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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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

競業協議范文1

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

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平均月工資的40 %支付經濟補償。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乙方應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和繳納養老保險的依據,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不提供補償)

二、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除了退回已經領取的甲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用外,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鑒定費等),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向甲方辭職時年工資總額(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2個月的積)的5至10倍確定。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返還甲方;在上述義務履行結束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2.甲方不履行義務,無故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本合同終止。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競業協議范文2

沒簽勞動合同競業協議有效。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來源:文章屋網 )

競業協議范文3

論文摘要 當代社會科技成果、商業秘密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公司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或者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補充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協議的特征使其具有不可比擬的實踐價值,但不恰當的利用競業禁止協議反而可能傷害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因此清楚的認知競業禁止協議制度并合法合理使用競業禁止協議才能更好維權。

(二)限制內容的合理化

關于期限限制:競業禁止影響的是員工擇業權的行使,競業限制期限過長將嚴重損害勞動者正常勞動力的再生產,甚至會影響員工及其家人的生活質量,但期限過短又起不到保護公司競爭優勢的作用。為平衡二者之間的利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競業禁止的最高期限兩年。那么如果公司與員工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其效力如何,如果無效,是整個競業禁止協議無效還是僅超出兩年部分無效,我國《勞動合同法》無明確規定。從有關競業禁止期限規定屬于強制性法律規定,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超出兩年法定期限的競業禁止協議不可能完全有效。這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法宗旨。但是,不能簡單的否認整個競業禁止協議的效力。一概否定將會導致實踐中的許多競業禁止協議有名無實,發揮不了其應有作用,而且可能嚴重損害公司的利益,不利于經濟秩序的穩定。參考合同法部分無效的規則,筆者認為競業禁止期限超過兩年的協議并非全部無效,而是關于期限的約定部分無效,以法定最高期限2年為準。

關于領域限制:就是指“競業”的范圍,競業禁止協議必須明確約定離職員工不得從事的營業行為的范圍。限制領域有以下幾點注意:第一,根據約定競業禁止協議的性質和目的,限制領域應將"競業"的含義?與員工接觸或可能接觸的商業秘密范圍相結合。不能簡單籠統地套用《公司法》中“同類的營業”的概念或者前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中“生產同類的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和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的表述。第二,領域限制不能過寬,例如對金屬化工行業的技術人員離職后限制其在整個化學領域工作。領域限制范圍越小、越細,越容易得到前雇員的遵守。領域限制可采用以下方式:(1)規定技術,亦即離職雇員不得組建或受雇于使用某種技術的其他企業。(2)規定產品,亦即離職雇員不得組建或受雇于生產同類產品的其他企業。(3)規定服務,亦即如果商業秘密與有形產品無關,而與某種服務有關,可以禁止離職雇員從事某項具體的服務。(4)規定行為,如在因經營秘密而訂立的競業禁止協議中,可以規定禁止離職雇員招徠企業現在的全部或部分客戶,禁止引誘雇員跳槽等?。第三,如果員工熟悉數個專業,有多方面特長,他在原公司可能只是利用其在某一專業領域的某一個專長工作,那么,在離職競業禁止限于中限制員工以其他專業的其他專長去自營或去他處工作,就有利用經濟上的強勢,脅迫雇員之嫌。這種對雇員就業范圍的廣泛限制,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具有合理性的競業禁止,而是從根本上侵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也違背了合理性原則。

關于地域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1款只是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的地方立法對于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也并無具體規定。在立法技術上,對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難以確立具體標準,只能依賴法官就個案的事實和情況加以審查。對于公司和員工而言,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時仍應遵守一個基本標準,即以公司的實際經營范圍和競業限制期間內可能達到的經營范圍為限。因為受公司技術能力、經濟實力、市場占用率等因素影響,其業務波及的地域范圍總是有限的,在無法延及的地域內從事相同的業務并不能構成同原公司的競爭關系,也自無競業禁止的必要。如果一個營業范圍僅限于個別城市或個別省份的公司主張對員工課以全國范圍內的競業限制義務,顯然不合理,極有可能在訴訟中被認定為無效,反而不利于公司和員工的利益。當公司的商業秘密受保護范圍大于公司實際經營范圍和競業限制期間內可能達到的營業范圍時,則以商業秘密成立的范圍作為限制地域的最大限度。因為此時如果僅以實際經營區域作為競業禁止的限制地域,則公司的商業秘密受保護范圍將小于其商業秘密應有的權利覆蓋范圍。員工可能在兩種范圍的非交叉地域使用或泄漏雇主的商業秘密,這顯然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也有違競業禁止制度的保護目的。

競業協議范文4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本協議于19XX年X月X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B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XX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XYZ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XX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This Agreement made this____ day of____ , 19 by ABC Corporation (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A”), a Chinese corporation having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____, China, and XYZ Company (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B”), an American company having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_____, USA.

茲證明

WITNESSES

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XX產品;

乙方生產和銷售XX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X號注冊商標;

WHEREAS Party A is engaged in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

in China; and

WHEREAS Party B is engaged in manufacturing and selling

(hereinafter called “Licensed Product”) and has American patent rights to Licensed Product (hereinafter called “Patents”)and registered Trademark No.____(hereinafter called “Trademark”); and

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在XX地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WHEREAS the Parties consider it mutually advantageous to organize a jointly owned corporation (hereinafter called “Joint Venture”)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engage in the manufacture, sale and development of Licensed Product in______.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convenance described hereinafter 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as follows:

第一條 定義

Article 1 Definitions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XXXX。

3.“專利”,系指XXXX。

4.“商標”,系指XXXX。

........

In this Agree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unless the context clearly dictates otherwise.

1.“Joint Venture” means the corporation to be organized pursuan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 hereto.

2.“Licensed Product” means_____.

3.“Patents” means______.

4.“Trademark” means______.

........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Article 2 Formation of Joint Venture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XXXX,地

址為XXXX。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1.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spare no efforts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Joint Venture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2. The name of Joint Venture is______with its legal address:_______.

3. All activities of Joint Venture shall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Joint Venture shall take the form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e profits, risks and losses of Joint Venture shall be shared by 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in proportion to the contributions to the registered capital.

5. The expenses of organizing Joint Venture shall be equally borne by Party A and Party B.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Article 3 Purpose, Scope and Size of Business

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 合營企業生產XXXX(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XXXX。合營企業將努力改進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 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種,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1. In line with the spirit of strengthening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expanding technical exchange, Joint Venture is to use state-of-the-art and appropriate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with efficient management systems, to produce Licensed Product which shall be of top quality and competitive in the world markets, so as to achieve satisfactory economic returns.

2. Joint Venture is to product_____(Licensed Product) with a production capacity of_____per year. Joint Venture shall do its best to improve Licensed Product and management so as to be able to meet competition worldwide.

3. Joint Venture shall, if possible, develop new varieties of Licensed Product in order to keep up with market developments both in the host country and in the world.

第四條 資本結構

Article 4 Capital Structure

1、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XXXX,其中甲、乙雙方各出資XX,即各占50%。

2、 甲方出資

(1)廠房:X X X X;

(2)國產設備:X X X X;

(3)現金:X X X X;

(4)合資企業廠地:X X X X;

3、 乙方出資

(1)現金:X X X X ;

(2)先進設備:X X X X;

(3)工業產權:X X X X。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 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19XX年X月X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1.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Joint Venture shall be

(amount of capital), of which half (50%) will be contributed by each Party.

競業協議范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雇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雇員承認,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雇員承認,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間或之后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并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雇員愿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并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期限”:指雇員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雇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并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系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復印件。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雇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雇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人、雇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雇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雇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范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雇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xxx/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于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競業協議范文6

在遇到這些條款時,如果創業者的議價能力足夠強,要果斷地作出調整或直接拒絕。

法律咨詢費用

處理投融資交易的律師是很貴的,但是只要你們請了律師,這筆錢就一定要有人出。對于 VC 的投資經理而言,他們可不愿意告訴合伙人錢被用來做法律咨詢了。

因此,資方不可能為律師額外出錢,如果創業者不愿支付,所獲估值就會被壓低,省下的這部分錢就是律師費。

所以,為了拿到一個正常的估值,你應該負擔這部分費用。值得注意的是,你的這一行為等于是花錢雇傭與你立場相悖的律師,因此你必須設定消費上限,不能讓律師無休止地糾纏下去,無休止地賺你自己的錢。

認股權

一種反稀釋的方法,允許資方以固定的價格收購企業之后發行的股票,尤其在之后的融資輪次中。

這意味著資方可以以較低的股價不斷保持自己的股份,從而獲得每一融資輪次中股票漲價的收益。這顯然損害了之后想加入的其他資方的利益,會導致公司的后續融資變得艱難。而且,復雜的股權結構會增加所有股權架構調整工作的難度。所以盡量不要給資方認股權。

估值

估值虛高會帶來至少兩種危害。第一,投資者會沉浸在被別人抬得虛高的身價里,或者干脆拿到了遠超預算的投資,股票漲價,賬面充盈,這一切令投資者和其他員工喪失了危機意識。最后當企業爛掉,你會發現當初的高估值完全沒有意義,你手里的股票無法兌到那么多的現金。

第二,估值實在夸張,導致后續輪次的融資難以進行。假如你在天使輪拿到了一億元的估值,到了 A 輪還有哪個資方能夠繼續抬高估值投你呢?

棘輪條款

棘輪條款通常是溫和的,不會具有明顯的侵略性。很多時候加權平均的防稀釋或者優先股的轉換權價格調整是有據可循的。

但也有比較可怕的防稀釋條款。有一種防稀釋體現在,如果后續融資時股票降價,那么資方的股票數量會得到重新調整。比如,某次融資中,你以公司 10% 的股份作為交換,以每股 10 美元的價格向風司發行 10 萬股,借此募集了一百萬美元。下一輪融資中,你發行的每一股是 5 美元,最初的風司會根據條款獲得額外的 10 萬股,在原始的資產構成表上,新的資本注入之前,他現在就擁有你公司 20% 的股份,而不是本來的 10%。

因為反稀釋條款往往是迭代重復的,受到棘輪保護的便只有資方,而公司的股價和其他持股人的利益會由此不斷縮水,尤其當公司遇到困境,估值下調的時候。棘輪條款逼著創業者不斷抬升估值和股價,這聽上去很美,實際上常常是無法回頭的。

期權

期權是個好東西,但不合理的行權期就不是了。行權期只有一個季度的期權和要求離職時立即反向套現的霸王條款沒兩樣。

既然設置期權,就讓它的時間足夠長,長到公司的價值足以實現的那天。

復雜的條款

復雜的條款本身就是有害的,它難以理解,可能在將來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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