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分析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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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分析論文

藝術作品分析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著作權歸屬 集體所有論

一、 問題的提出——從“烏蘇里船歌”糾紛案說起

(一) 案情簡述

“烏蘇里船歌”糾紛案緣起于1999年11月郭頌參加的一次中央電視臺晚會。晚會上,郭頌在演唱《烏蘇里船歌》時,屏幕上打出《烏蘇里船歌》的作曲者為汪云才、郭頌。主持人還在演唱之后說:“剛才郭頌老師唱的《烏蘇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創作歌曲,可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把它當作是赫哲族民歌。”郭頌對于這一誤導性介紹并未糾正而是表示默認。該節目一經播出,立刻引起了赫哲族人民的強烈反響,他們紛紛表示本民族傳唱了多年的民歌經典一夜之間成了別人的不能接受。在赫哲族群眾代表與郭頌協商無果后,黑龍江省饒河縣赫哲族四排鄉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義一紙訴狀將郭頌告上了北京市二中院,本案歷經北京市高院二審終于塵埃落定,最終以郭頌敗訴收場。法院判決郭頌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樂作品《烏蘇里船歌》時,應當注明“根據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并在《法制日報》上發表音樂作品《烏蘇里船歌》系根據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的聲明。

(二)本案存在的問題

本案最大的爭點在于原告是否為適格主體?郭頌提出的抗辯理由中就包括四排赫哲族鄉政府不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由鄉政府提訟于法無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同于一般的個人作品,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群體創作性與個體傳承性;二是傳統穩定性與時代變異性;三是信息變異性與文化開放性;四是載體有形性與信息無形性。 基于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性質的不同認識,有學者提出要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特殊的立法保護,認為特殊法保護原則的引入不僅能夠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中包含的民族權力和經濟權利提到法律權利的高度,而且不影響整個法律體系的自恰性和邏輯性。 甚至有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已非知識產權制度所能調整的范圍,應當在非知識產權框架下予以討論。 本文認為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管采取何種保護路徑,統統回避不了一個問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歸屬。

二、 權利歸屬基本原則的分析

(一) 利益平衡原則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蘊含著一個民族和區域的文化特質,反映著它們獨具特色的精神面貌,存在著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創造巨大市場利潤的潛力,因而著作權權屬糾紛才會在近幾年來打得火熱。因此,如何調和各方訴求,找到利益平衡點就顯得至關重要。

就現實情況分析,主要存在下述三對利益沖突:第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原生地居民與作品的講述人、記錄人、表演者和傳承人的利益矛盾。口述者、記錄人和傳承人的貢獻不能抹殺,一方面是基于他們對作品的流傳確有貢獻的現實角度考慮,另一方面也考慮到應當通過利益刺激的機制鼓勵更多的人投身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中。在“烏蘇里船歌”糾紛案中,郭頌就是一個表演者和傳承人的角色,雖然他不享有該曲目的著作權,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認他對赫哲族民歌傳承所起到的作用,在為商業目的而使用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時仍應保護郭頌作為該作品鄰接權人的權利。第二,不同民族區域或族群基于同一或類似作品而產生的利益訴求的對立。我們一般能夠判斷該作品大致來源于哪個區域,但對于其具體作者是哪個族群或個人卻無十足把握。這就會在不同族群中引發爭論,一旦處理不當有可能引發區域對立情緒。例如《烏蘇里船歌》糾紛案中赫哲族另一鄉政府對郭頌持否定態度。為此,本文認為可以依據各族群提供的證據將涉案各族群整體認定為著作權人。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人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矛盾。著作權本質上是一種私權,私權基于其特點,應當確立其保護的底線,防止因過度保護而造成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吨鳈喾ā分幸幎ǖ暮侠硎褂谩⒎ǘㄔS可及強制許可使用制度就是具體體現。在私權與公共利益的博弈中,被引用最多的就是“公有領域”一詞,所謂公有領域是指不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領域,處于該領域的智慧成果可以為社會公眾自由利用。 在眾多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侵權案例中,侵權人使用最多的抗辯也是該作品已經進入公有領域,不再受知識產權保護。如果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侵權中不加限制地使用公有領域加以解釋,那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將名存實亡。

(二) 權利保障原則

作品講述人、記錄者和傳承人享有何種權利,學界有不同的聲音。一些學者認為應當將傳承人確立為著作權利人, 另有學者認為應將傳承人、記錄者、表演者和口述者置于鄰接權人的位置予以保護。 還有一些學者基于民間文學藝術傳承活動的不同類型和實質作用,主張視不同情況賦予傳承人以版權人或鄰接權人的法律地位。 本文傾向于第二種觀點。該觀點既實現了原生地族群與講述人、記錄者和傳承人的利益平衡,又保障了鄰接權人的利益。

(三) 傳承與發展兼顧原則

中國要在文化大國的基礎上轉型為文化強國,其關鍵在于轉變發展思路。既要在傳承的基礎上創新,又要在保護的基礎上引入市場機制。文化產業的市場化發展能夠有效緩解文化發展上的財政支持不足,通過法律確權,能夠進一步激發各族群保護本民族文化的動力。長期以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屬不明的狀況,實則造成了“公地悲劇”的后果。落實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屬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促進其發展,借助知識產權制度,實行文化與市場接軌,進而將軟實力轉化為經濟效益,并將其用在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上。

三、 國內關于權利歸屬理論的回顧

(一) 個人所有論

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應當歸屬于傳承人所有。在作品的流傳和發展過程中,傳承人對作品的貢獻是最為顯著的,由傳承人享有著作權是民間文學藝術版權難題的終結。 然而,該觀點表面將問題簡單化了,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至少還存在著以下障礙:首先,若傳承人享有權利,該如何確定權利的保護期限,是傳承人生前加死后50年還是永久無期限保護?如果是無期限永久保護,那么傳承人死亡,著作財產權是否能夠發生繼承,繼承人該如何確定?其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同一族群或社區的成員集體智慧的結晶。傳承人對于作品的形成并無實質性貢獻,僅僅為其更好地傳承做出了一些輔工作。最后,對同一作品可能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傳承人,權利的分配又將成為繞不開的話題。此外,不排除極端情況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無在世的傳承人。

(二) 國家所有論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其特殊性,不便于將其著作權分配給個人,又考慮到集體行使程序的復雜性和不可操作性,在該情況下,由國家行使所有權最為合適。該觀點最大的弊端在于忽略了知識產權的私權性質。該觀點嚴重背離了“誰創作作品,誰享有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诂F實角度考慮,國家代行著作權多有不便,例如美國影視公司翻拍《花木蘭》一案中,如果由國家出面主張權利,那么就存在著以國家公權力對抗私主體的嫌疑,也容易影響兩國正常關系。

(三) 集體所有論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過程雖然復雜,但并不能否認其所處環境的封閉性,作品所屬族群之外的其他族群并未對作品的產生作有任何貢獻,自然不能享有任何權利。 依據著作權法的基本原理,著作權應當優先歸屬于自然人,但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普通作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因此不能直接適用該原理,但是從另一個視角審視著作權集體所有并不違背這一原理。我國《著作權法》就對合作作品著作權的共有有明文規定。當然,著作權集體所有論并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只能說是三種理論中可操作性最強的一種。集體所有論從本質上看,只是進一步縮小了權利歸屬的范圍,并沒有做到最大程度上的確權。在司法實踐中至少還存在著權利遭受侵害時由誰提訟的問題。本文開篇提出的“烏蘇里船歌”糾紛案也暴露出這一問題。那么在著作權集體享有的前提下,如何進行維權制度設計也是我們需要探討的問題。就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看,有以下兩種途徑:一是代表人訴訟制度。一旦發生侵權案件,作品原生地族群成員即可民主推選代表人,代表全體成員進行維權訴訟,訴訟行為對其未出庭的當事人同樣發生法律效力。并且案件訴至法院后被審查認為涉及的作品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院就應當追加原生境群體成員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 二是成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該方式在我國已有相當的嘗試,例如1992年12月成立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就屬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它是專門維護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具有專業性、效率高等優勢,相較于代表人訴訟更具可采性。

藝術作品分析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著作權 法律保護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各民族的發展過程中都留下了許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些作品是各族人民乃至全人類的珍貴財富,他們是人類知識財富的結晶,是一代代傳承下來的豐碩文化果實,我們在驚嘆于古人的智慧的時候也應該把它們再繼續的傳承下去?,F實中,已經發生許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糾紛,更提醒我們,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與保護需要法律的支持。

2000年白秀娥應郵政印制局之約,為郵票印制局印制蛇年生肖郵票設計、制作了多幅以蛇為題材的剪紙,后提交給郵票印制局,郵票印制局選擇了其中的4幅,將復印件留存。于2000年11月27日,郵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了970元的資料費,白秀娥向郵票印制局出具了收條,載明:“今收到生肖郵票資料費九百七十元整?!焙髞磬]票印制局的設計師呼振源在白秀娥的剪紙基礎上設計了郵票圖稿,并被郵票圖稿評審委員會最終確定為蛇年生肖郵票的圖稿。由此,白秀娥認為她的著作權受到侵犯,起訴國家郵政局和郵票印制局侵犯自己的著作權。而被告認為剪紙作品系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該案不禁引發了人們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問題的思考,什么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否應該對其進行保護? 一部分人認為白秀娥的作品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為白秀娥所剪的圖案是我國陜西地區流傳的蛇圖剪紙圖案,她剪的是一代代延傳下來的作品,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個人不享有著作權。

另一部分人認為白秀娥的剪紙不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是其個人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因為白秀娥不是單純把陜西地區流傳的蛇圖剪紙圖案原樣照搬,而是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情感和創意,白秀娥只是用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式作為載體來表現自己的思想和作品,要區分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式創作的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剪紙是一種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白秀娥就是用這種形式表現了她自己的思想。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隨著而來的問題就是我國在這一方面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國外是如何規定的,有沒有值得我國借鑒的地方,我國應該如何對這一類作品進行保護,本文就將對這幾個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我國現行法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

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體現在下列幾部法律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钡菄鴦赵簠s沒有作出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也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其中《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是從保護傳統工藝美術的角度進行的保護,卻沒有從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的角度進行保護,權利人的權利得不到完整的保護。

除此之外,雖然貴州、云南、寧夏、福建、江蘇、安徽省淮南市等地方也相繼制定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專項的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但都體現著行政色彩。 云南省于2000年5月頒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法規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把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結合起來,其目的就在于將地方文化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并在對民間文學藝術等傳統文化進行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開發,而對權利人的權利保護卻體現的不多。

二、國外法律對于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沖突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最先是由發展中國家提出的。一些國際公約和區域性條約逐漸關注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問題,發展中國家占絕大多數。

(一)非洲國家的保護

非洲國家最早開始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實行法律保護,其尋求的主要手段就是著作權法。突尼斯作為第一個立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在1967年就出臺了《文學藝術產權法》保護民間文藝。后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發展中國家制訂了《突尼斯示范著作權法》。1991年6月,多哥共和國還出臺了《版權、民間文藝及鄰接權保護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保護。

(二)英國的保護

英國是第一個倡導用版權保護的方式保護民間文學的發達國家,在促進知識流動性和保持知識壟斷性兩方面不斷完善法規,尋求兩者之間的平衡。英國受到《伯爾尼條約》的影響,將民間文學藝術界定為“那些尚未出版、作者身份不明但肯定來源于某地的匿名作品”,而這種界定模式也是對其版權制度的一個延伸和擴充。該法令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作者身份不明之藝術、文學、音樂、戲劇或藝術之作者(或者作者中的任何人關系到合作作品時)因與聯合王國以外的國家有聯系而具備合格的主體資格,在得到反證之前,應推定其具備主體資格,因而其作品受版權法保護。”以此來保護個人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使個人在創作的時候有權利保障。

(三)澳大利亞的保護

澳大利亞有著豐富的土著文化,大量民間文學藝術從土著居民中涌現,但是在現代文化的沖擊下,傳統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面臨著被侵蝕和失傳的危險。于是,澳大利亞的立法和司法實踐逐步重視對于本國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澳大利亞在1984年頒布法律,其中規定:“土著事務部長應土著居民申請,可以宜布某個物件或地點作為澳大利亞土著遺產而受到保護。”終于在1995年,土著居民通過對越南地毯廠商侵犯其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的訴訟,使得法院通過司法判決確認了土著居民對其民間藝術作品著作權的保護要求。此判例成為澳大利亞的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

三、我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的完善

我國擁有豐富的民間藝術資源,各地都有其獨特的藝術作品,然而目前的保護現狀是無法可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受到破壞甚至失傳,所以我國急需一部法律對其進行保護,要確定保護的原則是什么,所保護的權益歸誰,如何進行保護。

(一)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如果有權利,那么這一份權利到底屬于誰?是屬于這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人,還是這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所屬的民族,還是當地政府機構,還是群體代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而筆者認為權利的所有者應該是群體的代表組織。

作為權利行使的主體,如果來源地群體有足夠的自發性和良好的組織能力可以成立自己的代表組織,即民間組織或協會行使權利,那么就應該賦予原屬于他們的權利。因為民間群體本身有很好的組織,能夠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使用實現自我管理,這對于民族自治行業的自治都是很好的選擇。而不應該由一方政府來代位享有民進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因為這是一個特定群體的創造成果,不能使其被賦予行政色彩和公共色彩。當然由個人享有這一權利也不合適,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歷經一代又一代的傳承,加入了歷朝歷代民間創作藝人的心血所產生的智慧結晶的成果,而到了有著作權法的今天,卻賦予某個人某種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這是極其不合理的。因為僅僅憑借某個人是無法完成這些作品的創造的,也無法承擔保護某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義務。

(二)區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用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

用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看似都是民間文學藝術的一種再現,但是其實質是不同的。從本質上講,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具有作者獨創性的表達。因此,只要是作者經過獨立構思、付出創造性勞動,創作產生而非抄襲、模仿出來的作品,就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就拿白秀娥訴訴國家郵政局郵票印制局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為例,我國《著作權法》是否保護剪紙作品,也應考慮案件中的剪紙到底是用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創作的作品,還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就需要區分根據傳統剪紙技法剪出的傳統造型與利用已有剪紙形式再創作的剪紙作品。其中,我們要清楚,剪紙技法是創作剪紙的一種方法、手藝,而剪紙藝術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各地的剪紙都反映一定地域的文化特點,有強烈的地方色彩。但在已有傳統題材、傳統剪紙的基礎上,采用傳統的剪紙技法、剪紙形式,但是加入作者特有的形式表達和思想,體現作者個人風格的剪紙作品就應屬于創作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其他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可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保護思路,把實際作品進行分門別類,在分析其權利,如何進行保護,做到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藝術作品分析論文范文3

關鍵詞 追續權 立法必要性 缺陷 完善

2012年3月31日,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一稿頒布,新增 “追續權”,確定了追續權的主體與客體,并規定追續權不得轉讓或者放棄。隨后,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對該制度進行了完善。

追續權的立法引起熱議。藝術家將其視為立法完善給藝術界帶來的福音,但藝術商則將其視為藝術市場的一把“奪命追魂槍”。我國多數民眾對“追續權”仍很陌生,再加上目前立法尚未完善,社會各界對該制度認識不一。筆者嘗試在探究追續權理論基礎之上,以比較分析法淺析《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對該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議。

一、追續權之概述

(一)追續權的概念

“追續權”一詞源于法文Droit de Suite,本是法國有形財產法創制的術語,是指物權的原所有人對其不動產作為質權標的物時的“追及權”,后被沿用到了著作權領域,成為大陸法系一些國家著作權法中的一種特殊權利。概言之,追續權是特定類別的藝術作品的作者初次轉讓作品之后,分享其作品每次后續轉讓獲得的財產利益的權利,旨在協調藝術品市場中藝術作品經銷者與作品創作者之間基于作品原件在市場流通中產生的經濟利益沖突。

(二)追續權的性質

1、追續權是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的特殊權利

關于追續權在著作權體系中的性質,目前學術上主要有三種觀點:(1)追續權是財產權。權利人可據以獲取財產利益,且該權利具有可繼承性;(2)追續權是人身權。追續權享有者是作者及其繼承人,且該權利不得轉讓、不可剝奪,與著作人身權的性質一致;(3)追續權內容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其內容指向財產利益,又與作者的人身密切相關。

筆者認為追續權是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的一種特殊權利。首先,追續權的“不可讓與”使其具有人身權性質,但其并不是純粹的人身性權利。追續權制度僅涉及對作品原件的轉讓,不存在作品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涉及作者精神利益的問題,即其并不完全保護作者的人格利益。其次,追續權作為一種未來利益的請求權,表現為一種財產利益。但不同于一般的著作財產權,作者對追續權僅有獲法定補償的權利,無自由許可或禁止的權利。

2、追續權適用范圍具有局限性

追續權的設立是藝術作品創作者與藝術商之間相博弈的結果,追續權的適用范圍會直接影響到藝術商的利益。因此,已設立追續權的各國都對追續權主體、追續權客體以及適用期限予以規定。

3、追續權不得轉讓或者放棄、不可剝奪,但可繼承、可分割

首先,追續權不得轉讓或者放棄、不可剝奪。這一屬性是著作人身權在追續權制度上的延伸。而設立該制度的初衷是“扼制中間利益之剝削,以確保著作權人就其著作原件為售后增值之分享。鑒于此項權利系保障居于交易頹勢的著作權人之利益,故法律明文規定此共享權不得預先拋棄”。

其次,追續權的可繼承性是其財產權屬性的體現,追續權的可分割性“實質上是追續權的可繼承性的后續特征”,指追續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分割成等份或者不等份而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享有。

二、我國引入追續權制度之必要

(一)我國藝術品市場繁榮,藝術品創作者與藝術商利益失衡

當前,我國藝術品市場空前繁榮。據統計,僅畫廊已達2000多家,全國專門拍賣藝術品的公司超過800家,2007年藝術品拍賣總額約270個億。

多數藝術家在其未成名時廉價出售其藝術作品,這些藝術作品隨著藝術家名望的逐步提高,價格才得以上漲,首次售價與轉售價格差異巨大。作品的收藏家與藝術商獲得高額利潤,在未設置追續權的情況下,特定藝術作品創作者的收入僅來源于作品的首次銷售,原件所有人轉售作品后獲得的收入將與創作者無關。藝術市場越繁榮,特定藝術作品創作者與藝術商之間的利益失衡越突出。為彌補藝術創作者的損失,調整失衡的利益關系體系,引入追續權非常有必要。

(二)全球藝術品貿易發展,中國藝術品作者呼喚追續權立法

目前,經濟全球化已擴展至藝術品領域,中國藝術作品深受海外投資商關注。據全球最權威的藝術品信息公司Artprice的《2011年全球藝術市場發展報告》統計,中國拍賣市場的交易額在2011年上升至全球第一,占全球交易額的41.4%。

大量國內藝術作品遠銷海外,但根據《伯爾尼公約》第14條,“只有經作者所屬國的法律確認,才能被請求保護國確認的范圍內,請求本聯盟成員國給予前款規定的保護?!睙o追續權制度的規定,我國的藝術品創作者在國際市場上因不能行使追續權而處于不利地位。

(三)追續權立法獲國際認可,國際交流需要追續權立法

目前有40余個國家在本國法律體系中引入追續權制度。追續權最早于1920年由法國確立,德國1972年10月修改著作權法時著重修改了“延續權”和“公共借閱權”。美國聯邦立法尚未以成文法形式確定追續權,但當事人可通過合同形式確定,而“法官對于無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追續權,也已援引公平、正義原則,做出保護美術作品著作權人享有追續權的司法判例。”加利福尼亞州更于1977年頒布實施了適用于本州的《追續權法》。2001年《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藝術作品原作作者追續權的2001/84/EC號指令》(以下簡稱《指令》)首次就追續權在所有成員國的適用做出了具有強制性的專門規定,擴大了追續權的適用范圍。迫于歐盟的壓力,英國于2006年開始實施Artist Resale Law。

如前所述,根據《伯爾尼公約》的互惠原則,在追續權制度被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背景下,追續權制度的缺失不利于我國藝術創作者獲得國際保護。同時,也因該制度的缺失,大量外國藝術家將排斥中國藝術市場,從而阻礙我國藝術市場的國際交流和繁榮發展。

三、結合域外經驗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之評析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對追續權的完善是我國著作權立法的一大進步,但不可否認,該規定仍十分籠統,具體細節有待完善。筆者擬從比較法角度分析該規定的不足之處。

(一)追續權權利主體不應包含被遺贈人

1、追續權權利主體的域外規定

絕大多數國家將追續權權利主體限于作者本人及其繼承人,如《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第L.123―7條規定,作者死亡后的當年及其后70年,追續權由繼承人享有。菲律賓著作權法、阿爾及利亞著作權法也有類似規定;但意大利法律規定追續權權利主體有作者本人、其繼承人及其受遺贈人。

2、《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關于追續權權利主體的規定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規定追續權權利主體為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

筆者認為,追續權權利主體不應包含受遺贈人。一方面,追續權的主體越多,藝術作品著作權的流轉將面臨越大的阻礙,“將受遺贈人排除在追續權主體之外,目的就在于減少追續權對藝術作品流通的不必要的阻礙,避免走向促進文化市場繁榮目標的反面?!绷硪环矫妫瑢⒆防m權權利主體限于作者本人與其繼承人,既可防止追續權的濫用,也可適當照顧銷售商的利益。對于“繼承人”,可以考慮規定在權利保護期內,允許進行多次繼承。

另外,追續權的設置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維護作者及其繼承人的經濟利益,且追續權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因而宜將追續權的主體限定為自然人,排除法人和其他組織。藝術家死后,在追續權的合法有效期內,若追續權無繼承人,應當規定追續權由國家行使,作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成員的,由集體組織行使追續權,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或者集體組織可以成為追續權的權利主體。

(二)追續權客體有待完善

1、追續權客體的域外規定

國際公約及國外立法規定對追續權客體的界定也有區別。《伯爾尼公約》第14條規定追續權客體為美術原作和文字、樂曲原稿;《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確定追續權客體為繪畫和造型藝術作品中;德國著作權法26條規定的追續權客體包括造型藝術作品的原作,并明確排除建筑作品以及應用藝術作品;《俄羅斯聯邦著作權與鄰接權法》規定,追續權只適用于造型藝術作品,相關解釋確定工藝品、藝術設計作品一類的適用藝術作品也在保護范圍之內;《指令》進行進一步明確追續權客體,將其限定為各類平面和三維藝術作品的原件。概言之,各國一般將追續權的客體限于原創藝術作品,而差異主要集中于兩點:其一,實用藝術品是否受保護;其二,文字作品及音樂作品手稿是否受保護。

2、《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關于追續權客體的規定

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借鑒《伯爾尼公約》第14條規定,規定追續權客體為美術、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樂作品的手稿。

首先,關于實用藝術品,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3條已將其列入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①允許實用藝術品創作者享有追續權主要是為了保護那些未得到專利法或商標法保護,但具有很高審美價值且數量稀少的實用藝術品。

其次,筆者認為賦予攝影作品追續權是合理的。攝影作品與美術作品有諸多相似之處:(1)攝影作品對作品原件具有很強的依附性;(2)攝影作品難以復制。攝影作品的價值凝結在獨一無二的作品原件中的,通過拍照、印刷所得的復制品的藝術價值受到很大程度的貶損,一般不具有收藏價值。即使作者用相同的手法再次創作相同作品,也不能對作品進行百分之百的復制,而應視為作者再創作的過程;(3)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美術、攝影作品原件轉移后產生相同法律效果,即原件所有者獲得物的所有權與作品展覽權,而創作者仍享有除展覽權以外的作品的其他著作權。

最后,筆者認為文字、音樂作品手稿應排除在追續權客體范圍外,理由如下:(1)文字作品與音樂作品經濟效益的主要來源并非是原件的首次轉讓后的轉售,作者通過復制件即可獲利;(2)此類作品的作者可以通過多種著作權類型實現利益訴求,并不有賴于追續權的保護;(3)目前鮮有國家將追續權客體擴展至文字、音樂作品手稿。

(三)追續權的實現有待進一步細化

1、追續權行使的條件

(1)首次轉讓的方式要求

捷克等國家在著作權法中規定只有有償轉讓其作品的作者才能對其作品的再次轉讓享有追續權,但目前大多數國家不以初次轉讓的有償作為享有追續權的條件。突尼斯規范法第4條(二)中也規定“不管原作以任何方式轉讓”,作者都享有追續權。

(2)首次轉讓后轉售的方式要求

《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第L.122―8條規定,作者對其轉讓后在拍賣或者通過中間商轉賣該作品的收益享有分享權,德國和西班牙著作權法也將轉售方式限于拍賣或者通過中間商,僅有少數國家未對轉售方式做出限制。突尼斯規范法第4條(二)的規定采納前者。

筆者認為,應將追續權行使限于公開拍賣或通過商人出售而獲得利益的場合。將私下交易納入追續權保護操作較困難,相較而言,公開拍賣或通過銷售商出售的各個環節更加規范,易于管理和操作。

2、追續權實現方式

在追續權行使方式上,域外目前主要有三種:私人行使、授權國家機關行使、委托商或機構(如集體管理組織)行使。大多數國家采用第三種。

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僅提到追續權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筆者建議采用集體管理組織統一管理模式。首先,一方面,該模式可以降低個人主張追續權的成本,另一方面,集體管理在主張追續權、知情權過程中表現出較強的優勢,境外主張追續權時,需各國集體管理機構之間建立起統一的信息共享網絡,各國藝術家了解其作品在其他國家的銷售狀況,才有可能有效主張追續權。其次,我國有實行追續權集體管理的條件。1998年,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成立,而美術、攝影作品由其下設的美術、攝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進行集體管理。200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確立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基本職能與法律地位,2004年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則標志著集體管理組織制度步入一個新的軌道。追續權作為著作權的一種,也可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實現。

3、分享利益的方式

目前,域外著作權法規定的特定藝術作品作者分享利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總價提取法和增值額提取法。

總價提取法又可分為有金額標準的總價提取和無金額標準的總價提取。有金額標準的總價提取,即以藝術品轉售總價為分享利益的基準,且預先劃定金額標準,以轉售價超過該標準為提成要件。如德國著作權法第26條規定,準許權的收費標準以作品轉售所得收入的5%收取,轉售所得收入低于100馬克時,出售人無須付費。

增值額提取法也可分為有金額標準的增值額提取和無金額標準的增值額提取,前者是指預先設定一個標準金額,當轉售價格與前次出售價格的差價超過這個標準時,作者可按增值額的一定比例獲得收益。如俄羅斯著作權法第26條規定,若造型藝術作品每次公開轉售售價超過前次售價20%,作者有權從賣主處獲得轉售價5%的提成。

我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12條未具體規定追續權人分享轉售利益的方式。筆者贊同有金額標準的增值額提取法。總價提取法收取收益標準過高,不利于平衡創作者與原件所有者的利益, 藝術作品轉售未獲利的情況下仍由創作者分享利益是不合理的;相較而言,有金額標準的增值額提取法更為科學公正。另外,“可以借鑒稅法中的累進稅率制的方法,轉售增值越大,創作者分享利益越高?!?/p>

四、追續權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議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以立法形式確立追續權制度確有必要。我國應在著作權法中以原則性條款明確規定追續權保護制度,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具體規定追續權的概念解釋、追續權權利主體、客體、行使條件、實現方式、收益分享方式等方面,而解決相關爭議等更具體的操作方案則可以司法解釋的方式作出。其中,追續權權利主體應明確為作者或其繼承人;客體為美術作品(包含具有很高審美價值且數量稀少的實用藝術品)及攝影作品;追續權行使限于公開拍賣或通過商人出售而獲利的場合;完善集體管理組織,追續權由集體管理組織統一管理模式;而只有特定藝術品轉售價格達到一定金額標準或比例時,創作者可從藝術品轉售增值額中分享一定比例收益。

注釋:

①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3條將實用藝術品定義為“玩具、家具、飾品等具有使用功能并由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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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霞囡.追續權制度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2012.

藝術作品分析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 民間 藝術 作品 法律保護 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是現代文明產生和不斷發展的源泉,其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伴隨人們從遠古走到了今天,可以說是一個區域、一個民族的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它反映了一個社會的傳統特征,是該群體世代相傳并不斷發展的藝術文化的體現,而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擁有多民族的國家來說,民間作品種類繁雜,形式多樣,是我國豐富的文化遺產之一,因而,對于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勢在必行。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點分析

(一)創作主體的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往往表現為在一個地域或幾個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現象,是一個群體,經過長時間的傳承、模仿、創新而完成的全體智慧的結晶,時常會出現原作不明、起源未知等現象,因而很難判斷其來源的準確性,它屬于一種文化的沉積,在不斷的積淀中漸漸形成一種風格、一種別于其他的藝術精華,但卻無法追溯它的創作源泉,它是由群體創作、由群體完善、再由群體賦予升華并傳承下來的群體性藝術,因而,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必將屬于產生這一藝術現象的藝術群體。

(二)地域性

民間文學藝術是源于勞動人民之中的,他的產生是源自于勞動人民生存空間的生活實踐中,其獨特的地域環境決定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差異性和非廣泛性,從這一方面看,法律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缺失也是情有可原的。我國地大物博,不同地域的審美情趣、生活方式及心理特征都有不同的特點,因此也奠定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多樣性以及其蘊涵的歷史淵源性。為此,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具體而有效的法律保護。

(三)繼承性及變異性

民間文學藝術在形成的過程中,并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而是通過幾代人的不斷創作、發展傳承下來的,同時,人們在傳承的過程中,加之了由于時代的變遷等其他客觀因素而導致非本質上的變異,在保持其核心風格和特質的同時,加入一定的創新和改變的因素,也是一定形式的加工、修改和完善。然而,在民間文學藝術傳承的過程中,由于方法的不正規,沒有一定的固定模式和方法,且易受到外界客觀條件的影響和主觀思維的轉變,致使其發展有一定的不穩定性。正是這些因素導致了民間文學藝術在傳承過程中發生了客體的不確定性的轉變,直接影響了法律對其版權的保護效益。

二、我國法律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現狀

我國雖然已經頒布了《著作權法》及相應的配套性法規,但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還沒有用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其保護辦法。2001年修訂后的《著權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從2001年到現在的2012年,11年過去了,遲遲不見國務院頒發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法規,這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國際立法大多是以著作權或鄰接權來考慮的。雖然,著作權法在一定意義上的作品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一定的相似和交叉點,但是,著作權法定義的作品有其特定的作者,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作者很難確定,這是著作權法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最大的不同,這一不同就給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法律上的保護制造了很多難題。另外,民間文學藝術很難有固定的完成形式,它是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發展,不斷的發展變化著的,通過不斷的演變和發展,來展示其自身的生命力所在,這種不斷自我更新的發展模式顯然與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是有區別的。

此外,鄰接權保護模式也是現在被認為保護民間文學作品的有效方式。鄰接權的保護多數是對表演者而言的,它只能保護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全面的保護整個民間文學藝術的群體,只能是一種間接的保護,不能阻止其他人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重復利用,無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原意及發源地人民的利益。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立法難度

就目前情況來看,法律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也并不全面,其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自身存在難以規范和保護的問題;二是與知識產權本身性質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是密切相關的,而民間文學藝術則是以傳統為特征的,因而,在對其法律保護上與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有一定的區別,已有的知識產權理論和法律制度尚難以滿足民間文學作品保護的需求;三是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難度,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主體的確定問題

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中,較為突出的一個特征就是其權利主體的不確定性,它所承載的是一定的地域內全體人民的智慧結晶,體現了濃厚的群體性特征,其權利主體的組成部分往往是一個國家或者某一地區的群體,即使在初始狀態下是由個人創作的,但在其發展的歷程和傳播的過程中,逐漸會加入新的元素,就不再是個體的創作成果。而知識產權保護法或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往往有著明確的主體,通常歸屬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獨創性的認定問題

通常的文學作品能夠被著作權法或者知識產權制度所保護,是由于獨創性可以作為客體納入保護范圍的條件,這種獨創性體現在該作品在完成時就已基本固定,不易改變。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來講,它的生命力就源自人們不斷的傳承和發展,使其進步、升華,因而,這樣創新性不再具有獨創性這個特點,從而進一步影響了權利主體實現其權利。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期限的認定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成離不開它的延續過程,也是它不斷成熟、改進、完善的過程,無法準確的判斷其創作時間及完成時間,在其不同的生長階段都會被賦予新的元素和時代特征。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一般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是一個較為清楚明確的期限,這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來說,是很難劃分及確定的。因此,無論是用版權或者鄰接權保護模式,都存在“知識產權法對權利的保護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這樣一個弊端,不能全面有效的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法律保護。

(四)相關權利主體法律地位的確立

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權利保護的同時,也會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其他權利主體的權利問題,在制定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同時,也不應當侵犯其他相關主體的權利。例如,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改編、整理、加工及進行的再創作人員,因其在原作品的基礎上,也進行了選材、構思、創新活動,對此也應當從法律的角度給予尊重、認可和保護,也應當將其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

(五)侵權標準的界定

由于我國立法上的空白,在醞釀法律草案時,可借鑒外國的相關成功經驗,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認定為侵權行為:一是能識別其來源,但未標明來源的;二是必須經授權才能使用,但未經授權使用的;三是使用能引起公眾混淆其來源的表達形式表現出來的;四是歪曲、篡改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表達形式,損害其權利主體利益的。以上四種侵權行為的確定,不論主觀是否是故意或過失,只要有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侵權。

(六)“跨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認定

由于有相當一部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都經過了幾代、幾十代甚至上百代人的傳承,因此,有時很難正確的判斷出某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最初源自于哪個國家或哪幾個國家。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同時對一項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主張權利,應當如何界定呢?筆者認為,這是個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問題,應當按照國際法上的相關規定,通過國際條約、國際慣例、雙方或多方達成的一致意見解決。如果上述方法未能解決,可采取仲裁或訴訟的方法解決國際爭端。

四、構建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法律制度

(一)權利主體的歸屬

我國民法上的權利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成則來自于集體,不同的主體參與了發掘、創作、整理、完善、提高、傳播、保存等不同階段。因而,只能從宏觀上進行大體的認證,這一工作是具有一定難度的。此外,還應注意被認證的權利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修改資格,而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和發展中,權利主體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改變,要注意權利主體的轉移和繼承,并注意在傳承的過程中,保證其完整性。

(二)權利主體的內容

1.創作權。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的整體著作權應該屬于國家。除此之外,還應賦予被認定的創作團體一定的收集、整理創作權。

2.表明使用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使用及傳播的過程中,需表明其來源和創作群體,并為其注明出處等,在這基礎上獲得表演、展示、使用的權利。

3.修改權。權利主體應具有修改或是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也可以允許收集、整理和傳播者具有修改的權利。這一權利的確定,有助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傳承的過程中吸收新的創作元素以達到改進、提高、完善的目的。

4.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一權利的應用可以保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表達和使用時,保持其完整性,不能被刪節、歪曲、篡改等。

5.經濟權。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被應用于經濟領域時,我們不得不考慮其經濟權利的歸屬問題,在此,應該明確注明哪些權利主體享有相應的經濟權利,及其是否具有財產轉讓或繼承的權利,以確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正當合理的經營下進行傳播。

藝術作品分析論文范文5

關鍵詞: 應用型中文專業 美學課程 實踐性教學 改革

隨著越來越多的應用型本科高校開設相關中文專業課程,如何發揮學校在應用型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和特色,其課程的建設和改革都成為教育工作者越來越關注的問題。

美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改革也要適應應用型本科高校中文專業的辦學特點,培養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應用型與創新性人才。這就要求學生在接受專業教育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主動地觀察和獲取知識及獨立地解決問題的能力。對于教師來說,在教學過程中要訓練和培養學生的研究能力和動手能力,突出“應用性”。這些都要求美學課程在實踐性上做出調整與改革,從而適應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需要。

一、美學課程實踐性教學改革的必要性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對生產、生活條件、環境生態及精神文化產品都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其審美活動及審美趣味也日益呈現出開放化、多元化的趨勢。對于美學課程而言,其實踐教學的提出與現實生活及美學學科發展的趨勢相符合。美學研究由傳統的哲學美學向實用美學和與多學科交叉的多元化轉變,為美學的實踐教學研究奠定了學科基礎,如旅游美學、科技美學、生態美學等交叉學科都具有較強的實踐應用性。在教學過程中,需要緊密結合相關實踐應用知識,方能體現美學學科發展的新走向。

美學課的教學方法與過程也同樣具有鮮明的實踐性特征。張玉能教授的“反思—實踐式教學模式”要求對美學的主要理論問題能夠結合審美對象包括藝術作品的實踐過程進行內在的體驗和深入的思考。從而在“問題—反思—運用—解決問題—理解原理”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提高實踐應用的能力和水平。[1]而英國波蘭尼的默會知識(tacit knowledge)概念為美學課程實踐性教學提供了認識論的基礎。 他認為,明確知識(explicit knowledge)是指那些通常意義上可以運用語言、圖表或數學公式來表達的知識;而默會知識則是指那些平時我們沒有明確地意識到,但又影響我們的心理和行為的知識。默會知識需要各個人在自己參與的相關實踐活動過程中獲取。[2]在美學課的教學過程中,對于許多“意會而不可言傳”的審美體驗只有通過親身參與才能獲得。

二、美學課程實踐性教學改革的具體辦法

美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體現在課前預習,課堂教學,以及課外實踐等主要的教學階段中,目的是培養學生在教學和研究過程中的主動參與性,從而提高他們的實踐應用能力,最終改善教學效果。

1.預習階段

在每次上課前,教師可先布置一定的預習內容來體現實踐性教學。如要求學生閱讀欣賞與講授內容有關的文學、藝術作品,使他們在閱讀實踐中發現美、體驗美、欣賞美。重視學生通過文學藝術作品的閱讀和欣賞獲得的原初感受。在上課時,可以讓他們來談自己的感受和體驗,教師可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和評價,這些都可以鍛煉學生獨立分析作品的能力。

另外關于一些理論問題,例如關于美的本質問題,也可以要求學生在上課前搜集、查閱關于“美是什么”的專家觀點,并適當地做出自己的評價。這些做法不僅可以鍛煉學生在文獻搜集和研讀方面的初步科研能力,而且能夠讓學生針對某個問題從不同的角度來觀察和思考,分析評價它們的合理性和片面性。

上課之前還可以適當布置一定的寫作任務,讓他們針對某個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課堂上再進行交流討論。比如關于形式美的主要規律問題,可讓學生結合自己的審美體驗和閱讀經驗做好整理總結,課上相互之間討論、比較,看看自己有哪些獨到的看法,又有哪些地方忽略了。這樣就可以讓學生把自己的審美感受體驗與別人的及教學大綱上知識點進行比較、印證,拓寬了思路,也鍛煉了動手的能力。實踐性教學改革的目的正是為了培養學生在做中學的良好學習習慣。

2.課堂教學

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由于考慮到美學課程和現實生活緊密結合的特點,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需要注意結合生活現象和實際問題來進行分析和思考,不空談理論。譬如在學習“現實美”這一章節的時候,教師可以結合“日常生活審美化”的話題爭論,并聯系當下社會中人們對衣食住行等方面普遍地提高質量和審美的要求來展開討論,使學生能夠較快地把課堂學習和自己的平常生活結合起來。課堂內容中也補充了大量新鮮、生動的現實材料,不僅使學生有了較高的學習熱情,實踐應用的能力也得到了培養,還可引導學生的審美趣味,培養他們的審美能力。再如在講授藝術門類的美學特征時,可讓學生觀看欣賞相關藝術作品的圖片、音頻、視頻資料,并總結自己的感受和體會,課上可以組織討論,從而鍛煉學生的欣賞能力和語言的表達能力。

課堂教學中還需要考慮到美學與其他學科的交叉性特點,美學中關于審美趣味、審美風尚、民俗風情這些問題的研究就離不開社會學、民俗學、文化史、風俗史的研究成果。教學過程中要把其他學科的相關知識理論吸收、應用到美學的教學和研究過程中來。比如經驗描述和心理分析的方法、人類學和社會學的方法、語言學和文化學的方法等,與此同時,還可將美學理論、知識,研究分析的方法等應用到其他學科中,以“美學的思維”來審視、思考其他學科的建設。如近幾年新興的一些應用美學學科,如生態美學、身體美學、技術美學等分支學科,都是美學實踐性特點的具體體現。在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課程設計上,學校針對不同的專業開設美學交叉課程,例如,針對廣告專業可以開設廣告美學或媒介美學,針對秘書專業開設秘書美學等交叉課程,這些都可以使美學課程的教學和專業人才的培養較好地結合起來。

美學課程的教學還通過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方式來改善教學效果。在課堂上,向學生展示直觀、生動的圖片與聲音信息和各種視頻片段,可以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活躍課堂的氣氛,能夠讓學生在一個比較鮮活的情境氛圍中領會掌握相關的教學內容。另外教師還在學校的相關網站上開設了基于網絡進行教學的平臺。教學網站上建立了內容豐富的教學資源庫,包括教學的大綱、翔實的授課教案和課件,以及本課程的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的參考選題,等等。教學當中涉及的各種參考資料,如各類別的藝術作品、相關學科的研究論著,網站上都提供了完整的資料或者鏈接的網址,學生可以通過這些網絡資源查找資料。還提供了網絡平臺給學生自由討論、發表意見,完成作業,幫助學生主動地參與到教學活動過程中來,實踐應用的能力得到鍛煉和提高。

3.課后階段

美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改革在課后階段也需要進行一定的調整和深化,開展一定的課外審美實踐活動尤為必要??梢园才艑W生走出課堂,進行戶外審美教育活動,如欣賞一些自然風景或人文景觀,或對公共環境藝術、建筑雕塑或廣告設計等進行分析和評價;引導學生關注大眾文化和流行文化,對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等媒體當中涉及的一些重要的文化現象進行考察和討論;還可以指導組織各種學生社團活動,如美學名著讀書會、影視鑒賞沙龍、書畫藝術協會、音樂協會、旅游美學協會、科技美學協會等;組織學生參觀藝術展、博物館,指導美學科研活動,邀請美學專家前來講學等。這些可以增強學生的感性知識,開闊學生的學術視野,對諸如后現代主義、日常生活審美化、生態美學等一些學術研究前沿問題的理解也變得容易,美學課程的實踐性特點也愈加顯著。

關于美學課程考查方式,教師也可以靈活多變,比如讀書筆記、藝術評論、調研報告及課程論文或畢業論文等采用多種形式來訓練學生的觀察研究能力和寫作表達能力。這些做法也是服務于應用型中文專業學生培養目標的特色和優勢。

由此可見,美學課程中實踐性教學的改革與落實體現于整個美學教學過程的過程當中。把預習、課堂、課后三者配合起來;把課堂內的審美實踐活動和課堂外的審美實踐活動結合起來;把課程教學資源、實踐活動資源乃至自然和社會資源整合起來,方能建構具有特色的美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系統,獲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三、美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培養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

美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改革適應了應用型高校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的需要,但也不能忽視美學課作為一門人文學科在人格塑造和培養方面的積極意義。美學課程在提高學生的諸項能力的同時,還引導學生去思考人生的意義和價值。一個全面發展的人,不僅僅是知識豐富的人,更應是道德高尚的人,富有審美情趣和創新能力的人。當代解釋學大師伽達默爾也曾說:“精神科學是隨著教化一起產生的?!碑斀裆鐣?,人們的生活方式更加多樣化,價值觀念更加多元化,如何在紛繁的社會現象中,堅守真善美的理想追求,就更加離不開審美的教育,形成一種積極健康的審美觀。

所以,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僅注重對受教者進行能力的訓練,而且注重人文素養的熏陶,尤其是素養提升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在教學的各個環節中,就需要將這兩者緊密地結合起來。

美學課程的實踐性教學是當前高校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也與高校培養全面發展的應用型人才的方向相一致。其改革的方向是形成學科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實踐活動內容相結合的教學方法,來提高學生學習和工作的主動性與參與性,使其應用能力和人文素養都能夠得到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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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分析論文范文6

美育教人如何做人,啟發學生求知、愛美、揚善、發展。美術教學中的各類藝術作品鑒賞,可以形象地教育和激勵學生,可以鼓舞人、激勵人,弘揚美德。為廣大人民服務,為祖國服務,是美術德育功能和本質所決定的。人類的勞動過程創造了精神文明,文化與藝術的發展,同樣,藝術發展也起到了德育及美育的作用。如在中學美術教學的過程中,像董希文的油畫《開國大曲》、潘鶴的《艱苦歲月》、《小八路》等藝術作品所塑造的藝術形象,能激起學生思想感情上的種種反映。他們通過學習感到興奮、崇敬、自豪,飽含著對祖國的熱愛和對先烈的敬重,愛國主義自然而然在美育中滲透。教師要讓廣大學生的高尚道德情操和道德行為與追求美的理想結合起來,達到完成教學大綱中的美術教育與德育的社會歷史使命。

二、美術教育中的智育功能

自然世界是通過多學科及藝術形象再現在人們的意識中,美術教學中的智育功能是由美術學科藝術性本身的特點決定的。智育[第一論文dylw.net]是在掌握知識過程中形成思想方向和創造方向形成的。教學過程的目的是發展智力,因而,美術教育過程中能發展學生的思維,啟迪學生的想象與社會積極聯系起來。經常處在美的陶冶之中和在單調的環境里成長的孩子,其智力及思維發展明顯不同,前者更多地表現出對外界事物的探索興趣和愉快的情感,這對學生的創造能力,智育能力的發展是極有力。美術教育是進行美育、促進智力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別的學科所不能代替的。

三、美術教育中的美育與審美功能

美學即審美之學,將“審美”實施于教育中。美育即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觀和審美能力,提高品德素養,將教學中的藝術欣賞轉化為培養正確的審美觀念。人類的審美觀受時代地理位置、民族等因素的影響而不同。古代人認為美的現代人不一定認為美,外國人認為美的中國人不一定認為美,出現這些差異,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現象。然而,人類也有共同點,即共同的基礎語言形式美,共同的美感享受,共同的和諧發展。那么,教師應該怎樣在美育教學中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及審美觀念呢?

1.培養學生正確欣賞中外藝術作品,讓學生從傳統文明與現代優秀文化藝術珍品中汲取美的內容??蓮纳鐣?、大眾美到藝術風格美、形式結構美、內部情感意蘊的鑒賞中來培養學生審美能力??赏ㄟ^多媒體教學,欣賞幻燈片、圖片,閱讀中外藝術理論常識,廣泛采取感受與理性分析相結合,再借助想象、聯想,通過理性參與分析作品內容感情意蘊,從而產生審美愉悅,達到情感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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