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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法實施細則范文1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3、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4、(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5、(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6、(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7、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8、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9、執業醫師法規定,從醫五年并取得主治醫師職稱可以申請個體行醫.
10、不過,大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是只要取得執業醫師資格5年就可開門診.
11、還有就是沒有醫師資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醫師資格做負責人.
12、同時附: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3、(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14、(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15、(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16、(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17、(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于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于15萬元;
18、(六)具有常住戶口。
19、(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并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執業醫師法實施細則范文2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縣衛生局成立醫師定期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衛生局醫防綜合股,萬安心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負責全縣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機構名單及其考核范圍;加強與被委托考核機構的聯系,努力保證醫師定期考核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負責考核結果及醫師注冊數據匯總并上報市衛生局備案。
(二)考核機構職責
縣醫院、中醫院成立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醫學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醫療衛生管理人員組成的專門的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名,負責制定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細則,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密組織,規范醫師考核工作??己藱C構應當設立醫師定期考核辦公室,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具體事務工作。
(三)各醫療、預防、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執業醫師法》和醫師定期考核相關文件的學習,嚴格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認真開展醫師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按時報送考核相關資料,及時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
二、考核對象
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注冊在*縣行政區域內醫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執業的醫師均應按照規定接受定期考核。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周期。
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己祟悇e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三、考核機構及考核范圍
(一)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同意339個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和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為醫師定期考核機構的批復》(衛醫秘[*]952號),*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為我縣醫師定期考核機構,分別承擔我縣臨床、口腔、中醫類別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機構按照核準的考核類別負責對本機構相應類別醫師的定期考核,同時承擔我局制定的對其他機構醫師考核工作。
1、*縣人民醫院負責本院和全縣臨床類別、口腔類別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2、*縣中醫院負責本院和全縣中醫類別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3、全縣公共衛生類別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由宣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
四、考核內容及方式
(一)醫師定期考核分為三個部分:工作成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業務水平測評。
工作成績考核內容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考核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況。
職業道德評定內容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依法執業狀況等。
業務水平測評內容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
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
(二)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考核和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負責,考核機構復核。
(三)醫師工作成績考核和職業道德評定應與醫師年度考核相銜接,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實施。職業道德評定,按照衛生部《關于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進行,以醫德考評結果為依據。
(四)業務水平測評按照醫師的級別、類別,結合專業分別組織實施。
業務水平測評分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衛生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綜合筆試考核兩部分。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1、個人述職,提交書面材料;2、衛生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實踐技能考核或考試;3、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4、患者評價或同行評議。
(五)考核機構先對報送工作成績考核和職業道德評定意見進行復核,對復核合格的醫師再進行業務水平測試。
考核機構綜合醫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作出定期考核結論,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
五、考核實施與管理
(一)集中考核。本年度12月至下一年度2月進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對象為:至本年度12月31日,執業注冊滿兩年或考核合格已滿兩年的醫師。
本年度11月30日前,各醫療、預防、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將接受考核醫師名單匯總送交相應的考核機構和縣衛生局。
本年度12月20日前,各考核機構將業務水平測評時間安排和本年度業務水平考試范圍、大綱,通知至委托考核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醫師所在機構負責將業務水平考試的相關安排通知本機構應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
次年1月10日前,各醫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完成對本機構接受考核醫師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填寫《醫師定期考核人員申報表》(附件五),并將應接受考核醫師《醫師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醫師定期考核檔案》(附件一)(首次接受考核醫師)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單報送途徑報考核機構。
次年2月底前,各考核機構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將醫師考核結果錄入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建立醫師考核檔案,并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匯總表》報送至市衛生局醫政科。同時,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匯總表》和《醫師定期考核表》、《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各一份,反饋至縣衛生局和相關市局發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次年3月10日前,醫師所在單位負責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醫師,并將被考核醫師《醫師執業證書》上報至相應的醫師注冊衛生行政部門。
次年3月20日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完成醫師考核結果在《醫師執業證書》上的記錄工作。
次年3月30日前,由我局將本次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匯總上報至市衛生局醫政科。
(二)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向考核機構送交醫師考核材料的同時,提供參加考核醫師本周期內存在《安徽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列舉情形的相關材料。
(三)醫師認為考核機構的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機構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考核機構應予以同意??己藱C構的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醫師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四)在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師,應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
需提前考核的醫師,由其執業注冊所在機構通知考核機構和縣衛生局。
(五)鄉、鎮政府所在地衛生院負責通知、組織轄區內村衛生室中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的考核評定、簽署意見工作。
六、執業記錄與考核程序
(一)國家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一般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
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市級以上各部門的年度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其他的則為一般行為記錄。
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定期考核的依據之一。各醫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要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為記錄及《醫師定期考核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一般程序為:醫師先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報考核機構進行復核,并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簡易程序為:醫師先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所在單位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考核機構審核,不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無不良好行為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考核周期內無不良好行為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后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其他醫師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醫師考核執行簡易程序應有符合條件的醫師填寫《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資料,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批準。
七、考核結果及記錄
(一)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安徽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
(二)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符合衛生部《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的要求),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含助理醫師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三)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考核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己藱C構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四)醫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將醫師考核結果記入其《醫師執業證書》,在“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樣印章(由注冊機關刻制)。
對考核不合格的,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其中,因業務水平考核不合格的,應在原考核機構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因職業道德、工作成績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培訓與教育。醫師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和培訓期滿后,向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再次考核申請及《醫師執業證書》原件,由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原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考核合格”字樣印章(由注冊機關刻制),允許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八、監督管理
(一)各考核機構負責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評定,按時向委托其承擔考核任務的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醫療機構,報告考核情況及醫師考核結果,并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我局根據實際情況對委托的考核機構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并對考核機構的考核結果進行抽查核實。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按照相關規定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單位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或者弄虛作假,以及不配合醫師定期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將責令改正,經責令仍不改正的,對該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四)考核機構有違反《安徽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兩個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機構資格。
(五)考核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循私舞弊,按照《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二條處理。
執業醫師法實施細則范文3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第八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第三條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荚囶悇e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四類??荚嚪绞椒譃閷嵺`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醫師資格考試方式的具體內容和方案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制定。
第四條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第5條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門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成立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的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兼任。
第六條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實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考區、考點三級分別負責制。
第七條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在衛生部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醫師資格考試的技術性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卷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組織制訂考務管理規定;
(三)承擔考生報名信息處理、制卷、發送試卷、回收答題卡等考務工作;
(四)組織評定考試成績,提供考生成績單;
(五)提交考試結果統計分析報告;
(六)向衛生部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報告考試工作;
(七)指導考區辦公室和考點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八)承擔命題專家的培訓工作;
(九)其他。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考區,1考區主任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兼任??紖^的基本情況和人員組成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備案??紖^設辦公室,其職責是:
(一)制定本地區醫師考試考務管理具體措施;
(二)負責本地區的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
(三)指導各考點辦公室的工作;
(四)接收或轉發報名息、試卷、答題卡、成績單等考試資料;向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寄送報名信息、答題卡等考試資料;
(五)復考生報名8資格;
(六)處理、上報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
(七)其他。
第九條考區根據考生情況設置考點,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備案??键c應設在地或設區的市??键c設主考一人,由地或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領導兼任。
考點設置應符合考點設置標準。
考點設辦公室,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受理考生報名實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三)指導考生填寫報名信息表,按統一要求處理考生信息;
(四)收取考試費;
(五)核發《準考證》;
(六)安排考場,組織培訓監考人員;
(七)負責接收本考點的試卷、答題卡,負責考試前的機要存放;
(八)組織實施考試;
(九)考試結束后清點試卷、答題卡,寄送答題卡并銷毀試卷;
(十)分發成績單并受理成績查詢;
(十一)處理、上報考試期間本考點發生的問題;
(十二)其他。
第十條各級考試管理部門和機構要有計劃地逐級培訓考務工作人員。
第三章報考程序
第十一條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年6月26日前獲得醫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的學歷。
第十二條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十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是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是指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中專學歷。
第十三條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報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畢業證書復印件;
(四)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六)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試用機構與戶籍所在地跨省分離的,由試用機構推薦,可在試用機構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由考點發放《準考證》。
第十五條考生報名后不參加考試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第四章實踐技能考試
第十六條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根據本轄區考生情況及專業特點,依據實踐技能考試大綱,負責實施實踐技能考試工作。
第十七條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報考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免于實踐技能考試。
第十八條經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批準的,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二級以上醫院(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院除外)、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標準的機構,承擔對本機構聘用的申請報考臨床類別人員的實踐技能考試。
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根據考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到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指定的地或設區的市級以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該機構或組織應當在考生醫學綜合筆試考點所在地。
第十九條承擔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三年;
(二)具有一年以上培訓醫師或指導醫學專業學生實習的工作經歷;
(三)經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進行考試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由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頒發實踐技能考試考官聘任證書。實踐技能考試考官的聘用任期為二年。
第二十條承擔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內設若干考試小組。每個考試小組由三人以上單數考官組成。其中一名為主考官。主考官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經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推薦,報考點辦公室審核,由考點主考批準。
第二十一條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自行回避;應試者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
(一)是應試者的近親屬;
(二)與應試者有利害關系;
(三)與應試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考試公正的。
前款規定適用于組織考試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第二十三條考試小組進行評議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并由主考官簽署考試結果。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考試小組的全體考官簽名。
第二十四條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承擔實踐技能考試工作的機構或組織的檢查、指導、監督和評價。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機構,應當將考生考試結果及有關資料報考點辦公室審核??键c辦公室應在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日期15日前將考生實踐技能考試結果通知考生,并對考試合格的,發給由主考簽發的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機構或組織應于考試結束后將考生考試結果及有關資料報考點辦公室審核,由考點辦公室將考試結果通知考生,對考試合格的,發給由主考簽發的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具體上報和通知考生時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者方能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第五章醫學綜合筆試
第二十六條實踐技能考試合格的考生應持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證明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第二十七條醫師資格考試試卷(包括備用卷)和標準答案,啟用前應當嚴格保密;使用后的試卷應予銷毀。
第二十八條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向考區提供醫學綜合筆試試卷和答題卡、各考區成績冊、考生成績單及考試統計分析結果??键c在考區的領導監督下組織實施考試。
第二十九條考試中心、考區、考點工作人員及命題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醫師資格考試的,應實行回避。
第三十條醫師資格考試結束后,考區應當立即將考試情況報告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二條考生成績單由考點發給考生。考生成績在未正式公布前,應當嚴格保密。
第三十三條考試成績合格的,授予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資格證書》.
《醫師資格證書》是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證明文件。
第六章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單元考試資格、取消當年考試資格的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考場紀律、影響考場秩序;
(二)由他人代考、偷換答卷;
(三)假報姓名、年齡、學歷、工齡、民族、身份證明、學籍等;
(四)偽造有關資料,弄虛作假;
(五)其他嚴重舞弊行為。
第三十五條考試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考試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可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監考中不履行職責;
(二)在閱卷評分中錯評、漏評、差錯較多,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漏閱卷評分工作情況;
(四)利用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或者謀取私利;
(五)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第三十六條考點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造成較大影響的,取消考點資格,并追究考點負責人的責任:
(一)考點考務工作管理混亂,出現嚴重差錯的;
(二)所屬考場秩序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抄襲現象的;
(三)發生試卷泄密、損毀、丟失的;
(四)其他影響考試的行為。
考場、考點發生考試紀律混亂、有組織的舞弊,相應范圍內考試無效。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為申請參加實踐技能考試的考生出具偽證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執業醫師出具偽證的,注銷注冊,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對出具偽證的機構主要負責人視情節予以降級、撤職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承擔實踐技能考試指定機構或組織。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并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十條國家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分別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下,參與組織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中的有關技術性工作、考生資格審核、實踐技能考試等。
執業醫師法實施細則范文4
2008年6月11日,某區衛生局對某鎮從事診療活動的卞某診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卞某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其執業地點為某鄉某村,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診療活動。經核查,卞某分別于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5月23日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區衛生局處以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藥品器械并分別處以3 000元罰款和6 000元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的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相關條款,某區衛生局于2008年7月25日將卞某非法行醫調查情況移送至某區公安局依法處理。
2008年12月16日,某區公安局以卞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為由不認為其犯罪,將案件退回某區衛生局,并建議對卞某進行行政處罰。某區衛生局于2009年3月5日再次對卞某進行了行政處罰: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藥品、器械;罰款人民幣9800元。
二、分析
本案是在非法行醫案件移送中出現問題的一種情形。2008年《解釋》出臺后,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解釋》對于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將非法行醫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但是,由于各地公安機關對《解釋》的理解不同,認定非法行醫和受理案件的標準不一,在實際移送中出現了各種存在爭議的問題,致使部分案件公安機關不受理。
本案中,某區公安局認為根據《解釋尸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有五種情形,其中與本案有關的情形是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可以理解為個人開辦私立醫院或者私立診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能開展診療活動。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單位不能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上述情況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則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不是不得開辦醫療機構),與《解釋》的表述略有區別,所以某區衛生局在處罰決定中未將卞某開辦醫療機構(診所)書寫在執法文書中,僅陳述了其從事診療活動的事實,在非法行醫的理解上與《解釋》有沖突。某區公安局還認為,卞某已經取得了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盡管未在執業地點從事診療活動,但其診所設在城鄉結合部,所以不能完全說其不在鄉村進行醫療活動。而《解釋》對于鄉村醫生非法行醫的定義為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筆者認為某區公安局的做法欠妥。第一,根據《衛生部關于對鄉村醫師從業管理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批復》(衛政法發)之一、在農村地區設立個體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應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卞某不符合開辦醫療機構的條件,并在城郊結合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設立診所從事診療活動,某區衛生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查處是完全正確的?!多l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卞某已經常超出注冊執業地點從事診療活動。而某區公安局以其為鄉村醫生,可以在鄉村從事一般的醫療活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為由將該案退回的做法是錯誤的。
第二,某區衛生局分別于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5月23日,對卞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設立診所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2008年6月11日某區衛生局再次發現其仍然在該地設立診所非法行醫后及時將其移交某區公安局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卞某的行為符合《解釋》中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情形,某區公安局退回該案的做法是錯誤的。
第三,某區衛生局在前兩次行政處罰中,對于卞某非法設置診所及非法開展診療活動行為的證據都進行了有效固定,并且某區公安局在受理案件后,也對卞某非法設置診所及非法開展診療活動行為進行了全而的調查取證并固定了證據。另外,從《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解釋》中規定的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和不得開辦醫療機構來講,雖然字而的意思不同,但是初衷其實是一樣的,因為只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可以開辦醫療機構,只有開辦了醫療機構才可以實施診療活動。因此,即使卞某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開展診療活動,也必須是在其執業地點開展,而不應是自設診所開展診療活動。因此,某區公安局以某區衛生局在執法文書中只描述卞某從事診療活動未開辦醫療機構為由退回是不妥的。
三、思考
當前,受經濟利益驅動非法行醫現象迅速滋生蔓延。根據社會報道的非法行醫涉嫌犯罪的案例及對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辦來看,筆者認為非法行醫帶來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誤診、錯治加重病情。非法行醫者往往未經過專業的學習,不懂裝懂,導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二是造成傳染病傳播。一些黑診所使用未經消毒的手術器械及手術包,大膽開展外科手術、人流手術等項目,使患者感染疾病。三是濫用抗生素或激素。為了使得利潤最大化,黑診所在為患者治療時大劑量使用抗生素、激素,或是不問病因直接使用抗生素,導致患者對抗生素產生耐藥性。四是使用偽劣醫療器械和藥品。黑診所為了降低成本,購進的廉價劣質衛生材料既無國家批號又無質量安全保證,甚至是自制衛生材料。五是給患者造成心理傷害。本沒有病,卻被檢查出了病,故意夸大病情或者編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經濟損失的同時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嚴重傷害。非法行醫現象擾亂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嚴重危害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案是鄉村醫生非法行醫的一種情形。卞某作為鄉村醫生雖然注冊在當地的村衛生室,但其違反規定未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表現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私自開設診所非法從事診療活動。目前,鄉村醫生非法行醫大體可分為六種狀態:一是在本行政村內非法開設黑診所開展診療活動,建議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其實施監管;二是在本行政村內以游醫的形式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建議適用衛生部制定的《鄉村醫生考核辦法》及江蘇省衛生廳制定的《江蘇省鄉村醫生考核實施細則》加以約束;三是在本行政村以外的農村范圍內非法開設黑診所,建議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其管理;四是在本行政村以外以游醫的形式非法開展診療活動,該種情況的法律適用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適用《執業醫師法》按非醫師行醫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適用《鄉村醫生考核辦法》及江蘇省的《江蘇省鄉村醫生考核實施細則》,建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五是鄉村醫生到城鎮非法開設診療場所開展診療活動,建議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行監管;六是鄉村醫生到城鎮以游醫的形式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應該依據衛政法發批復的有關規定,建議適用《執業醫師法》查處。
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但是什么是情節嚴重以前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對此,《解釋》第二條第四項有了明確規定: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情形。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介紹,討論中該項規定的爭議較大。一種意見認為,不能因為第三次違法就上升為刑事處罰,這有重復評價的嫌疑;另一種意見認為,非法行醫屢教不改的社會危害性較大,屢禁不止是非法行醫現象蔓延的根源,有必要對這種情形加以規定??紤]到非法行醫行為人在兩次被行政處罰以后,明知非法行醫的行為擾亂了國家對醫療服務市場和醫務人員的管理秩序,仍然無視人民群眾的生命權、健康權,為了利益的驅動再次非法行醫的,說明其主觀惡性很大,社會危害性也大,這種行為應當視為情節嚴重。某區衛生局于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5月23日對卞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事實分別進行了行政處罰,2008年6月11日再次發現卞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事實,按照情節嚴重的規定也完全符合移送的標準和要求。
執業醫師法實施細則范文5
【關鍵詞】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問題;解釋制度
【中圖分類號】R1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0796-01
1994年9月1日《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規范了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維護了醫療市場秩序,醫療安全得到相應保障。但該條例實施至今已有19個年頭,受制于當時的醫療體制和社會經濟水平,一些條款設計不夠合理,可操作性不強?,F結合實際工作,就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過程中該條例的法律適用困難做進一步探討。
1 問題的主要表現
1.1 概念界定不嚴謹
《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養老院、門診部、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痹摋l例實施細則中的第二條進一步規定,“條例及本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笨梢岳斫鉃?,適用于本條例規定的醫療機構必須以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前提條件[1]。那么打擊涉及無證行醫的“黑診所”便無法套用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與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2]?!稐l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p>
1.2 罰則缺失
在民營醫療機構,有一種現象較為常見。某醫務人員的胸牌上標注職稱為“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進一步調查核實,發現該醫生僅為醫師職稱。這種虛假標注胸牌內容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但是該條款并無對應罰則,所以衛生監督部門只能在《監督意見書》中責令立即改正,無法做出行政處罰。在檢查中還常出現一種情況,即發現醫療機構在其大門處私自懸掛未經認證的牌匾招牌,比如,發現一所肝病專科醫院大門外擅自懸掛有一塊“某某肝病研究中心”牌匾。違反了《條例》細則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以及醫療機構名稱應當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的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細則并無與之對應的處罰性條款,所以也只能責令改正。
1.3 處罰金額不適應經濟發展
實施《條例》的時間是1994年,距今已經近20年,《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行政處罰金額普遍在3000元以下,明顯不適應今天的經濟水平[1]。除了由于時間跨度大造成的罰款數額偏低,法律威懾力差等問題,我們必須留意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條例》細則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3000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3000元以上;(二)給患者造成傷害;(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第一項規定,只要機構超范圍執業的違法收入累計超過3000元就必須吊銷執照??梢?000元的界限成為吊證與否的關鍵,但是,隨著醫療技術不斷發展,醫療服務價格不斷上漲,很多外科手術一例的項目收費就已經超過3000元。由于3000元標準的易達性和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嚴苛性,造成法律上限與下限之間缺乏有效過度,不僅從法理上違背法律設置原則,更給衛生監督員在實際行政處罰過程中造成壓力。
2 建議與對策
2.1 完善立法
一部運行良好的法律,立法是關鍵?!稐l例》及其細則從1994年實施至今,只在2006年由衛生部對《條例》細則的第三條進行了相關修訂。所以,由于時間跨度久,法條相對滯后,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一次全面修訂,甚至是使其法律化,提高法律效力。從立法層面進一步豐富《條例》的內容設置,完善處罰金額的設定,處理好同《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性,增強該項法規的適用性[3]。
2.2 強化法律解釋制度
時效性是法律的典型特性之一,近幾來,我國醫療體制改革深入進行,呈現出投資主體多元化,辦醫模式多樣化的特點,《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帶來新問題新困惑,許多新醫療模式無法套用原規定,或者與其他法律法規相互矛盾,此時法律解釋無疑成為一種有效手段。涉及衛生領域的法律解釋主要分為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對此國家應該做好“兩個嚴格”,一方面,應當嚴格司法解釋的主體,保障司法權獨立。另一方面,嚴格控制行政解釋權限,避免行政解釋成為新法創立。
2.3 出臺《醫療機構服務監督管理規范》
2013年10月14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4],此舉將放寬市場準入,加大醫療服務領域開放力度。由于《條例》所涉及的罰則多針對醫療機構執業資質條件不達標,并沒有將關注重點放在醫療服務質量上,所以,現階段有必要形成一部《醫療機構服務監督管理規范》[2],就醫院亂收費,收取病人紅包,病歷處方管理混亂引起醫療糾紛等相關問題進行進一步法律約束,配合《條例》,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趙莉.對醫療衛生監督中相關法律問題的思考[J].現代預防醫學,2009,36(14):2661-2662
[2] 沈志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中行政處罰與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J].醫學動物防制,2007,23(6):445-446
執業醫師法實施細則范文6
【關鍵詞】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醫婦科學;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R54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83(2020)10-30--01
醫師資格考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設置的執業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的行業準入考試。其通過情況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所關注的問題,同時也客觀地反映了醫學院校的畢業生質量,因此中醫執業醫師考試成績是檢驗醫學院校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的重要指標之一[1]。
醫師資格考試不僅關系衛生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與管理,而且對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有重要的影響。近幾年,為密切醫學教育和醫師資格考試的互動關系,為滿足醫學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需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每年編制了《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學科成績分析報告》,各院校能及時了解考生對相關學科知識的掌握情況。為了解我校學生關于中醫婦科學知識的學習情況,對教研室自身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進行評估,筆者將本校2015~2017年的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中醫婦科學考試成績進行分析,以期找出本學科的教學癥結,以便今后教學改革有的放矢。這三年,我校中醫婦科學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情況,從學科平均掌握率看,均在60分以上,在2015年、2017年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16年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17年我校及全國考生掌握率均低于前兩年。知識層次平均掌握率,2016年與全國平均水平相當,2015年、2017年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高出分值小,且2017年我??忌R層次平均掌握率較前兩年有所下降;技能平均掌握率三年均于60以上,均略與全國平均水平相當。
一影響成績的可能因素
從上述情況可知,中醫婦科學的考試成績雖總的平均掌握率均在60以上,但分值不夠高,成績不盡人意。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方面:一、在某些專業,該課程設置為考查課,學生重視程度不夠。也有大部分男生認為自己畢業后不會從事婦產科工作,也對本課程學習不重視。二、在中醫專業某個方向的班級,學生的學習興趣不在中醫專業學習上,如英語方向的部分學生,如骨傷方向的部分學生。再如定向專業的學生,因入學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就業壓力,故對課程學習不夠努力等。三、畢業前實習階段是學習訓練技能知識的重要階段,但大部分學生備考研究生入學考試,而影響了此階段的學習。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未告知學生本課程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關系,也是一定的因素;教師教學經驗的不足,也是影響考試成績的原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是本科畢業生畢業后必須面臨的第一項嚴格的入行考試,直接影響了學生的就業問題及職業生涯,學生在本科學習階段的學習情況直接影響到他的考試成績的好壞。在本科教育的過程中,中醫婦科學作為高等中醫藥院校臨床核心課程之一,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科目之一,而且在整個類別中的分數比重并不輕,如何進行課程教學,如何密切專業課程教學與醫師資格考試的互動關系,改革勢在必行。基于此,我教研室重新理清、調整教學思路,從教學大綱、教育教學觀念、教學方法和手段、教師隊伍建設、學生考核等方面進行改革,以期同步完成專業課程大綱及醫師資格考試大綱所要求的內容,提高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
二中醫婦科學教學改革的思路與策略
在我校中醫學專業的中醫婦科學教學過程中,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融入專業課程教學大綱,并以之為指導,從多角度、多層面改革課程教學,旨在尋找適合基于醫師資格考試的中醫婦科學教學的更佳的教學思路、策略、方法和手段,讓學生更好掌握兩個大綱要求的中醫婦科學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培養學生整合知識、中醫思維、臨證思辨的能力,從而提高執業醫師考試通過率,同時培養了富有創新意識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1)融合、吃透兩個大綱深入研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和我校中醫婦科學課程教學大綱,融合、吃透大綱,分清重點、難點。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是醫師資格考試的綱領,是對考生既往所學知識的檢驗,并可指導未來的學習和臨床實踐,也是資格考試試題研發的依據[2],該大綱在注重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同時,突出中醫,突出臨床,強調共性,要求應知應會[3]。它與課程教學大綱并不矛盾,重點一致,考核與教學的內容均包含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即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也包含了對本學科臨床常見病、多發病的辨證論治,以及必要的現代醫學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的教學目標實現得好,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升高乃水到渠成之事。對設置為考查課或選修課的班級,教師上課應給學生強調該課程與醫師資格考試的關系。教師授課過程中應講清大綱要求的學習及考試的重點與范圍。
(2)培養教師團隊,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影響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的關鍵因素是教師的教學能力,因此,加強教師培訓至關重要。培養敬業愛崗、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吃苦耐勞的教師團隊,提高教師教學能力,提高教師對教學的把控能力,提高教學質量,如通過“送出去”或“請進來”等培養方式,如制定具體的考核、激勵機制、增加聽課監督力度等促進教師隊伍的建設。
(3)繼續更新教育教學觀點將以“學生為中心”“培養學生的職業勝任能力為導向”的教育新理念落到實處。研究醫師資格考試不是研究應試教育,醫師資格考試只是醫學教育的一個環節,本科醫學教育旨在培養富有創新意識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因此,繼續加強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在教學設計、教學實施過程中,教師扮演引導者的角色,以啟發式教學貫穿教學始終,結合情景模擬、病案討論、PBL教學等多種形式,在教學中引起學生學習的興趣,并引導醫學生去提出問題、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4],激發學生的興趣性、積極性、主動性,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終身學習的習慣和能力尤為重要。由于課時有限,教材有些內容是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但又不能在課堂完成學習的,則需要學生自主學習完成。醫師資格考試的測試科目間相互交叉、有滲透,這也需要考生有一定的自主學習能力和習慣。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在不斷的學習和訓練中,整合知識、中醫思維、臨證思辨的能力才逐步得以形成。這個能力也是醫師資格考試必需要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4)加強技能實訓訓練我校學生醫師資格考試的技能平均掌握率在65左右,接近于全國平均水平,但分值不高,應引起足夠重視。學生五年級階段的臨床實習是臨床技能訓練的重要環節,但部分學生把大部分精力用于備考研究生的學習上,輕視了實習活動。因此,在理論課學習期間,盡可能加強技能訓練,按照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大綱要求及考題形式進行規范訓練,讓學生學會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提高技能考試得分率,同時也鞏固了理論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