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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自查報告范文1
一、高度重視,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學院將“三重一大”與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教代會制度建設和完善、學院的改革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學院每年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中,都明確院長和黨總支書記對“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實負總責。近年來,我院結合實際,制訂諸如《人文與法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人文與法學院領導班子議事規則》、《人文與法學院關于深化院務公開工作的若干規定》、《人文與法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人文與法學院教師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我院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對涉及學院的重大事項以及師生的切身利益,堅持集體領導、集體決策,完善學院議事規則,嚴格工作程序,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堅持院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質詢和監督
堅持院務公開,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傾聽師生的意見和建議,凡是需要教職工參與的事項、涉及學院發展的重大事項、需要教職工了解和知情的有關事項,一律公開。第一,堅持學院教職工周例會制度,及時傳達學校領導及職能部門的有關要求,匯報學院工作的進展和規劃,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妥善安排學院的各項工作,發揮教職工在辦學興院中的主人翁作用。第二,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包括職稱晉升﹑崗位考核﹑聘任結果﹑榮譽獎勵﹑引進人才等,做到程序透明,公開﹑公正與公平。第三,及時召開各種類型和不同層次的座談會,比如學科發展研討會,青年教師座談會,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座談會等等,介紹學院發展情況及相關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充分發揮發揮工會、教代會以及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學院通過強化教代會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職能,在學科發展與規劃﹑人才引進﹑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都注重聽取教代會代表的意見,切實發揮了教代會制度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三、明確“三重一大”內容,規范工作程序
(一)我院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包括:學院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各項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職工的聘任、考核、晉級、獎懲、職稱評定等;學院經費及其他各項收入的來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免試推薦研究生、學生入黨、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發放、勤工儉學、特困生資助的辦法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學院經費、招待費的支出管理工作。
(二)有關重要(重大)事項的工作程序
××關于教職工的聘任、考核、晉級、獎懲、職稱評定等項工作
按規定組成由院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院務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實施。工作程序和方法:
(1)由主要負責人向教職工詳細傳達上述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保證教職工的知情權。
(2)根據上述各項工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程序和日程安排,公布于眾。
(3)教職工的聘任、考核、晉級、獎勵采取個人自薦和集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寫出評語,并按規定提出考核等級、等額或差額名單建議。院務委員會根據系部提出的考核等級、等額或差額名單建議,進行綜合評價,作出決定意見。
(4)教職工職稱評定則按學校有關文件的規定,由個人提出申請、提交業績成果,由院學術委員會予以推薦。
(5)有公示要求的,按照規定進行公示。
(6)決定意見報學校人事處或相關部門
備案。
××關于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工作
(1)根據學校崗位聘任總體要求,我院設置教師崗位、實驗崗位、管理崗位三類,并制定相應的崗位要求和津貼標準。
(2)成立以學院班子成員和教代會代表組成的學院聘任審議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方案和考核工作。
(3)確定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的三項原則,即有利于學科的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深入;有利于激勵教職工的積極性,同時保持學院的穩定;有利于教職工收入的合理增長,充分體現獎勤罰懶,優勝劣汰。
(4)明確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的制定與實施需要處理好的四個關系,即正確處理專業教學和公共課教學的關系;教學過程管理與教學目標實現的關系;教學與科研的關系、本科教學和研究生培養的關系。
(5)對“雙肩挑”干部主要考核管理工作,實行限制教學工作量及對科研成果適當獎勵的政策
(6)我院崗位聘任及津貼分配方案的形成是在深入聽取院教代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由院領導班子提出初步意見,經全體教職工深入討論,院領導班子制定分配方案,報學校聘任考核工作委員會審定批準。具體分配工作由院長按照分配方案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執行。
××涉及教職工、學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教職工、學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包括:教職工的婚喪嫁娶、身體病痛、臨時困難等事項,學生的獻血工作、重大疾病、特困生資助等。院領導班子堅持以師生為本,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一視同仁,各項經濟補助有程序規定、數額規定。由本人提出申請,有批準程序,有受助人簽字,手續完備。
××經費、招待費支出、管理工作
(1)經費的管理
堅決執行學校的財務政策,按照學校要求,學會經營,精打細算,花出效益。大宗經費使用由領導班子討論,制訂計劃,由院長審批,組織運行,簽批手續規范完備。經費的主要使用方面是:保證學院辦公工作的基本運行;保證專業、課程的基本運行和基本建設,主要包括:購置圖書文獻;訂閱刊物、雜志、報紙;購置音像資料、電子課件;滿足教學信息化要求,基礎設施的建設,購置u盤、硬盤等;教師參加學術會議、調研考察、攻讀學位的費用支出;網上辦公所需費用、計算機維護、復印紙供給;學生實習實踐環節的費用支出、學生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的打印;安全穩定工作的費用支出,防火防盜設施的購置;學校重大活動的支出,運動會、迎新、慶?;顒拥?;保證專項經費專項使用,主要是碩士點建設經費、思想政治理論課專項經費的使用;對于事關學院發展的重大事項,例如碩士點申報,新專業申報、重大科研課題申報等的費用支出,采取特事特辦的辦法,黨政主要負責人研究確定,由院長審批,經辦人簽字,形成監督機制。
(2)招待費支出、管理工作
招待工作主要是兩個方面:酬謝教職工“年飯”、聯誼活動;調出職工的一定范圍的歡送餐,歡送畢業生餐費;合作單位的必要招待,由班子成員商議著辦。
上述經費、招待費的支出管理工作,由院長向教代會和教職工大會作年度報告和重大費用支出的即時報告。
三重一大自查報告范文2
為切實轉變基層干部作風,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優化服務環境,推動經濟發展,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局扎實開展了“整治‘小鬼難纏’優化發展環境”專項活動,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若干意見》、市委《實施辦法》和區委“十項規定”,重點對照“九種不良行為”進行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廣泛征求意見。
我們對全區區屬和駐區建筑企業、建設設計、監理、勘探等單位及項目指揮部印發了200份公開信,明確告之,我局在辦理各項業務和服務工作中,有不良行為的及時投訴、舉報,公示了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及受理人;召開區屬建筑企業、城建項目、局各股(站)室負責人共65人座談會,面對面,聽取工作意見和建議;走訪了十里、五里、蓮花、賽陽、姑塘、新港在建城建項目指揮部和工地,部分人大和政協代表,重點走訪了城房安置點和農民公寓、掛點幫扶村的群眾,當面詢問,虛心接受對我局及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我們還走訪市建設局招標辦、質監站、安監站、市園林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單位,聽取上級職能部門對我局工作意見,征求區分管領導的意見,通過多層次,全方位了解我局在行政執法、職能監管、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把問題找準。
(二)個人進行自查。
結合崗位職責,對照“九種不良行為”逐項檢查,自我剖析,自我評估,說出表現,指出危害,分析根源,每個同志填寫《個人自查表》。主要領導對分管領導提出書面改進意見,分管領導對所屬部門的同志分別提出加強和改進意見,單位對每個同志綜合提出了要求。
(三)部門開展自查。
單位、各股(站)室、辦,結合征求到的意見,重點圍繞執法、監管、服務、辦事、廉潔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采取大家議、群眾評、自己找、領導點等方式,深挖細究,擺現象查危害挖根源,實事求是,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輕,也不言過其實,針對查找的問題,填寫《部門自查表》,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提出了改進意見和工作要求。
(四)撰寫自查報告。
為切實增強自查自糾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著力自我改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我們要求自查報告,客觀、真實、準確、有效。為此,每個同志,根據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深入分析,認真自剖,明確努力方向,制定改進措施。對思想層面上的問題,強化學習,深化認識,端正思想;對行為方面的問題,糾偏引正,認真整改,規范行為。能立即改進的,要立竿見影;對一時難改到位的,明確時限,限期整改到位。通過專項整治,切實達到:思想上有明顯提高、作風上有明顯轉變、工作上有明顯加強、個人素質有明顯提升。
二、存在問題
經過認真梳理,當前我局干部作風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有的只是個別和少數現象,但卻影響整個單位建設。
一是精神不夠振奮。
少數同志工作時間長、年齡偏大,有“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工作動力不足,精神不振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夠積極主動,上級有要求和領導交辦的事去做,沒要求、不交辦就不思、不想、不動,甘于平庸。
二是服務不夠周到。
對前來辦事的,能熱情接待,但在告之解讀中,由于時間緊工作忙,解讀不夠詳細、不夠具體、不夠耐心。在項目檢查監管執法中,有時語氣比較生硬。
三是公開不夠及時。
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還不是十分科學、規范、及時、有效,尤其是在城建項目信息更新上,不夠及時,難以滿足社會需要。
四是遵紀不夠嚴格。
雖然加強了機關效能的督查和管理,但還存在個別人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借辦公事為由,外出辦私事,上網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時有發生。
五是工作不夠深入。
對建筑業企業員工的培訓不夠,有待加強。建筑市場的標后監管,還需進一步完善。部分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整改沒有落實到位,邊街小巷道路、路燈配套設施不夠完善,造成群眾出行不便。
以上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一方面,由于少數干部事業心責任感不強,造成工作作風不正、不實;另一方面,教育不經常,管理不嚴格,措施不得力,監督不到位,造成工作作風浮躁。
三、整改措施
1、深化教育,筑牢干事創業思想。干部隊伍是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我們要教育干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事業觀,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把工作崗位作為干事創業的平臺,腳踏實地,奮發有為。全體干部要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牢固樹立無功就是過,平庸就是錯,占位必司職,無為就讓座。以時不我待的精神,以苦勵志,奮力干事,堅忍不拔,奮勇爭先,勇創一流工作業績。把干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抓下去,始終保持我局干部隊伍的蓬勃朝氣。
2、轉變觀念,提高服務辦事能力。要切實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工作就是服務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熱情為群眾服務,熱衷為項目服務,熱心為發展服務。在工作中,決不能高高在上,唯我獨尊,更不能“門難進、臉難看、事能辦”,不能辦事生硬走程序,機械地完成任務。要熱情誠懇,真心實意地接待每位客戶、群眾。事無巨細,時無定時,一一辦理。符合規定的要辦,不符合要求或手續不全的,要說明情況,解釋原因,不可一推了之,需要幫助的提供幫助,需要協調的要主動協調,不能說“辦不了、不能辦”,而要說“我能辦、幫你辦”。既要周到更要有耐心,不但要說得準、說得透、說得全,而且要說得巧,說話要悅耳順心,讓前來辦事的人,知道辦事所需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與根據,讓每一個客戶感到舒心、滿意。
3、落實制度,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堅持依靠制度,服務大局,推動發展。依法依紀,注重實效。對“三重一大”、領導分工調整、崗位設置、人員調配、重大項目建設、中心工作等都要進行公開,特別是對干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公開的重點,如工程招投標、城房安置、農民公寓、市政公益性項目等。堅持信息公開的經常性、動態性、及時性,做到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一般一季度或半年公開一次,階段性工作根據進展情況,逐階段公開。臨時性工作及時公開。涉及黨內事務,按照組織紀律,先黨內、后黨外公開。信息公開落實專人負責,從群眾最需要、最關心的地方做起,將定期、專題、隨時、及時相結合,進一步規范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網絡、手機短信、報刊、公開欄等,使信息公開更加簡便、快捷、高效。打開“窗口”,透進“陽光”,“曬”出公信力,切實提高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4、嚴格管理,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對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加強自我約束力,認真執行《機關管理制度》和上級各項規定,令行禁止。凡是明文規定的不允許做的一律不能做,局效能辦和局領導加強督查,每天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每次檢查情況記錄在案,發現三次以上同樣的問題,作出書面檢查,并全局通報,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并扣除一定的績效工資。對經常性出現的問題的人和事,分管領導找其戒勉談話,必要時實行換崗。在全局上下形成敬畏制度,遵章守紀的良好風氣,人人積極向上,個個遵規守紀,認認真真做事,踏踏實實地工作,杜絕違規違紀。
三重一大自查報告范文3
受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教育部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專家組對部屬各高校上報的《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工作自查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現就各高校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共性問題,提出以下建議,供各高校在推進下一階段工作中參考,盡快全面完成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任務。
建議1 關于當前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的主要任務
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按照2005年全國高??萍籍a業工作會議和2006年11月教育部召開的推進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工作視頻會議的精神,部屬各高校應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函[2005]2號)的要求盡快完成下列主要工作任務:
1、全面清理學校所投資的全部企業,弄清各校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
2、清理并分析學校所投資企業中已經或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以及企業經營風險可能對學校產生的影響,并制定應對和處置風險的措施及預案。
3、制定學校存續企業切實可行的處置方案。堅持產學研緊密結合和與社會相結合兩條重要原則,將高校產業工作引導到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適合本校特點的文化產業這一方向上來,堅決退出與本??萍汲晒D化、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資源優勢無關的一般商貿型企業,以及長期虧損、投資無回報、經濟和法律風險較大的企業。
4、對學校所投資企業開展全面的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界定產權,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建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體制和機制。
5、設立國有獨資性質的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將擬保留的學校經營性國有資產從學校事業法人單位剝離出來,全部劃轉到資產經營公司,建立學校與企業之間的“防火墻”;建立健全資產經營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學校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新型的高校產業管理體制。
6、學校以“提高高校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運營質量”為目的,制定對經營性資產整合重組、對全資企業改革改制的具體方案并付諸實施,全面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快高校企業的社會化進程。
7、建章立制,嚴格管理學校的投資行為,規范學校的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學校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的體制和機制。
建議2 關于清理高校所投資企業的問題
各高校以往在投資辦企業過程中,出資人名目繁多,出資形式多樣,學校對所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薄弱,企業經營風險情況不明,部分企業的經濟和法律風險已造成學校經濟損失。長期以來,高校對所投資企業普遍沒有進行過全面、深入的清理,因此,全面深入清理高校所投資企業的情況,是本次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中一項極其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我們注意到,部分高校在推進產業規范化建設中,已對運營中的科技企業進行了清理,而沒有深入清理歷史上曾經設立的而目前狀況不明的企業、后勤等非科技企業,以及學校所屬的二級法人如基金會、工會、附屬醫院和附屬中學等所投資的企業。
建議各高校切實全面、深入清理本校投資的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對于因客觀原因近期難以清理清楚的企業,一定要落實校內單位和專人負責繼續追溯清理。在清理企業工作中,要特別關注企業創辦時學校的出資形式、驗資報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經濟法律風險和關聯學校的責任。部分高校企業數量較多、經營性資產規模較大,特別是多校合并的高校,全面清理學校所投資企業的難度較大,有關高校應高度重視,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開展廣泛深入的動員工作,不僅要動員到企業,還要動員到院系所、部處以及學校管理的獨立法人單位,闡明企業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實清理工作的措施和責任,建立企業清理的責任追究制度。建議各高校將資產產權關系歸屬本校的全部所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清理清楚;對于學校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所投資的二級控股企業也需要清理到。
建議3 關于清理高校全資和控股企業的經濟和法律風險
清理學校直接投資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的經濟、法律風險,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學校直接投資的全資企業的債務風險及或有債務風險,可能直接造成學校的經濟損失并有損學校的聲譽;學校直接投資的控股企業的債務風險及或有債務風險,將直接導致學校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流失,如果其債務及或有債務的決策程序不完善、產權不清晰,有可能給學校造成經濟上或聲譽上的損失。
我們注意到,部分高校對所投資企業融資、擔保、重大訴訟和企業從事的高風險業務清理不深入,尤其對于這些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尚未完善,對于債務的風險及或有債務的風險沒有充分評估,甚至有的企業債務已逾期很長時間,但相關高校仍未充分認識其風險的客觀存在。
建議有關高校對于企業的“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及或有負債,特別是數額較大的,要逐筆審查其風險并分析其可能對學校產生的影響,制定預案,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對于學校借給企業的款項,要限期收回;對于已經造成的損失,數額較大的要及時向教育部報告。
建議4 關于學校擬存續企業的處置方案
我們注意到,部分高校擬保留的企業數量過多,有些規模很小的全資企業仍準備保留改制;部分高校對于存續企業至今沒有明確的處置方案;撤并企業的措施沒有到位,力度不夠。為此建議:
1、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萍籍a業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第2條和第15條的精神,對于不是以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為目的而創辦的學校企業,不具備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資源優勢的學校企業,以及長期虧損、投資無回報、經濟和法律風險較大的企業,要堅決予以撤并或退出。
2、根據教育部《指導意見》第20條的精神,要堅決破除院系辦企業、院系管企業的觀念,強化學校對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和處置的職能及權力,處理好學校與院系的利益關系。對于經營狀況較好、對學科建設作用較大,但資產規模較小的原院系所辦全資企業要進行整合重組后改制并劃轉到學校資產公司;對于經營狀況不佳,經營業績平平的企業則堅決予以撤銷。
3、對于虧損嚴重、扭虧無望、債務沉重的全資企業,學校要組成專門班子進駐企業,控制企業現金流,研究解決方案,妥善處理債務,盡最大努力減少學校直接資金損失。
4、對于學校的全資企業,要貫徹“非改即撤”的原則。建議各高校盡快制定全資企業的改制計劃和方案,并將沒有明確可行改制方案的全資企業,列入撤銷或退出的范圍。
建議5 關于高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中的一些問題
教育部《指導意見》第5條要求高校對所投資企業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其目的是為了摸清家底,明晰產權,各高校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所投資的全部企業開展全面的清產核資。
我們注意到,已開展企業清產核資的高校,普遍沒有開展全面的清產核資工作,特別是非科技企業以及暫未劃轉到資產經營公司的企業,大部分未開展清產核資,從而嚴重影響到學校開展產業規范化建設工作的質量和進度,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學校應嚴格按照清產核資的要求,對企業的各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逐一盤點清查,界定各項資產產權,理順企業資產歸屬關系,核實學校對所投資企業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總量。
2、考慮到學校參股企業要獲得開展清產核資的股東會決議的難度較大,因此可以采信相關公司上一年度的決算審計報告;如中介機構對學校參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權益有異議,學??梢砸罁豆痉ā穼Ξ愖h部分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3、學校用于教學、科研的資產(如校舍、科研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學校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賓館、招待所等),屬于學校的非經營性資產,不能作為學校對企業的投資,已實施投資的應在清產核資時剝離回學校;企業在學校校園內投資建設學生宿舍、賓館、招待所等設施,產權理應歸屬學校,應由學校與企業簽訂規范的合作協議,例如采用BOT等方式,明確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批準,學校擁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變性,不得轉為經營性資產。
4、各高校在組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中,要高度重視對企業賬外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清查,特別要重視對賬外投資的清查,以保全學校經營性國有資產。
5、對于擬撤銷的高校企業,也應開展清產核資,清算工作完成后,須辦理國有資產產權注銷登記。
建議6 關于設立高校資產經營公司和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問題
我們注意到,個別高校的“資產經營公司”是在新的《公司法》實施前組建的,由學校和學校的一個全資企業作為兩個股東出資設立。以這種方式設立的資產經營公司是不規范的,應盡快按照新的《公司法》規范改制為學校法人獨資的有限公司,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明晰的產權關系。
此外,部分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尚需進一步完善:
1、各高校應根據教育部《指導意見》第5條的要求,設立代表學校行使出資人權利的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該機構人數不宜過多,以5―7人為宜。根據各校情況,可由學校黨委或行政的一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由學校黨委或行政的常務副職擔任主任,成員由學校分管干部工作、財務資產工作、科研和產業工作的校領導,以及資產經營公司的董事長組成。這個機構應當成為代表學?!肮苋恕⒐苁?、管資產”的決策機構和學校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的權力機構。
2、建議學校資產經營公司董事會由5~7名熟悉經濟工作、具有企業經營決策能力的成員組成。除資產經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外,公司董事會成員與學校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成員一般不宜交叉任職。學校應確保資產經營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法》規定,行使企業經營決策的相應職權。
3、學校資產經營公司監事會成員一般由學校資產、財務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負責人和資產經營公司的職工代表兼任,切實行使《公司法》賦予的對公司經營行為、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行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監督職權。
4、對于暫不設立資產經營公司的高校,要落實學校經營性資產的主管責任人,明確校內管理部門,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
建議7 關于經營性資產劃轉中的一些問題
根據教育部《指導意見》第4條、第6條的要求和2006年11月份視頻工作會議的精神,各高校應將學校所有經營性資產劃轉到資產經營公司,建立起學校與企業間的“防火墻”,規避學校直接經營企業的經濟和法律風險。
我們注意到,部分高校的經營性資產劃轉工作進度滯后,資產劃轉比例不大,一些高校至今尚未開始辦理劃轉手續;大部分劃轉企業沒有辦理產權變動登記,也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資人的變更登記。這些企業雖然劃轉了資產,但沒有改變學校作為出資人的法律地位,達不到設立資產經營公司建立“防火墻”的目的。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學校要依據國務院國資委對清產核資結果確認的文件,辦理資產劃轉的增減調帳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2、尚未設立資產公司的高校,為加快工作進度,可以按照教育部《指導意見》第6條的精神,先將學校所有經營性資產劃轉到一個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的全資企業中,然后將該全資企業依法改制為學校法人獨資的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或者分步實施。
3、擬保留的學校全資企業,應取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支持,可先辦理資產劃轉,再進行整合改制,不必等待改制完成后再辦理劃轉。
4、已辦理資產劃轉的企業,資產經營公司和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應督促和檢查企業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出資人登記手續。
5、由于特殊原因,今年內不能辦理資產劃轉的學校全資企業,有關高校要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限制這些企業的對外投資和經營活動,確保這些企業不會產生新的經濟風險。
建議8 關于學校財務部門對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分類建賬、分開管理的問題
由于高校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存在較大差異,部分高校財務部門沒有對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分類建賬、分開管理”。在有關部門制訂出臺對高校經營性資產核算的新規定之前,專家組提出以下建議:?
1、學校已經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實物資產等對校辦企業投資,財務部門應在“對校辦企業投資”科目中進行核算,不能在往來科目中長期掛帳;學校投資的全資企業,“對校辦企業投資”科目借方余額應與所投資企業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中學校投資超過注冊資本金的部分之和相符。
2、各高校應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確認的清產核資結果,將“對校辦企業投資”科目余額進行調整。
3、學校已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變更時,學校財務部門應將“對校辦企業投資”科目余額進行相應調整。
4、學校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實物資產等對資產經營公司增加投資,資產經營公司應及時辦理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建議9 關于高校企業占用國有資產,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問題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出資人管理國有資產的重要依據,是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的客觀需要,也是適應企業股權多元化、強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有關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設置國有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均應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我們注意到,部屬高校中有不少高校企業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部分高校沒有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所投資企業的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和注銷產權登記。建議各高校應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學校所投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
建議10 關于全資企業改制中的一些問題
高校全資企業改制,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通過改制實現高校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引進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各類人才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提高高校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運營質量;二是通過改制,建立健全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科學管理、決策的機制,有效規避學校和企業運營的風險。專家組建議:
1、全資企業數量較多的高校,應在學校主持下,對全資企業進行整合重組后改制,盡量減少改制企業的數量,否則難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企業改制的任務。從事一般商業性經營活動的學校全資企業,以及資產規模很小、難以整合的全資科技企業,應盡量進行關停并轉,一般不再進行改制。
2、高校全資企業應盡量引入社會企業參與改制,加快高校企業的社會化進程,切實轉換高校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除個別特殊行業的企業和資產經營公司外,學校一般不要將全資企業改制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3、學校在制定全資企業改制方案時,要切實把握四項原則:企業的發展方向和主營業務要明確,符合教育部《指導意見》第2條的要求;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本金要落實,與企業的主營業務相匹配;企業的管理和技術骨干要落實,能夠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企業近期(3~5年)的盈利目標要落實,建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制。
4、高校企業改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由學?;蛸Y產經營公司代表學校組織和主持對改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在全資企業改制中,學校應按照教育部《指導意見》第17條的精神,注意妥善安置好改制企業富余的學校事業編制人員;改制企業應盡最大努力安置所在企業中學校事業編制人員,確保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的穩定。
6、學校集體所有制企業也必須納入改制的范圍。其產權的界定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文件,以及是否由學校投資進行。
建議11 關于高校撤并企業和從公司制企業中退出股權的處理
我們注意到,各高校對擬撤銷和退出的企業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夠有力,實質性的撤銷和退出進度遲緩。為加快撤并進度,建議如下:
1、對于列入撤銷清算范圍的企業,學校應督促其盡快做出停業決議,并立即停業,不再開展新的業務;立即成立清算組,進入清算程序;有效控制企業印鑒、執照和財務;盡快注銷稅務登記并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手續。
2、學校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辦法,規范學校企業的撤銷、清算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學校應成立企業清算組處理撤銷企業的有關經濟、法律問題,盡量規避學校在撤銷清算企業時承擔的經濟和法律風險。企業撤銷、清算完成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撤銷審批和國有資產注銷產權登記。
3、學校出讓企業國有股權,必須依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報經主管部門核準(備案)后,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公開交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并及時辦理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建議12 關于取消企業冠用校名的問題
目前,還有相當多高校企業冠用高校校名全稱。各高校應嚴格執行教育部《指導意見》第24條的規定,加大清理整頓的工作力度。建議如下:
1、除了教育部許可使用校名的企業,以及由學校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法人的機構(如出版社、建筑設計院等)仍可冠用學校校名外,其他企業包括學校全資企業,不論今年內是否完成改制,應一律取消冠用校名。
2、冠用校名的公司制企業,應于今年內向公司股東會提出取消企業名稱中冠用校名的議案,并努力做好其他股東的工作;以校名作價出資占有企業股權的,或企業設立時學校與合作方有協議約定可以冠用校名的,應由學校向股東會提出取消冠用校名的建議,學校可以減持這部分股權,或者使用其他無形資產彌補這部分出資,取得合作方的諒解和支持,促成股東會盡快通過關于企業取消冠用校名的決議。
3、對于其他經濟性質、與學校有關的企業冠用校名的,學校應責成與學校有關的當事人,積極爭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支持,取消冠用校名。
建議13 關于校級領導在學校所投資企業中兼職的問題
各高?!蹲圆閳蟾妗份d明,仍有一批校級領導在學校所投資企業中兼職,且一般兼任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要職。經審查,多數校級領導的兼職行為,不符合教育部《指導意見》第23條的規定,專家組建議:
1、在企業兼職的高校校級領導,凡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應于今年內辭去在企業的兼職。高校校級領導兼任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辭職時應接受企業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個別校級領導因特殊原因必須在企業兼職的,應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報請教育部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在企業任職。
3、校級領導在企業兼職的履職情況,應由學校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進行監督考核,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
建議14 關于學校建立、健全對產業活動和投資行為監督管理的基本制度
為加強高校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根據教育部《指導意見》第19~24條和第27~30條的規定,建議各高校根據本校產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下列基本制度: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明確哪些資產可以投資,哪些資產不可以投資;明確對外投資的投資方向;明確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權限和手續;明確對外投資決策的校內審批權限和程序;明確對外投資的校內關系(學?;蛸Y產經營公司與院系所、技術完成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等);明確學校對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學校各相關管理部門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責任;明確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明確國有股權處置的審批權限、程序和手續;明確投資決策的責任追究制度等。
2、學校向所投資企業派出干部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明確向哪些企業派出管理干部;明確學校的哪些人員不能在企業任職;明確干部遴選、考察、委派的程序;明確重大事項的報告制度;明確派出人員廉潔從業的要求;明確派出人員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3、學校對在企業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明確選派事業編制人員到企業工作的原則;明確事業編制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及人事審批手續;明確薪酬關系和社保關系;明確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關系等。
4、學校對產業和經營性活動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明確學校與所投資企業在科研合作中,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制度;明確所投資企業名稱中不得冠用校名;明確學校不得為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和其他融資活動提供擔保;明確學校對直接投資的全資企業的經營活動,包括對外投資、融資活動的監控制度等。
建議15 關于資產經營公司建立和完善對學校所投資企業的管理制度
高校資產經營公司設立后,應加強對學校所投資企業的監管,確保學校權益不受侵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圍繞建立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資產經營公司應建立和完善下列基本的管理制度:
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工作條例。
2、重大經營決策審批權限和程序,內容包括:投資、擔保、借貸款、股權轉讓和資產處置等。
3、公司干部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干部管理的范圍、任免權限和程序、對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及獎懲辦法等。
4、派出董事、監事的管理辦法以及董事、監事對任職企業行使經營決策權限的規定。
5、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政策和合并會計報表制度。
6、公司以及對公司對所投資企業的預算管理制度。
7、公司與所投資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制度。
8、審計監督制度,包括內部審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