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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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范文1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2、注意銷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閨中”。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

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后,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并不愿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3、注意“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么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訂金或購房款,再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簽訂購房合同范文2

第二,在簽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審定房地產項目的相關證件,象項目的土地使用證、銷售許可證之類的,簽定合同時,要再次對這些證件進行審核,這些證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開工許可證,最重要的一個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銷售或者預售許可證,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這個項目是現房,開發商跟你說這個房子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應該要求開發商給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證件。銷售許可證如果你看到原件,還可以通過上網查詢銷售許可證的號,是不是跟審批的范圍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注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注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如果是銷售公司進行銷售的,要對他的資格進行審核,比如說執照以及跟開發商之間的授權書等。

第三,要攜帶相關的一些證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如果是購買經濟適用房,還有戶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話,需要有身份證和暫住證,如果是公司購房,需要有營業照的復印件等等。

第四,在簽訂購買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續,如果買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親自到售樓現場簽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簽訂授權書,并且經過公正。如果是16歲以下人購房的,比如說由家長買房,寫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必須在未簽約前,必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下面針對購買合同的重點條款,把簽定合同過程中的每一條需要注意的問題,向你做事一個介紹。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范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準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在某些情況下,在開發商簽合同之前,看不到銷售許可證,比如說銷售許可證去換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方,按照規定,這是不允許的,必須在售樓現場,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上網查詢,有一個北京房地產的網站,在里面專門有一個查詢銷售許可證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輸進看到銷售許可證的復印件或者號碼,會告訴你房管局對這個證件的許可、銷售的范圍以及銷售的方式等等。

第三,就是買售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合同的第三條是買售人的基本情況,對商品房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結構、層高、層數、面積做出了明確的約定,購房人應該仔細的核對相關內容,特別重視有關于建筑面積的內容,一般來說,現在如果我們購買的是期房,現在的面積只是一個合同約定,也就是說只是開發商和房地產管理機構通過對圖紙做一個預測繪得出的一個面積。在建筑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也就是說我們在合同中簽的建筑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套內的建筑面積,一個是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的建筑面積相當于地毯面積加上套內的墻體面積以及陽臺的面積,分攤公用面積的范圍,按照北京市現行的共談面積的規定,比如說這個樓的大堂、電梯、樓梯間、電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變電室、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建筑用房。分攤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內與公用建筑面積之間,分隔墻以及外墻,外立面墻體投影的一半,不應該進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說開發商在大堂里做的銷售中心等。第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說,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說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里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里,只是說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準的。按照這個表,北京市規定應該在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的章,也就是說分攤面積已經在房管局備案了。

商品房買賣的第四條,現行的計價方式有三條,一個是按照建筑面積結算,第二按照套內面積結算,第三按照套即單元來計算,現在北京大多數開發商大多采用第一種,但也有開發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種方式計價。這三種計價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體選擇的項目以及開發商與你協商的結果。

第五條是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這一條是買房人比較關注的,也是交貨結算過程中,買房人和開發商容易產生爭議的一條條款。一般情況下,如果選擇一個開發商會愿意讓客戶來選擇,比如說多退少補等。在這里,我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里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說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第六條是付款方式與期限?,F在大家購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為三種:第一種,一次性付款一般情況下,在你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內,多少時間之內把所有的房款給開發商,建議您在付款時,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給予付款,這也是一種保障。第二種分期付款的方式,這跟平常所說的銀行按揭不一樣,也就是說你跟開發商達成一定的協議,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進行付款,如果選擇這種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時間,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話,以及工程應該完成的進度,在合同中規定清楚。第三種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等。對于選擇商業貸款和公積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夠的辦理付款手續的時間,按照現在北京市場的情況,一般來說辦理銀行按揭最長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天,也就是說你從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資料,一般情況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來。如果是公積金或者組合貸款,相對時間比較長一些,大概一個半月左右,應該可以批下來,所以在約定付款方式的時候,您要把相應的時間留出來,因為如果你采用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的方式,在約定的時間里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建議你向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咨詢一下你的資信條件,看你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

第七條是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這里規定,如果你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付款,應該支付的違約金比例,以及開發商可以解約的條件,這一條在簽訂的過程中,與后面的第九條,開發商預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應該是對等的,也就是說他的違約期限、違約金的比例及天數,應該要與購房合同中,第九條第七條應該約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說開發商約定你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

第八條是一個交付期限,在買房的過程中,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會告訴你什么時候會竣工,最后的交付期限應該以合同約定的為準,在北京市的現行規定,開發商應該向售樓人提供建筑施工完成表,這應該由監理單位、建筑單位申請驗收,由建委備案的一個文件,同時應該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第九條是出賣人的預期違約責任,除了應該注意與第七條平等之外,還應該注意到比如說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說買新房子等,應該注意違約金約定的比例,也就是說30天違約金的數額,應該相當于同等檔次的房子違約金支付比例。

第十條,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為我們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為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應該在收到有關部門批準變更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

第十一條,房屋的交接,平時所指的收樓,并不是說開發商把這個樓建好了,你看起來可以住可以收了,就達到了可以得到交樓的條件,應該提供房屋實測的數據。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該請房地產的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對房屋的面積進行實測,在交樓的時候,應該提供實測面積的數據,以及我們所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提供證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第十二條,產權及相關證件的保證,開發商要向購房人沒有其他的糾紛,北京在這方面的管理還是比較嚴格的,在開發商對項目開發的過程中,比如說向銀行等單位做過抵押的,你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這個合同是不能登記的,只有經過債權人同意,開發商將這套房子的抵押權做了撤銷,這個合同才能做預售登記,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北京市合法的開發商、合法的項目,您所購買的房子產生債權債務糾紛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少的。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的違約責任,有一個標準的條款,如果說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標準交房的,應該向購房人提供雙倍的差價,在裝修的過程中,可能還會牽扯到人工費等,很難彌補你的損失,建議你跟開發商談,賠償雙倍的差價。

第十五條,開發商關于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承諾,一般來說,標準合同中有五項,首先是通水通電通電梯,保證你售樓之后,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關于天然氣以及燃氣管道的開通,一般來說,開發商會跟你說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說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入住率達到多少才可以開通天然氣,實際上跟開發商跟燃氣公司的工作協調都是有關系的,應該跟開發商進行約定,以免影響您的正常生活。對于您購買園區項目內,在樓書中開發商承諾過的,比如說象會所、園區的綠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車位,建議在這一條中,要求開發商承諾竣工時間。在本條款中還包括如果規定日期內未達到開發商承諾的使用條件,雙方約定的處理方式,應該按照對您比較有利的,在這一條上簽上,未達到使用條件,應該視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該承擔逾期交房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相關規定,約定了辦理產權證的時限,以及違約的條款,購房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可以選擇退房或者違約金。按照現行商品房銷售規定,在60天內,開發商比較將登記資料提供給產權辦理部門備案。如果因為開發商的責任,沒有及時把所有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使購買人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可以約定一個處理方式,可以退房,對于違約金,一般是合同金額的1%-5%之間,也是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選擇。也可以選擇不退房,如果選擇退房,操作起來有一定困難,比如說你已經入住了,因為辦理產權,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個月進行,如果這時你因為產權證的原因要退房,可能會不太利,建議大家在確認這個項目是一個合法的項目之后,那么辦理產權只是開發商工作的一個程序問題,以及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問題,并不是說沒有辦理產權證,是因為這個項目的本身合法性有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建議你選擇不退房,讓開發商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開發商應該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責任,提供相應的保修責任。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一些條款,合同里有四條標準的條款,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墻使用權以及樓宇的命名權、小區的命名權,后兩項的命名權,一般是出賣人報房管局進行批準,前兩項應該是歸買售人所有,但是必須是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是業主管理委員會來統一決定屋面和外墻面的使用權。第十八條對于房屋用途的約定。現在大多數的項目,北京分有住宅、有公寓,還有商業項目、寫字樓等,如果你買房做居住,對一些樓盤商住兩用的話,可能在居住的過程中產生一些問題,在這個合同的第18條,對于房屋用途做了一個規定,一般來說,是按照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批的用途進行填寫。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選擇的解決方式。第一是合同里你可以選擇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第二依法向人民法院,這兩條各有優勢,建議按照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如果是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把仲裁委員會的全稱寫清楚,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仲裁的優點,因為仲裁委請的專家都是這方面的資深專家和教授、律師,公正性和專業性非常強,而且是一仲終舉,直接進入生效時間,可以在時間上比訴訟更快。缺點是仲裁的費用可能比較高。第二條,通常我們選擇向人民法院,你到開發商所在的區級人民法院,還可能經過上訴等,可能時間比較長,但是費用比較低廉。

第二十條,比如說這個合同有多少頁、有多少份等,商品房買賣標準合同應該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現在房管局在做備案的時候,房管局會備一份,購房人應該有一個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請銀行按揭的話,合同正本應該交銀行來收押。在整個的合同最后一條,是做預售登記備案的一個條款,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30日之內,開發商應該向房產所在區的房產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記。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圖,在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這個圖紙要用坐標來確認這個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標注面積,或者是面積的標尺。

附件二是公共部位和分攤部分的建筑面積構成,分攤面積的說明需經房管局審核備案,會蓋一個章。

附件三是裝飾和裝修的標準,在這個條款中,對商品房的外墻、內墻、頂棚、陽臺、電梯、通訊、電視頻道、保衛設施等進行一些約定,特別要注意,如果是購買精裝修的房屋,對于裝修材料的價值和品牌,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標明不低于樣本間的標準。

附則四是補充協議,相對于過去的預售契約,還是比較詳盡的,購房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跟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但是應該說補充協議的條款不宜過多,特別是如果開發商提供了標準的補充協議條款,如果條款很多的話,那你一定要仔細審核。對于我們前一陣子,包括媒體提供的有一個204條的補充協議條款,對你購房的各方面知識進行普及,但是在跟開發商簽約的過程中,我覺得現實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可以在其中選擇一些您認為非常重要的與開發商進行協商。:

下面,我介紹一些重點的方面,跟開發商進行協商的。

第一是關于開發商的違約賠償條款,如果你購買的商品房,因為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通過驗收,或者逾期交房日期超過了,造成了購房人退房的,在標準條款中只規定了開發商退還房款以及利息,并沒有規定開發商要賠償購房人的其他損失。在補充條款中您可以跟開發商約定,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房,開發商應該賠償你的實際損失,包括你選擇按揭方式過程中付出的一些費用,比如說還有貸款利息等。

第二,有關于房屋實用率的問題,在北京市場中對使用面積產生糾紛是最多的,很多客戶都會提出質疑。在合同條款中,為了避免將來出現這樣的糾紛,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第一種方式,在補充協議中跟開發商約定,面積結算以套內面積為依據,在主合同選擇面積依據中就選擇以套內面積為結算的依據,如果開發商不同意的話,可以要求在補充協議中規定,約定房屋的實用率,也就是說是房屋的套內面積與建筑面積的比例,如果出現比較大的差異的話,你可以選擇退房或者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最后一點,就是有關于物業管理的情況,在收樓入住之后,在所買的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是由開發商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應該了解收費標準等,可以要求將第一年的物業收費標準寫在補充協議中,一般寫成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不超過多少錢。

上面我們所介紹的,就是您在簽訂購房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以及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后我想說一下,您在簽訂完畢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應該做的一些工作。

第一項,合同的最后一條也有一個約定,要辦理預售登記,現在北京市規定是開由開發商攜帶復印件到房管局做預售登記,然后房管局有一個辦理預售登記的審批表,應該要求開發商在一定的時間內提供這個審批表給您。

簽訂購房合同范文3

    劉先生與某房產商簽定了一份購房合同,房屋面積為120平方米,但入住時,劉先生實測房屋面積只有111平方米,相差9個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500元計算,劉先生多付了22500元,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對每一個房間、陽臺等實際面積進行確定,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應有明確界定,以免日后麻煩。

    二、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裝修質量標準細則。

    如墻面材料、顏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輔設用料、衛浴設備、電線的鋪設等。因為有些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會有很多口頭承諾,只有這些口頭承諾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現,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則沒在合同里出現的承諾,在消費者接收入住時發現沒有兌現也會因無憑據而不能再加追究。

    三、合同應有對附屬配套設施建設的有效制約。

    現在,一般房產開發商都會對住宅區配套設施建設有種種承諾,如花園綠地、學校、超市、泳池、球場等,這些都應在合同中體現出來,以免今后房產商的許諾兌現起來遙遙無期。

    四、合同中應有物業管理的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

    有些房產商故意不在合同中體現物業管理這一項,往往等購房者入住后,才發現物業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費的不合理,但是面對已經入住的既成事實,許多購房者也只好交納高額的管理費。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最好在入住之前的購房合同中應有所約定。

    五、合同應有詳細的付款方式。

    一般房產商都會要求購房者先預付部分預付款,其余款項將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時一次付清,從預付款交付之日起購房者都有權知其所購房屋的建設進程,以督促房產商按期交房,因此,購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來約束、督促房產商。

    六、合同中必須有具體交房日期及房產商若延期交房應有的罰則。

    房產商會因資金、材料、施工、天氣等影響交房日期,購房者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導致利益受損,購房者有權要求房產商予以經濟賠償。

簽訂購房合同范文4

關鍵詞:商品房認購書; 預約款 ;定金

Abstract: housing offers is to confirm the prospective buyer at a future time to negotiate the purchase contract with the developers of the appointment. The two sides will negotiate an appointment to determin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 Offers real estate purchase contract is not, nor is it the purchase contract from the contract. It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appointment to determin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 appointment could not be seen as a simple deposit. 

Key words: real estate offers; appointment paragraph; deposit

引言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商品房糾紛也逐年增多。由于法律的完善滯后于經濟發展,導致了司法適用中的困難。例如,很多開發商在和準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前,與其(以下稱為準買受人)簽訂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實踐中使用的名稱不一,例如稱為預訂書、確認書等),要求準買受人交納定金,準買受人將在將來某個時間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這種商品房認購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卻廣泛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臺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解釋)中對商品房認購書做出了一些規定,但由于其中僅有兩個條文涉及這個問題,內容簡略,故仍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意義及性質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意義

商品房認購書,是開發商與準買受人之間確認準買受人在將來可確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的約定。通過商品房認購書,確定買賣雙方有洽談購房合同的義務。

商品房認購書的通常內容是,準買受人向開發商交納一定金額的預約款,享有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開發商某處房屋的權利。準買受人如果不在約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開發商有權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將預訂的房屋轉售他人。有的商品房認購書還約定,開發商有權扣留準買受人所交納的預約款作為違約金。很多商品房認購書內容比較簡單,但一般都會寫明認購的房號,約定的購房單價等。也有的商品房認購書內容很詳細,基本涵蓋了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性質

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是約定雙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洽談購房合同,這種意思表示是明確的,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商品房認購書本身就是一種合同。從法律性質上分析,商品房認購書是一種預約合同。根據民法理論,預約是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內容合同的合同。將來應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史尚寬先生認為,預約生效后,發生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債務,原則上應當適用關于債權合同的一般原則。根據預約產生的債權,與普通債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預約義務人如不訂立本約,預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履行。史先生的觀點是針對一般意義上的預約合同而言的,這些性質是否能完全適用于商品房認購書呢?下文會逐一加以分析。

在實踐中,很多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準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將來時間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但是,商品房認購書是一種雙務合同而不是單務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簽訂后,只要準買受人按時支付了預約款,開發商就有義務保留目標房,并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與準買受人洽談。但是必須看到,購房合同的內容是很復雜的,商品房認購書通常并不具備購房合同的全部主要內容。雖然雙方在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是將來訂約而不是將來洽談,但是,雙方仍然保留著就商品房認購書未約定的內容進一步商談的權利。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準買受人,均不能根據商品房認購書強制要求對方與自己簽訂購房合同。也就是說,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雙方在約定的將來時間洽談的義務,只要雙方到期前來洽談,并對認購書約定的條款都同意作為購房合同的條款,并且沒有惡意不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就已經正確地履行了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在一般預約,預約義務人如不訂立本約,預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履行。而一般情況下,商品房認購書卻不具備這樣的效力。這就是商品房認購書與普通預約合同的區別。

二、商品房認購書與購房合同

(一)商品房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一種行為義務,并不依賴于將來可能洽談的購房合同的效力。將來雙方不洽談購房合同,也不會導致商品房認購書的無效,不影響雙方應當履行的善意洽談義務的存在,所以它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而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有種觀點認為,商品房認購書約定了定金條款,也就是一種定金合同,是一種設立擔保的行為。商品房認購書應當視為擔保購房合同履行的從合同。筆者認為,首先,定金條款并不是商品房認購書的必要條款。雖然實踐中商品房認購書大都約定了準買受人應當交付預約款,但預約款的性質仍需進一步研究,并不一定就是定金。其次,即使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確實是定金條款,但沒有定金條款也不會影響商品房認購書的成立和生效。應當明確的是,定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而成立,但是這種債務并不是購房合同的債務,而是雙方去洽談購房合同這樣一種債務。因此, 定金并非購房合同之擔保,而是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洽談義務的擔保。商品房認購書不是訂立購房合同的定金擔保。

簽訂購房合同范文5

    答:注意暖氣的熱負荷,即每平方米的散熱量。華北地區的磚混結構住宅,一般配置70W/平方米;節能型保溫建筑配置50W/平方米。

    其次,要看暖氣類型是否安全舒適。面積很大的房間最好選用對流式暖氣,散熱均勻又安全舒適。如房屋已采用熱計量,應注意暖氣是否有可調節的溫控閥,它可使室溫得到控制,做到既省錢又方便。

    讀者趙女士問:沒有銷售許可證但是能夠辦理銀行按揭的期房能否購買?

    答: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這明確說明了期房預售必備的條件就是取得銷售許可證。至于買賣過程中能否辦理按揭只是支付價款的一種形式,一般來說,銀行在提供住房按揭貸款的時候需要貸款人也就是消費者提供擔保。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前,如果此時開發商同意為消費者提供擔保,那么銀行也可以辦理貸款手續。律師認為,能否辦理按揭貸款和是否具備銷售許可證不能等同,建議不要購買。

    讀者趙小姐問:對于購房客戶來講,挑選復式住宅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首先,要看房屋平面設計是否合理。一般來說,復式住宅往往下層安排公共區,上層則安排主人臥房。其次,要看房屋立面設計是否合理。主要是考慮室內樓梯的位置,不能占去太多的空間。同時也不能破壞室內整體性,一定要看清楚坡屋頂最低點的凈高,盡量避免彎腰、碰頭的現象發生。第三,選擇復式住宅要看衛生間的安置是否方便。

    讀者王先生問:如果訂購書上沒有寫明購房合同未簽訂成功,訂金是否返還的語句,則購房者可否通過法律程序討回訂金?

    答:如果訂購書上寫著“購房者應在該訂購書簽訂之日起×日內到開發商處簽訂購房合同,逾期訂金不退”,則購房者要慎重為之,因為這意味購房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情況下,很有可能無法討回訂金。所以,當購房者看到這些不利于自己的條款時,應當要求開發商作適當修改后再簽字。此外,購房者最好與開發商在訂購書中約定“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如果雙方就有關合同條款協商不成,開發商則應返還訂金”。(晨報 楊哲彬 整理)

    深圳特區報:「購房提醒解除購房合同前的催告程序

    編輯同志:

    我在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入伙時間為2003年6月8日,但時至今日開發商仍未交樓?,F在,我準備去內地工作,想退掉這套商品房。請問:開發商沒有如約交樓,我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方先生方先生:

    你好!接到編輯同志轉來你的來信,現解答如下。

    開發商遲延交付商品房的現象比較常見,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訂購房合同范文6

1、 購房人在開發公司認購房屋并提交有關資料經銀行審批合格后簽訂購房合同。

2、 開發公司對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進行合同備案。

3、 購房人到指定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

4、 公司負責取公證書、備案過的購房合同、備案申請表等相關表格。(交接單)

5、 公司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

6、 公司到指定銀行取得已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相對應的購房人借款合同。(交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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