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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年度督察報告范文1
切實加強對法官績效考核工作的落實
——市兩級法院20__年上半年法官績效考核情況匯報
尊敬的檢查組各位領導:
20__年初,市兩級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法官績效考評工作培訓會的要求,通過對全市法院績效考核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組成檢查組逐地幫助分析、指導落實等方法,力促會議精神在我市兩級法院得到有效落實。與此同時,我們在市委政法委的領導、監督和指導下,結合中院20__年“圍繞一個中心(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堅持‘兩為’主題(堅持為大局服務,堅持為人民司法)、把握三項重點(切實把握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深化‘四個一’理念(著力深化“辦理一個案件,挽救一個家庭;辦理一個案件,救活一個企業;辦理一個案件,穩定一個地方;辦理一個案件,發展一方經濟”“四個一”辦案理念)、強化‘五院方略’( 強力推進素質建院、質量立院、創新興院、文化育院、科技強院“五院方略”)、實現新的跨越。(努力使法院整體工作再上新臺階,實現新跨越)”的工作思路,從抓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入手,狠抓干警違法違紀源頭治理,切實加強對辦案過程、辦案結果和辦案效果的監督,進一步完善了以“重教、嚴管、厚愛”為指導,以調動廣大法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核心,以引導法官講學習,想工作,干事業,比奉獻為重點,以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整體形象為目標,將日常法官隊伍建設、案件審判質量、廉政建設融為一體的法官績效考核辦法,并報送市委政法委批準備案。
20__年6月份,在兩級法院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的直接組織下,市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及所轄各基層法院績效考核辦公室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即辦理案件的質量和數量相互對照)、綜合與單項相結合(即綜合工作與業務審判相互對照)、部門與個體(即所在部門的考核情況與干警個人的考核相互對照)相結合的方法,通過量化打分、庭室匯總、考核辦公室審查、黨組研究的步驟,對全市法院從事審判業務的法官進行了綜合考評。根據檢查方案的要求,現將市法院有關考核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參加考核的人員情況
市中級法院在編人數人,有審判職稱的法官人數為人,參加考核的法官人數為人,占有審判職稱法官的%,全院共建立干警績效考核檔案198份,其中業務部門法官績效考核檔案份(兩人因下基層法院掛職,一個借調省法院而未參加上半年考核)。
(二)上半年考核結果情況
本次考核我們按照基礎分為100分,法官崗位職責目標為70分,共同職責目標為30分,另設有加分項。從考評情況來看,上半年市中級法院共參加考核法官人,其中優秀法官人數為人,優秀率為%(因部分考核指標為年度任務,半年考核時未計入);稱職人數為人,稱職率為%;基本稱職人數為人,基本稱職率為%。全院沒有不稱職法官。
(三)考核結果的運用情況
今年上半年,市中級法院通過競爭上崗的方法,提拔使用了6名中層正職,競爭上崗的六名同志在 干警考核時均為優秀檔次;懲處方面,今年上半年市中級法院給予兩名同志行政警告處理。
(四)新收案件引發上訪情況
截止20__年6月20日,我院辦理的新收案件沒有引發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關于公司員工代表反映要求中院依法公正處理公司和涉嫌犯罪一案,我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公正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由于該案件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未發現承辦人員有違犯法律規定的有關事項,所以市法院、法院對承辦人員只能按照上訪案件給予了扣分。關于反映其夫涉嫌貪污、一案,我院接到督辦通知后,院長高度重視,責成有關人員要依法公正審理,目前該案已審理完畢,該案件承辦人員因工作不到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該同志降低一個考核檔次,未被評為優秀檔次,只被評為稱職。
二、考核過程中的具體做法
(一)突出重點,加大對案件辦理情況考核的權重
法官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審理。為此,在年初修訂對法官的績效考核辦法時,我們嚴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及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本著以法官辦案質量為重點、以辦案數量為依據、以辦案效果為根本的原則,將法官績效考核的基礎分設定為100分,其中法官崗位職責目標為70分,占總分值的70%(僅涉訴分值一項達40分,占40%)。在具體考核過程中,我們根據市法院黨組提出的“四無”(即辦理的案件無發回重審、無改判、無超審限、無上訪)目標要求和《市法院20__年度法官績效考核辦法》的規定,依據立案庭(負責對法官辦理案件的數量、審限的考核)、接訪處理督察辦公室(負責對上訪及工作的考核)、案件評查問責辦公室(負責對辦理案件發回重審、改判情況的考核)、政治部宣傳處(負責對法官裁判文書上網情況的考核)通報,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
進行統一的量化打分,并由審管辦向院黨組寫出法官業務考核情況動態分析報告,對每一名法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和分析,提出相關整改建議,為院領導制訂法官管理辦法提供第一手的參考資料。(二)全面衡量,注重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
法官的整體素質如何,直接決定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公正與否。20__年度,我們在注重法官業績考核,強化對其案件辦理的數量和質量權重的基礎上,強調對法官的寫作水平、廉潔自律、司法禮儀、學習活動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在今年的考核過程中,兩級法院考核辦公室根據各考核職能部門(負責對某項具體工作考核的部門)下發的考核通報,按照不同的分值對所屬法官的綜合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打分衡量。從市法院考核情況來看,在半年的考核過程中,各考核職能部門共編發業務指標考核通報6期,綜合類考核通報21期,檢查通報4期,可以說涵蓋了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通過全面的考核,真正起到了細化法官的工作、衡量法官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作用。同時,通過考核也使法官充分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之進一步明確了努力的方向,切實達得了以考核促工作,以工作的成效檢驗考核效果的目的。
(三)方法靈活,切實增強考核結果的可信度
考核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其可信程度是重點。今年,中院率先成立審判管理辦公室,同時實行審判業務部門法官績效評估制度,將審判業務部門法官的績效評估工作交由審判管理辦公室進行,由績效考核辦依照審判管理辦公室的評估結果對法官進行考核,使對審判業務部門法官的評估、考核更加趨于合理,極大提高了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在考核工作中,我們首先從各考核職能部門抓起,主要做了五項工作。一是明確考核職能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性質,把對法官的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辦理質量、上訪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綜合工作情況的考核,分別劃歸到審管辦、立案庭、問責辦、督察辦、辦公室、研究室、紀檢監察室等部門。二是創建動態考核機制。年初在制訂部門考核辦法時,我們將各職能部門履職情況作用對該部門考核的一項具體內容,要求其對每一位法官的綜合情況進行全程監控,形成月通報、季匯總,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的部門,由院考核辦公室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其補發相關通報,在年度考核中扣除該部門相應分值。三是建立部門日常考核制度。要求各業務部門依據各類考核通報情況,對所屬干警的辦案質量、辦案效率、綜合工作及時進行評分認定,并將結果報送考核辦公室進行核查。四是全面考核排序。院考核辦公室將各業務部門對所屬法官的評分認定作為依據,結合各職能部門的通報情況,法官完成各項綜合指標情況,對其進行全面審核認定,并按不同級別排出具體名次(半年考核只對該法官在部門排序情況進行統計,年底考核排出總體名次)。五是完善法官績效考核檔案。為每一位法官建立績效考核檔案,堅持做到了一人一檔,一人一盒,并在考核結果公布后,對于提出異議的法官,由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其考核情況進行查閱核對。由于考核過程的公開、公正、透明,全體法官對自身每月、季的考核情況都能做到心中有數,使其對考核結果更加信服,從而有效地促進了法官隊伍建設的長足進步。
(四)注重運用,強化考核結果的轉化
考評成果是否有效運用和轉化,是考量績效綜合考評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我市兩級法院堅持做到了“一報告一建議一講評”,注重考核結果的轉化。一報告,即在年終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向院黨組提交一份考核結果分析報告。對法官在績效考核中的強項及弱項進行分類比較,并分析原因。一建議,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交一份整改建議。一講評,即在年底召開了一次專題講評會,通報考核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績效考核成績實實在在地與干警評先評優掛鉤。一是與評選“五個一” (即辦案能手、調解能手、計算機操作應用能手、寫作秀才、優秀法官)活動掛鉤。根據考核結果,院黨組對本年度前五名的法官進行了優先評定。二是與年終評先掛鉤。在去年確定立功受獎指標時,我院黨組按照省法院有關文件精神,對在考核過程中獲得優秀且辦理的案件達到“四無”要求的12名法官優先予以確定。年初,在研究去年提拔使用的23名干警向組織部門備案時,首先查看在年度考核過程中的檔次,要求必須達到稱職以上。同時,結合部門的考核結果,在確定部門立功受獎及評選優秀黨支部的過程中,也嚴格按照考核結果確定。如我院今年六月份確定的優秀黨支部全部是在年度考核取得省院前五名、本院前三名的部門。三是與物質獎勵掛鉤。對達到“四無”要求的法官,在給予立功受獎等精神獎勵的基礎上,給予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物質獎勵。對連續三年取得前三名的部門在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的基礎上,還組織了部門全體干警出省考察。
三、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雖然我們在法官績效考核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考核過程中還發現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對業務部門法官的績效進行評估,既要注重辦案的質量,還要注重辦案的效率和社會效果,如何科學設定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
法院年度督察報告范文2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聯席會議由鎮政府和國土分局、紀委監察、派出所、司法所、村建站、財政所、農技服務中心、水利站、供電所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召集人由鎮政府人大主席擔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負責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會議決定事項督辦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鎮黨政辦主任擔任。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臨時召開時由召集人決定或由成員單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報聯席會議召集人批準。
(二)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通報各成員單位在涉及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中的有關情況,包括全鎮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上級督辦案件查處情況、土地執法專項檢查情況、鎮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情況和監察、國土、派出所、司法等部門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執行情況;協調、督促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移送、查處工作;組織、部署在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及區域改造用地范圍內濫占耕地建設的查處,以及拆除違法建筑的聯合執法行動;研究制訂相應對策措施,解決全鎮土地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鎮政府作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鎮政府的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執行以及違法用地負總責。
國土分局負責通過巡查、新聞媒體披露、群眾舉報、網絡查詢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土地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有效遏制土地違法行為;對涉嫌違法違紀的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建議監察部門追究行政責任,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派出所、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土地違法違規的項目,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村建所負責對建筑施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單位進行查處,對職責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并采取措施制止違法建設。
紀委監察部門負責追究土地違法案件相關責任人的政紀責任,并對涉及黨紀處分的提出意見。
派出所負責對國土資源部門移送違法用地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強制措施適用以及移送工作,并為相關部門的土地執法工作提供保障。
司法所負責及時受理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并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批捕和的職能,同時,對相關部門移送或自行發現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依法進行查處。農技服務中心、水利站、供電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執法查處等工作。
二、完善部門聯動和協作監管制度
(一)土地執法監管信息網絡制度。構建縣、鎮、村(居)委會、組四級土地執法監管信息網絡,聘請專兼職執法監管信息員。鎮政府負責本轄區鎮、村(居)委會、組執法監管信息網絡的具體組織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執法監管信息員負責協助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開展日常巡查,在收集到國土資源違法信息和發現違法行為后,要及時向國土分局報告。國土分局接到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制止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二)信息通報制度。各有關部門每月要書面交換有關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方面的信息。國土分局每月要向鎮政府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并提出整改建議;要向紀委監察、派出所機關等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紀委監察機關要及時向國土部門通報對移送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所涉及責任人紀律處分追究情況。派出所機關要定期向國土部門通報移送案件的受理及依法處理情況。
(三)土地違法行為報告制度。對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中的一般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鎮政府報告;對因受到阻力和干擾等原因難以制止、省市有關部門直接查處和督辦、群眾反映強烈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開展土地督察、檢查等重要情況,要立即向鎮政府報告。國土部門對我鎮的土地違法狀況、違法數據和執法檢查等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四)部門聯動遏制制度。國土部門發現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后,應立即予以制止,并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出《違法用地告知函》,告知違法事實。鎮政府應自接到《告知函》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責成轄區內的國土、村建、城管、司法等部門督促違法當事人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村建所應當在接到告知函后,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對違法建設的用地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前暫停辦理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規劃竣工驗收等手續。村建所負責違法建設的巡查、監控、調查取證以及拆除等工作,應自接到國土部門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制止,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罰,并將制止和處罰結果告知國土部門。對未獲取用地批準但已開工的項目,村建所要下發停工通知書、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供水、供電所等單位停止供水、供電等服務事項。
對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采取以鄉鎮為主,國土、監察、派出所、司法等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集中整治。對涉黑或國家機關司法等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集中整治。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五)案件調查相互協助制度。國土部門在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時,可根據需要或有關部門的提議,商請紀檢監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如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提請派出所、司法機關提前介入案件的調查;派出所、司法機關認為涉嫌犯罪的,可以視情況提前介入,國土部門應當配合派出所、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在查處重大土地案件中需要調查取證當事人法人資格、營業許可、有關項目開工許可、開發資質、規劃審批等信息資料的,村建規劃部門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六)案件移送制度。對涉及應追究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的土地違法違紀案件,紀檢監察機關應在接到國土部門移送案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國土部門,退回案卷資料;對立案調查的案件,無特殊原因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
對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法院應當盡快審查,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對裁定準予執行的,法院應當及時組織實施強制執行,并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國土資源部門;對實施強制執行中存在阻力和困難、難以繼續執行的,由法院提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在依法實施強制執行過程中,鎮政府和國土等部門應當配合法院做好相應工作。
對需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實施的,由鎮政府具體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配合進行。
法院年度督察報告范文3
一、完善取保候審制度的立法
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和完善,但總結以往經驗,這些修改和完善仍然無法解決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適用取保候審存在的問題,因此,建議對取保候審制度作如下完善:
1、完善取保候審適用條件立法,明確適用范圍。其一,“有期徒刑以上”、“社會危險性”、“嚴重疾病”、“哺乳期”之類的用詞抽象,難以準確把握,應當將這些抽象的概念具體化,以增強可操作性。其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以”就造成了公安機關自由裁量過大。應當對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作“應當”、“可以”、“禁止”適用之分,并具體規定相應的情形。
2、完善變更強制措施立法。其一,對于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犯罪嫌疑人就不應再適用取保候審,而應當采取更重的強制措施。其二,對于采取取保候審或其它刑事強制措施的條件已經消失的,應當及時變更為強制措施。其三,公安機關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足兩次退補后,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應當撤案,而不應適用取保候審。
3、完善保證金數額和上限立法。《刑事訴訟法》對于保證金的數額和上限沒有具體明確,公安機關收取保證金有較大自由裁量。因此,建議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比照國家司法考試將保證金數額也劃分幾類地區,實施不同的限額標準。
4、完善被取保候審人法律責任追究的立法。針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妨礙刑事訴訟的,可以在《刑法》中增設“取保候審期間潛逃罪”。并且“取保候審期間潛逃罪”與犯罪嫌疑人的本罪實行數罪并罰。
5、完善保證人資格和法律責任追究立法。其一,對“與本案無牽連”作擴大解釋,將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排除在保證人范圍之外;其二,對“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作出限制性規定,應該把老弱病殘的人排除在保證人之外。其三,對“固定的住處”應該限制為保證人戶籍所在地或連續居住滿一年的住所地。其四,“固定的收入”的標準應該達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或農村收入標準。其五,完善對保證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保證義務的處罰規定,建議在《刑法》中增設一個“擔保失職罪”。
6、完善取保候審期限立法,明確取保候審期限。鑒于目前對于取保候審期限是共用還是各用十二個月,建議在《刑訴法》第七十七條補充一款:“前款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是指公、檢、法三家適用取保候審的總期限為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針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重復辦理取保候審,后一訴訟階段沿用之前辦理的取保候審,只需對已經辦理的取保候審進行審查即可?!?/p>
二、建立取保候審檢察監督制度,加強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監督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糾正公安機關的違法偵查活動。所以,必須建立取保候審檢察監督制度。
1、建立對公安機關適用取保候審的備查和監督制度。其一,公安機關應當在決定取保候審之后將材料報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查。其二,檢察機關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不能受案外因素影響。其三,公訴部門應加強直訴案件取保候審的監督。
2、加強對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監督,建立捕后取保候審審批制度。其一,對于公安機關應該變更或者不應該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認為公安機關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糾正。其二,對于捕后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應該事先征得人民檢察院同意,建立捕后取保候審檢察機關審批制度。
3、加強解除取保候審監督。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發現公安機關對應當解除取保候審而不予解除的案件,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解除。
三、規范公安機關保證金的收取、管理和沒收
1、取保候審保證金公開化。公安機關應該在一定的范圍內,將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案由、取保日期、收取保證金數額、沒收或退還保證金等情況予以公開,接受外部監督,促使保證金情況公開。
2、實行聽證程序,規范沒收保證金行為。為了讓沒收保證金公開、公正、透明,可以舉行聽證程序。聽證會由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主持,紀檢或督察部門現場監督,辦案民警和被取保候審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參加,被取保候審人所在村居干部或單位領導作為見證人。
3、建立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收取、管理和沒收保證金的監督機制。公安機關應當把保證金收取、管理和沒收的相關材料、憑證提交同級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公安機關違規收取、保管或者沒收保證金的,有權督促公安機關糾正。
四、建立公安機關對取保候審可行性考察機制,加強對被取保候審人的監管
1、對取保候審進行可行性考察。一要考察案件的事實是否基本查清,案件的證據是否基本固定,偵查工作是否會因為取保候審受到影響,是否存在其他不利于案件偵查進展的因素。二要考察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固定單位和固定的居所,其家庭情況如何,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是否會引發不穩定因素。三要考察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并將該情節作為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重要因素。
2、加強對取保候審的監管力度。一是建立定期考察和定期報告制度。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期考察;犯罪嫌疑人、保證人也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活動情況。二是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公安機關應當將取保候審案件進行公告、公示,以此來增強社會監督。三是建立單獨的取保候審執行機構。由于公安機關派出所執行取保候審不到位,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的機構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措施的執行,該機構可以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與監獄、勞教所一樣專門負責刑事訴訟的執行。
五、強化對保證人資格的審查,進一步明確保證人義務
1、完善保證人責任。保證人要切實擔負起保證的責任,做到經常與犯罪嫌疑人談心,掌握思想動態;發現犯罪嫌疑人出現思想反復、脫逃跡象的,應當及時向執行的派出所報告,共同勸導其遵守取保候審規定。
2、建立保證人和犯罪嫌疑人定期匯報制度。保證人單獨或犯罪嫌疑人一起定期前往執行機關,如實報告履行保證義務及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3、實行保證人保證金制度。保證人在為犯罪嫌疑人作保證時,必須用保證金為自己是否履行保證義務作擔保。促使保證人積極、全面地履行監督和報告義務。
六、切實保障當事人及其律師的申訴(復議)權,明確當事人和律師的監督權
1、完善取保候審審批手續,使取保候審更為公開、公正、透明。取保候審除遵循刑訴法規定的審批手續和檢察機關備查審核制度外,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對于有律師介入尤其是律師提出申請的案件,應在報捕前聽取律師意見。
2、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公安機關不同意適用取保候審有申訴的權利。犯罪嫌疑人認為自己符合取保候審條件而公安機關不同意適用的,可以在七日內向同級檢察機關申訴。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應當受理。受理后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同意的理由,認為理由成立,應當答復申訴人;認為理由不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糾正。
3、賦予被害人對于公安機關適用取保候審的復議復核權。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有權向該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向該上一級公安機關請求復核。
七、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明確濫用取保候審的法律責任
1、切實保障公安機關辦案經費,提高公安民警待遇。各級政府財政應該統籌兼顧,統一規劃,對公安機關實行政策性傾斜,切實保障公安機關辦案經費,禁止辦案經費與罰沒收入相掛鉤。同時要改善民警生活,提高民警待遇。
2、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提高民警綜合素質。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要從現有民警中選撥一批業務精湛的民警充實到主要辦案部門和法制部門,以加強一線辦案民警的力量。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要加強對民警規范執法方面的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民警廉潔意識的教育,督察部門要加強對辦案過程的監督,防止民警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3、加大對濫用取保候審的責任追究力度。公安機關濫用取保候審的行為容易造成司法不公,滋生司法腐敗。因此,公安機關內部規章應當制定對民警濫用取保候審行為的處罰規定,我國刑法也應當增設“濫用取保候審措施罪”,并入瀆職犯罪一章,把對濫用取保候審的處罰上升為刑事責任。
八、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協調機制
法院年度督察報告范文4
一是黨政領導更加重視。市委、市政府始終對人口計生工作高看厚愛,凡是全市性的計生工作會議,市黨政主要領導、四大家分管、聯系計生工作的領導都盡量出席。每個季度的計生集中活動動員會和調度會,市委人口計生領導小組的主要領導出席。為了解決人口計生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市里召開了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下發了7個有關計生工作的文件,先后解決了鄉鎮計生專干住房公積金41萬元、績效工資215.35萬元、實時通村直報工作經費90萬元、市計生服務站建設資金100萬元)、流動人口專項資金31.7萬元、鄉鎮計生專干養老保險金581.8萬元(其中市財政解決300萬元)、生育關懷后續資金、落實征地撤遷補償及山水田土分配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額政策等系列問題。
二、基層隊伍更加穩定。穩定基層計生隊伍、始終保持奮發進取的精神狀態,是抓好計生工作的根本保證。今年,我們通過采取嚴優相濟的管理方式,進一步穩定了計生隊伍。一是合理調整崗位。年初,對鄉鎮計生分管領導、市計生服務站、執法大隊的領導班子作了調整,把素質最強的干部安排到最難的工作崗位。同時,對各鄉鎮計生專干進行崗位調整,共交流18人。從城區四個街道計生辦選派支援邊遠鄉鎮7人,支邊人員在支邊期間保留原單位編制,在原單位的各項福利待遇不變,并由市計生局增發本人工資的20%,接受所在鄉鎮管理。二是強化業務培訓。我們先后舉辦了鄉鎮服務所長培訓班、計生辦主任培訓班、鄉鎮藥具員流管員和統計員培訓班,提高了他們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舉行了各種業務培訓班,對村級計生專干和育齡婦女組長進行定期培訓,提高了他們的業務能力。三是提高政治待遇。對工作出色、能力強的鄉鎮計生分管干部,給予優先提拔。在4月份鄉鎮換屆中,9名優秀的計生分管領導提拔為正科實職,其中2人提拔為鄉鎮長,還有3名計生分管領導也得到了重用。同時,對表現優秀的基層計生專干,我們同樣給予政治上的關心,有3名鄉計生專干因表現突出,被選舉為本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7名村計生專干被選為市黨代表。這樣,使基層計生干部感到從事計生工作政治上“有奔頭”,工作安心,也更專心。四是理順管理體制。在鄉鎮計生專干管理上,我們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制、請銷假制、考勤制以及考核制度,對經常不在崗的,或者完不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和考核末位的,該停發工資的堅決停發工資,該調離的堅決調離,該辭退的堅決辭退。在村級計生干部管理上,我們明確村計生專干及育齡婦女組長由鄉鎮計生辦統一考核,統一發放工資,由市財政局從村級轉移支付中按每村5000元、每組240元的標準,轉撥到市計生局,再由計生局劃撥到鄉鎮計生辦。這樣,既保障了村計生專干和育齡婦女組長的報酬待遇,又增強了他們的工作責任心,激發了基層計生隊伍活力。
三、綜治配合更加緊密。我們在抓人口計生工作中,注重發揮綜治部門的配合作用,每個季度都要召開一次綜治單位調度會,通報有關情況,解決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各綜治單位把計生工作列入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自覺完善了計生工作責任制和督察、考核、獎懲制度,綜治力度明顯加大。公安、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門在辦理新生兒上戶、營業執照、企業年審、優待證、學校招生等相關手續時,做到了查驗計劃生育證明。醫療機構執行憑證檢查和查驗生育證明制度,每月通過實時通平臺,向計生部門及時通報妊娠檢查及分娩信息。我們還組織衛生、公安、司法、人口計生等部門,對全市醫療單位和個體診所進行拉網式檢查,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法終止妊娠的行為,目前已查處“兩非”案件4例,處理4人,還有1起正在查處之中。為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我們以市人口計生執法大隊為基礎,成立了市人口計生執法局,確定為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增加了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配備了工作用車,專門負責全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同時,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抽調3名法警到市人口計生執法局辦公,由此強化了計生部門與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各鄉鎮也成立了社會撫養費征收辦,配備專人、專車,設立專庫。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繳納的“釘子戶”、“難纏戶”,把名單統一送到市人口計生執法局,由執法局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全市共征收社會撫養費1640.62萬元。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走上機制健全、執法規范、和諧有序的軌道。
四、工作機制更加健全。一是完善了計生利導機制。我們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抓好計劃生育法定獎勵優待政策落實的通知》,重點是兌現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各項法定獎勵,特別強調獨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撤遷補償以及山水田土的分配中必須多分一人份額,目前已有94戶獨生子女家庭享受了這項政策的實惠。我們還完成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的摸底工作,目前符合條件人員為2971人。9月2日,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門對我市相關困難群體人員的低保問題進行了研究,決定把農村兩女結扎戶和農村獨生子女戶納入新農保的重點對象,明確規定由市財政按每戶100元的標準予以代繳。這項政策,已經由市人社局牽頭實施,將惠及6600多戶計生家庭,產生深遠的社會影響。二是強化了干部問責機制。我們堅決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強化考核獎懲,對計生工作嚴重滯后的鄉鎮、辦事處,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厲問責。同時,對每個鄉、村干部都建立一個計生工作政績檔案,及時登記該干部的計生工作責任落實、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衡量其政績和提拔獎懲的重要依據。通過強化干部問責機制,促進了基層工作作風的好轉。三是落實了領導干部聯系后進村制度。我們深入落實市、鄉兩級領導干部聯系計劃生育后進村制度,明確每個在職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聯系一個后進村,兩年不變。這個制度也推動了村民自治工作的開展,目前全市670個村,村民自治合格率45%。同時,計生局向計生工作最落后的太平鄉和磨形鄉,分別下派了一名業務能力強的干部,常駐鄉計生辦工作,幫助轉變了落后面貌。四是嚴格實行計劃生育審查制度。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嚴把計劃生育政策關,凡是干部職工調動、招工參軍、綜合性評先評優、推薦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以及參加村干部競選,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審查,發現有1990年以來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行為的,一律不得調動、錄用、晉職晉級、提拔重用和授予榮譽稱號。
五、生育關懷更加深入。為推動“生育關懷行動”的深入開展,我們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合理使用資金。我們設立了生育關懷資金賬戶,堅持專款專用,全部用于解決計生貧困家庭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今年全市新增受助家庭2370多戶,其中有12戶特困家庭領取了1000到3000元的特困補助金,累計達2.46萬元,走訪慰問28戶,送去慰問金3萬元。二是開展幫扶活動。深入推進“萬名干部親情牽手”活動,目前有7000余名干部參與到該活動中,其中副科以上領導干部2833人,幫扶資金達300余萬元。我們還利用“5.29”會員活動日,對100名考上大學的計生困難家庭學子,每人資助1000元。三是落實計生家庭保險。今年全市計生家庭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達70萬元,理賠8萬余元。
法院年度督察報告范文5
一、關于提高立法質量
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克服部門利益傾向是當前提高立法質量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圍繞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地方人大要做好五個方面的機制創新。
一是創新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形成機制。按照圍繞大局、急需先立的原則,突出重點,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拓寬立法項目來源,積極倡導人大代表和地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民提出立法建議,通過召開立法建議座談會和利用媒體、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項目。實行立法項目庫管理制度,將那些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項目,及時納入立法項目庫;將因形勢發展變化,失去立法必要性的項目,及時從項目庫中刪除。
二是創新立法起草機制。在完善政府部門起草和人大自主起草機制的同時,積極探索地方人大法規草案委托起草制度,逐漸形成人大和政府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參與起草的多元化法規起草機制,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和社會需求,防止“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律化”。
三是創新立法審議機制。按照立法法的規定,法律案的審議程序一般實行三審制。按照我省立法程序的規定,法規案一般實行兩審制。細化法規案在審議運行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目標、任務和責任,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按照立法程序規定,加強交流,相互支持,及時認真做好交接;對于經審查立法條件不成熟的法規案,無論在哪個環節,都應當予以退回,待時機成熟時再重新提請;建立單項表決制度,凡是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個別條款有較大分歧意見的,應當先行就有爭議的條款進行單獨表決,然后再就整個法規草案進行表決,使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有效行使職權,獨立自主地表達自己的見解。
四是創新群眾參與立法機制。實行立法顧問制度。聘請法律、經濟、環保、農業、宗教、教科文衛以及語言文字等方面的專家,建立立法顧問專家庫。實行法規論證制度。涉及地方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規草案要登報征求意見;對一些涉及面廣、分歧較大的法規,要召開立法聽證會。建立地方立法網,法規草案及修改稿要在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五是創新立法工作的立、修、廢機制。要加強立法后評估工作,通過全面調查研究,對已制定實施的地方性法規的規范性、可行性、實施效果以及社會認可程度進行綜合評價,及時發現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為修改或廢止相關法規提供依據。要實行地方性法規定期清理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那些不合時宜的、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法規或有關條文,以保持法規的權威性和時代活力。
二、關于增強監督實效
做好地方人大監督工作要深入貫徹實施《監督法》,積極用好監督的職權、方式和程序,提高監督實效。
一是增強做好地方人大監督工作的責任感。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是支持和促進“一府兩院”工作的需要,是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監督工作的實效直接影響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能作用的發揮。地方人大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嚴肅認真地開展監督工作。
二是找準地方人大監督工作的切入點。開展監督工作必須始終堅持與黨委決策的貫徹實施緊緊相扣,與政府工作的重點推進緊密相聯,與人民群眾的呼聲息息相關。要把事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作為監督工作重點,切實抓住那些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突破口,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使監督工作有的放矢。
三是創新地方人大監督工作機制。要不斷拓展地方人大監督工作的開放性。地方人大常委會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問卷調查、組織公民座談等方式征集監督選題,將年度監督工作的安排、方式和方法,通過網絡和新聞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等各種監督方式的工作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前期調研求深、會議審議求真、跟蹤督查求實的監督機制,努力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堅持審議中講實話,指出問題有見地,提出建議有份量、切實可行;堅持及時交辦審議意見和有關報告,跟蹤督查,務求實效。
四是綜合運用監督手段。地方人大常委會要嚴格按照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法定方式對法定對象進行監督,注重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使人大監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活力,有力地促進“一府兩院”破解難題、改進工作。要定期組織代表開展調研、視察、檢查和參與接待人民群眾來訪等活動,完善主任會議組成人員接待日制度,認真聽取代表和群眾反映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予以解決。要創新監督形式,通過舉辦法規咨詢宣傳活動、設立舉報投拆熱線、分析典型案例、明查暗訪、與部分利益相關人座談等措施,加強跟蹤監督。要把監督工作和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結合起來,推動辦理工作從“答復型”向“落實型”轉變。要注意人大監督與黨的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結合,推動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三、關于做好代表工作
要以提高代表履職水平、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為重點,加強探索,不斷創新地方人大的代表工作。
一是加強代表培訓和代表履職宣傳工作。地方人大履行職責,涉及到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科技、教育、衛生、環保及社會生活等諸多內容,人大代表的素質直接關系到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水平。要建立健全代表系統培訓制度,采取初任培訓、履職培訓、專題培訓、研討交流等措施,使代表了解和掌握履行職責的途徑和工作程序,提高代表議案和建議質量,增強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要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及時向代表提供地方各方面發展情況的資料和信息,通報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主要工作情況,為代表提供信息咨詢服務。通過在媒體上開設人大代表專欄和人大代表電視專題節目等,加強對代表依法履職活動的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代表權利、支持代表履行職責的良好氛圍。
二是創新閉會期間代表活動。要組織代表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通過各種途徑拓寬代表履職平臺。要建立健全地方人大代表小組活動規范,加強指導,明確要求。要堅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注意聽取代表意見。要不斷創新代表活動方式,組織開展代表約見常委會和“一府兩院”負責人、代表活動日和代表熱線、省人大代表旁聽法院庭審等活動,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探索開展代表履職登記制度,增強代表參加閉會期間活動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三是加強和改進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要加大代表議案和建議的督辦力度,形成領導帶頭、單位主辦、政府督察、人大督辦的辦理機制,保證辦理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每年都要召開高規格的代表建議交辦會。要選擇辦理數量較多、熱點難點問題集中的承辦單位在常委會上匯報建議案辦理情況。實行常委會領導和各專門委員會重點督辦代表建議制度,常委會領導和各專門委員會每年從代表建議中有側重地確定一件重點督辦件,督促解決代表建議中提出的問題。要采取組織代表視察辦理工作、聽取辦理工作情況報告、對代表反饋不滿意的建議要求承辦單位重新辦理等方式,加強對代表建議的督辦,確保辦理質量。
法院年度督察報告范文6
關鍵詞:國土資源 執法監察 思考與建議 違法用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關乎國計民生和長治久安。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改革和發展的實踐證明,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是統一的整體,而執法監察始終是貫徹這一整體的保障線和生命線。近年來,國家圍繞建立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國家土地督察制度,開展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雙保工程”等一系列行動,執法監察工作進入新時期。本文結合我市該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如何破解執法難題的一些思考:
1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依法用地意識淡薄
從干部到民眾,依法用地意識仍有待提高。一些干部過度重視招商引資、經濟發展,依法用地意識不強,或是在“穩定壓倒一切”的大背景下,對違法用地現象睜只眼閉只眼;許多農民仍抱有土地屬于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想法;部分群眾不明白用地手續的辦理流程或嫌麻煩,先行建設造成違法用地事實。
1.2 部門聯合流于形式
盡管以政府名義出臺了土地聯合執法的文件,要求紀檢、公安、法院等職能部門形成執法合力,但在實際運作中,其他部門和單位往往以這樣那樣的理由推諉,不予配合,致使國土部門在查處違法用地中孤軍奮戰。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一票否決制”僅僅停留在文件上,對于疏于管理而產生嚴重影響的有關責任人員,基層黨政領導往往心慈手軟。
1.3 案件查處執行困難
大面積強拆的人力、物力、資金投入大,且容易引起群體上訪事件,給政府造成麻煩。許多違法者也掌握了這種心理,千方百計把“生米做成熟飯”,期盼交些罰款了事。在國土部門發現并下發停工通知制止后,仍然繼續施工。國土部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執行到位率不高(尤其是拆除部分),多以罰款結案。按相關規定,國土部門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有制止權,但沒有強制執行權;對違法當事人及所用工具、材料不能采取直接扣押、沒收,只能做到現場宣傳教育、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等行政行為;若違法者不聽制止繼續其違法行為,國土部門唯一能做的就是立案取證,移交法院執行。這樣一來,以一般的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辦理時限為例,根據現行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法的程序,少則二三個月,多則半年一年才能結案,給查處違法案件的執行帶來難度,往往導致查處虎頭蛇尾、久拖不決,甚至結不了案。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長此以往不僅對違法采礦者起不到震懾作用,還將對礦產資源造成嚴重破壞,造成違法現象的蔓延。
1.4 執法隊伍力所難及
2008年6月,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15號令),開始對違法用地問題嚴重地區實施問責。2010年起,土地礦產衛片檢查實現全國全覆蓋,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實施問責的依據,國土資源部的監管更加直接和有力。然而執法隊伍人員結構不盡合理,綜合素質不高,年齡結構偏老,缺乏管理和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知識,辦案能力不強,不能很好地適應日益繁重的執法監察任務需要。專業執法人員少、執法裝備缺乏,巡查工作很難做到全天候、全轄區的無縫覆蓋。受經費所限,隊伍長期在執法車輛、攝影攝像器材、手持GPS定位儀等裝備上嚴重不足,全覆蓋、高頻率動態巡查力所不及,致使有些違法案件很難及時發現,制約了執法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針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必須在思路上有所突破,制度上有所變革,方法上有所創新。我們通過深入調研,掌握土地違法行為的新動向、新特點,試圖形成新的工作思路。
2 破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難題的幾點思考
2.1 加強宣傳,提高意識
加強對全民的教育引導非常重要,僅靠每年的土地日擺幾張桌子、掛幾條標語、發幾份冊子,是遠遠不夠的。一是要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進行宣傳的基礎上,將每年6月作為法制宣傳月,并多次在電視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滾動播出。二是在領導干部黨校培訓班中設立國土專題,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三是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大眾媒體經常性宣傳,在電視做公益廣告、設立電視專項欄目或專家法律講座等節目。四是在國土部門網站上開辟執法監察專欄并定期更新。公開土地咨詢熱線,有針對性地開展土地法規政策咨詢。五是注重正反兩面宣傳。樹立一批節約集約用地的典型項目和企業,并給予扶持與優惠政策;找出一批反面典型,進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性教育,敦促更多的單位引以為戒,恪守法規政策。
2.2 完善機制,強化責任
一方面完善國土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進一步細化各責任單位責任,特別是鄉鎮辦事處在巡查、發現、報告、制止等方面的責任,在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處于“萌芽狀態”時,鄉鎮辦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強制制止。絕不能重走“先用地、后辦證,先上馬、后規劃,先服務、后治理”的“只要效率,不要法律”的老路。另一方面實行國土資源執法權下移。讓鄉鎮辦事處具備與管理責任相對應的執法權力,根據《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地方一級人民政府是國土資源管理的責任主體,通過行政授權委托形式下移執法權,并制定相關制度,培訓相關人員。同時,提高土地執法監察裝備水平。落實足夠的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車輛、攝影攝像器材、手持GPS定位儀等裝備,充分利用遙感(RS)、地球定位(GPS)、地理信息系統(GIS)三種技術的集成,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立體跟蹤監測體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將違法用地扼殺在襁褓之中。
2.3 嚴格考核,獎罰結合
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只查事不查人等現象是違法用地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執法監察工作要突出重點,提高案件查處率、處理到位率,狠抓查人處事相結合,提高違法成本,使違法者不敢為、不想為、不能為。保障共同責任機制的落實和動態巡查網絡的有效運行,既要建立有獎有罰的考核制度并加強經費保障,也要加大追責力度。
2.4 抓住重點,樹立典型
違法者的利益有多大,執法的阻力就有多大。每年開展至少一次全市范圍的違法用地清理整頓行動,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重點區域、重點案件和重點環節,如城區四辦的村居民違法建房、土地“隱形交易”等現象,選取典型重點打擊,開展強制制止和強制執行,通過政府組織、多部門聯動的方式,組織幾次大規模行動并進行廣泛宣傳,增強懲戒效果和威懾力。
2.5 關口前移,夯實陣地
基層所是執法監察的前沿陣地,必須站好崗、放好哨,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一是建立動態巡查責任制。國土所每年年初與各村簽訂土地動態巡查責任狀,制定專項工作考核辦法,實行績效考核機制,納入政府對基層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并聘請土地監督員、信息員,形成鎮、村、組三級土地動態巡查網絡。二是國土所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負責信息員的溝通管理、業務指導以及信息反饋。三是定期召開和巡查工作分析會,并予通報,獎懲分明。四是建立周一、周五定期巡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制止。明確規定亂搭亂建不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堅決不予補辦,不給違法者以任何可乘之機。
2.6 暢通渠道,鼓勵舉報
形成覆蓋全面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電話網絡,及時掌握各地違法動態。由局分管領導牽頭,執法大隊具體抓,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確定幾名人員從事受理處理和電話接聽工作,分管領導和執法大隊主要負責人定期親臨現場,指導檢查工作。并對上崗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執法監察理論及受理辦理等業務培訓,建立違法舉報電話登記臺賬,制定《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電話受理工作方案》、《受理工作程序》、《受理工作人員守則》等制度,做到撥打電話有人接聽、接到舉報有人受理、受理舉報有文交待辦理、辦理事項有人調查核實、核實事項有文及時反饋。如同一張密集的法網,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暴露在全社會的監督中,將眾多的違法行為及時糾正。
參考文獻:
[1] 馬懷德.論農村土地違法案件處理的適用范圍〔J〕.中外法學,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