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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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 國家公務員 培訓 問題與對策

從《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實施起到《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公布實施以來,按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應遵循的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全面發展,注重能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與時具進,改革創新的原則,培養和建設公務員隊伍,使公務員培訓工作有很大的提高,整體上已經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但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現狀離《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的要求還相差很遠,公務員培訓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務員培訓事業的發展,更不能滿足于我們建設一支學習型、創新型、實干型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戰略需要。

1. 目前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從制度建設到培訓實施還存在以下問題

1.1公務員培訓制度建設還不完善,操作有難度

國家公務員培訓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大的體系已基本建立,這些已出臺的規則、規定、條例,對公務員培訓無疑具有相當的政策規范和指導意義,但是由于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情況,使培訓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難以操作,有些甚至到了無法開展的地步。如: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培訓細則至今未出臺,尤其是“專門業務培訓”這一重點的公務員培訓,由于要求不明確,發展不平衡,還未作出這方面的培訓規劃和具體安排。

1.2培訓方案不科學,造成一些地方不能實現預期目標

培訓方案是培訓活動的“作戰圖”,如果培訓方案不能做到科學、合理、實用的話,培訓活動就無法實施。四類培訓中開展較好的是“在職培訓”,如:“普通話培訓”,它的培訓方案無論在城市、鄉鎮,無論是貧困、富裕的地方,在要求上實行了“一刀切”的管理辦法,由于沒有區別,所以在工作中,盡管我們用了很大力氣,在基層由于種種原因還是難以展開。

1.3培訓分工不明確,尚需理順

國家公務員培訓的分工雖然在“公務員培訓規定”上有管理的方向,可目前還有很多關系尚待理順。當前比較突出的有這么兩方面的矛盾:一是橫向上由現行的干部管理權限現狀帶來的矛盾。如:干部管理權限未規定各級干部的培訓管轄,因而出現某項培訓,同級有培訓權限的部門都已經作了安排或相互推諉扯皮,這就使公務員培訓落入了一個較為尷尬的境地;二是縱向上與各“一條邊”單位的矛盾。國家、省級安排的許多公務員必學的內容,常因責任不明確而在“一條邊”部門出現“不一至”的現象。如:創新能力的培訓,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一條邊” 部門,卻因沒人管或管不了而落空,不能參加培訓。

1.4培訓材料跟不上,培訓經費不能落實

培訓教材的編寫,是公務員培訓工作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建設性工作,但我們公務員教材編寫工作卻跟不上來,而且內容也往往落后于時展的需要。如:要搞“知識經濟”培訓、更新知識培訓,沒有教材或教材內容與時代有差距。另外,按照《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公務員培訓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對重要培訓項目予以重點保證。落實有難度,由于培訓經費沒有或不足,培訓活動難以達到預期效果。一般是虎頭蛇尾,走形式。雷聲大,雨點小。

1.5培訓措施不過硬,監督與紀律機制不健全

如:安排15天的公務員培訓,就有10天是“外地考察”,費用高額無監督機制約束。另一方面公務員培訓工作同人事部門其他工作相比,其自身的制約手段相對較弱。雖經過多年努力,一些培訓項目也采取和工資、考核等短期掛鉤,但沒有制度化,制約效果差,約束力不夠。

2. 解決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對策

2.1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

雖然《公務員法》、《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已指出了公務員培訓方向、內容,建立了培訓制度,但公務員培訓具體管理方案、細則還未出臺,這就需要國家、省級和市級人事部門,廣泛征求意見,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盡快制定出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等方面的實施細則或培訓管理辦法。只有法規體系健全了,公務員培訓工作才能有突破性進展的前提和條件。

2.2科學設置培訓方案,使培訓達到預期目的

不能操作的方案等于沒有方案。因此,在制定各類培訓方案,提出各種要求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事實求是的作出決策,要盡快提高培訓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3理順各方面關系,使培訓工作有效進行

國家、省、市人事部門應和組織部門以及各“一條邊”部門進行充分的協調,在明確公務員四類培訓分工的基礎上,切實劃分好各自在公務員培訓上的職責和任務。既不能使《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中的國家公務員的各項培訓任務落空,又要盡快的避免交叉培訓或重復培訓出現,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

2.4加快編寫教材和落實培訓經費

國家、省、市級人事部門應根據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的需求,在教材的編寫上進行一下分工。同時,教材編寫應有一個中、短期計劃,這個計劃應包括擬編寫的科目以及時間和文字要求等。因為時展和知識更新較快,編寫工作如果受人力、物力、財力所限跟不上來,國家、省、市級人事部門也可同各級大專院校、高等院校合作或借用一些現成的教材,推薦給各級人事部門或行業使用,以解公務員培訓之急需;在公務員培訓經費問題上,國家應利用法律形式,明確要求,將公務員培訓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同時,根據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培訓經費的提取比例也應當適當提高。建議財政部門的撥款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撥給同級組織、人事部門,以解決四類培訓各科目培訓的實際需要。二是撥給各級部門解決專門業務培訓的實際需要。

2.5健立健全監督檢查約束機制和培訓考核機制

國家公務員培訓要真正做到變被動為主動,就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方面,對個人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使培訓結果切實與公務員的年度考核、任職、定級以及晉升職務等掛起鉤來;另一方面,對單位或部門要建立公務員培訓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只有做到了對公務員培訓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監督檢查、有考核、有評比,培訓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 《河北省石家莊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

[2] 《公務員法》.

[3] 《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

[4] 《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文2

一、考核原則。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標準按《××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考核單位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負責人審核評價。本文中考核單位一般指市局各處室、分局,也適用于分局所屬科室、工商所。

平時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崗一要求。各考核單位對公務員定崗定責。圍繞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務員崗位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認真抓好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每月工作記實。有條件的分局、工商所應使用工商所綜合管理系統軟件,試行網上考評。

_.一月一講評。月底前,各考核單位要結合市局“網上局務會”的要求,在綜合本單位公務員工作月記的基礎上,召開月度例會,由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講評。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單位在月度講評的基礎上,進行季度考核,主管負責人作出季度考核評價。季度考核評價分“好、較好、一般、差”四種。其中“好”的評價最多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內。

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根據上級和市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考核單位對本單位公務員的崗位要求、月度講評、季度考核情況應做好書面登記,重點登記相應的出勤、過錯與失誤、創新與貢獻獎勵等情況,以及季度考核評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個人自評。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衡量平時考核結果,提出自評等次意見。

_.考核單位內部交流、互評、推優。考核單位召開內部會議,組織全體干部交流、互評、推優。在此基礎上,主管負責人結合平時考核結果,并征求監察室等部門的意見,提出本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以及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應在平時考核成績突出、季度考核獲“好”的評價較多的人員中產生。存在《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中的情況,即使情節較輕,一般也不得列入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優秀等次本文來源:文秘站 候選者人數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__%以內??己藛挝蝗藬递^少,按__%比例計算不足_名的,可以報_名。

_.述職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職務層次進行:

處室、分局主管負責人在市局機關大會述職述廉;

處室、分局副職在市局政務網述職述廉,展示業績;

處室、分局副職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在市局政務網展示個人工作業績。

_.民主測評。召開有市局機關全體干部、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參加的市局機關大會,組織開展對市局處室、分局正副職、機關全體公務員和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與述職述廉等相關工作同時進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屬工商所召開本單位全體干部會議,組織開展相應的民主測評。

《年度考核測評表》見附件三。

民主測評結果參照××組______號通知的有關方法進行量化計分,具體如下:得分=“好”票數×_+“較好”票數×_+“一般”票數×_._+“差”票數×(-_._)×__÷總有效票數。

對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按市局機關大會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會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復合計分,其中市局機關大會民主測評計分占__%。

民主測評結果由考核委員會分別反饋給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逐一向本單位干部反饋。

對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處室、分局正副職和副職以下(不含副職,下同)干部,對照《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查有實據的,由考核委員會責成所在考核單位提出意見,將其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對連續兩年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要談話提醒或調整崗位。

_.主管負責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己藛挝恢鞴茇撠熑艘罁己宋瘑T會反饋的本單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其中優秀等次人數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__%。

_.考核委員會審定考核等次??己藛挝恢鞴茇撠熑酥械膬炐愕却稳藛T,原則上在先進單位中產生。但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的民主測評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單位副職的優秀等次人員在民主測評得分較高的副職人員中產生,由考核委員會按不多于考核單位副職總人數的__%審定。同一考核單位的副職中,一般最多確定_名為優秀等次。

考核單位副職以下干部的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副職以下干部總人數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等次分配的限額(其中包含副職優秀等次人員,包含兩個處室共享優秀等次名額)以內,按民主測評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定優秀等次名單。同一考核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中優秀等次人員一般不低于考核單位人數的__%。

考核委員會同時審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名單。

_.公示優秀等次名單。對公示期間有反映的,要及時核實。對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對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要 將考核事實書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

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處理。

五、考核委員會。

市局設立考核委員會,由局領導,機關黨委、辦公室、人教處、監察室、法規處負責人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各考核單位提名,經民主推選產生,以得票高的當選。____年當選名單如下:丁海榮、王建、阮軍根、洪曉康、郭玲、趙建忠。

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六、市局監察室全程參與和監督公務員日??己?、年度考核,及時反饋與公務員考核有關的有效投訴等信息,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推薦提出意見。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文3

一、深入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全面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1、加強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鞏固政風建設年成果,樹立政府良好形象;深入開展“迎奧運、樹新風、爭做先進公務員”活動,大力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促進公務員道德建設。加強督查考核,完善考核體系和考核手段,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能力水平。

2、嚴格落實公務員管理制度。落實公務員錄用、調任、考核、任免、獎勵和申訴控告等實施辦法。堅持公務員錄用凡進必考制度,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辦法,加強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培訓工作,完善表彰獎勵機制,規范表彰獎勵項目,發揮表彰獎勵對于調動積極性、激發創造性的作用。

3、努力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強化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培訓工作,確保公務員法配套法規落到實處。繼續實施公務員“英語人才庫”培訓計劃;繼續開展公務員公共行政管理(MPA)核心課程培訓,力爭年底前完成95%的培訓任務,采取多種方式,抓好公務員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更新知識培訓,突出提高理論素養、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訓。

二、加強工資規范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4、切實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嚴格執行公務員工資管理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資紀律,切實加強工資監督管理,確保分配秩序有序。加強工資政策培訓,建立規范工資收入報告制度。開展工資水平調查,落實國家關于級別與待遇掛鉤的政策,落實國家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干部工資套改政策。

5、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和做好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事業單位規范工資管理結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落實崗位工資調整工作。認真做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的核定與調整工作。

6、落實離退休政策及休假政策。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政策。認真開展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和延長退休年齡審批工作。

三、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7、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逐步實現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做好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工作的政策解答和疑難問題的處理。

8、繼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按照北京市統一部署,鞏固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成果,指導事業單位解決好聘用合同續聘、解聘等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9、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按照北京市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指導各單位人事干部掌握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轉變思想觀念。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年申報職稱工作,并按時完成*年職稱備案工作。指導區教委完成*年中學高級教師系列的評審及檢查驗收工作。根據北京市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的有關精神,做好我區高校教師的聘任工作。

四、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全面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0、加強高層次創新性人才培養選拔和表彰獎勵工作。根據《*區杰出人才獎評選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區杰出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做好“首都杰出人才獎”、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候選人的推薦,進一步擴大選拔范圍,創新培養方式,為各類人才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11、加強區域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區域內人才市場及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嚴格審核審批工作程序,定期開展走訪和自查,保障區域人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推動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運行機制改革創新。充分發揮金融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的作用,制定有效措施,完善人才服務的運行機制,提高服務水平

12、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積極開展專家慰問活動。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促進金融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意見》及《*區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德勝科技園產業發展規定》,為入駐金融街、中關村科技園德勝科技園企業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發揮人才引進、工作居住證政策的導向作用,滿足區屬、區域企業對高端、高層次人才的需求。

五、努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安置工作,確保計劃落實

13、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嚴格計劃調控,合理引進緊缺急需專業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按照市人事局的統一部署,做好應屆畢業生雙向選擇招聘月等活動,積極開發和挖掘崗位,努力解決畢業生就業問題。

14、認真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計劃。按照市安置領導小組的要求,克服困難,挖掘潛力,做好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完成年度安置任務。加強自主擇業相關問題研究,做好自主擇業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做好企業轉業干部解困和維穩工作方式,全力保證北京奧運會良好正常的社會秩序,保持我區安置工作穩妥有序的局面。

六、加強人事干部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能力素質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文4

關鍵詞:公務員工作;掛職鍛煉;問題;對策

我們的組織人事改革有一條重要的經驗或制度,就是干部掛職鍛煉。掛職鍛煉是干部交流的一種形式,干部掛職制度是我國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干部培養的方式。

一、干部掛職鍛煉的現實意義

現在,掛職鍛煉已經成為許多行政機關培養和提拔干部的一個重要途徑。自從1994年5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6頒布以來,掛職鍛煉作為其一項重要制度與內容已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其為國家行政機關培養和鍛煉了一大批具有豐富基層工作經驗,素質較高,具有良好的組織與領導才能的高級人才,同時也在一定時期內為基層或企事業單位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這些下派干部為基層帶來了新的工作理念與工作作風,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二、干部掛職鍛煉中存在的問題

(一)掛職鍛煉工作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據

雖然掛職鍛煉己成為公務員法中交流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關于掛職鍛煉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豆珓諉T法》只是把掛職鍛煉作為公務員的交流形式之一,并無具體的操作性規定。截至目前,我國涉及公務員掛職鍛煉的規定還限于各地的通知和規定。而這些通知中對掛職干部工作的具體實施情況并無詳細規定,例如掛職資格、考核的內容和方法、掛職期滿去向的問題等。

(二)在下派干部的選擇上標準不嚴,執行不力

有些上級機關在選派掛職鍛煉干部時,一方面是沒有很好地制定嚴格的選派標準,另一方面是對標準的執行不力。很多行政機關只是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對掛職鍛煉的規定做了簡單的照搬作為選派干部的標準,沒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和所選派至基層的實際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標準,再加上實際工作中對這些標準的執行有不力,這就造成了選派下去的干部素質不高,能力不強,容易使掛職鍛煉發生“交叉感染”的弊病。

(三)掛職鍛煉工作績效考核存在難點

由于掛職人員的人事關系在派出單位,所以派出單位對其有管理權。 但有些派出單位認為掛職人員已安排到接收單位,掛職人員已身在異地,理所當然應由接收單位對其進行管理和考核。而接收單位對于掛職干部的正常業務考核很難與組織部門的考核相銜接,因此難以實施有效的考核。此外,由于公務員掛職是一種臨時性質的干部交流形式,通常是1年到2年不等。但是掛職工作的成效卻要經過一定時間才能顯現出來。正是由于工作出成效耗時長和掛職期限短的矛盾給掛職鍛煉工作成果的考核評估帶來了巨大的難題。

三、掛職鍛煉中的對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有關掛職鍛煉的法規體系

我國現存的關于掛職鍛煉的規定大多是各地方或部門自行制定的實施辦法。我國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社會需要及時進行相關立法,出臺掛職鍛煉實施細則,對掛職鍛煉的目標、計劃安排、組織實施單位、期限名額、選人標準、工作程序、管理過程、考核實施、待遇使用等各項工作予以明確規定。只有建立一套比較完備的法規體系,對各個環節的管理都基本達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使掛職鍛煉工作始終得以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上積極穩妥地推進。

(二)重新制定嚴格的選派標準,加大標準的執行力度

1、在選擇掛職鍛煉人員時,要看其是否具有“公眾至上”的工作理念和服務精神,不要動輒僅以是否“堅持社會主義,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唯一標準。在選派干部時,要以擬選派干部周圍公眾為主體,為核心,以他們的感受和評價為選派標準,把那些真正具有良好的服務精神和一切為公眾著想的干部選出來。具有這樣工作理念的干部才會在以后的工作中自覺地想公眾之所想,急公眾之所急,注重工作創新,從實際出發,腳踏實地,在不斷的改革中研究和探討“新思路”、“新對策”,不斷貼近公眾需求,滿足公眾需要。

2、要具備以能力為本位即具有能力本位的理念,要把那些確實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又以“公眾至上”為服務理念且具有良好培養前途,但沒有基層單位工作經歷的青年干部選出來。只有把真正有能力和培養前途的干部選派到基層鍛煉,才會有為基層帶去新的工作理念、工作作風,出現基層工作的新面貌,才能有更強能力層次干部的回歸。這是掛職鍛煉工作良性循環的前提。這需要在選人上要遵守標準,要堅決杜絕在選人問題上出現的不正之風。也只要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消除掛職鍛煉“交叉感染”的弊病。

(三)完善掛職鍛煉干部考核機制

組織部門與派出和接收單位應聯合建立健全動態考核機制。 在掛職干部工作期間,組織部門應協調相關單位通過深入一線調研、發放測評問卷、召開掛職干部座談會等多種形式,跟蹤了解掛職干部的德才表現。 除此之外,還應做到以下三點:

1、設計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 對于掛職干部的考核工作,需要設計一個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反映掛職干部的整體和全面發展的情況,而不僅僅是憑借政績這一單一指標。把與當地群眾關系密切的問題列入考核的范圍,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對掛職干部的行為的誤導。

2、選擇合理的考核方式。除了設計合理的考核指標,選擇合理的考核方式也尤其重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第一,相關單位和部門應對掛職干部進行定期考核。對掛職干部工作應實行過程評價制,可以通過組織掛職干部交流座談,對工作成績及時肯定和鼓勵,對偏差及時進行提醒和糾正,對不稱職的行為及時誡勉,形成連續不斷的評價督促體系。第二,在對掛職干部的具體考核中,可以從不同層次選擇最了解實際情況的知情人作為考核主體,以達到考核的全面性。

3、考核與使用相結合。 在掛職干部幫助工作結束或滿一年后,組織部門應協調相關單位對掛職年輕干部工作情況進行統一考察,考察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被評為優秀的干部,可作為近期提拔使用的重要對象。

參考文獻:

【1】金太軍.公務員制度創新與實施[M].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2.

【2】王景平.給掛職鍛煉定個譜[N].法制日報, 2002-09-20.王延超.論公眾滿意----我國當代公共管理的根本理念[J].中國行政管理, 2002, (12).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文5

稅務行政執法的依據是稅收法律,稅收法律不是一部單獨的法律,而是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也不僅僅是帶有“稅”字的法律構成,而且還包括其他一些不帶“稅”字的法律。稅務行政執法如果離開其他相關法律來理解帶“稅”字的法律,那是很難貫徹到位的。例如,某稅務機關于2005年11月11日對某納稅人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納稅人于11月12日上午9時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是在24小時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那么該稅務機關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則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界限?,F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將稅務機關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限由24小時改為一日,那該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是否屬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關鍵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規定?!睹穹ㄍ▌t》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耙幎ò凑招r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捌陂g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眳⒄铡睹穹ㄍ▌t》的有關規定,上述稅務機關是屬于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二、參照司法實踐判斷稅務行政執法活動的正確性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過去稅務實踐工作中有三種看法:一是在納稅人不申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必須書面通知其申報;二是稅收征管法本身就規定了納稅人只要是發生納稅義務就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法的出臺就是通知了;三是認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同時要辦理稅種登記,告訴納稅人應該繳哪些稅,如何繳稅等等,這個過程就是一種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目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此并無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1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二條對上述問題做了具體解釋:“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分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即為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三是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該司法解釋是對刑法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解釋,明顯不能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而稅收法律、法規對上述問題又沒有做具體規定,那么在稅務實踐工作中應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理解上述問題。司法解釋實際上就是對司法實踐標準的統一,司法解釋一旦出臺,下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執行。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理解上述兩個問題的,這就是司法實踐。所以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上述司法實踐來判斷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在司法實踐中是站得住腳的。

在稅收檢查執法過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關書面的法律知識,多看稅收方面的案例之外,還應該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檢察官對相關問題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稅務機關還應當多與法官、檢察官溝通。因為法官、檢察官對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并不如稅務人員熟悉,稅務機關應當多向法官、檢察官多介紹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對涉稅案件的理解更準確。

三、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

稅收法律體系明確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權利和義務明確得不是很具體,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如何把握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又成了一個重要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應當是: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睆淖置胬斫?,“扶養”是指同輩之間的一種幫助關系,而不包含老人和兒童。對老人應當是用贍養,對兒童應該是用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也是這么理解的。那么能據此說明上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就不包含老人和兒童了嗎?很明顯是不能這么理解的。再有,什么是家屬?《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對此做了含糊的解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根據這個規定好象是不共同居住的配偶就不是納稅人的家屬了?那么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應如何理解呢?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納稅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其他人,三個條件是:一是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二是無生活來源;三是由納稅人扶養。只要是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管與納稅人是什么關系都應當是納稅人的家屬。

四、合理理解稅務行政執法依據

法律條文是死的,如何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運用法律條文這就需要依靠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根據不同的事實合理理解運用了。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條文的理解是否正確就直接關系到征收權力的落實和納稅人利益的保護。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這個規定的宗旨是為了保全稅款不至流失,即為一種稅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賦予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提前征收權力。提前征收畢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錯誤地運用了這個權力則是對納稅人權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那么什么是“有根據”認為呢?一種說法是有一定線索,另一種說法是有證據。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那是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也就是說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這只能是一種可能,或者說有跡象,但并不一定就會發生,那就更不是行為了。因為行為是正在發生或者過去已經發生過的,將來可能會發生的那是跡象?!抖愂照鞴芊ā返谌藯l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所以,“有根據”就不能理解為是有線索就可以了,而應當理解為有一定的證據,但也不能理解為要有充分的證據,因為稅務機關要掌握充分的證據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為了及時防止稅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納稅人逃避稅款的充分證據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

人無完人,都難免犯這樣那樣的錯誤。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種規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來的,所以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種目的有意識地出臺的錯誤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違反法律法規出臺的擅自減免稅的規定等。所以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對那些已經出臺的稅收方面的各種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于執法犯法。

那么如果稅務執法人員發現有關規定是錯誤的該怎么辦呢?對此,《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公務員法》已做了明確規定?!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豆珓諉T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細節決定成敗

細節并不一定就決定成敗,但成敗關鍵就在于細節。目前,在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中有這么一種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這么做了也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啊。對的,納稅人不告的確是沒有問題,但納稅人把稅務機關告上法庭后那些細節就成了決定稅務行政訴訟勝敗的關鍵了。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細節,如果對這些細節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導致稅務行政決定的失效,導致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如某稅務稽查局所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中有個數據與事實不符,打印校對時也沒有發現,依法送達納稅人后,納稅人發現了這個問題,把稅務機關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決該處理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作出撤消該處理決定的判決。再如,某稅務所對納稅人作出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后,納稅人在三個月內既不履行,也不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稅務所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是加蓋該稅務所還是該稅務所所屬的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呢?對此很多稅務執法人員認同應該加蓋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因為稅務行政處罰強制執行都應該經縣以上稅務局批準。如果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加蓋的是縣以上稅務局的印章,則說明這次稅收強制執行的執法主體即是該稅務局。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可見,強制執行的主體應當是“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誰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由誰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而上述稅務行政處罰是由稅務所作出的,所以對稅務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應當是該稅務所。

七、執法程序要合法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稅收法律體系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各稅種的法律法規,稅收程序法主要是《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抖愂照鞴芊ā泛汀抖愂照鞴芊▽嵤┘殑t》對稅款征收、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的程序做了具體規定,在稅務行政執法應當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中,不管稅收實體法運用得如何正確,只要是執法程序上發生錯誤都會導致稅務行政訴訟的敗訴。以往的事實證明,很多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敗就敗在執法程序違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過去大家都很注意: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那么在稅務行政執法中還應當注意“行必有法”,也就是說每一項稅務行政執法活動都應當找到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稅務行政行為都是越權行政,稅務機關不得為之。因為稅務行政權力是屬于公權力,而公權力的特點即是法無明確規定不得為之。所以衡量某一稅務行政執法活動是否有法律效力關鍵就看其是否有法律依據。

除以上八個方面以外,在稅務行政執法中還應盡量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如稅務行政訴訟風險、執法工作難度風險和執法成本風險等。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文6

一、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制化

21世紀是我國法治建設全面發展的時代,黨的十及其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建設法治的口號。這必然會推進我國公共資源人力管理的法制化進程。近些年來我國的法制化進程不斷加快,這一趨勢反應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主要表現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得到完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行為不斷通過法律進行規范,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不斷走向嚴格。首先,2006年為了規范公務員管理,促進公務員法治建設的進程,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并為此設置了配套的法規及實施細則,對公務員管理的原則、權限劃分以及責任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為我國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邁入法制化進程提供了強有力法律基礎;其次,在公共部門職責的行使過程中,不僅要做到有法可依,還必須做到有法必依,要求在管理過程中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事,近些年來我國大力整治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有法不依的情況,破除其無序狀態,對公務員的任用、選拔、考核和監督等環節進行法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最后,進入新世紀為了應對全球化的挑戰,各個國家紛紛進行了政府改革的浪潮,通過不斷學習和探索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模式和方法,提高公共部門工作效率。而其中一個最為顯著的特征就是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法治規劃逐漸走向嚴格,并在日常的國家事務、公共事務中加以約束,如改變公務員終身雇傭制度,改變傳統的等級工作制度等,這些無疑會為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更具靈活性

經濟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極大的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為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為了順利迎接挑戰,需要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觀念、方式和方法的創新,促進了我國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領域的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了應對全球化、信息化和國際競爭的挑戰,很多國家進行了改革,體現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就是將私人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的觀念、理論和方式引入公共部門方面,例如,改變公務員終身雇傭制度、實行以工作表現為基礎的激勵制度,同時改革公務員的錄用、培訓等制度,改變傳統的一些公共部門在人力資源方面的弊端,如層級控制、繁文縟節等。為了改變這些弊端,近些年來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方式更具靈活性,使其管理更具效率;其次,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技術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優勢越來越突出,其有助于節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也會促進管理的靈活性。因此近些年來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網絡化成為最新的趨勢,如通過網絡招聘促進招聘范圍的擴大和招聘程序的簡化與迅速;網絡培訓有助于公務員能夠按照自身需求進行有效選擇,大大降低公務員培訓的成本,提高培訓效率。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靈活性是又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順應該趨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進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化與高效化。

三、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人性化與倫理化

所謂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人性化主要是指近些年來隨著“人”的重要性越來越被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逐漸得到重視。文藝復興以來,“人”的力量和魅力逐漸得到重視,進入新世紀人在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重要性更加得到突出。人力資源管理較為特殊的一點在于人是管理的對象,作為一個復雜的生物,其需求存在多層次和多變性,因此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管理者必須重視以人為本,重視員工不同層次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手段來激勵員工的成長。在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除了進行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工資的發放外,為了更好地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管理者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提高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對人的重視程度,激發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管理的科學化和人性化。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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