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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建筑面積: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條:工程期限(開工、竣工時間)
第六條:工程質量標準
第七條:承包形式及材料設備供應
第八條:發包方義務:
1.開工前___天,甲方給乙方施工圖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辦好施工許可證。(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簽訂協議執行)
2.按協議分工,開工前___天甲方辦好材料供應并交乙方簽認。
3.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驗收工作,負責監督工程質量。
4.按協議負責按期撥款。
5.
第九條:承包方義務
乙方負責:
1.按協議分工負責材料供應。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形象進度表。開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圖負責組織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內按規定將竣工資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證施工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范進行。
6.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獎勵條款
第十一條:其他協助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發包方各一份,報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爭議解決。
第十四條: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 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號
項目
單位
數量
備注
2.4 合同工期2.4.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注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注
2.4.2 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 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 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 (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 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含 %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 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B 《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 %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 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 %;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 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 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 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 甲方負責向乙方書面開工通知,并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 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價結算,并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 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
5.2 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 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 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送甲方備案。
5.2.8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并向甲方書面報告,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設備,并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 %以上。在設備進場后 日內及退場前 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 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 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 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 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并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 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并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 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并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 乙方確認 為本合同工程項目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后方可離開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 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 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輔助設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處,由 方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 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 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柜)至 處,由 方在端口處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 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 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并拆除。結算時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并報甲方批準,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 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準并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并報經甲方批準,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 %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序號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統供價格
備注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須委托甲方代為采購。并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采購價格 加 %采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后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采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置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統一管理,并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周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周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周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周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 ,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 5.2.9 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設備,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并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運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設備,由甲方 部門簽證及 審查后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設備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 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設備應安全裝置齊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設備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
9、質量要求
9.1 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 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 %(優良率達 %)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 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 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 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 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 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 方負責,費用由 方承擔。
9.2.4 乙方須允許并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后,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并簽字蓋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 工程經甲方驗收后,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 C ,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并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于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并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復印件在簽訂合同后 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 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雇員、乙方施工范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
11. 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 職業健康
11.1.1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 乙方應為自己雇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污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環境保護
11.2.1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 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 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淀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項目設計要求范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 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污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 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 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設備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性能設備的使用。
11.2.9 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 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 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并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 E 。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托甲方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制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 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 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
崗位
數量
進場日期
簡要工作業績
備注
14.2 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序號
設備
型號/規格
數量
進場日期
現在何處
備注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
16.1 計量原則
16.1.1 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范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于規范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 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 (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項目的計量原則)
16.2 工程量確認
16.2.1 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 部門校核,經 部門審核,經
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7.1 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 (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結算均采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 (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 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 日至 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 %為質保金、 %為履約保證金、 %為安全生產保證金、 %為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 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 %,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 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項目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 (不超過25%)。
17.2.6 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 在本合同項目施工結束后,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并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余履約保證金。
17.2.8 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 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 2.4.2 、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業主對該項工作批復的完工日期。
b 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并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1 竣工驗收
19.1.1 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 日內組織驗收。若由于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盡快組織驗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 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結算
19.2.1 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雇傭人員工資的文件、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文件、與項目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文件,在 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后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審核后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 經完工驗收合格后, 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 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 5.2.16 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于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于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設備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設備盡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設備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
23.1 甲方違約責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 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2 乙方違約責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后 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 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并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 如發生乙方拖欠雇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雇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 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 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 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 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設備使用甲方標志時,不代表設備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系。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運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文件和管理辦法,并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后補充書面材料;并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
業主指: ;
監理指: ;
設計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項目部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標注的單位名稱)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及對策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業和承包方為了完成工程目標,相互確認關系,明確義務權益,具有法律強制束縛而存在的合同。它對整個工程實施起到主要控制作用。合同是否能簽訂成功,得到有效管理不僅僅會直接影響發包企業與承包方雙方的權利,更會決定此項工程是否能按時按量完成目標。最近幾年,國家越來越重視建筑市場這塊蛋糕,為促進建設方能夠知法用法,依法簽訂和履行合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繼頒布了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文件[1]。但是,從近年建筑管理的安全事故來看,不少地方還是存在著合同管理人員,簽訂合同者法律意識薄弱,合同的不合理情況依然時常發生,行政監督不到位更是滋長了這種現象的產生。所以做好本職監督工作,完善加強相關法律條文的工作要即刻進行。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現在的生產型企業,在項目開始買賣雙方會訂立相應的經濟合同以免違反約定的發生,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產品的正常供給和維持雙方生意的有效進行。即使某一方因為不可抗力而違反合同,在合同的要求下,那違約方將會給與另外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某一方的違約導致的問題不是單純可以用金錢來衡量解決的,有可能那個工程就不能夠進行,甚至工程質量有極大問題,威脅到施工方或者其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2]。雖然合同只是一張薄紙,但是它的身后代表的是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的道德底線,所以加強對管理合同的監管與規范刻不容緩。另外,一個安全有效的合同應該包含以下內容:即工程價格預算明細、項目工期階段安排、安全標準、合作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等等。這些內容是項目管理的核心,若這些內容能夠切實的實行,那么工程的質量,工期的順利推進就有了保障。總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著特殊性和必要性,行之有效的合同能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促進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缺乏相應制度
保障合同的簽訂不是說甲乙兩方把自己名字簽在合同書上就完事,這樣不負責任的簽訂會接二連三的產生許多后續問題。實際上合同的簽訂存在著許多專業的法律問題,需要有專業的人進行法律上的指導和監督,避免一些人鉆法律的漏洞,也避免施工途中出現了紕漏導致無法估量的損失,所以合同管理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對合同的每一條約定都要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要有細致而專業的監督[3]。同時相關的部門,政府也要完善有關的法律條文,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使得合同雙方都能切實保障自己的權益,把全部的熱情投入到工程建設之中。
2.2合同定制的規范性,平等性
根據近年來工地安全事故產生原因與解決方案,機構專門出面調查的工程事故數據統計來看,我們發現即使簽訂了合同,依然存在著不按規章辦事情,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尤其是不按照規定時間進行審批,不通報工程進度與安全情況的現象非常嚴重。在進行招標環節中,不少發包企業的招標只是形式主義,他們表面進行招標,實則私下簽訂不合理的合同[4]。還有的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輸出,迫使承包方以低廉的價格做事,讓他們接受苛刻的條件,比如:要求承包方墊付資金,市場中的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給承辦方,還有不按原先計劃,脅迫承包方加快工程進度等等。這時候的承包方為了得到這個項目,忍氣吞聲或者犧牲其他自身利益來討好發包企業,再加上承辦方法律意識的薄弱導致了合同的不規范與不平等,而這樣埋下了不少工程安全隱患,表1為正常招標時的評判規定與標準。
2.3合同監督管理力度低和不合理性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下,建設部門有對工程項目的審批權力和監督義務,但是很多時候會發生嘴上說的做不到,定好的制度無人督促完成不了,實踐和管理脫節等等情況。某些管理崗位的人員受賄或者是責任意識淡薄,他們監督工作得過且過甚至有些完全不履行職責。再加上一項工程要涉及種類眾多的學科,應該負責監督項目的人互相推脫責任,導致無人承擔,場面混亂。這種風氣彌漫在政府部門之中,監督力度不夠,是部分安全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3.1提高重視度
提高發包企業對合同的重視度,不少“草根”企業認為合同只是一個形式,沒有考慮到合同背后的作用和意義。敷衍的制定和簽訂合同,當工程出事以后,他們沒有辦法維護自身的權利,喪失了維權的有力證據[5]。提高承包方對合同的重視,承包方是最容易因為合同漏洞而受到迫害的勞動者,加強法律意識,知法簽合同對他們來說尤其重要。不同類型的合同類型按照不同格式使用,分門別類,分級別管理,有據可依。這樣做不單單能把握主動權,建設部門的監管也較為方便。
3.2完善健全規章制度
在現有的規章制度加以完善健全,根據現階段合同管理特征,風險監控等問題下,進行項目合同的審查,交底和評價。構建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束縛條例,獎勵懲罰機制,提高實施者的能動性,使工程可以高效進行。
3.3加強動態管理
因為施工之中有很多不可抗力,比如遇到自然災害,市場調節失控等等影響,切實有必要的更改合同內容是不可避免的。更改合同時要合理顧及雙方,不能單偏向一方,以免后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加強合同動態管理要求:①合同盡量現場簽訂,按照條款進行,進行到哪里就簽哪里,不要提前簽訂也不要延遲事后補簽,某些額外新增的條款一定要細細閱讀,咬文嚼字,咨詢專業人士再簽訂[6]。②要時刻記錄合同內容還有連帶的附加材料,工程資料等各種文件,特別是變更的部分要著重審核細查。③若是變更合同時候出現糾紛,在法律法規及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及時解決問題。必要時候及時索賠,第一時間通知雙方負責人,若是溝通無法解決問題,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4結論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建筑建設在城市建設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了給建設工程創造好的發展機會,定制合同,定然不能得過且過,簽訂合同,要細致小心,溝通合同內容時要有法有矩。合同管理的意見不完善就宛如建設工程水桶上的短板,會制約建筑建設工程的進行,嚴重的說會阻礙社會的發展,國家經濟的繁榮。法制意識的成熟,市場制度的完善,合同管理不再是單純的文本存儲記錄,它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它可以優化資源配置,控制工程進度,監督工程質量。同時,它也是當雙方產生經濟,資源,安全等方面產生糾紛時協調與索賠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從近幾年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入手,探索其原因并提出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對策方案與解決措施,希望借此機會能為我國建筑工程企業的合同管理提供一些參考資料和理論依據,推動工程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加快完成我們現代化進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國家的富強與中國夢,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應該是我們的責任與義務。相信在各部門,專業人士的領導下,我們以前人的成功為始點,不斷努力下,不久的將來建筑合同這一塊不會是短板,完善的成果將會早日得到呈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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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決策與信息旬刊,2015(11):197~198.
[4]馬永富.淺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存在問題與完善措施[J].經濟管理:全文版,2016(7):181.
[5]張明天.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及對策探究[J].文摘版:工程技術,2015(12):166.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萬元
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本工程結算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 ,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核決算后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 余款10%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后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維修。
6、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18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共18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共18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共18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共18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共18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共18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共18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共18頁,當前第9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共18頁,當前第10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確保建筑工程項目安全高效順利實施的關鍵,也是建筑施工管理的核心所在。合同管理效率的高低,不僅對建筑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有著重大的影響,還會影響工程造價而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影響,尤其是對工程能否安全順利如期交付業主,影響企業的社會效益?;诖?,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關于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作出以下幾點淺見。
一、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要想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就必須分析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才能更好地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從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以下筆者就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就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做出以下幾點小結。
(一)合同簽訂程序亟待規范和完善
合同是對建筑工程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明文規定和我法律效率的文件,因而建筑施工合同簽訂時必須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就目前來看,一些施工企業的法律意識較差,在簽訂合同時,并沒有結合工程實際和深入地理解,難以嚴格遵守相關規范要求精心合同的簽訂,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多種經濟糾紛,相互推諉甚至扯皮打架。此外,由于時間緊迫而在工程開工之后簽訂合同,甚至有的建筑工程根本就沒有簽訂合同,這也是當前很多建筑工程中出現秋后算賬的主要原因,從而導致工程進度被延誤,工程安全隱患增多,工程造價增大,而由于市場的不確定,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價格經常波動,使得工程結算時由于沒有合同的依據而造成更多的糾紛。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水平嚴重不足
就當前建筑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來看,不管是在合同的簽訂和審查還是合同的執行的監督管理力度都嚴重不足。一些施工企業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制與體系方面還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且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較強的隨意性,但系統性和嚴格性相對缺乏,尤其對合同中相對隱蔽和細微的相關規定缺乏深刻的認識,且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嚴謹性極為缺乏,從而給工程的結算帶來諸多經濟糾紛,極大的降低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三)風險合同現象嚴重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近些年來發展迅速,市場尚不夠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當競爭,再激烈的市場行情下,施工單位的建設難以滿足日漸增長的建筑施工需求,施工隊伍素質偏低,施工單位總體綜合實力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業主占據這很大的主導地位,在整個合同承包簽訂過程中,經常會提出一些和嚴格或者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條款,將這些工程的風險很大程度上轉移到了建設施工單位的身上,為了獲得建設市場份額,獲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機會,這些建筑承包者都會委曲求全的簽訂一些不平等條約,及時有著很大的風險,因而,在施工過程中,承擔了很大的風險。
二、關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的淺見
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就必須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著力提高管理水平,為提高工程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以下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提出以下幾點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科學擬定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在建筑工程項目開工之前,作為工程雙方應注重合同的簽訂,在確定合同文本形式時,必須采用規范性的文本,避免由于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導致經濟糾紛的出現。一般情況下,建筑工程雙方不得自行擬定合同文本格式,預防由于合同擬定出現的漏項、缺項等不平等的條款的出現,也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提供了便利,即使出現經濟糾紛也有利于仲裁機構的審查和裁判,對維護建筑工程雙方的正當權益提供有力的依據。
(二)建立并不斷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
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內容較多,其涉及了從洽談、草擬等等到合同的終止等諸多環節。因而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規范自身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建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制度的運行和管理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問題對其進行不斷的晚上,尤其是在合同交底、責任分解以及每日工作報送、進度款項的審查和批準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須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三)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諧動態管理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而又復雜的動態管理工作,因而在建筑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對建筑施工合同進行和諧而又動態的管理,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和義務,嚴防出現過早和過量地簽證尤其在合同變更時的補簽必須認真仔細,且有相關合同條款的支持和衡量,與達到相應的制約作用,特別是工程設計的變更和施工圖出現的錯誤的簽證,應盡可能的確保原圖紙不變且不出現重復簽證。而已經購料和下料的簽證必須填寫清楚材料的規格、型號以及數量等情況。
二是凡是涉及的工程文件,例如圖紙、規范、技術、規劃等文件必須確保記錄及時、收集全面、整理有效,并加強合同變更的審核和分析。因而在實際工程過程中確保合同變更與索賠的提出同時進行,并征求業主和建設各方的意見之后一道變更合同。
三是對于造成的停工損失必須加大處理力度,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并采取書面的形式和合法的簽證程序就停工具體事項進行認證。與此同時,還應確保定額制度得到嚴格的執行,凡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定額,應結合工程實際且參考同等定額進行相應的賠償。
(四)明確合同管理分工
在工程合同簽訂完畢之后,要加強對合同的貫徹執行,加強對合同的執行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范,遵守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管理的權責進行明確的劃分,實施項目經理的負責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業全面管理合同,加強合同職能的執行,在此過程中,并設立專門的合同監督管理機構,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合同中存在問題,及時有效地進行反饋,并采取針對性的處理措施。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進行探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著力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并針對當前存在的不足,通過科學擬定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斷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諧動態管理,明確合同管理分工,不斷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學和規范性的同時助推企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付慶向,王萬喜.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與體會[J].山東水利職業學院院刊,2006,(02).
[2]盧麗娟.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探討[J].福建建材,2008,(06).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6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索賠
一.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確承發包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的依據,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管理從簽訂到履行,一直貫穿于整個項目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施工能否順利進行,影響到各種預期目標是否能夠順利實現,甚至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的盈利狀況。但在實際工程中,施工企業沒有對合同管理予以足夠的重視,下面簡要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探討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二.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當前我國大多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單位都沒有成立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常都委托監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進行合同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標后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一些施工單位也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無法很好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2.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很多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以及后期的合同執行過程中,都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隨意性較大,往往容易導致法律糾紛。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合同條款進行仔細的研究便草率簽訂,未明確違約條件及違約責任,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主體不當,甚至簽訂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這樣一旦發生法律糾紛,便不能較好的依據法律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簽訂合同后,沒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實施,發生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的違約現象,使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實施過程中,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收集的證據沒有收集,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從而損害了應得的利益。
3.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術、項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最好是由受過專門的培訓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經驗的人員進行專門的管理。而實際上很多施工企業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多由經營部的一般經營人員擔任,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業務水平較低,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成為影響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4.合同執行力度不夠。很多施工單位合同的起草、簽署、管理均由經營部門負責,一旦投標中標,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沒有對合同情況進行詳細的交底,而項目負責人也疏于對合同的學習,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很多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也即合同違約,引發承發包雙發之間的糾紛,給施工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5.施工索賠難。建筑工程往往存在著政治上、經濟上、合同上的風險等各種風險,施工條件、工程量、物價的變化等都會給施工單位帶來額外的經濟損失,影響其正常施工利潤,這些本可以向發包方進行依法索賠的。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際交流”,而沒有實行以合同和證據基礎上的規范化管理,實際工程中常會礙于情面而沒有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承包商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三.加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首先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合同管理,由他們負責項目組成員學習合同文件及相關技術資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闡明,使項目參與人員熟悉合同概況、主要條款、合同目標等內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過程中很好的貫徹合同款項。合同管理機構還應做好設計變更、簽證、會議紀要、索賠文件等工程相關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發生合同糾紛時提供有力的證據。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呈現,這樣才能保證工程活動有根有據,應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不僅是施工方,項目其他各方也應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視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及履行監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糾紛事件,使得工程項目能夠順利進行,確保各方的權益。
2.加強合同法制教育。施工企業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尤其是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和合同管理機構人員應熟悉《合同法》、《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建筑相關的法律知識,可外部聘請專家、知名人士進行內部培訓,對全體人員普及合同法制知識,掌握與自己有關的合同內容,提高他們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識,讓其了解合同違約的嚴重后果,讓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建筑市場經濟活動。
3.加強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須由專職人員進行管理,所以施工單位應引進具有這方面才能的專業人才,也可通過教育培訓來培養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還應熟悉各種法律、法規,具有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才能,精通各種合同業務。施工企業應重點培養知識面寬廣、應變能力強、工程經驗豐富的人員來承擔合同管理工作,同時也應加強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管理人員合同方面的培訓,以便他們更好的從全局上圍繞合同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4.加強施工合同履約過程的管理。為保證項目實施人員能夠較好的按照合同進行施工,開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應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讓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全體項目參與人員介紹合同情況,使他們明確了解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蓪⒑贤熑文繕诉M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的個人,讓他們承擔其應有的合同責任及相應的違約風險。施工單位應加強合同履約期間的動態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將合同實施情況同合同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盡量避免違約事件的發生,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評估制度,對合同責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有效監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5.做好索賠管理。合同管理必須明確合同中的索賠問題,以減小施工單位的意外損失,避免出現虧損狀況。施工單位應增強索賠意識,簽訂合同時要注明索賠條款內容,明確索賠計算法則。在發生合同條件變化時,應及時收集和整理雙方來往文件、會議紀要、工程圖片等資料,為施工索賠準備好證據,將索賠收益做得最大,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確保企業的合法利益。
四.結語
建筑施工企業一定要充分重視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安排專人開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來開展各項施工和管理活動,確保合同目標能夠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范喜菊.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的運用[J].科技信息,2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