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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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論文

互聯網保險論文范文1

手機新聞客戶端成奧運資訊“黑馬”

零點調查數據顯示,自倫敦奧運開賽以來,65.12%的用戶選擇通過手機獲取奧運信息,另有64.45%的用戶則通過筆記本電腦獲取信息。通過臺式機的用戶則為57.14%,但是只有14.95%的用戶會選擇通過平板電腦來獲取奧運相關信息。

在通過手機獲取信息的用戶中,有61.1%的用戶選擇通過新聞客戶端或者其他APP應用來關注奧運信息,另有28.1%的用戶選擇打開瀏覽器來訪問手機新聞網站,只有9.3%的用戶選擇通過運營商手機報來關注奧運信息。

事實上,奧運之前,搜狐、網易、騰訊等互聯網公司均已宣布了“全面備戰”的計劃,新聞客戶端作為手機平臺的資訊類產品則是其中最為致命的武器。

搜狐新聞客戶端用戶使用率遙遙領先

“方便快捷、節省流量和新聞推送,這幾個原因是考量新聞客戶端使用率的關鍵因素?!绷泓c調查數據顯示,在用戶主要通過哪個新聞客戶端獲取奧運資訊的調查問題中,搜狐新聞客戶端以32.1%的支持率高居四大門戶榜首,成為網民在移動平臺獲取奧運資訊的首選,領先第二名網易新聞5個百分點,領先掌中新浪和騰訊新聞超過十個百分點。

事實上,根據搜狐新聞客戶端的數據,在奧運開賽的三天內,每天通過搜狐新聞客戶端打開新聞正文頁發生點擊行為的活躍用戶超過了600萬。

目前,搜狐新聞客戶端奧運版穩居App Store新聞類榜首。

互聯網保險論文范文2

關鍵詞:電子商務,保險,網絡保險,風險

一、 引言

保險,作為金融業的一大支柱,一向以一種固守、穩健的形象出現在世人面前。因為,保險業是抵御沖擊產業經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寧可失之于穩固,也不愿冒風險獲取額外的利潤。但是保險是和信息緊密相連的,保險是一種承諾、一種無形產品、一種服務商品,保險中的每個環節都離不開信息。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保險業的影響是巨大的,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與普及日新月異,其中所蘊涵的無限商機使得無數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于是一種全新的保險經營方式——保險電子商務應運而生。

二、我國保險電子商務的現狀及其模式

(一)保險電子商務的現狀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都開展了以信息技術為基礎、以互聯網為渠道的經濟活動--電子商務。保險業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經營方式和商業模式,其中所蘊含的商機已被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所意識到。隨著保險業和Internet的高速發展,網上保險營銷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世界保險業已開始主動向現代信息技術靠攏。近年來在Internet上提供保險咨詢和銷售保單的網站在歐美大量涌現,網上投保量激增。2000年3月9日,國內首家電子商務保險網站--“網險”(orisk.net)的推出,預示著我國保險業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

(二)保險電子商務的各種模式

1、保險公司網站

2、網上保險超市

網上保險超市是給保險人和顧客提供了一個交易場所。眾多保險人和顧客在這個超市中相互接觸,讓保險人能發現合適的顧客,讓投保人能找到自己所需的險種。

3、網上金融超市

網上金融超市模式與保險公司網站相似,給顧客提供了一個交易場所。在這個交易場所里,顧客可以享受到集儲蓄、信貸、結算、投資、保險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一條龍”服務。網上金融超市與保險公司網站的關系,就好比傳統超市和專賣店的關系。

4、網上風險市場

最近,還出現了商家對商家(B2B)的保險電子商務模式,被稱為網上風險市場。一些網絡供應商扮演了幾方之間經紀人的角色,而這幾方通常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一些大型企業,它們互相尋求交換個別風險或風險的組合。

5、網上風險拍賣

網上風險拍賣是一種B2B電子商務模式,保險客戶可以通過互聯網來處置自身的風險。這種“反向拍賣”特別適用于大型的公司,它們可以將自己的風險作為標的來吸引投標者,然后從所有投標中選擇最具競爭力的報價。

三、電子商務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及存在的問題

(一)電子商務對保險人的影響

1、 電子商務加劇了保險市場的競爭

(1).電子商務降低進入壁壘,加劇了行業競爭。保險產品的傳統銷售方式大多是通過人或經紀人進行銷售,但建立一個銷售網絡需要大理的時間和成本。而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的公司只需支持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迅速進入保險市場。

(2)電子商務增加了競爭的透明度,加大了投保人的議價能力。電子商務的出現,可以使消費者方便及進地了解到各公司的產品和價格方面的信息,投保人可以更有針對性地選擇自己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以及自己可以接受的價格。

2、 電子商務改變了保險公司的傳統營銷方式。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網上保險營銷逐步成為保險公司發展業務的新渠道。利用網絡資源,保險公司可以建立全新的營銷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a.網上推薦;b.網上服務;c.網上投保;d.網上市場調查。

3、電子商務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

電子商務能提高產品銷售、管理效率,從而降低了成本。以互聯網為廣告媒介進行網上促銷,和傳統廣告及郵寄廣告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大量的成本。來自《Merdien研究》的數據表明,利用網絡進行財產保險單管理可以使交易成本大大下降。

4、電子商務有利于保險公司開發新產品。

a.電子商務為新產品的開發和設計提供了條件;

b.電子商務可以促進適合于網上銷售的新產品的開發;

c.電子商務促進了網絡業務保險新產品的開發。

(二)電子商務對投保人的影響

1、價格下降可以刺激保險需求。電子商務的出現加劇了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客戶可以從更低的價格中受益。

2、服務質量提高可以刺激保險需求。電子商務可以大大改進服務質量如:連續服務(7/24小時);信息深度的提高;如價格、產品信息等;沒有國界限制;反饋速度更快;匿名;透明度更高;在線快速理賠等。

3、市場細分能刺激保險需求。只有在網絡環境下,電子商務才有可能把個性化保險服務推向極至,能根據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設計不同的保險方案及產品,可以做到針對每個投保人的營銷。

(三)電子商務對保險中介的影響

1、保險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保險中介帶來的威脅。電子商務可以使保險公司更容易地與客戶建立直接關系。而且,網上保險超市能夠比傳統的經紀人更快地提供較好的價格信息。

2、保險中介的出路。電子商務的出現無疑對保險中介是一個挑戰,但作為保險中介依然有其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因為:(1)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適合在網上銷售,如那些需要提供很多咨詢的保險產品,人們更希望通過傳統營銷渠道購買。(2)隨著技術進步,市場仍然會對專業化、職業化、產業化的保險中介組織形成適量的需求。(3)保險企業價值鏈的打破,有利于保險公司將資源集中于自己具有優勢的環節,而在信息咨詢、風險管理服務等方面仍會與保險中介形成戰略同盟。

(四)電子商務對保險監管的影響

保險業電子商務的發展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為保險監督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時也促進保險監管向網絡化發展。

1、電子商務降低了保險監管成本。對保險人的市場行為、償付能力和信息披露進行監管需要花費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如果采用企業與政府間電子商務模式,保險監管部門就可以通過網絡審定保險人的經營資格,審定各種財務報表,檢查各種理賠資料,審批保單格式,以及監督公司的操作,并極大降低監管的成本。

2、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率。論文參考網。監管體系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中央和地方監管機構的權力分配以及各級監管機構間的權力分配以及各級監管機構間的協調問題。各級監管機構缺乏相互協調會影響到監管效率,電子商務的出現為監管機構提供了實行統一監督、信息分享的技術手段。

3、監管實施的有力保險。電子商務無疑給監管部門增加了一條高效的渠道,顧客可以隨時向監管部門反映意見,監管部門可以及時了解市場對保險公司的評估。

(五)保險電子商務所存在的問題

1、保險電子商務進入實務操作所需具備的物質條件還不成熟。在實務操作中發現,我們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線核保。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有較為詳細的核保標準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標的的金額、核保標的的范圍和核保險種等有關內容。(2)電子簽名。由于我國還沒有電子簽名的相關立法,通過數字簽名在線簽訂的保險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現有的網民結構和互聯網的被動性不利于發展保險電子商務。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統計數字顯示,中國22500萬名網民中,18歲以下的占到14.93%,18歲到24歲的占到41.18%,25歲到30歲的占到18.84%。電子商務保險的客戶是在線網民,而國內目前的互聯網用戶結構顯然不利于發展保險電子商務。

3、保險產品供給不足是發展保險電子商務的主要因素。評估、確定、付款都不麻煩,只要將保單e化,就完全可以在網上操作的險種是保險電子商務的適宜險種。目前,國內保險產品種類不夠豐富,除了旅游險、定期壽險這類金額小、手續簡單、要求及時、需求量大少數險種外,適合保險電子商務的產品還不多,不能滿足保險電子商務的發展需求。

4、信息風險如何評估是保險業在線服務發展的瓶頸。如實告知是現行保險法對保險人規定的法定義務。在實踐中,這一義務通常是由保險人通過詳盡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咨詢這一方式來履行的,但在網上進行的交易將使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溝通受到相當限制。而如果保險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義務,根據現行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在出現因對保險合同的條款解釋產生糾紛時,保險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處于不利地位。

四、發展保險電子商務的對策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信息化的浪潮中,以電子商務(E-Commerce)為代表的網絡在線經濟活動無疑將成為21世紀新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面對加入WTO和網絡技術革命的挑戰,中國保險業必須加大對網絡技術的理解、吸納和應用力度,積極發展的電子商務保險的發展。

(一)加強對電子商務變革的深刻認識。

在當今信息時代,掌握最新技術和管理方法的企業將處于競爭的有利位置,反之將會落伍直至被淘汰。認識上的滯后是制約我國保險企業進入互聯網絡的最大障礙。我國保險企業應沖破傳統思想和習慣勢力的羈絆,從發展戰略的高度出發,對保險電子商務加以重視和研究,從現在開始實施搶先占領市場的戰略,依靠電子商務等信息技術迅速提高保險企業的管理水平,在新經濟時代創造保險企業新的競爭優勢。

(二)加快保險公司的內部信息化建設步伐。

電子商務不僅僅是網上銷售和服務,從廣義上講,它還包括企業內部商務活動,如生產、管理、財務等,這些經營活動在電子商務發展中都可能數字化。因此,電子商務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管理商業交易的方法,它除了能在企業、消費者、政府之間提供更多更直接的聯系之外,還將從企業內部影響經營管理的方法,改變產品的定制、分配、交換和服務的手段。后臺運營與服務效率的提高是保險電子商務的重要內容,保險公司需要從經營戰略的高度出發,調整企業管理模式,提高內部信息溝通效率,提高業務員在線處理客戶需求的能力。客戶信息、產品設計及內部管理信息的數字化將成為保險公司新時期的核心競爭力。保險企業內部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為外部的電子商務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積極將保險電子商務引入市場營銷和服務。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務活動,其核心是價值創造過程和貨值交換過程,這兩個過程的實現都必須以滿足客戶的需求為根本出發點。

因此,首先是要擴大傳統產品在線規模,并主動分析消費者需求與欲望,開發多種適合網上銷售的新產品。其次要將網絡銷售和客戶服務緊密地結合起來,要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配合網絡營銷活動,及時對網上客戶的訪問和征詢做出反饋,加強與顧客的雙向互動。再次,應將傳統營銷渠道與包括網絡等新型態渠道緊密地結合起來,以建立最大的顧客接觸。這種多元營銷渠道策略,除了能擴大市場占有率,而且還能創造出許多意想不到的新需求。論文參考網。

(四)利用社會資源在合作發展中實現多贏

保險電子商務還屬于新生事物,我國保險公司完全靠自身的力量開發保險電子商務還存在諸多困難,即使加大自身投入,也可能要走很多彎路,面臨較大的風險。因此,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可與國內的ISP、ICP、ASP等網絡服務業攜起手來,聯手開發。此外,還可與國內的銀行和其他行業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利用他們的資源開展保險電子商務,在專業化經營的同時,共同發展,實現保險公司與合作伙伴和消費者多贏的局面。

(五)大力培養保險電子商務專門人才

電子商務是一項全新的、具有革命意義的技術進步,網上保險營銷對傳統經營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術、法律等方面的挑戰,而目前我國的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隨著我國保險企業走向國際化、標準化、市場化、開放化的發展道路,保險企業員工必須學習電子商務,掌握電子商務運作方法,增強運用電子商務處理保險業務和管理企業的能力。保險公司應下大力氣在年輕一代中培養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有保險業務知識的跨領域專門人才。這種新型人才將很快成為未來保險企業的領導型人才。論文參考網。

(六)積極完善中國保險電子商務環境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的電子商務,要盡快解決制約其發展的諸多因素。首先要求政府管理部門創造電子商務的政策、規范、法規、法律等法治環境,特別是要保證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建立和完善權威機構承擔的安全認證(CA)機制及系統。其次要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電子商務知識,擴大面向大眾的電子商務宣傳。由于保險當事人之間的人為因素與深刻復雜的利益關系,保險電子商務僅僅依靠網上運作還難以支撐網絡保險,如何實現網上核保與網上理賠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懲處利用電子商務進行保險欺詐的行為等,在我國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它既需要技術、資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也需要社會公德意識與法制意識的不斷強化。

參考文獻

[1]陳秉正、代炎華:《電子商務走進保險》[J].中國保險,2003(2).

互聯網保險論文范文3

厘清“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兩個基本概念并進行比較分析,不僅能回答上述問題,有助于我們理解圍繞互聯網金融的各種爭論,而且還能幫助我們處理好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并思謀二者未來的發展,非常必要而且具有現實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內涵各不相同

其實,目前國際上尚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做出權威統一的定義,國內研究中比較主流的觀點以謝平教授(2012)提出的區別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方式,即“互聯網金融模式”為代表,他對這種模式的定義是“支付便捷,超級集中支付系統和個體移動支付統一;信息處理和風險評估通過網絡化方式進行,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等上的成本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可以達到與現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還能大幅減少交易成本”[1]。在這個模式設想里,很重要的一點是,這個模式要摒棄金融中介的存在,它試圖改變的其實是市場參與的主體和形式。

基于此,筆者認為,區分“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目前最好的角度就是從行為主體和參與形式來理解。所謂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電商等非金融機構依托于支付技術、云計算、大數據和社交網絡等互聯網工具和手段,介入金融領域,從而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主要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小額信貸、基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于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臺、眾籌、網絡保險和金融理財產品網絡銷售等模式。而金融互聯網(也被稱為金融互聯網化),則指的是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自我革新和自我變革,從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其參與形式表現在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數據的處理,采用電腦、手機、移動終端等新的交易渠道、開辦電子商務等。前者是互聯網公司從事創新型金融業務,而后者則是傳統金融機構將自身業務互聯網化(見表1)。在這種區分界定下,二者的差異表現在很多方面。

表1 “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的行為主體和參與形式

(一)衍生的背景不同

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為代表的新技術對人們日常生活的滲透、網絡經濟與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和傳統銀行業務逐漸不能夠滿足客戶需求的背景下,產生的一種具有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為特征的新興金融業態;金融互聯網固然離不開網絡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但促其發展更直接的動因則是日趨激烈的同業競爭、互聯網金融強勢發展所帶來的巨大沖擊和金融脫媒的壓力,通過進軍互聯網,以實現傳統金融服務的網絡化與增值化。

(二)現實定位不同

互聯網金融定位于“平臺金融”、“平臺經濟”,在平臺經濟理念下,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搭建、開放網絡金融平臺,可以使客戶通過平臺實現在線融資、現金管理和跨行支付等功能;而金融互聯網的定位則是“渠道”,目前金融互聯網的步伐多是開設網上銀行、產品上線、進行數據處理和開辦電子商務,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只是渠道的作用,最終不過是延伸或增加了傳統金融機構的交易渠道。

(三)資源配置特點不同

互聯網金融模式中資源配置的特點是去中介化,即資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網上并匹配,供需雙方不再需要銀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機構撮合,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信息更加對稱,市場更充分有效,從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所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而金融互聯網模式中傳統金融機構雖然發力互聯網技術,但始終無法改變其作為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中介組織的特定身份。

(四)創新內容不同

由于國內金融監管的要求和金融產品創新本身的復雜性,目前國內的互聯網金融主要還是基于服務手段和方式的創新,很難做到金融產品上的創新。而在金融互聯網進程中,一直以來作為金融創新的主體的傳統金融機構,不僅可以創新服務手段和服務方式,更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大有用武空間。

(五)監管要求不同

在監管要求和力度上,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遠未在同一層面之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中一方面由于業務涉及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工信部、商務部等多個監管部門,另一方面由于業務創新速度快,缺乏現成的行業法規,導致目前在風險控制、技術安全隱患等方面監管缺位,風險隱憂值得關注。而傳統金融機構作為金融互聯網的主體,明確由銀監會和央行監管,在貸款業務、支付結算等方面有多個明文法規和一系列明確要求,監管相對成熟。

二、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各有競爭優勢

(一)互聯網金融的比較優勢

1.龐大的網絡用戶群。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3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國上網用戶數量為5.64億,位居世界第一位,互聯網普及率為42.1%。時隔半年,截止到2013年6月底,該中心公布第3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中國網民數量已達到5.91億,較2012年底增加2656萬人;互聯網普及率為44.1%,較2012年底提升了2.0個百分點,數據短期內的快速增長,顯示出人們對互聯網越來越依賴,也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的規模經濟潛力巨大。(見圖1)

來源: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3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2013.7

圖1 中國網民規模與互聯網普及率

2.開放的資源平臺。互聯網金融搭建的資源平臺是開放的,一方面是資源的開放,在這個平臺上實現了資源的共享;另一方面,是對參與主體的開放,運算力強大的電子系統可以 將客戶拓展的邊際成本削減至幾乎為零,“二八定律”成立的前提也隨之消失,因而,以往被傳統金融機構所忽視甚至所排斥的80%的中小客戶可以進入平臺,真正參與金融活動,這一點使得互聯網金融更具有普惠金融、民主金融的意義。

3.海量的信息和數據?;ヂ摼W金融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和第三方支付組織在運營中積累了大量的客戶交易信息和信用數據,進而構建起互聯網信用評價體系和信用數據庫,可以識別中小客戶的信用情況,消除融資中信息不對稱的障礙。例如,阿里巴巴通過淘寶、天貓等平臺形成的數據,可以解決用戶的信用評級、風險評估等問題,再通過阿里金融體系為符合條件的商家發放貸款。未來互聯網金融還可以依托海量的信息,利用云計算將消費者的財產狀況、消費習慣等數據進行分析,從中挖掘商業價值,智能滿足用戶需求。

4.便捷和高效的服務。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尊重客戶體驗,以客戶體驗為主導,一切都是為了使客戶能夠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完成交易;同時,智能搜索引擎通過對信息的組織、排序和檢索,能有針對性地自動匹配需求,大幅提高信息搜集效率。在這種方式下,信息充分透明,定價完全競爭,大幅度提升了服務的效率。

(二)金融互聯網的比較優勢

1.雄厚的資金實力。互聯網是真正“燒錢”的領域,為了爭奪市場、積累客戶、開發后臺技術,前期往往需要大量的投入,很多互聯網企業就是因為投入難以為繼而不知所終。金融互聯網的行為主體是銀行等傳統金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融機構,在其業務互聯網化的過程中,無論是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還是開發電子商務,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都足以支撐各項投入,這一點互聯網企業是難以匹敵的。

2.良好的信用品牌。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經過長期的發展運營,積累了極高的公信力,在用戶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相比較近年互聯網金融企業頻繁發生的“卷款跑路”現象,傳統金融機構的誠信品牌無疑可以為金融互聯網的發展吸引更豐富更穩定的客戶資源。

3.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等構成了復雜多變的風險環境,傳統金融機構在實踐中不斷優化風險管理流程,建立并完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健全各項風險控制規章制度,形成了互聯網金融難以企及的風險防控優勢。

4.得天獨厚的政策保護。表現在監管部門嚴格管制市場進入,行業準入門檻高。譬如現行監管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從目前來看,互聯網企業獲取銀行牌照的難度很大。

三、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是競合與共生的商業生態

(一)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是“競爭+合作”的關系

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ヂ摼W金融通過發揮“鯰魚效應”,在理念和觀念上對傳統金融機構帶來沖擊,激發金融互聯網的崛起和發展;金融互聯網則打通了銀行卡賬戶與第三方支付賬戶資金的雙向互轉,為互聯網金融搭建的支付平臺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在業務上,互聯網金融企業著力在傳統金融機構業務的盲區小微企業和個體貸款方面,與金融互聯網布局高端客戶形成錯位營銷,共同發展的態勢。

同時,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各自的跨界實踐或者說競爭也越來越多?;ヂ摼W金融毋庸贅述,第三方支付、微型貸款、金融產品代銷、余額寶等都已經有很成型的產品;金融互聯網方面包括手機銀行、微信支付、遠程理財等創新也不少,特別是網上商城,譬如建行的融通商務、交行的交博匯、民生的民生電商等都做得風生水起。應當看到,不論是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還是金融企業進入互聯網領域,謀求的都是協同效應,而非簡單多元化?;ヂ摼W金融和金融互聯網不是簡單取代和顛覆的關系,更多的則是“競爭+合作”的關系。

(二)基于合作實現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共生共贏

從長期看,資本短缺、是否有能力提升安全和穩定性制約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對海量非結構化數據,整合與分析的能力的嚴重欠缺則是金融互聯網發展中的瓶頸,未來只有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打造合作互惠的模式,才是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突破局限、共生共贏的發展之路。

1.共享數據資源與客戶信息?;ヂ摼W金融企業從電子商務、網絡支付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客戶資源與交易信息;金融互聯網企業經過多年的運營,與交通業、制造業、物流業、零售業等行業龍頭企業建立了長期的緊密合作關系。雙方可以有條件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交叉銷售。

2.聯合做大做強貸款業務。首先,是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其需求量巨大,與大企業信貸相比,能帶來更高的利差收益,成為時下亟待開發的信貸市場。其次,是消費信貸業務,未來10年我國個人或家庭貸款購房、買車、婚慶、游學仍有巨大的市場需求。加強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之間的合作,借助互聯網金融積累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服務lunwen. 1KEJI AN. COM,歡迎您的光臨的海量信用交易數據和客戶評價、快速的市場應變能力,可以有效發掘新客戶群,拓展信貸業務;同時充分發揮金融互聯網雄厚的資本實力、監管賦予的吸收存款的能力和零售信貸風險管理能力,通過強強聯合,可以實現共贏。

3.合作開發全新的支付工具。在目前線上支付、包括傳統銀行線下支付相對飽和情況下,開發全新的支付工具可以是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合作的又一個切入點。包括移動支付、二維碼支付、O2O(Online To Offline,即線上篩選服務,線下交易支付)等,在新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通過合作開發全新的支付工具,使支付更加人性化,為客戶提供超一流支付服務,這方面前景廣闊。

4.共同開拓大眾理財市場。目前銀行重點布局高凈值客戶,互聯網金融的服務能力僅限于“屌絲”階層,而國內廣大的中產階級特別是他們的財富管理和投資理財需求則屬于銀行和互聯網能力都不能顧及的真空地段。加強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之間的合作,將互聯 網金融大數據信息、支付渠道與金融互聯網的專業能力和產品相結合,在大眾理財市場會有非常廣闊的未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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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論文范文4

關鍵詞:共享經濟;新型用工;勞動關系

一、問題的緣起:基于互聯網平臺提供勞務者的“身份困境”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出現了一批以互聯網金融及共享經濟等為代表的新興產業和新型用工主體。根據國家信息中心2021年的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統計,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2020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仍達到33773億元,同比增長約2.9%,共享經濟參與者約為8.3億人,其中服務提供者約為8400萬人,同比增長約7.7%;平臺企業員工數約631萬人,同比增長約1.3%。共享經濟通過平臺將兩端的服務提供者個人與服務需求者個人聯系起來。不同于以前的招募雇員完成生產任務,再銷售產品而獲利之商業模式,現在是通過匹配交易雙方,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而獲利。這一類的平臺企業豐盈了我們的日常生活?!捌脚_+個人”的特殊模式因其獨有的靈活性得以快速擴張,可對于基于互聯網平臺而從事工作的勞動者而言,由此所產生的新形態就業的法律性質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難以確定。[1]“互聯網+”聯結現代服務業為人們提供了一種近乎“無所不能”的生活方式,互聯網技術的更新迭展出了一系列的平臺功能,不僅有傳統意義上的搜索功能,更有“雙創”背景下的資源共享功能,由此衍生出了網約車司機、網約快遞員、網約廚師、網約家政服務者等一批“網約工”職業。筆者通過對比裁判文書網上“網約工”直接網絡平臺確認勞動關系案件與網約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發現司法者的裁判標準并不統一。在確認勞動關系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法院對“網約工”提出的認定勞動關系訴求一般不予支持①;而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中,司法實踐中存在認定代駕司機與平臺間存在雇傭關系的判例②?;阱e綜復雜的現實狀況以及裁判標準并不統一的司法實踐,“網約工”這一群體難以找到身份上的認同。平臺企業與“網約工”的關系較之于勞動關系“貌合神離”,一旦糾紛發生,“網約工”迫切希望得到法律上的認同,因為只有法律上認定他們屬于勞動法規制的對象,他們才能享受勞動法上規定之勞工權益。因而,不得不直面的問題就是: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勞動者可否與平臺確認為勞動關系?如這些特殊的勞動者不能被認定為勞動關系,這一龐大群體的權益如何保障?

二、新型用工模式下傳統勞動關系認定理論之適用難題

(一)資源高效利用與用工高風險并存的平臺用工生態

基于互聯網技術深度應用而產生的平臺經濟,其本質的特征在于暫時性地移轉閑置資源的使用權。具體體現在:一是重視使用生產資料,二是“網約工”靈活就業。在互聯網平臺提供勞務的新型用工形式中,互聯網平臺所發揮的萬物共聯及信息共享功能,使得企業的生產效率更高,同時也使得企業的自我監督得以實現。[2]平臺用工的形式在資源高效利用上達到了新的高度。商業模式的改變,直接降低了企業的成本,平臺新型的管理方式也讓企業對勞動者的管控不再那么強烈。故從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成效,促進了消費者體驗。但與此同時,因為平臺用工作為一種新型用工形式,改變了傳統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模式,這一改變造成了在“網約工”勞動關系認定問題上勞動關系認定理論難以自洽,還衍生出以下亟待厘清的問題:平臺介入勞動者工作過程是否存在合法性?平臺公司、勞務提供者、實體企業三者的責任認定和責任如何劃分?在任何時代,資本與勞動的博弈關系始終存在。面臨越來越龐大的“網約工”群體,一方面是資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是來自于法律滯后帶來的用工風險。二者想要達到最優解狀態,仍需要來自于各方的努力。

(二)現行勞動關系認定理論的標準

勞動關系是集結了大眾生存、價值創造等要素,為現代社會所承認的一種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也被稱為當代社會和諧的“晴雨表”和“風向標”。勞動關系至為重要,但在我國確認勞動關系的規則卻一直闕如。我國現行勞動立法在確認勞動關系方面主要依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但通過解讀該通知不難發現,對于勞動關系審查模式存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要求勞動特征的許多要素同時具備太過強人所難。第二,未能做到對“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予以明確和細化,缺乏可操作性。第三,未強調用工管理的實踐特征。[3]盡管我國法律沒有給勞動關系明確的定義,但是勞社部12號文貫徹了從屬性理論,從屬性判斷成為司法實踐中認定勞動關系的關鍵要點。具體而言,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著重論述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是否具備人身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F行司法實踐中對于勞動關系認定、強化的概念皆是對從屬性進行實質性和綜合性判斷。但世遷,生活百態而多元,勞動關系與一些特殊的關系之間往往難以剝離,現行的勞動關系認定判斷標準能否在實踐中一以貫之,仍有待考驗。

(三)新型用工形式對“從屬性”理論的沖擊

以“滴滴”為代表的新型用工形式,迥異于傳統用工,既有別于勞務關系,又不同于典型的勞動關系。表現在:人格從屬上弱于勞動關系,經濟依賴上強于勞務關系。梳理現階段出現的確認勞動關系案件,不難發現,司法實務中對于人格從屬性的判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很多情形下主要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缺乏實際可操作性。此時出現的問題癥結就是,如何作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裁判結論?裁判結論何以服眾?根據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王再忠、黃美容的研究,絕大部分案件法院都未認定從業者與平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還有大部分案件回避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問題,只有極個別案例(2件)認定了存在勞動關系,且已判決結案的案件中上訴率極高。[4]從中可以窺見,法官在審理涉共享經濟勞動關系確認案件時,秉持的傳統“從屬性”理論,難以自圓其說,甚至有時會與現實生活顯得圓鑿方枘,給勞動力市場和諧帶來不好的社會效果。概而言之,新型用工形式因其若即若離的性質,本身就屬于“弱從屬性”,再要求法官從“從屬性”上判斷容易無從下手。故對于如何有效應對根植于現實需求的新型用工難題,非常值得研究。

三、應對新型用工保護的一種思路

(一)立法上重新設計

較之于西方國家在福特制轉向后福特制背景下所形成的勞動法保護手段分層分類配置而保護范圍不斷拓寬的模式,我國現有的立法保護模式呈現“不適應”狀態。首先,保護范圍上較窄?,F在的用工模式多種多樣,而勞動法律法規層面僅作出了對常規勞動關系下的勞動者予以保護,未能將多樣態、提供獨立性勞動及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勞動提供者囊括進勞動立法保護的范疇。其次,“二元論”框架有失妥當。目前,我國采用的是有勞動關系的給予勞動法保護,否則勞動法不予保護的二元論框架,這類非此即彼式的保護模式,難以適應新情況新變化。最后,勞動關系認定標準的重構與細化尤為重要。經濟結構復雜多變,從屬性的認定標準越來越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勞動立法上要加強對勞動關系認定標準的重構與細化,否則法律上長時間的滯后,只會造成恒之彌久的糾結與困境。必要時立法應突破傳統的勞動關系二元論框架,設立諸如“準從屬性勞動”“類似勞動者”等中間主體,給予靈活作業者更加合理的保護。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急于立法,根據目前司法實踐處理涉互聯網平臺勞動關系確認的現狀,有必要先總結審判經驗,等時機成熟再行立法,概而言之:司法先行,緩立法。從價值考量的角度來看,對勞動法未予顧及的勞動者,本應由民法社會化彌補,但我國在這一問題的立法上進程緩慢。由于我國勞動法對勞動關系調整缺乏體系性和包容性,且民事雇傭關系和準從屬性勞動的保護問題迄今也未進入我國現行民事立法的視野,使得現有保護模式未能對信息化、全球化進程中與新經濟伴生的勞動領域新形態、新現象有足夠的關照。從立法的角度來說,我們有必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拓寬勞動者保護的范圍。根據生產資料與勞動力不同的結合程度,區別從屬性勞動、準從屬性勞動、自治性勞動,從而擴大法律概念上的“勞動者”。第二,細化并增多勞動者保護的分類。站在比較法的角度上對勞動者分類進行研究,避免落入員工分類的謬誤中去,防止“一刀切”定義勞動者。第三,注重民法社會化的同步配套。社會生活紛繁復雜,勞動者訴訟來勢洶洶,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的需求決定了要容忍特殊勞動關系,如果這些特殊勞動關系被排除在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外,有必要將其合理交給民法予以處理。

(二)社會保障得有所作為

我國的社會保險現狀是,社會保險與勞動關系捆綁,包括“網約工”在內的就業者在參保和繳費上存在諸多問題。面對勞動力市場中愈來愈靈活的用工形式現狀,單純依靠勞動法來保護從業者權益太過困難,必須依賴更加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且從降低用工風險和發揮社會保障職能的角度來看,保護共享經濟下的勞動者權益勢必需要社會保障有所作為。第一,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險關系脫鉤。從司法實務角度來看,如今的社會保險制度不會再像以前一樣必須與勞動關系緊密聯結,而是可以通過多重社會力量推動社會保險制度向前進步,典型的就是擴大對網約工群體的社會保障面?,F在的制度設計可以通過對保險主體、行業范圍、保險待遇等方面的重新劃定,并設置新的準入資格,以保證網約工這一特殊群體人員能得到社會保險覆蓋下的社會保障。如此既減輕使用網約工的企業負擔,也更好地為依托平臺提供勞動的勞動者提供了堅實保障,還有利于促進新的就業。第二,建立強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目前,有學者針對性地提出了將勞動關系認定與職業傷害分離的觀點,但在未改變工傷待遇的獲得建立在勞動關系認定的前提之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仍有待商榷。但從實務的角度出發,針對基于網絡平臺提供勞務者這一類群體,有一種思路可供借鑒,即建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角色設定上,可以如此考慮:因為在平臺用工的模式下,勞動者是直接面臨工作風險的人,其應當是被保險人,而共享經濟平臺是商業受益者,勞動者是投保以后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應當允許勞動者或平臺自主協商決定誰作為投保人。平臺只是在辦理投保時統一為勞動者代收或代繳保險費,以便利勞動者投保。當然,在構建強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同時,可能存在監管上和保險費確定等困難,但基于對勞動者生存權益的保護,制度設計上可進一步探討,例如保險費的費率可由勞動部門在調研后制定基準,也可將中華全國總工會為卡車司機購買商業保險的經驗作為參考。

四、結語

面臨共享經濟迅速發展所引發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勞動關系認定難題,純粹依賴傳統勞動關系理念難以解決。為了應對此種“窘境”,必要時需突破傳統的勞動關系二元論框架,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在社會保險方面為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勞動者提供“新方案”。

參考文獻

[1]林嘉.勞動法的原理、體系與問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02.

[2]王全興,王茜.我國“網約工”的勞動關系認定及權益保護[J].法學,2018(4):57-72.

[3]王天玉.基于互聯網平臺提供勞務的勞動關系認定——以“e代駕”在京、滬、穗三地法院的判決為切入點[J].法學,2016(6):50-60.

互聯網保險論文范文5

在國際貿易中應用電子商務能顯著的降低交易成本。因為商品的總成本等于商品的生產成本和雙方的交易成本之和,所以假設商品的生產成本不變,則總成本下降。成本下降,則價格下降,商品更有競爭優勢,因而使收益增加。國際貿易的迅速增長造成了傳統的以紙為載體的碩士論文貿易單證和文件的數量激增。國際貿易的主要業務程序包括:合同的訂立、商檢、運輸、保險、支付及進出口報關。一個中等規模的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一年要發出或接受定單10萬張以上,大企業則在40萬張左右。因此對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采用無紙貿易就意味著節省少則數百萬美元,多則上千萬美元的成本。一筆國際貿易成交簽約后也會涉及到商檢、運輸、保險、支付及進出口報關等許多方面的問題。而且往住持續時間較長。據統計,一筆國際貿易業務中有40多種不同的單證,連同正副本一共有360份以上。他們要在20多個部門問流轉,費力費時,成本高,傳輸慢,易出差錯。在傳統的貿易條件下,這些單證和文件的處理完全憑手工作業,勞動強度大,效率低,出錯率高。并且處理起來非常復雜,不但要考慮到單證處理,還要考慮到在處理這些單證過程中所涉及的有關政府部門、海關、商檢、銀行、外匯管理等機構辦理相應的單證所需要等待的時間。制造商、供貨商和消費者之間,跨國公司與各分公司之問迫切要求提高商業文件和單證的傳遞和處理速度、縮短空間和傳遞處理的正確度。而電子商務很明顯能夠滿足這些要求。

B、電子商務為外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創造了貿易機會,從而增加收益信息革命把生產企業和消費者帶入了一個網絡經濟、數字化生存的世界,在這個世界里,人類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活動都與信息網絡密切相關。交互式網絡模式為國際貿易提供了種信息完備的市場環境,在解除了傳統貿易活動中物質、時間、空間對貿易雙方限制的條件下,實現了資源的跨國傳遞和信息共享,一些公司在傳統國際貿易運行環境下難以克服的區位劣勢和競爭劣勢得以克服。例如,通過互聯網,企業可以構筑覆蓋全球的商業營銷體系,實施全球性經營戰略,加強全球范圍內的行業間合作,從而增強全球性競爭能力,這對于中小企業尤其適用。因為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相對于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受資金、人力等資源條件的限制,開拓海外市場的難度很大,許多中小企業,在產品上雖有優勢,但苦于無實力開拓市場,只能維持小規模經營。而通過互連網絡的信息資源共享,中小企業不僅能獲得自身以常規方式無力收集的市場信息,還可以像大企業一樣上網拓銷,促進與遍布全球的公司間的臺作,從而形成一種更大、更有效的經濟規模,使自己更具競爭力,為開拓國際市場創造了機會。

總之,由于信息在互聯網中充分、便捷地流動,減少了國際貿易中交易的不確定性和市場發展的盲目性,進一步削弱了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的不對稱而產生的國際市場壟斷行為,較好地實現了國際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全球范圍內動念的資源優化配置。

C、有利于企業沖破新的市場壁壘,增加貿易機會,從而增加收益

近幾年來,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活動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日趨顯著,國外許多大公司已明確宣布,誰不采用EDI供貨,就拒絕同誰訂貨。發達國家許多與商貿有關的部門,如金融、保險、海關等對EDI的應用都提出了要求,美國和歐盟大部分國家的海關己宣布,從1992年起,不采用EDI方式辦理手續的公司,將會被推遲受理或不被選為貿易伙伴。由此可見,EDI的應用使國際市場上形成了一個新的市場壁壘,不用EDI就等于被排斥在這個壁壘之外。因此,開發和應用EDI對于沖破這個新的市場壁壘,增加對外貿易機會具有非常重要而且積極的戰略意義。 D、通過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而增加貿易機會,使收益增加許多公司正在開始使用電子商務必進行客戶服務,在網上介紹產品,提供技術支持、查詢訂單處理信息,不僅可以解放公司自己的客戶服務人員,讓他們去處理更為復雜的問題,調整與客戶的關系,而且也會使客戶更滿意。公司常常收集和存儲有關客戶和產品的信息,放入只有擁有一定權限的雇員才能開取的數據庫??蛻艨梢赃M入公司在因特網上的WEB站點,輸入它的定購號,查詢它所定購的產品是否己經裝車待運,然后就等第二天早上到貨了;這類信息可以在送貨公司的WEB站點上檢索,一分鐘就足夠了??蛻舻臐M意程度,從某種程度上講,是衡量企業銷售是否成功的根本,也是企業賴以存在的基礎。試想,一個無法提供足以令客戶滿意、方便服務的公司,如何吸引客戶的眼光,又如何最充分的開展其業務,在競爭的市場中站穩腳跟。

E、服務貿易將成為國際貿易的增長熱點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迅速,年增長率遠遠超過國際貨物貿易,在全球貿易總額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其發展水平己成為衡量一國(地區)對外貿易實力的重要標志之一。電子商務的興起更是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電子商務方式下,任伺一種可數字化的服務在網上瞬間傳送到世界各地,大大降低了服務貿易的成本,提高了服務貿易效益。同時網絡技術使原本當地化特征突出、市場化相對較低的服務產品(如醫療、教育、咨詢、設計、藝術創作等)也進入了國際市場,豐富了服務貿易的品種,擴大了服務貿易規模,并為金融、保險、電信、運輸等主流服務業營造了更為廣闊的市場前景。

互聯網保險論文范文6

關鍵詞:車載終端TSP云服務后臺車聯網

中圖分類號:TN9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1(c)-0000-00

1 引言

智能終端是車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核心模塊/芯片的智能終端解決方案可以使得車聯網開發人員,包括終端開發人員,更多關注于應用,而不再關心底層細節;而且,核心模塊中封裝了智能終端大多數通用功能,使得開發人員不再重復開發,從而實現資源重用,提高終端的開發效率與可靠性,降低終端的技術難度,因而是車聯網的關鍵核心技術。但目前國內外還沒有能滿足智能終端需求的模塊與芯片。文獻[1-4]對車聯網終端進行了研究開發,但是模塊沒實現通用功能的封裝。本文基于通信端口復用芯片和電源復用的終端系統,把無線通信技術、總線技術、互聯網技術、嵌入式技術以及衛星導航技術有機集成,以提供車聯網的各項服務。

2 系統研究

通過無線通訊傳輸,將汽車電子CAN/LIN總線數據, 傳遞到智能終端服務后臺系統,動態進行OBD診斷;并通過(UTC)、IPv6等技術,實現車載終端數據聯網長時在線,將故障信息主動反饋給駕駛者,動態干預預防事故發生;對通信端口復用芯片和電源復用技術提出了解決方案,以降低智能車載終端的生產低成本;通過集成汽車電子,實現事故發生時,主動將事故車輛的位置信息通過智能車載終端發送給服務后臺,獲得準確及時的車輛和人員救援。

通過Telematics系統后臺和終端軟件,利用遠程通信、GPS等技術手段,整合呼叫中心、增值服務內容提供商、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如銀行車貸系統、車險管理系統及110聯動系統等)、多媒體資訊廣告內容提供商、電訊運營商等產業鏈的相關企業,為車主、汽車生產廠商、汽車銷售商(4S店)等提供位置信息、互聯網、汽車售后等服務。

3 車載終端及云服務后臺系統關鍵技術

a) 通信端、供電線路復用技術

通過對通信端、供電線路服用技術的設計,將GPS導航模塊和3G模塊融合,減少了模塊的體積,降低了生產成本。其設計圖如下所示:

圖1車載終端通信端、供電線路復用設計圖

b) 基于汽車電子CAN總線、LBS、OBD等功能的一鍵通技術

在車載信息服務后臺的基礎上,實現基于云技術的自主創新的UTS(Unified Telematics System)車聯網信息服務后臺的建設,整合如保險、救援、加油、節能環保、智能交通等的SP(Service Provider),AP(Application Provider),CP(Content Provider),Call Center等多方資源,為車主提供個性化的貼心服務。

c) 基于嵌入式技術的車載終端TSP云服務后臺研發

車載終端TSP云服務后臺通過用戶界面良好、網絡支持方便和應用開發便捷的設計,把無線通信技術、總線技術、互聯網技術、嵌入式技術以及衛星導航技術有機集成,以提供車聯網的各項服務。

4 系統功能

系統具有導航,通信,車輛安防,救援、多媒體與移動辦公等功能,為汽車用戶提供安全,高效,節能環保,和生活個性化服務,提高交通和車輛相關數據采集和處理能力,消除車輛信息孤島現象,從而提高實時路況數據監測準確性和車輛使用安全性。

5 系統優勢和前景

系統居于國內領先地位,市場競爭優勢明顯;推進國家車聯網、智能交通的發展,進而為智能城市的建設奠定基礎。打破國外廠商壟斷該市場的局面,實現國內首創,國際領先。

在美國,歐盟、日本、韓國,車廠前裝智能車載終端的比例高達40%-70%。而在中國,目前前裝車載只有不到5%的比例。中國已經是全球最大汽車銷量國家,2012年達到了1860萬量。權威預測, 2015年將達到2000萬輛,2020年,年銷量將達到4000萬輛,占據全球50%的銷售市場。假設按照50%前裝比例,按每臺智能車載終端2000元計算,該產品市場容量每年將達到400億;服務費按每年500元計算,該新興產業每年的服務費可達100億元,年經濟產值2項合計500億元。本文的研究成果如在我國大規模推廣應用,將會帶來廣闊的產業化前景。同時,近年來,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網絡和通信等關鍵技術發展迅速,商業模式和產業鏈也逐漸成熟,設備和服務價格的逐步降低,智能車載3G/導航設備目前處于快速發展階段,預計2014年全球產業規模將突破1100億美元。

6 結語

通過本文的研究,在行業內打造低成本的車載智能信息終端,推廣行業應用,促進車載行業的發展,為國家推進車聯網、智能交通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1] 程剛,郭達.車聯網現狀與發展研究.國際通信,2011(17).

[2] 張立成.面向車聯網的車載智能終端研究與實現.長安大學碩士論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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