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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抽檢工作計劃范文1
一
、2009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1、今年1-6月份我中心按照建立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要求,認真學習《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確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2、我中心積極爭取國家級項目以及省市級項目資金,今年年初市級財政撥入我中心125萬元專項款已經到位,確保全部用于檢驗室改造工程和大型進口儀器設備的購置。
3、今年是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年,全國上下對此非常重視,我中心作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機構擔負著重要的職責,中心領導親自抓,加強農產品市場的抽檢力度,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按月出簡報,上報給相關單位和領導。
4、 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緊實施儀器采購及檢測檢驗室的改造工作,各項工作正在穩定而有序的開展。截至6月8日,我中心檢驗室主體改造工程及水電改造項目已經完工,設備到位可立即投入使用。
5、大型進口儀器設備(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招標采購工作已經完成,計劃6月中旬儀器到位。常規儀器采購工作進入最后環節(預計6月20日到位), 檢驗臺及通風設備項目采購工作按原計劃進行。
6、開展深入學習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全面提高我中心職工思想政治素質。
7、安排兩名專業檢測技術人員去外地學習培訓:一名在江蘇省農科院學習,另外一名在合肥國家農產品標準檢測中心學習。
二、2009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計劃組織中心部分人員外出學習考察,學習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方面做的比較好的省市的先進經驗和方法。
2、 繼續對滁城各大農貿市場和蔬菜生產基地的蔬菜的農藥殘留例行監測(常規工作)。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按月出簡報,上報給相關單位和領導。
3、計劃下半年通過雙認證,目前正在做通過雙認證的前期相關準備工作,確保一次性通過。
產品抽檢工作計劃范文2
一、目標
建立和健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制度,切實履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職能。定期組織對各類商品進行質量抽檢,對抽檢的不合格商品進行動態分析,適時消費警示,指導消費。對經銷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確?!俺椴橐环N商品,查處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業,規范一個行業”,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二、任務
除認真完成市局布置的商品抽檢任務外,本局原則安排每一季度組織1-2次集中抽檢,每年不得少于8次,每次抽檢商品不得少于10個批次,并將商品抽檢結果在取得檢驗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將監測信息錄入省局商品質量監測軟件,同時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局;各工商所應積極配合縣局組織的抽檢工作,自行組織的抽檢活動應將結果及時報縣局備案。除市局統一對外有關消費警示外,本局也將加強12315預警信息工作,通過預警平臺,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會有關商品的質量信息。
三、重點
根據市局的抽檢計劃,結合本局實際擬按季進行各類抽檢:
第一季度以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為主題,主要抽檢糧油、煙酒、醬油、醬菜、奶制品、豆制品、調味品、保健食品、營養食品等商品。同時開展對農資商品的專項監測。
第二季度以保護兒童安全健康為主題,組織開展對兒童食品、兒童用品等商品的抽檢,重點監測蜜餞、膨化食品、兒童玩具、文具等商品。同時,組織開展對酒類、夾板、地板、鋼材等建材類商品,開關、插座、消毒柜等機電類商品監測。
第三季度以人民群眾安全度夏為主題,主要抽檢月餅、飲用水、飲料、冷飲、罐頭、榨菜、電風扇、洗發液、洗衣粉、蚊香、牙膏等商品。
第四季度以保障節日商品供應,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為主題,主要抽檢營養品、滋補品、保健品等食品監測。同時組織開展酒類、電瓶車、服裝、高壓鍋、熱水器、黃金、珠寶、玉石飾品等商品監測。
各工商所應根據塊狀經濟特點和消費者的投訴熱點組織組織開展相應的一些抽檢工作。例*的農副產品、小家電、裝潢建材、群眾關心的眼鏡、手機、藥品、煤氣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局所要高度重視商品抽檢工作,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今年的抽檢方式仍以消保科為主,各所配合。
(二)搞好計劃。根據市局下達的任務和提出的重點,從本縣實際出發,各所多獻計獻策,制定好具體商品抽檢工作計劃,并按照計劃積極做好商品抽檢工作。
(三)加強溝通。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多聯系,加強溝通,取得政府的支持;通過消費投訴等渠道了解商品質量情況;與相關檢測部門多聯系,了解檢測信息;與兄弟局所多聯系,學習他們好的工作方法。
(四)規范操作。在抽檢過程中,要出示檢查證,一要統一填寫《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單》;二要向被檢單位付費購買抽檢樣品;商品監測時可邀請檢測單位一起參與商品抽檢。
產品抽檢工作計劃范文3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2021年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切實掌握全區食用林產品種養殖基地和林產品加工質量安全隱患,采用日常督查、單位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計劃配合省市開展集中抽查,檢一批重點品種,整治一批重點隱患。通過安全監測和監管,著力解決食用林產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掀起食用林產品安全整頓治理,實現對轄區內食用林產品生產經營情況底數清、情況明、動態知、信息暢,繼續深化重點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嚴密防控,重點施治,確保食用林產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經營行為規范有序,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用林產品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重點
(一)落實主體責任。對區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進行食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監督食用林產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食品質量安全保障制度,落實食品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推動食用林產品經營者誠信自律,建立健全食用林產品進、銷貨臺賬。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將行政監管行為轉化為經營主體的自覺行動。
(二)強化質量監管。強化食品林產品質量抽樣檢驗工作,突出重點,增加抽檢頻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開展食用林產品抽樣檢驗工作,切實做到程序合法、行為規范。開展專項監測和監督抽檢,配合完成國家、省級、市級對本區的抽檢任務,組織開展區級抽檢,同時積極引導鼓勵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種植大戶開展自檢工作。加強食用林產品抽樣檢驗結果的綜合運用,進行綜合研究和比較分析,有針對性地開展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組織,促進源頭治理和行業自律。
(三)嚴查違法案件。對食用林產品違法行為必須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決不能姑息遷就。要通過查辦案件鍛煉執法隊伍,提高執法能力,樹立執法權威,打造依法履職盡責的部門形象;通過查辦案件,震懾食用林產品違法違規行為。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適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實凈化生產環境,進一步提高食用林產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進社會共治。在新形勢下,應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力量,努力營造群策群力、社會共治的局面。利用現代通信技術手段進行食品安全信息互動溝通,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三、工作方法及步驟
(一)明確工作責任,強化監管力度。將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重心下移,將日常巡查任務落實到基層林業站。將鄉鎮管轄區域作為一個網格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實行網格化監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二)建立主體檔案,強化規范運作。加大信用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力度,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分級分類標準,創新信用分類監管的方式方法,注重監管的實效和綜合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斷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效性。同時注重與相關部門建立的經營主體信用檔案的融合和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食品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林業部門的重要職責,該項目已納入2021年省、市林長制目標考核任務,為進一步落實食用林產品安全監管責任,林業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把責任制和組織領導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及培訓力度,廣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切實提高生產環節食用林產品經營者的守法意識,不斷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依法維權意識。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加強信息管理,既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解決突出問題。針對本轄區生產環節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多發和易反復的問題,明確工作重點,找準突破口,集中整治風險隱患較多的的重點品種,務求逐個解決難點問題,取得整治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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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測品種
2012全市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監測要以消費者投訴舉報多、市場檢查和案件查辦中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為重點監測品種,主要品種有兒童食品、節令食品、燒臘及鹵肉制品、一次性餐具、豆制品及調味品、瓶裝純凈水、散裝白酒、糕點等。
二、監測對象
以食品批發、超市和倉儲以及安全隱患較多的食品經營者為重點監測對象,兼顧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點時段節令食品經營戶。
三、監測任務
(一)全局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原則上由消保分局統一安排部署,各基層工商所或相關直屬分局亦可根據監管實際需要擬定臨時抽樣監測計劃報分管領導同意后,自行組織抽樣送檢。
(二)市局消保分局計劃抽檢食品100個批次(具體品種見附件)。主要負責組織對地方產品、節令食品、乳制品、市場檢查發現和消費者申訴比較集中的食品進行質量監測,并督促各單位做好不合格食品市場清查工作。
(三)市局消保分局認真做好上級部門集中監測的取樣和不合格食品市場清查等后處理工作。
(四)工商所主要負責散裝食品的快速檢測,各基層工商所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必須堅持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三個組樣,每月至少抽查4四個品種,散裝食品以本地產品、節令食品、本地小作坊食品為重點檢測品種,以農藥殘留、甲醛、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雙氧水、硼砂、甲醇、肉類水份等為主要檢測項目,各分局應建立快速檢測工作檔案,將《食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單》、《快速檢測結果通知書》等有關資料及時歸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食品監測工作,根據市局的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食品市場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監測工作年度計劃,認真做好食品監測工作。4月5日前,各單位向市局消保分局上報本單位食品監測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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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抽樣檢驗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并按照規定實施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庫,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完善并督促落實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技術建設,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報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發現和查處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承檢機構進行監督評價,發現存在檢驗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檢驗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有關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二章 計 劃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科學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實現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測的有效銜接。
第十一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抽樣檢驗年度工作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樣檢驗工作方案,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抽樣檢驗的食品品種;
(二)抽樣環節、抽樣方法、抽樣數量等抽樣工作要求;
(三)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檢驗工作要求;
(四)檢驗結果的匯總分析及報送方式和時限;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 下列食品應當作為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的重點:
(一)風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食品;
(二)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食品;
(三)風險監測、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較大隱患的食品;
(四)專供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
(五)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的食品;
(六)有關部門公布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產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應當作為抽樣檢驗工作重點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樣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十五條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建立食品抽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加強對抽樣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保證抽樣工作質量。
食品安全抽樣人員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取樣品應當支付費用。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監督抽檢通知書、委托書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樣活動,應當由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或者陪同。
承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任務的機構和人員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核對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產品中或者從食品經營者倉庫和用于經營的食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不得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提供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
第十九條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交由承檢機構保存。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樣人員、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留存購物票據等方式保存證據。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范的抽樣文書,詳細記錄抽樣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得拒絕或者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抽樣文書及相關資料應當由抽樣人員攜帶或者寄送至承檢機構,不得由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送樣和寄送文書。
對有特殊貯存和運輸要求的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樣品貯存、運輸過程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包裝標示的要求,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
第二十三條 抽樣人員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沒有合法來源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食品安全抽樣的,應當報告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章 檢 驗
第二十四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應當采用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應當遵循技術手段先進的原則,并取得國家或者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 承檢機構接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時,應當查驗、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文書的記錄相符,對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按照相關要求入庫存放。
對抽樣不規范的樣品,承檢機構應當拒絕接收并書面說明理由,及時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承檢機構應當對檢驗工作負責,按照食品檢驗技術要求開展檢驗工作,如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檢驗原始記錄,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獨立、客觀和規范。
承檢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承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未經組織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承檢機構不得分包或者轉包檢驗任務。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6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第二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論報送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報告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除按照相關要求報告外,還應當及時通報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及時通知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不在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但在同一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通報。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在其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應當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抽檢地與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的,抽檢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及時通報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承檢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或者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檢,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等情形的,應當逐級報告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檢驗結論的通報和報告,不受本辦法規定時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條 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與復檢申請人存在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不得接受復檢申請。
第三十五條 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
復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復檢申請人應當在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復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復檢申請書、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決定書等材料。
第三十六條 復檢申請人原則上應當自提出復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認可初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申請人、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檢機構不得予以復檢:
(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第三十八條 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對抽樣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認可抽樣產品的真實性。
食品生產者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處 理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
第四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匯總分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外公布。
對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信息前應當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
第四十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不合格項目,被抽檢食品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商標、地址,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論表明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接到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告知書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公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采取的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并在五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抽樣檢驗任務:
(一)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
(二)利用抽樣檢驗工作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規定事先通知被抽檢食品生產經營者的;
(四)擅自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
(五)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告不合格檢驗結論的;
(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復檢機構有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將其從復檢機構名錄中刪除。
食品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檢驗結論無效。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照規定報告或通報不合格檢驗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抽樣檢驗以及保質期短的食品、節令性食品的抽樣檢驗,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依法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組織的抽樣、檢驗、復檢、處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分析處理的活動。
產品抽檢工作計劃范文6
【鄉鎮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計劃一】 為加強我鄉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全鄉人民飲食安全,根據縣食安委的部署,結合我鄉實際,提出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xx年,全鄉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食品安全監管全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目標要求,強化落實監管責任,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切實解決全鄉食品安全工程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本著求真務實和抓專、抓細、抓實的原則,繼續推進食品專項整治和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突出源頭治理,通過更新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監管體系、加強部門協作、整合監督資源等方法,建立健全監管模式,形成監管合力。著重在種植養殖、原料購進、生產加工、流通、消費五個環節的管理,強化食品質量安全意識,促進我鄉食品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工作目標
1、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監測率達35%,畜產品違禁藥物、畜藥殘留抽樣合格率上升1%,水產品違禁藥物殘留抽樣合格率提高2%。
2、學校食堂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率達95%,餐飲業及其他集體食堂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率達65%。
3、餐飲業和集體食堂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證率95%,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證率達95%。
4、有效控制食品加工企業亂用、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5、有效規范鄉域商店食品散裝食品經營行為。
四、工作重點
1、重點環節:原料購進、種植養殖、加工、流通、消費五個環節。
2、重點區域:農村分散在各村組的各類食品批零點、小作坊、小餐館。
3、重點品種:糧、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類、飲料、兒童食品、保健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鄉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由鄉長李夕全任主任,分管領導方明傳為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員會,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集中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推行網格化管理,把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及時相互溝通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經費和物資保障,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二)突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針對我鄉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難點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整頓,嚴打惡意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規范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創建食品安全鄉,有效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建立建全。
(三)深挖嚴查,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銳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四)加強宣傳,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輿論氛圍。各村、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欄、宣傳掛圖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正面宣傳為主,大力宣傳黨委、政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對熱點問題要合理引導,把握輿論導向,回應社會關切,提升群眾的消費信心。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鄉食安辦主要負責全鄉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實施中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向鄉政府匯報階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采取應對措施,適時協調組織開展全鄉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二)加強農產品源頭監管
鄉農技中心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推進安全優質初級農產品標準化綠色產業種植生產基地建設;二是嚴厲打擊經營、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行為,控制高毒、高殘留有機磷農藥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三是負責農產品及蔬菜水果農藥殘留監測。
(三)畜產品源頭監管
鄉畜牧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進安全優質養殖產業基地建設;二是要整治違法使用獸藥及違禁藥物行為,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經營的管理,密切監控瘦肉精等違禁藥物,防止其流入我鄉市場,嚴防違禁藥品從人用藥品領域流向養殖環節;三是治理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行為;四是負責和加強對定點生豬屠宰場內生豬檢疫的監管,杜絕病害肉上市。
(四)加強對食品生產源頭的監管
鄉經濟發展辦負責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格食品生產企業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行為;二是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法人、管理人員的培訓,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意識,督促其完善各生產環節管理具體措施;三是對食品生產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嚴格監控,特別要加強對糧(面粉制品)、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品等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的監控;四是加強食品生產原料的監管,防止食品生產中使用非食品、劣質、有毒原料生產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和抽檢力度,確保流入市場食品的安全;六是重點監控糧(面粉制品)、食用油、醬油、醋、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產品、酒類、飲料、兒童食品、保健品生產加工點,禁止生產企業使用礦物油、吊白塊、工業用雙氧水、毛發水、敵敵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質和回收過期變質食品、地溝油、陳化糧進行食品生產;七是加大對各類小型食品加工廠的整治力度,對設施簡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堅決取締;八是對居民飲用水(自來水、礦泉水、純凈水)、鮮牛奶(豆奶)等生產質量、安全狀況適時進行監控檢測。
(五)抓好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鄉愛衛辦負責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格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審查,嚴把市場準入關,切實打擊各種違法經營行為;二是建立經營假劣食品懲戒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三是要督促和指導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進貨驗收、索證索票、質量追溯、封存報告和銷售臺帳制度;四是在經營企業中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從強化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為切入點,本著積極、穩妥、務實的精神,推進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對市場食品的監督抽驗,重點要放在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鄉村,發現假冒偽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督促經營企業主動找回已銷售的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六是對故意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謀取暴利的行為要堅決從重打擊;七是對經營不符合標準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做到早發現、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嚴厲打擊,對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行為;八是加強對色素食品尤其是兒童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九是依托12315系統在主要集貿市場設立投訴服務點,接受消費者監督;十是規范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場(超市)散裝食品經營行為,推進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先進經驗;十一是嚴厲打擊食品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欺詐行為,凈化食品市場環境。
(六)抓好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鄉食安辦負責并做好以下相關工作:一要嚴格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業衛生許可準入制度,現場檢查達不到條件的一律不得衛生許可準入;二是未經健康體檢,不得發放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同時要保證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業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率達95%;三是努力提高學校食堂、集體食堂和餐飲業食品衛生分級量化管理范圍,對設施簡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餐飲小店要堅決取締;四是監督、指導餐飲業(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藏、加工、餐飲器具消毒等各環節管理制度并落到實處;五是加強日常監管力度,努力提高監管覆蓋面,對餐飲業(食堂)使用的糧油、調味品、酒類、飲料要加大監督和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控制;六是組織餐飲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及業務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誠信機制,樹立誠信消費,從源頭上遏制食品安全隱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七是按《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加強對散裝食品的監管;八是對進入市場的飲用水(自來水、礦泉水、純凈水)、鮮牛奶(豆奶)飲料等衛生質量、安全狀況適時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控制和處理。
(八)各村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計劃、有安排、有方案,各項工作的開展有真實的文字記錄和圖片資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融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因地制宜地開展對農村群體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三是進行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設立農村食品安全檢查小分隊,對舉報多的地點、市場要反復突擊檢查;四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食品安全的執法監督工作;五是構建農村食品消費維權體系,依托12315系統建立食品安全申訴舉報中心、舉報站、村鄉舉報聯絡點維權體系;六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節前各開展一次聯合檢查,發現大案要案及時報告縣食安辦有關部門并配合處理;七是每月25日前按時將食品安全工作各種資料上報鄉食安辦公室;八是按時完成鄉食安辦臨時按排的各項工作。
【鄉鎮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計劃二】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我鎮制定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點、屬地管理、聯合督導的原則,把抓好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作為食品安全工作切入點。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督促食品、藥品企業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大懲戒的力度,切實解決影響食品、藥品安全的突出問題,使全鎮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消費信心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計劃
(一)規范取締無證無照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行為,堅持查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鎮食藥安辦將會同鎮食藥監所、工商所、派出所、畜牧站對全鎮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戶)進行全面清理整治,規范證照不齊和超范圍經營的經營戶,取締一批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戶并建立長效防范機制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農村自辦宴席信息收集、報告、備案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三)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全縣保健食品市場,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力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專項整治利用會議講座等形式,非法聚集群眾,通過夸大功效、虛假宣傳、價格虛高等手段推銷保健食品,坑害群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