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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廢棄物回收范文1
關鍵詞:電子產品;回收模式;逆向物流
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141-02
由廢舊電子產品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引起世界多個國家的重視,很多國家已通過立法來規范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和處理問題,歐洲國家還將廢舊電子產品列入危險廢棄物的行列。國外發達國家已對廢舊電子產品有了一套相對成熟的回收模式,然而我國國內由于立法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制造商、消費者還沒完全意識到自己在回收中的責任等一些原因,回收模式相對落后。
一、傳統回收模式
(一)私人回收
在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中,一些私人、小企業由于技術落后和資金上的不足,為了盡快地產生收益,將老型號電腦(多含金、鈀、鉑等貴重金屬)回收,用酸泡、火燒等落后工藝技術提煉貴重金屬,但產生的大量廢氣、廢水、廢渣,造成了環境的嚴重污染。廣東貴嶼鎮就是比較大的私人回收廢舊電子產品的聚集地,當地一些私人回收加工廢舊電腦,采用手工傳統方式拆解電腦,通過硝酸浸泡,從電腦板中提取銅、錫、金等金屬,電腦外殼粉碎成塑料做原料出售。而那些無法利用的廢物或焚燒,或隨意露天堆放。導致這一地區垃圾成山,污染嚴重,使得流經貴嶼的邊江及地下水不能飲用。對河水抽樣檢測顯示,其污染水平是世界衛生組織允許指標的190倍。可見廢舊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一旦進入環境,將長期滯留在生態系統循環圈中,從而給人們的健康帶來極大威脅。私人回收雖然能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但卻造成了很嚴重的環境污染。其模式如圖1所示。
(二)生產商回收模式
生產商回收模式,指由電子產品制造商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或根據本企業的需要對廢舊電子產品進行回收和處理等逆向物流活動,并承擔相關方面的成本和責任。他們對電子產品的處理主要是對廢舊電器拆解、再處理業務,尤其是對其中的電子產品進行回收處理,通過拆解,從中分離出大量可以再利用的零部件和舊材料;對于剩下的PCB板和無法再利用的元器件,則通過其他專業的廠家進行進一步的材料回收。在這種模式下,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和處理各環節,企業都沒有借助任何的外部力量和資源,獨立實現產品的回收和處理,如圖2所示。
這種模式企業可以對回收和處理過程有較強的控制能力;企業可有效利用其中可以再次利用的零部件;企業自己拆解,不會導致商業機密的泄漏;企業也會因此樹立較好的品牌形象。但是,逆向物流系統建設投資較高,特別是廢舊電子產品逆向物流系統投資高收益慢,對中小企業來說,財務風險比較大。
(三)生產商聯合回收模式
生產商聯合回收模式是指生產相同或相似產品的企業進行合作,以合資等形式成立合作組織,負責企業產品的回收、運輸、儲存、拆解、再制造和銷毀處理等逆向物流活動,并承擔相關方面的費用和責任的回收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廢舊電子產品回收和處理各環節都是由多個企業合作完成,依靠多個企業來實現產品的回收和處理,如圖3所示。
這種模式能夠減輕單個企業在建立逆向物流系統上的投資壓力,相對容易實現規模經營,實現企業間的合作共贏。但是,這種模式較易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四)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
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指生產企業通過合約的形式將廢棄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委托給第三方物流企業,以付費的方式,交給專門從事逆向物流服務的企業負責實施的一種回收模式。這種運營模式也是目前電子產品逆向物流運營的一個發展趨勢。如圖4所示。
企業將廢棄物的回收交給第三方物流企業處理有利于企業集中精力搞好產品的生產工作,降低產品成本,減少企業的風險。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商業機密泄露的風險。
二、我國廢舊電子產品回收模式的選擇
企業一定要充分考慮自身現有的資源和未來這一行業的前景,選擇合理的廢舊電子產品回收模式,在對回收模式選擇時,一般從經濟、管理和技術等多個角度進行綜合考慮。
(一)經濟因素
首先是投資費用。從事廢舊電子產品的逆向物流活動需要在設施設備以及人員等方面投入較多的資金。在不同的運作模式下,企業的投資費用是不同的。在生產商回收模式下,所有的投資主要由企業自己來承擔,在生產商聯合回收模式下,企業一般只需要承擔建立逆向物流系統的一部分投資,其余由合作企業來承擔,在第三方物流回收模式下,企業幾乎不需要投資,而完全由第三方承擔。其次是收益,收益是企業肯定要考慮到的因素。在生產商回收模式下,收益主要是將廢舊電子產品轉變為可再生資源,使企業原材料成本降低,提高顧客服務水平和提升企業形象等。在生產商聯合回收模式下,企業在上述方面所獲得的收益可能較少,在第三方物流經營模式下,只是避免了法律法規的懲罰而沒有收益。最后是成本。成本是逆向物流管理中一個重要因素。當企業采用生產商回收模式時,需要支付較高的成本,這主要是因為這些商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很難有效利用倉儲和運輸的規模效益,另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商品需要人工分類、檢測和處理,這又增加了人工費用。在采用生產商聯合回收模式和第三方物流經營模式時,企業要向合作方支付一定的回收處理費用。
(二)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是指生產企業對逆向物流的各種運作方式運用和管理的能力。第一是設施設備的管理能力,逆向物流的運作過程中通常需要很多設施設備,包括回收處理設施、檢驗檢測設備和修理設備等,企業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對這些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能力。第二是人員管理和溝通能力,企業現有員工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能不能滿足逆向物流的要求,要不要招聘新員工,對員工進行培訓,以及怎樣加強企業內部員工的溝通與交流,這是企業在采用自營運作時必須要考慮的問題。而在采用生產商聯合回收模式和第三方物流經營模式時,企業還需要加強與外部的合作,以保證良好的合作關系。第三是信息管理能力,在采用企業獨自運作的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加強對內部逆向物流信息的管理,來共享信息,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而在采用生產商聯合回收模式和第三方物流經營模式時,企業還需要加強與合作伙伴的信息交流與溝通。
(三)技術因素
技術因素是指逆向物流對技術方面的要求。在逆向物流的有些環節特別是廢舊電子產品的處理環節,通常需要有專門的設施設備,需要有相應的技術工人和設備才能實現廢舊電子產品的再生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
(四)適合我國的回收模式
針對我國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水平落后、法律法規不健全、制造商和消費者對自己的責任不明確等現實情況,本文提出零售商、制造商和第三方物流企業聯合在廢舊電子產品回收物流價值鏈上開展合作的聯合回收模式,如圖5所示。
這里要特別強調一點,就是零售商和分銷商的積極參與作用。零售商是制造商的最終銷售點,具有最接近消費者、最了解消費者的心理特點的優勢,但零售商的倉儲能力有限,而分銷商有一定的倉儲能力,符合作為回收點的條件;同時零售商和分銷商在回收的過程中,也進行回收利益的分配,開發了新的利潤源,并有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有利于提高綜合競爭力。因此本文強調零售商和分銷商的回收作用,提出制造商聯合、零售商和第三方物流企業合作的模式。還在零售商和分銷商回收環節加入了小商販的回收,如果能把小商販有效利用起來,通過他們大街小巷的回收可以極大地增加回收量,但一定要規范小商販的行為,禁止他們私自拆解。
三、結論
總體來說,在電子產品行業中,中小企業適合將逆向物流業務交給第三方物流來做,技術經濟實力很強并且物流基礎較好的企業適合建立供應商回收模式,而有一定經濟實力但缺乏物流基礎的企業比較適合逆向物流聯合經營方式。我國有一定規模的電子產品生產企業大都缺乏足夠的物流基礎,通過組建聯合回收的逆向物流網絡,充分發揮零售商、分銷商和消費者的回收優勢,并結合第三方物流企業共同回收處理廢舊電子產品,不僅可以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還能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而且由于國家和個人對環保越來越重視,所以對產品處理的環保要求也越來越嚴,對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的投資,在將來會成為企業新的利潤源。
參考文獻:
[1]孫紹林.電子產品逆向物流運營模式研究[J].物流工程,2008,(2).
[2]魏潔,李軍.生產商延伸責任制下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5,(6).
電子廢棄物回收范文2
關鍵詞:電子廢棄物;Agent;計算實驗;演化
1 概述
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周期日益縮短,電子廢棄物增長迅速,預計2020年我國電子廢棄物總量將達到9269000t。電子廢棄物含有鉛、汞、六價鉻等有毒成分,目前我國電子廢棄物回收率低、環境污染嚴重,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序的回收機制。除了正規回收企業,還存在大量非正規回收處理者,即走街串巷的小商販。他們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考慮環境因素。要實現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的生態化發展,在激勵正規渠道健康發展的同時,需約束非正規渠道的增長。許多學者在這方面做了研究。余福茂等建立了考慮回收補貼激勵的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決策模型,討論了其最優參數[1]。Saphores使用Logit模型對2136個美國家庭的電子廢棄物回收行為進行分析,發現回收便利、電子廢棄物毒性知識、回收經驗是家庭回收意愿的主要解釋變量[2]。賀超等采用多Agent模型,構建了單再制造商――多回收商組成的閉環供應鏈模型,為閉環供應鏈參與方的決策提供了理論支持。
這些研究沒有考慮兩種渠道的回收商之間的演化機制及與其他主體間的關系,不足以解釋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系統動態演化的復雜性。因此,文章運用Agent方法構建計算實驗模型,從微觀層面模擬主體的交互,探尋影響宏觀結構的演化過程,對比分析實驗結果數據,得出管理建議。
2 計算實驗模型建立
2.1 系統復雜性分析
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系統是一個復雜的非線性系統,涉及供應商、生產商、經銷商、消費者、回收商和政府等不同主體。他們具有根據歷史數據學習或決策的能力,能根據外部環境變化或其他主體策略的改變而調整自己的行為,因此主體與環境之間、主體與主體之間的交互常表現出非線性、動態且密切的關系。并且涌現在上一層次和整體層次上的系統結構,出現更復雜的行為,如系統的分化和多樣性的出現。主體根據學習和反饋不斷改變自身的決策,也影響著其他主體的決策,導致系統結構的動態演化。
2.2 規則假設
(1)主體分布在二維世界中,可以局部感知到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八個方向的信息,感知半徑R=1。
(2)正規企業的數量不變。在市場機制下,有限理性的小商販傾向于將廢棄物簡單的拆解或賣給二手市場。小商販沒有回收上限。
(3)把各種電子廢棄物抽象成一類,可以改變參數來觀測不同種類廢棄物的趨勢。
(4)消費者產生電子廢棄物的速率固定,并綜合考慮回收價格、便利程度(小商販越多,越便利)、周圍人的影響、上一個時間周期t消費者的行為等因素,決定將電子廢棄物交給小商販(概率為P)還是正規企業(概率為1-P)。
2.3 模型實現
考慮三種主體: M1個小商販Agent、M2個正規回收企業Agent、N個消費者Agent,模擬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渠道的演化。
小商販:(1)出價。提供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價格p1。(2)退出/進入。當前參與回收的,下一周期繼續參與或退出;當前未參與的,下一周期仍不參與或進入。二者決定下一周期小商販的總量。處理成本c1固定,售出價格為A。利潤的大小是小商販決定繼續參與/退出/繼續觀望/進入的關鍵因素。利潤=售出價格-回收成本-處理成本。正規回收企業:(1)出價p2。(2)研發投入。企業每個時期會有一部分利潤作為研發投入。若利潤率為20%(很高),不需投入研發;若利潤率為5%,需投入一部分。研發之后,比如購買專利,帶來處理成本下降或售出價格上升(更有價值)。企業處理成本為c2。消費者:尋找價格、質量合適的電子產品,完成購買行為;消費完畢后,選擇電子廢棄物的回收渠道。
2.4 結果分析
模型中,N=1000,M1=288,M2=24,p1=344,p2=345,c1=90,c2=219(企業為了與小商販競爭,會適當提高回收價格,而處理成本比小商販高)。企業和小商販的回收量此消彼長,在政府的監控下,小商販的數量呈遞減趨勢。下一個周期開始時,有的小商販退出或進入,數量有所增加。消費者選擇將小商販的概率在50%-60%之間,如圖1所示。
圖2 小商販數量變化折線圖
第65個周期,達到理想狀態,小商販在政府的打壓下,消亡(轉行或轉為正規企業繼續參與回收處理),如圖2所示。這時,回收任務全部落在正規企業,消費者選擇小商販的概率P降為0。
3 結束語
為促進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行業的規范化、生態化發展,結合實驗結果,提出建議:(1)建立完善的法規、監管體系,加強行業管理,嚴格審查企業處置電子廢物的法定資格,鼓勵、扶植正規企業,降低企業的交易費用;(2)構建完善的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網絡體系,建立生態工業園區,實施生產者延伸責任制;(3)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渠道,加強環保宣傳力度,提升居民的生態意識,讓公眾明白保護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
文章的研究可進一步深入,如考慮系統中的所有相關主體,增大計算機模型與現實系統的相似性,更有利于為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建設性意見,最終達到電子垃圾減量及廢棄物再生利用的雙重目標。
參考文獻
[1]余福茂,鐘永光,沈祖志.考慮政府引導激勵的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決策模型研究[J].中國管理科學,2014,5:131-137.
電子廢棄物回收范文3
論文關鍵詞:電子廢棄物 環境管理 激勵機制 約束機制
隨著電子工業和信息高科技產業迅猛發展,以及電子產品的快速更新換代,電子廢棄物成為異軍突起的環境新殺手,急待有效解決。電子廢棄物包括各種廢棄電腦、通訊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等廢舊電器和被淘汰的精密儀器儀表等。到2020年時,中國因廢棄手機導致的電子污染比起2007年將增長7倍[1]。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國家環境安全、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以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鄭州市電子廢棄物環境管理是系統工程,要從全方位管理的角度考慮,要遵照循環經濟、公眾參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等理念,包括相關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
一、電子廢棄物的特點
電子廢棄物首先表現為巨大的危害性,它對環境的危害極大,制造材料復雜且含有化學物質;電子廢棄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不可忽視,它們對人體器官及組織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致癌或致畸形、致突變物質。其次是電子廢棄物的可回收再利用性。電腦、手機等追求微型化的電器產品中,黃金是必不可少的材料。電子廢棄物從資源回收角度看,潛在價值很高。再次,電子廢棄物處理困難。雖然電子廢棄物潛在價值非常高,但由于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要想實現電子廢棄物的資源化、無害化,需要先進的技術、設備和工藝,也需要較高的投資。電子廢棄物成分復雜、類型繁多,壽命不同。這給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及資源化利用帶來困難,其回收利用率較低。
二、鄭州市電子廢棄物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
在傳統的廢棄物回收體系瓦解之后,鄭州市新型廢棄物回收物流體系尚未建立,依靠市場自發力量形成的電子廢棄物回收體系,依然處于無秩序混亂狀態,嚴重影響電子廢棄物回收的效率和廢棄物的恰當處置以及資源再生利用。電子廢棄物的處理,主要是回收資金與責任承擔的問題。在回收處理業者的經營觀念中,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的目標始終定位于利潤最大化。他們所采取的焚燒、酸解等原始處理方式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危害,隨意丟棄的廢棄物不僅造成有用資源的流失,還影響到了城市整體環境。環保觀念淡薄問題不僅體現在回收處理業者的行為中,也反映在消費者與生產企業對電子廢棄物問題的認識上。大部分消費者對電子廢棄物的危害性認
(一)企業和消費者環保觀念淡薄
識不足,不清楚電子廢棄物非規范化處理所帶來的嚴重后果,從而選擇錯誤的回收渠道。國內企業對于電子廢棄物問題重視程度與現代環保理念以及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相比還有相當距離。在產品設計生產階段,國內企業并未充分考慮到電子廢棄物帶來的危害,使用了較多的有毒有害的物質,產品結構復雜,不易于拆解和循環利用,致使回收處理難度加大。
(二)法律法規滯后
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是一件涉及面廣,較為復雜的社會工程。因此,政府必須通過制定法規,利用行政手段對其進行規范,有效地管理和監督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行為。我國目前缺乏綜合管理和協調部門。對一些具體問題,如電子電器產品的使用年限、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回收中的責任承擔等相關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
(三)電子廢棄物處理水平低
目前我市在高技術層面的電子廢物回收與再利用的企業幾乎是一個空白。而另一方面我們卻即將面對家用電器的報廢高峰的到來。電子廢物回收與再利用企業必須走正規發展道路,企業必須有一定的技術水平、生產規模與優良的設備。要建立回收網,或者行業、地區甚至鄉村都可以建立社區回收體系,成立一些回收利用公司,進行規范化運作。家庭回收作坊所采用的手段是簡單物理方法和化學方法,工藝原始、技術落后、回收處理工作未能實現機械化和規模化,而且回收處理過程中的配套環保設備缺乏,對最終垃圾不做任何預處理,直接進行投棄、填埋或焚燒。同時,由于缺乏環保設施,拆解處理人員自身健康也受到威脅。
三、鄭州市電子廢棄物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研究
(一)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包括內在激勵和外在激勵。內在激勵包括社會責任感和地位榮譽感。首先不管是回收處理者、消費者還是生產企業都應該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樹立積極的公眾參與理念、循環經濟理念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理念,樹立綠色設計、消費導向理念,正確處置處理電子廢棄物,不以損害居住環境和人體危害為代價。這完全依賴于公眾的道德水準與自我的約束力,因此要想防止電子廢棄物的污染,就靠大家的自我激勵。其次,電子電器企業內部可以通過企業文化來激勵員工強化環保理念,可以給促進資源再循環利用設計者、處理者一定的社會地位,它包括經濟地位、政治地位、職業地位和文化地位;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章。許
多大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許諾工業發展要對環境負責,公司綠色化成為公眾傳媒的一個普遍主題。而外在激勵在電子廢棄物治理中占據重要位置。選擇環境經濟手段作為突破口來研究環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問題,就抓住了環境經濟運行與發展的關鍵問題。政府獎懲是正激勵和負激勵相結合。政府應建立激勵計劃,例如為電子廢棄物治理工程建設提供基金和低息貸款,為促進環境技術創新建立財政激勵機制[3]。并對電子廢棄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實行全國范圍公眾有獎舉報制度。因為信息不對稱,電子廢棄物生產者擁有比環保局更多的企業生產和污染的信息。此處用到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教育手段。有獎舉報是以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的,以環境標準作為最底線;有獎舉報制度出自環保局之手,屬行政手段;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屬于經濟手段,以獎金來激勵舉報人,以罰金來約束生產者,對前者是補貼手段,對后者是征稅手段;發動公眾參與環保,旨在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也是教育手段。 (二)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建立在激勵機制基礎上,主要指政策約束、責任約束和法律約束。如完善管理政策,嚴格執法,完善監管,法制創新。加強環保執法,避免“兩高一低”。
第一,要逐步建立并健全和完善電子廢棄物環保法規,自身不應有缺陷。雖然電子廢棄物法律還很不成熟,但是執法的完善是為了出臺更有利的法律并約束人們更好的遵守.當務之急是豐富執法手段,加大處罰力度,要讓違法者確實感到“切膚之痛”,要讓違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讓違法企業買不起單?,F行的處罰額仍不足以遏止環境違法行為,應采取比例罰款制,與電子廢棄物的總金額成正比,不要設定最高限額。必須給環保法律、法規充實更加嚴厲的行政手段,如吊銷執照、沒收非法所得、停產等一系列有效手段來處罰違法企業,徹底解決環保法的“軟肋”。
第二,電子廢棄物環境立法要建立全國法規一致的指導思想。各地環境立法要均衡,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要一致。防止污染轉移,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一定要貫徹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否則勢必造成經濟發達地區嚴重污染企業向經濟欠發達地區轉移,繼續違法排污,繼續破壞生態環境。
第三,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查事與查人相結合。對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環境監管失職者,要聯合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
電子廢棄物回收范文4
2013年的兩會上,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議政府針對回收系統出臺強制性政策,并通過建立電子廢棄物公共回收平臺,形成回饋、鼓勵全民參與的回收模式,建立和完善“城市礦山”回收體系。同時,人大代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張兆安也提出了針對“城市礦山”的挖掘和處理的議案?!俺鞘械V山”并不是一個新的命題,本世紀初“城市礦山”就不斷被提起,而現在進入了兩會的議案它所代表的重要意義是什么,與靜脈產業又有什么關系?
“城市礦山”也是“有毒礦山”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年我國電子廢棄物產生的速度十分驚人,廢舊電路板、廢舊電子廢棄物、廢舊電腦CPU、廢舊手機等電子廢棄物產出源源不斷,產量逐年增加。根據統計,目前我國電視機的社會保有量達到3.5億臺,冰箱1.3億臺,洗衣機1.7億臺;我國每年至少有500萬臺電視機,400萬臺冰箱,500萬臺洗衣機要報廢。此外,近年來我國電腦、手機等數碼產品消費量激增,目前約有500萬臺電腦,1000萬部手機進入淘汰期。相關數據顯示,一噸舊手機大約可提煉400克黃金、2.3公斤銀、172克銅;一噸廢舊個人電腦可提煉出300克黃金、一公斤銀、150克銅及近2公斤其他稀有金屬。如此數量巨大的電子廢棄物,如果能集中起來進行處理,當然就是一座價值可觀的“城市礦山”。
但是,電子廢棄物的處理不當也直接影響水、土壤、空氣等環境。電子廢棄物中,特別是電視、電腦、手機、音響等產品,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一般制造一臺電腦需要700多種化學原料,其中含有300多種對人類有害的物質。而廢舊家用電器中的六種有害物質為:鉛、鎘、汞、六價鉻、含鉛的聚氯乙烯塑料、含溴阻燃劑的塑料外殼。
可惜的是,目前我國大量的電子廢棄物攜帶的寶貴金屬資源卻被隨意拋棄、不當處理。一些地方大量的廢舊電器被當作垃圾簡單處理,而大量不規范的回收處理也造成了更為嚴重的二次污染。如果政府不引導,雖然可以讓部分資源得以回收,但是污染的不消除讓再多的財富也會化作泡影。廣東省汕頭市貴嶼鎮因為拆解廢舊電子電器、五金、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而富裕,但是也因此飽受污染之苦,成為“血鉛鎮”和“癌癥區”;而這些電子廢棄物大多是通過中國香港維多利亞港,然后進入貴嶼鎮。
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城市礦山”也是“有毒礦山”。
也正是基于上述考量,人大代表董明珠在兩會上建議政府要針對回收系統出臺強制性政策,并通過建立電子廢棄物公共回收平臺,形成回饋、鼓勵全民參與的回收模式,建立和完善回收體系。她還建議政府成立專門的電子廢棄物管理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廢棄家電和電子產品循環利用的整個過程。她還表示,應以法律明確電器用戶的“回收、廢棄責任”,尤其是“使用超齡家電而產生的事故應由用戶自行承擔”;電器廢棄者有責任送交正規回收部門來處理電子廢棄物,“隨意拋棄或經不規范渠道處理電子廢棄物,將承擔法律責任”。
讓“城市礦山”的價值體現
“城市礦山”中蘊含了大量的有色金屬資源。有色金屬是一種戰略資源,它不僅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原材料,也是現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關鍵支撐材料。相關數據顯示,由于我國有色金屬貧礦多或難選礦多,每年需要大量進口的有色金屬,如銅、鋁,而鉛、鋅等礦產需求量也逐漸加大,正由大量出口轉為相對不足。另外我國的有色金屬,無論是大宗短缺礦產還是優勢礦產,靜態保證年限都呈現逐漸降低趨勢,儲量增長趕不上生產消費的增長。
正因為如此,我國面臨各種有色金屬資源枯竭、進口依賴不斷增強的局面亟需要改善,而大量的電子廢棄物攜帶的寶貴金屬資源無疑是開拓資源渠道的好方式。
單靠手工拆解電子廢棄物的時代帶來了巨大的污染。據統計,一斤英特爾的芯片,大約可以提取超過3克的金,但是與之同時釋放的鉛、鎘、汞等重金屬如果進入土壤和地下水后,卻可以讓幾百平方米的土地失去使用價值?!俺鞘械V山”不是普通的垃圾,更確切地說應該是一種“危險垃圾”。
政府和國家如果想讓“城市礦山”的價值得以體現,就需要用靜脈產業的思維來加快相關產業體系建設。這不僅對國家資源供應和保障有著重要意義,也是一件造福子孫的民生工程。
目前,我國一些企業也開始布局靜脈產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TCL奧博環保發展有限公司是我國最大的“城市礦山”資源回收基地。TCL奧博項目的投產,使TCL成為國內第一家打造家電循環經濟產業鏈的企業。TCL奧博通過對廢舊家電及電子電器產品回收、拆解與加工處理,廢五金、廢塑料回收處理,廢水、廢液回收處理,貨物與技術進出口等,形成了電子廢棄物的拆解、分類、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利用的產業鏈,首期投產后形成10萬噸/年電子電器產品處理能力。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也積極探索用靜脈產業的思維來開采中國“城市礦山”。 格林美把目標首先定位在電子廢棄物、廢舊電池、報廢汽車、廢舊燈管等資源的循環利用。2011年,格林美在湖北、江西的三大電子廢棄物產業基地全面運行,廢舊家電的拆解總量達130余萬臺,成為湖北、江西廢舊家電拆解的主力企業。此后,格林美又啟動了電解銅、金銀稀貴金屬、鎢銅循環利用生產線建設;格林美又與浙江德威公司合作建設回收利用廢鎢資源生產線,標志著公司循環產業從鈷鎳金屬向鎢銅、金銀稀貴金屬等稀缺資源的的擴展,形成多種稀缺資源的循環再造的技術體系與產業體系。深圳格林美構建的廢舊電池、電子廢棄物、稀有與稀貴金屬廢料、報廢汽車、廢塑料與農業廢棄物、工業廢渣廢泥等六大廢物循環產業鏈年處理廢棄物總量達100萬噸,循環再造鈷鎳、銅鎢、金銀、鈀銠等十多種稀缺資源以及新能源材料。
產業鏈的缺失
要進行“城市礦山”資源的回收利用,一條完整的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分類處理的產業鏈是不可缺少的。
北京市環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居民意識的提高,目前城市垃圾的分類收集已經成為整個鏈條上最好實施的一塊,但真正難做的是分類投放和分類處理這部分。2013年3月30日,廣州“城市礦產”開發利用座談會上,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也指出,推行垃圾分類的難題,主要是分類投放難以及處理技術路線確定難。
而垃圾分類收集之后之所以分類投放和分類處理過程較難進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主要還是相關的企業體系沒有建立,另外有些技術我國尚未掌握。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潔生產中心主任喬琦表示,我國靜脈產業尚存在技術水平不高、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等問題。特別是“城市礦山”中所蘊藏的不僅僅是稀有金屬資源,還有玻璃、塑料等有價值的資源,另外還有濕垃圾的處理,都需要相關技術的支撐。
比如說濕垃圾作為生活垃圾的主要組成部分,其資源化處置技術及產品的技術標準等問題一直在討論之中。濕垃圾中包含了大量的有機物,這些物質如果進行填埋,會產生大量的滲濾液以及甲烷等氣體,還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另外,其中的餐廚剩余垃圾還涉及到地溝油的處理等,因此對其進行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仍需要系統地研究。
而垃圾中的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過期藥品、醫療垃圾等則屬于有害垃圾,這些垃圾只能通過專門的企業進行特殊處理。由于其處理必須有一定的技術體系來支撐,特別是在過期藥品、醫療垃圾的處理中,絕不是一燒了之的事情,其中可能產生的有毒氣體、有毒煙塵等由于存在“外部性”問題,需要政府和企業的在技術的開發和引進中協力合作。
除此以外,磚瓦陶瓷、渣土、衛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則需要采取衛生填埋處理,這樣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但衛生填埋場的建設又是一項公益事業,對于它們的處理不會產生效益,卻需要耗費土地和能源。綜合以上原因,就可知道為什么“分類投放和分類處理比較難”了。
而真正具有回收價值的廢玻璃、廢塑料、廢紙、廢金屬、廢纖維(舊衣服)、舊辦公機器、報廢汽車、舊家電、打印機顏料墨盒、飲料容器、廢木材雖然處理技術難度不高,但是也絕對不是設備+廠房那么簡單。由于這些物質的回收途徑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報廢汽車、舊家電、舊辦公機器都可以進一步以鋼鐵、塑料粒、電子零件的形式回收,因此需要建立聯動的廢品處理廠。在這方面靜脈產業園或者環保產業園具有優勢,但靜脈產業園的建設則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市場的扶持。在靜脈產業的運行中,末端的分類處理設施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靜脈產業真正實施起來也需要耗費一定的成本。要讓企業合理分擔成本,那么相關利益方,如政府、居民、下游的用戶都要參與到產業鏈的運行中來。
我國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加大對靜脈產業相關科技研發的投入。另外,政府可以在財政上對相關科研機構撥款,進行理論和科技上的研發,解決技術上的問題;政府也可以資助相關企業自主創新,加快科技與實業的結合。
中國亟待配套法律體系
電子廢棄物是困擾全球的大問題。隨著電子消費類產品技術的發展,電子產品更新速度快,電子廢棄物的產生就更快。據聯合國預測,到2020年,中國的廢舊電腦將比2007年翻一番到兩番,中國的廢棄手機將增長7倍。歐盟發表的有關電子及電器廢物的報告指出,每 5年這類電子廢棄物便增加 16%~28%,比總廢物量的增長速度快 3倍。我國即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家電生產國和消費國,家用電器已經進入更新換代高峰期。我國家庭每年要囤積和閑置 2000萬臺以上的舊電視、電腦、冰箱等電器,因此,電子廢棄物的處理在我國具有廣闊的市場。
但同時很多資料顯示,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目前在大肆向我國等亞洲國家出口電子廢棄物,這些地區已從廣東地區蔓延到湖南、浙江、上海、天津、福建、山東等地。記者在北京中關村電子市場看到,大量電子洋垃圾,如筆記本等通過翻修的方式一方面進入我國低端市場,另一方面也成為大量零部件的供貨來源。雖然我國明確禁止電子廢棄物的進口,但據統計,全球每年產生5億噸電子廢棄物,70%以上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中國。中國東部沿海地區儼然成為全球電子廢棄物的集散地。比如在全球最大的電子廢棄物場廣東貴嶼,廢舊電子產品堆積如山,環境重度污染。這成為中國正在遭受的電子廢棄物之殤的縮影。
我國的電子廢棄物在迅速累積,其潛在的危害真可稱得上是一枚“定時炸彈”。
而相關專家表示,中國目前在再制造、元器件回收、材料回收、燃燒能量回收和垃圾掩埋方面,都積累了一定的技術和經驗,但是我國目前最缺乏的是具有規范管理的正規專業處理商以及配套的法律管理體系。
電子廢棄物回收范文5
關鍵詞:廢棄物貿易;中國;國外;巴塞爾公約
中圖分類號:D91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5-0172-02
一、國外關于廢棄物國際貿易的研究
(一)關于全球層面廢棄物貿易的框架研究
1.關于廢棄物貿易外部性、管制的研究
Pieter J.H. van Beukering, Jeroen C.J.M. van den Bergh(2006)關注的焦點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進行初級產品、最終產品和回收廢棄物貿易的模型分析,模型考慮了環境外部性等因素。Takayoshi Shinkuma,Shunsuke Managi(2010)利用經濟模型檢驗了電子廢棄物(E-waste)回收許可證計劃的有效性,模型顯示,只有在電子廢棄物處理者負責任地出售給許可證持有者的情況下,該計劃才有效。最后指出電子廢棄物國際貿易能增加經濟收益、減緩初次資源使用壓力,不應被禁止,且為防止貿易帶來的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廢棄物進口國應該組織培訓回收者,并加強廢棄物處理者的責任感。Vinod K. Sharma, Pieter van Beukering, Barnali Nag(1997)運用國家物料平衡流模型表明,在日益增長的自由貿易的情況下,環境影響越來越小。
2.關于廢棄物貿易的評估和影響的研究
D.Kofi Asante-Duah, F.Frank Saccomanno, John H. Shortreed(1993)分析了危險廢棄物(Hazardous Waste)貿易計劃的權衡性評估,認為成熟的危險廢棄物貿易方案要考慮到各主體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風險最小化和凈經濟效益被認為是公平和對社會負責的最佳方式。作者著眼于廢棄物貿易活動中的潛在貿易伙伴應密切關注的相關變量,而且認為,盡管貿易過程中存在潛在的不確定性,但還是應該提出能使貿易雙方表現從容的策略。Christer Berglund, Patrik S.derholm(2003)闡述了關于全球廢紙回收和貿易的補充經驗證據,是針對Van Beukering and Bouman的World Development 中關于全球性紙回收和貿易做的評論性的分析,筆者質疑的觀點為:(1)發展中國家專注于廢紙的利用,而發達國家則因為不同的廢紙貿易模式而專注于廢紙的初級階段回收;(2)相關廢紙的可獲得性提供了對全球廢紙回收更好的理解;(3)對廢紙利用率的回歸分析的隱含假設進行了論證。筆者認為,廢紙回收和貿易:第一,應基于宏觀經濟理論;第二,應區分長期和短期的影響;第三,廢紙可獲得性是廢紙使用的最重要的決定因素。
Nick Johnstone(1998)以非鐵金屬廢棄物貿易為例研究了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得出的結論是有關禁止廢棄物貿易的禁令遠不是理想的環境政策手段,應該理解為市場失靈和政策失靈的反應。
(二)關于某個國家或地區參與廢棄物貿易的研究
1.關于中國、日本的研究
Takayoshi Shinkuma, Nguyen Thi Minh Huong(2009)研究了亞洲地區電子廢棄物流和關于電子廢物國際貿易的政策建議。日本淘汰的洗衣機在東南亞一些國家再次使用,淘汰的電腦等產品在中國重新投入使用,亞洲產生的大部分電子廢物在中國循環使用,尤其是在廣東省。針對產生的污染問題,筆者建議,所有亞洲的國家應合作建立一個正規的回收系統。首先,中國應通過給予正規回收企業補貼的方式積極推進國內回收系統的建立;其次,日本作為電子廢物主要出口方,應該建立一個可追溯的系統,來確保從日本出口的電子廢物在中國能以正規的方式處理。
2.關于印度的研究
Vinod K. Sharma, Pieter van Beukering, Barnali Nag(1997) 以印度為例,研究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出于回收的目的而進行的廢紙國際貿易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結論是在沒有正規的政策措施情況下就業是最大化的、收入不平等比較嚴重、公共成本很高、凈價值較高,并提出了旨在加強印度廢紙回收效率的國際、國家和地區3個層面的政策建議。Kristin Elisabeth Solberg(2009)研究了關于印度醫用廢棄物貿易引起死亡等保健領域的主要問題。
3.關于挪威和德國的研究
Taran F?hn, Erling Holm?y(2003)對挪威廢棄物貿易自由化、污染物排放到空氣的影響以及固體廢物的沉積作用進行了一般均衡的評估。筆者認為,伴隨著工作努力程度的降低和污染消費的增加、國民總福利適度的增加,以及與現有的政策優惠相結合等原因,貿易改革會導致出口導向型的重污染行業長期的結構變化,而且消費者電力消耗大、水電價格上漲,最終會引起整個經濟的替代轉向更具有污染性的能源資源。得出的結論是,盡管國內生產總值略有下降,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卻很顯著。
Stefan Baumg?rtner, Ralph Winkler(2003)認為,德國國內廢紙供給過量和作為固體廢棄物處理高昂的成本是推動德國出口廢紙的內在原因,且影響廢紙貿易價格的因素有環境管制、監管機構、市場和技術等。
二、國內關于廢棄物國際貿易研究
(一)關于廢棄物國際貿易的特點、動因、危害及建議等理論的研究
1.特點研究
李湘滇(2008)分析了發展中國家進口發達國家可回收廢棄物的特點,并且利用實際數據實證分析了發展中國家從中獲得的利益,最終得出發展中國家進口發達國家可回收廢棄物確實能解決經濟發展和能源緊缺的矛盾的結論。
2.動因及建議研究
陳占杰(2003)認為,促成國際廢物貿易的主要因素為:(1)工業化國家的環境法律較為嚴格;(2)關于處置某些類型廢物的特定法律、法規和政策日趨嚴格;(3)廢物產生國處置費用上升;(4)特定廢物的同內處置能力下降等十二項。而且筆者認為,國際廢物貿易應受到限制,責任和賠償制度是一種重要的限制手段,還著重分析了《巴塞爾公約》確立的全球性國際廢物貿易體制。楊華(2009)認為,廢棄物貿易的現實原因是發達國家利用向其他國家轉移廢棄物緩解自身壓力、法律原因和環境法規不健全等。
3.關于危害及以法律為解決途徑的研究
楊華(2009)認為,廢棄物貿易的危害包括:人身環境雙重損害、國內國際政治緊張、進口國淪為垃圾場、環境人權淪喪和經濟發展因小失大等,控制廢棄物貿易的對策應從國際法和國內法兩方面展開。楊華(2007)從功利角度和道義角度兩個方面分析了廢棄物國際貿易對發展中國家的危害,面對經濟利益和環境標準的差異,提出通過法律(全球控制的方式)從功利和道義兩個方面規制廢棄物國際貿易行為。
(二) 關于我國參與廢棄物國際貿易的研究
柯學東,廖杰華(2007)提出,進貨渠道上的“洋垃圾”(塑料)比國內“垃圾”便宜,其利潤分散在鏈條的各個環節,且國內外“垃圾”差價達3倍。蕭遙、洪其華、王佴(2007)分析了因國際條約《巴塞爾公約》實行困難而導致的“洋垃圾”背后的商業利益。如進口廢物在內地再加工成產品再度出口;“洋垃圾”是中國貨船返航時的主要貨物;發達國家利用獎勵形式讓有些個人或機構處理垃圾,實現廢棄物輸出,減輕自身環保壓力;發達國家的廢物回收商有收取處理費和轉手再賣的雙份利益等。
齊金鵬(2007)以中日為例研究了可循環利用資源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不可循環利用廢物的非法越境問題和不可重復使用的廢物被作為二次產品出口問題等問題,企圖利用構建合理的可循環貿易體系的方法解決可循環資源貿易出現的各種問題。
三、國內外研究比較
綜合現有國內外文獻可以看出,關于廢棄物貿易的國內外研究尚且不多。國外研究的研究對象通常是某類或某種廢棄物(如電子廢棄物、廢紙等),切入點較細微;研究范圍不僅限于某個國家,而是擴大到某個區域(如亞洲地區),視角較廣闊;研究方法側重于實證研究,運用模型、數據、圖表進行量化,支持其論斷,從而使結論的可信性較強。相比之下,國內研究雖然日漸增多,但是一些籠統的理論分析沒有細化到某種廢棄物貿易的研究,沒有進行一些模型分析和論證,缺少全面的數據支撐等,缺乏實證性,使得 “關于對我國環境造成危害”的結論性不強,提出的對策建議缺乏針對性和實踐性。
參考文獻:
[1] Pieter J.H. van Beukering, Jeroen C.J.M. van den Bergh. Modelling and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cycling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2006,46 (1):1-26.
[2] Takayoshi Shinkuma, Shunsuke Managi.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a license scheme for E-waste recycling: The challenge of China and
India[J].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 2010,30(4):262-267.
[3] Vinod K. Sharma, Pieter van Beukering, Barnali Nag.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policy analysis of waste paper trade and recycling
in India[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1997, 21(1): 55-70.
[4] 陳占杰.國際廢物貿易中的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J].國際經濟合作,2003,(5).
[5] 楊華.透視廢棄物國際貿易問題[J].環境保護,2009,(18).
電子廢棄物回收范文6
歐盟已經通過并實施了《廢電池管理指令91/157/EEC》、《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C》、《廢車輛管理指令2000/53/EC》、《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在電子電器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整合產品政策》(IPP)以及2005年8月實施的《電子垃圾處理法》,EPR是歐盟環保體系中的關鍵環節。
意大利
1997年頒布的Decreto Iegislative 22/97號法案強調“業者責任”與“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廢棄物生產者自行尋找“處理業者”處置廢棄物。在1997年11月也啟用了針對電冰箱生產商的回收利用網的有限計劃,該計劃的制定建立在1996年廢物綜合管理法令上。
德國
EPR概念提出后,首先運用于德國的《包裝物條例》。1991年,德國政府頒布了《包裝管理條例》,該條例要求生產廠家和分銷商對其產品包裝進行全面負責,回收其產品包裝,并再利用或再循環其中的有效部分。而《關于防止電子產品廢物產生和再利用法(草案)》則規定電子產品生產者和分銷商有回收電子產品和再利用的義務。另外,電子產品應使用對環境友好和可再生的材料;應設計容易維修、拆卸的產品;應建立回收系統,尋找再利用的途徑;對能再生的元件應使用適當的廢物處理設施。由于德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的成功典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97年到1999年組織了四個工作組,專門研究“生產者延伸責任”問題。
瑞典
瑞典規定,所有生產、進口的包裝產品以及銷售產品的企業都有對包裝進行回收利用義務。EPR涉及的廢棄物處理范圍已從最初的產品包裝擴大到廢紙、廢輪胎、報廢汽車和廢電子電器產品。
荷蘭
1995年荷蘭環境部提出了《電池處理法令》,要求電池生產商和進口商對其投放市場的電池承擔處理和回收的責任,并規定到1998年1月1日,90%的廢舊電池應得到分類收集和處理。荷蘭同時規定,要通過減少材料的使用、延長產品使用周期,預防廢舊產品產生。到2000年,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洗碗機等的再利用率達到了90%,電視機、錄像機、吸塵器、咖啡壺等的再利用率達到了70%,高檔電器的金屬材料再利用率達到了95%,聚合物材料達到了30%,對無法再生的廢棄物處理方法優先考慮能回收能源的焚燒法。
美國
美國政府更傾向于利用市場的力量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支持各州政府探索電子廢物的各種管理途徑。聯邦政府表示,如果企業自己不能解決問題,將強制立法,以此促進企業自己開展廢棄產品的回收和處理行動。美國也在其實施《飲料瓶回收法案》的10個州開展EPR活動,通過使生產企業為飲料瓶收集和回收付費,使多余的塑料垃圾從填埋場移出。除塑料瓶外,美國的32個州已有特定產品的EPR法規,使生產者為廢棄電視機和其他電子產品負責。然而,盡管美國州和地方有EPR立法的動力,但距離建立EPR聯邦性法律仍然很遙遠。一些不愿為其產生的廢物付費的企業企圖利用EPR破壞現有法律。企業傾向一次性付費,而非瓶子法案建立的持續性、高花費的承諾保證。一旦瓶子法案遭到生產企業的破壞,消費者將承擔更多的收集和回收費用。由于消費者和其他組織認為生產企業掌控EPR的具體實施,美國國內反對瓶子法案的聲音逐步加劇。
韓國
韓國從2003年開始實施新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制造商、銷售商、消費者、廢棄物再利用企業和政府機構分別承擔對電子廢棄物循環再利用的責任。如果生產者回收和循環利用的廢舊產品達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將對相關企業處以罰款,罰款比例是回收處理費的1.15-1.3倍。
日本
日本是最早接受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思想的國家,在日本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環境立法比較系統和成熟。1995年6月頒布《容器包裝再生利用法》,規定容器包裝的零售商、制造商和進口商承擔回收利用的義務。2000年12月《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中明確規定了生產者的產品責任和產品使用后廢棄物處理責任。2001年實施《家電回收法》規定了各類家電的回收利用率,生產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若達不到上述標準將受到處罰。家電生產企業、銷售商有回收和循環利用廢棄家電以及負擔部分費用的義務。2005年1月實施《汽車再生利用法》規定汽車制造商應改進設計為提高再生利用率創造條件,對粉碎機處理后的殘渣回收,再生資源化。
中國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2008年8月29日頒布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第15條對生產者等主體在產品廢棄后應當承擔的回收、利用、處置等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比如規定生產者應對包裝物自行回收、利用和處置。被列入強制回收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包裝物負責回收等。同時規定了消費者的義務:消費者應當將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交給生產者或委托回收的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2012年7月1日,醞釀已久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向彩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腦五類家電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征收7~13元/臺的費用,用于補貼拆解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