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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申請書范文1
貸款申請書范文1 ****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鎮***,年齡**歲,民族**族,籍貫****,學歷****,個人公積金賬號:********,現購買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區,面積*****平方米,一次性須交房款****萬元,因資金不足,需向貴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民幣(大寫)*****,(小寫)*****元,期限****年。
申請人愿意遵守相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用貸款所購的房產進行抵押。若不履約,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貸款銀行處理變賣抵押物和扣劃承諾人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申請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貸款申請書范文2 尊敬的銀行領導:
本人_____,想開_____來維持生活,我們在報紙上看到,已發放小額貸款,幫助了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至此,小額擔保貸款已走上了一條運作的新路子?,F已形成了由銀行提供資金,地方政府做擔保,勞動保障部門具體承辦的新模式,有效的提高了小額貸款的發放率。
有這么好的政策,為了改善生活條件和減輕政府負擔,我們自謀職業,準備擴大經營范圍,可資金短缺,無法運轉,特申請小額擔保貸款xxxx元,從貸款之日兩年內保證還清,我誠實守信,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清,并感謝貴單位領導的支持,給予幫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貸款申請書范文3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榮昌支行廣順分理處:
我公司與X年下半年開始考察廣順街道農貿市場片區項目,該項目是廣順街道的中心地段、是居家的理想場所。我公司將該項目打造廣順一個高品質的居住典范,項目占地面積2996㎡,建筑總面積5510.84㎡,建筑容積率2.11,綠化26%。我公司已經取得了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樸準數、土地權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合法手續。
目前工程已經全部完工,項目總投資約750萬元,目前資金已投600萬元。項目房屋銷售70套,占總數的82%,實現收入1300萬元,該項目有部分購房戶要求按揭貸款。為此,我公司向貴行申請項目按揭貸款。貸款額度為700萬元,貸款期限為1-30年,商鋪1-20年,抵押人為按揭貸款戶本人,我公司將為按揭戶提供全程連帶責任擔保。望貴行批準為感!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貸款申請書范文4
尊敬的米縣長:
您好!
先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我是鳳陽臨淮人,我叫唐輝,今年23歲。首先我想說的是我很愛我的家鄉,也覺得很欣慰鳳陽能有您這樣的好縣長。您為我們老百姓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有利于我們的事,以及鳳陽的經濟。這點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記在心里!!!
我是一個創業者,我深知在外地工作不如回家鄉創業,這點我都有體會。在去年,我就開始了創業,在家鄉做起了打火機加工廠,以創業的形式帶動下崗農民再就業。以前的效益一直不錯,可是我深知辦企業需要正規的途徑,我早就考察過我們本地的市場,可是光有市場不行,也需要行動。米縣長您應該知道,這個行業屬于特殊行業,相關的證件不好辦理,這我都不需要擔心太多,我知道政府會幫補我。 在今年,我把這個行業帶到了縣城,我的想法是辦理所有手續,成立正規公司??墒沁@需要一筆不小的開支,也就是因為這個,我一直都沒落實下來。我想去銀行貸款,可是沒有相關的抵押財產,都不受理我的申請。在我一直深陷這個困難的時候,我得知我們鳳陽現在成立了青少年創業貸款。我深知這就是我的救命稻草,我想辦理。不知如何辦,能不能辦理下來這都是我的問題。懇請米縣長能夠幫助我,我愿意以米縣長您的名義命名公司名稱.不為別的,只是想告訴鳳陽老百姓,鳳陽有一位好縣長! 在家鄉創業,為家鄉經濟做貢獻,帶動下崗人員再就業,共創美好鳳陽.這就是我的愿望!
變賣申請書范文2
借款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變賣申請書范文3
申請執行人黃剛。
被執行人肖國寧等。
異議人雷憲祖。
法院在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過程中,異議人以法院查封其住所南寧市教育路1號1棟2單元603號房及牌號為桂A-10048的小轎車不當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予以解除查封。
1999年9月30日,法院在審理原告黃剛訴被告肖國寧等合伙糾紛一案中,根據原告黃剛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被告肖國寧所有的奧迪牌小轎車(牌號為桂L-60658)進行扣押。同年11月1日,被告肖國寧以工作、生活急需用車為由,由朋友雷憲祖以同時購買的奧迪牌小轎車(牌號為桂A-10048)做為抵押,請求法院將扣押措施改為活封,并“保證取回轎車后隨時聽從法院通知,決不將轎車轉讓、抵押、變賣、銷毀”。鑒于雷憲祖在肖國寧的申請書上簽署了“同意用桂A-10048擔保,以個人名譽負責”的字樣,法院同意對桂L-60658小轎車采取活封。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肖國寧及桂L-60658小轎車均下落不明,已查封的肖國寧所有的房產尚不足以清償本案債務,法院遂責令雷憲祖將桂A-10048小轎車開至法院聽候處理,并對其住所南寧市教育路1號1棟2單元603號房進行了查封。
尚查明,牌號為桂A-10048的小轎車登記車主為陳靜彪,異議人雷憲祖主張已向陳靜彪購買該車,但沒有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上述購車事實,異議人雷憲祖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車主陳靜彪亦未出庭作證。
二、裁決:
法院認為,異議人雷憲祖在肖國寧的申請書上簽署了“同意用桂A-10048擔保,以個人名譽負責”的字樣,即表明異議人雷憲祖自愿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規定的兩種方式為肖國寧提供擔保:一是以桂A-10048小轎車提供抵押擔保,二是以個人名譽提供保證擔保,擔保內容就是擔保肖國寧在申請書上注明的“保證取回轎車后隨時聽從法院通知,決不將轎車轉讓、抵押、變賣、銷毀”?,F被執行人肖國寧及桂L-60658小轎車均下落不明,雷憲祖就應向法院承擔擔保責任。但由于牌號為桂A-10048的小轎車登記車主為陳靜彪,雷憲祖未能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向陳靜彪購買該車,法院根據本案法律事實認定雷憲祖以桂A-10048小轎車為肖國寧提供抵押擔保的行為是無權處分行為,行為無效。故雷憲祖對本案應承擔保證擔保責任,而保證責任的范圍應限定在桂A-10048小轎車的評估價范圍內。綜上所述,法院認為對異議人雷憲祖的住所——南寧市教育路1號1棟2單元603號房進行查封,以追究保證責任的措施并無不當,法院不予解除查封。對桂A-10048小轎車,經法院審查,已確定不做為抵押物,則由異議人雷憲祖領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5條第1款、第69條第2項、第5項的規定,本院裁定如下:
駁回異議人雷憲祖提出的解除查封其住所南寧市教育路1號1棟2單元603號房的請求,本案繼續執行。
三、評析:
本案涉及的關鍵問題是異議人雷憲祖替肖國寧向法院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以及擔保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責任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反之合同無效。異議人雷憲祖購買桂A-10048的小轎車,沒有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又未經原車主陳靜彪的證實,用該車替肖國寧提供抵押擔保。法院只能根據法律事實及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精神,確認異議人雷憲祖用該車替肖國寧提供擔保的行為,是無權處分行為,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本案而言,無效合同是指異議人雷憲祖以桂A-10048的小轎車替肖國寧提供抵押擔保,而與法院形成的擔保合同。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中,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有過錯。因異議人雷憲祖將車輛作抵押擔保時,法院對桂A-10048的小轎車登記車主為陳靜彪這一事實是明知的,所以通過確認抵押合同無效而單方追究雷憲祖的過錯責任,無異于引火燒身。那么異議人雷憲祖對本案就不需承擔責任了嗎?顯然不是,當時法院是在雷憲祖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才對肖國寧的車輛采取活封的,雷憲祖當然應對本案負責。所幸異議人雷憲祖在肖國寧的申請書上簽署了“同意用桂A-10048擔保”的同時,還簽署了“以個人名譽負責”的字樣,這足以說明雷憲祖當時在替肖國寧提供抵押擔保時,還采取了保證擔保的形式,故當抵押擔保合同無效時,異議人雷憲祖就要承擔次位的保證擔保責任。進而這就促使法院將執行方向從桂A-10048小轎車轉至雷憲祖的個人財產——住房。
那么異議人雷憲祖究竟要在什么范圍內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呢?總體上是應根據異議人雷憲祖當時愿意以車輛擔保的意思表示,參照車輛的評估價,確定責任范圍。但因為存在車輛折舊、價格走低的問題,仍有兩種意見分歧:一種意見是按桂A-10048小轎車現在的評估價確定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另一種意見是按做出保證時,桂A-10048小轎車的評估價確定保證擔保責任范圍。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因為當時雷憲祖首先做出的是愿意以車輛擔保的意思表示,假使抵押合同有效,今天才處理車輛,必然要按現在的評估價確定責任范圍。雖然本案抵押合同無效,但仍然是到現在才追究保證責任。所以按目前的評估價確定責任范圍,更符合異議人雷憲祖當時的意愿。
變賣申請書范文4
佛**:
XX拍賣有限公司是經 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于200X年X月X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的從事綜合拍賣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XXX萬元,從事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等拍賣業務。
公司現有員工XX人,其中注冊拍賣師有XX人,經濟師XX人,會計師XX人,評估師XX人,律師XX人。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奠定了公司發展的基礎,對金融、法律、房地產等行業的運作有專業的理論分析和深刻的實操經驗。公司設有與不同拍賣業務類型相適應的業務部、財務部、辦公室和安全保衛部,其中業務部分為動產拍賣部、不動產拍賣部、無形資產拍賣部和拓展部。且制定了完善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監督機制,為成功拍賣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體系。
目前,公司地處XX市XX區XXX路XX大廈,交通便利,是XXX市區的商業中樞。有辦公場地4XX多平方米,并有與之相配套的拍賣大廳、展覽廳及倉儲庫房等。拍賣廳配有完整的監控刻錄設備。
公司在組織每一次拍賣活動中,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工作,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拍賣原則,對拍賣業務的操作過程制定了科學的操作規程,規范了拍賣行為。在舉行拍賣活動時邀請有關部門進行現場監督,確保拍賣活動的合法性,從而保護拍賣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公司將不遺余力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拍賣工作,堅持拍賣、處理的標的和依法納稅的原則,積極支持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
公司秉承做到最好的服務原則,不斷增強自身隊伍的建設、注重軟、硬件設施的培育和建設以及實際操作經驗的積累,為建成功能齊全、設施完善、實力雄厚的企業和更好地服務社會、回饋社會而努力。
為能更好地支持海關執行財產的拍賣變現工作,我公司愿竭盡全力,以最高的效率、最優質的服務完成貴海關委托的各項拍賣、變賣業務。
我公司真誠希望能夠榮獲貴海關委托拍賣、變賣的資格,為貴海關的執行工作作貢獻!
特此申請!
變賣申請書范文5
本額度借用合同是指交易會員在獲得網上信息,需要采購所需產品時,以本企業產品作抵押(或質押),借用額度交易的額度借用合同,也是專項借用合同。
甲、乙雙方應當在明確合同借用額度數額、使用期限、借用額度用途、手續費標準、額度專用、額度償還與保證、違約處現,合同生效、變更解除等內容。
借用額度為中短期借用,借用期限一般為半年,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額度借款合同范本
貸額度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借額度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會員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了____________ 需采購網上____________產品,向甲方申請易貨額度,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及國務院頒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協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額度借用數額及擔保
本合同借用易貨額度數額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產品質押(抵押)擔保。
二、額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貨額度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額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貨額度用于專項采購網上____________產品,限用于____________ .
四、額度借用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額度借用手續費為借用額度的_____ %計算,總計_____元人民幣。其額度借用手續費按半年計算,每半年為一結算期。
額度借用手續費在批準給予額度十天內將乙方手續費轉入甲方結算中心帳戶,甲方收到乙方手續費后將額度轉入乙方帳戶,供乙方使用。
五、額度支用
1.本合同項下給予的額度,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專項使用,如有改變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將辦完額度借用手續及將額度借用手續費轉入甲方結算中心帳戶后,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將額度轉入乙方帳戶,乙方可開始使用。
六、額度償還
1.本合同項下借用額度應按本合同第二條額度借用期限內償還。由于客觀原因乙方不能按期歸還,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額度使用期借用手續費后,才能延期償還。
2.乙方償還借用甲方額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幣償還(或相等額度償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額度借用期不能延長,必須按本合同第二條截止日期歸還。
七、借用額度保證
本合同項下乙方借用甲方額度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質押(抵押)進行無條件不可撤銷作為償還額度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即構成違約: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償還額度;
2.乙方提出額度展期申請,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時償還額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額度;
4.乙方在借用額度使用期內,本企業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閉;
5.乙方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乙方構成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按下列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書面通知乙方,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情況;
2.對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額度的,甲方有權凍結借予乙方的額度;
3.拍賣或變賣乙方質押(抵押)產品,用于償還額度和拍賣所需費用。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在額度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除由于借用額度違約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商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協議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項下借用額度的“借用易貨額度申請書”及“委托拍賣合同”、“抵押(質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關使用額度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變賣申請書范文6
張可心
內容提要:
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目的港收貨人不明、收貨人下落不明、收貨人拒絕提貨時,承運人是最大的受害者。本文首先分析調整該類案件的現行民商、海關法律規范的特點及其由此導致的法院和海關行政管理機關具體應用法律規范處理該類案件的困境,最后提出為協調法院司法和海關行政管理,解決目的港無人提貨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思路。全文共7927字。
(一)問題的提出
[案1]2004年1月,申請人根據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約定,安排M輪在印度承載鐵礦到中國防城港。G公司以CFR價格條件與托運人簽訂買賣合同,對貨物預報關后,又以貨物質量差為由拒絕清關和提貨。涉案貨物卸在防城港四個月至今無人提取,業已產生大量的港口和倉儲費用,申請人亦未收到運費。申請人留置該批貨物,并為收取運費向法院申請海事請求保全。
[案2]申請人是K輪的光船租賃人,在印度裝運鐵礦砂到防城港。2005年5月船抵卸貨港,由于托運人對外簽訂的買賣合同出現問題,船舶只能在港等候而無明確的收貨人和卸貨時間。K輪已經簽訂了下一期租船合同。需要盡快卸貨離港。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提存,并為行使留置權而保全部分貨物。
(二)該類案件的成因和法律適用問題的內涵
國際貿易實踐中,存在著外貿、貨物買賣、貨運、船舶、貿易結算等眾多法律關系,涉及進出口貨物管制、關稅征收、通關和保稅、商檢等中間階段。每一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使交易受挫;同時目的港所在國法律、法規、貿易政策、檢疫制度的限制或變化,也可能導致貨物無法進口通關。因此,承運人根據提單或有關提單的法律規定在卸貨港交付貨物時,經常會出現收貨人不明、收貨人下落不明或收貨人拒收以致貨物無人接受。目的港無人提貨使承運人面臨諸多風險,盡管承運人控制著貨物,但法律對承運人的救濟尚存不足。
廣義上的法律適用,是法的實施的一種基本形式,指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授權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將法律規范應用于具體的人或組織的活動 。目的港無人提貨案件法律適用的涵義,系在目的港無人提貨時,法院將海商法和海關行政部門把海關法,應用到具體的司法或行政活動中的過程。
(三)無人提貨案件法律適用的特點
1、海商法規定的模糊性
《海商法》調整無人提貨的條款主要是第86條,《海商法》第87條、第88條實際上與無人提貨無直接聯系。第86條規定的無人提貨和第87條、第88條規定的貨物留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在卸港無人提取貨物時,第86條對承運人提供了法律救濟,即船長可以將貨物卸在倉庫或者其它適當場所,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收貨人承擔。
但是,在案2的情況下,第86條的作用十分有限。船方交付貨物時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下落不明,船東或船代不可能也無法取得尚在收貨人或者在托運人手中的進口報關材料,如貿易合同、原產地證書、發票等,因此進口貨物通常無法報關。船代和港口方一般不愿意越過海關監管而擅自安排卸貨和接受未清關的貨物卸進倉庫。尤其是港口方擔心貨物可能將長期占用有限的庫容,如果貨物失去了價值,倉儲費將無法收回;如果貨物變質而污染環境,處理貨物的代價非常大。
在案1中,貨物卸畢,船方交付貨物時收貨人拒絕提貨,第86條的適用也難以彌補承運人的損失。G公司購買托運人的貨物采用CFR條款,與承運人沒有運輸合同關系。G公司根據買賣合同中的品質條款拒收貨物,系合法行使拒收權。托運人未提交單據到銀 行議付,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仍屬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支付的運費和承運人墊付的包括卸貨費在內的港口包干費用最終能否收回取決于貨物的價值以及貨物的完好狀態。在收貨人行使拒收權時的貨物往往有質量上的缺陷,如果貨物質量低劣或無價值,承運人回收上述費用的希望很渺茫。
根據《海商法》第87條,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運費、滯期費和承運人為貨物墊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沒有付清,又沒有提供適當擔保的,承運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留置其貨物。但在無人提貨的情況下,承運人自行留置存在如下困難。貨物在船上承運人當然可以行使留置權,但是船舶必須在營運和流轉中創造價值,承運人一般不會選擇把船舶當作倉庫。承運人通常會把貨物卸下,讓船舶盡快離港,并通過船代控制貨物的交付而實現留置。但是如上所述,港口方可能會拒絕接收而無法卸貨。退而言之,貨物卸船進港后會無法通關,進口貨物自進境起至辦結海關手續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承運人不得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所以,承運人依第87條的規定自行留置違反了《海關法》的強制性規定。
即使船長得到海關許可留置貨物,此時,因船舶滯港已產生船期損失費用、費等費用,為實施留置已支付港務費、港建費、轉棧費、卸貨費等,這些費用能否收回取決于無人提貨后處理方面的相應法律規定。但《海商法》第86條對此無規定。雖然根據《海商法》第87條,承運人留置貨物自船舶抵達卸貨港的次日起滿六十日無人提取的,可以申請法院裁定拍賣,但其范圍僅僅限于收貨人應當支付的運費、共同海損分攤、滯期費和承運人為貨物墊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2.《海商法》和《海關法》的法律適用沖突
已運抵我國港口但無人提領的貨物屬于海關監管之下的貨物?!逗jP法》第30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者不予發還的,上繳國庫……”。對于如何處理無人提領的到港貨物,《海商法》和《海關法》都有一些規定,但是未能顧及橫向間的協調,且缺乏相應的配套規定。
(1)期間上的的沖突
《海商法》規定,貨物在船舶抵達卸貨港的次日起滿六十日無人提取的,承運人可以申請法院裁定拍賣。《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據此,當承運人根據海商法的規定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拍賣時,貨物尚不屬于海關法上的“超期未報關貨物”。當法院訴訟超過三個月未終結,或當事人就超期未申報的貨物提起訴訟程序,海關是否可以對不顧法院司法扣押,而處置貨物?如果海關罰沒后,申請人向法院提起案涉貨物的訴訟,法院能否受理?
(2)司法救濟和行政執法的沖突
當滯留目的港的貨物同時處于海商法和海關法管轄之下,即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承運人面臨通過海關提取變賣的途徑獲得行政救濟和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獲得司法救濟的選擇。當海關決定提取變賣時,承運人是否還有申請法院裁定拍賣的權利?《海關法》第三十條“收貨人”的提法是否準確?海關可否代行法院對“收貨人”的司法確認,是否可能導致海關確認的收貨人與法院確認的貨物所有人相異?沒有確權訴訟認定貨物所有人或者宣告無主財產的特別程序,海關能否把余款發還給所謂的收貨人或上繳國庫?
(3)權利分配的沖突
根據海關法,超期未申報的進口貨物,由海關依法變賣,在分配其變賣所得時,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在分配上處于同一順序,當前述債權分屬于不同的債權人,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滿足前述債權時,如何進行分配?海關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和放棄進口貨物的處理辦法》第八條,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進口貨物的所得價款,優先撥付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后,再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所得價款不足以支付上述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的,按比例支付。但是,《海商法》第87條規定了承運人為收取運費、共同海損分攤、滯期費和為貨物墊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有權收取的其他費用可以行使留置權,《合同法》賦予了保管人為收取保管費或倉儲費而留置貨物的權利 ,《擔保法》賦予了債權人在運輸合同和保管合同下的留置權 ,因此,運費、儲存費、海損分攤、滯期費和為貨物墊付的必要費用根據民商法律屬于有留置權做擔保的債權,當這些有擔保的債權與無擔保的債權(如卸貨費用)同時并存時,司法拍賣中,將根據權利的屬性區分其受償順序。海關處理,則將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列為同一順序,按比例受償。
(四)解決目的港無人提貨法律適用問題的思路
1、明確無人提貨案件的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
貨物交付是貨物運輸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 。我國規范調整卸貨港交付和受領環節,船、貨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定,寥寥數條,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法律關系的復雜性不相適應。
雖然《海商法》規定的承運人管貨義務中,只列舉了裝載、搬移、積載、運輸、保管、照料和卸載,而沒有包括交貨,尤其是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貨的責任期間,是貨物裝上船到卸下船。但是從運輸合同的性質上來看,運輸合同是典型的為他人利益合同,承運人收取運費并在目的港將貨物完好地交付收貨人,是訂立運輸合同的根本目的。托運人最基本的義務是支付運費,承運人最基本的義務是在目的港將貨物交付于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從提單定義的角度來看,通常承運人在收到貨物以后都會簽發提單,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說明承運人承諾了對提單持有人的交貨義務,承運人適當交付貨物是每個運輸合同的默示條款?!逗I谭ā逢P于承運人的責任適用于實際承運人 。故契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在實際遭受損失時,都應該享有直接請求責任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權利。承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的依據是運輸合同或者提單。
當收貨人難以確定時,承運人可以依賴的與貨物運輸有關的主體惟有合同托運人。合同托運人往往是運輸貨物買賣的一方,比較清楚貨物的流轉?!逗I谭ā窙]有規定合同托運人申報“收貨人”的義務,但根據《合同法》規定,如實申報收貨人是托運人義務之一 ?!逗I谭ā芬幎四康母蹮o人提貨時,承運人可將貨物留置,留置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合同托運人是承運人追償的對象。所以,目的港無人提貨案件中合同托運人往往是責任承擔者。
但在航運實務中,提單顯示的合同托運人未必承擔責任。被告B公司委托原告A公司辦理一批貨物出運和報關手續。原告按約完成了報關,并簽發了自己的一套運費到付的契約承運人提單交給被告,按照被告B的要求托運人一欄注明為C公司、收貨人為"To Order"。貨物實際由某運輸公司運往目的港。貨物到港后,原告將貨物從實際承運人處提出,但卻沒有收貨人前來提貨。原告A訴請被告B支付海運費、目的港倉儲費。被告要求原告在涉案提單的托運人一欄填上第三人的名稱的情況大量出現在有中間商存在的國際貿易中,中間商為避免讓買方知道貿易中真正賣方的身份,通常要求賣方(被告B公司)在托運人一欄填上中間商自己的名稱。這類提單經過貿易的合法流轉,中間商便取得了托運人的身份。承運人根據中間商(托運人)的背書,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從而完成了整個海上貨物運輸。一旦貿易上出了問題,可能出現的一種情況是,承運人因目的港無人提貨,又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不明,只能轉而起訴實際交付貨物的托運人。因為實際交付貨物的托運人或訂艙人與承運人只能為第三方創設權利,而不能為第三方設置義務,所以承運人不能起訴提單上顯示的托運人(即第三方)。
實際托運人只有在成為有權提取貨物的收貨人時,如因貨物沒有找到下一買家而持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才會成為承運人所受損失的賠償主體。因為實際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不是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不受承運人與合同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約束,訂約托運人在運輸合同下附有的各項義務,并不能當然及于交貨托運人。交貨托運人只對于貨物交付有關的事項負責,如貨物包裝不良,提供貨物品名、標志、包數或件數、重量、體積不正確,或者提供有關運輸單證不及時、不完備或者不準確等。但是,無論是哪種托運人,僅僅就貨價以外部分向承運人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完善《海商法》第86條
首先應把在法律后果、責任承擔、處理方式上都明顯不同的遲延提貨與無人提貨(收貨不明、收貨人下落不明或收貨人拒絕提貨)區別開來。因為遲延提貨產生的風險、費用由前來提貨的收貨人自行承擔;而無人提貨或收貨人拒絕提貨情形下,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和費用一般應當由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合同托運人或有權提貨的實際托運人來承擔。而《海商法》第86條卻將兩者簡單地合并規定。
其次,須使法院的介入于法有據。建議《海商法》第86條增改為“船長或者承運人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將貨物卸在倉庫或者其它適當的場所” 。船長和承運人并非貨物的所有人,其對貨物的買賣交易環節一無所知,也沒有貨物進關所必須的文件,其卸貨流程往往受阻。因此,應通過法院裁定將貨物卸下,并將裁定書送達有關口岸單位。本院在案2如是處理,法院首先做出提存和保全的裁定,送達港務局協助執行卸貨并不予放行。然后同海關協調,先將貨物予以卸載,然后拍賣,在拍賣時注明該批貨物未交關稅,并由買受人負責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由于法院的介入,使得貨物在船到卸港次日起60日后得以拍賣,不會無限期占用倉容而影響港口運營,港口亦可接受,同時也不妨害海關監管。
3、提存是承運人擺脫無人提貨之累的途徑之一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提存機關是公證處,但是對于公證處是否有能力對海上運輸中的專門問題作出準確判斷,尚存疑問。海事法院對海上貨物運輸糾紛,有足夠權威和專業的判斷,不但便于債權人因異議提起訴訟,而且也有利于協調港口各方關系,是作為提存機關最理想的選擇?!逗I谭ā窡o提存制度的相關規定?!逗贤ā返?16條 、第101條 規定可以作為承運人提存貨物的法律依據。
提存的效力有二個:一是債權債務關系終止。承運人將標的物提存之后,不論收貨人受領貨物與否,運輸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提存之日起即告終止,承運人不再對債權人負有交付貨物義務;二是提存后的風險和費用由收貨人負擔。標的物提存后,提存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隨之轉移至收貨人,在收貨人領取提存物之前,因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原因致使提存標的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不再承擔責任。由于提存是基于收貨人不提貨的原因而發生的,而且提存使標的物有所有權轉移至收貨人,所以提存費用應由收貨人負擔。提存費用包括:提存公證費、公告費、郵電費、保管費、評估鑒定費、代管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費用。
在卸貨港無人提貨時,承運人向海事法院提出提存申請,申請書至少應該包括:(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二)運輸合同、提單等承運人據以履行義務的依據;(三)存在《合同法》第316條、第101條規定情況的有關證明材料;(五)提存標的物種類、質量、數量、價值的明細表;(六)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由海事法院立案審查是否符合提存的條件:(一)承運人對提存物負有清償的義務;(二)具有合同法第316條、第101條規定的情況;(三)申請書的材料基本齊全。法院經過審核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依自由裁量作出判斷。不符合提存條件的,駁回申請,卸貨港發生的處理貨物的相關費用由承運人承擔;符合提存條件的,作出準予提存的裁定,并委托商檢機關對貨物狀況進行檢驗,指定提存場所。目的港無人提貨案件中,貨物可能會面臨長時間的提存保管,而致倉儲費用過高,故更宜提存貨物價款。同時,由于對提存受領人不得而知,所以法院有必要在提存前,在合理時間內向全社會公告尋找提存受領人。公告期滿,可根據《合同法》第101條第2款拍賣貨物后,提存價款。拍賣程序可以參照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關于拍賣船載貨物的規定執行。為使對提存物享有權利的各方知悉提存的情況,以便主張權利或領取提存款,法院應在合理時間內,再次向社會發出公告,知會收貨人和其他權利人來申報權利,最后進入確權和債權分配程序;貨物拍賣之后,如果貨物所有權人出現,法院在扣除承運人墊付的合理費用和港口費用后,將余款交付收貨人;如果貨物所有權人不出現,或者法院對所謂“貨物所有權人”不予確認時,貨物拍賣的價款扣除用于清償保管、拍賣貨物的費用、法院費用以及應當清償承運人的合理費用外,剩余的價款由法院提存。自提存之日起五年無人主張拍賣價款的,上繳國庫;法院受理提存申請的程序,目前沒有具體規定,尚需法院積極實踐,本院在案2中嘗試了提存的法律適用。
4、協調民商事法律與海關行政管理規定
在目前的法律體制下,海關法與海商法應當在認定目的港無人提貨上標準、法律期間、分配拍賣或變賣所得順序上都難以協調統一。
從性質上來說,海商法賦予承運人一種主動地通過民事訴訟維權的手段,而海關處理無人提領的到港貨物,則是一種根據國家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運人只能被動的通過海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獲得補償自己損失的機會。
在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兩種手段中,應當采取司法救濟優先的原則。因為運輸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問題,是民事糾紛的一種,應以民事訴訟來解決紛爭;海關依法提取變賣的行為,是對進出口貨物所實施的行政管理活動,其根本目的并不是解決民事爭議本身,因此在處理過程中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不是海關關注的中心。而在實踐中承運人通常也會優先選擇司法救濟以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逗jP法》第37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決定處理海關監管貨物的,應當責令當事人辦結海關手續”的規定,間接表明對于已經海關監管貨物,法院裁定處置的權力無庸質疑。
船東不可能獲得辦理清關手續的相應文件時,法院可以裁定要求
海關和港務局協助先行將貨物從外輪卸入港口倉庫,此時貨物并無脫
離海關監管,故并不違反國家海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此外,根據
國家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規定,以法院拍賣賣形式進口的機電產品,
應由得到拍賣物的用戶申請辦理進口手續;海關參照成交價格的估價
原則,以拍賣物的成交總價款作為完稅價格予以征稅。參照此規定,
在收貨人不明而導致船載貨物無法進口清關時,海關應該依據法院裁
定先行將貨物卸離船舶,繼而由法院拍賣進口貨物,由得到拍賣物的
當事人補辦進口手續和補交稅款。
目的港無人案件屬于民事糾紛,分配拍賣款,應適用國家稅款優先受償,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優先受償,留置權擔保的債權優于一般債權受償等民法債權分配的一般法律原則。
對分配后的余款的處理是實踐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逗jP法》規定,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進行分配后,尚有余款的,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該規定的關鍵是“收貨人”的確定。例如,C公司與D公司簽訂大豆買賣合同,大豆從國外進口后卸至某港口,因貨物質量問題,以致貨物進口三個月未能報關,其貨物一直在海關的監管之下。由于買方D公司未付分文貨款,C公司為了防止海關變賣后D公司以收貨人的名義申請余款的發還,C公司申請法院扣押了貨物,并提起貨物確權之訴。最后法院判決確認C公司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允許海關在法院確權之前,根據收貨人的申請,將貨物變賣其余款發還給D公司,這無疑是錯誤的,往往容易給貨物所有人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關系非常復雜,“收貨人”并非依買賣合同、報關單等書面文件所能準確確定,往往合同上的收貨人并非真正的貨物所有人。如果收貨人確定錯誤就會導致錯誤發還,海關也會陷于行政賠償糾紛中。為此,海關應通過媒體向全社會發出尋找貨物所有人的公告,限期主張權利。逾期無人主張權利,才能發還給申請人。如果有人在期限內主張權利,與申請人發生貨權爭議,海關可召集雙方協商確定貨物所有人,如協商無果,海關則不能依行政職權確定貨物所有人,而應告知當事人提起確權之訴,由法院通過審判確權程序來確認貨物的所有權人。海關再根據生效判決確定的貨物所有人予以發還。
參考文獻:
孔慶明主編:《法理學》,山東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71-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