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文1
①登記所
在日本,登記事務是由隸屬于法務省之法務局主管,包括法務局所屬派出機關,全日本各地計約有550個登記所存在。而由以法務局長為頂奌,統括登記官、登記官、登記專門職員等國家公務員接受申請人所提出之登記申請書后辦理之。不動產登記係依不動產所在地,商業登記則依總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該登記之登記所。登記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載于紙本登記簿而存放在登記所之方式,或將之保存于電磁記錄登記簿之方式。被保存在電磁記錄且得經由電腦為登記申請之登記所正顯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記簿上所載登記內容而擬取得登記履歷事項證明書時,以紙本為登記并保存之登記所雖無法提供,但以電磁記錄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記事項內容,則有可能在少許時間內于全國各登記所中取得。(參照附件履歷事項證明書1)
②登記對象
係以不動產登記及商業?法人登記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監護登記或動產?債權轉讓登記等。并分別以不動產登記法、商業登記法、監護登記等相關法律、關于動產及債權轉讓對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關法律為其依據。有關不動產登記,詳如后述,其他登記簡述如下,以為參考。
商業?法人登記,係就以一般營利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財団法人、學校法人、社會福祉法人、協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營利法人之內容,進行登記之制度。亦即將公司或法人之設立目的、所在地、董監事等事項登錄于登記簿。公司須経登記始能成立。伴隨扶植新興投機企業之國家政策,透過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號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資本額制度被廢棄,預計今后之公司登記申請將日益增加。
所謂成年監護登記,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殘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識事理能力者為對象,對其指定類似保護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請,根據本人辨識事理能力之程度,審判其為被監護人、被保佐人或被補助人;而監護人、保佐人或補助人之姓名則與上開受其保護者之姓名一同被記錄于登記簿中。
所謂動產?債權轉讓登記,係指針對隨著今日經濟的發展或複雜化,致轉讓契約書類及確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應之動產或債權之轉讓,透過登記形式而對其賦予對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經濟界之要求,乃經歷數年而成立之登記制度;而目前已有相當數量之申請登記件數。
③不動產登記法
不動產登記法〈2004年6月18日法律第123號〉第1條明文,為謀求國民權利之保護,并以促進交易安全與圓滑為目的,而有公示不動產表示和有關不動產權利并對之進行登記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在其后曾歷經數度變遷,終上述法律作為新的不動產登記法而被制定。不動產登記法除附則之外,本文計有164個條文,又相關聯法規之不動產登記令〈2004年12月1日政令第379號〉計有24個條文(所附附表計一頁,相當長,可再細分為75個項目),不動產登記規則〈2005年2月18日法務省令第18號〉計有246個條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計有12個),不動產登記事務處理程序準則〈2005年2月25日民二第456號〉計有146個條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個);而日本之不動產登記乃是依據上開法令而被運用。
2.不動產登記
①可為登記之權利
登記係針對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之表示,抑或就不動產為下述權利之保存、設定、移轉、變更、限制處分或消滅為之。
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優先購買權)、質權、抵押權、租借權(賃借權)、採礦權
所謂不動產之表示登記,在土地之場合,係將其所在、地號、地目、所占面積登載于登記簿;建物則係就其所在、房屋編號、種類、構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記。土地之分筆、合筆、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變更登記等,亦屬之。除關于分筆、合筆等創設性登記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記,其申請乃屬義務;怠于此一申請義務者將被科以一定罰款。為求不發生現地與登記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對所有權人課予責任(不動產登記法第47條第1項、同法164條等).
在其他國家裡其土地登記簿或許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記在登記簿上的,甚為稀少。
所謂權利登記之例,不勝枚舉,諸如因建物買賣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父母死亡所為土地等之継承登記、為確保通行之地役權設定登記、清償借款時涂銷抵押權登記等,均屬之。
在日本,土地及建物各有其登記簿并採取個別登記方式,與其他國家不同。唯,在設定抵押權之場合,為登記權利者之抵押權人為求多一層法律效果,而將土地及建物一起登記者甚多,自不待言。
②公的圖面
登記所裡備有地圖及建物所在地圖(同法14條)。繳納一定規費,任何人均可閱覽之;此乃透過對圖面之確認來判斷土地及建物之所在與正確面積之構造。
但是,實務上我等專家稱之為14條地圖之上開圖面,並未能完全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乃是實情。雖政府正積亟進行14條地圖之整備,唯傳言其至少須費時五十年以上。
因此,以使用所謂公圖之方式來對之加以補充。目前公圖是跟登記簿一并放在登記所,但其原本是作為征收固定資產稅等稅金而由稅務署所保管之物。所幸者是,公圖幾乎涵蓋全日本所有土地,故在進行土地分筆等登記時,作為資料而被使用。在法律上存有標示不正確的圖面上,不論在現地抑或登記簿上均應屬面廣大之土地,但卻比起相鄰狹地被畫的更為狹小的例子,散見各處。又,土地形狀標示與現地相異者,亦有之。唯,關于如何場所上有何地號存在、鄰接土地有何地號土地存在等,出現相左之處并不多見;故實際為登記申請時,尚不感有不便之處。
③申請人
登記之中,關于權利之登記申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登記權利者與登記義務者應共同為之(同法60條)。所謂登記權利者,是指透過申請該登記而取得權利之買賣契約之買方,而賣方即是登記義務者。
申請登記,除未成年人等部分例外外,因任何人均可自己為之,故表示登記之申請人或登記權利者?登記義務者均可自己前往登記所,或以郵送方式提出登記申請。唯,自己申請登記之案件,據推估儀占總登記案件之百分之五,大部分案件幾乎是由以登記申請程序為職業并具備國家資格之專家為人,而由其為之,此為實際狀況.
表示登記可由具備土地家屋調查士此國家資格者為人代為提出申請,另一方面,司法書士則可代為權利登記之申請。亦即,表示登記之申請及權利登記之申請,係由法律所分別規定之不同資格者來提出。
不採親持申請書類方式而利用電腦網路提出申請者的人數,包括作為人之專家在內,並不多見;目前尚在逐步推廣中。
④登記之效力
權利登記乃是對抗要件,除部分例外外,其並非發生效力之要件(契約生效要件).舉購買土地的例子來說,因為縱不為登記亦與效力無關,故如買賣契約在法律上成立的話,未必有提出登記申請之必要;不過,實際上在日本購買土地而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例子,除非有特殊情事,否則應不存在。
一般土地買賣之交易,係由賣方提供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必要之書類,交由司法書士確認后,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買賣價金,再由司法書士擔任人持上開申請書類迅速至登記所辦理,乃為一般情形。關于登記之申請,一個司法書士可同時擔任買方和賣方雙方的人。
在日本,不動產登記不具有公信力。因為在不動產登記法制定當時,日本雖參考了其他國家法律,但或許在継受方法上有其原因,而終還是採取不付與公信力之立法;其詳細則讓諸其他資料之說明。
⑤登記之申請
登記之申請,在備斉下列要件后為之:
·登記申請書之提出(參照附件申請書格式1)
·登錄免許稅之繳納原則上以現金繳納,貼付印花稅紙亦可。
·附件書類之檢附
申請登記之登記義務者其登記申請意思之確認,係由登記官檢查申請書所檢附之書面為之。以土地買賣之所有權移轉來說,作為賣方之登記義務者,必須依據附件申請書類格式提出下述文件並檢附于登記申請書中,以擔保其申請意義。檢具下述所有書類后,登記始能完成。(參照附件履歷事項證明書1)
·證明登記原因之資料(土地出賣證明書或買賣契約書或其他類似書面)
·對司法書士之登記申請委任狀(由登記義務者填寫并加蓋印章)
·印章證明書(證明確屬印章之書面,並以發行日起三各月以內者為限)
·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義務者為法人之場合,為證明其權限)
·登記識別資訊(或被稱為權利証之登記完了證明)
·以第三者之許可、承諾或同意為必要之場合,可判斷受有許可、承諾或同意之書面。
⑥登記之囑托
承前所述,權利登記係以共同申請為原則,但囑托登記為其例外。此限于一般被稱為官公署,亦即國或地方公共團體或法院等為登記申請之場合,有被特別稱為囑托登記之登記存在。作為縣道用地而被縣買收的土地,即屬此例。雖登記原則上須共同為之,以如前述,但囑托登記則可由官公署單獨提出登記申請。(參照附件囑托書格式1)
作為縣道用地而由縣所買收土地之囑托登記,須檢具下述書類:
·證明登記原因之資料(土地出賣證明書或買賣契約書或其他類似書面)
·對司法書士之登記申請委任狀(由登記義務者填寫并加蓋印章)
·印章證明書(證明確屬印章之書面)
·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義務者為法人之場合,為證明其權限)
若有來自官公署之囑托登記,與一般申請案件不同,以有政府機關參與不至出錯為理由,僅需檢附簡單書類即可。又,官公署為登記權利者之場合,不課征登錄執照稅。
在囑托登記中,為提升農地便利之土地改良登記、公共設施之新設修繕或為促進住宅用地利用之土地使用更新登記、為供公益事業使用而讓用地事業者強制取得所有權等基于土地收用法所為之登記,均被包括在內。其中,關于土地收用法部分,將只就其登記程序,稍加介紹.
3.土地收用法之登記
裁決程序開始之決定作出后,收用委員會囑托為開始收用裁決程序之登記(土地收用法第45條之2).(參照附件囑托書格式2)
此一登記是限制處分之登記,因之而諸多權利將被確定,以避免權利變動之混亂。(參照附件履歷事項證明書2)
關于收用之各項程序,本文將予以省略;唯在最終作出收用裁決之場合,需用土地之事業者得單獨為收用登記之申請(不動產登記法第118條第1項).此項登記亦屬共同申請原則之例外之一。又,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為需用土地之事業者之場合,官公署必須為收用登記之囑托(同法同條第2項)。
因收用而取得之所有權雖被認為是原始取得,但其登記方法卻採取與買賣等特定継承相同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形式。又,依時效而取得所有權者雖亦屬原始取得,但其登記亦同。
應檢附之資料有收用裁決書正本(包括和解調解書正本等),以及用以證明該裁決未失其效力之書面或資料,諸如收用委員會之證明書等。(參照附件囑托書格式3)
申請或囑托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有必要指定已消滅權利或已失效抵押等之登記,而登記官接受上述指定后應依職權涂銷該登記。又,就開始裁決程序之登記,登記官亦應依職權涂銷之。
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文2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申請人須知
1.簽署文件和填寫本申請書前,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公司登記須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規,并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無需保證即應對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4.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名稱
公司類型
注冊號
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文書編號
申請注銷登記的
原因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______款申請注
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是否完結
分公司是否全部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債權債務
清理情況
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結
公告報紙名稱
公告情況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公司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請注銷登記的,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人:
委托事項: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固定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蓋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1、2、3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項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
2
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年月
日在(地點)召開了公司第次(臨時)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日前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反對、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事項:
鑒于
(原因),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3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3
清算報告
根據公司年第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本清算組于年月日成立,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已清算完畢。具體清算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公告情況。按照《公司法》規定,本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完成了通知債權人向本清算組申報債權的工作,并于年
月日(清算組成立六十日內),在報紙上了公司決定解散和進行清算的公告。
二、債權人債權登記情況。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共收到和登記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萬元。
三、清償情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次分別支付清算費用
萬元,支付職工工資萬元,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萬元,繳納所欠稅款萬元,清算公司債務萬元,剩余財產萬元。
四、剩余財產分配情況。
。
清算組成員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注:本清算報告為范例,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可以填寫提交;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請另行起草提交。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清算報告。
4
確認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年月日在(地點)召開了公司第次(臨時)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日前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反對、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清算報告》。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5條的要求提交材料。5
公司營業執照收繳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名稱
注冊號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交
執
照
人
電話
收
執
照
人
備注
出照日期
出照人
歸檔日期
歸檔人
歸
檔
情
況
備注
6
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公司予以解散的文件。提交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的文件)。其中,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清算報告.
6、確認清算報告的文件。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清算組在進行清算過程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然后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和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7、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文3
我國的仲裁機構剛剛起步,把國際商會仲裁院的仲裁規則與我國現階段的具體仲裁規則相比較,相信可以找出利于我國仲裁機構發展的方面,下面就分別比較我國和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程序規則的異同:
一、仲裁申請與受理
(一)按照中國仲裁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仲裁程序會在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而仲裁委員會同意受理該仲裁申請并再對當事人發出仲裁通知時仲裁程序才正式開始。而國際商會仲裁院則是規定當事人要采取仲裁方法解決糾紛時要先向其秘書處提交仲裁申請書。秘書處收到申請書的日期在各種意義上均被視為仲裁程序開始的口期。
(二)我國仲裁法律規定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應該清楚寫明下列事項,一共分為三種,一是有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二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三是證人證據的相關信息。而國際商會仲裁院不但規定了申請書中要包含以上幾項,還要寫明尋求救濟的具體金額、法律適用的選擇、仲裁語文的選擇等事項,十分的具體詳細。
(三)在我國仲裁文書的送達有五種方式,分別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視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國際商會仲裁院因為受理的案件常常是跨國性質的,所以其選擇的方式也必然是符合跨國特點的,主要是通訊或電信方式。同時為了保證仲裁程序的保密性、快捷性和民間性,國際商會仲裁院同大部分的國際性仲裁機構一樣,摒棄了通過領事和外交途徑送達或是公告送達的方式。
(四)在保全措施方面,在國際商會的仲裁中,臨時措施的采取更為靈活。國仲裁庭命令的臨時或保全措施原則上沒有什么限制,采取措施的對象也不限于是爭議事項的標的,只要與案件有關即可:無論仲裁庭組成與否,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其可向仲裁庭提出保全申請并由仲裁庭命令采取,也可向管轄法院申請采取此等措施。通過對比二者在申請與受理程序規定方面的異同,可以看出國際商會仲裁院對于受理案件的標準比較低,而在具體仲裁事項上要求很高,這既是為了擴大受理案件的范圍,以較為便捷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也是嚴格責任,提升整體的工作效率與工作人員的辦事能力。
二、仲裁庭的組成
(一)我國仲裁法律和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庭有獨任制和合議制兩種形式,在實踐中也都為了節約時間和成本不組建三人以上的仲裁庭,同時也都規定了對于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要予以確認,但是國際商會仲裁院的確認制度比較特殊,只有仲裁員在經過仲裁院的確認后才能具備資格。
(二)國際商會仲裁院的仲裁規則,主要作用是要求仲裁庭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公正,給與雙方當事人合理的陳述機會,除此之外對于仲裁庭幾乎沒有限制。因此仲裁庭有著可以選取任何方式來確定案件事實的權利。
(三)在仲裁地點的選擇上,我國仲裁法律制度規定我國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同時還因為在我國國內仲裁居多,仲裁地點大部分都是國內城市,而國際商會仲裁院受理的仲裁案件是世界性范圍的,可在全世界各地進行,也因此在仲裁開始時要首先確定仲裁地點。
(四)在我國現行的《仲裁法》并沒有明文規定排斥友好仲裁,但在實踐中基本不會使用,也是我國有待于進一步發展的領域。而國際商會仲裁院早在成立之初就在仲裁規則中肯定友好仲裁,并在實踐仲裁案例中廣泛使用。通過對比二者在仲裁庭的組成程序規定方面的異同,可以發現國際商會仲裁院給予了仲裁庭在程序和實體問題上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它的仲裁規則只是一個簡單的框架。
三、仲裁審理和判決
(一)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是以開庭審理為原則,這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而國際商會仲裁院規定仲裁庭有權決定采取何種仲裁方式,一般比較偏向書面審理,這既可以節省時間金錢,比較快捷,又可以為當事人減少來回行程的負擔。
(二)在生活中,各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作出的時間略有不同,一般是在四個月以內作出。而國際商會仲裁院則具體規定了要在六個月以內作出仲裁裁決。
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文4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立案申請書范文2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系電話:1523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并找出真兇,將之繩之于法。
事實和理由:
20**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鄉溫村。占地51畝,建筑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柜、保險柜、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伙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毀、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后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后,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發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占真兇并繩之于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復(介公不立字[20**]2號、介公復字[20**]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于20**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毀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2021立案申請書范文3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1*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后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文5
個人房屋授權委托書模板
委托人
1、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
1、姓名身份證號碼
2、
我們擁有房產的產權,現委托以上受托人為我們的人,在本人所有權份額內,并以我們的名義在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享有上述房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各項權利。并代為辦理上述房產相關的以下所列明的事項:
1.辦理轉讓上述房產的過戶、轉移登記手續,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存量房交易稅款計征申明、房地產交易環節個人所得稅免征申報表、轉移登記申請表及詢問筆錄等辦理房產轉讓所需簽署的相關文件、領取房地產證、辦理買賣公證等手續。
2.辦理轉讓上述房產的拆遷、征地、置換等手續,如簽訂拆遷、征地、置換合同,領取拆遷征地補償金等
3.辦理上述房產資料變更、資料撤件、抵押登記手續、簽署變更申請表、抵押物價值確認書等相關文件及領取辦妥變更、撤件、抵押登記的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
4.辦理上述房產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簽署注銷抵押申請表及詢問筆錄、領取辦妥注銷抵押登記的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
5.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簽署銀行罰息、違約金等相關費用確認書并代為支付,終止授信額度并簽署相關文件,領取房地產證、注銷房產抵押資料、房地產買賣合同、保險單、還款憑證及付清樓款證明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6.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申請、打印貸款還款歷史記錄及貸款余額清單、查詢扣款賬號及賬戶余額、開立賬戶及更改密碼,辦理關閉賬戶網銀、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及取消托收功能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文件,領取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到國土部門或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或檔案部門打印產權資料電腦查詢結果表,復印房地產證、借款抵押合同等房產相關資料。
8.到銀行申請贖樓貸款、按揭貸款,簽署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劃款委托書、貸款合同等相關文件,到銀行或其他相關機構查詢打印個人征信系統信息及信用報告,收取或指定賬戶收取上述房產的售樓款、贖樓貸款以及買方按揭貸款。
9.到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墊資)贖樓業務申請審批表/報備表、贖樓擔保委托合同、墊資服務合同、借據、確認書、承諾書、授權書等辦理贖樓所需簽署的相關文件。
10.代為管理房產、收取房屋租金,辦理上述房產的物業管理、水電、煤氣、電話、數字/有線電視、網絡等過戶以及變更的相關手續,到保險公司辦理上述房產的退保手續,代為收取保險金及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11.到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辦理減、免稅申請手續簽署并領取相關文件。到地產中介簽署買賣協議及相關一切文件并代收定金。
12.到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查詢復印并領取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具體情況及相關文件資料。
上述受托人有轉委托權,所有受托人均可獨立辦理受托事項,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均予承認。上述房產是指法律規定本人份額內房產。
委托人:
年月日
房屋全權委托書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及權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務繁忙,現特委托受托人辦理相關事宜,具體權限如下:
1、代為清償該房屋抵押貸款,辦理貸款結清、房產抵押注銷等相關手續,代為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等相關房產憑證。
2、受托人有權代為出售房產,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權代為出售上述房產,有權與買受人商談交易價格及買賣合同的各項條款,有權代為簽署有關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及辦理相應的合同公證、房產評估事宜,有權與買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有權處理物業及煤水電、有線電視等過戶事宜,有權代為收取售房款項。受托人有權代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的登記及房地產權屬過戶至買受方等上述房產交易有關的一切手續。若買方選擇按揭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則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協助買房辦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轉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并代為到按揭銀行簽署各種法律文書,有權開立銀行賬戶卡,設定密碼及賬戶卡有關操作,收取銀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權將上述房屋作為委托人(委托人當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銀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擔保物(貸款銀行、貸款對象、貸款額度、種類、擔保對象、范圍、期限等由受托人選擇確定),有權代查委托人的個人資信、信用信息基礎基礎數據及報告,有權與貸款銀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機構)商定、申請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簽署授信協議及該授信項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關文件,有權以上述房屋為抵押物代為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包括代為開立銀行賬戶卡、領取相應貸款,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為變更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代為提前還款、包括結清貸款、領取貸款相關文件等與抵押、貸款有關的所有事項;代為辦理與抵押貸款相關的房屋評估、保險及公證事宜(委托人特此聲明:同意受托人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賦予該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代為到當地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并代為繳納相關稅費,有權代為領取、保管經過抵押登記的土地房屋權證;代為辦理其他與房屋抵押貸款相關的事宜。
4、受托人有權出租上述房產,收取租金,簽署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相關事宜。
本委托書未能窮盡且為受托人全權代表本人行使股東權利及履行股東職責所必需之其他權限,均視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權。
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項時所為的相關行為,視同委托人親為,因此簽署的相關文件及支付的相應費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全權委托書怎么寫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額____%)擁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產證地址填寫)的房產,現委托以上受托方為我方的人,期限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項,受托方2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第5、13項委托事項:
1、管理上述房產,支付與上述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到相關部門辦理以上房產補地價事宜,并代領取繳費通知單及增補協議書,繳納相關費用等及辦理綠轉紅等相關手續,領取紅本房地產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到相關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證并繳納相關費用,領取房地產證,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并簽署價格議價書等相關文件。
3、全權辦理以上述房產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或抵押貸款,并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相關文件,收取銀行貸款款項,辦理合同公證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辦理申請贖樓貸款手續,簽署銀行借款借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一切相關文件;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辦理還款的相關手續;償還上述銀行贖樓貸款,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
5、到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查詢并打印產權資料,復印房地產證、借款、抵押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資料,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申請手續,開具利息證明,復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單及歷史還款記錄等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到銀行或其他機構查詢、打印個人征信系統信息及信用報告;到相關部門打印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到稅務部門辦理減、免稅申請手續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領取免稅函等相關文件。
6、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按揭貸款的贖樓手續、終止授信額度等一切相關手續,代為簽署銀行罰息(違約金)費用確認函(確認書)等相關資料,代交銀行提前還款違約金、領取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領取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相關文件、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購房發票、房屋保險單、發票和退保證明、付清樓款證明、還款憑證等,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7、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及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8、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及一切相關文件,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9、全權辦理出售上述房產的一切的相關事宜,辦理過戶、轉移登記等的相關手續,簽署轉移登記申請表、轉移登記詢問申請人記錄、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辦理合同公證并簽署相關文件。
10、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或首期款資金監管協議,上述房產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贖樓貸款、抵押貸款由受托方1代為收取。委托人應承擔的贖樓款及各項稅金、費用等從受托方1的托收帳戶扣取后,將剩余房款劃入委托方指定帳戶。
11、簽署擔保融資贖樓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繳納贖樓的相關費用;到銀行或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辦理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所需簽署的申請書及一切相關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或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辦理退件、撤銷過戶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文件并領取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房地產證等相關資料;到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咨詢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具體情況,查詢、復印并領取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13、辦理上述房產水、電、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有線(數字)電視、電話、網絡等過戶、開戶、銷戶、停機等的手續。
受托方1有權委派本公司任何員工辦理上述受托事項。受托方在其權限范圍內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方均予承認。
受托方有轉委托權。
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文6
在法治社會,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執行是司法的最后救濟程序,執行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而執行立案審查是決定一個申請執行案件能否進入執行程序的關鍵,對維護法律的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也是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執行立案的規范化管理也提上了執行難源頭治理的議事日程,本文以執行立案環節的相關問題為研析基點進行探討,希冀優化立案資源,形成法院內部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
一、執行立案的實務規定
(一)執行立案的釋義
申請執行,是指義務方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時,實體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的行為。由申請執行引發出的執行程序是訴訟程序的最后階段,只有依法、及時、正確的立案受理并完成執行工作,才能使訴訟糾紛得到最終解決。
申請執行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是當事人訴權在執行程序的體現。根據法律規定,執行啟動主要有兩種,即審判員移送執行和申請人申請執行。
(二)執行立案的標準
1、執行依據,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等;
2、生效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3、主體適格,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4、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無異議;
6、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7、屬于受理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執行立案的運行流程
(一)執行立案應遞交的材料
1、執行申請書。執行申請書應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包括具體行為,金錢標的含本金、利息、訴訟費、保全費等),以及申請人基本住址、聯系信息,并加蓋印章或簽名,涉外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附有中文譯本的執行申請書。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向申請執行人宣讀,申請執行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2、被執行人信息表。對被執行人情況應該作詳細的描述,盡量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家庭情況、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材料。
3、財產保全材料。如有財產保全、缺席判決等特殊情況須予以注明,附保全裁定、清單、保全筆錄、送達情況,以便執行人員能準確、及時地找到被執行人住處,快速開展執行工作。
4、生效法律文書正本或復印件和注明生效具體日期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5、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申請執行人涉外、涉港澳臺的,須提供經公證、認證材料。
6、委托手續。執行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人的權限。委托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律師應提交其所在律師事務所介紹函,公民的應提交基層組織的推薦信、法定的,應提交戶籍手續。
7、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材料;
8、受申請法院有權管轄的證據材料或事實依據。
9、其他申請執行補充手續。
(二)執行立案流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執行風險。生效法律文書兌現程度受被執行人實際履行能力及民商事活動固有風險大小等客觀因素的影響,申請執行人應有充分的認識,并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立案人員在執行立案初始階段向申請人及時送達執行風險告知書。針對當事人訴訟執行風險意識不強、法律知識缺乏的客觀實際,主動告知執行風險的條款,引導當事人及時提供財產線索,有效控制財產,保障后續有可能執行的案件有序進行。
2、案件流轉。立案庭對生效法律文書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執行立案條件的,應當作出準予執行的裁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裁定書應載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和理由。執行案件立案后,立案庭應當將案件輸入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統計,并及時移送執行局,完備移送接收手續。
3、恢復執行。案件符合恢復執行客觀條件的,申請人應提交原承辦法官及執行局負責人簽名同意恢復執行的意見,并提供新的執行線索,杜絕恢復執行的隨意性。對于恢復執行案件應當建立嚴
格的書面申請、執行局審查、書面答復三步式的恢復執行程序,以減少當事人訟累,遏制執行程序反復恢復的惡性循環。即時采取強制措施的,事后按照規定補辦恢復執行手續。申請執行人對恢復執行啟動標準異議的,必要情況下可以舉行執行聽證會。
4、委托、指定執行案件。立案后應將委托函及時寄回委托法院,對手續、資料不全的,應及時要求補辦,但不得據此拒絕接受委托或指定。杜絕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推遲立案或不立案。
5、執行立案公開。將立案情況、承辦人聯系方式、執行款帳戶、當事人權利義務、監督舉報電話等以書面、短信等方式告知當事人。
6、網上立案。帶有信息化和便民優點的執行案件網上直接立案服務。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在網站主頁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申請執行材料的電子文檔,提交立案申請。立案人員當場進行審核,并通過網絡平臺及時告知當事人受理結果,對未通過審核的案件作出詳細的說明,并告知當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執行立案的存在問題和完善路徑
(一)執行立案的實務問題
1、協作配合意識薄弱。法院內部在立審執兼顧的理念樹立、程序對接、機制協調等方面依然存在較多的問題。立執分離,各自為戰、部門本位主義現象嚴重,未能樹立大局觀念和整體意識,機械立案在立案伊始便為之后的執行程序埋下隱患。從實踐看,集中表現為立案審查不嚴格,案件信息不詳實,風險告知不充分,法律釋明不主動,程序指導不充分等,致使申請人在權利不能實現時歸咎于法院,造成執行負面輿情。
2、生效法律文書審查不嚴。判決的執行只適用于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及形成判決均無執行力,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有效,就不具有執行力。這類案件經立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使案件久拖不結,法院"積案"重重,案件出現瑕疵則相互推諉,法院內部產生矛盾,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有誤解,產生不滿情緒,執行立案審查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3、對當事人信息審查不嚴格。由于對當事人之間的身份職業、通訊住址、財產情況、關聯案件的信息沒有詳細的把關審查,常常導致執行部門花費較大的精力獲取上述信息。而這些信息的獲取在立案時只需簡單要求當事人及時補充即可,進而影響了審判和執行的效率和效果。案件信息的缺乏對于執行思路、結果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比如對當事人的職業情況的了解往往有助于案件的化解,當事人的聯系方式有助于提高法律文書送達的效率,財產信息有利于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進而有助于審判和執行。關聯案件信息有助于法官向當事人釋明執行風險,減少懷疑和等問題。
4、未強化申請執行人的舉證責任。被執行人究竟有無執行能力,因為關系到申請人切身利益,所以申請人會最大限度的關注和搜索。但目前執行立案時,一般不去審查申請人是否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也不去明確申請執行人的舉證責任,導致法院耗費大量資源去查控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現狀,忽視了申請執行人的配合價值,客觀上降低了辦案效率。
(二)完善執行立案環節
立案審查是決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是否強制執行的前提,因此,立案庭在提高立案質量、依法立案的同時,應加強與執行局的工作聯系和溝通,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協調、順利開展。
1、構建立案執行聯動機制。立執聯動機制對有限的司法資源進行整合利用,相互間并不干預實體上的操作,是在秉承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對司法效率追求的司法工作機制。積極建立立案、執行協作配合模式,不斷完善監督管理,充分做好財產舉證引導調查工作,法院內部厘清職責、分工協助、互相配合,確保有效銜接。按照立執聯動實施考評辦法對部門、干警進行考評,加強監督管理和獎勵力度,避免相互推諉導致工作脫節,以利于執行工作的開展為制度導向,做到立執兼顧。
2、探索建立立執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為各方提供交流溝通的平臺,促進部門間加強對話合作。建立執行機構與立案部門分管院領導協調機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立案、執行等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對接,統一做法,減少分歧,實現立案執行的良性聯動和發展。聯席會議就重大、疑難及特殊案件,還應適時召開個案、系列案件協調會,共同磋商,研究處理方案,重大問題由院長主持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