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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注意事項范文1
購房合同的分類: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合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1、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簽訂購房合同時常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F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范文2
一、簽訂方法:
承租人詢價,提出貨名、數量、裝卸港口或區域等; 出租人報價,提出船名、載重量、載貨容積、受載日期、租金或運價、滯期和速遣費等; 承租人根據出租人報價,結合市場情況提出還價; 出租人報實盤。在雙方關于租船合同的條款洽商接近一致時,出租人明確各主要條款,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確認;制定送交租船合同。由出租人根據雙方達成協議的內容,制定租船合同,送交承租人審核簽署。二、注意事項:
嚴格按照租船合同的規定履行。及時與各有關方進行溝通。做好各種記錄。及時結清各種費用。
(來源:文章屋網 )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范文3
(1)項目相等物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交貨日期及地點,須與請購單及決策單所列相符。
(2)付款辦法按照買賣雙方約定的條件付款,一般付款的方式可以分為下列兩種:
① 一次性付款。約定供應商將物料運抵企業,經企業人員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② 分期付款。依金額大小及供應期間的長短分為幾期,例如:
第一期為預訂期(訂金),于簽訂合約并辦理保證經認可后給付,其數額以不超過采購總價30%為限。
第二期款,依供應進度至一半或物料運抵企業時付40%。
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運抵企業經驗收合格后給付;但末期款應不少于工程部價的10%為宜。
(3)延期罰款于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須配合企業生產進度,物料最遲在幾月幾日以前,全部送達交驗。除因天災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應商應賠償企業采購金額千分之幾的違約金。
(4)解約辦法于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不能保持進度或不能符合規格要求時的解約辦法,以保障企業的權益。
(5)驗收與保修末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物料送交企業后,須另立保修書,自驗收日起保修一年(或幾年)。在保修期間內如有因劣質物料而致損壞者,供應商在于15日內無償修復;否則企業得另請修理,其所有費用概由供應商負責償付。
(6)保證責任于合同書中的約定,供應商應找實力雄厚的企業擔保供應商履行本合同所訂明的一切規定,保證期間包含物料運抵企業經驗收至保修期滿為止。保證人應負責賠償企業因供應商違約所蒙受的損失。
(7)其他附加條款視物料的性質與需要而增列。
例如:訂制馬克、繼電器及變壓器等類的物料,須于合同中約定,出廠前供應商應會同企業技術人員實施各項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交貨。
2.簽訂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采購合同的條款其實就是采購合同正文的內容。具體如下:
(1)數量條款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
① 交料數量;② 單位;③ 計量方式;必要時還應說明誤差范圍。
(2)價格條款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價格術語的選用、結算幣種、單價、總價等。具體如下:
① 價格金額;② 貨幣類型;③ 交料地點;④ 國際貿易術語;⑤ 物料定價方式等;(3)品質條款① 技術規范;② 質量標準;③ 規格;④ 品牌名稱等;在采購作業中,須以最明確均擴式去界定物料可接受的質量標準。一般有三種方式來表達物料的質量,第一種是用圖紙或技術文件來界定物料的質量標準;第二種是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界定物料的質量標準,當用文字或圖示難以表達時常用樣品來表示,樣品也可以作為物料的輔助規格,與圖紙或技術文件結合使用。
(4)支付條款
① 支付手段有:貨幣或匯票,一般是匯票。
② 付款方式;銀行提供信用方式(如信用證);銀行不提供信用但可作為(如直接付款和托收)方式。
③ 支付時間:
預付款;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④ 支付地點:付款人和指定銀行所在地。
(5)檢驗條款在一般的買賣交易過程中,物品的檢驗是指按照合同條件對交貨進行檢查和驗收,涉及數量、質量、包裝等條款。主要包括檢驗時間、檢驗工具、檢驗標準及方法等。
(6)包裝條款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費用和運輸標志等。具體如下:
① 標識;② 包裝方式;③ 材料要求;④ 環保要求;⑤ 規格;⑥ 成本;⑦ 分揀運輸標志等。
(7)裝運條款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有:
① 運輸方式;② 裝運時間;③ 裝運地與目的地;④ 裝運方式(分批、轉運);⑤ 裝運通知等。
(8)保險條款保險是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物料在運輸過程受到損失時,保險公司向企業提供經濟上的補償。
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保險類別及其保險金額,指明投保人并支付保險費。
(9)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指買賣雙方自愿將其爭議事項提交第三方進行裁決。
仲裁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① 仲裁機構;② 適用的仲裁程序;③ 適用地點;④ 裁決效力等。
(10)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不能預見的、人力難以控制的意外事故,如戰爭、洪水、風暴、臺風、地震等,致使合同執行過程被迫中斷。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因此免除合同責任。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范文4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范文5
1、注意對貨物的信息進行明確約定
——在銷售合同中,作為供方,應注意對供貨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
1)名稱(品名)、型號、品種等表述應完整規范,不要用簡稱。
2)規格應明確相應的技術指標,如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度、粗細。
3)花色,如紅、黃、白要表述清楚。
4)供貨的數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應當規范,一般采用公制計量。
2、應注意對貨物質量標準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銷售方,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及貨物特性將質量標準與需方約定明確:
1)如參照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等應在中明確約定標準的名稱。
2)如果是參照企業標準,應注意該企業標準應為已依法備案。
3)憑樣品買賣的,雙方應對樣品進行封存,并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予以說明。
4)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應注意對貨款的支付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4、應注意對質量檢驗時限進行明確約定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5、應注意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1)延期付款責任: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2)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范文6
以下是在簽訂倉儲合同主要條款時應具體注意的13點:
1.主體方面
陷阱:保管人簡寫或沒有保管資格。
防范:核實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資格,實際保管人與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儲存倉儲物被騙走。
2.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方面
陷阱:只填儲存倉儲物名稱,其他不填。
防范:應詳細、具體、填寫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這關系到因保管不當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產生的索賠。
3.倉儲物驗收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驗收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防范:(1)要逐項認真填寫存、取倉儲物的驗收,草率或沒有訂明以何標準、用何方法、在多長時間內與哪些資料、數據相符的,保管責任不宜分清,索賠困難。(2)要注意寫明倉儲物的驗收期限,驗收時間與倉儲物實際入庫時間應盡量縮短,對易發生變質的倉儲物,更應注意驗收時間(按照《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國內倉儲物的驗收不超過10天,國外倉儲物不超過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必須注明超過驗收時間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倉儲物驗收期限,自倉儲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政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3)要寫明保管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質量、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倉儲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存貨方。保管人驗收后,如果發生倉儲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倉儲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庫手續和運輸方式。
防范:(1)要將入、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寫全、寫清,這關系到風險責任的承擔。另外,有運費時還應寫明運費由誰承擔。(2)合同中要注意明確倉儲物的出入庫手續的辦理方法,確立倉儲物入庫時間,雙方當事人必須辦理簽收手續,在沒有存貨方在場的情況下,倉儲物的出庫應當與存貨人原指定的第三者辦理,不能直接與倉儲物的買方辦理。另外,倉儲物在出庫后,原合同約定由保管人代為發運的,合同條款中必須明確倉儲物的運輸方式,是公路運輸還是鐵路、水路運輸,抑或是所有運輸方式都可以,要規定清楚。必須訂明如果合同規定不明確的,所造成的倉儲物遲延到達的責任,由合同雙方承擔。再次,合同規定了發運方式后,還必須規定送達目的地的時間,否則,所引起的糾紛雙方均應承擔責任。
5.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方面
陷阱:不寫損耗或不實寫損耗而任意填寫。
防范:(1)如實正確填寫損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賠償責任重,多填,存貨人損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現糾紛。(2)合同中要訂明倉儲物在儲存期間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磅差標準的執行原則。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可以商定在保證運輸和存儲安全的前提下由雙方作出規定。
目前,倉儲倉儲物損耗的標準規定有:《商業倉庫管理暫行條例》、《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以及《百貨文化用品、商品運輸保管定額損耗管理試行辦法》等。
6.包裝條款方面
陷阱:不寫或填寫不明。
防范:合同中要明確倉儲物的包裝條款,如包裝倉儲物必須明確由存貨人負責。因為保管人不負有對倉儲物包裝的義務,只負有對倉儲物的包裝儲存的義務,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須明確包裝的各種具體要求。如包裝物的外層包裝用料,內層包裝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險物品的包裝要求等要有具體規定。根據《倉儲合同細則》規定,倉儲物包裝,有國家標準的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條件下,按合同規定執行。因此,在缺少包裝標準的情況下,合同應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包裝執行的標準。
7.保管條件與要求方面
陷阱:不寫明或不寫。
防范:倉儲物的儲存條件和儲存要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規定,需要在冷凍庫里儲存或是在高溫、高壓下儲存,都應通過合同訂明。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易滲漏、易腐爛、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存要明確操作要求儲存條件和方法。原則上有國家規定操作程序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合同約定儲存。
8.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方面
陷阱:結算事項不寫清。
防范:寫清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數額,若是分期結算,還要將每期的結算額寫清,結算時間要寫期日。
9.違約責任方面
陷阱:少填違約責任或明顯或潛在地填寫違約責任的附加條件。
防范:詳細、明確地填寫違約責任,剔除明顯或潛在的違約責任的附加條件。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寫此項。
防范:科學填寫提供情況的時間,選擇權威、公正的機構出具材料。
11.爭議的解決方式方面
陷阱 :不填或只填協商解決。
防范:選擇便利、公正的糾紛解決機關、方式和地域管轄。
12.倉儲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方面
陷阱:不填寫此項。
防范:若是進出口倉儲物倉儲,一定要逐項認真填寫,不然,風險責任和儲存責任不宜分清。
13.簽字蓋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