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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考察材料范文1
一、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之全面理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實踐中,對于如何理解“不符合錄用條件”存在分歧,產生分歧的原因是由于現行立法沒有對“錄用條件”進行解釋。目前學術界對“錄用條件”的理解存在“廣義說”、“狹義說”。
廣義說認為,勞動法中所指的“錄用條件”,不僅包括用人單位在勞動力市場的招聘信息中所提出的條件(如年齡、身高、學歷、職業資格證書等),而且包括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綜合要求(如工作能力、個人品行、責任心、對企業的忠誠度等),即應對錄用條件作寬泛解釋。如果狹隘地理解“錄用條件”的含義,不僅有悖于勞動法的立法本意,會產生法律邏輯上的錯誤,而且也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這一過程的實際。
狹義說認為,勞動法中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明示的、考察勞動者是否可以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的具體、詳細的標準。它既包括用人單位在勞動力市場的招聘信息中所提出的條件,也包括在錄用之前向勞動者明示的、具有可衡量性的具體崗位要求。需要說明的是,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者明示的規章制度不能視為錄用條件。狹義說限制了用人單位的任意性,更好地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筆者贊同狹義說。
二、適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與“不能勝任工作”之異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能符合用人單位的崗位要求或者說考核不合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兩條途徑:1.以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2.以其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這兩種途徑,除用人單位都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外,它們的實體條件、法律后果、法律依據是區別的(參見下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相比于“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基本上是不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后者過程煩瑣且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樂于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很自然的。
三、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之操作
“錄用條件”是基本屬于企業自主決定的范疇。這是否意味著,用人單位可隨意地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也!那么用人單位如何合法、規范地操作呢?筆者認為可從四個條件入手:
1.前提條件。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前應制定出規范、詳細的相應崗位的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缺乏詳細、規范的錄用條件,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就存在敗訴的風險。
2.程序條件。筆者認為,這里的程序條件包括兩個階段的程序條件,分別是在錄用前的程序條件和解聘中的程序條件。
錄用前的程序條件,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將錄用條件全面、詳細地告知勞動者,以滿足勞動者的知情權。為了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告知義務,用人單位可以將包括錄用條件的材料交給勞動者,讓勞動者簽收?!秳趧雍贤ā返诎藯l對此作了規定。
解聘中的程序條件,即用人單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走好以下兩步:第一,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給用人單位的義務;第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法律并未規定用人單位說明理由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3.證據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舉證。筆者認為,用人單位需要提供的證據包括:(1)勞動者簽收的包含錄用條件的書面材料;(2)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明示的錄用條件的證據材料;(3)事先通知工會解聘勞動者的書面材料;(4)勞動者簽收的用人單位解聘勞動者時說明理由的書面材料。
4.時間條件。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應當及時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試用期滿后,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也不能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之評析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為《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初見這一條文,似乎擴大的“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但仔細分析,其中存在邏輯上的缺陷。筆者對這一條款評析如下:
1.試用期內患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是否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內)患病,用人單位應當先給其不少于三個月醫療期。在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而根據《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并結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試用期內患病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在醫療期滿后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因此,試用期內患病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會經歷不同的程序并產生不同的結果。勞資各方都會從自己的立場出發而選擇不同的法律條文,從而產生勞動爭議,不利于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從邏輯上講,上述法條不具有周密性。
此外,適用《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可能會產生內在矛盾。因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當其醫療期(不少于三個月)屆滿時,多數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已滿(因為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而試用期滿后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不能勝任工作是否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同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機會,之后仍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而根據《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那么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因此,試用期內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會經歷不同的程序并產生不同的結果,可能導致勞資糾紛,不利于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綜上,把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不能勝任工作,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在理論上存在邏輯矛盾,在實踐中容易產生新的勞動爭議。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對其進行修改。
參考文獻:
[1]石先廣:勞動法律問題與實務操作[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試用期滿考察材料范文2
江北區文化館是寧波市江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誠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工作人員1名。
一、招聘崗位說明
行政管理兼綜合文字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作風正派,工作勤奮,身體健康;
2、戶籍地為寧波大市范圍內;
3、要求年齡45周歲以下(計算至2018年4月30日),性別不限;
4、設置1個崗位,文字兼群文調研,要求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具備一定的協調能力和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
三、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2、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25日止;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并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3、通過初步篩選確定初選名單后,直接通知入選者攜帶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和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張前來面試。成績名列前3名的同志列為考察對象,由我館進行綜合考察。經審核,擇優錄用,電話通知。所有報名資料不再返還。
4、聯系電話:87668249;聯系人:蔣老師
四、有關事項
招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凡參加報名者,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報名表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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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考察材料范文3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銀海區審計局辦公室擬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
(二)具有一定的口頭表達能力和文字材料綜合寫作能力,熟練使用計算機及各類辦公軟件;
(三)??埔陨蠈W歷,專業不限,中文、新聞、漢語言文學、行政管理等文科類專業和會計、審計專業優先,有相關工作經歷優先。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二、工資待遇
經面試及綜合考察后,視崗位需要確定聘用人選,聘用待遇1800元/月(含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生活補助500元/月。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后工資的80%),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享受生活補助并按國家要求購買五險。
三、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網上報名
提交報名登記表(見附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發送至郵箱(bhsyhqsjj @163.com)。符合面試要求的工作人員將電話通知面試,報名者接到面試通知后持有關證件原件前來核驗。
報名時間:2018年2月27日至2018 年3月30日止
聯系人:陳琳 ; 聯系電話:0779-3228376
(三)注意事項
1.報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2.報名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北海市銀海區審計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8年北海市銀海區審計局辦公室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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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考察材料范文4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面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潁上縣住建局黨組研究決定,2017年住建局公開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8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 2017年12月29 日起在潁上縣人民政府網等網站上。敬請各位關注查詢。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萍耙陨袭厴I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其它條件;
公開招聘崗位表中的“35周歲及以下”為“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 名
1、報名時間:2018 年 1 月2 日-2018年 1 月 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將不予受理。
聯 系 人: 徐 華 山
聯系電話:0558-4438820。
2、報名地點:潁上縣行政服務大廳二樓(住建局窗口)。
3、報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報考者須填寫《潁上縣住建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并提供本人畢業證書及學歷認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張。原件審核后退回,并交復印件存檔備查。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名者與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二)筆 試
1、準考證領取
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2018年 1 月 12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領取地點:潁上縣行政服務大廳二樓(住建局窗口),逾期不領視為放棄。
2、筆 試
筆試時間及考試地址:見準考證;考試內容: 《綜合知識測試》
【筆試資料】2017年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復習資料[公共基礎知識]
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
考試內容包含:文化基礎知識、時事政治、法律常識等。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發面試通知明確面試地點和面試時間,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比例為擬聘崗位人數的三倍,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健康狀況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對體檢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及工資待遇
經體檢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對象公示7天,公示期間出現缺額不再遞補。對反應有問題并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每月支付1800元生活費;試用期滿工資待遇按企業人員標準執行。為保障單位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本次招聘人員,可根據情況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3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期,并明確違約責任。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潁上縣住建局安全科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8-4438820 (行政大廳住建局窗口)
0558-4567005(安全科) 18133177088(徐華山)
監督電話:0558-4412822(住建局)
潁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O一七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附件下載:
試用期滿考察材料范文5
為加強廣東省湛江雷州市“三農”工作,解決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人員緊缺問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廣東省湛江雷州市農業局擬公開招聘下屬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備崗位所需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二、職位名額
本次招聘崗位為雷州市農業局下屬7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財政核撥事業編制,共計9名。(詳見附表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期內的;
2、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經處理未滿5年的;
3、近三年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人員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審查或者涉嫌犯罪,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它情形的。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
時間:2018年1月3日至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點: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大廳(地址:雷州市新城街道新城大道142號,聯系電話:0759-8853438)。
(二)報名需提交材料
應聘人員先自行下載并填寫報名表(見附表2)、報名時提交報名表電子版、紙質版各1份及畢業證書、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證書及學位鑒定證明(本科及以上學歷提供)、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計生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審核后,原件退回。同時要求現場統一照相。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的畢業證書。
2.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的,報名時須征得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3.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人員,按粵人社發〔2007〕141號、粵組通〔2008〕50號文的規定,筆試成績加10分。報名時應提交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并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以便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能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4.報考人員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回避制度,不得報考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工作崗位。否則,取消報考資格。
5.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多選無效。報考人員凡是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四)《準考證》領取
時間:2018年1月11日至12日。
地點: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大廳。
方法: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在規定上班時間領取。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試,筆試主要內容為招聘職位所需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實行閉卷考試。筆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筆試分占總成績(即筆試分加面試分)的60%。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用書。
2.考試須知:報考人員須持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公示: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雷州市農業局網站或公示欄上同時公布。
(二)面試
1.面試名額:面試以筆試合格分數為入圍線,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額。招聘崗位入圍人數不足1:3比例的,入圍人員全部參加面試。
2.面試方法: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規定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三)成績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的不列為擬聘對象。
六、體檢
1.體檢名額: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2.體檢方法: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執行。體檢的具體時間、事項由雷州市人社局會同雷州市農業局商定實施。
七、考察
考察人選按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疾旃ぷ靼凑铡稄V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
八、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人選,在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雷州市農業局網站或公示欄上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擬聘人選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待遇按國家及省事業單位的政策規定執行。獲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工齡滿一年以上的在職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應屆畢業生或工齡未滿一年的在職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的聘用人員,須在聘用單位工作滿5年,期間一律不得借調或調動。聘用期間由于受聘人違約解除人事關系的,按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其他事項
凡弄虛作假的,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附件:
1、2017年雷州市農業局下屬農技站招聘崗位征集表
試用期滿考察材料范文6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社會救助服務人員工作崗位計劃為36個(其中:漢語崗位30個、蒙古語崗位6個),具體從事旗鄉(蘇木、鎮、街道)兩級社會救助領域的相關輔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備從事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3、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
4、聘用時沒有其他勞動(聘用)合同糾紛;
5、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條件
1、戶籍:2017年12月16日前具有巴林左旗戶籍;在巴林左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六類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2、年齡:18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1982年1月25日至2000年1月25日期間出生);
3、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試用期內)工作人員;
2、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巴林左旗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招聘工作分7個步驟進行:《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核、公示和崗前培訓。
(一)《公告》: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4日(含節假日)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左旗通訊》、巴林左旗電視臺等平臺上同時。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及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設在旗綜合社會福利中心一樓(林東六小西側、房產局前樓),聯系人:張家俊,聯系電話:0476—7861403。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張(報名人員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學歷認證,自行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chsi.com.cn)。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者,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名人員所提交報名材料不真實、不準確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寫登記表的,報名時不予受理。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民政局、旗教育局等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時,對不符合聘用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予以告之原因。
(三)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共一張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卷,報考漢語崗位的試生須使用漢文試卷;報考蒙古語崗位的試生須使用蒙文試卷。
2、時間和地點。報名人員憑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8年1月30日8:30-17:0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見準考證)??忌鷧⒓庸P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如出現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超出招聘計劃數,并列人員需通過加試確定進行體檢范圍人員。
3、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者參加考試的,在筆試成績基礎上加2分。
4、筆試開考比例:崗位聘用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
5、成績公示。筆試閱卷結束后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應聘人員筆試成績。
(四)體檢
1、體檢由巴林左旗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標準和要求,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忌w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從參加筆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民政局共同負責。旗紀委派駐紀檢人員負責監督。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閱檔、實地考核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參加筆試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對實名舉報反映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
(七)崗前培訓
公示期滿,由旗民政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
五、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工資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用人單位按現行社會保險政策將已聘用人員納入社會保險范疇。
六、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和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試輔導。
七、監督工作
旗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監督舉報。
本方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聯系電話:
旗人社局 0476 - 786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