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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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文1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是建筑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實行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把職工組織起來緊緊圍繞安全目標進行生產建設,同時也通過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去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建設單位對建筑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其目的在于保證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職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針對施工現場檢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現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管理是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

一、 檢查內容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括建筑企業本身對生產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也包括根據設備和季節特點進行的專項檢查,安全檢查歸納起來主要為查思想認識、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措施。檢查一定要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的重點,而不同的安全檢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點。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導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檢查的依據由建設部的強制性行業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工程施工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防護設施、機械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勞保用品進行檢查,對管理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安全行為進行糾正。

二、 檢查方式

1. 公司聯合檢查:每月月中與月底由公司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技術員及項目負責人對公司范圍內的各項在施工程進行聯合檢查。

2. 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其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情況每日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不安全行為等及時處理。

3.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對公司范圍內所有在施工程進行檢查,并協助項目部安全員對工程項目中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進行處理。

4. 專業性安全檢查:對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進行單項專業檢查。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配合。

5. 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對施工安全造成的影響,制定針對季節特點的施工方案,結合公司聯合檢查、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方式,對在施工程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6. 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后、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并互相監督。

三、 檢查項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檢查機構的主要監督部門,負責所有在施工程項目的安全指導工作,公司各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是項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對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1. 施工部檢查項目

對于工程建設初始階段就應開始安全審查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設施的投入均在檢查范圍之內。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分包方的資質手續、安全協議,施工現場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都要有系統的檢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對安全資料檢查按照項目工程專職安全員的安全內頁來進行,但是由于施工現場情況復雜、人員多變、多工種交叉作業等因素,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內頁中相關項目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變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檢查活動當中主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消防設施、場容衛生、機械設備、具有實效性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做出口頭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處罰款通知,并會在日后的日常檢查中進行復查。

季節性和專項工程等特殊情況的檢查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對應內容進行,突發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產事故等按照預先編制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以上項目必須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同時編制。

2.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項目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負責監督指導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以及發現和處理現場環境中不安全因素。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把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資料如實反映到安全內頁中。

專職安全員不僅是現場安全的監督者,還應對施工作業人員的錯誤思想進行糾正,讓他們有意識、自覺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單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進行糾正。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會議,是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種方式,這樣即能保證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臺時及時進行更新。

四、 檢查整改

1. 在公司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對其所在項目工程開具整改意見通知單,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檢查中配合其落實。

2.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告知作業人員并提出整改意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3.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部負責人或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并提出整改意見,配合該項目部落實。

4. 對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專業性很強,應由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作業人員協同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協商后制定專項方案進行整改。

5. 受季節影響,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應根據預先制定的季節施工方案進行整改。

6. 各班組對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及時通知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并停止作業,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繼續作業。

7.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由項目部進行登記,制定整改計劃,在隱患未消除前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五、 整改分類

1. 需立即整改的問題。凡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危險的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通知停工并與項目工程負責人以及相關技術人員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加快危險隱患整改。整改完畢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來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文3

一、領導重視,糾建并舉

我局局領導歷來高度重視制度創新工作的開展,局黨組書記、局長親自安排部署并強調抓好制度的落實,把制度創新工作以及制度落實的自檢自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長期工作抓好抓牢,局辦公室在自檢自查的基礎上做好整改落實,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力求最大限度地用制度來規范、管理局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制度創新工作初見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局深入開展制度創新工作,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安全生產工作督辦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勵辦法》、《安全生產檢查辦法》、《安監局內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備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年來,我局認真組織開展了學習領會,確保制定出的制度和管理辦法能夠及時貫徹落實到位,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在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中,我局各科室、各鎮、街道安監站工作人員均能很好地按照《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開展隱患排查整治,規范填寫現場檢查記錄、整改指令等執法文書。市政府、市安委會在重點時段,特別是元旦、春節、“兩會”、“五·一”、國慶節前均組織開展了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市政府和市屬相關部門主要(或分管)領導做到親自安排部署,親自參與。

根據我局制定的《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勵辦法》,市政府對在安全監管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成績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進行了表彰獎勵,極大地鼓舞了奮斗在安全監管戰線上的干部職工的熱情,充分有效地調動起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到了以靈活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靈活的改革舉措把被束縛的職工思想解放出來,把潛在的職工斗志激活起來,把全市的安全監管工作積極性調動起來,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安全監管水平,為我市順利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翻身仗”的目標任務奠定了堅實有力的基礎。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文4

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三、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

         四、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

 

五、村級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圖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組織地經常性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全方位的監督檢查。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采取集中巡查和個人分工負責的形式,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檢查。遇特殊情況和重大節假日重點安排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人員在每次檢查時,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進行整改。

五、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好綜合或專項的監督檢查。

六、執行重大問題報告制度,領導小組對監督檢查情況、重大問題落實整改措施的情況應及時向**委會辦公室報告。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村級例會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召集,支部、村委員會成員參加,原則上與計生例會同步召開(每月1號),季度例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也可根據各時期安全生產的特點、重點確定參會人員。

2、例會著重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落實隱患整改的督辦措施,報告上次安委會隱患整改工作情況。

3、對例會研究解決的問題和本月工作開展情況,安全信息員根據會議情況填好《村級安全工作手冊》、填寫月報表上報**委會辦公室。

 

 

 

 

 

 

 

 

 

 

 

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

 

1、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臺帳,對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督管理。

2、完善安全隱患普查、登記、銷號、建檔機制。對檢查中發現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制定治理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強跟蹤檢查,直至隱患消除,對因故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要落實預警措施。

3、按月上報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信息,積極推廣和采用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軟件來實現對安全生產各種基礎信息的上報、收集、匯總、統計、歸檔,建立和逐步健全各種隱患、危險源和各種基礎信息的數據庫。

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拒不整改隱患、不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的行為予以制止,情節特別嚴重的報**委會處理。

 

 

 

 

 

 

 

 

 

主要負責人職責

 

1、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的經費。

4、督促、檢查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轄區內村(居)民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

 

 

 

 

 

 

 

 

 

安全信息員職責

 

1、負責本村范圍內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應急救援預案、責任制等的擬訂。

3、及時如實上報各種報表資料。

4、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資料地規范管理。

5、按時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各項業務知識培訓,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村級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圖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村級安全員:×××  

                         

包組村干部

 

包組村干部

 

包組村干部

 

              

                       

組級信員員

 

組級信息員

 

組級信息員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文5

根據XXX水務局、安檢局、XXX鄉安檢站下發的文件精神,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人員抓好組織發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不留死角。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資金的原則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檢查中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會議精神,把集中開展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按照“全覆蓋、零容忍、重實效”的總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強化安全生產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檢查方案、進行層層動員部署、排查問題及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總結檢查成效、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環節。通過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責任、認真整改、健全制度,徹底排除重大安全隱患,增強全員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努力實效“四個轉變”,即:安全生產工作由被動應付向主動防范轉變;職工安全意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由只重視重大危險部位隱患排查向同時一般崗位及安全死角的日常檢查轉變;由主管部室督查向各專業檢查組定期檢查轉變,提高現場隱患排查能力。

現就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檢查范圍

對電站生產中的全部操作崗位、重點危險部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檢查內容

1.各類安全生產資質證照是否齊全;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落實到位;

3、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教育培訓情況;

6、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檔案建立情況;

7、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備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隊伍建設情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維護等情況;

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健全和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落實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評估情況;

9、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10、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風險作業審批制度落實情況和專項工程施工作業規程編制落實情況;

11、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

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12、事故報告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14、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三、檢查方式

1、部門自查。各部門都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

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檢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嚴格細致,認真檢查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和預防事故措施。

2、創新檢查方式。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大檢查總結分析會,總結分析本月的安全檢查工作,通報檢查出的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

四、自查情況及整改措施:

1、安全生產證照齊全。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人員已落實到位。

3、安全生產責任制已全部落實到位,并與各電站站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4、本公司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要求進行操作。

5、本公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縣安檢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學習,特種作業(包括天車操作人員、壓力容器運行管理人員、高低壓電工等工種)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并且公司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學習教育活動。

6、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檔案建立不完善。

7、本公司的應急預案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制度已完善并備案,并不定期展開培訓學習應急演練計劃,應急隊伍已安排人員參加并落實到位,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充足并定期維護。

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健全和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落實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評估工作正在展開并逐步完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檔案正在建立實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防護用品正在聯系購買并進行配備,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評估逐步開展。

9、本公司的特種設備包括橋式天車及調速器的空氣儲氣罐,設備完好,定期請張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

10、機組檢修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規程及操作規范進行操作;臨時用電嚴格執行臨時用電的要求,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確保人身安全的工作落實到位。

11、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等工作已落實到位,并在有危險因素的關鍵部位設置警戒帶及安全防護欄,監控預警制度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

12、本公司生產發電至今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13、本公司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已完成,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正在制定并落實。

14、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正在開展并逐步落實

五、強化管理,明確責任

為保證電站正常安全生產,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力爭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六、細化措施,落實到位

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做到依法管理,強化監督,嚴格檢查,督促整改,讓隱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職工的生命財產得到保障。以監管工作為重點,嚴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確保公司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七、工作內容及措施辦法得當

1、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倡導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設,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公司要按照有關要求,積極主動選派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和復訓,并切實抓好公司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的培訓以及對新進公司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加強檢查、督促,促使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制度化、經?;?。

2、強化安全責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本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好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有崗、有位、有責。二是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組定期組織人員對電站各個部門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并將情況登記在冊,作為年終綜合考核的評分依據。三是電站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規程,并嚴格執行,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有章可循。

3、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

定期開展了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部門存在的重大隱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資金,安排專人督促整改。每周進行領導代班檢查制度,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文6

xx中心小學下轄10所完全小學,3個教學點,**年春學期,在校學生共2406人(含學前班在內),開設85個教學班,在校教職工150人。

學校在開展第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中,我們做了如下工作:

1、由中心校帶頭做好對全鄉各小學的校舍、大門、圍墻、廁所、教學輔助用房、“五室”、運動場、體育設施、用電安全等作出定期檢查、匯總、上報。

2、4月上旬,推倒重建中心校綜合教學樓后面圍墻(24米)。

3、4月上旬,推倒葵花小學教師宿舍(7間 d級危房)。

4、新砌彩村小學廁所糞坑擋土墻約14米,保證學生安全。

5、對各小學用電檢查維修。

6、各小學在汛期前對本校磚瓦結構的校舍安全進行檢查維修。

7、為中心校本部的小賣部辦理補證工作(即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8、加大力度對各校內及周邊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重點完善師生進校的工作制度,所有學校一律采取封閉式教學(即正常上課時間鎖好、關好大門。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9、對學生加大汛期的防溺水宣傳力度,堅持做到“六不準”。

10、配合交警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證”車輛上下學,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們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但仍然存在許多細小的細節未能抓好抓實,如仍有部分家長給自己的子女乘坐無牌無證車輛,所有小學均無滅火設備——滅火器。針對存在的問題,我校將加大工作力度,把安全工作做好做實。

年度總結范文

我鎮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和縣安監局的要求,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來抓,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為我鎮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穩步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我們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了充實和調整,由鎮長王剛任組長,副鎮長宋德玉任副組長,成員由紀檢、司法、綜治、民政、派出所等職能部門組成,成立了安全辦公室,配備了專職人員,落實了辦公經費,健全了規章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體系,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辦,實實在在的把安全生產工作抓到底,使安全生產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發現并消除。

二、完善工作機制

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堅持每月召開成員會議,分析安排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堅持每周一次的學習例會,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省安全條例》及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讓,提高安全生產干部素質隊伍建設。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是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從鎮長到村主任,逐級明確了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二是安全生產七項工作制度,即: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三是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實行安全生產百分考核,并印發到各村、各學校、各企業。

三、強化輿論宣傳

我們把安全宣傳工作放在首位,通過廣播、板報、標語、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在群眾中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在全鎮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

四、狠抓工作落實

與各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指出,并限期整改,確保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我們共開展3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一是道路交通和渡口安全大檢查;二是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大檢查;三是液化氣站點、成品油供應點安全大檢查;四是開展輪窯廠和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

我們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儲存行為,防范事故發生。同時配合相關部門抓好節日期間的水上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一步深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安全監管,確保節日期間的穩定態勢。

二是組織開展“五一”勞動節期間的全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綜合大檢查活動,確保節日期間的安全。

三是扎實抓好夏季高溫季節和雨季汛期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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