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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論文范文1
關鍵詞工程造價價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工程合同管理論文范文2
1.1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是監理企業接受建設企業委托,或者是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委托監理單位,由監理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監理的依據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監理委托合同。由于監理的依據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說監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從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2加強合同的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的實現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學的手段和方法之外,還取決于合同的控制與管理的好壞。確保合同所要求的過程與行為是可行的,既能達到合同要求的建設行為,其施工過程也可以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1.3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由于對費用、質量、工程進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規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監理的基礎,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工作本質上是對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論是費用支付還是進度控制或者是質量監督都要根據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據合同的規定處理相關問題才能夠確保合同當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從充分地發揮監理功能來講,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監理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1合同條款責權利不平衡
以建筑施工合同為例,建設企業作為甲方,其控制著建設資金,擁有主動權。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為了能夠中標,可能會簽訂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條款,這就致使施工單位所承擔的責任義務較多。但是如果因為建設企業“三通一平”不夠及時,不能及時提供建筑設計圖紙和施工許可證等,致使施工企業窩工,為了追趕工期而加班加點,像這種情況,施工企業都能夠提出索賠。但通常因為缺少意識,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沒能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2合同管理意識比較淡薄
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力與義務關系的契約,在實際中通常會發生先開工再簽訂合約的現象,合同的簽訂比較滯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通常只是走過場,沒有進行全面的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需要在所訂立的合同中提出來,特別是細節問題。例如,假如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業方原因造成,業主可以提出索賠。但是,由于企業的高級管理者、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知識以及管理經驗不足,合同意識較弱,運用法律方法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較低,在施工的過程中發生問題不查閱合同而選擇隨意處理。
2.3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部分建筑施工項目不重視對合同管理體制的建設。合同的歸類管理、授權管理、分級管理的機制不夠健全,任何人都能夠簽訂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夠明確,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執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不能夠對合同的管理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此外,政府部門還應加強對建筑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對資質不達標或者是沒有資質的單位勒令其進行整改,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環境。
2.4合同簽訂的內容不規范
簽訂合同的主體不恰當。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是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辭,例如工期在具體的某一天出現歧義,是計算“陽歷日”還是計算“工作日”,這對統計工期有著較大的影響。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一份沒有歧義的合同,一份能夠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違約糾紛,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條款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違約,雙方當事人都互相推脫。合同所設計的內容要符合法規與法律的規定,以防止制定無效的合同,致使當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5合同履行階段的問題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會因為人為或者不能預知的情況而導致工程發生變更。工程發生變更是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問題,由于合同雙方都缺少意識,而導致了損失。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工程項目的任何變更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業,如果時間較緊迫,特殊情況下可選擇先執行,補充協議或者變更條款可在規定日期內補齊。雙方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并行使權利,以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開展。
3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由于我國的文化背景與歷史國情的原因,通常比較重視合同談判的要約條件,一旦簽訂合同,缺少后期對合同執行的重視。有些單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認為工程已經拿到手,把任務完成就可以了。這種意識在監理人與承包人中比較普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監理企業在收到招標通知后,需要求監理工程師認真全面地閱讀并熟悉甲乙雙方與監理的招標投標文件,全面地掌握監理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內容。
3.1實事求是,科學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與其他工業項目最大的區別是生產周期長、體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種類成千上萬。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周期較長,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一個參建方都可能發生違約事件。因此,若想使各參建方在合同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規范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筑工程項目的各個參建方在履行合同時一定要不斷地協調,保證目標一致。在協調的過程中,施工的監理工程師要主動牽頭進行組織。只有經常協調施工過程所發生的或是預測可能會導致違約的風險點,基于同舟共濟、風險共擔的原則,及時消除,降低風險,才能夠減少合同管理過程中違約現象的出現。
3.2公正公平地履行合約
工程合同管理論文范文3
按照有關的資料研究表明,到2011年底我們國家的施工企業,存在的拖欠或者拒付的工程款總額大于五千億人民幣,而導致工程業主拒絕支付的原因呈現出了多樣性。但是在這些拒付原因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工程承發包單位在竣工結算時,針對合同中的條款沒有很好的落實,導致協商不一致造成的不能支付或者拖延支付。上述情況表明,工程合同的管理科學性與有效性,對工程造價的意義。從橋梁建設工程來看,基本上劃分為工程首付款、工程最終款項兩種。其中,橋梁工程的最終結算款項指的是按照橋梁工程合同的規定,在橋梁工程竣工結算的時候,工程業主所需要支付的剩余工程款。但是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當前有很大數量的橋梁工程在竣工結算的時候會出現不同原因的爭議。而爭議中最長出現的原因就是因為橋梁工程合同中所簽訂的一些條款施工方與建設單位意見不統一,早期的橋梁合同管理工作的不足,導致了工程款支付的不暢,影響了橋梁工程的順利建設。因此,加強橋梁工程的合同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競爭程度越來越激烈,工程中標價格普遍較低,很多建設和施工企業通過“低價格中標、勤于簽證、高價格結算”等方法來獲得較高的施工收益。而且也存在部分單位通過合同里面不完善的條款,勾結業主管理人員濫發簽證等,導致了既成的事實發生。在工程審價部門與業主發現這一問題的時候,往往會出現無奈的情況。而且因為工程審價人員非常難以刪除這些不合理但卻合法的簽證,雖然工程業主使用了法律訴訟等手段,由于缺乏有力的證據,也很難成功的訴訟。其次,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建筑投資的主體越發的多元化,尤其是外資企業在我國固定投資比例的不斷增加,給國內建筑企業的工程造價與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大部分橋梁建設工程項目周期長、工程量大,加之很多智能化工程管理系統的使用,使得橋梁施工等設備的購置款占了工程總造價的較大比例。這種情況下,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的差異,都可能給業主的實際工程款的支付造成很大的差距。假如橋梁工程造價師在初期為建設單位提供一套全過程的工程造價咨詢,幫助建設單位科學的掌握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那么就能夠以具體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為依據來履行合同的條款,合理的為工程業主爭取其合法的利益。
2提高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由于我國的橋梁工程造價控制的合同管理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導致了橋梁工程造價管理行業的技術規范、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的提升。我國的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由于長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等因素的影響,發展速度甚為緩慢,造價上千萬的橋梁工程合同,有的僅僅兩三張紙,合同約定條款不全面、合同條款用詞不嚴謹、對工程的承發包方的責任與權力界定不明確,導致了橋梁工程合同糾紛的多發。最近幾年來,在我國建筑行業管理不斷規范的背景下,建設部門針對合同管理問題制定了多項制度,這對于進一步的提升我國建設行業的合同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在規范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的同時,為經驗不足的工程業主提供了更多的參考依據。但是,我們國家的建筑工程合同規范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合同管理相比較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進一步提升橋梁工程造價控制的合同管理水平,需要在管理實踐中逐漸的總結與提升。
當前我們國家的一部分造價工程師是技術專業出身的,在開展工作的時候,往往更為關注工程量的測定,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為橋梁工程業主制定工程招標文件、橋梁工程承發包合同等工作。而實際上,工程招投標文件的準確性、工程承發包合同的科學性才是導致工程造價控制效果的主要因素。加之部分造價咨詢機構工程合同管理經驗的不足,很容易出現工程合同資料編寫不全面等問題,導致了工程造價控制效果不高。從當前的情況分析得知,我們國家的橋梁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開展,對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幫助效果還是不夠的。隨著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深入,國外的一些工程咨詢公司、大企業的外資等越來越多的進入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針對這一的局勢,我們國家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部門要進一步的加大工程合同管理的力度,提升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質量,為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的效果提供全面的支持。
3結語
工程合同管理論文范文4
關鍵詞: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建筑經濟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實施的"法典"、競爭的"規則"、運行的"軌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政府對工程合同的宏觀管理,第二層次是工程師對合同實施的具體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對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制定法規
·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條件
·設置專門機構監督合同執行
·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法規
政府通過制定法規,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簽定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等進行原則上的規定,如:美國的《建筑統一條例》,日本的《建筑業法》等對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等進行了原則規定。
又如由德國建筑工程承發包委員會(DVA)編制,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DIN)審定作為工業標準頒發,適用于建筑工程的"承發包條例"(簡稱VOB),是進行工程承發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據,雖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種條例,但是,它規定一切國家投資的項目必須嚴格遵照此條例。
3·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文件
制定標準的合同條件是政府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國際上較著名的一些標準合同條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權威專業人士組織制定,由政府認可,工程參與各方可參照執行。經過長期的工程實踐,再進行修改完善。這些標準合同條件能比較公平合理地劃分風險責任和權利義務,一般較科學、嚴謹,易于為合同雙方所接受;長期使用為廣大工程管理人員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溝通,大大地減少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誤解和沖突,節省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費用。
4·工程師對工程合同實施的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任務一般由工程師即專業人士完成。在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合同文本中,對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體規定,如FIDIC條款。這些具有豐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經驗的工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比業主更能有效、科學地進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確地履行。
二、索賠及爭議解決方式
1·概述
索賠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關鍵,索賠的實質是對合同價進行公平合理的調整,是市場經濟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體現。通過立法確定索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應有地位,制定索賠處理和爭議解決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對合同進行宏觀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國際上的爭議友好解決方式
美國在工程合同爭議解決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多種中間調解方式,統稱為"解決合同爭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DisputesResolution-ADR),其中由雙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為中間調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種:
·小型審理
·中間審理
·合同爭議評審團
上述幾種方式雖然略有區別,但本質上類似,其結論一般都不具備最終的法律約束力,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下面以DRB為例介紹中間調解方式:
1.爭議評審團DRB
爭議評審團起源于美國,經過多年的實踐,美國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其實質是爭議雙方邀請第三者進行中間調解,不過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比較完善,由十四個建筑業有關機構和代表組成的美國建筑業爭議解決委員會,協助美國仲裁協會(AAA)制定了一種可供建筑業選擇使用的爭議解決程序(ADR)。
爭議評審團成員的組成是由雙方各選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專家,該專家要得到對方認可,然后再由被選定的兩人共同推薦第三人作主席組成。
爭議評審團的優點如下:
·費用由合同雙方共同負擔,爭議評審團為雙方服務,易保證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員不得與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礙其行為公正的聯系。
·爭議評審團要在工程一開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訪問現場,能夠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有關合同執行情況和索賠事宜以及潛在的爭議。
·爭議評審團成員都是工程技術合同管理方面的權威,以保證其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和影響力。
盡管評審結果對合同雙方不具有法律最終約束力,但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為雙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訴訟,仲裁機構和法庭大都會尊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評審團在解決大型國際工程合同爭端中已日益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條款將采用評審團方式特別古專用條款中說明。世界銀行己作出規定:凡其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項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評審團方式進行調節,并且制定了有關評審團的評審程序和組成的建議條款,作為對FIDIC條款的修改。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Resolution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訴委員會(TheContractAppealsBoard-CAB)
美國的合同上訴委員會是美國各級政府建設部門都設置的一個組織,其職責是主持解決該部門內有關的合同爭端。為了規范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美國國會先后通過并頒布了"合同爭端法"(TheContractDisputesActof1978),及"法庭改組法"(thecourtreorganizationactof1982),成為各級建設部門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綱領,其目的是及時地審理解決合同爭端(合同糾紛),減少法庭訴訟的數量。
美國聯邦政府合同上訴委員會對合同爭端處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規定:
·各級政府建設部門的合同上訴委員會必須有3名以上的專職審理員。他們應具備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經驗,由各級建設部門的領導任命。
·在合同爭端審理期間,承包商仍應按合同要求繼續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訴委員會可以發出傳票,要求合同爭端的有關人員出庭作證。如拒不出庭,當地的地方法院將命令其出庭;否則,以藐視法律治罪。
·合同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審理決定,爭議雙方如不服從,皆有權向上一級法庭,即可向"美國索賠法院"(theU.S.claimCourt),各級"上訴法庭"(thecourtofappeals),甚至"美國最高法院"(theU.S.Supremecourt)上訴。
從以上合同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特點可以看出:
·無論是工程建設單位,或者是各級政府的建設部門,都把及時地解決合同爭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時合理地解決合同爭端,防止其大量地轉入法院訴訟范疇。
·許多合同爭端調解組織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帶有準法律的性質。
·合同爭端審理組織做出的調解決定,雖一般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爭議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絕接受,但如果爭議雙方在接受審理以前達成協議,同意審理組織的調解決定具有約束力,該調解決定一旦證式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3·合同爭端的最終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
仲裁或訴訟是解決合同爭端的兩種最終方式,屬于法律最終解決方式。國際仲裁慣例是或裁或審制,即合同雙方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且結果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仲裁的另一個特點是仲裁不執行屬地原則,而由合同雙方共同選定某一仲裁機構進行,由法院保證其得以強制執行。
盡管仲裁或訴訟不是合同爭端采用最多、最合適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它的存在對雙方采用友好解決方式具有很強的造勢作用。在這兩種方式中廣般國家都強調盡量采用國際仲裁的方式,且多數標準合同條件都有專門的仲裁條款,合同雙方會在專用條款中將所要選擇的仲裁機構給予明確。國際仲裁機構都有一套自己嚴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規則和程序。
世界各國一般都會制定仲裁法來規范仲裁行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爭議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專業復雜性,有些國家會針對工程仲裁專門立法和成立仲裁機構。
美國仲裁協會(AAA)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仲裁機構。它制定了《建筑業仲裁規范》,該規則是由仲裁協會征求了美國土木建筑行業的討論意見后最后定稿的,作為仲裁法來執行。仲裁規則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爭議的仲裁詳細規定了仲裁的組織、程序、工作方法、裁決方式、仲裁費用等,是比較完善的仲裁法規。
德國的仲裁是由合同雙方各選定一仲裁機構,由選定的兩個仲裁機構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或合同雙方對協商結果不服,再由兩個仲裁機構共同選定第三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其結果為最終裁定。這與一般國際仲裁慣例不同。
三、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就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規模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尤為重要。風險管理是對項目目標的主動控制。首先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后將這些風險定量化,對風險進行控制。國際上把風險管理看作是項目管理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和目標控制是項目管理的兩大基礎。
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風險轉移是工程風險管理對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是風險轉移的兩種常用方法。
1·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公司)文付保險技,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國際上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傷害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
·機動車輛險。
·十年責任險和二年責任險。
·專業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不包括除外責任)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ThirdParty)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過去,一切險的投保人多數為承包商,現在,國際上普遍推行由業主投保工程一切險。
在國際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士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國際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險有以下凡種:
·國際貨物運輸險(InternationalCargoTransport)
·境內貨物運輸險
·財產險
·責任險
·政治風險保險
·匯率保險
美國保險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命和健康保險,另一類是財產和意外傷害。工程保險屬于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美國工程保險險種:
·承建商險(BuildersRisk),相當于建筑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險(InstallationFloater),即安裝工程一切險。
·勞工補償險(WorkersCompensation),即工傷險和意外傷害險。
·承包商設備險(ContractionEquipment)。
·機動車輛險(Automobile)。
·一般責任險(GeneralLiability)。
·職業責任險(ProfessionalRisk)。
還有兩種由業主將工程項目各方風險綜合起來,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項目,一是"綜合險"(Wrap-up),二是傘險(Umbrella)。
美國工程保險的通行做法和特點是:
·保險經紀人在保險業務中充當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工程保險業發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險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損失的有效途徑。
·保險公司返賠率高、利潤率低。
2·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擔保人(一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團體或個人)應工程合同一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
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條件中也含有關于工程擔保的條款。
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
(1)投標擔保(BidBond/TenderGuarantee)。
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一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一般投標保證金額光標價的0·5%-5%。
(2)反行擔保(PerformanceBond)。
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一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反行承包合同義務。這是工程擔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擔保金額最大的一種工程擔保。
(3)預付款擔保(AdvancePayment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于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潛逃。
(4)維修擔保(MaintenanceBond)。
是為保障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維修擔??梢詥瘟?,也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內,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
以上四種擔保是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除此之外還有幾種:
(5)反擔保。
即擔保人為了防止向債權人賠付后,不能從被擔保人處取得補償,往往要求被擔保人另外提交反擔保作為擔保人開具擔保的條件,這樣,一旦發生擔保人代被擔保人賠付后,就可以從反擔保的擔保人處取得補償。
(6)付款擔保(PaymentBond)
是指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承包商按時向分包商、供貨商、支付款的擔保。
(7)業主支付擔保。
指業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擔保,業主如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條件支付工程款給承包商,由擔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擔保(SubcontractBonds)。
在工程建設中,總承包商要為分包商的工作對業主負完全的負責。因而,總承包商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違約與負債,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約擔保。
(9)臨時進口物資稅收擔保
工程合同管理論文范文5
1.1項目分包方履約信用不合格如果分包方信用度不高、履約能力不強,那么就算分包合同條款擬的再好,他也無法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和義務。比如,產品質量不過硬、供貨能力不過關、服務水平不到位、墊資能力不達標等等,都是履約信用不強的具體表現。因此,如何科學選擇項目分包方,把好入口關,對確保項目分包方的戰斗力具有關鍵影響。分包方選擇科學與否主要在于其招投標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按照市場規律辦事。當前,多數項目在選擇分包方時都是項目責任人說了算,他說定誰就定誰。沒有引入相應的市場競爭機制,未對部分重要的分包分供單位進行招標采購,比如工程造價達到一定金額的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鋼材、混凝土、砌體、水泥、裝修工程主材、安裝工程主材等及占合同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以上的單項材料的采購;塔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起重吊裝機、混凝土輸送泵等大型施工機具設備的租賃、安裝等,沒有起到擇優汰劣的效果。
1.2合同條款不嚴謹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格式不嚴謹。作為合同起碼的格式和條款都沒有或者不全面,比如合同雙方和標的物都沒有寫,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②條款內容不嚴謹。具體包括條款書寫不規范、合同條款不全面、存在對發包方明顯不利的陷阱等,比如:合同中甲、乙雙方的具體名稱書寫不明,項目部的名稱和項目部加蓋的印章名稱不一致;合同內容中留有空格,沒有的內容未用“/”表示;合同條款中涉及到的重要條款未寫清楚。比如貨物驗收的具體人員及聯系方式未在合同中明確;合同條款手寫修改的內容沒有加蓋印章;關于合同條款中違約、爭議的地方未寫明具體的處罰措施或者是解決方法;合同中項目部違約罰款數額較高,且沒有上限;勞務合同中沒有明確勞務承包的范圍,價格、付款等具體信息;采購合同未明確采購材料的品種規格、交貨時間、驗貨人;設備租賃合同未明確設備的生產廠家、設備的編號、型號、出廠時間、設備檢驗是否合格等。合同條款不嚴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引發糾紛,產生負面影響。
1.3合同管理程序混亂①分包合同未履行嚴格的評審程序。分包合同簽訂前,項目經營部未組織項目職能部門進行合同評審。對于某些達到一定規模和金額的分包合同,按規定須報企業評審的,未及時報送企業評審。②合同評審流于形式,項目部對評審意見視而不見,未按企業合同評審意見修改分包分供合同。當不能按企業合同評審意見修改完善時,也未出具相應說明和承諾。③未嚴格履行工作流程,沒有評審就直接簽訂合同,或者“先斬后奏”,簽了合同后再走評審流程,變成了形式主義,失去了評審意義。
1.4分包合同履約過程檢查及糾偏不到位表現在分包合同簽訂后,項目部未及時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導致管理人員弄不清楚合同具體內容和需要注意的事項。項目部每月未組織項目分包分供合同的跟蹤(履約)檢查,未真實填寫跟蹤檢查記錄。分包分供合同跟蹤(履約)檢查后,未及時召開分包合同跟蹤(履約)檢查情況通報會議,未針對檢查發現的履約偏差及時糾偏。
1.5分包合同資料管理不規范分包合同資料沒有專人管理。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條款變更和調整沒有及時記錄,雙方口頭議定的事項因為沒有形成書面記錄,事后由于缺乏證據保留容易引發糾紛。因為合同作為格式化、書面性的東西,如果記錄不明確、資料有缺失,很容易產生不同的解讀,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解決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問題的具體對策
2.1嚴格評審和選擇工程項目分包方(1)規范合格項目分包方評審管理。為確保分包分供單位選擇的科學性,企業建立分包合格供應商名錄信息庫,項目經理部可在此名錄中選擇確定分包單位。若項目經理部在合格名錄之外自行選擇確定分包單位,必須按程序對分包單位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資料及記錄,嚴禁未經評審確定分包單位。另外,公司對合格供應商名錄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對其進行評價和更新,符合要求的分包方繼續留在信息庫,達不到要求則拉入黑名單,絕不合作。(2)規范項目分包方的招投標采購管理。明確達到以下條件的分包單位的選擇,必須進行招標:工程造價超過50萬元及以上的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鋼材、混凝土、砌體、水泥、裝修工程主材、安裝工程主材等及占合同工程總造價的2%及以上的單項材料的采購;塔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起重吊裝機、混凝土輸送泵等大型施工機具設備的租賃、安裝等。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等多種方式,實現“貨比三家”,選擇到理想的項目分包合作方。
2.2規范使用統一的項目分包合同范本企業根據項目分包的頻率,組織召集企業、項目兩級相關的經營管理專家,群策群力,共同擬定并經常使用的項目分包合同范本,涵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四大方面,提供給項目部選用。明確要求項目部不是特殊情況必須優先使用企業的分包合同范本。通過合同格式化實現對大部分條款的統一把關,可以大幅度地規避合同風險。
2.3重點把控常見的底線條款底線條款是指那些一旦突破就會形成潛在風險,一般情況必須確保的條款和內容,包括違反工程分包相關法律法規;條款約定明顯損害項目經理部利益;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與無資質的個人、與無證照(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的單位的;合同的承包范圍,工作內容描述不清,存在歧義;融資利息或延期付款利息高于月利息率2%以上;付款條件優于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未明確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或驗收標準低于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低于公司創優標準;物資采購合同未明確建筑材料設備的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未明確材料設備的技術條件、樣品要求,或未明確驗收依據;無《安全生產協議書》(主要物資采購合同除外);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未承諾不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勞務分包未明確合同外簽證或零星用工日(周)清月結要求;未明確雙方違約的情形及違約經濟責任等。底線條款不得輕易突破,若項目部因為特殊情況無法按底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評審,評審通過才能放行。
2.4規范履約過程檢查和糾偏重點是嚴格按照項目分包合同履約管理流程開展工作,包括組織日常和定期的分包合同履約自查、填寫跟蹤檢查記錄、召開檢查通報及分析會議、針對檢查發現問題制定糾偏措施、執行糾偏措施整改落實、整改落實情況復查等流程,環環相扣,進行PDCA循環,實現持續改進,不斷提升。
2.5項目分包合同資料檔案化管理①把項目分包合同資料分門別類,建立檔案,便于項目部查找和使用。②對項目分包合同資料實行動態化管理,根據項目分包合同從簽訂到過程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特別是對于合同條款的變更、補充等內容,做到及時更新、及時分析、及時存儲,確保分包合同資料管理完整、有序,為后續的工程結算做好充分準備。
3結語
工程合同管理論文范文6
1.合同管理意識、法治觀念有待增強
我們正面對一個法治不斷完善、審計更加嚴格的社會環境,法律既規范我們的經營管理行為,也保護我們的正當權益,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要依法辦事,不斷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修養,學會用法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在國際工程中,合同占據著中心地位,合同的簽訂是個極為嚴肅、嚴謹的法律過程。經過不斷地總結經驗,在國際上已經形成了一批比較完善的合同范本,FIDIC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我國近期對建筑市場合同文本不規范的情況也極為關注,為了規范甲乙雙方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進行了修訂,新版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13版合同文本在1999版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將合同要素進一步細分,同時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計量與支付、缺陷責任與保修等方面要素,可見國家加大了對于工程建設項目在可持續發展、工程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質量方面的管理力度,使合同文本更加貼切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要熟知合同相關法律及標準文本的內容,提高法制觀念,提高合同意識,規范簽訂行為,提前防范工程各類風險。
2.合同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國正處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變革進程之中,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引領了社會生產的新變革。工程合同管理在今后發展中也同樣會向過程化、信息化以及數據共享方向邁出前進的步伐。傳統合同管理模式中,各式各樣的合同文件讓管理人員頭痛不已,如若再遇到人員調動或者辦公場所變更,就大大增加了存檔合同資料缺損的概率。這樣,導致了合同歸檔管理無條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等問題。同時工程基本信息無法在相關部門內共享,形成“信息孤島”。這樣不利于工程后評價工作的開展、工程經驗的積累以及工程信息的查詢。若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融入信息化技術,按照依法規范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利用信息技術、確保資料安全的管理思路,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數據共享協作平臺,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水平就會得到進一步提高。
3.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在全國范圍內也在不斷擴展。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崗位工作能力,不斷增強職業道德觀念,通過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達到規范合同管理人員行為、提高業務水平的效用。如果部門定期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更新知識體系,吃透政策法規,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此外加強橫向交流,與建筑信息需求部門集中溝通經驗,不斷改進工作中的不足,就會達到縱向規范管理、橫向協同配合,以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提高,增強多方面管理的目標。
二、加強事業單位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理選擇合同類型,有效規避工程風險
工程合同管理直接關系著項目的目標管理,最直接的就是造價控制。工程合同類型比較多,作為建設單位要選擇適宜的工程合同類型,以便于有效地規避工程風險。在訂立合同前,要周全考慮項目的復雜程度、規模和工期長短等關鍵要素,選擇相應的合同類型。如果工程的復雜程度低、規模小、工期較短,則合同類型選擇的空間比較大,可以按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選擇。在這種情況下事業單位更愿意首選總價合同,因為這類合同的特點是主要工程風險由施工單位來承擔,但事業單位工程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總價預算的審核,以保證合理性的合同報價。如果工程項目施工前設計方案及工程量都不十分明確,比如涉及隱蔽工程的維修項目,工程實施前無法確定相應的維修方案及工程量,這時單價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類型,工程結算時可以依據合同中清單報價的單價,以竣工后實際的工程量來進行結算。
2.加強簽證管理,預防合同糾紛
每項工程都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工程管理人員很難預知工程未來所有的變化,又由于合同必須在工程開工前簽訂,就必然會出現一些工程實施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情況。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了設計變更及進度變更等,必然會導致工期和合同價款的變化。當由于建設單位原因導致工期拖延或者價款增加時,施工單位往往會依據法律規定在有效期限內提交簽證單,由事業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認可后,方可延長工期或追加合同價款。簽證單是工程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實質上是對合同的補充,所以加強簽證管理也屬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施工過程中,工程負責人要時刻關注工程的進程,了解施工方案,定期核實工程量,有效控制簽證權限和規范簽證手續。當實際工程量與合同約定工程量進行對比,只簽證客觀實際情況,即簽證施工的工作量、人工數量及施工措施等,而不簽證單價,這樣就可以為工程后續結算審計工作留有余地,合理預防合同糾紛情況的產生。
3.構建信息化數據庫,搭建協同工作平臺
合同管理的內容包含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生命周期內產生的一切工程相關資料,涉及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其形式為文字、數字、圖片、聲音等。信息來自工程項目的各個參與方、各個階段、各個專業以及各個管理目標,由此可知,合同管理是一項動態化、多維度的管理。AUTODESK公司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方法和理念,近幾年這一技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業界的廣泛認可,其帶來的管理信息的直觀化、透明化及綜合化對合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輔助作用。近年來,在中國BIM理念也正逐步走進建筑行業,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今后在事業單位基建部門可以嘗試建立小型BIM數據模型,其中包含建筑立體模型,同時匯入建筑項目的空間信息、時間信息以及費用信息,將各方信息進行匯總整合,通過數據庫及三維呈現方式讓工程信息立體化、直觀化。同時BIM數據庫還能為單位內相關部門提供協同工作的信息查詢平臺,針對不同部門的工作需求開放相應的信息查詢領域,專人管理,在滿足部門內部所需信息查詢的基礎上,保證關鍵信息不泄露,例如BIM模型能夠清晰呈現出發生緊急狀況的具置、建筑物內部消防報警設備布局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單獨提取這些數據將提高安保部門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維修人員可以通過提取建筑結構圖紙部分查詢相關的管線信息,近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訂維修方案;單位財務部門人員可以從數據模型中查詢到每次建筑維修或者改造所支付的成本費用,有助于時刻了解工程款支付情況以及固定資產增值情況。由此BIM不僅集成了建設工程的多維度信息,同時還提供了一個多方交流的環境,將為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帶來更大的價值。
4.強化廉政風險控制,做好廉政風險管理與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機結合
眾所周知,工程項目一直都是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我國深入開展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始終與各項業務工作有機結合。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一項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要將廉政風險管理思想融入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工程合同中增加廉政補充條款,將廉政風險控制貫穿工程建設各個階段,做到早預防、早控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設中可能出現的商業賄賂行為,營造良好的廉潔氛圍,使工程合同管理項目成為廉潔、高效的管理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