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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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旅游合同范文2

關鍵詞:旅游;旅游合同;旅行社

山東省陽谷縣、臨清縣和安徽黃山三地爭奪西門慶故里。陽谷縣將建設“水滸傳一金瓶梅文化旅游區建設項目”,復原西門慶和潘金蓮的幽會地點。臨清縣提出打造“西門慶旅游項目”,重修王婆茶館、武大郎炊餅鋪等。而黃山則聲稱將投資2000萬元開發:“西門慶故里”。今年是國家確定端午節為法定假日的第三年,也是我國端午節申遺成功后的首個端午節。來自省旅游局的統計數據稱,6月14日至16日,全省共接待游客495.07萬人次,實現旅游收入28.9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15.76%和163.64%。從這兩篇文章我們不難看出,旅游已經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對旅游合同內容的法律分析,可以保護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也對地方旅游經濟的發展起著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

一、解讀旅游合同

1.旅游合同的概念

1991年世界旅游組織給旅游下了一個定義:“人們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原因,離開他們的慣常環境并在那里停留不超過一年所進行的活動,其目的不是通過所從事的活動從訪問地獲取報酬?!甭糜魏贤怯慰徒桓顿M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的合同。旅游服務包括為游客提供旅行服務、導游服務、景點觀賞服務以及附帶的餐飲娛樂購物服務等。

2.旅游合同的特征

(1)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旅游合同自旅游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合同成立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負有義務,旅行社應當向游客提供合同約定的義務,游客則應當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所以旅游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2)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合同?!堵眯猩鐥l例實施細則》對旅游服務界定為,交通,住宿,餐飲,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導游、領隊服務;旅游咨詢、旅游活動設計服務;代訂交通客票、代訂住宿和代辦出境、入境、簽證手續等,為公務、商務活動提供事務等。

(3)旅游合同是格式合同?!逗贤ā芬幎?,格式合同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旅游合同屬于格式合同,出自旅行社一方,合同要約具有廣泛性、持久性、細節性的特點,排除了游客對合同條款的協商性。

二、旅游合同的內容

1.旅游合同的當事人

旅游合同的當事人為旅行社和游客

(1)旅行社。旅行社是旅游合同的義務主體,具有特定性。不是任何人或者任何組織都可以成為旅游服務的提供者的。根據國務院《旅行社條例》的規定,旅游服務的提供者為旅行社。旅行社必須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經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批準,依法經工商登記成立的,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旅行社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范圍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規范旅游市場,使旅行社合法經營,有序競爭,充分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2)游客。游客作為旅游合同當事人,應當是在健康方面適宜旅游的人,可以是無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在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等問題上,法律需要進行限制,由完全行為能力人為之。所以,未成年人要在家長的陪同或者學校的管理下才能作為旅客參加旅游觀光,欣賞美景。

2.旅游合同的主要條款

旅游合同的典型性特征在于旅行社為游客提供適宜的旅游服務,所以旅游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1)旅行社的名稱、地址;(2)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3)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5)游客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6)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7)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8)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9)其他。

3.旅游合同的形式

旅游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實際生活中,有時,游客在旅行社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登上了旅行社的游覽車,或者與旅行社達成口頭協議,這也應當認可旅游合同的成立。這種旅游合同是不要式的。對旅游合同的形式,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訂立,沒有規定的,可以采取不要式的方式訂立,以更好地便利當事人。需要提醒游客注意的是,書面形式才是保護您合法權益的最好形式。

三、旅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旅行社的收費權與游客的繳費義務

旅游費用一般由旅行社和游客協商確定,但是由于旅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且旅游競爭較為激烈,所以旅游費用多由旅行社單方確定。當旅游費用確定之后,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收費權和繳費義務。

2.旅行社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F實中,有的旅行社組織旅游的目的不是提供旅游服務,而是把旅游當成一種賺錢的方式,如導游帶領游客對景點走馬觀花,把游客帶到購物點后卻遲滯不走;或者承諾的旅游景點嚴重縮水,等等。旅游服務具有專門性,高質量的服務對游客來說是一種享受,所以,旅行社應當安排專職導游為游客提供服務,按照合同約定全面旅行義務,提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為旅游者提供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服務,以保證游客利益的實現。

(2)對游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旅行社應當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如旅游地區的環境、風土人情、法律規定、安全狀況等,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游客在旅途中發生意外,或者疾病時,導游應當盡心照顧游客,如果需要到醫院治療的,還應當與當地醫院聯系,及時救助。如果游客在旅游途中遭受財產損失的,導游應盡心安慰受害游客,提供必要的幫助。如果游客的損害是由于旅行社的過錯造成的,旅行社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后合同義務?!逗贤ā返?2條規定,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據此,在旅游合同終止后,旅行社應協助旅客處理善后事宜,如對游客所購質量不合格的商品的協助索賠事宜等。

3.游客的權利

(1)接受旅游服務的權利。接受旅游服務是旅客合法權益的核心內容。游客有權對旅游項目、旅游線路進行選擇,按照合理的價格接受旅游服務,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有權拒絕把游客當商品在旅行社之間進行“倒賣”等。

旅游合同范文3

[關鍵詞]旅游合同;解除權;協力義務;減輕損失義務

[中圖分類號]F592.6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6-0050-02

旅游合同作為約束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權利義務的有效手段,在旅游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逗贤ā分胁⑽磳β糜魏贤鞒鱿鄳幎?,旅游合同仍屬于無名合同。國內一些學者對旅游合同的立法、糾紛處理、違約損害賠償都進行了詳盡的論述,如劉勁柳所著的《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所涉及的相關內容中,旅游合同的解除往往也是旅行社和旅游者發生糾紛的原因,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凇逗贤ā分袑τ诤贤獬南嚓P規定,結合旅游活動的特殊性,將旅游活動分為開始前和旅游活動進行中兩個階段,分析旅游者和旅行社所擁有的旅游合同解除權。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

(一)旅游活動開始前

1.旅游者的解除權

(1)任意解除權。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開始之前,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旅游合同的權利,無需提出正當合理的理由。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親身參與才能完成,而旅游者由于健康、工作、家庭等原因無法參加旅游,或者沒有任何原因僅僅因個人喜好不愿參加旅游,若不允許解除合同或者對旅游者解除合同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可能導致旅游者既不能解除合同也無法參加旅游,構成受領遲延,旅游者將承擔違約責任。另外旅游者未解除合同,旅行社基于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給付義務,如預訂了交通工具、賓館等,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旅行社一般會在旅游合同簽訂以后、旅游開始之前做一些準備工作,例如辦理客票、客房預訂、出國證照等。旅行社的這些給付行為,不應當因為旅游合同被解除而歸于無效,旅游者應當支付相應的價款,而且旅行社因為旅游者解除合同退房、退票而支付的手續費和定金,都應當由旅游者支付。旅行社可以從預收的費用當中扣除應該得到的價款,然后將剩余的款項返還旅游者。

(2)旅行社擅自變更旅游合同中約定的行程。旅行社有義務按照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為給付,為了防止旅行社任意變更旅游行程,降低旅游活動的質量,損害旅游者利益,應當在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變更旅游內容的情況下,賦予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若是因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引起的行程變更,該解除行為應具有溯及力,即旅行社應向旅游者返還全部旅游費用;若旅行社是基于不得已的事由而變更行程,而旅游者不同意參加變更后的旅程,應尊重旅游者意愿,允許其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由于因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事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且旅行社在不得已之事由出現后及時采取了變更旅程等補救措施,因此合同解除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旅行社一方在旅游開始前為旅游所做的準備活動付出的勞務應獲得合理的報酬,扣除該報酬后的余額則應退還游客。

(3)不可抗力因素。旅游開始之前,因為不可抗力事由的發生,導致旅游者不能參加旅游時候,旅游者有權解除旅游合同。例如發生天災、動亂、交通堵塞、政府命令等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旅游者應當有權解除旅游合同。

2.旅行社的解除權

(1)旅游者怠于行使協力義務或受領給付義務。協力義務,指旅游者協助旅行社完成給付,如旅游者不提供要求的證件或文件,致使辦理護照等手續不能及時辦妥。旅游者還有受領給付的義務,如按照約定時間出發,如果旅游者沒有按時到達,就可能影響整個行程的繼續。如果債權人怠于行使協力義務或受領給付義務,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指出的是,旅行社只有在旅游者的不作為行為導致了旅游給付無法繼續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旅行社可以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而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發生自然災害、交通管制、軍事管制等原因導致的履行不能,或者發生突然疫情導致境外國家禁止入境從而導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都應當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

(二)旅游開始后的解除權

1.旅游者的解除權

(1)任意解除合同權。旅游未完成前,旅游者有權隨時終止旅游合同。但為了兼顧旅行社的利益,旅游者應賠償旅行社因終止旅游合同而給其造成的損失。另外,旅游者終止旅游合同以后,也有權請求旅行社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但是到達原出發地以后,旅游者應當將費用及利息支付給旅行社。

(2)旅行社提供的給付有瑕疵,并拒絕補正。旅行社應當就其應當給付的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提供的旅游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質和質量的時候,旅行社應當改善。如果旅行社未改善或者不能改善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減少旅游費用;如果旅行社的行為已經影響到旅游合同目的的實現,則旅游者享有解除旅游合同的權利。

(3)旅行社因自身原因變更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旅游開始后,因為自身原因變更旅游合同的,應當取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因解除合同所產生的損失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對于尚未產生的旅游費用應要求旅行社退還。

2.旅行社的解除權

對于旅行社來說,除為了維護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旅行社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之事由致使旅游不能繼續進行,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而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旅游途中,由于旅游者突發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旅游,旅行社可以行使解除權。旅游者必須親自參與旅游活動才能實現旅游合同,因此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等原因,旅行社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對于旅游者尚未享受的服務,應退還其費用。

二、旅游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

若無法定解除因素,旅行社或者旅游者不能自行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一些旅游合同糾紛往往是因為一方私自解除合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雖然旅游者享有旅游開始前和旅游中的任意解除權,但必須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由于旅游業務的特殊性,在旅游活動開始前旅行社已經開始進行客房、票務等預訂工作,其所做出的努力及付出的財物應受到相應的賠償。

(二)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應謹慎

旅游者在制定旅游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其具體條款,特別是就解除合同的條件要與旅行社進行確認。旅行社與旅游者所簽訂的是格式條款,某些方面會排除旅行社的責任,擴大旅游者的義務。而旅行社據此條件解除合同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旅游者因為準備旅游所造成的精神、經濟、時間上的損失也無法獲得任何賠償,這對于旅游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也有旅行社會將無法成團的旅游者轉讓給其他旅行社??梢姡糜握邞屑氶喿x旅游條款,對于不甚明確的應要求旅行社做出詳細解釋,如果對格式條款不滿意,可以要求旅行社另外擬訂一份合同。

(三)旅游者應履行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

旅行社提供的給付有瑕疵,而且拒絕補正的,旅游者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如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明顯與合同不符,并且拒絕進行改善或者補償旅游者損失,旅游者應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旅游者在旅行社違約后應履行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都規定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法律之所以對守約方課以減輕損失義務,主要依據是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義務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它還要求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減輕損失規則的功能體現在兩個方面:從社會角度看,通過設定減輕損失義務,可以激勵守約人按促進經濟效益的方式去行為,增進社會整體效益;從當事人角度看,減輕損失義務作為限制守約人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的規則,自然會給他帶來不便,需在違約方違約后立即行動,否則將面臨被法院認定其補償措施不當的可能。

(四)正確認定“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可以成為旅行社和旅游者免責的法律依據,因而,對不可抗力的認定至關重要。有些情形,不論是對旅行社,還是對旅游者,雖然貌似不可抗力,但實際并不是不可抗力?!安荒茴A見”成為確定不可抗力的關鍵要素之一。是否為不可預見,主要依賴于當時的科技水平和人們的一般預見能力,對旅游合同的履行而言,許多所謂的不可抗力只要旅游者或者旅行社采取了措施,就可以預見且可以克服。一般來說,旅游者從簽訂合同到履行合同,間隔時間有長有短。假如時間間隔很短,旅行社和旅游者對是否會發生不可抗力都較為敏感;假如時間間隔較長,旅行社和旅游者也都有義務對可能出現的不可抗力附隨注意義務,以當今的科技水平和手段,對許多所謂的不可抗力都有足夠的預警機制和能力。就旅行社而言,應當對某些特殊的氣象現象有大致的了解,能夠預見一些對旅游團產生阻礙或者損害的自然現象,并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加以避免;就旅游者而言,也有義務對天氣變化等因素加以注意,促使旅游活動的順利開展。

還有一種情形,導游擅自變更旅游計劃,發生不可抗力后,導致某些項目旅行社不能履行。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有不可抗力的出現,但不可以免除旅行社的違約責任,理由是旅行社違約在先。假如旅行社按原計劃履行旅游合同,旅游項目的履行就沒有障礙,旅游者的權益也不會遭受損失。所以《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參考文獻]

[1]盧世菊.旅游法規[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

[2]王慶淼.旅游合同若干問題研究[D].山東:山東大學,2006.

[3]王曉東.旅游合同有名化及其規制[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2003.

旅游合同范文4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堵糜涡谐瘫怼方浖?、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 時 分于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旅游合同范文5

xxx集團旅游生態

開發項目顧問咨詢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規劃、設計跟蹤服務等顧問咨詢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

1.2 項目規模:4600畝

1.3 規劃指標:1500畝的建設用地,其中包括1000畝住宅用地及500畝的旅游用地

1.4 項目履行地址: 廣東高要市白土鎮195鄉道廣新農業生態園(暫定名稱)

第二條:工作內容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2甲方委托乙方執行《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的市場調查研究及項目策劃工作。工作內容包括:項目研究、市場調研、項目整體規劃與建議、財務分析等。主要工作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雙方聲明和保證

3.1 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3禁止招募條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以及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后一年內,在沒有得到另一方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招募或雇用根據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為此項目提供服務的現任或前任(在離職后不超過一年)員工。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匯報工作,并有權要求乙方對所提交的報告內容陳述理由,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形式予以安排。

4.2 甲方若需召開相關會議并要求乙方參加,提前兩天通知乙方會議時間及議程。

4.3 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項目顧問咨詢工作所必需的項目相關資料。

4.4 甲方應指定專人 負責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工作,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協助。

4.5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顧問咨詢費。

4.6為了保證服務質量、監控項目服務進度、確保公司品控機制的有效落實,乙方將根據不同服務階段,提供下列文件的模版,例如:《市調服務確認回執》、《報告接收回執》、《項目鑒定書》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待乙方完成相應階段服務并提交相關文件后,甲方應于7日內予以驗收,并在上述相關書面文件上進行簽字并加蓋公章。(提供附件)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5.1 確定本項目之乙方項目經理 ,負責與甲方就顧問咨詢工作事宜進行溝通、聯系與推動,組織專業人員形成顧問專案團隊,制定詳細的顧問咨詢工作執行計劃并安排實施。

5.2 乙方提交的顧問咨詢報告應具有科學性、合理性、準確性及適用性。

5.3 乙方自實際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顧問咨詢費三日內,除不可抗力,即組織顧問專案團隊到甲方辦公地或項目所在地開展現場工作。

5.4 乙方應適時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應當安排在另日內匯報工作進展。

5.5 在合同期內,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派員(或特別指定)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項目相關的會議,原則上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安排需給與合理解釋,否則視為違約。

5.6 如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各期報告文件存在疑問,乙方應該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清晰全面的解答,并視需要提供替代方案。

5.7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顧問專案團隊成員簡歷及資質證書(附件三),并向甲方保證該團隊成員具有為本項目提供相關服務的能力。

5.8 乙方每階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陸份的形式提交給甲方;在甲方付清全合同項下全部顧問咨詢費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以光盤為載體的所有工作成果的電子文本一份,以及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本一式兩份。

5.9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參觀相關項目,若甲方提出需求的項目因實際情況無法安排考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其他項目進行參觀,涉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負責行程安排及相關介紹。

第六條:提交成果及工作時間

6.1 第一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報告,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實際收到甲方該階段首期顧問咨詢費三日后起計40個日歷天內完成。

6.2第二階段乙方提供規劃跟蹤服務。由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為準,負責召開甲方、規劃設計單位、乙方的三方溝通會議,乙方從專業角度提出調整建議與意見,并出具書面意見書。本服務周期為通知發出之日起2-4個月,乙方在此期間為甲方提供共計8-10次三方(甲方、設計單位、乙方)溝通會議。

6.3第三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報告,自甲方下達該階段書面任務書三日后起計20個日歷天內完成(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6.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則乙方工作時間相應順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甲方有權

向乙方追討違約責任。

第七條:顧問咨詢費及支付方式

7.1 顧問咨詢費共計:人民幣玖拾伍萬元整(小寫:¥950,000元)。

7.1.1首期款:自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 甲方即支付乙方50%首付款計人民幣肆拾柒萬伍仟元整(小寫:¥475000元),作為乙方啟動項目服務的費用(包含項目團隊組建、市場調研方向內部討論、項目前期調研等服務),在乙方赴項目所在地進行首次溝通會之日起計五日內,甲方對該部分服務進行書面確認。

7.1.2第一筆進度款:乙方向甲方進行《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提交報告終稿并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后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咨詢費計人民幣 壹拾玖萬元整(小寫:¥190000元)。

7.1.3第三筆進度款:如啟動《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此階段工作,甲方需先支付10%顧問咨詢費計人民幣玖萬伍仟元整(小寫:¥95000元),作為乙方啟動該階段服務的費用。

7.1.4終期款:乙方完成合同6.2條,并向甲方進行《xxx集團旅游生態開發項目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提交報告終稿并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后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咨詢費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小寫:¥ 190000元)。若因甲方或者規劃設計方原因導致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未能在4個月完成,則甲方應于啟動本階段服務的任務書下達后的第4個月末之前支付此款。

7.2附加條款(非本合同正式條款):在乙方完成本階段全部工作內容后半年內,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規劃方案評審或項目發展會議,則由甲方出具參會邀請函(內附會議議題)并承擔乙方與會議有關人員交通、食宿費用,乙方在收到參會邀請函后可根據甲方實際需求安排相關項目經理級別人員參會并提供專業建議,

7.3 在履行顧問咨詢合同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顧問咨詢服務所發生之食、宿、差旅費用,已包含在本費用中,不再另外計?。?.2條款除外)。

7.4 甲方應按照本條第2、3、4、5款所規定的時間表,將每期應付的顧問咨詢費用匯至如下乙方銀行賬戶,并將有效付款憑證傳真至封面所載明的乙方傳真號碼:

公司全稱:深圳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8001

匯入地點:深圳市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深圳市金豐城支行

7.5 乙方在申請甲方支付的每一筆費用時,應提前5天向甲方開具等金額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八條:知識產權

8.1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甲方在全額付

清本合同顧問咨詢費用后對本合同項下乙方提供的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未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司法機關強制,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復制文本。

8.2 乙方應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匯報,任何工作匯報均謝絕以下第三方在場(與甲方確有本項目合同關系者除外):房地產銷售公司、房地產顧問公司、房地產策劃公司等其它同行業、同性質公司。

第九條:保密義務

9.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之日起的5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商業秘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雙方對于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取的對方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只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的范圍內予以使用。未經保密信息所有方的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披露予其各自具有保密責任的專業顧問除外。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財務信息、經營運作信息、項目信息等信息;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其財務信息、經營運作信息等,保密信息須為:

1) 一方專有、并不為公眾所知悉且通過公開的途徑所無法獲取的信息;

2) 一方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供時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

密性。

9.3雙方承擔保密責任的期限截止至雙方終止合作之日起計滿5年。

第十條:違約責任

旅游合同范文6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 .

旅游線路為: .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堵糜涡谐瘫怼方浖住⒁译p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 時 分于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

2、

3、

……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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