡。經濟發展是政治發展的基礎,過度的地區經濟差距是政治發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從目前我國狀況觀之,實現地區經濟有限平衡最重要的是改變過去地區傾斜型發展戰略,政策優惠向落后地區轉移;先富地區的再發展不能再僅僅依靠政策優惠,而要靠已經發展起來的經濟實力、經驗、技術等。二、引導基層政治發展。由于現代化進程中地方政府的主體目標是發展經濟,政治發展相對滯后。但是整個國家的政治發展狀況如何,最終取決于基層政治發展。托克維爾早就警告人們:“上層為共和制的而其余部分為極端君主制的政體是個短命的怪物?!苯鉀Q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發展基層政治。

證據法論文范文4

一、簽訂合同、借據時遇到的法律問題

目前我行的合同、借據文本均為格式合同,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客戶經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因法律知識薄弱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風險,但是在具體操作業務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很多的信貸業務個案,用格式合同會有一定的不符,而我們目前在操作過程中一般的操作方法為在合同的其他條款的連接條款中添加合同的附加條款。比如,目前我行的造船貸款,按照上級分的批文,一般都是營運期半年后開始由企業運費的收入按揭還款,而目前的借款合同中也沒有具體的條款對于企業的按揭貸款作出規定;另外我營業部今年剛有一筆貸款,是企業歸還部分貸款退出部分抵押物,我們在操作過程中是另行簽訂抵押合同,操作方式類似于最高額抵押合同簽訂,對于這樣的業務在合同的具體用詞方面目前也只能借鑒最高額抵押合同的連接條款用詞方式,但是這樣的做法還是覺得有一定的商榷。

另外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簽名、蓋章等問題上雖然已有明確規定的做法,但是往往在操作過程中,客戶經理會由于種種問題而疏忽。最近的個人按揭房貸的檢查中,就頻頻發現簽字非本人的現象。在沒有發生法律糾紛的情況下,看似小問題,但是真正發生了糾紛的話,就對我行的信貸資金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二、貸后管理中的訴訟時效問題

貸款管理中訴訟時效的問題,對于我行信貸資金也會帶來風險。目前客戶經理在操作過程中只是按照老的客戶經理做法照搬照套,信貸系統中的訴訟時效提醒登記,在本次總行的在線監測中有很多也已過期,特別是部分的不良貸款。另外由于系統沒有做限制,新的客戶經理在操作過程中還往往不輸該時效提醒。而目前的信貸系統雖然有此輸入功能,卻也沒有提醒功能。而不良貸款產生后往往時間較長,對于日常工作繁忙的客戶經理往往會造成疏忽。

三、抵押權與租賃權應注意的問題

物權法頒布后,在抵押上也對客戶經理在日常的工作上提出了新的問題。特別是與租賃權產生糾紛時所要面對的法律問題。雖然在客戶經理的培訓中已經提出了有關的注意點,但是可操作性不強,具體的操作還是停留在客戶經理對注意點的自我理解和客戶經理本人風險意識的基礎上,存在著不少的風險隱患。

出現以上幾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我覺得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信貸管理組織體系上存在的漏洞。目前客戶營銷、貸前調查、貸后管理等工作都集中在客戶經理上,包括簽訂各類法律合同,雖然目前已讓客戶經理兼任了法律審查員,但是還是不專業,而且客戶經理流動性也較大。

二、客戶經理隊伍的建設。目前我行由于人員流動較大,主要是流出較多,客戶經理隊伍的建設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嚴重影響到我行的業務的良性發展。另外也沒有系統的培訓,往往是應付性的培訓更多,出現了什么問題才對于問題進行培訓,而且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三、上級部門在合同的制定上還是存在缺乏實際操作性和時間上的滯后性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我覺得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作出改進:

一、客戶經理做為營銷主力軍,應該推向前臺,將工作重心放在營銷上,而對于簽訂合同這類比較專業的法律文件的時候,應該由專業的法律人士或者具有較好的法律審查能力的人員進行操作,而且為了便于管理應該集中操作,應該成立專門的放貸中心(這在很多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這樣的信貸管理機構,雖然具體模式與我行有不同情況存在,但是可以作為借鑒),配備專業的法律人士,有客戶經理配合簽訂合同。這樣不但避免了很多的法律漏洞,而且也避免了客戶經理的在操作過程中的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造成的簽字、蓋章等未能做到本人面簽,要求客戶都是統一到放貸中心進行貸款的發放。表面來看這樣可能放貸的效率降低,往往要求客戶親自來我行,但是實際要做到親自來放貸中心進行貸款的發放,就要求放貸資料的齊全,特別是審批資料的齊全,這就要求審查審批流程的效率化、電子化等配套。在這些沒有得到改善的情況下,目前也只能犧牲一部分效率而達到風險的控制。

二、在成立放貸中心的同時,由法律人士或風險經理集中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設立訴訟時效登記簿,定期檢查,最好能利用目前的信貸管理系統中的訴訟時效提醒功能,由法律顧問或風險經理向客戶經理進行提醒,要求客戶經理在一定時效之內取得客戶回執并上收,統一管理、備用。

三、在目前的條件下,要加強客戶經理的風險意識和增強對客戶經理的法律培訓,不單是設兼職的法律審查員,而是應該普及到每個客戶經理,要對新客戶經理上崗前作專門的培訓,特別是關系到信貸風險的培訓,而不是在日常工作中逐步學習。人才的流動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要做到人才的良性流動,制定系統的培訓計劃,使得客戶經理上崗不說能馬上做業務但是至少能夠控制操作風險,并加強上級管理部人員的業務素質,為客戶經理做好業務支撐把好關。

四、在辦理抵押貸款時,應要求抵押人出具《抵押物未出租聲明》或《抵押物出租聲明》,使我行掌握抵押物的租賃情況,堵塞法律漏洞,防范法律風險。

證據法論文范文5

關鍵詞:電子文件;法律憑證性;法律效力;實現障礙

電子文件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顯示在電腦顯示屏上的文字來表現,其存儲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件磁性介質。因此,與傳統書面文件相比,電子文件有一定的不穩定性,加之一些來自外界的對計算機網絡的干擾,都可能造成它的丟失、損壞和更改。在諸多研究電子文件法律效力的文章里,我們看到,作者都把電子文件的法律憑證性與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混為一談。其實,電子文件的法律憑證性與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該加以必要的區分。

(1)電子文件的法律憑證性。討論電子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憑證性,即指電子文件在司法過程中能否用以作為證據、發揮憑證性作用來認定事實的特性和能力。電子文件雖然是計算機技術和現代辦公發展下的產物,但其在本質上與傳統紙質文件一樣。電子文件應該和紙質文件一樣具有法律憑證性,這是國際社會和國內學者近年來趨于公認的觀點,筆者亦贊同這一說法。

(2)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在傳統上,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規范的生效范圍。即法律規范對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產生效力。法律效力強調“法律和法律文件的約束力,通過國家權力賦予法律以效力,是國家意志而不是個人意志的體現[4]?!庇纱瞬浑y看出,“法律效力”是根據國家的權力獲得或喪失的。既然如此,討論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時,更多地需要考慮其是否具備法律賦予的約束力。理論上,電子文件具有不可爭辯的法律效力,但是實際生活中,電子文件因其不同的信息載體及信息記錄方式而難以確定信息的原始紀錄性,故其存在易出錯、易丟失和易破壞等問題,從而使得法律效力的確認工作難以進行,致使其在司法過程中難以接受為證據,這也許就是至今國內外法律仍未明確規定電子文件可作為法律證據的原因所在。不過我們知道任何技術都是在不斷進步的,如果我們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與法律法規手段的結合來保證電子文件的原始紀錄性,當可以保證電子文件信息具有依據憑證作用而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文件的憑證作用表現之一就是它的法律效力問題。由于電子文件原始性界定困難,極易引起人們對電子文件的法律憑證作用產生懷疑。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的確立,需要解決兩個基本問題:首先,要依靠科技真正攻克電子文件原始性的界定關[5],這是解決電子文件法律效力問題的基礎。其次,要加強立法工作,從法律上明確電子文件的憑證作用及法律效力,做到有法可依,這是解決電子文件法律效力問題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證據是能夠證明某一特征事實的真實存在的一切事實,它具有客觀性(也稱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等三個基本特征。因此,文件是否具有證據價值,就取決于這三個特征。

(1)電子文件的客觀性。電子文件是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運用電子計算機或者網絡設備進行事物處理過程中形成的真實歷史記錄,只是在記錄內容的信息載體上發生了變化?,F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電子文件的內容不易為人修改,從而確保了電子文件的客觀真實性。

(2)電子文件的關聯性。電子文件的關聯性是通過電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結構信息表達出來的。普通的紙質文件本身已經包含了背景信息,如機關的印章、簽名等本身就包含在文件載體上。而電子文件的背景信息指伴隨著電子文件的生成和運作過程產生的人員和機構等方面的信息,其客觀地反映了電子文件與事務之間的關聯性。只要電子文件的保管者能妥善地管理好背景信息,那么電子文件的關聯性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3)電子文件的合法性。電子文件的合法性可以通過建立健全電子文件的收集、保全和審查制度來實現。如通過嚴格的審查制度來確保電子文件來源的合法性與真實性,通過建立安全可靠的計算機信息處理系統來確保電子文件不被非法用戶修改甚至銷毀??梢婋娮游募暮戏ㄐ砸彩强梢缘玫奖U系?。

紙質文件所具有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特點,電子文件同樣也可以具備,這就構成了電子文件法律憑證的基本理論依據。

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電子文件作為證據在法律上的證明力。然而,證明力的強弱本身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有不確定性性。盡管我們不能機械地將某一類證據歸屬于證明力強的證據,而將另一類證據歸屬于證明力弱的證據,但是證據證明力強弱之分確有規律可循,例如歷史檔案、歷史物證都有強大的無可爭辯的證明力。我認為,討論證據的法律效力應該從證據的客觀真實和法律真實方面來看,客觀真實是指在意識之外,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事物和狀態,而法律真實則是指法學家根據訴訟規律、證據規則對客觀世界的一種認識。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之間是有距離的。從以上所述的檔案學界對檔案的本質屬性所做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檔案本身的特性與作為法律證據所應具有的“書面”“原件”“存檔”等要求的高度吻合,使檔案作為證據時能夠達到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高度統一。這也正是在法律訴訟中,原始檔案具有無可爭辯的法律效力,而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尚存爭議的關鍵。如果我們能證明電子文件的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具有高度的統一,那么電子文件就確實有和檔案一樣的法律效力,但是目前關于這方面的研究尚未達到成熟的地步。

以下幾個當面成為影響電子文件證據性的重要因素:

(1)來自傳統檔案學觀念的影響。檔案學理論將檔案的價值基于其原始性,原始性是檔案區別于其他資料的本質屬性,人們往往習慣用“原件、原本、原稿”來強調檔案這個概念。而電子文件不具備白紙黑字的直觀性,因此,如果繼續拘泥于“原件”的概念,必然會阻礙人們對電子文件價值的認識和利用,這是電子文件法律憑據效力難以確定的障礙之一。

(2)電子文件的不完善管理易導致電子文件證據性的丟失。第一,電子文件本身所具有的數據易消失性、非安全性、易改動性、易出錯性和對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的依賴性等特點,使得電子文件的安全保管和維護有一定的難度,從而使電子文件容易丟失其真實性和證據性。第二,電子文件管理理論與實踐的不成熟,使得外界對電子文件證據性的維護難以放心雖然國外對電子文件的研究起步比較早,但目前仍然缺乏統一的電子文件管理國際標準。

當然,我衷心希望,科技和網絡的發展最終將彌補其自身的缺陷,使電子證據成為證據王國中的“后起之秀”。

【參考文獻】

[1]趙雪.電子文件法律效力認識的幾個誤區[J].湖北檔案,2002(07):4

[2]董杜驕.電子證據研究的認知起點[J].技進步與對策,2003(02):14

證據法論文范文6

我又上網查看了證據科學研究院官網,知道了它屬于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屬于新興專業,許多精品課程都可以在官網查看自學,比如 “長江學者”、證據法學和訴訟法學專家Ronald J?Allen教授講授的“美國證據法”,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副院長劉大群法官的“國際刑事審判”, 瑞士洛桑大學Durdica Hazard博士講授的“犯罪現場與科學證據”等等,授課者都是國際上非常有名的專家學者,能夠體現這個學科的國際性特點。我還了解到,司法文明專業還有眾多出國交流學習的機會,獎學金也很多,不論是從學術價值還是學習的性價比來講都是非常高的。

準備初試時,在選擇書籍方面,需要準備的是《法碩考試分析》、《法碩考試指南》(強烈建議要看刑法分則部分)、《法碩配套練習》(和指南配合使用)、《法碩歷年真題詳解》、《法律碩士考前背誦》、《法律碩士法律法規匯編》。有句話叫“得民刑者得天下”,因此民法和刑法一定要理解,重在看指南,其他科目看分析即可,法理、憲法和法制史重點在于記憶。無論是準備初期還是中后期,這幾本書都非常重要,但是書不在于看得多,而在于看得精,尤其是要把歷年真題吃透(近三年真題更重要),計時做題給自己緊迫感,做好錯題記錄,找出出題規律,找到相對應知識點并熟記。

復試需要筆試和面試,重點在于考查證據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方面的知識,第一天考理論筆試和英語聽力,第二天英語面試和專業課面試。在復試備考期間,對于英語,由于我自身基A比較好,只是每天保持聽BBC新聞,或者用六級英語練聽力。

專業課里,復習刑事訴訟法我看的是司考書,對于短期內熟悉程序很有幫助。我還激動地買來了張保生教授主編的《證據法學》,那是我第一次走進證據法學的知識領域,既陌生又覺得似曾相識。書中提到:“證據法是法治的基石,是法治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學習證據法,增強證據理念,有助于提高證據意識,維護公平正義,保護人權。”這句話令我我肅然起敬,也反思了很多。就像張教授所言,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一邊思考一邊學習,使我對證據法學越來越感興趣。之后,我開始認真做好每一個專題的筆記,并上網查閱一些證據法的論文輔助理解。隨著對證據法的理解越來越深刻,我也明白了,只有真正理解和思考了問題,自己的見識才會慢慢提高。這個時候,我開始興奮地期待復試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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