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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事跡材料范文1
民警×××對××鎮的老上訪戶都比較熟悉,而且接訪的經驗比較豐富,去年奧運安保被市局評為先進個人?!痢痢辽眢w不好血壓高,經常出現頭痛癥狀,每天靠吃藥頂著,國慶安保開始后他主動請纓,堅守在北京控訪的最前沿。
火車站卡點工作是一項非??菰锏墓ぷ?,工作時間長責任重大。民警×××、×××、×××三位老同志都已經年過五十五歲,在所領導決定派專人到××火車站卡點時,三名老同志主動跟所領導提出要承擔這項工作。每天從早上七點一直工作到晚上七點,而且中間不脫崗?!痢痢列呐K不好,經常出現心絞痛現象,每次疼起來渾身出汗,他就把藥放在兜里。有一次他的心絞痛在卡點犯了,吃藥挺了過去,第二天,他照常到卡點工作?!痢痢烈呀浳迨艢q了,他常說:“我快退休了,一定要為黨的事業站好最后一班崗?!彼刻煸诳c堅持到晚上七點鐘然后做火車回到××,第二天再坐公汽來上班。
所長張宏和教導員韓雪松、副所長向光榮家都在××鎮內,為了保證××在國慶安保期間不出現任何差錯,三人從國慶安保工作一開始就堅持吃住在派出所里。所長張宏要求民警做到的他處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為了加大清查力度,確保不留死角,張宏和其他民警一起進行排查和走訪工作。深入到每一個社區和角落,經過細致的排查,真正做到了對轄區的出租房屋暫寄住人口底數清情況明。同時所班子成員四人承擔了火車站卡點夜間的值勤任務,在卡點工作一夜后,第二天稍加休息就繼續工作。
安保事跡材料范文2
華東地區海拔最高的205國道茶籽嶺是黃山市通往外界的南大門,自春運以來,臨溪中隊已五次對對茶籽嶺路段進行了封道,時間長達9天,分別派出民警在 “春運服務站”及桃林木材檢查站兩處設立了交通卡點,24小時堅守,駐點副大隊長李彪和中隊長汪險峰還親自帶隊,每天在茶籽嶺最危險路段巡邏,指揮疏導車輛安全通行。29日晚8時許,中隊民警得到消息:有近百名旅客因回鄉心切正冒雪徒步翻越茶籽嶺。接報后,大隊長魏佳軍親赴現場,采取措施緊急救援,所有旅客得到妥善安置。臨溪春運服務站堅持每天與市旅游交通廣播電合及時路況信息,使駕駛人提前作好準備。經過連續奮戰,目前,已勸阻上山各類機動車輛700余臺,轄區內未發生一起因雪天路滑導致的道路交通人員傷亡事故。
1月26日下午,教導員趙志強帶領五城中隊民警徒步巡邏至璜茅嶺頂,沿途仔細察看了路面積雪和結冰情況,在璜茅嶺38km—39km路段由于路面結冰嚴重,已有7輛外地路過車輛因路面結冰而不敢前行,趙志強教導員立即將帶去的食品一一分發到每一個受困人員手中,一面組織民警立即進行鏟除路面積雪本文來源:文秘站 和彎道積冰,一面聯系公路部門立即組織職工前來進行清除積雪、在結冰路面拋灑食鹽和防凍霜,同時通知在嶺下的民警設立執勤點,提醒過境車輛裝備好防滑鏈。在所有受困車輛和人員安全過境后,趙志強教導員指示五城中隊民警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做好大雪封山的一切準備工作,加大璜茅嶺路段的巡邏和監控力度,密切聯系當地政府,確保s220線道路交通安全。
27日上午,全縣境內普降暴雪,通往外界的多條道路受堵s326路段已多處結冰,縣城西大橋由于車輛測滑,造成交通堵塞,大隊一班人帶領機關全體民警與城區中隊民警立即奔赴橋面施救被困車輛,疏導交通,半小時后,近百臺車輛完全疏散完畢,隨后,通過組織民警鏟除橋面結冰,施撒“防滑沙”,增設臨時警示標志等措施,確保我縣交通主動脈的安全、暢通。
自25日開始,黃山風景區支隊就來電:“從雙嶺隧道開始一直到黃山風景區路面結冰情況嚴重,結冰道路長達8公里,要求××公巡中隊協助將要通往風景區的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未安裝防滑鏈的車輛一律不得放行”?!痢凉仓嘘犆窬恢睆?5號開始日夜24小時全天候監控路面,一直堅持至29號暴雪停止(29日因28號晚暴雪已將路面冰封,××大隊已作出了臨時關閉屯黃線一切車輛的通行)。為確保將××境內路面狀況及時的向外界傳遞,中隊民警一有新的路面情況就及時與市交通臺取得聯系,要求交通臺向廣大駕駛員24小時循環播報××縣境內道路的通行情況。
安保事跡材料范文3
工作匯報,就是把某一時期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進行一次具體的總分析、總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績,存在哪些缺點和不足,有什么經驗、提高。以下是收錄的一些范文,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近年來,縣工商質量食藥監局應急管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應急管理工作預案,加強責任措施落實,扎實開展工作,努力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能力,現將近年應急管理工作總結如下:
一、完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一是成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我局領導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及時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各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相關制度和應急處理辦法,明確職責分工。二是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全局干部職工31人均為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救援人員,共分為4個應急值班組,每組1名局領導帶班,6-7名執法人員為應急救援隊員,確定應急值班車輛3輛。
二、完善應急預案機制體系建設
2014年我局制定印發了《縣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各種預案要求,認真開展工作。
三、強化食品藥品安全預防和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按照對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早發現、早排查”的原則,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產品抽驗、稽查辦案等方式,對全縣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與監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平均每年出動執法人員1600余人次,車輛480余臺次,檢查餐飲企業1500余家次(含監督檢查及新申辦證驗收等),檢查藥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60家次。
僅2015年食品監管股共立案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7起,罰沒款31900元。其中7起案件來源食品監督抽驗;10起案件來源日常專項檢查,查處2起學校食堂違法案件。藥械監管股辦案共計5件,其中超過藥品有效期案件2件。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件3件。共計罰款10286.67(壹萬零貳佰捌拾陸元整),沒收藥品:五鵬均配丸19瓶、氫化可的松注射液200支、注射用阿昔洛韋43支。2沒收醫療器械:一次性注射器帶針1(ml)7支、2.5(ml)13支、5(ml)199支、吸痰管1支。實現了抽檢不合格處置率100%。
受理投訴舉報案件1件,全部調查處理,并予以回復,調查處理率100%。
四、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年初制定全年應急管理值班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了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的流動值班制度,提前排好值班表,每逢重要節日來臨,局領導輪流帶班,值班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時刻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管,特別是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加強對食品藥品經營者的執法監管,確保節日的食品藥品安全。二是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報告制度。節日值班和應急值班人員全權負責對突發事件的信息采集、報送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突發事件發后的規定時間內上報到縣應急辦。
五、加強與縣政府應急辦的工作溝通,做到隨時聽從指揮
一是積極向應急辦報送我局應急管理員,明確落實責任,做到有緊急情況時能第一時間取得聯系。二是向縣政府應急辦整理上報近年來發生的食品藥品典型應急案例1件,為我下應急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六、接下來應急管理工作思路
1、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事故監測。我局將繼續完善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處理食藥安全事故提供更加詳盡、規范的操作依據。另外,通過對食品進行抽樣檢測和時時關注食品檢測網站數據,加強對食品質量的監測。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保障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的安全。
安保事跡材料范文4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大家好!近年來,xxxxx鄉眾多宗教人士在鄉黨委、政府的鼓勵和幫助下依靠科技逐步脫貧致富,富起來的他們積極引導其他宗教人士和群眾學科技,用科技,取得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愛國宗教人士就是他們中的一員?,F年xx歲的xxxx,xxxx族,xx年出生,1937年-1949年在家接受家庭教育,1949年-1980年接受宗教教育。xxxxx村人,中專文化,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任xxxx。
一、扎根家庭,自主創業
勤于勞作,成為農村致富帶頭人。由于早年家境貧寒,年輕的xxxx接受過家庭教育,之后轉入學習宗教,終因家庭負擔重,子繼父業開始種地,但因耕地只有6.5畝,位置偏,產量低,全家十一口人生活非常困難,是全村有名的貧困戶。改革開放后,村里把農田承包到戶,可按照傳統的種植方式,家庭經濟狀況并未改善。細心的他開始經常參加鄉、村開辦的科技學習培訓班。通過運用科技農作物產量迅速增加,這給了他極大的鼓舞,1990他與村委會商量以較低的價格承包了村子周邊的30畝荒地,擴大了生產規模。短短三年時間xxxx就購進了拖拉機等農機具,嘗到了科技致富的甜蜜。1994年在鄉黨委、人民政府和村委會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他開始在村里發展優質品種果樹種植。帶頭在自家承包樹上嫁接,對幾十棵果樹精心進行管理施肥澆水,功夫不負有心人,幾年間,xxxx的承包的杏樹、梨樹、棗樹等果樹陸續掛果,收入也逐年增加,1998年他家僅果樹收入達1.5萬元。每當他賣水果回來,都有不少人問他賣了多少錢,好不好賣。
安保事跡材料范文5
關鍵詞:小白菜;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增產 噴施
“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廣西噴施寶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溶肥料新產品,該產品含氨基酸≥100克/升,Zn+B+Mn+Cu+Fe≥20克/升。對促進作物的生長發育,增強葉片光合作用,提高農作物產量和農產品質量具有明顯效果。為驗證該產品在蔬菜上的應用效果,特進行田間試驗。
1 試驗材料與方法
1.1 試驗地點
湖北省武穴市武穴辦事處孔家垸村孔銀發農戶承包的蔬菜地。
1.2 供試土壤
灰砂潮土,土壤有機質含量24.2克/公斤,pH值7.5,堿解氮154.3毫克/公斤,有效磷90毫克/公斤,速效鉀141毫克/公斤。
1.3 供試肥料
廣西噴施寶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1.4 供試作物
小白菜,品種:矮腳黃。
1.5 試驗設計
處理①:常規施肥+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小白菜分別在苗期和旺盛生長期用100毫升兌水30公斤/667平方米葉面噴施。
處理②對照(CKⅠ):常規施肥+在同一時期噴施與處理①等量清水。
處理③對照(CKⅡ):常規施肥(不噴肥,不噴清水)。
3個處理,3次重復,隨機區組排列,小區面積33.3平方米。試驗地四周設置2.5米寬保護行。
1.6 主要田間栽培管理措施
供試小白菜于2016年8月20日播種,9月11日移栽,移栽密度為26520株/667平方米。移栽前于9月10日結合整地施用腐熟豬糞1200公斤/667平方米,45%(22-10-13)復混肥20公斤/667平方米作基肥;移栽返青后于9月18日施用尿素8公斤/667平方米兌水2000公斤/667平方米澆施做第一次追肥;10月2日施用尿素10公斤/667平方米兌水2000公斤/667平方米澆施做第二次追肥;10月26日施用尿素10公斤/667平方米兌水2000公斤/667平方米澆施做第三次追肥。按照試驗方案,處理①分別于9月5日(苗期)和10月8日(旺盛生長期)用“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100毫升兌水30公斤/667平方米葉面噴施;處理②對照(CKⅠ)分別在同一時期噴施與處理①等量清水;處理③對照(CKⅡ)不噴肥、不噴清水。各處理的灌水、病蟲防治和中耕除草等栽培管理措施完全一致。供試小白菜于11月28日收獲, 收獲時分小區單獨收獲、單獨稱重計算各小區產量。
2 試驗結果與分析
2.1 不同處理對小白菜經濟性狀的影響
試驗結果表明,小白菜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處理①與處理②對照(CKⅠ)比較,平均株高增加1.8厘米;葉長增加1.4厘米;葉寬增加1.2厘米;單株鮮重增加3.2克;與處理③對照(CKⅡ)比較,平均株高增加2.3厘米;葉長增加1.7厘米;葉寬增加1.4厘米;單株鮮重增加3.5克(見表1)。
2.2 不同處理對小白菜產量的影響
試驗結果表明,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處理①小白菜平均產量為455.9公斤/667平方米,與處理②對照(CKⅠ)比較,平均增產46.5公斤/667平方米,增產率為11.4%;與處理③對照(CKⅡ)比較,平均增產52.7公斤/667平方米,增產率為13.1%(見表2)。經方差分析,增產效果達極顯著水平。
2.3 經濟效益分析
試驗結果表明,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處理①小白菜平均產量為455.9公斤/667平方米,與處理②對照(CKⅠ)比較,平均增產46.5公斤/667平方米,小白菜按當地當時市場價格2.0元/公斤計算,增加產值93.0元/667平方米,減去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肥料成本2.0元和施肥人員工資兩次共40.0元/667平方米,合計成本為42.0元,增加純收入51.0元/667平方米,投入產出比為1∶2.2;與處理③對照(CKⅡ)比較,平均增產52.7公斤/667平方米,增加收入63.4元/667平方米(見表3),投入產出比為1∶2.5,經濟效益顯著。
3 試驗結論
3.1 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有利于改善小白菜的經濟性狀
試驗結果表明,小白菜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處理①與處理②對照(CKⅠ)比較,平均株高增加1.8厘米;葉長增加1.4厘米;葉寬增加1.2厘米;單株鮮重增加3.2克;與處理③對照(CKⅡ)比較,平均株高增加2.3厘米;葉長增加1.7厘米;葉寬增加1.4厘米;單株鮮重增加3.5克。
3.2 增產效果顯著
試驗結果表明,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處理①小白菜平均產量為455.9公斤/667平方米,與處理②對照(CKⅠ)比較,平均增產46.5公斤/667平方米,增產率為11.4%;與處理③對照(CKⅡ)比較,平均增產52.7公斤/667平方米,增產率為13.1%。經方差分析,增產效果達極顯著水平。
3.3 經濟效益顯著
試驗結果表明,噴施“農林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處理①小白菜平均產量為455.9公斤/667平方米,與處理②對照(CKⅠ)比較,平均增產46.5公斤/667平方米,增加純收入51.0元/667平方米,投入產出比為1∶2.2;與處理③對照(CKⅡ)比較,平均增產52.7公斤/667平方米,增加純收入63.4元/667平方米,投入產出比為1∶2.5。
安保事跡材料范文6
法定代表人:葛鐵銘,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人:周衛平,北京友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高小平,北京友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住所地:湖南省長沙市解放東路359號。
負責人:莫德旺,該辦事處主任。
委托人:王海,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入:劉志洪,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湖南建材紙廠。住所地:湖南省南縣茅草街鎮。
法定代表人:羅雄輝,該廠廠長。
上訴人中國新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湖南建材紙廠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湘法經一初字第0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付金聯擔任審判長,審判員臧玉榮、審判員李京平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夏東霞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1991年4月11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南縣支行(以下簡稱南縣建行)與湖南建材紙廠(以下簡稱建材紙廠)簽訂第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2000萬元,借款期限從1991年4月11日至1997年3月31日,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為1993年12月3萬元、1994年12月300萬元、1995年12月600萬元,1996年12月900萬元、1997年3月197萬元,年利率均為9.54%。中國新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建材集團)出具了一份擔保書,承諾貸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償清本息,同意在接到南縣建行通知后三個月內代為償還。該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建材紙廠還清借款本息時失效。1991年11月1日,南縣建行與建材紙廠簽訂第二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623萬元,借款期限從1991年11月11日至1997年12月21日,年利率8.28%;如建材紙廠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建材集團在借款合同的擔保單位欄加蓋了公章。1992年4月11日,南縣建行與建材紙廠簽訂第三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3000萬元,借款期限從1992年4月11日至2005年6月20日,具體還款時間為2001年12月598萬元、2002年12月634萬元、2003年12月672萬元、2004年12月712萬元、2005年12月384萬元,年利率8.28%。建材集團出具了一份擔保書,內容與第一份擔保書相同。1993年4月11日,南縣建行與建材紙廠簽訂第四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1043萬元,借款期限從1993年4月11日至2006年12月20日,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為2005年12月371萬元、2006年12月672萬元,年利率8.28%。建材集團亦出具了一份擔保書,約定內容與上述擔保書一致。南縣建行已按合同約定將四筆貸款共計6666萬元全部發放給建材紙廠,其中,第一、二份借款合同均已到還款期限,金額共計2623萬元;第三、四份借款合同金額共計4043萬元,尚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
另查明,1995年8月9日,南縣建行向建材集團發出一份“關于催收建材紙廠基建貸款本息的函”,1998年5月10日,南縣建行再次向建材集團發出一份“關于建材紙廠項目貸款本息清收問題的函”,南縣建行保存了當日寄出這兩封函件的郵政快件收據與特快專遞寄件人存根聯,作為該函件已寄給建材集團的證據。1999年6月10日,南縣建行給建材紙廠發出一份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其中包括本案中的四筆借款合同所涉貸款,建材紙廠的法定代表人羅雄輝予以簽收。1999年11月29日,南縣建行將其對建材紙廠的借款債權本金7466萬元(包括本案的6666萬元)及其利息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公司),同時通知建材集團將擔保權利一并轉讓給信達公司。建材集團在簽收該通知的同時聲明:“只同意承擔其中依法未超過保證期間的擔保義務。”建材紙廠已被列入2000年全國企業兼并破產第三批審查項目名單,調整方式為破產,擬核銷額為1.30億元。
因建材紙廠始終未能償還任何貸款,建材集團亦未代為履行,信達公司于2000年7月18日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建材紙廠與建材集團連帶清償到期貸款本金2623萬元、6666萬元貸款到期利息40761946.33元(截止到1999年9月20日)、解除尚未到期的4043萬元借款合同并由建材紙廠與建材集團連帶清償該項貸款。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南縣建行與建材紙廠所簽訂的四份借款合同及建材集團所提供的擔保均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有效。建材紙廠于1999年6月簽收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的行為應當視為對已經到期的2623萬元貸款債務的重新確認,訴訟時效依法應當重新計算,且建材紙廠在本案訴訟中明確承諾歸還上述債務,因而,建材紙廠應當歸還已經到期的2623萬元貸款。鑒于建材紙廠未按借款合同規定歸還已經到期的貸款,且目前處于停產狀態,已被列入2000年全國企業兼并破產第三批審查項目名單之中,基本上已經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按照《貸款通則<試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南縣建行可以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南縣建行已將其債權轉讓給信達公司。對于信達公司要求建材紙廠歸還尚未到期的貸款的訴訟請求,該院予以支持。建材集團所提供的擔保均約定在建材紙廠未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由其代為償還。該保證是對建材紙廠的金錢債務提供擔保。由于金錢是一種可代替物,具有高度流通性,對于金錢債務的履行不可能出現客觀履行不能的情形。因此,本案代為履行保證中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之-“保證人不能代為履行合同”,在金錢債務的代為履行保證中顯然無法成就,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故對于建材集團所提出的本案中的保證屬于一般保證,應首先強制執行建材紙廠財產的主張,因缺乏法律依據,該院不予支持。建材集團在建材紙廠拒不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時,應當代為償還。由于建材紙廠的違約行為致使信達公司請求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建材集團對于已經到期的貸款亦未履行代為償還的義務,因而,建材集團對于已經到期和尚未到期的貸款均應承擔代為償還義務,其所主張的期限利益因自身的違約行為應當認定已經喪失。保證合同同時約定“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還清全部借款本息時失效”,屬于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應當確認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南縣建行從1995年7月給建材集團發出催收通知至1998年5月再次發出催收通知,其中有903萬元逾期貸款超過兩年未主張權利,信達公司請求建材集團承擔該部分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該院不予支持。信達公司提供的特快專遞存根可以證明已將1998年5月的催收通知郵寄給建材集團,建材集團提出自己沒有收到該通知,缺乏事實依據,該院不予采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貸款通則<試行>》第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之規定,該院作出如下判決:1、解除南縣建行與建材紙廠于1992年4月11日、1993年4月11日所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及建材集團相應所出具的擔保;2、建材紙廠償還信達公司借款本金6666萬元及利息40761946.33元,合計107421946.33元。此款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3、如建材紙廠未能在限期內付清,由建材集團代為償還借款本金5763萬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547110元,財產保全費537620元,合計1084730元,建材紙廠負擔759311元,建材集團負擔325419元。
建材集團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其采信的信達公司提出的1998年6月4日特快專遞存權,并不能有效證明該公司已在訴訟時效內向上訴人送達了“關于建材紙廠項目貸款本息清收問題的函”。由于四份貸款保證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保證期間,因此,保證期間應確認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對已到期的第一、二份貸款合同,南縣建行并未及時收貸,直至1999年6月10日,南縣建行才給建材紙廠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至此,第一份貸款合同之保證期限已屆滿,上訴人相應的保證責任已解除。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保證責任的性質應由合同的約定而確定,但一審判決卻以被擔保債務的標的物的性質而確定,這顯然是錯誤的。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不存在中斷情況。一審判決認為被上訴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上訴人(保證人)發函(上訴人亦不認定這一事實),保證期間因此中斷,上訴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的觀點,是對保證期間性質的錯誤認識。由于《貸款通則(試行)》也僅僅賦予被上訴人提前收回貸款的權利,而未賦予其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的權利,一審判決判令上訴人償還未到期的債務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據。上訴人作為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因此,在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之前,一審法院就債務人全部債務總額作出保全上訴人財產的裁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故請求撤銷原審民事判決書第一項、第三項,及該院(2000)湘法經二初字第07-1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承擔連帶清償建材紙廠貸款本息的訴訟請求;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信達公司答辯稱:一、建材集團否定特快專遞存根是本公司主張權利的證據,但該集團又未提出反駁的其他證據,故一審法院采信該存根為證據是正確的。二、從擔保書的約定看,信達公司向建材集團主張擔保債權并不以信達公司先行對主債務人建材紙廠行使訴訟或仲裁為先決條件,因此,建材集團不具有先訴抗辯權,一審判決認定建材集團承擔連帶責任是正確的。三、一審判決認定信達公司在保證期間內主張了權利,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是正確的,建材集團的上訴意見中有關保證期間及訴訟時效的觀點是對判決書內容的錯誤認識。四、一審判決判令解除合同因而建材集團承擔的責任是解除合同之后的責任,只需法律規定,無需合同規定。綜上,信達公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
建材紙廠未提供任何答辯意見。
本院認為,建材紙廠與南縣建行、建材集團簽訂的四份借款擔保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原審判決認定為合法有效是正確的,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債權人南縣建行已按約履行了全部貸款義務,但債務人建材紙廠在第一、二份合同還款期限屆滿后,不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還款及違約責任。第三、四份借款合同雖尚未到期,但由于建材紙廠始終未能按期償還任何貸款并已瀕臨破產,被列入2000年全國企業兼并破產第三批審查項目名單,建材紙廠的行為已構成了根本違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南縣建行有權要求解除尚未到期的第三、四份借款合同。建材集團與南縣建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系本案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而南縣建行已將上述債權合法轉讓給信達公司,參照本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之規定,信達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收貸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建材集團關于一審判決判令其償還未到期的債務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據的上訴理由并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四個借款擔保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實施以前,四份保證合同中均未約定保證責任期限,依據本院l994年《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建材集團應當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兩年內承擔保證責任。建材集團于1995年8月9日、1998年6月4日兩次收到南縣建行的催款通知,上訴人雖認為1998年6月4日特快專遞寄件人存根聯不能有效證明信達公司已在訴訟時效內向上訴人送達了“關于建材紙廠項目貸款本息清收問題的函”,但未提出相應的證據佐證,故原審法院對信達公司有關南縣建行向建材集團催款的事實認定是正確的,建材集團以合同的保證期限已經屆滿、南縣建行未及時催款收貸為由,認為其對第一份借款擔保合同的保證責任應當解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上訴人認為原審判決將兩年的保證期間認定中斷不妥,屬對原判決的誤解。第一份借款合同中已到期的900萬元與197萬元兩筆貸款,以及第二份借款合同項下的623萬元貸款,由于南縣建行起訴建材紙廠與建材集團時這三筆款項的訴訟時效并未超過,且在兩年的保證期間內南縣建行曾向建材集團催收貸款,依據本院1994年《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之規定,保證人建材集團對這三筆款項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四份借款擔保合同中建材集團所提供的擔保均約定在建材紙廠未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由其代為償還,如保證人不自動履約則允許債權人委托有關銀行從保證人賬戶中扣收全部貸款本息,而建材紙廠未能按期還貸、南縣建行向建材集團兩次催款后,建材集團應當無條件地代建材紙廠償還貸款,故上述約定應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盡管原審判決第三項的表述是判令建材集團對建材紙廠的債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但其前提是建材紙廠未能在該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所有欠款,這對本案債權人的利益并無損害,且信達公司對此并未提起上訴。故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上訴人提出的撤銷原審法院(2000)湘法經二初字第07-1號民事裁定書的請求,由于該裁定是因財產保全而作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二款之規定,當事人只能申請復議,不能提起上訴,故該請求不屬于本案二審的范圍。
綜上,建材集團所提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也基本正確,判處責任適當,應當予以維持。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