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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公司合同范文1
??發包方: 山東盛華物業有限公司裝飾工程承包方(法定責任人由偉壯)
??掛靠方:法定責任人王立誠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山東盛華物業有限公司為發包方裝飾工程承包方(法定責任人由偉壯)(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程序最終確定以王立誠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子公司,作為本合同規定掛靠期限內獨立承接的家裝工程的司掛靠方(以下簡稱:掛靠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掛靠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選拔經營者,并以掛靠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掛靠方二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生產者。
??第二條?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掛靠經營期間,子公司必須堅持原有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 第二章?掛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子公司本次實行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1_年,即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5月1日止。
??第六條子公司本次掛靠經營的形式為:保上交掛靠費,保技術改造投資,掛靠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子公司本次掛靠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以“實行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為原則,掛靠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工程總造價的 __ %
??
第二款?掛靠經營期間,發包方為掛靠方提供信息和技術方面和業務(含蓋章,開發票等)的必要支持。
第三章?掛靠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掛靠方的權利
??第八條?掛靠經營期間,掛靠個人或合伙掛靠的第一掛靠人(以下簡稱:第一掛靠人)為該子公司的負責人,當然總經理,享受總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總經理的全部權利。
??
第九條?掛靠在承包期間,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總經理及副經理級管理干部,組成子公司的領導機構,并報總公司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有權決定子公司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有權改革子公司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展新的經營業務。
??第十條?掛靠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掛靠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掛靠方在掛靠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對子公司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應完成發包方給掛靠方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四款?應負責繼續履行子公司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
??第五款?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子公司員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子公司員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子公司報告工作,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維護子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子公司員工收入,不斷改善員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掛靠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子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有權監督子公司的經營方向。
??第三款?對子公司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工程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子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掛靠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不得平調子公司資產。
??第三款?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掛靠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掛靠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 第五章?掛靠方的收入
??第十五條?掛靠經營者在掛靠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掛靠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其收入子公司以分紅形式結算。
第二款?發包方如認為掛靠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
??第三款?員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范圍按__勞字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掛靠包的收入每月月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后,掛靠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及子公司收入一次性結清,
??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掛靠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掛靠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掛靠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發包方造成重大損失,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掛靠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掛靠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掛靠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掛靠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掛靠期滿,發包掛靠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掛靠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掛靠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掛靠方方可離職。
?? 第七章?違約責任
? 第二十四條?發包、掛靠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掛靠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款?掛靠經營者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所上繳利潤指標,可從總公司分管子公司財務扣除,酌情處罰 3倍罰金
??第二十六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掛靠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掛靠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掛靠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掛靠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二十七條?發包、掛靠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合伙掛靠的原定第一掛靠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掛靠人(或掛靠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后,如發包商仍實行招標掛靠經營,且掛靠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掛靠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 第三十條 在掛靠過程中,子公司所出現的一切責任性事件(民事訴訟、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法律訴訟等)都由掛靠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在掛靠其間,發包方為子公司出具一名會行政監視,負責子公司財務日常運作監督檢查,和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掛靠方代表簽字,并經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正本__份,發包方、掛靠方和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掛靠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
發包方____
??代 表____ (簽字蓋章)
掛靠公司合同范文2
一、母子公司體制下的項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備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資質,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對外簽訂民事建筑合同,必須在子公司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項目是通過其自身的建筑資質而中標的,則該工程項目顯然是通過子公司進行獨立財務會計核算,子公司直接與建設方或甲方進行決算,所有的工程項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為會計主體進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稅,在子公司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在實踐中存在一種現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是以母公司的資質進行中標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項目,由于自身資質不夠,必須以母公司的特級資質進行中標的。對這種工程項目應該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呢?總的核算原則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應采用純建筑勞務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進行處理。具體核算建議如下:
(一)建設方或甲方與母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決算,母公司給建設方或甲方開建安發票,收入在母公司進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項目的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和期間費用必須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費用由子公司開建筑勞務發票給母公司進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勞務收入的賬。
基于母公司根本沒有參與工程項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運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訂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沒有施工成本的考慮,子公司在施工的過程中,必須以母公司的名義去采購建筑材料,租賃各種建筑設備,必須要求材料供應商和設備租賃方開具以母公司為抬頭的材料發票。也就是說,子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和期間費用(諸如業務招待費用、評審費用、咨詢費用等)必須開母公司的抬頭發票,至于人工費用,子公司應該視同建筑勞務分包,給母公司開具建安發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勞務收入的賬。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應該簽訂總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稅局進行備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義在工程所在地地稅局,開一張抬頭為建設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發票,同時開一張抬頭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發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當于分包方)扣繳納建筑業的營業稅,并在給子公司支付勞務費用時進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資質從甲公司投標一項工程,工期10個月,總承包收入8000萬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費用為2000萬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材料費、機械費和期間費用等合同成本5500萬元,項目在當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賬務處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會計處理
(1)子公司丙完成項目發生成本費用,并把所有開具以母公司名義抬頭的材料費、機械費和期間費用發票,交給母公司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貸: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結算的總承包款時,
借:銀行存款80000000
貸:工程結算80000000
(3)計提營業稅金及代扣營業稅時
計提營業稅金=(8000-2000)×3%=180(萬元)
應代扣營業稅=2000x3%=60(萬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800000
應付賬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2400000
(4)繳營業稅及附加納時:
借:應交稅費2400000
貸:銀行存款2400000
(5)與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進行工程完工驗工結算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貸:應付賬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費用時
借:應付賬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貸:銀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00
(8)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時
借:工程結算8000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會計處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19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00
(2)將母公司扣繳的人工費用的營業稅計入成本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600000
3、有關材料款支付問題
由于母公司沒有參與施工,是子公司全權進行施工,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應該與子公司之間簽訂授權委托書,母公司授權子公司進行材料采購、設備租賃等事項,所有材料款、設備租賃款必須從母公司賬上打入材料供應商和設備出租方。
二、總分公司體制下的工程項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沒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對我簽訂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實踐中的總分公司之間的所有工程項目建設,都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招投標的,建設方或甲方只認總公司而不認分公司,即在工程結算時,建設方或甲方只與總公司結算而不跟分公司結算。在總分公司體制下的工程項目如何進行核算,在實踐中因分公司是否財務獨立核算而不同。現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
所謂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是指,工程項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義建立會計賬本進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獨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建立會計賬本進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應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分公司以工程項目的存續為生命周期,在賬務上,與總公司的款項往來屬于“內部往來”,分公司對項目的核算制度要求與總公司保持一致,每個會計期末,總公司需要將其納入編制匯總財務報表。
案例分析:甲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級施工資質的總公司,于2012年1月與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額為5000萬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該施工3月份已全面開工,計劃在2013年9月完工,預計該工程的總成本為4500萬元,2月份根據合同預收工程款300萬元已如期到總公司的賬,假設至2012年末工程實際發生成本2700萬元,全部由總公司支付給其分公司乙的賬上,總公司與建設方已結算工程價款1800萬元,假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進行核算,該公司工程項目的會計核算處理如下:
1、總公司甲的會計核算
(1)收到預收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300萬
貸:預收賬款300萬
(2)繳納預收賬款的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9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9萬
(3)登記發生成本時:
借:內部往來——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萬
貸:銀行存款2700萬
同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萬
貸:內部往來——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萬
(4)年底確認收入時: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為5000×60%=3000萬元,毛利為(5000-4500)×60%=30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2700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
(5)提取收入的營業稅金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90萬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90萬
(6)登記已結算工程款時:
借:預收賬款300萬
應收賬款1500萬
貸:工程結算1800萬
(7)2013年9月完工,總公司與甲方結算工程款時
借:應收賬款3200萬
貸:工程結算3200萬
(8)2013年收到結算款時
借:銀行存款4700萬
貸:應收賬款3200萬
應收賬款1500萬
(9)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時
借:工程結算5000萬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萬
——合同毛利500萬
2、分公司乙的會計核算
(1)收到總公司撥付的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2700萬
貸:內部往來——總公司(工程款)2700萬
(2)登記發生成本時:
借:內部往來——總公司(工程款)2700萬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2700萬
當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則必須總公司與甲方必須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賬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總公司的名義與甲方結算并開具發票給甲方。但到年底,總公司還是要編制匯總財務報表,按照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管理辦法進行報稅。
(二)分公司財務不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
對于分公司財務不獨立核算下的工程項目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很簡單,總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設立銀行分賬號,對分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各分公司承建總公司招投標的項目,一律以總公司的名義建賬,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會計核算,而且可以考慮全國各地分公司的財務人員,特別是財務負責人全部由總公司進行派遣,即實行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派遣制度。
(三)實行母子公司和總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相結合的辦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資質承接工程項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資質進行招標的情況不是很經常發生,為了更好的進行工程結算,建議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冊一個分公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辦工,一套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義建立的賬本,使財務人員累一點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資質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以財務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進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項所談的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核算。
三、掛靠體制下的工程項目會計核算
被掛靠企業對掛靠工程可以實行以下兩種財務核算辦法[1]:
(一)報賬制:掛靠工程財務核算功能在被掛靠企業范圍內進行施工,掛靠方作為一個普通的項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單據,最終的財務核算經營成果是合同管理費。
案例分析:某“掛靠施工”工程造價10000元,發生合同成本8000元,營業稅費率3%,雙方商定的管理費率2%,工程質量保證金(尾款)500元。不考慮期間費用。被掛靠方核算過程如下:
1、被掛靠方的會計核算
(1)發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掛靠方轉來的材料發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貸:銀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結算
借:應收賬款-建設單位10000
貸:工程結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暫扣工程尾款5%)
借:銀行存款9500
貸:應收賬款-建設單位9500
(4)剩余利潤=工程造價-管理費-合同成本-工程造價×營業稅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說明:此剩余利潤為已扣除承擔的營業稅費的凈額。掛靠方開具建筑勞務發票繳納的營業稅費,應由掛靠單位自己承擔。)
掛靠方開具勞務1500元發票給被掛靠方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貸:應付賬款——掛靠單位——項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潤(暫扣尾款質量保證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滿支付)(=1500-500尾款)
借:應付賬款——掛靠單位-項目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設單位工程尾款,支付掛靠方尾款質量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500
貸:應收賬款——建設單位500
借:應付賬款——掛靠單位——項目500
貸:銀行存款500
(7)確認收入、費用、營業稅費用、計算稅前利潤
借:主營業務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00
貸:應繳稅費——應交營業稅300
稅前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實行報賬制度,被掛靠方向掛靠方收取的管理費用自然就形成稅后利潤,不需要再繳納營業稅)
(8)繳納營業稅費
借:應繳稅費——應交營業稅300
貸:銀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沖銷“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
借:工程結算1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掛靠方的賬務處理
掛靠方在所有的該工程項目的采購活動中,應以被掛靠方名義取得合法有效票據,并交給被掛靠方進行報賬。
(1)掛靠方收到被掛靠方的工程款時,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8000
貸:其他應付款8000
(2)掛靠方將成本票據(含該項目工程管理費)的結算單交付被掛靠單位時,憑簽字認可的票據結算單處理為:
借:其他應付款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3)掛靠方開具勞務1500元發票給被掛靠方,收到被掛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潤扣除質量保證金500元時
借:銀行存款1000
其他應收款——質量保證金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
(4)收到被掛靠方從建設方轉來的質量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500
貸:其他應收款——質量保證金500
掛靠公司合同范文3
甲方單位法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車輛所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為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請求將車輛掛靠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請求。為明確有關事宜,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掛靠車輛基本情況
乙方掛靠車輛車型為: ,發動機號碼為: ,車牌號為: 京ya1629
二、掛靠車輛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乙方車輛以甲方名義進行登記,僅是為了便于營運,登記后的車輛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仍屬于乙方。
三、車輛掛靠期限
乙方車輛掛靠期限: 至 止。
本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車輛掛靠期間,乙方及乙方雇傭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既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也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四、甲方責任
如乙方及其所掛靠的車輛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檢測、買賣過戶、保險等相關手續,但應交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責任
1、承擔與掛靠車輛有關的一切稅費及違規罰款。
2、承擔所聘請、雇傭的駕駛員等相關人員的一切費用
3、承擔因掛靠車輛引起的事故相關責任和事故處理所需費用。
4、承擔本合同雖未明確,但與掛靠車輛有關的其他費用。
六、安全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參加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按規定接受檢測;車輛未經檢測或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甲方有權制止掛靠車輛運行。
2、乙方車輛必須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不少于50萬元,免賠也應投保。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掛靠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改型、改造、轉讓或變賣,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牌、證,終止掛靠。
七、車輛運行
1、必須遵守交通法規,禁止人貨混裝或從事違法活動。
2、對掛靠車輛駕駛員違規違紀違法的職務行為,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其他
1、合同履行期滿如乙方車輛繼續掛靠,經甲方允許后,掛靠合同另行簽訂。
2、掛靠車輛如發生營運糾紛和交通事故,需要甲方協助處理或按照法律規定甲方應當參與處理的,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未盡事宜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后續書面協定執行。
十、合同份數及生效時間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掛靠公司合同范文4
口頭通知是否算勞動合同?
案例:胡某不久前接到一快遞公司的電話通知,成為一名快遞員。工作一段時間后,他發現公司沒有給他繳納社保。他因要求補繳被辭退。隨后,他提出了補發雙倍工資的請求。公司以口頭通知不屬于勞動合同為由予以拒絕。
說法:《勞動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特定的條款和格式。這既適用老的用工形式也適用新的用工形式。
對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特別作出了懲罰性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胡某雙倍工資的請求,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行政部門執行。
滴滴司機掛靠,勞動關系咋確定?
案例:張某下崗后買了一輛轎車,掛靠在某滴滴出租車公司名下,并簽訂了客運出租車掛靠合同,每月定期向公司交納管理費。前不久張某駕駛此出租車拉客于某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滴滴公司以張某不是本單位職工拒絕給張某申報工傷和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說法: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也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因此,滴滴公司應對張某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享受獎勵性假期后還能否享受法定年假?
案例:小王在一家網絡公司上班,由于業績突出,被評為優秀員工,享受到了為期十五天的旅游。可到了安排帶薪年休假的時候,公司宣布他們已經享受了旅游度假不能再享受帶薪年假。請問,享受獎勵性假期后還能否享受法定年假?
說法: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堵毠侥晷菁贄l例》在第四條規定了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五種情形,其中并沒有把享受單位安排鼓勵性度假的職工排除在年休假之外。
單位主張勞動者因此享受了年休假,屬于以額外待遇取代法定休假權的主張,其合法性、合理性應當以雙方同意為前提。而本案中用人單位自行安排的這種屬于用人單位的獎勵或福利旅游度假,不能抵消勞動者依法應享有的年休假。
網餐店職工每班12小時算不算加班?
案例:某網餐店對接單員、廚師、送餐員實行兩班倒模式,每班工作12個小時。并且規定等單的時間不算加班算值班,每月仍按每日工作8小時開正常工資。為此職工提出異議,要求8小時外的加班工資。請問這一要求能否獲得法律支持?
掛靠公司合同范文5
關鍵詞 :營改增;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籌劃策略
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工作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國范圍開展以來,很多試點企業都從中受益。但物流企業由于稅率由原征收3%、5%的營業稅改為征收6%、11%、17%的增值稅,稅率大幅上調,而企業方開支較大的成本項目,如燃油費、路橋費、人工費等又無法獲取較多的實際進項稅抵扣,導致部分物流企業整體稅負不降反升的現象頻現。針對這一尷尬局面,為了能夠讓物流企業應對這一由政策引起的暫時性稅負增加帶來的負面影響,應該采取相應措施,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稅收籌劃的技術和方法,盡可能幫助企業獲取節稅利益。
一、轉變企業經營模式
1.由掛靠經營向“公車公營”自營稅負模式轉變?!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 號) 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現在很多陸路運輸物流企業普遍存在采取車輛掛靠經營模式從業,即一個公司下面有很多用于經營運輸的車輛,但這些車輛并不屬于公司,而是一些車主(掛靠人)將自己的車掛靠在公司(被掛靠人)名下,以公司的名義從事運輸活動,而車主只用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費。此種經營模式,車的實際擁有者是個人,個人買的車,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用等均由車主個人負責,實質上屬于個體經營,那么這些費用就無法或無需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憑證。那么對公司而言,這些項目的開支由個人承擔,不屬于公司成本,無法納入公司正規財務核算,就不體現有購進,自然就談不上進項稅抵扣了,成本與收入無法配比。加之與原交營業稅率改征增值稅率,稅率上調,在原成本構成不變的情況下,稅負明顯上升。在“營改增”下,如果企業轉變經營模式,不再使用掛靠車輛,而是先購置車輛,再將車輛以車價抵償方式承包出去,或者采取公司回購掛靠車主車輛方式,實現車輛投資和車輛的產權“公司化”,使個體運輸戶成為企業員工。這樣一來,車輛的購置不僅可進行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還能從車輛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維修、燃油等費用中得到進項抵扣(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實施公車公營,稅負自然就下降了。
案例分析1:甲公司為交通貨運試點企業,一般納稅人?!盃I改增”試點工作在全國展開后,該公司接到某生產企業的訂單,為其提供運輸服務。此項服務獲得800 萬元收入,其中發生油費支出300 萬元,發生貨運客運場站服務和運輸工具修理費等支出70 萬元,以上收入及支出均為不含稅價,并且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外獲取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為8萬元。
A 方案:甲公司維持原收取“管理費”掛靠經營模式進行運營,油費、修理費、貨運客運站服務費等均由掛靠人負擔,不納入被掛靠人財務核算,那么這部分(300+70)×17%=62.9(萬元)的支出則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
應納增值稅額=800×11%-8=80(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80×(7%+3%)=8(萬元)
合計計稅=80+8=88(萬元)
B 方案:甲公司轉變經營模式,實行“公車公營”自營稅負經營模式
應納增值稅額=800×11%-(300+70)×17%-8=17.1(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7.1×(7%+3%)=1.71(萬元)
合計計稅=17.1+1.71=18.81(萬元)
上述案例對比可見,“公車公營”自營稅負方式比掛靠經營模式要節稅69.19 萬元(88-18.81),節稅效果顯而易見。在實際操作中,企業要轉變維持已久的經營模式可能會受到來自各種因素的影響,使轉變存在著諸多困難,進而不愿意實施新經營模式。物流運輸企業“掛靠”經營作為被掛靠公司無論是對運輸服務獲得的收入還是運輸發生的成本均不進行財務核算,只掛靠不管理,僅為掛靠戶代開專用發票,成為“開票”公司,有悖于國家稅務總局“票、貨、款”一致原則,有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鑒于以上分析,掛靠經營的公司應盡快轉變經營模式,使管理體制完善,納稅主體明確,也有利于進行涉稅風險管控。
2.由“大而全、小而全”向服務外包模式轉變。倉儲物流企業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一般倉儲服務較裝卸搬運服務收入多,占總收入的絕大部分。在“營改增”前,倉儲服務征收5%的營業稅,裝卸搬運服務征收3%的營業稅。根據財稅2013[37]號文,倉儲及裝卸搬運這兩項服務均納入物流輔助服務,屬于部分現代服務業范疇,適用6%的增值稅率?!盃I改增”后,對倉儲物流企業稅負的最大影響并非是稅率的變化,而是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盃I改增”新形式下,建議部分“大而全、小而全”企業改變經營模式,將一些內部服務環節從主業剝離出來,成立單獨的生產企業,或是轉為服務外包,產業層次從低端走向中高端,這樣有利于降低稅負,使得主業更聚集、輔業更專業。
案例分析2:乙公司為試點一般納稅人,從事倉儲業,包括倉儲和裝卸搬運服務。2013 年12 月獲得180萬元(含稅)總收入,其中倉儲服務收入140 萬元,搬運裝卸服務收入40 萬元,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5萬元。
A方案:沒有進行主輔分離,維持原一般納稅人身份應納增值稅額=180÷(1+6%)×6%-5=5.19(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19×(7%+3%)=0.52(萬元)
合計計稅=5.19+0.52=5.71(萬元)
B 方案:轉變經營模式,將搬運裝卸服務外包,對于外包的這40 萬元體現為乙公司向外包方購進的服務,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應納增值稅額=180÷(1+6%)×6%-40÷(1+6%)×6%-5=2.93(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93×(7%+3%)=0.29(萬元)
合計計稅=2.93+0.29=3.22(萬元)
對比可見,B 方案較A方案可節稅2.49 萬元。實際操作中,如果倉儲物流企業發展專業化分工,將提供裝卸搬運勞務部分轉為外包,這樣可以抵扣更多的進項稅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二、轉變企業服務方式
對于有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物流企業,比如提供大型集裝箱出租,或是在淡季的時候將閑置的機器設備對外租賃等,會產生較高檔次增值稅率。財稅[2013]37 號文件附件1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征收17%的增值稅率,而提供裝卸搬運服務屬于物流輔助業,適用6%的增值稅率。鑒于該項規定,物流企業可考慮通過變更服務合同的方式,將租賃合同變更為裝卸作業合同,即提供裝卸服務的同時附帶提供設備,這樣可以以裝卸服務適用較低的6%的增值稅率計稅,從而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收益。
案例分析3:2013 年8 月1 日,廣州甲物流公司將兩臺閑置的大型裝卸設備出租給深圳B 運輸有限公司,使用時間為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規定,針對此項租賃服務,甲物流公司共計收取乙運輸企業租金17 萬元(不含稅),并按規定繳納17%的增值稅率。乙運輸公司除需支付這17 萬元的租金以外,還必須額外聘請兩名操作技術工人,使用期間的兩人工資共為3 萬元。(假設其他成本費用不加考慮)
A 方案: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應納增值稅額=17×17%=2.89(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89×(7%+3%)=0.29(萬元)
合計計稅=2.89+0.29=3.18(萬元)
甲物流公司凈收入=17-3.18=13.82(萬元)
B 方案:將原簽訂設備租賃合同變更為異地裝卸作業合同,合同規定由廣州甲物流公司為深圳乙運輸企業提供設備裝卸服務,并提供兩名操作技術工人,兩人工資共計3萬元。另向B運輸企業收取裝卸服務費20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20×6%=1.2(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2×(7%+3%)=0.12(萬元)
合計計稅=1.2+0.12=1.32(萬元)
甲物流公司凈收入=20-3-1.32=15.68(萬元)
對比可見,B 方案較A 方案可節稅1.86 萬元,凈收入增加1.86萬元。此案例中,將原簽訂設備租賃合同變更為異地裝卸作業合同,在客戶支出不變的情況下(兩種合同深圳乙運輸企業均需支出20 萬元),由出租方物流公司安排操作技術工作,一方面減輕物流企業的稅負,另一方面也為客戶節約額外聘請工人的時間,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三、對存量固定資產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
對于物流企業來說最大的資本性支出莫過于固定資產投資,載貨、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裝卸用大型機器設備等,這些都是單項價值較高的資產?!盃I改增”后,企業現有的存量固定資產已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為減輕企業負擔,可考慮對存量固定資產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根據國稅公告[2010]13 號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而財稅[2013]37 號文附件3 也明確指出:經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即出租方融資租賃業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樣交易雙方都能從政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案例分析4:2013 年12 月,廣西物流甲公司經財務測算,擬將一臺大型裝卸設備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該項設備情況如下:賬面原值120 萬元,預計可使用6 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無殘值,現已提折舊20 萬元。
A 方案:不對現有的大型裝卸設備做任何處理,按原購進用途正常使用。由于該公司在購進該項設備時,該地區尚未執行“營改增”政策,購進的設備也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既使現在已納入“營改增”試點也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
B方案:對該項裝卸設備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公允價值100 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租賃公司(該公司為經銀監會批準經營的融資租賃一般納稅人),合同約定從2014 年1 月1 日將設備租回,租期5 年,每年末支付租金24 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7%,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甲公司針對出售該項資產的業務,根據國稅公告[2010]13 號文規定無需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因此應納增值稅額為零。
甲公司2014 至2018 年,租回該項設備,獲得乙租賃公司每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即每年均可抵扣進項稅額=24×17%=4.08(萬元)
乙公司假設無其他收入,按財稅[2013]37 號文附件3 規定可享受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的優惠,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24×17%-24×3%=3.36(萬元)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B 方案中,甲公司從該項業務中每年可獲得4.08 萬元的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納稅支出;乙公司也獲得了3.36萬元的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物流企業如果通過有資質經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對存量固定資產進行融資性售后回租,能夠使企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行融資,同時還能解決現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抵扣,達到減輕企業稅負,提高效益的目的?!盃I改增”政策的出臺預計也會促進物流企業提高融資租賃的比重。
四、適當調整營運價格
物流企業在“營改增”后面對的壓力主要是由于稅率大幅攀升,而實際獲得的進項稅抵扣較少產生的??煽紤]適當調升價格,將稅負部分轉嫁到下游企業來提高本企業的凈收入。如果下游企業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話,因為購買高價格的產品會產生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使實際采購成本降低,可實現購銷雙方的“共贏”。
案例分析5:上海物流甲公司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南京商貿乙公司主要從事對外商品貿易,兩公司是長期的業務合作伙伴關系,都是一般納稅人。2013 年9月,甲公司欲與乙公司簽訂一筆價值100 萬元(含稅)的運輸服務合同。按照原有繳納營業稅測算,上海物流甲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00×3%=3 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7%+3%)=0.3萬元,獲取100-3-0.3=96.7 萬元的凈收入。但現在必須按照“營改增”實行,繳納11%的增值稅。(假設其他成本費用不加考慮)
A 方案:物流甲公司與商貿乙公司按原計劃簽訂100萬元的運輸合同。
應納增值稅額=100÷(1+11%)×11%=9.91(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9.91×(7%+3%)=0.99(萬元)
合計計稅=9.91+0.99=10.9(萬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凈收入=100-10.9=89.1(萬元)
比原繳納營業稅稅負增加7.6 萬元(10.9-3.3),凈收入減少7.6 萬元(96.7-89.1)。
南京商貿乙公司獲得可抵扣進項稅額9.91 萬元。
B 方案:物流甲公司經測算適當調升價格,通過與乙公司協商,將合同交易金額提高到110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110÷(1+11%)×11%=10.9(萬元)
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9×(7%+3%)=1.09(萬元)
合計計稅=10.9+1.09=11.99(萬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凈收入=110-11.99=98.01(萬元)
比原繳納營業稅稅負增加8.69 萬元(11.99-3.3),但凈收入卻增加了1.31 萬元(98.01-96.7)。
南京商貿乙公司獲得可抵扣進項稅額10.9 萬元,實際采購成本由“營改增”前的100萬元,下降為現在的99.1萬元(110-10.9),節約采購成本0.9萬元(100-99.1)。
通過以上案例比較,在B 方案中,無論是銷售服務的上海物流甲公司還是購買服務的南京商貿乙公司都從價格調升中獲得了實惠。
綜上所述,物流企業應該以“營改增”為契機,加強和規范經營。認真研讀政策文件,熟知相關法規,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為企業合理節稅,降低經營成本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本報編者.物流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所帶來的影響?[N]現代物流報,2013-08-02(C02)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2013-05-24.
掛靠公司合同范文6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掛靠式經營
中圖分類號:TU-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02
一、掛靠式經營構成要件
1.承包工程是以承包人名義承接的。
2.承包工程是以實際施工人負責施工的,這是掛靠區別于轉包的特征。
3.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既無勞動關系又無資產關系,這是掛靠區別于內部承包、集團承包的特征。
二、掛靠式經營的形式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以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被掛靠企業為其提供方便,收取一定管理費;
2.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3.不具有工程總承包資格的建筑企業以有工程總承包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的;
4.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和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聯營的名義聯合承包建設工程,并按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建設工程的。
三、掛靠式經營的法律后果
1.掛靠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掛靠合同無效,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也無效。掛靠人可以和承包人為共同訴訟人,或應訴。最高院《民訴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钡?,承包人不愿的,掛靠人可以單獨提訟,不必將承包人列為共同原告。
2.承包人與掛靠人對工程質量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督ㄖā返?6條規定,“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3.承包人還要承擔巨額罰款等行政責任?!督ㄖā返?6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梢载熈钔I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四、掛靠式經營的性質界定
1.掛靠式經營是掛靠者與被掛靠者之間處于建筑施工承包利益關系所發生的民事活動。
2.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后,掛靠者并不是該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法人,對業主來說承擔全部合同責任的是被掛靠者。
3.在通常情況下,掛靠式經營是由于掛靠者不具有最低限度的經營主體資格才發生的。因而在法律上屬于一種民事關系,掛靠者與被掛靠者之間訂立的所謂“掛靠協議”或“分包協議”等,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4.掛靠者掛靠的目的在于通過被掛靠者取得在經營主體資格上的合法身份,實現其控制工程款的使用、建筑材料采購和雇傭勞動力等重要經營事項。而被掛靠者一般只負責與業主訂立合同,辦理工程進度款結算以及一些業務涉工作。這就決定了掛靠者必須依賴被掛靠者才能完成建筑施工工程承包活動。
五、掛靠式經營引發的問題分析
在建筑施工市場向市場經濟轉軌階段,由于市場主體競爭行為不規范,建筑施工行業推行項目法施工管理試點等原因,掛靠式經營在我區建筑施工企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著。這種表現為民事關系的掛靠式經營,偏離了法律和市場規則的約束,不可避免的成為引發經濟或民事糾紛的因素,其后果是嚴重的。
由于掛靠式經營的寄生性,因此不可避免的引發出一系列嚴重問題:
1.對掛靠者來說,其資質等級標準名不副實。1989年6月國家建設部了《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與此同時,還就20個不同類型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進行修訂并予以。其中對一、二、三、四級企業及集體施工企業、農村個體建工隊的資質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并明確了相應級別可承攬的工程和取費類別。1998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將建筑施工企業的從業資格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些法律法規,其目的都在于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保障企業依法承包和經營工程建設任務,維護建筑施工市場的管理秩序。但掛靠式經營使得一些個人或個體建工隊輕而易舉地得到了資質等級很高的國營施工企業的牌子和相應等級類別的取費標準,從而嚴重的擾亂了建筑施工市場的管理秩序。
2.掛靠者不設賬建賬,不依法納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凡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履行納稅義務。但掛靠者一般無健全的會計機構,因此,不可能進行合法有效的核算,除了由被掛靠者代扣代繳營業稅外,其余款項均裝入掛靠者個人腰包,應由掛靠者向國家繳納的所得稅被全部偷漏,而接受稅務等有關部門檢查監督的卻是被掛靠者。由于掛靠者得不到有效地檢查監督,從而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
3.對被掛靠者來說,喪失了市場競爭中謀生存、求發展的條件。從我區情況來看,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國營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退休工人多、負擔重這一現實。為了推行項目法施工管理和分流安置工人及退休人員,這些建筑施工企業相繼成立了一些分公司,這些分公司中的一部分,從自身小團體利益出發,采取向掛靠者收取工程量1%-2%的管理費的經營方式,喪失了國營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勞保福利待遇和增強企業技術裝備、發展后勁而給予符合從業資格的國營建筑施工企業的。
4.掛靠式經營還使被掛靠者在以下三方面承擔重大的經營風險和經濟損失:
(1)是在招標投標承攬工程上以犧牲國營建筑施工企業自身利益為代價。建筑施工企業承攬一項工程,首先是根據工程的結構分為不同類別,核算出該項工程的取費標準;其次是根據類別和取費標準及建設單位發出的招標書進行投標;凡是具備資質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都可以進行投標。而掛靠者往往打著被掛靠者的牌子參與投標活動,在投標活動中掛靠者都很會順應招標方的意愿任意壓標,充分利用人情拉關系,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在投標活動中中標。招標方還聲稱這個工程是某國營建筑施工企業承建,而一同參與投標活動的正規國營建筑施工企業因遵章守法而沒能中標。這一現狀的存在,既擾亂了招標投標市場公開、公正、公平、有序競爭,又助長了歪風邪氣。
(2)是在工程質量上,以損害國營建筑施工企業自身形象、聲譽為代價。掛靠者在承攬到工程后,僅聘請幾名工程技術人員,招收一些有技術的工人和民工,購置或租借一些必須的設備就算正式施工了。這些掛靠者不是考慮工程的長遠質量,而是以承攬工程能賺到錢為目的。有些工程墻體無棱無角、出現裂縫,用手一摸墻面沙子直往下掉,不知情者認為這是國營建筑施工企業所為。在此,人們不能不問,被掛靠的國營建筑施工企業為何置損害其自身形象和聲譽不顧而貪圖小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