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鑒定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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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鑒定申請書

公章鑒定申請書范文1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

    為及時公正地處理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簡稱房屋拆遷爭議),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本市市區范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已領取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或其他設施拆遷爭議的裁決,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遷爭議,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對房屋或其他設施的拆遷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而產生的爭議。

    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的裁決機關;杭州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負責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的具體工作。

三、裁決房屋拆遷爭議,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爭議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平等,保障爭議當事人平等行使權利。

    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拆遷爭議,可按本辦法申請行政裁決,也可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因被拆遷人拒絕搬遷而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當事人申請裁決,應當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經批準的延期期限內向裁決機關遞交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遞交申請書副本。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基本情況;(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三)拆遷依據;(四)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五)爭議內容;(六)拆遷爭議的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七)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基本情況;(二)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三)爭議內容;(四)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請人應當就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和有關材料。提供的證據和有關資料是復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決機關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一)房屋拆遷許可證;(二)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四)經批準的拆遷方案;(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六)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一)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二)戶籍資料;(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四)合法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五)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據、資料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七、裁決機關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和有關證據、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爭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屬《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的;(二)爭議事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經作出判決、裁定的;(三)同一事實和理由已經裁決再次申請的;(四)超過經批準的拆遷范圍或者拆遷期限拆遷的;(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證據、資料明顯不全或不符,且申請人拒絕補正的;(六)已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七)拆除自有房屋,與使用人之間的爭議;(八)依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的其他爭議。

    裁決機關受理一方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爭議申請后,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裁決機關應當終止裁決。

    八、裁決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及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答辯狀和有關證據、資料。被申請人不答辯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九、裁決機關在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之前,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規定作出裁決。

    十、調解以調解會議的形式進行。裁決機關應當在調解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向當事人發出調解會議通知。裁決機關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參加調解會。

    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視作撤回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被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終止調解,裁決繼續進行。

    十一、調解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一)主持人宣讀會場紀律和調解工作要求;(二)聽取申請人陳述意見;(三)聽取被申請人陳述意見;(四)聽取有關單位意見;(五)質證證據,核實資料;(六)主持人依據拆遷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調解意見;(七)詢問爭議當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調解意見,由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事項,或者終止調解。

    十二、當事人在主持人的調解下,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在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申請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3日內,向裁決機關遞交終止裁決申請,裁決機關終止裁決。

    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終止調解的,裁決機關向有關當事人發出《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

    當事人不能在《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規定的限期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依法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

    十三、裁決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協助調查,需要時應出具證明。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偽證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裁決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查的,應當通知爭議當事人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F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記錄,并由參加勘查的人員簽字或蓋章。

    十四、對房屋用途、面積和常住戶口人數的異議,裁決機關可以依據有權機關提供的有效文件確認。

    當事人對評估金額有異議,應當先由原評估機構進行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由裁決機關委托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價格評估技術委員會進行鑒定或者重新評估。

    對房屋結構及其他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法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部門鑒定。

    重新評估和鑒定的結果經裁決機關審查認可,作為裁決的依據。

    當事人要求復核、鑒定或者重新評估,必須書面申請,相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

    十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在裁決過程中因發現新的事實需要查證或者需要爭議當事人補充證據,經裁決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裁決機關應當將中止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十六、裁決機關作出裁決決定的,必須制作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應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單位名稱)、?。ǖ兀┲返然厩闆r;(二)拆遷審批基本情況;(三)爭議的內容、爭議各方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四)調解的過程和結果;(五)裁決機關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六)裁決的依據;(七)裁決的具體內容;(八)訴權;(九)裁決機關;(十)裁決時間。

    因被拆遷人拒絕評估造成無法確定被拆遷房屋面積和價值的,可裁決搬遷的具體期限,并就補償安置事項作出原則性裁決。

    十七、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等有關文書應加蓋裁決機關公章或者裁決機關拆遷爭議裁決專用章。

    十八、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由裁決機關采取以下方式送達:(一)直接送達;(二)留置送達;(三)委托送達;(四)郵寄送達;(五)公告送達。

    送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須有送達回證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十九、爭議當事人對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已給予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過渡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由裁決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在訴訟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決機關可以在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十、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強制執行或者申請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的,拆遷人必須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向被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決機關對拆遷補償安置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手續。

    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十一、裁決機關承辦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公章鑒定申請書范文2

第一章 教師科研工作條例

為實現“創名牌學校、當一流教師”的目標,促進我校爭創科研示范校、教師爭當科研教師活動的開展,不斷提高教師自身科研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教師要做到:

一、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具有事業心和奉獻意識,講究職業道德,不斷培養、鍛煉和提高自己的教學能力、班級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要具有教育科研意識,積極參加教育科研理論學習,做到不缺席、不遲到、有記錄、有收效。要努力掌握和運用教育科研理論指導自己的工作實踐,積極探索教育科研的途徑和方法。

三、每學期初要有切實的個人科研計劃。要避免計劃流于形式,平時工作中要注意課題的階段性、實施的科學性、方法的藝術性,不斷完善和調整計劃、改進工作。

四、要善于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論文和經驗材料。積極主動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研討會、學術會議和論文評選活動。積極訂閱科研刊物。每學年都要爭取在市級以上刊物或研討會上或經驗文章。

五、要積極申報和主動承擔國家級、省、市級科研課題,能夠參與學校和其他老師的協作課題研究。并通過各種形式提高科研素質,努力向學者型教師轉變。

第二章 教育科研管理條例

一、樹立“科研興校”意識,健全科研組織、形成科研網絡。學校成立科研領導小組,建立科研室,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規劃落實、課題落實。要與教育科研部門保持密切聯系,與有關部門和學校建立科研信息網絡,保證科研信息渠道暢通,創造濃厚的科研和學術氛圍,真正成為教育科學研究的龍頭校。

二、明確科研指導思想,制定科研規劃,把教育科研工作列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結合學校實際,搞好教育科研規劃,確定教育科研工作重點,明確一個時期的重要研究課題。

三、學校每學年研究課題不少于兩項,做到每個學科都有實驗項目、每位老師都有研究課題,并有經常性的督促檢查,保證科研規劃的實施和課題研究的順利開展。

四、要做到教育科研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學校科研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總結等資料完備,各種規章制度健全。

五、積極參加國家、省、市各級科研會議及科研活動,并在會議上交流學術論文或工作經驗。校內每學期要召開一次科研理論研討會、論文交流會、成果匯報會??偨Y經驗、表彰優秀成果和先進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培養教育科研骨干隊伍。在校內要廣泛開展教育科研普及活動,開展科研理論講座,搜集科研信息資料,為教師創造科研條件,向“示范性學校、科研型校長、學者型老師”的目標邁進。

第三章 教育科研課題立項與申報制度

遵循“科學性、整體性、可行性和創新性”原則,確立課題研究項目并組成相應課題組。課題組負責人將所選定的課題向學校教科室或有關科研規劃部門申報,然后報教育局教科室審批備案。課題申請人應規范、如實填寫有關材料,報所在學校審批;申請人所在學校按照要求嚴格審查,簽署“是否同意立項”意見;確認同意立項的課題,在規定日期內將校級課題申請書報市教育局教科室備案。市級以上課題,必須在校級課題的基礎上申報。

教育科研課題申報的基本程序是:

1、確定選題

教育科研課題的選題,要以本校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突出應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著力推動學生全面發展,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升學校發展內涵。具體課題項目的確定,可以來源于公布的教育科研課題指南,也可自行思考設計,但是都應該確保切合本校和研究者的實際,列入研究的問題要具體明確,切口不宜過大,同時要注意立意新穎,有時代特點,特別是要具備實際研究的價值和開展研究的可行性。

2、撰寫開題報告

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課題名稱。

(2)課題界定和理論依據。

(3)本課題研究的目的、意義。

(4)研究的主要內容。

(5)本課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6)理論假說和研究目標。

(7)完成本課題的主客觀條件分析。

(8)過程設計。

(9)預期成果及形式。

3、填寫教育科研課題研究項目申請書

學校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課題申請書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確定是否確認為校級立項課題。對市級及其以上課題,所在學校應首先審核并加蓋公章,并將課題申請書(包括子課題研究方案)連同開題報告按期交市教育局教科室,市教育局教科室組織人員對課題申請書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4、課題主持人資格

市級以上課題主持人必須是該項目研究的實際執行者,同時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3年以上教齡,專業知識扎實;具備指導開展課題研究的組織能力和學術水平;申請人在課題申報同一期限內一般只能申報一個課題。以往承擔市教育科研課題未結題者,不得擔當新課題的負責人。多人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所有參加人員必須完成其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子課題的研究,或負責其中的部分研究任務。

第四章 教育科研過程管理制度

根據科學規范的管理常規,具體課題的研究進程應注意積累整理以下六方面材料:

1、計劃性資料。包括總體實驗設想、設計實驗方案及研究性實施計劃。

2、基礎性資料。實驗對象的基礎情況,如學生家庭住址、家庭成員、父母職業、文化程度,實驗班學生的基礎狀況,個人興趣、愛好、性格,實驗教師的自然情況,學歷、教齡、教學水平等。

3、過程性資料。主要是指實驗課教案,典型實驗課實錄,課后分析研究記錄,課外活動設計、實施及學生活動情況,教師實驗研究的觀察記錄、隨筆,以及社會、家庭、學校、學生的反映等。

4、專題性資料。包括專題講座、專題報告、專題研討等研究資料。

5、效果性資料。包括個案變化及群體變化的資料。

6、總結性資料。包括學期、學年或專題的研究總結、論文、報告。

實驗資料在形成、積累、歸檔時,應注意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注意材料的完整性、系統性;注意檔案的科學性、適用性。

學校課題開展研究中期,課題組應填寫《教育科研課題中期評估表》,由學校教科室會同市教育局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有關課題進行中期評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校審批,報市教育局教科室備案:

1、變更課題負責人;

2、改變課題名稱;

3、改變成果形式;

4、對研究內容作重大調整;

5、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6、課題完成時間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終止或撤銷課題。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課題,將不予結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學?;蛘呤薪逃纸炭剖倚汲蜂N課題(市級以上研究課題的撤銷,由相關學?;蛘呤薪逃纸炭剖姨岢鲆庖姡瑘笳埮鷾柿㈨椀牟块T宣布撤銷課題):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且學術質量、實踐價值較低劣;

4、獲準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違反課題研究規則的其它情況。

6、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原則上兩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為提高課題研究(實驗)的效益,市級以上的重點課題和校級綜合性的重點課題,一般應設立領導組織、指導組織、課題工作組織。

課題領導組織。一般有行政領導參與,主要負責對重點課題把關確立;提供完成課題所需時間及必要條件;代管課題經費及提供足夠經費保障;培訓實驗人員,解決實驗進程中重大問題,組織成果鑒定、宣傳推廣成果。

課題指導組織。一般由學術造詣較深,業務能力較強,有一定科研經驗的教學專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理論咨詢,跟蹤指導,在實踐過程中掌握實驗方向和進展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召開研究會、交流會、總結會、座談會,組織有關沙龍。

課題工作組織。一般由熱心該課題研究、有一定經驗的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執行實驗方案,具體實施研究和觀察、記錄、整理研究資料,撰寫實驗報告。

市級及市級以上課題,所有過程性材料統一交學校教科室歸檔管理,同時由市教育局教科室負責督促檢查、幫助指導,過程材料由研究人員管理,但在學期末要連同總結或階段性的論文交學校教科室。

課題組在組織實施研究的過程中,應在所屬單位領導的支持下,切實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負責課題的設計并組建課題組,進行開題論證、制定計劃及實施方案、組織研討、申請鑒定等。

2、掌握課題進度,調控進展速度。

3、結合本課題開展學術活動(如論證研討,考察等)。

4、制定本組人員業務培訓計劃,并負責指導考核。

5、安排本課題經費使用計劃和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6、組織學習有關的法規制度,并遵守一切與研究有關的法規制度。

7、組織成果鑒定及技術資料歸檔工作。

第五章 課題結題鑒定制度

1、教育科研課題的結題鑒定和評價,是學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學校申報的各級立項課題,必須規范結題。

2、課題組在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后,應及時做好材料的匯總、分析和整理工作,認真撰寫課題研究報告(主件)。并認真選編好與課題研究相關的科研論文集、教案集、專著以及在研究過程中制作的軟件、音像制品等(附件)。

3、課題組必須在正式結題前十五天向相應教科所提出課題結題書面申請,并提供課題研究的成果主件、附件材料5—7份。

4、課題鑒定一般采用專家評議方式,包括現場評議或書面評議。鑒定組專家由課題組與相關教科所共同商定,一般由具有中學高級職稱的教科專家或行政管理人員5—7人組成。鑒定組專家將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現場考察、聽取匯報、審閱機關結題材料等方法,對課題研究成果進行全面評議和鑒定,形成鑒定組集體意見,由組長填寫《成果鑒定書》并由專家組成員簽字。

第六章 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教科室要加強對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兩端管理”(即年初寫計劃,年終寫總結)行為。

2、學校教科室應經常檢查、了解課題研究情況,檢測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資料,指導研究方法;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要求課題負責人定期作出口頭或階段的研究報告;強調課題組的自身建設,抓好計劃的實施和反饋調節完善,抓好研究材料的積累和管理。

3、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課題負責人或延長研究期限的,學校教科室應書面報告市教科所,經同意后方有效。

4、對立項后無實際進展的課題,經過幫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計劃進行研究者,將中止其課題項目。

第七章 教育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為推動我校科研工作的發展,調動和鼓勵全校教職工科研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教育技能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獎原則及范圍

1、優秀科研成果獎評選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獎勵前兩年的優秀科研成果。

2、我校教學公開出版的專著、公開發表的論文或經驗材料,均可參加評選。

二、教育科研成果的鑒定與評價

課題研究工作按計劃完成后,課題組應填寫《課題成果鑒定申表》,接受所在學校組織的成果初步鑒定或結題驗收。課題組提供的鑒定材料,應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報告及課題申請書復印件。鑒定內容主要包括論文、研究報告、研究計劃及研究過程中所積累的問卷、成果統計分析、調查報告、階段研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全部檔案資料和必要的現場鑒定材料。

科研成果的鑒定評價,應切實執行以下評估標準:

1、先進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黨的教育方針;選題方向和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創新性;研究結論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區同類研究中具有相對的先進性。

2、科學性。能科學、準確地選擇和運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統計測量手段;立論符合教育科學原理;研究過程堅持科學態度,尊重客觀事實,研究結論真實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規范;成果表達論點明確,資料翔實,依據充分,論證嚴密,邏輯清晰

3、價值。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規律,在學術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對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了實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術措施。

課題的正式鑒定驗收,一般由批準立項的部門或者受權管理的部門組織。鑒定一般采取通訊或會議兩種方式。每個課題的鑒定專家一般為5~7人,并設一名組長。專家由鑒定部門指派,也可以由課題組聘請,但須經鑒定部門批準。課題組成員不能擔任本課題的鑒定專家。

采取會議鑒定方式的,有關報請鑒定的材料應在會前一個月提交給鑒定組。鑒定組在認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標,實事求是地對研究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鑒定意見,確定是否通過鑒定,并由鑒定組代表填寫鑒定書。

課題鑒定一般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課題組向批準立項的部門或者受權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教育科研課題成果鑒定申請表》,接受所在學校組織的成果初步鑒定或結題驗收。

2.準備好鑒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聘請鑒定專家或接受批準立項的部門(受權管理的部門)指派的鑒定專家,并將文件送交專家手中;

4.專家鑒定后送市教科室。

以會議方式鑒定者,由專家共同確認并由組長簽署意見;通訊方式鑒定者,各專家將鑒定寄交組長,組長根據多數人的看法簽署意見后再報市教育局教科室。

結題驗收要在專家鑒定的基礎上,經市教育局教科室確認,發放《教育科研課題結題證書》。

每一個課題研究規劃期結束后,市教育局教科室對結題的成果進行評選,擇優推薦報刊發表,報送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或在一定范圍內推廣。

所有課題研究都要重視成果的推廣工作,可以通過推介會、公開課、專題報告、論文宣讀等形式充分展示研究成果。市教育局將定期篩選對全市教育教學有指導價值的成果進行推廣,并根據《中小學教育研教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對其中的優秀成果予以獎勵。

三、獎勵等級及條件

1、基本條件

(1)申請獎勵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圓滿完成任務,成績突出。

(2)教育、教學科研成果對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大價值。

2、獎勵標準:分別按國家、省、市、區級獲得的不同等次進行獎勵。

(參照學校獎懲制度進行獎勵)

第八章 教育科研檔案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檔案資料管理是教育科研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教育科研檔案資料管理的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又是教育科研管理向更高水平發展的重要標志。

2、學校教科室要配備兼職資料員,加強教育科研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和利用,發揮科研檔案的作用。

3、教育科研檔案主要包括:課題檔案、管理檔案、綜合檔案和成果檔案等四大類。

(1)課題檔案:包括《課題審定書》;課題研究方案及論證材料;課題研究計劃及情報資料;課題研究實施過程中有關主要原始記錄、實驗過程記錄及數據處理材料等;研究工作總結及研究成果報告。

(2)管理檔案:包括年度計劃和總結;工作職責;有關制度;課題研究機構建設資料;教科研方法學習、教育理論學習的文件材料;各種考核記載。

(3)成果檔案:包括成果鑒定評價、驗收及成果獎勵的有關材料;成果推廣階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實驗課教案集;科研論文集及獲獎證書;學校教科研刊物。

(4)綜合檔案:包括相關科研文件、通知;教育科研專項會議文件材料;教育科研的交往活動、外事活動的記錄材料等。

為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規范化、科學化,需將教師的科研成果檔案化管理,特制定教育科研檔案管理制度。

一、凡我校教師在市級以上刊物或學術交流會上公開發表的論文、公開出版的專著等,均屬存檔范圍之列。有關教師應及時將論文獲獎證(復印件)、校本和專著封面、目錄(復印件),上報學校存檔,并建立個人檔案。

二、凡在校內科研研討會、論文交流會大會交流的論文或經驗材料,均屬存檔范圍,并由科研室通知本人。有條件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推薦發表。

三、凡上級有關部門索稿,在未公開使用之前,不能與已發表的同論,可在校內研討會或交流會上發表后存檔。

四、科研檔案管理應分門別類,做到系統、規范,并使檔案管理工作不斷完善。

五、科研檔案作為科研興校的創校史料永久保存,有條件時,將利用科研檔案做校內科研成果展,以推動我??蒲泄ぷ鞯倪M一步開展。

第九章 教育科研經費投入、使用條例

為了促進我校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開展,加強對科研工作的管理,結合本校實際情況,擬定教育科研經費投入、使用條例。

一、學??蒲薪涃M,用于學??蒲泄ぷ魉璧模?/p>

1、課題組的印刷費

2、學校訂購的資料費

3、學術差旅費

4、教師科研成果獎勵(按獎勵條例規定執行)

二、凡未經學校批準,擅自支出的,學校在經濟上不承擔責任。

三、經費資助制度

1、科研經費是為了滿足開展教育科研活動基本要求而設置的一種經常性支出的費用。

公章鑒定申請書范文3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質量,促進科技進步和成果產業化,根據有關科技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局海洋與漁業科研項目計劃與成果的管理。

第三條海洋與漁業科研項目是指圍繞海洋與漁業產業的發展而開展的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以及為提高行業綜合管理水平而進行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第二章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第四條申報原則和條件

(一)申報項目須符合國家及我省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科技發展規劃及產業發展的需要,符合我省及本地區海洋與漁業開發與綜合管理的計劃目標,有利于促進海洋與漁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有利于培育海洋與漁業經濟新增長點,帶動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促進海洋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申報項目須是我省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或對決策部門有重大科研(參考)價值的,或對行業科技發展有重要作用的并在全省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進行探索、研究,其研究成果能較大幅度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較明顯地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申報項目應具有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明顯促進海洋與漁業產業的發展,并能帶動周圍區域經濟發展或行業科技進步,具有較強的引導示范作用。項目實施后能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四)申報項目單位須是海洋或漁業管理部門和經有關部門核準登記、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海洋或漁業開發和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并具有承擔項目相關的基礎與條件。

第五條申報程序

(一)凡是申報我局科研項目,由第一申報單位填報《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科研計劃項目申報表》(附件一),填寫時必須實事求是,并同時提供項目說明書,內容包括:1、項目立題依據(包括目的、意義、國內外概況和發展趨勢);2、研究開發內容和預期成果;3、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及技術經濟指標(說明具體研究、開發內容和重點解決的技術關鍵問題,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社會、經濟、生態效益);4、現有工作基礎和條件;5、項目實施方案和計劃進度;6、資金籌措和匹配落實情況及資金用途;7、其它應提供的有關材料(如承擔單位背景材料,藥物、飼料等特殊行業的生產資質證書等)。項目說明書使用A4紙,裝訂整齊后,夾在《申請表》中,一式三份全部打印。

(二)各市、縣項目需通過所在市海洋或漁業主管部門申報。市級海洋或漁業主管部門對申請表和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方案的可行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項目是否有匹配資金、申請單位資產情況等實事求是簽署具體意見。國家和省屬單位申報項目,可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申報。

(三)同一項目負責人申請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個。已獲資助的項目在完成之前,一般不再受理原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申報新項目。為確保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質量,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必須能在研究與開發的全過程中承擔實質性的研究(開發)與協調工作。

(四)項目上報時間:項目一般每年申報一次,須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申報下一年度的申請表(一式三份)以及項目說明書等材料三套報送我局。

(五)各市海洋或漁業主管局和直接申報單位應對項目進行嚴格篩選,按項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集中排序形成匯總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一并報送。

第六條項目初審

(一)我局科技處負責對申請項目進行初審,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請手續不完備,相關資料不齊全。

2、申報書填寫不符合規定,未按要求打印。

3、不符合省海洋與漁業科研項目安排范圍和有關規定。

4、申請經費過多,我局無力支持。

(二)凡要求我局轉報上一級(國家海洋局、農業部、省政府等)科研計劃的項目,按上一級單位要求的程序與規定辦理項目申報手續。我局對項目材料審核,備案后統一報送。

第七條項目評審

(一)申報項目經初審后,我局將組織局技術咨詢委員會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立題正確性、技術先進性、指標合理性、技術路線可行性和承擔單位基礎條件、課題組人員組成、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等的評審。

(二)技術咨詢委員成員對本人參加的項目實行回避制度。

(三)對技術咨詢委員會評審確定的項目,將由我局綜合平衡、經局領導批準后編制并按規定程序下達年度計劃。對列入市海洋或漁業主管局科研基金的項目,我局在綜合平衡時給予優先考慮。

(四)對重大科研與開發項目我局將組織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三章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八條新上項目計劃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必須與我局簽訂項目合同(附件二),項目合同按規定的格式要求填報。(應在計劃下達1個月內向我局報送合同草案,認可后打印并蓋章,一式五份報我局科技處)。

第九條項目合同是計劃執行、檢查、項目驗收、評審、鑒定的依據,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更改,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改,應由承擔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市海洋或漁業主管局(國家和省屬單位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我局批復后生效,否則仍需按原合同執行。

第十條各市海洋或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項目年度檢查制度。各市海洋或漁業主管部門負責檢查本市年度項目計劃進展情況,落實項目承擔單位填寫相應的年度檢查表(見附件三)、經費決算表(見附件四),并審核、匯總項目年度檢查表和年度經費決算表。于次年1月10日前一式三份匯總上報我局科技處。并同時報送WORD軟件打印的軟盤或E。國家和省屬承擔單位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可直接報送我局科技處。

第十一條各級海洋或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隨時掌握進展、督促項目實施。

第十二條為確保項目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每個項目經費采取一次審定,分期下達辦法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分期下撥比例和時間視項目實施情況而定。

第十三條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停止下一年度撥款,或不安排第二年度的項目計劃。

(一)不按規定格式、時限上報項目材料(包括不上報計算機軟盤)。

(二)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例行檢查時不予合作甚至拒絕檢查。

(三)弄虛作假和貪污、浪費、挪用經費等,除撤銷資助外,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項目結題管理

第十四條項目驗收

(一)省海洋與漁業科研項目驗收由我局科技處負責受理,并組織驗收。

(二)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任務完成后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文件資料,經所在市海洋或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我局審查合格后,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必要時,委托市海洋或漁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三)項目驗收原則上采取現場驗收的方式,由七名以上同行專家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參與項目實施的專家不得作為驗收組成員。項目驗收意見由驗收專家組組長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項目結題

項目結束后,承擔單位應及時撰寫課題完約報告(說明指標完成情況與經費使用情況等,詳見合同條款第七條),整理課題資料,并將完整的課題資料一式三份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我局科技處審查。對經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由于資料不齊的,限兩個月內補齊后重新報送。兩個月內不補齊的視同不報材料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完成合同書預定的目標,應以書面形式予以說明,由承擔單位領導審閱、單位蓋章,連同結題項目材料,經市海洋或漁業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我局批復、備案。

(三)由于主觀原因未能按計劃合同書進展和質量要求開展項目工作或完成質量極差者及不報送任何課題完約材料者,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或該項目負責人的項目申報。

第十六條項目鑒定

對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的項目,其成果要求鑒定的,項目承擔單位向我局申請科技成果鑒定。

(一)鑒定范圍:列入我局科研計劃內的技術成果,少數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

(二)申請鑒定的條件

1、已完成合同約定的任務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人員名序異議和權屬爭議;

3、資料齊全并按規定建立科技檔案;

4、應用技術成果已經過必要的試產、試用階段,其測試數據準確、完整、符合有關要求。

(三)申請鑒定資料要求:提交鑒定的技術資料及其文件名稱應根據不同行業、專業和領域的特點而定,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合同書、課題工作報告、技術研究總結、工業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標準及標準編制說明、標準化審查報告、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報告和應用情況證明等,其中檢驗報告是指國家或省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用情況證明須由成果直接使用單位出具詳實報告。企業生產的新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企業的產品標準應經標準審查,并按有關規定,報當地標準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對填補國內外空白及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應有經國家科技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省科技廳認定的科技信息(情報)機構出具查新結論報告,非國家、省認定的科技信息(情報)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無效。

(四)鑒定申請程序

1、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單位或完成人提出,并按統一表式填報《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科技成果鑒定(評審)申請書》(附件五),附全套提交鑒定的技術資料,向我局科技處申請鑒定

2、我局科技處在收到鑒定申請后進行形式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并在三十天內作出是否同意鑒定的答復。對同意鑒定的科技成果,批準并以鑒定許可證形式通知申請鑒定單位。不同意組織鑒定的,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申請鑒定的成果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同意鑒定:

(1)不屬于本辦法成果鑒定范圍的;

(2)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序申請的;

(3)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鑒定申請條件的;

(4)應用技術成果的應用情況不清楚的;

(5)一個項目成果分拆成幾個不能獨立應用的成果,要求分別鑒定的;

(6)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人員有名序異議和權屬爭議的;

(7)有剽竊行為或弄虛作假的;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環境和資源造成危害的;

(9)其它不夠科技成果鑒定條件的。

(五)鑒定組織單位和主持單位

科技成果鑒定由我局負責組織。必要時可委托市海洋或漁業主管局主持鑒定。國家特殊專項產品的鑒定,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產品歸口管理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六)鑒定形式

1、會議鑒定:指由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采用會議形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評價。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并經過討論答辯作出結論的,應采用會議鑒定形式。

2、函審鑒定:指由同行專家組成函審專家組對科技成果的有關技術資料,以書面形式進行審查、評價,不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和答辯即可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審鑒定形式(附件六)。

(七)鑒定委員會和函審專家組

1、科技成果鑒定實行專家負責制。鑒定委員會和函審專家組是對科技成果進行技術鑒定的專家組織,專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應占三分之二以上。

2、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我局選聘,申請鑒定單位可提出建議名單,但不得自行聘請。參加鑒定工作專家的增補或變更必須征得我局的同意或認可。

3、鑒定委員會由七至十三人組成。鑒定結論必須經過鑒定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4、采用函審鑒定時,函審專家組由五至九人組成。鑒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專家組專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數意見形成。

5、聘請的同行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該行業或該領域的高中級技術職務;

(2)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3)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6、對于專業技術職務偏低或沒有專業技術職務,但確實學有所長,并被同行專業技術人員所承認的人,經我局認可并聘請,可以作為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非特殊情況,一般不聘請非專業人員擔任鑒定委員會或函審專家組成員。

7、成果完成單位、任務下達單位或者委托單位的人員和其它與該成果有密切關系的人員以及不具備對該成果進行技術鑒定能力的其他人員,不能作為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

8、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認真的技術評價,并對通過的鑒定意見簽名負責。

9、鑒定委員會的權利和責任按國家《科技成果鑒定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八)鑒定內容

1、科技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是:

(1)審查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準確、統一,并符合規定;

(2)審查是否完成科研合同要求的指標;

(3)對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作出評價;

(4)對成果的應用價值及推廣前景及其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

(5)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對不寫明“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鑒定意見,應退重新鑒定,予以補正。

2、鑒定結論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或有明顯失實的,我局或者主持鑒定單位將提請鑒定委員會或函審專家組補正。

(九)通過鑒定的成果應形成科技部統一格式的《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由我局簽署意見,蓋章后生效。生效后的鑒定證書是我局頒發的證明文件,是技術成果通過專家鑒定的唯一合法證明。鑒定證書簽發一式五份。

(十)鑒定管理

1、提出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應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有兩個以上計劃任務來源的科技成果鑒定,均應取得計劃下達部門的同意。

2、與省外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可向我局申請鑒定。鑒定申請書須由完成單位共同填報。

3、鑒定未獲通過,不能形成相應的鑒定結論的,由主持鑒定單位將鑒定情況如實記載,以紀要形式報我局備案。待該成果具備鑒定條件時,可重新申請鑒定。

第十七條軟科學成果、基礎理論研究成果等的評審

(一)評審范圍

1、列入我局科研計劃的軟科學研究成果、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2、未列入我局科研計劃,但對我省海洋與漁業的決策產生重大作用的軟科學研究成果,或重大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二)軟科學等成果由我局組織評審,評審不實行委托。

(三)申請程序

1、項目按合同要求完成之后,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評審申請,填報統一格式的《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科技成果鑒定(評審)申請書》和附上全套資料。由項目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送我局審查批準,以評審許可證形式通知完成單位。

2、提交評審技術資料,應根據不同類別的成果特點而定,一般須包括:

(1)軟科學研究成果:任務合同、研究報告(總報告、分報告、計算機程序和軟件)、成果采納應用單位以及有關背景材料等;

(2)基礎理論研究成果:任務合同、研究報告、已發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論著、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國內外論文引用情況、計算機程序和軟件等;

(四)評審形式

1、成果評審采取會議和通信兩種形式,我局根據成果特點選擇采用。對跨地區、多學科、協作規模大、技術難度大的成果,采用會議形式評審。通信評審通過評審有關文件資料對成果做出評價。評審委員須填寫評審意見表(見附件七),我局安排專人對評審意見進行整理、匯總。

2、評審結論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多數通過。

(五)評審委員會

1、評審實行委員會制。委員會應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

(1)評審委員會由我局確定。評審委員會的總人數,應視成果的具體情況決定,一般為7-11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應占1/2以上。

(2)成果完成單位人員、參與該成果研究的人員、顧問不得進入評審委員會。

(3)評審委員會的權利和責任按國家《科技成果鑒定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2、評審委員會承擔下述任務:

(1)對提交的全套資料進行審查,以任務的執行情況、成果作出的結論、闡明的現象、特性或規律、所提出的決策方法、政策建議和實施措施等進行全面分析,并對成果的水平,創新性、可行性和適用性,科研效率以及研究方法或推廣應用情況及前景、產生的效益作出確切、科學、實事求是的綜合評價;

(2)指出成果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的建議;

(3)通過評審結論。

(六)通過評審的成果應形成統一格式的《科技成果評審證書》,由我局簽署意見,蓋章后生效。生效后的評審證書是我局頒發的證明文件,是項目完成通過評審的唯一合法證明。評審證書簽發一式五份。

第十八條成果權益和保密

(一)我局科研項目的成果權益屬我局和承擔單位雙方。承擔單位在進行推廣、轉讓時,應先征得我局同意。

(二)其它單位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申請由我局鑒定或評審的,除按前述條款以外,還需經項目下達單位審核同意并提交有關單位立項的材料。

(三)科技成果的保密要求,按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公章鑒定申請書范文4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解決行政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是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是本機關的行政復議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領導、支持本機關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并依照有關規定充實、配備專職行政復議人員,保證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按照下列程序,統一受理,分工負責:

(一)政策法規司按照本規定規定的期限,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將案卷材料轉送相關業務司局分口承辦;

(二)相關業務司局收到案卷材料后,應當在30日內了解核實有關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三)政策法規司根據處理意見,在20日內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提交本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或者主管負責人審定;

(四)本局負責人集體討論通過或者主管負責人同意后,政策法規司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級及省級以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參照上述程序執行。

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與管轄

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行政處罰決定;

(二)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許可的變更、中止、撤銷、撤回等決定;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認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六)認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的規定一并提出審查申請。

第七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的下列行政行為,不屬于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范圍:

(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二)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和答復行為;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認定;

(四)公告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非具體行政行為。

第八條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已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且同級人民政府已經受理的,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受理。

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第九條對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分局所隸屬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為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委托的機構,以委托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照本規定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二條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有關部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有關部門為共同被申請人。

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其他任何一個部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共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第十三條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經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第三章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

第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第十五條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當場口頭申請。書面申請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事項。

當場口頭申請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按照第一款規定的事項,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復議申請是否符合下列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范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行政復議申請錯列被申請人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

第十八條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第十九條經初步審查后,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按下列規定作出處理:

(一)符合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制發行政復議受理決定書;

(二)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制發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權受理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第二十條行政復議期間,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第四章行政復議的審理和決定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按照復議機構要求的份數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被申請人書面答復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基本過程和情況;

(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和有關證據材料;

(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文號、具體條款和內容;

(四)對申請人復議請求的意見和理由;

(五)答復的年月日。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請人經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允許可以補充相關證據:

(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不能提供的;

(二)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提出了其在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申辯理由或者證據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一)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但被申請人依法應當主動履行的除外;

(二)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自己主張的事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并在證據材料上簽字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證據材料是復印件的,應當經復議機構核對無誤,并注明原件存放的單位和處所。

第二十六條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但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聽證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的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復議案件,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案由,聽證的時間、地點;

(二)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及其人的基本情況;

(三)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的姓名、職務等;

(四)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爭議的焦點問題,有關事實、證據和依據;

(五)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應當核對聽證筆錄并簽字或者蓋章。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調查核實時,行政復議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需要現場勘驗的,現場勘驗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鑒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機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鑒定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第三十條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申請由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提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部分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就其他申請人未撤回的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第三十二條被申請人在復議期間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復議機構。

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申請人不撤回復議申請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出確認其違法的復議決定;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的復議決定。

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應當向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和解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準許。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的糾紛。

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并加蓋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印章。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集體討論通過或者負責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被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未規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60日。

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但因違反法定程序被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罰款以及對設備、設施、器材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罰款,解除對設備、設施、器材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被申請人在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中違反本規定的,依照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本規定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3日”“5日”、“7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完畢,案件承辦人應當將案件材料在10日內立卷、歸檔。

下一級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行政復議決定書報上一級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機構備案。

第四十二條安全監管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使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的文書式樣。

公章鑒定申請書范文5

關鍵詞:深化設計圖呈審 品牌報審 資質報審 施工計劃進度表 產品報驗 請款 資質備案

0、引 言

目前,有關變配電設備的項目基本上是以變配電系統供應及安裝的方式進行招標,也就是通常說的交鑰匙工程。下面以天津泰達廣場C區總包工程為例,對此類項目在運作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總結。

1、深化設計圖呈審程序

甲方提供資料:設計院提供的高壓一次系統圖、高壓二次原理圖、低壓一次系統圖、電氣平面圖等;天津電力公司提供的高壓一次系統圖審圖意見。

項目在中標及簽定合同后首先要進行項目技術交底,在充分理解上述圖紙及審圖意見的基礎上,應由甲方組織技術交底會,對設計院藍圖上的問題進行澄清,參加單位應有甲方、設計院、乙方及各分包單位。乙方設計人員應允分理解設計院的設計意圖,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化設計。深化設計的范圍包括:高、低壓二次原理圖深化設計;五防聯鎖深化設計;開關柜與后臺系統配合問題深化設計以及與發柴油電機、冷水機組、土建單位、母線槽和電纜橋架分包單位接口問題深化設計。

深化設計做好以后,深化設計圖應以甲方提供的格式進行裝訂,前附甲方提供的深化設計圖呈審表。送審圖的份數應滿足甲方要求,并在送審圖上加蓋公司公章。送審圖主送項目管理公司,項目管理公司初審后再送至機電顧問,機電顧問會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與乙方進行溝通,各類問題解決好以后機電顧問再把送審圖送至甲方總工。甲方總工對送審圖進行最后審核(其中應按排一次送審圖匯報會,由乙方設計人員對送審圖進行講解,參加單位有甲方、乙方、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機電顧問),審核通過后,此工程按照最終通過審核的送審圖進行施工。

2、項目設計

項目設計應按照公司慣例進行,對招標一覽表內的貨物進行分類,成套外購的產品應下材料外購清單,清單中應明確技術要求及工程進度計劃。公司自己生產的設備,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生產,其生產進度應符合整個工程的進度。

(1)電氣設計:主要承擔工程項目的前期技術談判(包括采用的柜型、元件、技術要求等),按照深化設計圖進行具體的電氣圖紙設計(包括消化設計院圖紙和設計公司內部生產圖紙)以及項目的技術協調工作(包括對外與甲方、安裝單位、設計院和供電公司溝通,并簽定技術協議,對內與各部門和各車間的溝通,并指導車間施工)。

(2)結構設計:主要承擔工程項目中的關于柜體結構的設計。除了滿足日常的通用柜體生產之外,還需要根據用戶的特別要求,對這些特殊的要求做出相應的非標設計。

3、品牌報審及資質備案

(1)在工程設計的同時,應對本項目涉及的主要一次電氣元件進行品牌報審。以天津泰達C區項目品牌報審為例,報審的產品有施耐德公司的高壓真空斷路器EVl2S;低壓空氣斷路器MT系列;塑殼開關NSX系列;深圳中電公司的PMC系列多功能儀表;美國SEL公司的高壓綜合保護裝置;大連北方互感器廠的高壓電流電壓互感器;英博電氣(北京)有限公司的MVG低壓電容器;ABB公司的SFG高壓負荷開關;西門子公司的低壓變頻器和軟起動器。

品牌報審表的格式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樣板,品牌報審表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并后附每種產品的試驗報告、3C證書及產品樣本。品牌報審主送項目管理公司,項目管理公司初審后再送至機電顧問,機電顧問會對各品牌中存在的問題與乙方進行溝通,各類問題解決好以后機電顧問再把送審資料送至甲方,甲方會對送審品牌與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對比,審核通過后,此工程按照最終通過審核的品牌進行施工。

(2)在工程設計的同時,也應及時到本項目當地供電公司進行資質備案。以天津泰達廣場C區總包工程為例,資質備案需準備以下資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涉及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低壓產品3C證書、高壓產品鑒定證書及型號使用證書、當地類似項目業績;另外要準備安裝單位相關資質一起到供電公司進行資質備案。

4、資質報審

項目的資質報審分為兩部分,一是分包單位資格報審,二是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應填寫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并后附營業執照、每種產品的試驗報告、3C證書等,另外后附相配合的安裝單位的各類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附有進廠施工人員的名單、操作證等相關資質;施工組織設計應涉及到現場施工的各個環節,如:工程概況及特點、施工現場組織機構、施工準備、施工方案、臨時生產、生活設施情況、工期及施工進度計劃、質量目標方針、質量保證體系及技術組織措施、安全目標、安全保證體系及技術組織措施、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計劃、統計和信息管理、項目機構人員及職責分工安排、主要機械設備情況表等相關內容。

資質報審資料一式兩份,應加蓋公司公章后主送工程監理。

5、施工計劃進度

在中標及簽定合同后,招標范圍內的貨物應按計劃采購及加工。在這段時間,應按照最后送電時間編制施工計劃進度表,以規劃現場施工各環節的時間節點,表1是天津泰達C區項目A區變電所的施工計劃進度表。

施工計劃進度表主送項目管理公司,現場施工的進度將按照此計劃進行。

6、產品報驗

設備送貨到現場后應辦理產品報驗手序,產品報驗應填寫“工程物資進場報驗申請表”和“設備開箱檢查記錄”。工程物資進場報驗申請表應后附產品合格證和出廠試驗報告;設備開箱檢查記錄應后附送貨單。其中工程物資進場報驗申請表、設備開箱檢查記錄及送貨單應有甲方代表、監理代表及總包代表簽字,并有監理公司及總包單位蓋章。

產品報驗主送監理公司一份、項目管理公司一份、乙方自留一份,另外“工程物資進場報驗申請表”、“設備開箱檢查記錄”和送貨單應多辦兩份,在請款時附在發票后面。

7、請款

在辦理產品報驗后,就可以辦理請款手續,請款手續分兩部分,一是發票(后附“工程物資進場報驗申請表”、“設備開箱檢查記錄”和送貨單)、二是付款申請書。付款申請書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樣板編寫,請款手續主送項目管理公司財務主管,財務主管審核后再送至工程預算公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最后轉至甲方,由甲方按照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比例付款。

8、用電申請和計量費

用電申請一般由甲方送至當地供電公司。在簽訂用電合同后,計量費應由甲方或乙方按照當地供電公司的預算交至當地供電公司。

9、與各分包單位配合

與變配電系統供應及安裝工程配合的有以下分包單位:土建、電纜、電纜橋架及母線槽采購安裝、弱電系統等,在工程安裝過程中,應與以上單位搞好配合,才能使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1)與土建分包單位配合:電氣安裝進場前,應先對配電房的土建進行驗收,主要有以下方面:變電所內門窗是否封閉、變電所內照明是否通電、地下室路燈是否有、臨時用電是否解決、變電所內墻面是否處理好、變電所內接地及避雷帶等是否完工。另外配電房內不允許有水管通過。以上條件符合后,就可以鋪設開關柜的槽鋼,進入安裝程序。安裝前變電所內墻面及屋頂應抹灰結束,以免設備進廠后灰渣掉在設備上。

(2)與電纜、電纜橋架采購安裝單位配合:開關柜就位后電纜橋架的安裝位置應利于電纜鋪設及電纜在柜內的固定。低壓柜內預留的電纜固定位置不應與柜內母線干涉,如有問題應提前聯系解決。

(3)與母線槽采購安裝單位配合:低壓開關柜有母線槽上出線時,應與母線槽采購安裝單位配合。低壓柜內預留的母線搭接位置應合理,應有利于母線連接,其長度應伸出柜頂200mm或距柜頂100mm。

(4)與弱電系統的配合:由于配電系統的后臺管理機一般安裝在總控制室,與弱電系統的控制臺放在一起,所以后臺管理機的安裝位置及安裝臺應與弱電系統的控制臺樣式一樣,其線纜的鋪設路徑及位置應與弱電分包單位協調解決。

公章鑒定申請書范文6

關鍵詞:高校畢業生;檔案整理;意義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1月21日

高校學籍檔案管理是依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整個過程所進行的質量考核管理。它包括學生的入學注冊、成績考核、紀律考勤、升級與留、降級,轉專業與轉學,休學、復學與退學以及畢業資格與授予學位資格的審核及證書發放等。學籍檔案管理工作直接影響著學校的教學質量和社會聲望,如何搞好學籍管理工作,提高學籍管理現代化水平成為了當今研究熱點。檔案整理是指處于零亂的和需要進一步條理化的檔案進行基本分類、組合、排列、編號、編制目錄、建立全宗等,組成有序體系的過程,是檔案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檔案整理的要求

(一)畢業生檔案統一裝入學校下發的機要信封中(保留原高考的檔案袋)

1、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檔案,在機要信封正面左下角用鉛筆寫明畢業生的姓名、專業、學歷、畢業時間、就業單位名稱及單位所在地。

2、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檔案以及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檔案,按照生源地分類整理,在機要信封的正面左下角用鉛筆寫明畢業生的姓名、專業、學歷、畢業時間及生源所在地名稱(到市、縣)。

(二)檔案分類整理

1、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的檔案;

2、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的檔案;

3、考取研究生檔案;

4、欠費、欠貸款的畢業生檔案;

5、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檔案。

(三)列出報送的檔案清單,檔案順序要與檔案清單順序一致。

二、檔案整理的內容

1、高中階段檔案材料和高考錄取標志的材料;

2、大學期間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3、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

4、歷年學習成績單;

5、選修課成績單;

6、學位授予(不授予)證明材料;

7、畢業離校前的體檢表;

8、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9、獎懲情況;

10、上學期間的欠費說明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說明;

11、入團志愿書;

12、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優秀團員推薦表、預備黨員登記表、入黨志愿書、思想匯報、函調政審及綜合政審材料等。

三、檔案整理的步驟

1、分類。按照整理內容分類。

2、卷內文件材料排序。按照文件內容的時間先后順序排序。

3、根據排序結果,對卷內文件材料按檔案整理內容的名稱編制目錄,并按時間順序填寫到檔案袋的封面上(充分重視和利用先前的整理基礎,不要輕易打亂順序重整。)

4、裝入學生原來的檔案袋之后,再裝入機要檔案袋,密封,加蓋公章。

四、檔案整理的意義

學籍檔案整理工作是一項既細致又繁忙復雜的業務整理工作,從事這項工作應具備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系統的教育理論知識和專門學科知識責任心,因為學生檔案是人生足跡的一種真實記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珊芏喈厴I生對學生檔案管理不夠重視,在檔案傳遞過程中出現一系列問題:有的學生在畢業時將檔案帶回家中;有的撕毀檔案封條私自翻看等。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畢業生暫時找不到就業單位,或到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其檔案可以保存在自治區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或在學校免費保存兩年。但是,有些學生畢業時把檔案放在學校不管不問,這些做法都會給日后的工作帶來麻煩。實際上,學校保管的只是學籍檔案,不是人事檔案,它不計算工齡、轉正定級、評定職稱等。另外,國家招考公務員,企事業單位招聘員工等都要審查,特別是隨著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檔案的作用顯得更加重要。因此,畢業教育應當包含檔案管理的知識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廣大畢業生們在畢業時也一定要重視檔案問題,使自己在踏上工作崗位時沒有后顧之憂。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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