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系統培訓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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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系統培訓總結

稅務系統培訓總結范文1

[關鍵詞]稅務部門;人員素質;結構配置;征管效率;中國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8372(2013)04-0095-05

伴隨著我國稅收收入規??偭恐鹉暄该驮鲩L,稅收征管成本也一直居高不下,稅收征管效率低下,引起了理論界和稅務部門的重視。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人員的投入和配置對稅收征管的效率產出影響越來越大,因此有必要從稅收征管的效率角度考慮稅務部門人力資源及其配置情況。

我國對稅務部門人員素質與配置效率的研究文獻較少,多從某一切入點入手提及稅務部門人員配置狀況。王德祥利用SFA方法對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認為適度減少稅務部門人員數量可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1]。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課題組從專業能力、提升與鼓勵、報酬、福利、人際關系、外部影響等6因素分析了稅務部門的行政執行力,研究表明我國稅務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素質和制度建設等方面與稅務工作現實要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2]。潘雷馳總結出現階段稅務人員的行為目標并針對稅務人員心理需求和征管環境不和諧之處對稅收管理提出改進建議[3]。蘇強借鑒國外納稅評估經驗,提出“人機結合”的評估模式,建議注重評估人員的素質培養和考核[4]。李林根認為“金稅”三期建設忽視了人的因素,包括納稅人及征管人員的服務與管理,應重塑納稅服務,提升征管效率,把人和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5]。

上述研究對我國稅務部門提升人員素質、優化隊伍結構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現有研究也存在兩方面不足:一是多數研究都從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對策加以闡述,僅僅從加強培訓、建立績效考評機制、重組稅務人員和機構配置等角度泛泛論述,專門研究稅務部門人員素質和結構配置效率的文獻較少,缺少對稅務人員狀況的系統分析;二是較少研究稅務部門的機構配置及其效率問題,通過對比發達國家的機構設置狀況得出效率結論的研究就更少。本文將針對上述兩方面問題對中國稅務部門的人力資源狀況進行分析。

一、人員投入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中國在稅收征管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越來越大,特別是稅收征管人員的投入,構成了一支規模龐大的征管隊伍。過快的人員增長使稅務部門臃腫,稅收征管效率降低。1996—2010年中國稅務系統正式在職人員數量的增減變化如圖1所示。

由圖1可知,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全國稅務系統各部門人員快速增長。1993年稅務部門全系統共57.9萬人,而到1996年增至77.7萬人。2004年政府部門的精簡改革,使稅務部門人數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但隨著各地非正式編制人員的轉入,到2006年稅務系統的人員總數又增至85.37萬,之后一直保持在80萬人以上,這還不包括一些事業編制和無編制人員。臃腫的稅務系統人員狀況,使得我國的稅收征管成本逐年上升,而稅務系統人均征稅水平卻一直沒有大幅度增長,稅收征管效率水平較低。

相比于世界其他國家,我國的稅務人員數量龐大,為美國的8倍,日本的15倍,德、法等國的7~8倍(見表1)。

我國稅務部門人員數量的膨脹,帶來一些突出問題:首先是過多的人員造成稅務系統的工資支出較多,稅收征管成本絕對數額大幅度增加;二是工作中難以合理做出人事安排,人浮于事、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稅收收入的絕對數雖逐年增長,但作為稅收征管效率判別指標之一的人均稅收貢獻率卻因稅務人員過多而增長緩慢;四是各地人員配置的平均化,并沒有按照經濟稅源的分布確定稅務人員數量,造成一定程度的人力資源浪費;五是納稅人需要應對多個稅務管理人員的審批、核準,不可避免地增加其納稅成本,使社會整體稅收效率降低。

二、年齡結構

稅務系統培訓總結范文2

該書系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06年在中國召開的專題國際會議的報告文件。報告回顧了2003年以來中國引進外資政策和投資環境的發展變化,系統地闡述了中國跨國并購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框架。以OECD在東北地區的投資環境調查結果為例,說明了目前國外投資者在中國進行跨國并購活動所面臨的困境和障礙,并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作 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出 版:中信出版社定 價:20.00元

《投資學》

該書是將作者多年的教學心得及教案進行整理、總結。提煉而成。力求符合精煉、通俗、實用的策劃思路。在編寫過程中,作者注重將平日授課時碰到的學生疑問比較多、很簡單但又被一般教材所忽略的問題穿插到相關的章節當中,在注重基本知識介紹的同時,也注重將最新的國內外投資知識融入進來,以幫助讀者了解投資學科發展的新動向,使本書具有很強的可讀性。本書旨在為具有一定經濟理論和金融理論基礎的大學學生提供適用教材,同時滿足各類培訓之需,也可作為證券業從業人員考試的入門參考書。作 者:王玉霞出 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定 價:26.00元

《公司稅務管理――程序正義、風險和案例》

既往的稅務管理以稅務機關為主體討論稅收征管,本書則將稅務管理的主體定位于公司(納稅人),站在納稅人角度闡述公司如何有效開展稅收籌劃、降低稅收負擔。主要內容如下:公司作為納稅人主體,其稅務權利與義務如何;在公司理財、經營管理、納稅事項安排、稅務爭議與法律救濟方面,公司如何履行義務,維護權益;如何規避稅務風險,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如何安排好各類涉稅事務,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如何從容面對一切稅務爭議和法律責任,與稅務主管部門建立起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全書貫穿以下主題:一是側重于稅序正義;二是將風險納入公司稅收籌劃、降低稅負的過程當中;三是以實務中的大量案例闡明以上主題。本書可作為大學管理類教材,同時也是稅務系統尤其是企業經營者最有效的稅務管理培訓教程。作 者:周葉出 版:復旦大學出版社定 價:25.00元

稅務系統培訓總結范文3

1.滿足稅收事業科學發展需求

面對不斷發展的稅收科學事業,我們需要對應其不斷的創新改變稅務干部人員的培訓方法,只有這樣才能使其工作技能得到提升,才能有效的承擔日常的工作責任。在稅收事業持續發展中,不斷嚴格化的執法力度,以及不斷細致化的管理方式,都對稅務干部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針對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兩個核心業務工作內容,我們應當以科學發展為基礎,大力促進稅務系統的人員管理工作,保障稅務干部的職業能力素養在工作職責要求標準范圍內。

2.滿足稅務干部稅收業務需求

不同的稅收崗位工作性質也不盡相同,因此導致其培訓內容差異性較大,對此開展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工作需要我們首先進行具體的、系統的設計,在統一化的專業培訓工作下,采取分級培訓工作,注重工作內容的實效性,針對性,促進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

3.滿足了大規模干部培訓工作及培訓質量需求

由于稅收工作具有組織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的作用,因此其工作開展前提就是要求其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職業技能和良好的職業素養,自身的職業能力要過硬,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納稅服務工作,才能推動納稅服務體系朝著文明、現代、規范的方向構建,促進稅收現代化的實現。

二、新形勢下納稅服務培訓問題及解決策略

(一)納稅服務培訓存在的問題

在納稅服務培訓中,具體問題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培訓工作無法滿足稅務干部的實際需求;教師在培訓工作前無法全面掌握稅務干部的不同工作時間,不同級別,及個人的知識掌握熟練度,無法對應的開展培訓工作,導致納稅服務培訓無法落到點上,形式化的教學現象較嚴重,無法對其日常工作起到實際作用。二是培訓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差;對于實際的培訓工作,教師往往只是開展理論的說教,針對需要實訓的課程,也往往只能采取案列教學的策略,參訓人員在其中只能被動的接受,無法解決提升參訓人員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導致其顯示的可操作性較差,無法實現最終的培訓教學目標。三是培訓工作中有時未能正確定位教、學角色;傳統的授課方式也經常被應用到納稅服務的培訓工作中,以教師主體控制為主的弊端阻礙了參訓人員提升解決實際工作能力的水平。應以學員為主體,教師在此過程中的作用主要是引導,通過學員課堂熱烈的討論、分享式的經驗交流,達到教學相長,解決納稅服務實際工作中的疑點、難點。

(二)改進納稅服務培訓的策略

1.推進研討式培訓教學方式

開展稅務干部研討式培訓教學工作,主要是針對其具體的稅收征管問題開展;主要是由教師提出相關問題,組織學生進行相互討論研究,提出相應的問題,在探索分析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措施。通過這樣的交流討論,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研討式教學過程來推動稅務干部的職業知識能力掌握,同時提升其解決問題的能力。轉變傳統的單調講述式教學開展形式,開創師生共同討論、相互學習的工作氛圍,通過友好的交流,不僅能改善其相互之間的工作關系,還能使學生們增長相關業務知識范圍,

2.推進案例式培訓教學方式

加強教學過程中的案例結合,通過相關的教學內容,在教學過程中合適的引出實際案例,并結合其提出相應的問題,組織學生進行討論思考,對問題進行總結分析,然后教師再對其進行具體的教學講評。做到每個培訓要點都能和實際的案例相聯系,在相互討論研究中促進學習效果的提升。同時,采取案例結合教學方法,還可有效地促進顯性和隱性的知識轉化,促進實踐的理論提升,完善納稅服務教學培訓工作。

3.推進實訓培訓教學方式

稅務系統培訓總結范文4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效能建設年活動,促進全縣地稅部門建立權責明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運作機制,力爭在較短時間內使全縣各級地稅部門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轉變、廉潔辦稅公信度明顯提升、涉稅審批項目和時間明顯縮短、服務態度明顯改善、政務環境明顯優化,確保效能建設年取得“三無”效果:即無查實的影響地稅形象的投訴、舉報案件,無上級通報的影響地稅效能建設年活動的不良事件,無被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

二、推進工作的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一月份

1、縣局和分局認真傳達學習省、市、縣效能建設年活動動員會精神;

2、縣局制定《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對全系統的效能建設年活動進行總體部署。

(二)二月份

1、成立縣局效能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

2、制定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年活動推進方案和工作任務分配表。

3、縣局于2月15日前召開全系統效能建設年活動動員會;

4、建立落實效能監測點聯系制度,縣局及各相關分局每月至少要與環境監測點聯系溝通一次,及時跟蹤發展環境監測點的情況反饋;

(三)三月份

1、各有關對口責任單位要根據市局的實施辦法拿出針對性強、可操作的貫徹意見:

⑴由縣局辦公室牽頭,起草制訂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實施細則;

⑵由縣局征管股牽頭,起草制訂規范和優化納稅服務的實施細則;

⑶由縣局監察室牽頭,起草制訂廉潔辦稅,違諾追究的實施細則;

⑷由縣局辦公室牽頭、規范辦協助起草制訂效能建設、績效考核的實施細則;

2、對各地第一階段效能建設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3、各單位進行重點指標討論,結合效能建設目標,合理設定效能建設縮減指標;

4、加大宣傳力度,辦公場所懸掛宣傳橫幅、條幅,縣局編發效能建設活動??鞣志珠_辟“效能建設活動”宣傳專欄。

5、認真落實好干部交流輪崗、基層分局長任期制度,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公推公選制度。

(四)四月份

1、將省局新修訂的《三個服務100條措施》、《支持民生工程稅收政策和服務措施50條》、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12條和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審批、推行“兩個”減負的新舉措集中編印成冊,送到納稅人手中;

2、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普及稅法知識,認真組織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和多種形式的稅收宣傳,加大對涉稅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3、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體系,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認真執行《省地方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及《省地方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規范和完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報備等工作規程;

4、發放調查問卷,廣泛征求意見、建議;

5、召開重點工程項目法人代表、行業協會負責人座談會,認真查找效能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五)五月份

1、督促各地抓好省局制定的“服務重大項目建設50條稅收政策措施”和市局服務項目建設“20條”措施的落實,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加以改進完善。

2、加快網上辦稅步伐,推進網上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業務表單下載、完稅證明開具等涉稅事項。

3、大力推行“辦稅廳自助申報繳稅”,繼續完善“同城通辦”、“POS機刷卡”,優化“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結”制度;

4、認真兌現服務承諾,抓好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三項制度”落實。

(六)六月份

1、開展“我為效能建設年活動獻計獻策”活動,讓每一位地稅干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效能建設年活動中的職責、目標和措施,切實做到人人參與、個個負責;

2、舉辦1-2期納稅人稅收知識培訓班,進一步服務納稅人,此項工作由縣局稅政股、征管股主辦,縣局辦公室、各征管分局配合。

3、建立為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服務的“綠色通道”,不斷提升“窗口單位”特別是辦稅服務廳的建設水平、工作水平;

4、縣局組織開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稅行”活動。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分別視察、指導地稅工作,并專門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地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抓好相關意見和建議的落實工作。

(七)七月份

1、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開展對稅收政策、執法程序、納稅評定、涉稅優惠和懲戒及相關政務事項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

2、廣泛開展誠信走訪,向各級黨政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人士、特邀監察員及納稅人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3、組織邀請勞動模范、重點納稅單位代表和個人等進行座談,進一步征求意見;

4、開展為納稅人送政策法規等服務活動;

5、縣局組織開展納稅人評地稅管理員和地稅管理機關活動;

6、組織特邀稅務監察員到各地督查暗訪;

(八)八月份

1、組織開展規范行政收費自查,發票工本費、稅務登記工本費等收費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取消門市開票收費;

2、進一步深入推行政務公開活動,針對前段時間督查中發現的公開不及時、不規范情況,抓好整改落實;

3、將收集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向意見建議人反饋整改情況;

5、開展對納稅人提出意見建議整改落實情況的滿意度回訪;

(九)九月份

1、開展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2、認真組織開展“落實優惠政策情況回頭看”活動;

3、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進一步糾正稅收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

(十)十月份

1、向社會公布承諾服務兌現和整改情況;

2、建立長效機制,針對納稅人反映的問題,認真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工作長效機制。

(十一)十一月份

1、做好各項準備,迎接各級效能建設年度檢查;

2、組織開展對基層分局的評議檢查;

(十二)十二月份

1、報送主題效能建設年活動工作總結;

2、整理活動材料裝訂歸檔;

3、推薦工作先進;

4、表彰。

三、有關說明及要求

稅務系統培訓總結范文5

關鍵詞:涉外 供貨合同 設計分項價格 稅務

一、背景與意義

國際經貿往來中的“設計”一語,在國際稅收關系中,通常有兩種語義。一種語義指的是一項勞務或服務活動。該語義下的“設計”對價或費用報酬,在所得稅上屬于主動所得,對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稅法管轄范圍內提供的設計服務,其稅款的征收管理,應遵循我國與該非居民所屬國的稅收協定(如有)中有關“常設機構”、“營業利潤”條款及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另一種語義指的是一種無形資產,是已經存在的知識產權或智力成果,表現為一種方案、圖形、模型以及記載方案、圖形、模型的文件、圖紙等。該語義下的“設計”對價或費用報酬,在所得稅上屬于被動所得,對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稅法管轄范圍內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稅款的征收管理,應遵循我國與該非居民所屬國的稅收協定(如有)中有關“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及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兩種語義上的“設計”在稅法適用和稅理上是清晰的。

然而,在稅收實務中,近年來,隨著我國諸多大型項目的開工建設,與國外供應商簽署了一系列大額成套設備采購合同。在這些涉外設備采購合同中,中方企業由于成本與支付進度控制方面的原因,通常會要求供貨合同中國外供應商根據設備的設計生產環節、成本構成分項報價,并最終在合同中列明分項價格及按照相應的里程碑節點確定支付進度。這些價格分項通常包括成套設備的設計(包括圖紙等文件)、設備本體、現場服務等。這里的設計,是國外供應商根據中方企業對成套設備的功能參數等要求,而進行的設計業務活動,是制造該成套設備的必然過程。但是,由于“設計”、“圖紙”等中文用語,與稅收協定中“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定義中的“設計”、“圖紙”在文字上完全雷同,極易導致稅務機關認為供貨合同涉及特許權使用而征收預提所得稅,進而產生稅務爭議,成為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一個難點,也極大地增加了稅收管理社會成本。

“設計”是勞務活動還是特許權使用在稅法上已有清晰定義,但針對具體的稅收征管實務中的劃分標準,實務中非常難以把握,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目前,國內有關非居民特許權使用的研究多站在稅務機關的角度,側重于相對抽象的判斷標準,實務中如何識別判斷“設計”征稅的論述文獻并不多見。本文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研究涉外供貨合同設計分項價格的稅法適用判斷依據與具體標準,以減少稅企之間對于設計征稅的爭議與磨擦,降低國家稅收征管社會成本。

二、案例基本情況簡介

G集團下屬4家成員公司,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間先后與日本M公司和國內的L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簽訂了數字控制成套設備系統(Digital Control System,簡稱DCS)供貨合同。上述系列合同共涉及14臺套設備系統,供貨合同價格細分為“設備、設計、工具與配件、現場服務、培訓”等分項,其中,設計部分金額較大,約占合同中外幣部分的35%,全部合同金額的22%。

供貨合同中所稱的設計,按照交易雙方的真實意圖,是供應方為滿足買方對DCS系統的功能要求,而開展的DCS系統設備的設計工作,是制造DCS設備系統本身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或業務活動。整個業務活動過程,可以直觀理解為如圖所示。

從圖中可知,合同中的設計分項其實是設備價格的組成部分,屬于稅法中所稱的主動所得而非預提所得稅的征稅對象被動所得。但是,供貨合同價格分項中的“Design/Engineering(Documentation included))”譯成中文為“設計/工程(包括圖紙)”,與中日稅收協定中第十二條第三款有關“特許權使用”定義中的“設計、圖紙”等用語完全雷同,導致M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合同備案時,當地國稅提出了DCS供貨合同中包含有M公司特許買方使用M公司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其對價為合同中所列設計費,需按設計費的10%在中國征收預提所得稅的觀點。

按照合同雙方約定及對DCS合同性質的理解,DCS合同主要目的是供貨,除其中的現場服務應按照中日稅收協定有關“常設機構”與“營業利潤”條款判定是否在中國征稅外,其余供貨部分的收入應屬于貿易性質,所得應在日本征稅,M在中國的涉稅事務處理,也均由其自行完成。但如果將合同中的設計費認定為特許權使用,則合同的買方將負有在支付款項時源泉扣繳的法定義務。M在獲知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的征稅觀點后,表達了如果錯誤征收導致合同履行成本增加將向G集團索賠的意見。這意味著,G集團在DCS供貨合同上也面臨相應的稅務風險。

三、稅企爭議與稅法適用分析

設計費如何征稅,特別是國外供貨合同中的設計費是否需按特許權使用征收預提所得稅,是一個稅務難題。盡管如此,企業方面由于業務的需要,針對此問題進行了相對深入的研究,在“營改增”之前,對于國外供貨合同中的設計活動,按照稅法的規定應當區分三種情況征稅。①如果合同涉及的設計是一項獨立的勞務活動,流轉稅的征收應按照營業稅的規定判斷是否征稅;而是否征收所得稅,則應當根據國外供應商提供的設計勞務是發生在境內還是境外,依據所得稅法及稅收協定中有關“常設機構”與“營業利潤”條款判斷是否征稅。②如果設計活動從屬于設備供貨,是制造設備的必然過程,則該類設計活動應當計入設備價值中,作為設備報關進口的關稅完稅價格與增值稅完稅價格組成部分,按照進出口關稅、增值稅稅則判斷是否征收進口環節關稅與增值稅,且不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問題。③如果設計是一種方案或其他形式的無形智力成果,則涉及特許權使用或技術轉讓的預提所得稅征稅問題。

基于上述結論,對于DCS供貨合同中的設計,企業認為屬于上述第②種情形,應當并入設備價格中報關,按照進口環節稅處理,而不涉及特許權使用征收預提所得稅的問題。實務操作中,企業也是按照這種方式進行了稅務方面的處理。

但是,DCS合同在一些條款上的描述,又非常容易導致稅務機關誤解為合同存在特許權使用,這些問題,在后續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中逐一顯現。

(1)將DCS合同中為制造系統設備的設計活動與中日稅收協定中的設計等同,認為日方特許中方使用日方專有的控制技術;但事實上業主取得這些圖紙并不能制造出DCS設備,同時,實現對設備的控制技術與邏輯,是由中方設計公司完成的。

(2)合同的第一章定義中,有大量的關于圖紙、知識產權的定義,據此認為交易的標的也是知識產權,存在特許使用,混淆了合同用語定義與合同交易標的區別。

(3)稅務機關認為DCS供貨合同Design/Engineering(設計/工程)分項金額巨大,所占比例相當高;同時,如果是設備生產必不可少的環節,就不應該作為一個分項單列,而應合并在設備價格分項之中。采取將Design/Engineering(設計/工程)從設備中分離進行報價,事實上是國內買方G集團基于成本控制與支付進度要求在國際投標文件中的劃分,M公司本身在國際上其他類似的供貨合同,并沒有將Design/Engineering(設計/工程)從設備中予以分離。

(4)在DCS供貨合同中的合同范圍與價格分項里均有Documentation(文件,包括圖紙、軟件等),部分稅務機關將其與中日稅收協定中所稱的圖紙等同。事實上合同約定,M公司應向買方提供與合同業務有關的文檔,是基于我國相關安全法規對設備制造過程控制與記錄的要求并僅以驗證DCS設備是否滿足設計與質量要求及其安裝、試驗、運行保養與維修為目的,M公司應提供DCS設備有關的設計信息,以及有關DCS設備制造信息方面的文檔,包括質量保證、制造完工報告、機器質量證明、機器包裝、運輸、保管等方面的文檔。利用這些圖紙文件,并非技術許可。

(5)在DCS合同中有軟件的內容,但合同中有關的軟件是嵌入式的,是機器的組成部分,不是特許權使用費對象所定義的軟件。

(6)在DCS供貨合同中第2章2.4節明文記載了在一定條件下,M公司應“免費授予購買方制作或已制作如上所述的備用或更換部件,且僅為該等目的,使用、制作和已制作供應方依據本合同向購買方供應的所有圖紙副本、模型、技術要求及其他信息的完全權利和自由”,因此,DCS合同存在技術轉讓交易。該條款從字面上理解確實與技術的特許使用非常相似,但是該條款的設定,是以國內買方(G集團的下屬業主公司)為了長期正常運行DCS設備,M公司應負擔長期供應預備件的義務為目的。僅是由于戰爭、破產等不可預見原因,在M公司無法履行DCS設備運行后預備件的供應義務時,M公司應將制造預備件的技術免費授予買方,以確保DCS正常有效運行。該條款是在發生特別情形下(戰爭、M公司破產等不可預見情形)才適用的條款。目前,相關情形并未發生,在可預見的將來,相關情形發生的可能性也極為微小。征稅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事實為依據,以該條款作為DCS供貨合同需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的依據,理由并不充分。

(7)將DCS供貨合同分項中的培訓,質疑是否隱含有“專有操作技術”轉讓或許可。但對設備操作的培訓,根據國稅發[2010]19號文件第6條的規定,非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企業簽訂機器設備合同時,如果同時提供了培訓活動,則培訓活動應視為勞務進行稅務處理。

(8)另外,合同第14章列有保密條款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條款,符合特許權使用的諸多相關特征,因此DCS供貨合同存在特許權使用。事實上,保密條款與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是合同慣例,即使14章的條款符合特許權使用費的特征,但是DCS供貨合同是以向核電站提供DCS設備并確保核電站運行為主要目的,M公司向買方授予背景知識產權的非獨占、不可轉讓的許可也是基于電站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并非以轉讓此種許可獲得特許權使用費為目的。參考稅收協定OECD范本解釋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第11.6“在實際商務活動中可以看到既包括專有技術也包括技術服務的合同?!瓕τ谶@種混合合同,適當的處理方式原則上是……或按合理的比例進行劃分……,然后對各部分適用相關的稅收規定。然而,如果混合合同中的一部分構成了合同中最主要的目的,而另一部分僅僅是輔的或大部分是不重要的,則可對報酬的總額按主要部分所適用的稅收待遇處理”的原則,整個合同全額按照銷售來進行稅務處理是符合實際情況與通行慣例的。

四、案例爭議的處理過程與結果

DCS涉稅爭議事項于2010年下半年起初顯端倪,M公司在F省D市進行合同備案時,D市提出了合同中的設計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應予按全額的10%征收預提所得稅的全額征稅觀點。經過企業的據理力爭,及與其他涉及DCS供貨合同的省市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并呈報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召開各省市研討,稅務機關內部爭論也非常激烈,有堅持認為應按設計費全額征稅的,也有贊同企業觀點認為不屬于征稅范圍的,還有折衷的觀點認為部分征稅的。2012年底、2013年初稅務系統內部初步形成了傾向于部分征稅的觀點,具體的征稅部分金額比例要求企業與各主管稅務機關協商確定。在企業與各主管稅務機關商討比例的過程中,對究竟有多少屬于稅基,與個別堅持征稅的地方稅務局差異又非常大,最終難以達成共識。至2015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召開研討會議,并邀請企業參與會議的企業調查答辯,企業重申了不應征稅的觀點,并且認為,按照OECD的解釋指引,認為征稅的依據應當以合同的主要目的為依歸,不能因為部分帶有“保密”等具有特許權使用特點的條款而輕易做出征稅的判斷。2016年4月該稅務爭議歷經五年多時間,國家稅務總局最終認為DCS中的設計費不屬于特許權使用,并通知各地不予征稅。

五、案例啟示與征管建議

DCS合同預提所得稅爭議的處理,耗費了企業與征管機關的大量人力、物力,極大地增加了國家稅收征管成本。這個案例的許多經驗值得總結,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一些啟示和建議。

(一)關于涉外供貨合同中的設計費稅法適用的標準

涉外供貨合同中的設計費,通常是為供貨而進行的設計業務活動,這類業務活動是供貨合同交易標的“設備”制造生產的必然環節,應是設備價格的組成部分,應按照進口貨物進行稅務處理,不應涉及“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

(二)稅收征管中判斷稅法的適用,應關注合同的主要目的

涉外合同對非居民的征稅,涉及我國與非居民所在國的稅收征收權的劃分,而我國稅收協定,基本上也接受并執行OECD范本的解釋。對于涉外供貨合同中的設計費,應該充分考慮并接受OECD有關“如果混合合同中的一部分構成了合同中最主要的目的,而另一部分僅僅是輔的或大部分是不重要的,則可對報酬的總額按主要部分所適用的稅收待遇處理”的原則,在DCS合同中,成套供應DCS設備是合同的主要目的,這種觀點如果能在稅務系統內達成共識,則本案的爭議也不至于拖延如此之久。

(三)稅收征管中對合同條款的分析,更應關注其實質而非形式

在DCS合同的稅務爭議中,合同中有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條款,這些條款的存在,與特許權使用費或技術使用轉讓合同的若干特征相符,成為部分稅務機關征稅的依據與理由。事實上,在金額較大的涉外供貨合同中,保密條款、知識產權保護條款通常是必備的,例如,雙方都會約定雙方有義務為在合同履行中知悉對方的商業秘密而具有保密的義務,雙方也不得侵犯對方的知識產權。因此,不是看合同中是否存在這些條款,而是要去看這些條款約束的對象是什么,如果保密義務與合同的交易標的并無直接關聯,則類似的條款不應成為征稅判斷的依據。

(四)稅收征管中應遵循信賴原則

稅務系統培訓總結范文6

我于 年 月通過全省公務員考試被招錄到xx縣地稅局,成為一名共榮的國家公務員。一年來,在組織的培養教育下,在領導和同事的關心幫助下,我認真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標準去做, 加強政治學習, 對業務精益求精,逐步完成從學校到政府機關,從學生到國家工作人員這種環境和角色的雙重轉變和適應,在思想上、學習上、工作上都有了很大的進步。在試用期滿之際,為便于組織對我的考察,現將自己一年來的實際工作學習情況匯報如下:

一、注重思想政治學習,提高思想認識水平

在領導和同事的言傳身教中,我深刻地意識到現在從事稅收征收工作直接關系著國計民生,因此我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主動加強政治學習,多讀書,多看報,及時了解國家最新的方針及稅收相關政策,認真學習貫徹黨的xx大精神、三個代表和重要思想,深入學習了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保證自己在思想上和黨保持一致性。力求做一名領導放心,納稅人滿意的稅務工作者。

二、加強業務學習,腳踏實地,努力工作

我于年月到一分局工作,這是直接與納稅人面對面接觸的崗位,只有精通業務才能更好地服務納稅人,更能讓納稅人滿意。作為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稅務系統的業務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我深感責任重大,于是通過多方面的學習,儲備相關的業務知識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一是向書本學習,通過看相關的云南省稅收業務書、稅收法律書、業務手冊、作業指導書等了解相關稅收知識和稅收流程。

二是向同事學習,工作之中我經常向同事請教業務知識,借鑒他們的工作經驗,學習他們的工作方法,做到多聽、多問、多思考。

三是參加相關的業務課程和培訓,2019年6月我參加了省局組織的初任培訓,不僅僅是業務技能的培訓,更是應該如何轉變角色,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公務員的培訓,我對自己所負責的業務知識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也我給我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還參加了省局舉行的系統維護員的培訓,加強我對 MIS2.0系統的了解,基本能完成業務在MIS2.0中的操作。培訓中,我認真學習自己的薄弱環節,做好筆記,回來整理相關資料和電子材料。

四是在實踐中學習。在工作中逐漸熟悉自己的業務,不斷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摸索合適的工作方法,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知識。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時,在領導和同事的幫助下,我也熟悉了一分局的其他幾個崗位,基本上能完成所有崗位的業務操作。

三、端正作風,找準位置

在工作中,我端正作風、擺正心態、找準位置,作為一名新進公務員,本著實事的態度,始終堅持勤奮、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認真做好工作。服從領導安排,不計得失、不挑輕重。對工作上的事,只注輕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時間,做到自己的最好,自工作以來,沒有耽誤過任何領導交辦的任何事情。在生活中,堅持正直、謙虛、樸實的生活作風,尊重領導,團結同志,平等相處,以誠待人,不趨炎附勢,也不欺上壓下,正確處理好與領導、同志相處的尺與度的關系,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打算

一年來我在學習和工作中逐漸成長、成熟,但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主要是業務知識不夠全面,工作經驗不足,與同事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工作能力和創新意識不足、政治理論水平還有待提高,工作中的許多問題還不能獨立解決等。認識到這些不足,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進提高:一是繼續保持學習,向理論學習,向專業知識學習,向身邊的同事學習,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二是克服年輕氣躁,做到腳踏實地,提高工作主動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點滴實踐中完善提高自己。三是繼續提高自身政治修養,強化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爭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在此,我真誠地感謝各位領導關心和同事們的幫助,讓我成功的轉變角色。同時,我鄭重的提出轉正申請,并虛心接受組織對我的審查與考驗。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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