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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論文范文1
作者:李莉 郭梁 單位: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國外部分國家WTO市場準入承諾與監管法律制度
(一)國外郵政市場準入概況目前,在世貿組織成員中,僅有岡比亞、以色列、吉布提、塞內加爾、土耳其、蒙古、阿爾巴尼亞、吉爾吉斯坦、摩爾多瓦等九個國家對郵政服務開放作出了部分承諾。絕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和歐盟國家,對承諾郵政服務開放均持謹慎態度。在WTO談判中,有46個成員將快遞服務列入了減讓表,有82個成員在快遞企業提供的相關服務領域作出了承諾。(二)國外郵政監管體制概要世界郵政體制改革的發展歷程早在1960年代末就已經開始了,當時各國郵政的管理體制基本上是單一的政府部門模式。而今天,世界郵政已從單一的政府部門模式發展到包括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國有公司、私營公司在內的多種模式共存的世界郵政大家庭。而值得關注的是,政企分開已成為絕大多數政府為郵政選擇的改革道路。當前,郵政業監管機構的模式大體為三種:其一,郵政作為政企合一的政府部門,政府擁有監管權和經營權(如美國、印度等)。其二,各國逐步將政府職能從政企合一的郵政部門分離出來,建立郵政監管機構。多數已實施政企分開的郵政其所有權和監管權均屬于政府,經營權歸郵政企業或公司(如法國、日本和澳大利亞)。其三,有一部分國家建立了獨立的郵政監管機構(如德國、瑞典和英國)。目前,只有少數國家采用了這種形式,但這種形式代表了行業監管的發展方向,是符合本國市場規制法的[2]。(三)國外郵政業市場準入監管管窺郵政普遍服務是保證公民享受通信權利保護通信秘密的社會義務,各國郵政法都規定了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為了保證郵政方面法律、法規的實施,只要這些措施與WTO協議不違背,WTO成員國可以采取許可證管理、設置專營業務、補貼等必需措施。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9條第2項之規定:“自由化進程的進行應當尊重各成員國的國家政策目標及其總體和各部門的發展水平。個別發展中國家成員應當有適當的靈活性,以開放較少的部門,放開較少類型的交易,以符合其發展狀況的方式逐步擴大市場準入,并在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其市場時,對此類準入附加旨在實現第4條所指目標的條件?!痹谑袌霏h境下,為了保障普遍服務,世界各國都給予郵政一定范圍的專營權,大部分國家規定可以專營業務補貼普遍服務。1.各國通行的做法是通過保障本國郵政普遍服務制度的前提下開放本國快遞市場的普遍服務是公共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承擔普遍服務而導致郵政虧損的情況在世界各國都存在。在各國《郵政法》修訂過程中,郵政普遍服務的法律定位是各國政府與郵政部門都十分重視的問題。由于普遍服務是郵政的核心,也是郵政永恒的主題,因此,一些國家在近年新修訂的郵政法里對普遍服務的概念、業務范圍以及為確保普遍服務的順利實施而采取的補償機制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用法律來保護郵政繼續履行普遍服務這一公民通信權利的義務。雖然加拿大、印度等國家沒有在郵政法里明確規定普遍服務,但也針對普遍服務出臺了一些法令或具體規定。在各國郵政立法中,大部分國家都要求郵政承擔普遍服務義務,只有德國的立法原則是所有運營商共同確保普遍服務的實施。對于普遍服務資費的規定,英國、日本、印度、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要求資費均一,俄羅斯、意大利等國提到全國所有人都能以支付得起的價格享受普遍服務??梢?,郵政普遍服務的宗旨就是確保國民能夠普遍、公平地享受基本通信權利。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可持續發展,許多國家法律都明確規定了對普遍服務的補償機制,主要有以下幾種補償方法:一是用專營權保障郵政提供普遍服務。國家通過立法確定信件和一定重量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專營,用來補貼普遍服務。這也是各國郵政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如法國規定重量在50克以內、低于基本資費2.5倍的信函業務由法國郵政專營。但隨著全球郵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國都在不同程度地縮小郵政專營范圍,有的國家甚至取消了郵政專營權,如英國、俄羅斯和新西蘭等。二是政府建立普遍服務基金。有些國家直接由政府建立專門的普遍服務基金,對普遍服務義務的承擔者進行補償。在普遍服務基金制度下,各企業都要按照規定的程序繳納普遍服務基金,它們承擔的普遍服務任務也都能得到貨幣補償,從而為郵政企業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歐盟郵政指令中規定,當成員國認為普遍服務義務對其提供者構成不公平財務負擔時,可以建立一個普遍服務補償基金,基金由獨立于收益人的實體管理,在遵循透明、非歧視和成比例的原則下,各國可要求取得郵政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向該基金提供一定的財務資助。比利時、德國、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國設置了普遍服務補償基金。在亞洲,日本建立了額度不超過2萬億日元的社會和地區貢獻基金,支持郵政事業公司和窗口網絡公司的運營;印度設立普遍服務基金,要求年收入在250萬盧比以上的私營運營商每年上繳總收入的10%,確保政府為印度國民提供支付得起的郵政服務。三是政府通過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方式,補貼郵政承擔普遍服務造成的虧損。瑞典政府每年撥給郵政2億瑞典克朗,用于補貼瑞典郵政為向民眾提供普遍服務而保留的郵政服務網點的費用;澳大利亞郵政為從公共利益出發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接受聯邦政府的足額補償;俄羅斯政府對因提供普遍服務和某些資費優惠的業務造成的虧損給予補貼。四是轉移業務收入。政府通過立法,把不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物品寄遞企業的一部分業務收入,轉移給普遍服務承擔者。《埃及郵政法》規定,非郵政部門經營郵遞業務,其收費標準必須高出郵政部門同類業務資費的10%,其多收的10%直接撥給郵政部門,用于補貼郵政部門承擔的普遍服務費用。五是稅收及政策優惠。在大多數國家,政府把郵政作為公用性機構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同時還給予郵政其他的政策優惠。六是建立郵政資費調節機制。普遍服務資費由國家控制,當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郵政企業因虧損而無力承擔該義務時,可以上報政府或議會進行資費調整,使補償的資費可以收抵支。《日本郵政法》規定,郵政的虧損超過政令規定額度時,需調整郵資;印度郵政每年可以提高一次資費,但幅度不大;俄羅斯郵政的資費標準如果落后于社會發展,且達不到提供服務的成本水平時,可以上調普遍服務的業務資費。2.各國給與郵政運營商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對郵政運營商進行監管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仍然不同程度實行著郵政專營業務,但也有一些國家取消了郵政專營權,如阿根廷、瑞典、芬蘭、巴拉圭、新西蘭、秘魯等國。但國外在郵政改革和市場開放過程中還實施許可證管理,以限制經營者數量,防止過度競爭,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和郵政業的良性發展?!斗召Q易總協定》并不絕對禁止專營,而是在第8條“壟斷和專營服務提供者”中規定了專營的許多條件。郵政在一定時期內保留一定范圍的專營業務符合《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如英國為郵政運營商頒發經營許可證,并制定每個郵政運營商必須遵循的最低標準。法國郵政市場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德國郵政法規定對專營業務以外的1000克以內的信函業務實行許可證管理。在日本則是從2003年4月開始實行經營許可制度,郵政業務開始進入市場競爭,但同時繼續保護函件業務的普遍服務。在美國,針對不同情況制定兩種市場準入方式:一是主要針對特急信函的快遞業務,實施登記許可準入方式;二是針對郵件運輸環節,美國郵政采取與私營快遞公司簽訂協議的市場準入方式。美國對國內開放是依據郵政總局出臺的《美國私營快遞條例》,對郵政開放范圍和監管作了詳細規定。美國私營快遞條例(PES)是一組聯邦民事和刑事法律。它們主要規定美國郵政以外的任何實體為了獲取報酬而在郵路上運送郵件都是違法的,除非支付與信件通過郵政寄遞所支付的資費數額相等的資費。私營快遞條例最初于1792年由國會頒布實施,以限制私人對信函的運遞。它以美國憲法中的規定為依據。憲法賦予國會“建立郵局和郵路”的權力[2]。
建立和健全中國快遞市場準入監管制度的思考及對策
雖然,從法律層面規定了專營權不對外資開放,但專營權的爭論卻從未停止,主要表現為國內民營企業和郵政企業的利益博弈,迫切需要從《郵政法實施細則》中進行具體規定。在新修訂的《郵政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或者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或者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第三,新修訂的《郵政法》雖然確定了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市場準入、市場監督管理等重要制度,但在郵政普遍服務制度從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三個體系來指導工作的法律規定還不完善,表現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制度的主要內容和措施的落實,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權利的實現。筆者認為,在法規修訂過程中應該加大政府監管的力度,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郵政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中對郵政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達標情況(包括邊遠地區的達標情況);郵政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情況;郵政普遍服務財務運營情況;委代辦網點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情況;紀特郵票銷售網點的分布或者變動情況;紀特郵票發行銷售信息向社會公告和銷售服務情況;用戶投訴及受理情況;需整改責任企業的有關整改情況。第二,依據《住宅設計規范》、《住宅信報箱工程技術規范》等規定,明確信報箱的安裝、驗收等內容中強制性條款等監督檢查工作。第三,明確郵政特邀監督員的監管職責,按照國家郵政局的要求,對郵政企業在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營業服務、投遞服務、查詢服務、賠償及郵件時限等方面的情況開展日常社會監督工作??傊趪H快遞企業的推動下,WTO對快遞業和郵政服務業的開放正在給予越來越多的關注。因此,加快對快遞市場等監管制度研究,積極穩妥地推進郵政市場準入機制建設,完善市場監管辦法和相關程序,明確業務市場的界定、準入對象和實施主體、準入退出管理的主要方式等,保障公民的通信權利和國家對通信業的安全監管。
市場監管論文范文2
(一)英國監管模式分析。英國是現資基金的發源地,英國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業自律為中心的基金管理體制。英國模式以基金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為主要特征,強調建立和完善帶有自律性的民間管理協會,并由協會制定出相應的規劃進行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適當的宏觀調控外,并不具體干預基金業務。這種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資基金行業的長期穩定和規范,不易出現大起大落的波動對證券市場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有積極作用。但該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導致行業協會的壟斷,致使基金的開放程度降低,這與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相矛盾,同時,也不利于一國投資基金的國際化發展和外資的引入。
(二)美國監管模式分析。美國對投資基金的監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在美國,投資基金的管理機關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世紀30年代,美國先后頒布了有關投資基金發展的各種法律法規,有《1933年聯邦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等。以法律為準繩來監督、檢查和控制基金的行為,強調基金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管理,該模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既能為投資基金的有序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又能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護,使得投資基金的發展充滿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資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也不利于及時、有效地處理投資基金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
(三)日本監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資基金是在政府的積極倡導和支持下成長起來的,因而,日本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對基金發展的嚴格管制,通過政府職能機構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來對基金發展的方向、規模及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進行引導、調節。日本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充分發揮政府的功能,迅速推進投資基金的起步和發展,縮短基金發展的成熟期,同時也有利于發揮投資基金在支持國家金融發展和經濟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模式帶有濃厚的行政和計劃色彩,容易滋生腐敗和官僚作用;且該模式下的基金行業自律性較差,市場競爭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二、我國投資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構建
(一)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理性選擇
1、選擇美國模式難以實現。目前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仍然存在,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時常經濟的認識和適應能力都是有限的,廣大投資者對市場風險認識不足,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較低以及相應的法制基礎弱、市場建設滯后,人們的認識及心理準備不到位等,決定了我國走美國模式很困難。
2、選擇英國模式也不現實。雖然英國能充分發揮基金行業的自律功能,自覺地踏上規范化發展軌道,但行業協會的構建與完善及行業自律功能的發揮均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投資基金剛剛起步且發育程度還很低的國家來講,由于受整個宏觀環境的影響,我國構建行業組織,組建相關協會本身就有較大的困難,即使盡快組建,這些行業組織也需要一個發展完善過程。在這種發育程度低的狀態下,很難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自律,這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不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礙其正常發展。
3、選擇日本模式也不適應。雖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強大功能培養和推進投資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長壯大,但這也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一方面,現在我國處于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如果再以政府嚴格管制的方式來推動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而削弱市場功能,勢必會對我國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進程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嚴格管制很容易引發制度上的障礙,從而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最終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發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而走入誤區。
4、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當前,我國所處的國內外環境與英、美、日等國在基金市場監管模式形式形成時期所處的條件相比,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我國金融和經濟國際化進程加快發展,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加劇的今天,國內外環境給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同時又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形式同時也對我國的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達到持續、穩定、快速和有序發展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目的,必須要對當前的監管體制作以調整和創新。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種模式顯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和投資基金市場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的國情,因此,必須通過對國外各種基金市場監管模式的“揚棄”,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
(二)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內涵
在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制的構建中,應該綜合考慮和兼顧各種監管主體的監管功能和優勢,發揮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既要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滿足投資基金市場初期發展的要求,又要考慮長遠發展的戰略要求,構建一種在法律約束下的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制模式-動態化綜合監管體制模式,是較為現實、合理的理性選擇。所謂動態化綜合監管,其含義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種監管主體的有機結合,又要根據監管對象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動態地選擇相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這種監管機制是監管主體綜合化與監管手段動態化的有機統一。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管理指導思想,其真正意義在于指導我們一切從實際出發,進行有準備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這種管理模式要求我們根據發展目標,既要進行戰略性管理,又要有戰術管理,既要有優化方案設計的充分準備,又要有應變的策略準備,以便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意義和作用
這種模式強調發揮不同監管主體的功能和多種監管手段的積極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過法規規范促進投資基金市場中各類投資基金的良性競爭,又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的特殊功能,對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實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導,促進投資基金市場的迅速成長與壯大。這種模式對我國具有重要意義也正是因為它所具有的靈活監管特點比較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狀況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它能夠有效地兼顧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動基金市場發展的同時,又能防范諸多弊端的出現。
這種模式有利于基金行業的投資基金市場競爭中加強合作,發揮出基金行業的整體功能效應,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并盡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參與國際競爭,這對起步較晚的我國投資基金早日趕上國際化發展步伐,加快投資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構建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要與我國大眾投資者的心理素質、認識程序相適應,能夠在發展中提高大眾對投資基金的理性認識,強化大眾的投資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從而為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打下了廣泛的社會基礎,這對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投資基金市場的全方位發展有十分重要意義。
三、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發展思路構建我國投資
基金市場動態化綜合監管模式的總體發展思路可以概括為:以法制建設為基礎和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性的投資基金市場主管機構,對基金市場的發展進程進行宏觀引導和協調管理,同時建立和完善基金行業組織及其相應約束自律機構,以此來保證投資基金市場的持續、穩定和有序發展。這一思路的指導思想就是“三位一體,協同監管”。“三位一體”指的是同時綜合考慮三種監管方式,一是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中基金企業的行為,使企業在法律約束下進行自律監管;二是行政監管,即通過建立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投資基金市場管理機構,代表政府對基金市場發展實施監督、檢查,引導和控制;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使基金行業組織協會進行自律監管。所謂“協同監管”指的是在投資基金市場發展過程中,針對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目標和具體運行狀況,恰當地處理和劃分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我管理的范圍及重點,避免監管中的錯位或遺漏,同時做到宏觀目標與微觀目標的協調,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協調。在具體操作上,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監管體系應該怎么建立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下手:
1、大力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從世界各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各國基金主管部門一般由中央銀行或財政部逐步移交給證券管理、監督機構。在我國目前投資基金存在多頭管理的形式下,發揮政府監管職能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確定我國的投資基金主管機關。即由國家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集中管理。這個委員會由現有管理部門(人民銀行、證券委、證監委等)的有關專家組成,是全國投資基金市場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投資基金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設計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監督基金法規的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基金發行流量及存量的總額或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引導投資基金市場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投資者。成立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意味著各管理部門權力的移交,這必須考慮有一個“緩沖”的過渡措施。為防止過渡期出現權力真空,導致投資基金市場秩序混亂,可以考慮實行申請發起設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監督分開管理的辦法。前者由人民銀行審核批準,并按基金規?;蚧鹦再|確立總行和大區分行二級審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證券委、證監會,在證券管理機構下設立專門機構,即“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具體監管國內投資基金市場。其職責: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標準或應具備的條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場所,形成統一的基金交易市場;三是審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請,確保上市基金的素質;四是監管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公布有關信息;五是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2、籌建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要選擇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主體力量,籌建“中國投資基金管理公會”,并借鑒香港經驗,在組織形式上實行會員制。正式會員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參加,其任務:一是制定中國投資基金執業守則;二是推廣基金業務,擴大國內基金市場;三是監督基金的日常動作,使之規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專業刊物;五是培訓基金從業人員;六是仲裁有關基金方面的糾紛;七是維護和樹立基金業的良好社會聲譽。
3、成立投資基金的評估機構。隨著投資基金市場規模(市場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的迅速發展,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也很重要。資產評估有利于明晰企業產權關系,強化投資公司管理,合理補償資產,優化公司資產結構,保護國有資產,維護投資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4、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信用等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從不同側面對投資基金市場進行監管。一是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根據不同投資基金的風險程度,模仿債券評級的辦法,對投資基金進行信用評級,該信用主級主要依賴基金的經營業績,投資政策與目標。管理人的業務水平及組合投資的效益和風險等幾方面。它不僅為證監會對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提供客觀的依據,也為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提供了可靠保證。二是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與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樣,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執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內容包括各類報表、投資規模、投資方向、預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經理人、托管人考評制度。由投資者、行業協會和證監部門組成的評審團定期考評并公布于眾,以褒揚先進,強化托管各方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資基金市場的社會監督機制。國外經驗證明,完善的投資基金市場社會監督機制是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首先,要利用投資者對基金市場進行外部監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資基金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的基金評估機構和創辦基金專業刊物兩個方面。再次加強具有公正性、權威性的會計、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的建設。此外,還應建立先進完備的技術監督系統即電子監督系統,對投資基金市場的運行和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跟蹤和監督,使其理性化、規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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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論文范文3
關鍵詞:證券市場;自律監管;行政監管
證券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及其重要的推動作用。證券市場特有的籌集資金、資產重組、公司價值發現及風險提示等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國經濟健康、穩定運行的必要條件。由于證券市場運作機制復雜、資本虛擬性等原因,產生風險的可能性極大。實踐表明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可以提高運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風險,使證券市場更好地為國民經濟服務。
一、公共利益論簡述
公共利益論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世界性經濟金融危機之后提出的。這種理論認為,監管的基本出發點就是要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而公眾利益涉及千家萬戶、各行各業,維護公眾利益只能由國家法律授權的機構來行使。市場難免存在缺陷,純粹的自由市場必然會導致自然壟斷與社會福利的損失,并且還存在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公平問題。在現實經濟中通常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市場失靈:自然壟斷。假設在社會理想的產出水平下,只有一個廠商從事生產,該產業的生產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時的市場就是自然壟斷市場。處于該行業中的每個公司都會在利益驅動下爭相兼并擴張,之后形成壟斷市場而不是自由競爭的市場。壟斷者通過限制產量、抬高價格,使商品價格超過邊際成本而獲取超額利潤,必然帶來導致市場效率的喪失。"外部效應。外部效應是指未被交易雙方包括在內的額外成本或額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務時,如果社會利益或成本與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間存在差異,那么自由競爭就無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盡管私人之間可能通過協議來解決外部效應問題,但達成協議的交易費用往往過高,而市場監管卻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在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信息分布往往不對稱,一般而言生產者比消費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生產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而不是按優質優價的原則來出售商品。這樣在相同的價格水平下,銷售質量更好的生產者被迫退出市場以逃避損失,而質量較差的生產者則乘機占領市場,出現“劣貨驅逐良貨”的現象。信息不對稱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費者能夠據此區分產品質量的高下,監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場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論認為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對其實施監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以前,證券市場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體改委、國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機構及上海、深圳兩地地方政府參與管理的形式。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以后,證券監管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作為證券委的執行機構,承擔起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任務。國務院撤銷了證券委,同年確認中國證監會為證券監管的主管機關。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來,如《公司法》、《國庫券條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證券法律法規均已頒布執行。作為根本大法的《證券法》的出臺,進一步確立了中國證券市場法律規范的框架。以滬深交易所設立為標志,中國證券市場短短十幾年走過了國外證券市場上百年的自然演進的發展過程,應當說政府的積極推進功不可沒,然而毋庸諱言,年輕的中國證券市場在快速成長的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監管制度缺乏長遠規劃。中國證券市場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的規模,成績斐然。然而,由于市場發展迅猛,政府監管部門疲于應付大量繁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不經意忽略了對市場發展急待解決的根本的監管制度建設。為了盡快解決一些短期凸#顯的問題,往往采取急救辦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行調控市場,雖然暫時緩和了事態,但是很可能為日后的市場發展和監管工作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隱患。監管存在滯后性和弱效性。盡管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近年來加大了對欺詐與操縱的打擊力度,但行政監管往往是事后監管,監管存在顯著的滯后性和弱效性。
滯后性。從違規行為的發生到監管機構做出處罰,往往歷時彌久,監管行為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如“中科創業”、“億安科技”操縱股價行為在發生數年以后才被發現,而“瓊民源”事件的查處過程竟長達兩年。另一方面,監管力量相對有限,調查費用不菲,一些市場欺詐行為未被處理,成為漏網之魚,使違法者產生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弱效性。對違規行為處罰顯得過輕。如民源海南公司動用銀行貸款和透支操縱“瓊民源”股價非法獲利))萬元,查處后除了沒收非法所得以外,僅處以警告和罰款了事。實際上,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處罰卻轉嫁到公司股東身上,并無過錯的中小股東往往受害最深。對應承擔直接責任的違規公司的高管人員處罰過輕,弱化了監管效果。"證券監管決策缺乏科學性。目前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決定了中國證監會是證券市場的唯一監管機構,一方面提高了證券監管決策實施的權威性,但另一方面卻可能有損決策的科學性。我國的證券監管機構作為政府代表,除了承擔監管職責以外,還擔負著培育和完善證券市場的職能,而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焦點問題———金融體系的創新與改革———是一項牽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這些背景決定了不同領域的金融法規政策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和制約性。比如,證監會的某項措施可能符合單一證券監管目標的最優化,但由于與其他金融管理機構處于分割狀態,其監管決策未必能達到國家整體金融及經濟發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證券監管決策缺乏科學性在所難免。對投資者的保護機制不夠完善。海外成熟的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投資者教育機制。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法律法規等方面加強教育,尤其是加強市場風險教育,有利于投資者熟悉市場、認識市場運作的客觀規律,就像對適齡兒童進行系統的免疫接種一樣,打預防針對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大有好處。投資者訴訟機制。投資者可以通過集團訴訟等方式,對作出虛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訟,并且比較容易獲得相應的賠償。投資者賠償機制。國外的證券市場通常設有賠償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構建防范系統風險的緩沖機制,由市場風險引起的損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賠償。目前,我國的投資者教育機制剛剛起步,投資者訴訟機制和賠償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并發揮作用。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
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可以預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監管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與中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的高效率的證券監管是保障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以下從監管法律制度建設、上市公司監管、獨立董事制度、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和建議:對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建設問題,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確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證券監管機構法律地位的條款和細則;加強立法建設,增強證券監管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和整體性;增強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化法制內容的實效性;-’建立健全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實施機制,杜絕有法不依的現象,加大執法力度;適應證券網絡化和市場開放的發展趨勢,盡快制訂適宜的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從規范和發展兩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在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同時,努力為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監管激勵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加強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能,建立健全派出機構監管績效考評機制。重點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制度建設,切實搞好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獨立董事制度。首先,確立獨立董事應有的社會地位,提高獨立董事參與上市公司最大決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庫;其次,明確區分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不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強關于獨立董事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的監督,完善獨立董事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建立一個主體多元化,結構多層次,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證券市場監管體制,逐步改變目前僅由證監會單方面壟斷監管規則制訂的局面,縮小行政監管直接作用于市場的范圍。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監管主體來填補行政監管收縮后留下的空白,強化自律監管對行政監管的制衡,多方面約束并盡可能減少政府機構執法中腐敗現象的發生。除了上述幾個方面的問題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對監管者的監督在我國幾乎還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動監管的法制化和市場化,建立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包括內部制衡機制和外部制衡機制,保障公眾及媒體的監督權力,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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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燕洪,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與市場紀律———國際金融監管新趨勢的模型解析特區經濟
市場監管論文范文4
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審計國際化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國會計準則標準編制財務報告并經境內審計師審計外,同時要提供按國際會計準則標準編制并經國際審計師(以下稱境外審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當一個公司的財務報告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并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相同還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響審計師發表相同或不同的審計意見?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和討論有利于加深對審計國際化影響因素的理解。
一、審計意見差異:一個分析框架
審計意見是審計師運用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的客觀、公允程度進行判斷所做出的結論,審計意見是審計質量的外在表現,審計質量是審計意見的內在實質,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即影響審計意見。根據DeAnglo(1981)對審計質量的定義:審計質量是審計師發現并報告公司舞弊的聯合概率。發現客戶違背會計準則的概率取決于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運用的審計程序和樣本的選擇等,報告客戶的違規取決于審計師相對客戶的獨立性。我們可以把影響審計意見(審計質量)形成的因素分為兩大類:(1)技術性因素。主要指審計準則、會計準則等技術性規范和審計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它可以通過培訓、制定審計準則等措施予以解決,也可以在全球范圍進行協調和統一;(2)非技術性因素。主要指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監管制度的安排會影響審計師獨立性從而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
審計師根據公司對會計準則的遵循程度和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我們可以合理預期在遵循相同審計準則的情況下,如果基于不同的會計準則,審計意見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審計準則、會計準則一致時,如果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審計技術和審計程序對信息質量進行鑒別,在審計師專業技術能力存在質的差異時,審計師在主觀上會對同一公司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做出不同的判斷,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但是如果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存在質的差異的情況下,那么影響審計意見的因素就體現為審計師的獨立性,即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審計師明顯有能力辨別出接近財務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戶關系的影響而不會按照預測結果對客戶公司的持續經營問題發表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是會計信息使用者判斷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是否客觀公允的標準之一,如果審計師對公司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投資者等信息用戶將會對公司的劣質信息做出反應,對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視審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但是公司同時也是審計師的衣食父母,如果審計師出具了公司不樂意接受的客觀的審計意見就有可能失去客戶,但順從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觀的審計意見,就可能因訴訟而發生賠償。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審計師的行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應該出具的審計意見,在于公司對審計師的賄賂收益與預期因訴訟賠償和丟失客戶的損失之間的大小,賄賂收益主要由公司決定,因訴訟賠償產生的損失由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決定。丟失客戶的損失由審計師的聲譽機制決定。
二、案例介紹
1.公司財務狀況和持續經營能力。
A公司創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兩年公司的主要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按我國會計準則計算,2001年的凈利潤為-22.5億元(-20.1億元),每股凈資產為-4.14元(-4.16元),凈資產收益率為-399.10%(-366.09%);2002年,盡管盈利657.5萬元(819.1億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是虧損3477.1萬元,每股凈資產為-4.16元(-4.14元),凈資產收益率也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Z”計分判定模型對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破產危機)進行預測,2001年Z值為-23.78(-23.18),2002年Z值為-8.76(-7.41),根據判定標準Z值小于1.81,則企業存在很大破產風險,說明A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
2.審計師審計意見和公司對持續經營問題的說明。
2001年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都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二者一致認為A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但具體出具何種審計意見上存在分歧(境內審計師出具的是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境外為拒絕表示意見);2002年,境外審計師,仍然就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見,而境內審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續經營問題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會報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M會計師事務所和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認為,2001年度公司巨額虧損主要是由于當年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計提了大量的壞帳及減值準備金所致。因第一大股東和T公司對本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的推進做出了承諾,特別是T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購買本公司部分股權已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鑒于這些原因,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實際重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開,相信通過各方的積極努力本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有望在2002年度得以恢復。
2002年,針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公司董事會報告也認為,由于2002年公司的債務重組工作尚未完成,還存在著巨額的債務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了質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意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B股審計報告。對此,公司董事會認為,自公司的最大債權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債務重組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根據相關協議T公司將短期借款及其相關利息轉為長期借款,隨著債務重組的不斷進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將得到提高。
從董事會的說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續經營問題的解決依賴于與T公司的債務重組,但直到2002年底,債務重組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
三、審計意見差異的剖析
1.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境外審計師是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出具審計意見,境內審計師是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所出具審計意見。要考慮技術層面是否是引起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必須分析3個方面:(1)審計準則對持續經營審計的規定;(2)會計準則;(3)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
我國審計準則制定的指導原則是國際化。目前正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法律體系,其中包括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獨立審計準則(李爽,2002)。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公告第23號——持續經營》和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的差異主要是:國際審計準則要求,一旦公司審計師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就在審計意見中必須予以揭示,因此針對持續經營問題,國際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意見當中沒有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類型;而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如果管理當局采取的改善計劃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且進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盡管在表述上存在差異,但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兩者都是從財務、經營及其他3個方面來界定持續經營是否出現問題的。在A公司的問題上,我們依靠財務方面的特征,無論按照國際審計準則還是我國審計準則,A公司均屬于審計師要對持續經營予以關注的對象。
那么會計準則的要求不同是否會導致審計判定差異呢?根據A公司的財務數據,我們可以看出IAS下的財務指標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財務指標相差不大,凈利潤盡管在絕對數上有一定差異,但相對數較小,而且沒有改變凈利潤的符號,這說明會計準則的差異不會導致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
技術層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即境內外審計師是否能夠判定公司存在持續經營危機。就2001年而言,境內外審計師都關注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危機,并均在審計報告當中進行了披露,這說明境內外審計師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不存在顯著差異,兩者的專業勝任能力至少在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會的說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審計師的就持續經營發表的保留意見,說明董事會自己承認了持續經營危機的存在,即使存在專業勝任能力差異,境內審計師也可以通過這個信息來調整自己的專業判斷,所以,專業勝任能力不是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
根據境內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并參照相應的審計準則,我們可以推斷:(1)在2001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且管理當局沒有相應的改善措施,或雖有改善措施,但這些措施不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疑慮,不過被審計單位已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審計師認為審計范圍受到重要限制,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2)2002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但管理當局計劃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并且這些措施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被審計單位已經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審計師認為,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審計單位應該進行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但管理當局予以拒絕,僅憑現有的證據與措施不能判斷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能會誤導投資者。
如果假定審計師是客觀出具了審計意見,那么境內外審計師真正的分歧應該集中在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會誤導投資者,公司是否對持續經營進行了充分披露和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這些在客觀上對境內外審計師不會有差別,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專業勝任能力相差不大時,境內外審計師對這種客觀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觀上的認識也不會出現質的差異。因此,不是由于境內外審計師在公司持續經營狀況的披露和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導致了審計意見差異。
2.非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對審計意見差異的另外一個解釋是非技術層面因素,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將影響到境內外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在分析框架中,我們提到,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通過影響審計師的利益函數來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理論上一個完善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應當能夠促使審計市場質量的提高,具體表現為審計服務提供方——會計師事務所——愿意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審計服務的需求方——直接表現為上市公司——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劉峰等,2002)。一個高質量的審計市場,在于通過監管制度安排為審計師、上市公司建立一個利益函數,以引導審計師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審計師與公司意見不一致時,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審計師如果應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那么,公司為了獲得審計師的“合作”,將可能支付額外的賄賂,事務所獲得賄賂收益;但審計師未客觀出具審計意見,可能被查處,查處后,審計師將被罰款、暫停執業或吊銷執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務所的直接損失,此外,如果審計師被查處,基于信譽受到影響,市場份額下降,還將導致間接損失。如果審計師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的審計意見,審計師將失去客戶,審計師的正常收費(包括現在的和預期未來的審計收費的貼現值)就沒有了,但聲譽得到提高,增加事務所未來收益。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民事賠償責任近乎為零,聲譽機制幾乎不起作用(劉峰、許菲,2002;劉峰等,2002),DeFond,Wong和Li(2000)的實證分析也表明,審計師會失去一定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實行伴隨了證券市場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規避。這說明境內審計師在堅持己見出具審計意見,將面臨市場份額下降。民事賠償責任為零,聲譽機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務所按照公司意見出具審計意見時,不但能夠接受賄賂收益,而且面臨損失的機會少。
我國針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標,就A股而言,如:配股條件、ST和PT以及退市機制,均以境內審計師的A股財務報告為準,即同時發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谶@些利益所在,公司將愿意花費更大的代價賄賂境內審計師。所以境內審計師比境外審計師更傾向于接受賄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輕微的審計意見。
在A公司問題上,技術性的差異不是導致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那么這種非技術性的差異將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審計收費上我們得到一個旁證,一般來說,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成本要高于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收費按照國際標準收取,將高于境內審計師。但我們發現,在2001年,A公司分別向境內、外審計師支付33萬元、27萬元審計費用,2002年分別支付了33萬元和23萬元審計費用,連續2年境內審計師的收費均高于境外審計師,2002年居然高出10萬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內審計師為A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未對持續經營危機進行揭示。
四、若干啟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內外審計師進行審計,為分析不同審計師的行為特征提供了一個機會,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內外審計師針對同一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事項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消除了一些由于技術性規范差異所帶來的影響。我們的分析發現,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時發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賄賂A股審計師,現有的法律風險環境使得A股審計師有激勵與公司合謀,出具公司期望的審計意見。
我國以國際審計準則為藍本,不斷制定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這為提高審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看到,改進上市公司審計質量除了不斷完善技術性規范外,更為重要的是改革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盡快建立審計師的聲譽機制。
我們的研究是針對B股市場的境外審計師分析的,但境外審計師在A股市場上將可能改變其行為特征,其與境內審計師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境外審計師的決策期望效用值與境內審計師相同,正如劉峰、許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會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其行為,從而達到相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資的,必須聘請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補充審計。這里隱含了兩個假設,一是國內技術規范和國內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可能導致審計低質量,二是國際審計師更具獨立性。而我們的分析認為更多的應該考慮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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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論文范文5
內容提要:監管與自律、自治是資本市場的永恒的主體。沒有適度的監管難以自發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競爭的資本市場秩序,確保交易安全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一個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資本市場,必然是市場交易主體缺乏活力,資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場。對政府監管產生強烈依賴,以至于無法生成自律、自治環境機制的資本市場,永遠也不可能走向成熟。我國資本市場以政府為主導,管制過甚,自律、自治受到無形壓制的發展模式,必須扭轉、過渡到監管與自律、自治并重,二者有機統一的軌道上,才能使我國資本市場最終走向成熟。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本市場必須營造一個監管與自律、自治對立統一的市場環境,才能實現法律調整對安全和效益的追求。然而,法律如何把握適度監管的領域,為各類市場主體保留適宜其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空間,則是整個資本市場能否良性運轉的關鍵。資本市場的監管應建立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上,尊重資本市場的規律,注重宏觀調控,間接管理,多采用經濟手段保持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和自主經營權。不因監管的存在而使市場主體喪失經營的靈活性和活力,不因監管而妨礙其效益的增長。
一、監管與自律、自治在資本市場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
古典自由經濟學派崇尚自由經濟,主張經濟的自由放任,反對政府干預經濟活動。完全競爭性的市場模型能夠實現資源的帕累托效率配置。即個體消費者的效率最大化行為和廠商利潤最大化行為將通過“看不見的手”使資源的配置達到一個理想的狀態:任何變動若不使任何他人的境況變壞就不能使任何一個人的境況變好。這一理想狀態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預或公共政策,這是一個自我調節和修正的過程。最小政府理論以人類平等、自由、公正和人權神圣不可侵犯為最高的價值,堅信個人的主體權力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約束能力和自我實現能力是實現公平、正義、平等、自由和福利的唯一途徑。因此,政府只履行守夜人和交通警察的職能。政府的功能只局限于“保護所有的公民免受暴力、盜竊和欺詐,……確保合同的履行與實施?!弊钚〉恼凸艿米钌俚恼褪亲詈玫恼?。然而,現實生活中這種完全競爭的市場從來就沒有存在過。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世界性經濟危機,隨之宣告了自由放任經濟政策的終結。針對經濟放任造成的后果,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的政策以實現充分就業和經濟增長。然而,20世紀70年代初,西方國家出現的了大量失業和物價高漲并存的“停滯膨脹”,使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和經濟政策陷于破產。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當今的市場經濟既不是放任自流的經濟,也不是政府全面管制的計劃經濟,市場調節與政府調節二者缺一不可。
政府監管和調控市場經濟的正當理由,首先,是因為市場的失靈。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純公共物品與非競爭、可排他、可市場化的公共物品供給不足,以及競爭性、非排他性的公共產權的過度消費和投資不足,使市場機制的帕累托配置效率失靈;經濟活動的外部性、自然壟斷、信息不對稱,以及競爭性市場的其他局限性均會引起市場的失靈。其次,自由競爭的經濟必然走向壟斷和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反過來妨礙、排斥或限制競爭;再次,市場調節無法自動地實現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而且市場調節的事后性,只能通過對經濟嚴重的破壞和巨大的資源浪費,才能恢復經濟總量的再次平衡。最后,市場主體作為經濟人均有追求自我利潤最大化的傾向和人性惡的一面,這樣,市場交易和競爭的過程中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損人利己的現象。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就曾設問“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的說明嗎?如果每個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薄叭绻麤]有一個組織來防范做惡者,來明確界定何為惡行的規則,個人就不可能和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私有產權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辟Y本市場作為作為整個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平、競爭、高效的市場秩序,對資本市場必要的管制,自不待言。例如,在股票市場上,由于信息不對稱,在股票的發行人與股票的認購人之間,發行人關于自己股票的質量信息,知道的要比認購人全面的多。當投資者無法區別質量較高的股票與較低的股票時,較高質量的股票就會以低于投資者能夠確知兩種股票差異時的價格出售。這樣,就會出現劣質股票將優質股票驅逐出市場的現象。政府監管除了具有消除資本市場失靈的負面影響的防范作用外,還有積極的促進功能。第一,政府監管有助于資本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率;第二,政府的監管能夠實現公平、正義的理想社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處于平等、自由和公正交易秩序中的每一個人和企業都是自我利益實現的最佳判斷者?!耙粋€好的社會必須具有限制個人的選擇干涉別人選擇程度的機制;一個好的社會應該具有暢通的讓所有的人都廣泛參與決定私人物品和社會物品配置的制度機制;一個好的社會應盡一切可能消除天賦性的與生俱來的特權與不平等,而讓人的后天努力成為處于社會網絡的哪一個紐結點上的惟一決定性的因素?!痹诠丝磥恚绻麤]有經濟自由,就不可能有進步。企圖要求社會所有的人按照一個人或者某些人的指令進行生活,從而操縱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活動,這種企圖必將阻礙那種可以實現物質和技術進步的社會秩序的生成。政府不應當對經濟發號施令,而應當創設和執行有關財產、交換的法律,從而使人們能夠以最有利于創造財富的方式彼此互相交往。政府恰當的目標應當是保證個人能夠充分地以自己覺得最合適的方式利用其知識和才能?!胺汕‘數哪繕藙t是為生活于其中的個人創造一個私域,使他們能按自己的意愿活動?!惫诉M一步認為,最優的社會就是個人透過競爭性市場公平地發揮自己的能力,并獲得地位和物質財富的社會,而在此競爭性市場中,人們享有交換自由和私人財產,政府并不控制經濟活動的細節。發達、良好的資本市場市場環境應當建立在廣大市場主體主動性自律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完全依賴于監管。主要靠政府監管才能維持秩序,市場主體普遍缺乏自律意識,違規操作盛行的資本市場,這種狀況,只能說明資本市場遠未成熟。私法自治精神僅在于“實現下述思想:即任何人均可隨其所欲,訂立契約,作成遺囑,設立社團。”資本市場的各類主體,無論是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機構、證券交易所等法人團體,還是在資本市場投資的個人,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法律必須確保他們能夠行使自主經營權,根據自己的決策,自由地開展資本經營活動,努力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經營目標。同業者為了自身的共同利益,按照自愿的原則可以依法建立自律性組織,維護團體的共同利益,協調團體與成員之間的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同業者的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的競爭要有效地發揮作用,需要政府從事大量的活動以使其正常地運轉,在其不能正常運轉的時候要彌補其缺陷,但是在能夠創造出競爭的地方就必須依賴競爭。哈耶克認為,如果政府的管理和計劃是為了促進競爭,或者是在競爭無法正常發揮作用的時候采取行動,就不應當進行反對,但是除此以外的一切政府活動都是非常危險的。監管與自律、自治是資本市場的永恒的主體。沒有適度的監管難以自發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競爭的資本市場秩序,確保交易安全和廣大參與市場交易者的利益;而一個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資本市場,必然是市場交易主體缺乏活力,資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場。對經濟活動實行全面的管制就必然會排斥市場,這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做法,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F代市場經濟既不是古典自由經濟學派所倡導的放任自流純而又純的市場經濟,也不是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干預的經濟?,F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可宏觀調控,適度監管的經濟。
二、我國資本市場的監管范圍與自律、自治空間
資本市場不是全面管制或無縫隙監管的市場,也不是放任自流的純粹的市場。前者,無異于對市場的取締或對市場機制的全面扼殺;后者,則難以克服資本市場的局限性,防止資本市場失靈帶來的災難。由于人們在經濟活動中所利用的大量的知識并不能集中于一個人的頭腦中,而只能由不同的人掌握分離的知識。即便是政府也不可能掌握資本市場交易過程中所需要的全部知識和信息,因此,對資本市場實行全面的管制,使其按照事先的計劃運轉,不可能造就一個良性的資本市場。這一點早已被我國計劃經濟的教訓所證實。為了建立一個高效和公正的資本市場,我們不需要政府非得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處不在、無限仁慈,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政府都不可能這樣,也完全沒有必要這樣。一個發達、健全和成熟的資本市場必須是既有健全的嚴格監管體系和手段,又有市場主體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自治空間;同時,要建立政府監管與市場交易主體自治之間進行溝通的渠道,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橋梁和中介作用,協調社會公共利益、行業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梁定邦先生曾經指出,空間和社會秩序是法律的兩個重要因素,“沒有秩序的話社會無法發展;沒有空間就不能調動一個民族的積極性一個社會的積極性?!彼?,法律本身一定要有它的框架,有它的規范,使得每一人都知道這條路是寬的;使得每一人去走的時候,能發揮它的替能,它才是算好的法律。關于資本市場中的監管與自律、自治的關系,就深層次而言,實際上反映了個體、團體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半m然我們為社會利益著想,但仍必須重視個人利益?!蔽覀儽仨毧紤]維護資本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整體要求和每個市場主體的單獨要求,承認并保證市場主體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可以通過自身努力經營活動,去追求盈利目標的最大化?!罢詈玫墓芾砭褪亲屓藗兎浅W杂梢步吡撛焖麄冏约旱男腋!!睂Y本市場的監管應以宏觀管理為主,微觀管理為輔。資本市場需要監管的事項應該是市場主體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事,“關于公民個人知道的更清楚、更加擅長的那些事,國家并沒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做的是,即使個人有所了解,單靠他自己的力量也無法進行的那些事。”
(一)我國資本市場中的監管范圍
關于資本市場的組織、運行,哪些事項和方面屬于政府監管的領域?哪些事項和方面政府不應該插手,而應該由資本市場的參與者自治和自律?這個問題在立法上,即使不能做出詳細的劃分,也必須進行原則性的明確界定。關于這個問題的處理,我國立法往往從規定監管機關的職責入手。我國《銀行監督管理法》第三章[2]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可概括歸納為:(1)依法制定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2)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3)對發生變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或持有股份達法定比例的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的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4)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審查批準和備案;(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6)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3];(7)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信息。我國新《證券法》第17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權:(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核準權;(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3)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結算登記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8)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蹲C券投資基金法》第76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1)依法制定證券投資基金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準權;(2)辦理基金備案;(3)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予以公告;(4)制定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監督基金的信息披露情況;(6)指導和監督基金同業協會的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從以上條款關于監督機構對資本市場的監管職責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我國監督管理機構對資本市場的監管領域十分寬泛,其確切的范圍可以從橫向范圍和縱向范圍兩個方向加以把握。首先,關于資本市場監管的橫向范圍。資本市場受監管的對象包括各類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行業自組織及其行為。其中應接受監管的主體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結算登記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基金同業協會等。此外,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商事主體的監管還向內延伸至市場主體的高管人員,以及證券從業人員,向外擴張到其發起人、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主體。納入監管的市場行為,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和經營方式;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人或持有股份達法定比例的股東的變動情況。從資本市場的體系看,監管覆蓋了股票市場、公司并購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等。其次,關于資本市場監管的縱向范圍。從各種類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到終止,從經營決策、執行到市場交易結果等均被納入全過程的監管,甚至縱深到市場主體的人事安排、治理結構、業務范圍和業務品種和內控機制。幾乎構筑了一個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管系統。
(二)我國資本市場主體自律和自治的空間
資本市場的自律是指市場主體的自我管理,“當私人領域的某一部分的成員承擔起監督他們自己事務的責任時自律就發生了。”(8)(p395)我國資本市場主體與國外較發達的資本市場上的主體相比,無論是公司自治空間,還是自律空間均相對要狹小的多。主要表現為:(1)無論是商業銀行、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是上市公司均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仍然無法做到政企分開,企業不能實現完全的自主決策。無限的政府監管對這些市場主體的擠壓,致使它們能夠擁有的自主經營權十分有限,幾乎沒有自我發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的能力。(2)證券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實行分業經營,其業務范圍和種類必須在核定的范圍開展,不能自主地拓展業務,金融工具的創新也受到很大的限制。(3)行業自律組織除了為成員企業提供服務,基本上無法肩負起對成員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的職責。這種局面的形成在我國并不是偶然的,其主要原因是我國市場主體歷史上缺乏自律的傳統,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部門長于管制,疏于發展,習慣于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場,不擅長依靠經濟規律辦事,計劃經濟運行機制的慣性在我國資本市場發育十多年的歷程中欲罷不能,陰魂不散,致使當前國內資本市場依然盛行非市場化運作的傾向。
三、資本市場監管、自律、自治的模式
資本市場由于政府管制與自律、自治各自所占比重不同,資本市場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還是以市場主體自律、自治為基礎,還是實行政府管制與自律、自治有機結合將會形成不同的模式。各種模式是資本市場監管、自律和自治現實化的具體表現。在世界范圍內各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管體制,主要分為集中型管理體制、自律型管理體制和其他介于二者之間的折衷體例。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所采用運作模式雖然屬于集中管理型,它在形式上貌似美國的監管體制,但是在實質上卻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一)美國集中監管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集中型管理體制表現為,國家制定專門的證券管理法,設立全國性的專門證券管理機構對全國的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美國有關資本市場的立法和規章分為三級:一是美國聯邦立法,其中包括1933年的證券法、銀行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的信托法,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1949年的投資顧問法,1995年的金融競爭法,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利法案。另外,還包括證券監督委員會依照法律授予證券交易所、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證券商協會等制定規章和自治規則。美國設立了直接隸屬于總統的證券集中管理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獨立行使職權,對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制定補充規定。二是各州制定的證券、金融、保險和公司方面的立法。三是由自律機構如證券交券商、投資公司,以及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權。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全國劃分為9個區,每個分區設立分區委員會,負責執行和落實管理政策與措施。美國在自由市場經濟,契約自由和企業自治理念的指導下,對資本市場監管的主要方式是注重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信息的披露,解決信息不對問題,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強化董事、高級經營管理者的誠信義務和管理職責,注重發揮資本市場對資本流動的自我調節作用,較少采用行政管制手段。因此,在美國無論是立法或是政府的監管措施都給市場主體實行自律、自治留有足夠的余地。
(二)英國自律型監管模式。自律性的管理體制則表現為,除了國家必要的立法外,政府較少干預證券市場,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賴于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商協會等組織進行自律管理。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資本市場由自愿建立的行業、專業和社會組織自主監管它們帶有共同利益的事務,已形成自律性傳統。證券和投資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職業機構和各類公司等一系列私人運作的組織,在沒有法定權利和不直接向政府官員負責或報告的情況下監督資本市場的活動。《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改變了以往的狀況,使資本市場的組織和活動“在法律的框架內自律”。英國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一個私人公司而不是一個政府機構,其主席由財政部和英格蘭銀行任命,并借此對其政策施加影響。它必須按照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對證券市場行使監管權,沒有完全的自,當它不能發揮令人滿意的作用時,財政部可以取消賦予它的權力并親自行使這些權力。結果是在很大程度上,使證券和投資委員會具有半官方和半私人公司的性質。因此,于其說1986年之后,英國證券市場的管理模式是一種“自律模式”,不如說它是一種“共同管理體制”。英國1997年10月成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被授予對銀行、證券、期貨以及保險業廣泛的監管權,更進一步強化了這種共同監管的體制。然而,英國自律的傳統仍然是資本市場運作的基礎,市場準入條件及資格、專業標準的確定,市場秩序的建立與維護繼續掌管在自律組織手中。只有出現自律、自治不能,或者不能湊效時,政府監管部門才出面加以干預
(三)我國政府主導資本市場的運作模式。我國自1998年11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三定”方案,確定其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到按照分業經營管理的原則,陸續成立了銀監會和保監會,完成了我國資本市場由多頭、分散、重復、交叉管理到集中、專門、統一管理的體系構架。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動下,我國的公司實務和證券市場只用了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就走完西方國家花費了一百多年時間才經過的歷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跡。但是,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也存在諸多先天不足的問題,例如,市場體系不完整、股市二元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偏低,“國有股一股獨大”,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差,法人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由于過去長期實施計劃經濟使政府擅長運用行政手段干預經濟活動,而采取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管理經濟的經驗不足,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缺乏自律和自治的傳統。新《證券法》第8條規定:“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边@一規定確立了我國資本市場“政府集中統一監管為主,并輔之心行業自律的運作模式”。目前,政府對資本市場的管理依然停留在管人事、管資產、管審批、管業務的層面,資本市場的運行過度地依賴于政府的監管。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資本市場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僅證券市場已廢除的行政許可事項就有49項,但是繼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仍然達54項之多。資本市場往往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惡性循環的怪圈。這充分說明,我國資本市場動作的模式是一種“政府主導下,集中監管”的形式,市場主體對政府監管的強烈依賴,極難生成資本市場的自治和自律機制。近來,股市交易量不斷的下滑,市場缺乏可預期性,投資者對市場信心不足,券商大面積虧損,其中有一大批成為被托管、被拯救或倒閉的對象。盡管原因復雜,但是其主要的癥結不外乎出在監管的過多、過死,管理手段滯后、缺乏合理性與市場主體自律、自治功能未能充分發揮上面。因此,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監管,而是如何把適當、合理的監管與企業和投資者充滿活力的自律和自治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監管、自律、自治在資本市場中協調效用的實現
一個良性的、理想的資本市場應該是一個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通過必要的監管與自律、自治形成了良好的信用基礎,信息公開、價格真實,市場主體可以較自由的進入市場和退出市場,每一個市場主體按照自我判斷以自己的經營方式去追求利潤最大化,投資者利益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護。為了實現理想資本市場的理念,我國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的方向應當是: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促進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地實施自律、自治,逐步放開管制,直至解除管制。擴大市場化的范圍,把本應由市場解決的問題,因擔心現在市場機制不夠成熟而放在行政管制層面加以處理的問題,必須逐漸地交還給市場來調整。
(一)監管、自律、自治協調的法律基礎
這句關于公平的格言。以新《證券法》為證,其內容依舊以強化監管為主線,無論是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還是對證券市場修改后的條款均大大的擴充了監管的范圍,增強了監管的力度,然而涉及自律和自治的規范依然沒有改觀。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市場主體的資格、市場交易、違規行為的處理基本上沒有管理權,在證券市場的組織和運作過程中完全被邊緣化。這樣一部證券法就其精神實質和主要條款而言,早已因扭曲而淪落為一部“證券監管法”。這必然會使我國證券市場今后增強自律和自治功能帶來法律資源供給上的不足。無論是政府監管,還是企業自律和自治都必須具備合理性和堅實的法律基礎。我國政府為什么要對資本市場實行監管,當然是為了維護資本市場的社會公共利益,實現資本的經營效益。而決不是象有的人所說的那樣,中國政府干預在法理上有很強的理由,因為中國政府是所有人。“中國政府帽子轉過來就是所有人,帽子轉過去就是管理者”。我國資本市場運作不規范,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出在政府同時承擔著社會管理者的職能和所有都的職能,二者糾纏不清。有時它以所有者身份去行使社會管理者的職責,有時它卻又以社會管理的資格和地位去保護自己作為所有者的利益。角色的錯位使政府很難做到客觀、公證,有些問題就是由于政府管理管出來的,如果依法由市場去調節本來就根本不存在問題。法律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主義調整方式,另一種是法律行為調整方式。法定主義調整方式要求當事人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概括的典型形態,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定主義調整在立法上表現為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范。顯然,政府對資本市場監管依據的是法定主義調整方式所確定的強制性法律規范。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必須依法行使職權,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是法律禁止政府部門去做的,政府不得濫用監管權。法律行為調整方式,即私法自治的調整方式,在立法上表現為任意性法律規范,即意思推定規范。當事人根據自己行為為自己創設權利和義務,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行為排除意思推定規則的適用,即當事人的約定優于法律的任意規定。只有當事人未作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不明確的,才推定適用任意性法律規范。私法自治原則必然意味著“承認個人在私法的領域內,就自己生活之權利義務能為最合理‘立法者’,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之條件下,皆得基于其意思,自由創造規范,以規律自己與他人之私法律關系?!辟Y本市場的自律和自治必須以任意性法律規范為基礎,按照意思自治原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是法律允許做的。然而,我國關于資本市場的各項立法,就其規范體系考察由于受重監管輕自律、輕自治思想的支配,強制性法律規范與任意性法律規范的比例嚴重失衡,許多本應由市場調節和市場主體選擇便可以有效解決的事項均被上升為法律的強制性規范,致使市場主體的自治和自律空間被極度地的壓縮。殊不知,“最嚴厲的法律是最大的錯誤或不公正”。
(二)政府監管的價值必須立足于對安全和效益的合理追求
正當的法律并沒有設計人們相互交往的細節,而僅僅創造其邊界。政府的正當職能就是透過創造出的市場秩序,讓個人可以借助浮動價格和利潤,最充分地利用分離的知識,以此促進社會成員間的合作。在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方式上,政府應采用非現場監督和現場檢查方式實施監督。監督方式對市場主體及其活動的影響,決定著是否允許市場主體自治以及自治的程度如何。若對市場主體實行現場監督,無異于對市場主體自由的剝奪;雖然是非現場監督,但是如果對市場主體進行任意的、頻繁的現場檢查必然會嚴重地干擾企業的經營活動。因此,檢查是否必要,檢查的頻率必須從嚴、適度地掌握。政府監管應多注重宏觀層面,多應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進行監管;監管對安全價值的追求不能妨礙市場主體對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的自我利益的追求。監管主要是對市場主體外部行為的監督,不應涉及或盡可能少地涉及公司的內部事務,尤其不能妨礙其自主決策。監管應有助于強化上市公司、控制股東和高管人員的信息披露義務,防范系統風險,不代替市場交易主體作判斷,個體交易風險應通過市場主體的內控機制解決。對資本市場的管理應區別管制與監督,管制是對資本市場主體和行為的事前監督,它屬于行政許可的范疇,解決是否賦予特定市場主體某種權利,是否允許市場主體做出某種行為的市場準入問題;而監督屬于事后的督促檢查,它解決的是市場主體如何行為,行為的后果是不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的問題。為了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動作效益,資本市場未來的趨向必須是逐步放寬管制、加強監督、擴大自律和自治,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三)賦予資本市場主體獨立的地位、拓展其自律與自治的空間
資本市場的自律組織,主要有證券交易所和各種同業協會,如銀行業協會、保險協會、證券業協會、基金同業協會、會計協會和律師協會等,它們都是同業者為了同行業內部成員的共同利益,促進行業的發展,根據平等、自愿、互利原則,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為了實現本行業的自我管理,在法律上必須賦予其社團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權威性。中國的實踐已充分證明了作為政府附屬物的行業協會,只能是強化政府全面管制的手段和工具,而決不可能成為促進行業成員自律發展的中間力量。新《證券法》就證券交易所而言,賦予并擴大了下列權力:(1)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上市交易的核準權;(2)證券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權;(3)停牌、停市權;(4)對證券交易的實時監控權;(5)信息披露監督權;(6)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證券從業人員規則的權利;(7)對證券違規交易的處罰權。自律、自治應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首先,必須承認資本市場的參與者是獨立的權利主體,能夠以獨立的市場主體資格從事市場交易活動,在公平競爭中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市場自律組織也必須是市場經營主體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為了成員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按自愿互利的原則組建起來,既獨立于其成員,也獨立于政府的法人實體;其次,自律、自治意味著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和相關同業公會等自律組織必須依據法律、自治規則和公司章程自愿地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尤其,將自律作為承擔社會責任的有效途徑。資本市場自律組織能夠實現自律功能的前提是,它必須是成員自愿結合起來的,具有完全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法律實體。資本市場交易主體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則必須獲得充分的尊重和可靠的法律保障。自律組織的自律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自我約束;(2)自我規范;(3)自我管理;(4)自我控制。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各種與資本市場有關的同業協會,但是這些協會除了組織成員交流信息和業務培訓外,并沒有真正發揮對其成員的自律監管作用。即便是證券交易所在我國也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它雖然在立法規定中是獨立的法律實體,但是它在實際活動中卻表現出對證監會很大的依附性,在外觀上猶如證監會規章、政策的下屬執行部門。咎其原因就在于法律幾乎把所有的監管職能均賦予了政府監管部門,根本就沒有為這些社會組織留下自律空間,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管權和手段,自然無法發揮作用。我國《銀行監督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自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痹摲▽︺y業自律組織僅有的一條規定,卻沒有賦予其任何權利,立法對銀行自律監管的忽視,從此可見一斑。我國無法開辟場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完善證券市場的分層體系,與缺乏證券市場的自律機制不無關系。自律性組織是場外市場存在的必要條件,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機構是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但目前我國證券業協會根本不是監管者,且法律也未明確它的地位。場外交易的自律規則要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具備很好的職業準則和高度的自律,而目前我國并不充分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困難太大。
資本市場的交易主體實行自治是資本市場產生活力的源泉。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公司必須具有獨立的意志能力,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自我約束;有自己獨立的法人財產,獨立的物質利益和獨立的責任能力;有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治理結構和機制。在此基礎上,通過自身高效的經營活動,積極地開展公平、有效的競爭,才能不斷地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
五、幾點結論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背景下,為迎合世貿組織規則下世界資本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我國資本市場在政府主導和推動下,經歷了十多年的艱辛發展后的今天,必須適時地轉向監管與自律有機結合的軌道。大力培植資本市場的自律力量,提高政府適度監管的效率,增強市場的靈活性和競爭力,最大程度地實現資本市場的經濟功能和法律功能。首先,必須明確劃分政府監管和市場主體自律和自治的邊界。凡是通過資本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當由市場機制去解決;通過市場機制難以解決,但是能夠通過規范、公正的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自律能夠解決的,應當自律解決;即使是市場機制、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自律解決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問題,也首先通過事后監督去解決。即資本市場實行行業組織自律優位,政府有限監管,市場主體充分自治。其次,在資本市場立法方面必須適當地削減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確定政府有限的監管權力,擴大任意規范的比例,并使其系統化和體系化,為培育資本市場的自律和自治機制拓展應有的空間。第三,完善資本市場主體的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強化董事、監理及其他高級經營理人員誠信義務,切實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第四,扶持和推動市場主體、行業自治組織自身的建設和發展,依法保持其獨立的法律地位,并賦予它們充分的自治和自律權,為資本市場發揮自治和自律功能創造條件。第五,政府應合理地處理好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與監督其運行的矛盾,不僅要促進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快速的形成和發展,還必須通過卓有成效的監管手段的運用,平衡各種利益關系,維護公正、有序和有效競爭的市場秩序。另外,應該在觀念上明確促進資本市場自律功能的發揮也是監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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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論文范文6
1 工程資料管理中的不足之處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工程資料的管理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因為其中包含了眾多的內容,需要進行清晰以及規范化的管理,但是對于管理工作來說,影響因素十分眾多,這就會造成管理工作相對混亂,不同的施工單位對新規范以及相關工藝的理解也有所不同,這樣就造成了施工項目資料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影響。具體來說,在管理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序以及日期無法吻合。因為專業、工程項目類型以及交叉施工等不同,那么就會造成難度的提升。二是現場施工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對工作細節沒有進行明確的劃分,沒有進行及時的溝通,所以無法進行有效的審批。三是驗收資料不符合規定,有些資料存在重項與錯項的情況。四是無法確定質量證明資料的真實性。以混凝土的試塊強度為例,這一證明資料的不真實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施工建設,在取樣時也會產生類似的問題,例如出現個別加工的情況,這些問題的出現都會影響到資料的真實性問題。有些工程物資的資料并不完整,鋼筋質量證書中出現隨意篡改的跡象,這種現象的出現對于工程的真實性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五是在進行圖表編輯的過程中缺少必要的管理。以施工測量資料為例,當前進行施工測量資料管理的主要途徑是相關的管理軟件,但是這些軟件在應用時并不能保證其具有圖表并茂以及實時編輯的特點,因而造成工程施工資料中圖與表相互分離的現象發生。此外,工程資料管理中還存在分包資料不真實的現象發生。由于工程建設是一項復雜并且繁瑣的施工項目,工程會分為大大小小十幾個項目甚至更多,在這種情況下,工程的施工方會將一些項目分包出去,交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但是受到多種方面的影響,分包資料并不具有完整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工程的竣工。
2 解決工程資料管理問題的途徑
首先,要明確上述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只有弄清問題的根源,才能進行有效的解決。具體來說,在施工企業中對于管理人員的個人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實現更高的效益,就要從人員的管理入手,令其具有更高的工作效率,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體現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施工資料的管理是眾多管理內容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對工程質量以及企業成本等各個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在此基礎上,要想對工程資料進行更加嚴格的管理,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就要將管理模式以及相應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名管理人員的頭上,這樣才能體現出一個施工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其次,對管理過程中的難點以及重點加以重視。因為建筑工程的性質是一項特殊的商品,在專業以及工藝方面具有更多的要求。并且其中所涉及的參建單位也比較豐富,這就為工程資料的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需要通力合作才能完成任務。
3 解決工程資料管理問題的措施
資料的整理與工程形象進度同步。工程資料必須按照建筑物施工的進度及時收集、整理。資料員負責管理工程技術資料,負責對質保資料逐項跟蹤收集,并及時做好分項分部質量評定等各種原始記錄,資料的整理與工程形象進度同步,內容連貫、交圈對口,可以有效解決工程資料工序、日期不吻合的問題。
落實公司管理機制,發揚團隊合作精神。認真落實公司管理機制及項目責任制,實行公司全員管理制度,技術及管理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現場技術及管理問題及時溝通、人人明了,可有效解決施工資料的檢驗批劃分及驗收部位不交圈的問題。
公司技術及管理人員共同及時學習新技術、新規范。國家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的更新日益加快,對一線技術及管理人員來說,及時認真學習領會新技術、新規范,對現場施工的質量及資料管理至關重要。這就需要施工企業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和領會國標節能規范的精髓,確定建筑節能工程分項、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及資料填寫格式。
把握好資料真實性。真實性是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靈魂,不能為了取得較高的工程質量等級而對資料弄虛作假。資料的整理必須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必須杜絕對原始記錄采用“更改”或“后補”的造假做法,尤其是混凝土、砂漿強度是以隨機抽樣方法進行抽取試塊檢驗評定的,取樣的科學性和真實性非常重要,絕對不允許對制作試塊的樣料“專門加工”。
圖表資料的實時編輯及管理。在工程施工資料中,如施工測量資料等需附圖形才能準確、形象的表現出來效果,而目前一般的工程資料管理軟件中,只有一種插入或導入圖片的功能,而沒有插入、顯示、編輯圖形的功能。Word及Excel有可以插入并顯示AutoCAD圖形文件的功能,并可以啟動AutoCAD軟件實時編輯插入到Word及Excel的AutoCAD圖形文件,而一般的資料管理軟件都有可以導出Excel文件的功能,這樣兩兩結合,就可以實現表格、文字、圖形并茂、實時編輯的功能了。
分包單位資料收集整齊。總包單位資料管理員應對分包單位報送的資料及時檢查、審核,合格后報送監理驗收,驗收合格后登記在案,再返回分包單位,待分包單位分項或分部工程完工后匯總成卷,交付總包全套資料,這樣分包單位的資料容易做到系統統一。需特別注意的是分包單位的資料要做到及時、準確,總包單位要督促、配合分包單位完成資料,以保證整個單位工程資料的完整及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