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調查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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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調查報告范文1

一、規范貸款審批程序

認真把好貸款審批關是放準用好貸款、提高資產質量的關鍵性步驟,要堅持按照貸款政策、原則和制度,逐筆審核,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等。

(一)層層設立貸款審批組織,貸款審批實行逐級負責制。聯社已成立了大額貸款審批委員會,信用社要相應建立貸款審批領導小組。審批領導小組組長由信用社主任擔任,負責轄區內3萬元以下3000元以上貸款的審批發放,審批領導小組成員應由會計、監測、信貸員等3-5人組成,同時,信用社也應成立貸款貸前調查小組,成員由信貸員、監測員等2-3人構成,負責轄區內萬元以上(含1萬元)大額貸款的貸前調查,主要審查借款人的資信、聯保人的資格和還款能力,抵押人(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貸前調查領導小組成員要在擔保(抵押)貸款貸前調查一覽表上簽署意見,為信用社大額貸款審批領導小組和社主任決策提供詳實資料。信用社審批領導小組貸款貸前調查領導小組名單要報聯社業務科備案。

貸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信貸員審批發放;貸款在3000元至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由信用社(部)主任審批;貸款在1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由社(部)貸款審批小組審批發放,社(部)主任簽署意見;貸款3萬元以上的,一律報聯社審批。

決策人必須在核準的審批權限內審批貸款,審批貸款必須以調查人、審查人提供的資料為基礎,在信貸資金和存貸比例許可的情況下,結合本地區發展規劃,該筆貸款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情況,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集體審批貸款應有會議記錄和大額貸款審批登記卡,并納入貸款檔案管理。

(二)完善審批記錄,正確界定貸款第一責任人

在貸款管理上實行聯社、信用社(部)主任負責制,聯社主任、信用社主任對貸款管理負有最終決策權。同時,在貸款具體日常管理上嚴格執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主辦信貸員為第一責任人,對貸款調查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擔責任,主辦信貸員承擔終身收回責任和貸款風險責任。無經放員或發放貸款責任不明確的,經信用社主任同意發放的,信用社主任是該筆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未經信用社主任審批或同意,無經放員的貸款,內勤監測員是該筆貸款的第一責任人。

二、貸款的發放及收回管理。

信用社貸款操作程序為: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后檢查──貸款收回。農村信用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逆程序操作或減漏程序運行。信用社在與貸戶簽訂借款合同時,必須做到要素齊全,規范完整,具體操作規程如下:

(一)保證擔保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書面申請。

(2)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3)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4)擔保人書面擔保書。

(5)信貸人員調查報告。

(6)借款合同(樣本)。

(7)農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請(樣本)。

(8)借款借據(樣本)。

(9)貸款發放收回承諾書(樣本)。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連同有權審批人的批復(或復印件)送交會計人員作帳務處理。會計人員本著“誰的錢進誰的帳、誰使用”的原則,貸款推行非現金發放形式,貸款先轉入借款人存款帳戶,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絕冒名貸款。

3.貸款檢查材料。

(1)到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單。

(2)貸款檢查報告。

(二)抵押擔保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書面申請。

(2)信貸人員調查報告

(3)貸款抵押品清單(樣本)

(4)農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請(樣本)

(5)房屋他項權證及相關附件

(6)農村信用社借款借據(樣本)

(7)農村信用社抵押保證借款合同(樣本)

(8)貸款發放收回承諾書(樣本)

(9)身份證復印件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連同有權審批人的批復(或復印件)送交會計人員作帳務處理。會計人員本著“誰的錢進誰的帳、誰使用”的原則,貸款推行非現金發放形式先轉入借款人存款帳戶,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絕冒名貸款。

3.貸款檢查材料。

(1)逾期貸款到期催收單

(2)貸款檢查報告

(三)質押擔保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書面申請

(2)信貸人員調查報告

(3)貸款質押品清單(樣本)

(4)農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請(樣本)

(5)質押物證明及止付證明

(6)農村信用社借款借據(樣本)

(7)農村信用社質押保證借款合同(樣本)

(8)貸款第一責任人承諾書(樣本)

(9)身份證復印件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杜絕冒名頂替

3.貸款檢查材料

(1)逾期貸款到期催收單

(2)貸款檢查報告

(四)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農戶書面貸款申請

(2)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3)信貸員調查報告。

(4)信用社農戶短期借款申請書(樣本)

(5)信用社借款借據(樣本)

(6)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合同(樣本)

(7)信貸員填寫貸款發放收回承諾書,確認此筆貸款第一責任人(樣本)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連同有權審批人的批復(或復印件)送交會計人員做帳務處理,會計人員本著“誰的錢進誰的帳,誰使用”的原則,貸款推行了現金形式先轉入借款人存款帳戶,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絕冒領貸款。

3.貸款檢查材料

借款調查報告范文2

一、臺帳設置及使用不規范,未能明確反映借款人有關情況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沒有設置臺帳或臺帳與借據不符。

對支農再貸款臺帳登記、發放和歸還情況,只是逐戶登記金額和日期,未能真實反映出各個借款人的詳細使用狀況。

整改情況:要求各信用社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操作,利用每月1號會計例會時間,加強對再貸款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實現統一的帳務處理方法,明確反映借款人再貸款的使用及歸還情況,真實反映再貸款的使用進度,達到支農再貸款帳務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存在貸款用于非農業,貸戶身份為非農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投向非農業,此類現象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再貸款應集中用于發放農戶貸款,重點解決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業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合理資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況:接到《通報》以后,聯社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的信用社,及時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涉及問題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畢,并給予了通報批評。對問題較為突出的順店社,要求該社盡快出臺整改意見報聯社計劃信貸科,聯社將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并監督整改,確保支農再貸款投向的合規性。

三、貸款存在逾期,致使支農再貸款形成風險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部分貸款存在逾期現象,個別信用社為完成年度其他各項工作任務,在支農再貸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貸款沒有換據或沒有及時收回。

整改情況:對貸款出現逾期的現象,已專項向領導作出了匯報,現已協調資產科出臺了以下意見:一是對200x年以來新發放形成不良的貸款必須收回,否則按照禹農信聯〔200x〕142號文件規定嚴肅處理。二是要對2006年以來新發放貸款到期必須收回,發現1筆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職。三是對于賬面中隱含的大量不良貸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須迅速行動,該換據的換據,該的,爭取在年底前解決這部分問題。

四、對再貸款發放使用中存在壘大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在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為逃避監督,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把大額貸款化整為零壘大戶,增加了支農再貸款的風險。

整改情況: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統不對稱及監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聯社業務科將嚴格把關,審查一筆貸款,先通過“信貸咨詢系統”查詢把關,無質疑的,再建議審批備案。對一戶多筆、壘大戶等以逃避聯社審批為目的發放的貸款,聯社業務科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將積極協調稽核部門進行后續稽核,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信用社,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并督促整改。

五、貸款發放手續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發放支農款時手續不規范。

如借款合同中還款計劃沒有正常登記,缺乏對貸戶的還款約束;調查報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與調查報告用途不符;借據與合同要素不全等。

借款調查報告范文3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審申請書范文1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x大廈。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原審被告:謝__,男,19__年x月1x日生,漢族,住__市______x

原審被告:韓__,女,19__年x月x日生,漢族,住__市濱______

原審被告:山東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總經理。

原審被告:__x,男,__x年12月14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黃河五路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4月29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北鎮辦事處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9月11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黃河八路____

原審被告:劉__x,男,__x年5月9日生,漢族,住__市x區x路x號x號樓x單元x室。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因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魯商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F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六)項之規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 審 請 求

1、請求撤銷(____)魯商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再審訴訟費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和理由

一、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下稱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實際出借人,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法放貸,《借款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1、關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____投資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的商談借款的過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審被申請人的安排的職員。況且,代__本人沒有巨額資金,假如代__有巨額閑散資金,完全可以與謝__自行聯系借款事宜,沒有必要經過再審被申請人這一中介環節。

其實,涉案爭議焦點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資金來源,即可確定實際借款人是再審被申請人,代__只不過是再審被申請人的關聯企業的一個職工。無能力進行民間借貸。

2、關于“代__”資金賬戶。

一審中,謝__、再審申請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并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拒絕調取。

二審中,再審申請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同樣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闡明了該證據為查明出借借款事實的關鍵證據。再次遺憾的是,二審法院拒絕調取。

關鍵證據“代__”資金賬戶問題,一、二審均未查清。

3、關于新證據。

因案情復雜,再審申請人再次調查后,獲取以下新信息證據: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____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之一。____投資有限公司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并迅速遞交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質證,武斷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致事實不清。

二、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解除房產抵押的事實,惡意串通、欺詐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依法不承擔反擔保責任。

1、借款人謝__在一、二審庭審中,明確認可與再審被申請人一起,欺詐再審申請人作反擔保人的事實,并提交了書面證據材料。

一、二審法院無視該重要的證據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與借款人謝__、韓__以公證方式,在____年10月31日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____年10月31日至____年10與月30日止),借款人謝__、韓__以其自有四套房產作抵押。

但,以上當事人又與____年11月13日簽訂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證),借款期限變更為1個月的時間即:____年11月13日至____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證的后借款合同變更公證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審判決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認定。

3、____年3月19日,借款人謝__、韓__借款逾期。

再審被申請人突然與謝__、韓__簽訂《承諾書》和《委托保證合同》,從實際借款人的身份變更又為保證人。明知謝__、韓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產被解除抵押以及山東__市__汽貿有限公司、__市__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保證,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存在主觀上的欺詐。

4、再審被申請人在提供格式反擔保合同時,要求再審申請人等人進行提供反擔保。

但是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后當日下午,借款人謝__、韓__按照與再審被申請人已商定的意見,將四套房產進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證了再審被申請人、代__、謝__、韓__惡意串通的事實。

原因是,在提供反擔保時,借款人謝__、韓__告知再審申請人已有房產抵押,房產價值遠遠大于借款數額,反擔保無風險?;谛湃?,再審申請人才決定提供反擔保。謝__、韓__借款數額巨大,如果知道房產隨即將被解除抵押,再審申請人根本不會為其提供反擔保。

再審被申請人與謝__、韓__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權益。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反擔保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反擔保合同第3.2、3.3條款,因違反擔保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1、擔保法及物權法對于債務人以自有財產設定抵押和有保證人保證并存時,明確規定了實現權益的法定順位。

法律依據為:《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審被申請人均放棄了對借款人謝__房產抵押,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作為反擔保人在再審被申請人喪失抵押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3、再審申請人及其他反擔保人均沒有書面承諾繼續提供擔保。

四、二審對上訴費的處理不妥,再審申請人上訴時,二審法院是按照兩個案件立案的,收取訴訟費也是按照兩個案件收取訴訟費的,而二審判決卻只判決了一份訴訟費。

綜上所述,請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12月26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2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

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

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

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

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再審申請書范文3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被申請人名稱)__糾紛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4申請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號街__號,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廈四樓,企業負責人:余__,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__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351號__外經貿__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__x,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三:__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__市__區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____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暫時計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后續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理機構__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____ 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__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钡囊幎ǎ簧暾埲巳龖獙ι暾埲艘煌锨返墓こ炭畛袚B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F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钡囊幎?,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5申請人:李國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居委會,電話:13501386270

委托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8月1日作出的(2011)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2011)樓民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和(2011)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業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睹袷略V訟法》第108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

《解釋》第九條:……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梢姽椭餍惺棺穬敊嗟那疤崾浅袚诉B帶責任。需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其判決缺乏事實依據

(一)民事責任認定錯誤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歸責可能涉及的責任主體有:被申請人、申請人、死者張海波,定作人許國祥,一審法院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進行責任劃分與認定,違背了相關法律;

也正因為一審原告訴訟主體的不適格,才導致民事責任認定的錯誤。

2、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證據無效

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為《12·22高空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存在諸多瑕疵,明顯系人為炮制,不能作為本案審理時劃分民事責任依據

(1)事故調查報告屬于行政機關內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為有效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予以采信。

(2)《調查報告》是被申請人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可見事故調查報告是不對外的,被申請人取得程序違法。

(3)《事故調查報告》明確了申請人的責任人卻未給予其申訴權利,依照行政法相關理論,該調查報告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4)事故調查程序違法,調查報告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①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②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應該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然而遺憾的是,被申請人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其調查沒有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也沒在調查報告上簽字,是一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報告用語模糊,所謂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等概念很明顯是人為炮制的產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

(二)賠償數額認定違背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民事協議具有嚴格的相對性,不得以協議對抗第三人。被申請人與死者張海波家屬私自達成的賠償協議,該協議并未得到申請人的認可,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一審法院以該協議確定的賠償數額為基礎,要求申請人分擔賠償責任,違背基本的法律原則和精神。

(2)一審法院已給了明確的舉證期限,然而質證時被申請人卻未提交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其所提交的賠償協議為復印件,申請人當即予以了否認,一審法院竟然以復印件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錯誤百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二審應當發回重審。

1、被申請人于2011年1月28日起訴,法院應在收到起訴書狀之日起7日內立案,而判決書寫明2011年3月11日才立案,違反了法律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

本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則其審理時限早已超過。

3、送達程序違法。

《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的,應交由受送達人簽收。一審法院在申請人送達第二次開庭傳票時,采取的是直接送達的方式,但沒有被上訴人的簽收;且送達行為粗俗,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開庭程序違法。

《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一審第二次開庭沒遵照此規定,頭天通知第二天開庭,致使申請人人無法參加訴訟。

5、舉證質證程序違法。

一審法院給予了明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屆滿后被上訴人未提交有效證據,一審法院竟在法庭辯論結束后又安排質證,違反了《證據規則》有關規定。

6、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而一審判決確定的案件受理費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與法律規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被申請人應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可見,被申請人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其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2)被申請人主客觀上都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相關規定,承攬家庭居室裝修應具備相應資質,且其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被申請人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屬于違規承攬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備從業資格和高空作業資格;施工現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員也無任何安裝裝備,現場指揮人員缺失,因此被申請人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賠償責任。

2、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才承擔賠償責任。對過失認定采取義務違反的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已是不爭的事實。本案中申請人為個體運輸工人,非被申請人長期雇工,也不具備防盜網安裝的專業技術,對安裝工程只是起協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請人雇傭的專業安裝人員的指令進行施工,并無違反任何義務性規定,因此申請人對損害發生主觀上不具有重大過失,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一審法院的違法錯誤判決,申請人及時予以了上訴,然而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錯誤,不依法予以糾正,而是維持原判。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公正性,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借款調查報告范文4

在那些對減免稅進行限制的國家中,印度允許最多不超過年收入的5%和被印度儲備銀行確定為損失或可疑資產的5%享受稅收減免;韓國減免稅最多不能超過監管比率的下限;墨西哥則是按貸款的2.5%為上限;南非規定減免稅收不得超過可疑貸款的本金與利息之和的25%。

采用一般準備金法的國家相對較少。捷克、德國、意大利和新加坡采用這種方法。這些國家規定了一般準備金的減免稅限額,專項準備金也有限額。德國沒有對專項準備金進行限制,但是要求一般準備金不能超出過去5年內平均貸款損失的60%。

意大利在一般準備金和專項準備金的稅收減免方面有一個累積的限制,即每年不得超過貸款余額的0.5%,并且貸款損失準備金小于貸款余額的5%。在法國,對外國借款人的貸款,如果該借款人所在國家被認為有國家風險,則對該筆貸款計提的準備金可以進行稅收減免,但是一般準備金則不能。理所當然的是,來源于非生息性資產的收益是不用交稅的。

調查報告指出,如果不允許銀行在采用了所有的清收手段以及用盡全部的法律手段處置抵押品之前核銷貸款,那么核銷法會顯得過于嚴格。在很多國家,司法體系的低效率使損益表中對損失從會計上確認,相對于貸款損失實際發生的時間大大滯后。如果可以部分核銷,則該辦法更接近于專項準備金法。

借款調查報告范文5

在信貸業務中,農村信用社要加強信貸隊伍建設,既要培養人才又要引進人才。加強信貸人員對各種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尤其是對《合同法》和《擔保法》的學習;加強職業教育,要培養其運用金融、會計、法律等綜合知識能力,更主要是強化其職業道德。信貸人員應該抵制各種誘惑,視信用社的資金是自有資金,對不該、不能發放的貸款,杜絕發放。嚴格執行貸款審批制度、擔保制度,不能流于形式,這樣從貸款的始點徹底杜絕信貸資產發生風險。

二、規范貸款操作程序

貸款操作程序是指貸款過程的基本要素和各項環節,是保證貸款正常運行的重要前提,也是合規合法性的具體體現,主要包括:建立信貸關系、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辦理擔?;虻仲|押、貸款發放、貸后檢查監督、貸款收回、貸款展期、逾期處理、信貸制裁等環節。在信用社實際工作中,建立信貸關系十分重要,近年來農信社為農戶發放“貸款證”,評定信用等級,就是建立信貸關系的體現。然而農戶以外的貸款,農信社卻往往忽略了建立信貸關系的環節,在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辦理擔保或抵質押、貸款發放等環節中,則應注意各種書面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

三、健全內控制度

農信社不良貸款的形成既有政策因素、社會因素問題,也有內部管理上的問題。要提高農信社風險貸款的防范能力,根據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在確保國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規得以貫徹落實的情況下,建立健全信貸管理體系和事后監督協調運轉的內部控制制度,抑制內部違規行為,不斷強化信貸員和信貸會計及事后監督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的機制作用,完善信貸操作的合規合法情況,把信貸風險控制在原始的萌芽之中。

四、強化風險管理

農信社在各種風險中應始終強化信貸風險管理,安全經營,提高資產質量。首先是貸款投向上應該分散風險,行業上不能過于集中;其次在借款個體上,貸款不能壘大戶,目前農信社普遍存在借名(戶)貸款,累加了信貸風險;再次要根據農信社實際情況同當地經濟發展緊密聯系起來,發展有特色的金融產品,把資金投向特色農業、林業及個體經濟發展中去,支持區域經濟發展,在小額貸款、短期貸款方面做足文章,發揮農信社小銀行的作用。

借款調查報告范文6

2010年年初,張紅英被學校推薦參加“2009全國高校輔導員年度人物”評選。在新華網上,有網友看過她的事跡后這樣評價:“她著眼于各項學生工作的覆蓋面,能夠貼近學生,根據學生關注的問題、喜歡的方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她注重在培養學生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合理的知識結構、全面的綜合素質、良好的品德修養上下工夫。”最終,張紅英獲得“2009全國高校輔導員年度人物”提名獎,并應邀參加了第三屆全國高校輔導員工作創新論壇。

一份價值10萬元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2007年8月,鄭州大學旅游管理學院大二學生梁麗麗剛剛參加完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回到家里準備好好休息一下,一條發自同學的短信讓她十分興奮:“淮陽縣政府準備花10萬元購買我們的暑期社會實踐報告?!?/p>

梁麗麗又是驚訝又是開心,20多天的暑期社會實踐帶來的疲憊在這一刻消失得無影無蹤。

2007年6月,淮陽縣政府向鄭州大學旅游管理學院發出“邀請”,想請他們為當地開發旅游資源把脈。此時,剛好臨近暑期,張紅英正在籌備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于是,經過深思熟慮,“淮陽縣旅游資源的開發和整體營銷”被確定為當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重點項目。

對于這個項目,張紅英頗為重視,因為她知道這次暑期社會實踐最接近“實戰”,如果利用好這次機會,對學生來說無疑是個很好的鍛煉。學院領導也非常重視,決定由張紅英帶隊,并選派一名教授和一名博士跟隊指導。

豫東的7月,酷暑難耐。但是張紅英帶領的隊員在到達淮陽縣的當天下午,還沒有來得及休息便分成了5個小組在街頭、景區耐心地與過往行人聊天、收集問卷。最終,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一份題為“淮陽旅游鄭州市場整合營銷方案”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出爐了。

這份報告僅正文部分就有3萬多字,加上附件,共有4.5萬字,裝訂成冊后達70頁。調研報告交給當地政府后,引起了對方的高度重視,認為調研報告抓住了淮陽縣旅游的實際問題,提出的方案可操作性強,淮陽縣政府有意出資10萬元予以購買。

這讓張紅英也有些意外,實在沒有想到她和學生的社會實踐成果能得到如此重視和認可。如何“利用”好這筆錢確實“難住了”隊員們,但淮陽是貧困縣的現實最終讓隊員們決定將該方案無償捐獻給當地政府。當時,此舉受到了全國各大媒體的廣泛關注,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被傳為佳話。

“通過這次社會實踐,我發現原來學過的知識都是有用的。以前有很多知識學過了、記住了,但不知道該怎么用、什么時候用?,F在再讓我去做這樣一件事情,我就知道該怎么做了?!绷蝴慃愓f。為此,梁麗麗和另外11名隊員還當選為“第二屆河南十大教育新聞人物”候選人。

“這是對我們探索的‘實踐育人’模式的一次很好的驗證?!睆埣t英說。“為了不使社會實踐活動流于形式,讓學生在實踐中去認識社會、了解國情,學會用專業的眼光發現問題,能夠從專業的視角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培育學生的創新精神,我每年都把實踐活動與引導大學生進行正確的社會觀察相結合,與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與鞏固大學生所學專業知識相結合,與培養大學生創業就業能力相結合,與提高大學生科技創新水平相結合。與此同時,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被有效地融入實踐活動中。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p>

紅紅火火的學生自助銀行

“一次偶然的機會,一名家庭并不困難的學生找到我,有些羞澀地說想向我借點錢。我很納悶,他平時并不缺錢用啊。經過了解得知,家里匯的錢一直沒有到,這名學生連基本的生活費都沒有了,又不好意思向同學開口借錢。”張紅英說。

張紅英把200元錢借給那位學生的同時,也陷入了深思?,F行的學生資助體系基本上是顧“兩頭兒”,一頭兒是學習好的學生,可以拿到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一頭兒是貧困生,他們可以通過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以及社會各界的資助來完成大學學業。但是這“兩頭兒”中間的相當大一部分學生卻被擋在了資助體系之外,成了學生資助體系的一個“死角”。

調查發現,很多學生都有過類似的經歷,特別是到了學期末,學生在經濟上都比較緊張,不好意思向同學開口借錢或者借不到錢的尷尬會讓他們的生活面臨困難。如何解決這部分學生的“燃眉之急”,經過多方論證,張紅英在學院領導的支持下設立了“學生自助銀行”,由學院出資幫助這部分學生解決臨時困難。

學生借款時只需憑學生證,填寫借款憑證即可每次借到100~300元不等的現金,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任何手續費和利息。借款期限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兩個月(暑期為兩個月)。學生只要能按時歸還借款,便可以繼續在“學生自助銀行”借款,對于惡意拖欠借款者,學院將公布名單,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就這樣,張紅英出任了“學生自助銀行”的“行長”,雖然這給她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但看到學生的困難得到了及時解決,她覺得很欣慰。

她認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要服務學生,不把這種服務落實在解決學生的實際困難上,服務學生就是一句空話,更談不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了。這種無利息的、手續簡單的借款方式使學生不再為一時的缺錢而煩惱,深受學生歡迎。

其實,張紅英后來才知道,這一創新措施曾被一些教育專家譽為“對目前我國學生資助體系的一種很好的補充”。雖然由于種種原因,學院最終只投入了3000元,但由于她的“苦心經營”,資金周轉很快,仍然把“學生自助銀行”辦得紅紅火火。銀行“開業”5年多來,惠及2003級到2010級的300多名學生,借款累計4萬多元。

而這期間竟然沒有一個學生“違約”,張紅英幸福地笑了。“學生自助銀行”在服務于學生、解學生“一時之難”、完善大學生資助體系的同時,也培養了學生的誠信意識,使他們養成了誠信的習慣,認識到了信用的價值。無形之中,張紅英也找到了另外一種對學生開展誠信教育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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