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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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驗

法學實驗范文1

關鍵詞:法學實驗室;財經特色;非訴業務;實驗教學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06-0246-03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學科。法學教育不僅僅是單純的理論知識傳授,還應培養學生作為法律工作者所必備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F階段,法學教育界已普遍認可法學實驗教學在培養學生綜合素質、提高法律人才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上的功能。然而,法學實驗教學由于其所依托學科的多樣性、不確定性等特點,至今并沒有形成完整規范的實驗教學體系,作為法學實驗教學的載體和核心組織形式的法學實驗室建設也不盡如人意。特別是財經院校依據自身特色探索法學實驗室建設路徑更是需求迫切。

一、財經特色法學實驗室建設的目的、意義

財經院校傳統法學實驗室主要有模擬法庭、案例分析室及法律診所等。法學實驗教學模式也比較簡單,主要是模擬法庭法律實務教學、案例分析討論、法律診所服務等。但傳統的模擬法庭教學已無法適應專業性極強的財經類法學實驗教學需求。有學者指出,模擬法庭在有些法學院校已經蛻化為戲劇化表演,并非真實司法過程的再現。而對于傳統的案例教學,也存在著“案例資源匱乏、案例質量不易控制、教學主體適應性及教學組織匹配性不夠”等諸多問題[1]。近年來,隨著金融欺詐案例增多,金融監管、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問題重要性凸顯,如果我們的法學實驗教學還停留在“表演式”、“灌輸式”上,沒有單一專業縱向系統和多專業橫向系統的結合磨練,法律診所服務也會陷入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尷尬。因此,建設具有財經特色的法學實驗室,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使得我們的教育能夠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律專業人才。由于國家現行實驗室建設的規范主要集中于理工科和少數經濟管理類的文科專業,而大多數文科實驗建設都處于各自為政的探索階段,因此,對于法學專業實驗室建設,尤其是財經特色的法學實驗室建設如何規范需求迫切。具有財經特色的法學專業實驗室不僅是實驗教育的場所,同時也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使他們盡快成為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加快實驗教學改革和財經特色法學實驗室建設,不僅有利于促進優質資源的整合和共享,提升法學教學質量,同時也能促進相關學科的協同發展,提高學校整體的人才培養水平。

二、國內法學實驗教學模式和法學實驗室建設研究綜述

現階段國內對法學實驗教學與法學實驗室建設相關研究有以下幾類:

1.法學實驗教學創新與改革模式研究。實踐教學是法學教學體系的重要內容。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注重原理和規范的詮釋,對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針對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律職業人才目標,滕麗探討了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價值目標和實施路徑。謝步高等人根據法學教育自身特點,從教學內容、形式、考核機制等方面探討了創新型法學實驗教學模式的構建,并提出了對法學教育工作者的職業技能要求等[2]。閆海、張曉靜提出了一種新的法學實驗教學方法――診所法律教育,該方法正成為我國法學實驗教學的一個新領域[1]。

2.法學課程改革與實驗室建設問題研究。法學實驗教學改革存在諸多問題,從而直接影響到法學實驗教學的整體發展。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建立系統的實驗課程體系。楊建廣、李懿藝介紹了中山大學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建設特色、實踐經驗、創新探索及取得成效[3],并對當前中心的建設現狀與存在問題進行分析。他們認為,建設創新型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過程中應該突凸實驗教學的鮮明特色,構建“多層次、模塊化、開放式”的法學實驗教學體系,發揮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的示范作用。高航介紹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創建法學教學示范中心的探索和實踐[4]。通過法學實驗教學體系構建、實驗教學隊伍建設、簡歷管理機制建設、教學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提高了學校實驗教學的整體水平。

3.專業院校法學實驗室的建設研究。近年來,人們對專業院校法學實驗室建設的研究逐漸增多。郭潔等人認為[5],隨著法學專業建設的發展,法學實驗室建設為規范實驗教學所必需。他們提出,應借鑒理工科實驗室建設的規范要求,明確法學專業實驗室和實驗體系的獨立地位。馬得懿在財經類學校的專業背景下,研究了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并提出了財經特色的法學實驗室的系統框架[6]。文中明確了財經特色法學實驗室建設的基本原則。

從以上有關法學實驗教學和法學實驗室建設的研究文獻中我們可以發現,隨著各專業院校法學學科的發展,人們對專業院校法學實驗室建設正逐步重視起來。

三、浙江財經大學法學實驗室建設實踐

浙江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辦學優勢和特色明顯。財經特色的法學實驗室建設有較好的軟、硬件基礎。學校建有較完備的教學設施,創建了“一體化、多層次”的創新實驗教學體系。現有10個實驗教學中心,下轄39個實驗室。其中,現代金融實驗中心、經濟與管理實驗中心、信息實驗中心、人文藝術實驗中心、ERP實驗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實驗中心、計算機輔助外語教學實驗中心為浙江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ERP實驗中心同時為浙江省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法學實驗室建設緊緊圍繞法學院“努力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且具有高尚職業道德、扎實的專業基礎與較強的實務處理能力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這一辦學宗旨,結合浙江經濟發展、學校專業特色、學生就業狀況等各方面因素,凸顯出法學實驗的財經特色。浙江財經大學法學實驗室建設分以下幾塊內容:

1.實驗室建制。完備的實驗室建制可以有效地形成多方互動。浙江財經大學的法學實驗室建制借鑒理工科實驗室進行規范化管理,實驗室建制的重點是與法學實驗相關的師資隊伍。人才培養首推師資建設。要培養復合型、應用型與創新型法律人才,對教師的知識結構、實踐經驗等要求會有所提高。搭建法學院和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可以彌補實驗教學中的師資隊伍不足。具體措施包括:(1)改變師資選聘標準。采用“學歷+雙師型”標準,并要求專業教師參加律師事務所各類法律實務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2)建立一支穩定的、實踐經驗豐富的實務導師隊伍。實務導師來自司法系統及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社會團體和基層組織等社會實務部門。(3)建立教學實踐基地,對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實行“校內學術導師+校外實務導師”聯合指導的“雙導師”制。(4)建立法律實務課程教學的“校內專業教師+校外實務導師”聯合授課機制。

采取上述措施打造實戰型實驗教學隊伍后,教師實驗教學的內容豐富了,案例能緊跟時代脈搏,吸引學生探究、學習。而通過聘請浙江省知名律師、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定期講座和教學指導,不僅使學生了解了社會,同時對學生的專業實習、就業有很大幫助。除此之外,學生還在教師帶隊下深入實踐基地和社區,接觸到了發生在身邊的鮮活案例。通過學生的研究性學習,使得學生在法律知識的實際應用、存在問題及注意事項、法律知識和條例的詮釋上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和體驗。

2.實驗室設施。先進的教學設備可以為法學實驗教學提供良好的物質基礎。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除傳統的模擬法庭、案例分析室及法律診所的實施設備外,針對法律職業不斷細分、非訴業務比例增加以及法學畢業生就業多元化的趨勢,建立了法律職業非訴業務實驗室。浙財的非訴業務實驗室特色鮮明,突出財經類學科中的普通業務問題和法律業務問題的有效結合。在非訴業務實驗室中,通過案例分析和模擬法庭訓練,學生能較快地熟悉案件的處理過程,掌握適當的處理方法和法律職業技能,理解案件各當事方的適當定位和策略,學習法律服務的技術與方法,為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了一定的基礎。當然,現有的以原來的法律實驗室為基礎建立的法律非訴業務實驗教學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問題是實驗室功能較為單一、訓練手段較為落后、對學生的訓練強度不夠等。如由于實驗課時和空間場地的限制,模擬法庭只能允許少部分同學扮演有限的角色參加,大部分學生是“看客”。浙江省舉辦的法科大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競賽(辯論賽、論文、案例分析等)也只能有實力強勁的極少部分同學參加。簡單的案例分析與次數有限的模擬法庭訓練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當前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訓要求,也不能適應當前法律職業高度細分、日益復雜的特點。法律技能綜合訓練中心即是針對上述問題新建立的又一個以培養學生分析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法律職業素養為核心的法學專業學生的模擬實戰場所。該實驗中心能同時容納60名學生在線訓練,由網絡服務器、微型計算機、網絡互聯設備等構成,并配以多媒體投影系統等設備作為硬件基礎平臺,同時引進可進行法學仿真模擬訓練的教學軟件。中心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數字資源,借助特定的教學軟件,學生在教室、寢室等場所都可以完成訓練與學習,同時師生們還可以在網絡上在線交流,遠程共享教學資源。

3.實驗教學軟件。先進的實驗教學軟件能提供逼真的訴訟現場,從而提高實訓效用。浙江財經大學法律技能綜合訓練中心擁有多樣化的教學軟件,該軟件分為四大模塊,包括實驗考核管理模塊、訴訟審判模塊、案例與證據分析模塊和法庭知識、法律法規查詢模塊。其中的核心部分是訴訟審判模塊,具體包括庭審準備階段(書寫法律文書)和3D仿真場景模擬庭審(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書寫裁判文書等)階段兩部分。該軟件能提供多種訴訟類型的案件,如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類型。軟件能逼真顯現現實庭審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程序,讓學生能更好地熟悉和體驗法庭審判活動的全過程。通過庭審各個階段的模擬實現,讓學生把掌握的法學理論知識與司法實踐結合起來。這一方面有助于學生靈活運用法學知識、提高學生的思維辨別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學生法律訴訟與庭審的程序意識,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人。為體現法學專業“財經特色明顯”的辦學思想,中心還將引進財經類實訓教學軟件,提高學生處理公司財務管理、金融風險等相關問題的職業技能。專業教師和實驗教師將聯合計算機專業人員共同在已有專業軟件基礎上,采集基礎數據完善案例庫、法律法規庫和證據庫,完成軟件的二次開發和必要更新。

4.實驗教學新體系。依據浙江財經大學法學實驗教學需要與經濟學各專業相結合的特色建設要求,調整實驗教學大綱,改變原來實踐課程各有面向、互不連接、自我封閉的格局,形成基礎平臺、專業應用、拓展創新等三個層次的實驗課程體系。課程設置遵循法學目標呈現階梯式的基本規律,充分發揮學生在法學學科和相關經濟學科學習中的主動性。在教學方法上采用實驗與理論、校內與校外、縱向與橫向、教學與科研四個方面的結合。在具體操作中,需要確保所有的法學核心課程都有一定比例的實驗實訓內容。如法學院根據每一門核心課程的教學需要安排適當課時的法律實務訓練;每一學年均通過法律綜合技能訓練中心持續開展法律文書寫作比賽、律師業務技能比賽、法學論文寫作比賽、典型案例研討、網絡辯論賽等課外活動。同時,在整個法學實驗教學體系架構中,加強了法學院與校外實踐基地之間的聯系與合作,把校外實踐基地的部分訓練內容放在法律綜合技能訓練中心,由校外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現場指導完成。因此,完善后的法學實驗教學新體系充分體現出了學校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律職業人才的教育教學目標。除了以上側重于校內的法學實驗教學過程外,加強校外法律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形成校內外有機結合、模擬與現實相統一的法學實驗教學網絡,也被納入財經特色的法學實驗教學體系建設中?,F法學院在杭州市區及周邊縣市已經建立5個以上實踐教學、科研合作基地,如杭州西湖區法院實踐教學基地、法學院與富陽檢察院的科研合作基地等。另外,每年寒暑假,法學院分年級、按不同專業安排學生進行社會調查;在一些重大節假日,安排學生深入社區進行法律服務,這些都已變成了學生服務社會的慣例。

高校實驗教學改革與實驗室建設工作正不斷深入,各高校對實驗室建設的投入也在不斷加大。但目前法學實驗教學仍未成熟,法學實驗室建設與發展仍然面臨多重困難。特別是缺乏體系化與常規化,在未來進一步完善財經特色的法學實驗室過程中,如何架構起具有更大靈活性、可延展性的法學實驗平臺,如何建立起與司法機構判例資源共享網絡,將是需要重點突破的方向。

參考文獻:

[1]閆海、張曉靜.診所法律教育:我國法學實驗教學的新領域[J].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2):160-163.

[2]謝步高,杜力夫,李偉征.法學實驗教學創新模式探究[J].福建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5):114-117.

[3]楊建廣,李懿藝.創新型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探索與實踐[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2,(12):104-107.

[4]高航.創建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探索與實踐[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2,(1):97-100.

[5]郭潔,王英明.理工科實驗室對法學實驗教學的借鑒作用[J].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3):152-155.

[6]馬得懿.財經特色的法學實驗室建設[J].航海教育研究,2011,(3):80-83.

法學實驗范文2

關鍵詞: 法學基礎理論教育 法律認知科學 實驗 教學步驟

法學基礎理論教育是法學教育的基石,由于其所涉及的理論問題眾多,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的交叉較多;長期以來,深受哲學、政治學、社會學和歷史學的影響;最近一二十年又受到了經濟學的重大影響,因此,傳統法學教育以講授、探討為主,后來受到社會科學的影響,加入了社會調查和經濟分析演算的模式。但是,法學教育與自然科學存在一定交叉,也能進行一些實驗課程,典型就是犯罪學、偵查學方面的實驗研究。在法律心理學方面,不僅能夠進行法律心理學的社會研究,還能夠進行生理、心理學方面的實驗研究,典型的就是從事“法律與認知科學”交叉問題的實驗研究。本文以“法律認知科學”(法律認知心理)實驗為例,對法律實驗問題進行探討。

法律屬于社會科學,作為法律基本理論的法哲學問題則既屬于社會科學問題,又屬于哲學問題。所以,法哲學屬于人文社會科學。法律認知科學是指運用認知科學的一些理論和方法對法哲學的基本問題進行研究;法律認知科學是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研究人文社科的法哲學問題,其屬于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銜接。

與傳統的法哲學講授、討論的方法不同,法律認知科學也可以采用實驗的教學研究方法。但是,法律認知科學實驗與自然科學(醫學和生物學)實驗有本質區別。一般的醫學和生物學實驗是研究生命體的生理狀況和病變的醫治問題,而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則是運用醫學或生物學的手段,研究法律決策中生理心理過程,研究人文社科問題的生理基礎。

法律認知科學實驗的教學步驟如下。

一、實驗之前的課程講授

1.相關法哲學理論的講授。法哲學理論的講授,主要是介紹現有的一些法哲學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學觀點爭議,這為日后提出問題奠定了基礎。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設計主要是運用生理實驗解決法哲學問題或者部門法的主要問題,所以人文社科問題是實驗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認知科學的生理實驗流程大同小異,運用的設備相差無幾,但是其所解決的法哲學問題卻大相徑庭,所以,相關的法哲學理論的基礎必須夯實,否則實驗就是無的放矢。

為了進行“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就必須讓學生選修“法哲學”、“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個部分法的法哲學課程(如“民法哲學”、“刑法哲學”、“訴訟法基礎理論”等課程)。為此,我們開設了“西方法理學”和“法哲學”等課程。通過相關法哲學課程的講授,并組織學生對部分重點問題、爭議問題進行詳細分析,提煉出核心爭議之所在,由此設想日后可以進行實驗的粗略方案。這一點也是體現“認知研究”與“治療研究”之間的區別,體現我們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學或醫學意義)。此外,我們還為法學碩士生開設了“神經元法學”和“法律認知科學”等課程,對此類問題的探討更為專業、細致。

2.聯系醫院的醫生前來講課。由于課程具有跨學科性質,這種課程需要其他學科的知識。而本學科的教師雖然具有一定的跨學科知識背景,但畢竟其主導學科還是法學或法理學,在其他學科方面的學識顯然不如這個領域的專家。所以,邀請其他學科的教師或研究人員前來授課就顯得很有必要。而對于法律心理實驗課程而言,這方面主要是請醫院的醫生前來上課。這里包含了以下三類,一類是神經科專業的醫生,其為我們講解腦神經系統的相關知識。部分高學歷的醫生由于擁有系統的碩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識,甚至還可能從事過“認知”領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夠從“生理心理學”的“認知”角度為我們講解實驗設計的方案、流程等對實驗特別有意義的問題。

3.帶領學生前往實驗室參觀。由于法學專業學生對工科和醫科的實驗室一般都比較陌生,如果他們對醫療設備或者醫學實驗室沒有相關的認識,就不可能設計出好的實驗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讓他們參觀實驗室或者醫療設備。在參觀的過程中,由醫務和實驗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講解,其中包括儀器、操作流程和儀器軟件的介紹。老師和學生甚至可以進一步接觸機器,如進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儀器內模擬作為實驗的受試者。這樣,他們能夠親身體會到躺在儀器內接受檢查或實驗者的境況,設計出更加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

從事“法律認知科學”實驗的儀器設備與“醫學治療和檢查”的實驗設備雖然相同,但是依舊存在一些差別。如磁共振機器,一般醫學治療目的進行的檢查往往只需要運用“1.5T”級別的機器;雖然這種級別的機器也能運用于“法律認知科學”實驗,但是相關實驗對儀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級,此級別儀器在普通醫學檢查中的運用就比較少;認知科學實驗的磁共振儀器甚至使用到高達“12T”級別。

二、帶領學生進行實驗工作

1.通讀實驗報告。法律認知科學相關的實驗論文很多,必須進行大范圍的選題篩選。粗略篩選之后的論文,由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進行研讀。研讀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看看研究現狀,知道他人的研究進程、重點、熱點和難點。通過這些研讀,我們就能夠根據現有的研究進度,選擇尚未研究(發表的)而又可能比較重要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就是日后實驗選題的大致范圍。

二是參考他們的研究手段、流程,對他們的研究方法進行借鑒?,F在發表的論文,一般都會大致介紹實驗的流程。然而,學術論文畢竟不是實驗報告,其更多側重于問題的提出、解決和分析,流程的介紹往往比較粗糙。當然,部分學術論文也有比較詳細的實驗流程,對此類論文的仔細研習,就能對實驗設計產生比較大的影響。①

2.對主題進行社會科學的探討。在進行文獻研讀的基礎上,我們能夠得出大致的可能的研究“主題”,這時返回法律社會科學領域,以法哲學的視角重新進行審閱,才能更好地獲得“生理心理學”和“人文社會科學”之間的自然銜接。在生理自然科學領域可能可以從事實驗研究的“主題”,還必須獲得“法哲學”、“法社會科學”上的意義。因為,有的問題雖然在自然科學上具有很大的研究價值,然而從人文社會科學的角度看,其意義可能就會大打折扣(或者意義就不那么直接)。此類論文的價值更多是在“治療性”而非“認知性”。很多人文社會科學(法哲學)的問題雖然意義重大,但從自然科學(生理心理學)的角度看,在現階段卻還缺乏研究該問題的“方法”和“設備”。所以,必須獲得二者的協調和平衡。

主題的選定是法律認知科學實驗的第一個難點。這個難點意指“我們要解決什么主題”,其既涉及“什么主題十分重要”,又指“對該主題的研究到什么程度”,還指“現在已經具備研究該主題的手段或方法”。

3.組織實驗設計。從法律認知科學實驗的角度看,組織實驗設計的第一步是設計實驗方案,這是最重要的一步。設計何種方案、設計何種場景、設計何種問題,以及何種音像、問卷材料,都關系到實驗結果的真實與否。這也是法律認知科學實驗的第二個難點。我們要設計出一些“場景”或者“問題”,讓受試者在這種環境下能更真實地思考或者表達情緒,從而得出比較真實的實驗結果。

西方國家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比較巧妙的實驗設計,例如對于道德中不公正問題的容忍情況,研究者在最后通牒實驗中,部分受試者拒絕接受不公平的分配方案,這是其情緒化的表現。該實驗設計如下②:19名(方案接受者,“responder”)接受磁共振掃描,共進行了30輪游戲,對手(方案的提出者,“offer”)部分是人,部分是計算機。每次都涉及10美元的瓜分。對手所提出的方案中,一半是公平的(對半開),剩下的為2次“9比1”,2次“8比2”,1次“7比3”;在這些方案中,方案提出者的分配比例較大,而接受者的比例較小。結果是,對于公平的方案,方案接受者都接受了;越不公平的方案,則參與者的接受率越低,“7比3方案”至“對半開方案”的所有方案(即“5∶ 5”,“6∶ 4”,“7∶ 3”)都被接受了。在“9比1”和“8比2”兩種方案中,如果“方案提出者是人”,則其方案的接受率低于“方案的提出者是計算機”。這就意味著方案接受者對于不公平方案存有情感性反應。這種不公平引發的腦區為:兩側前腦島(bilateral anterior insula)、背外側前額葉皮層(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DLPFC)、前扣帶回(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這證明了兩側前腦島(bilateral anterior insula)厭惡不公平,作為負面情感的腦區,其反映出了對于不公平方案的厭惡。諸如此類實驗設計非常巧妙,就能夠為我們進行相關實驗提供設計上的參考或模仿。

4.進行預實驗。在實驗設計之后,有必要進行預實驗,檢驗實驗的可實施程度。這種預實驗,可以提升實驗者的信心,也可以作為申請相關課題的依據。更為重要的是,預實驗還可以檢測實驗的可行性,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或缺陷進行適當的修正。

在預實驗之后,還必須進行志愿者的招募和篩選。

三、實驗操作

實驗操作是實驗的核心狀態。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流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與醫學實驗相比通常更簡單。其運用的儀器設備有核磁共振(FMRI)、眼動儀和腦電圖等,其中核磁共振最為典型。該儀器不僅運用于醫學治療和研究,現在還廣泛運用于認知科學的各類研究。核磁共振運用于法律認知科學的研究,主要優點在于其定位非常準確(雖然時間上稍有遲滯)。

由于實驗的磁共振儀器操作是高度專業化工作(而且機器極為昂貴),只能由專業的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因此法學教師和學生不能從事,在此不做詳細介紹。

四、實驗之后的分析總結

實驗之后的分析總結屬于實驗的后期工作,主要是數據、圖像分析,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分析總結。

1.數據、圖像分析。數據分析具有客觀性,需要專業的實驗工作人員進行數據和圖像的分析。法律認知科學實驗主要運用核磁共振儀器,對于腦區圖像的要求比較高,還需要比較好的核磁共振配套分析軟件,對此進行精細的分析。此類軟件一般只有磁共振專業技術人員才會使用,由他們進行相關數據圖像分析比較科學。如果涉及大量的數據分析和必須建立數據模型,則還需要數學專業人士進行相關的工作。

此外,除了實驗工作人員和數學人才外,還需要神經科專業醫師或者認知神經學專家對此類數據和圖像進行“認知神經心理”方面的分析。這種分析就是我們后期進行人文社會分析和理論化的基礎。

2.進行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分析總結。與前一步工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相比,對實驗結果進行人文社會科學的分析總結則具有一定的主觀性質。我們需要從已有的數據和圖像,根據我們需要解決的人文社科(法哲學)主題進行解讀。這種解讀是人文社科的解讀,是運用實驗數據和圖像得出人文社科的結論。所以,一定的主觀性是原有的實驗設計思路和人文社科理論基礎的延續?,F有實驗的理論分析,如道德的情感性實驗,就需要根據道德哲學理論進行分析;“先天犯罪人”問題的實驗,這就需要根據刑法哲學理論進行相關探討。

五、注意事項

1.“主題的選定”、“實驗設計”和“理論性總結”這三點是整個流程的重中之重。這三點工作如果沒有做好,整個實驗就是失敗的實驗。這三點如果做好了,實驗獲得成功的概率就非常大。

2.法律認知科學的實驗需要人文社會科學(法律基礎理論)和醫學兩個大領域(兩大領域內還有各個小專業)的工作者進行跨學科的合作,尤其需要強烈的團隊合作精神。因為隨著知識分工越來越精細,知識總量的迅速膨脹,此類合作需要跨越多個傳統學科。一方面,我們跨越的知識領域非常大,另一方面,在各種細微領域卻依舊要求保持原有的嚴謹性(否則就違背科學的客觀性)。所以,很難有一個人在多個領域內同時保有各個領域的專業技術水平。因此,為了在多個學科領域內的合作能夠維系原有各個學科的嚴密性,我們只能求助于多學科專業人士之間的合作。這是完成此類工作的最佳模式,所以我們必須組建緊密團結的團隊。

注釋:

①在認知科學領域,例如以下論文:M.R.DELGADO,H.M.LOCKE,V.A.STENGER,J.A.FIEZ.Dorsal striatum responses to reward and punishment:Effects of valence and magnitude manipulations.Cognitive,Affective& Behavioral Neuroscience,2003,3(1):27-38.

②Fiery Cushman,Liane Young,Marc Hauser.The Role of Conscious Reasoning and Intuition in Moral Judgment.PSYCHOLOGICAL SCIENCE,2006,(17):1082-1089.

法學實驗范文3

我國的高校法學教育過程中所培養出來的人才,大都只具備較高水平的法學理論知識,對于法律的應用和法律工作的實踐方面缺少經驗,很難滿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時代對法律人才所產生的需求。因此,需要建立實驗室,通過實驗室模式來探索制定應用法學教育的新模式,通過建立法律案例模擬實踐環境,提高學生將所學知識靈活運用的能力,通過對于典型真實案例再現教學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和法律語言,從而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一、高校法學實驗室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在高校法律專業的教學過程中加強實驗室建設,不僅符合現代高等教育發展的規律,同時也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培養高素質應用型實踐能力強的法律人才的內在需要。建設高校法律實驗室有著深刻的必要性,同時在具體的開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

(一)法學教學與高等教育課程機構發展脫節

在現代高等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法學實驗室的建設是題中之義,不過在現階段我國的高校法學教學過程中存在著與高等教育課程機構發展脫節的問題。根據三層塔結構理論,現代高等教育的課程結構可以分為一般文化教育、專業學科知識教育和跨學科實踐教育等三個層次。然而,在我國長期以來的高校法學教學過程中很少有職業化的訓練,即使是專業實習和模擬法庭也顯得流于形式、不甚規范。建設法律實驗室能夠將不同層次的教學內容和課程結構結合起來,從而推動法學教學成為一個循序漸進、潛移默化的過程。

(二)法學教學缺乏創新

法學教學過程中缺乏創新,既是影響我國法學教育科學發展的重要原因,同時也是建設法學實驗室的重要推動力。一般觀點認為,社會學科相比于自然學科,往往科學性不足。自然科學可以在教學過程中通過科學試驗來反復論證,而社會學科更多的要求學生的體會和領悟,其對于科學實驗的需求并不甚強。然而,發達國家社會學科,特別是法學學科發展的經驗證明了這一觀點的錯誤,包括德國教學討論課和美國診所式教育都取得了重大成功。在我國的法學教學過程中組建法學實驗室、加強法學實驗課教學、建立理論與實踐聯系更為緊密的教學平臺有著深刻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三)新時期法學教育體制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規律在當今社會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很多法律專業的實務部門不再將招收法學專業大學生開展實習教育作為自身的義務,而是對大學生的實習收取費用,這雖然符合經濟規律,但是卻在事實上增加了大學生和學校的經濟負擔。不健全的法學教育體制帶來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脫節,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往往由于缺少實習機會而只能“紙上談兵”。建設新型的高校法學實驗室能夠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從而促進大學生實習工作的開展,為學生提供真實而方便的法律活動空間。

二、高校法學實驗室建設對策

建設高校法學實驗室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本著系統、全面而又細致、精確的原則和理念深入持續開展,將改變觀念與加大投入相結合,將建設高素質實驗室人才隊伍和構建高水平實驗室評價體系相結合。

(一)改變觀念與加大投入相結合

新時期加強我國高校法學實驗室建設,首先要轉變觀念,從高校領導到高校法學專業教師,再到高校法學專業學生,都要充分意識到法學實驗室的作用,并在實踐中加以支持。加大對于法學實驗室建設和開展的教學資源投入,一方面加強師資力量配置,完善法學實驗室專職教師與兼職教師配置并用的方法,提高教師的工作效率和實驗室的教師隊伍水平;另一方面,購置配套的法學實驗課教材,為開展實踐性互動教學奠定基礎。此外,還要加強法學實驗室的以管理制度建設為核心的軟件設施配置、以多媒體影視設備和計算機網絡設備為主體的硬件設施配置以及實驗經費的準備等。

(二)建設高素質實驗室人才隊伍和構建高水平實驗室評價體系相結合

法學實驗范文4

關鍵詞 實踐法學 教學形式 法學職業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以來,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的重心就不再是為立法服務的價值導向型發展模式,過去主張構造論的權利法學、利益法學等各層次法學認知,都在轉向一種新的共識,那就是以解決實踐問題為依歸的實踐法學。因此,傳統的以某種“主義、精神”為核心內容的經典講授等法學教育教學形式,也必須尋求新的能夠承載以“法律規則、司法規則”為核心內容的教育教學形式。

1實踐法學對法學教學的基本要求

實踐法學必然要求法學教學以具體司法問題的解決為導向。法學既具有人文性,更具有科學性,二者同時存在、共同發揮作用。其人文性主要要求法律應符合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基本規則,體現人的基本價值關懷,其功能在于實現對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定位。其科學性則在于保持應然與實然、價值與事實的統一性,確保法律規范的有效實現。在立法問題已基本解決的歷史時期,法律本身的實踐理性決定著法律的發展必然由立法主導向司法主導轉變,司法問題這種往返于事實與規范之間的問題如何科學地實現人文性,就成為實踐法學所要求的面對的核心命題。

實踐法學必然要求法學教學重視學科間的交叉和互補。長期以來,法學領域處于分割狀態。部門法學專注于法律制度設計的技術細節,與理論法學缺乏溝通;理論法學則關注那些抽象的空洞的“理論”,習慣于自娛自樂,即便同屬理論法學的法理學和法律史也是各自耕耘自己的“領地”,鮮有交流。理論法學進行社會法治價值總體塑造的歷史使命已經階段性的完成,法治中國的深度建設需要的是理論法學從天國回到人間,以更加接地氣的策略關注部門法學制度設計和操作困難所存在的基本問題,而部門法學也同樣亟須獲得一種共識性的法治精神來調和各種各樣的實踐性難題,不再蒙受理論法學空乏的批判。

實踐法學必然要求法學教學方法論視角的轉向。法學實踐教學的目的在于全面訓練、提升學生的實踐技能,而學生實踐技能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實現的目標,它依賴于科學的課程設計和恰當的訓練手段。過去的理論教學,其所有課程內容安排和教學設計都以知識的講授為中心,同時知識的記憶和理解也成為學生的基本任務和對其考核的唯一評價標準,因此,法學教學方法論的基本指向乃是經典闡釋的解釋論導向。而實踐教學關注的目標是學生的動手能力和操作技能,實證的社會調查的方法論將會代替純粹的經典闡釋和解讀的方法論。

2實踐法學現有教學形式評析

2.1實踐法學現有教學形式

當前,我國高校法學專業在不斷改革調整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如下一些典型的屬于實踐法學的教學形式:

2.1.1庭審觀摩

庭審觀摩是學校組織專業學生對實際的庭審過程進行全程旁聽學習的一種形式。目前,這種形式在不同學校又發展出幾種不同的具體情形,譬如組織學生前往法院旁聽、邀請審判部門到高校組織庭審、組織學生觀看庭審錄像等。

2.1.2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的方法本來不是一個獨立的教學形式,它應當是和庭審觀摩、模擬法庭、診所教育相結合的,但是,由于當前理論教學的原有狀況和實際操作,在一定意義上具有了一定的獨立性,主要是任課教師在課堂上進行案例司法過程的精細解讀。

2.1.3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則是通過選取典型、真實的司法裁判案件,組織安排學生進行角色扮演,并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全程模擬司法審判過程的一種教學形式;現形成了學生自主組織和教師參與協助的多種操作形式。

2.1.4診所教育

診所法律教育主要的教學方法有兩種:一是課堂模擬練習;一是真實案件的。這種形式是上述教學形式中最值得倡導的一種,其中學生的參與度和操作參與程度最高,無論模擬還是真實,都實現了學生對案件實務處理能力的全方位培訓,從專業知識到職業道德、從待人接物到操作技能、從材料選擇分析到程序的綜合運用等。

2.1.5實習

實習是所有法學專業院校在課程設計和安排總體過程中的必須環節,這一環節多安排在大學即將畢業的學年。主要形式是由學校組織或學生自主聯系相應的司法機構或其他機構進行為期三個月到半年的業務知識實踐學習和鍛煉。任何缺少這一環節的學生,將影響畢業學分或學位的獲得。

2.1.6其他特殊教學形式

除上述形式之外,基于部分特殊專業的實踐需要,我國高校還存在一些特殊的實踐教學形式,如實驗,主要包括刑事偵查實驗、物證技術實驗、法醫實驗等;實訓,主要包括速錄實訓、搏擊格斗實訓、駕駛實訓等。

2.2評析

實踐法學現有教學形式,在一定意義上并不是在實踐法學的基本立場上建立起來的體系,而是傳統理論法學教學模式在遭遇歷史實踐的挑戰之后,調整改革的結果。所以,這種教學形式設計總體上遵循了實踐法學教學的基本要求,但其建設基礎和教學過程仍然沒有脫離原有理論法學教學的限制,從而呈現出名不副實、形式大于實質的特征。

就上述具體的教學形式而言,在實際教學當中并沒有發揮應有的功用。庭審觀摩由于成本高、操作不易,因此,組織次數和參與學生數量十分有限,并不具有普適性。案例教學在當前(50人左右)大班教學的現狀下,依然是缺乏操作性,所謂的案例教學不過流變為理論法學模式下的案例精講。模擬法庭一方面缺乏實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參與,其實務性不夠,另一方面每次進行參與的學生數同樣有限,無法使更多學生受益。①診所教育盡管已經流行了一陣子,但事實上在大多數院校空有其名,既受制于雙師(兼職律師)教師數量和成本,又受制于現行法律對辦案資格等方面的規定。實習則實際上更是流于形式,成為應付法學教學基本要求的虛幻共謀,大多數學生不過是隨便找個機構加蓋個公章而已,實際進入司法部門進行專業技能訓練的學生少之又少,而且由于周期極端,實際產生的效果也并不好。

之所以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學和法治歷史發展的自身慣性或許是最根本的原因,但除此之外,其最主要的原因還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學教育精英化和大眾化之間的矛盾。我國高等教育在總體上,由于立足于改變國民教育的一般文化素質狀況,提高全民普遍的文化水平,而不是培養某一個專業的精英,即首先是知識的普及而不是打造某一專業專家的教育。法學教育作為現代普通大學教育的一部分,也因此背負了普及法律知識的歷史重任。同其他學科一樣,現階段的法學教育自然也成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法學教育逐漸迷失了自己的真正方向,以所謂的社會需求強化了市場化的逐利性一面,法學教育變成了商業的教育,最終“劣幣驅逐良幣”。高等院校法學教育當中要求專業性極高的實踐教學必然無法成為主流,而理論法學則相比更便于操作和便于開展,成為法學專業高校的較好選擇。

第二,法學課程通識化和專業化之間的矛盾。大眾教育所要求的肯定是較低層次的通識化課程學習,法學專業并不是反對通識課程學習,而是還應該以法學所有核心課程、以及歷史、政治甚至理工科的知識作為輔助;但是,法學職業要求法學專業不能因為通識課程的學習就喪失專業化和精英課程的教學設計。因為,法學職業教育所培養的乃是評判社會、改革社會的時代中堅。

第三,法學教學資源的有限性和實踐法學需求的擴展性之間的矛盾。實踐法學的需求具有廣泛性和深刻性,并且不斷擴展,其實踐是在理論高度發展基礎上的實踐。而多年來法學的盲目擴張導致了法學教學資源缺乏和分布不均衡,無法滿足實踐法學的需求。實踐教學要求對案件的深度參與,而當前有幾個顯著問題制約著這種參與,即教學隊伍實務工作綜合素質較低、理論實踐人才結構不合理、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不合理,并且職稱晉升和年終教學考核標準嚴重制約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積極性;②學生人數眾多,大班教學根本無法進行實踐教學,甚至連課堂討論時間都存在課時制約問題;實踐教學成本高昂,一方面是教學設備的采購和建設,另一方面是教師個人的工作量投入和收獲不成正比。

第四,法學教育和法學實務部門的對接不協調。這種不協調最首要的是法學教育培養的學生,不能直接滿足法學實務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近年來,雖然司法考試的引導極大地改變了原有的落后局面,但是,司法考試通過的學生到實務部門后仍然需要相當長時間的學習過程。其次,這種不協調還在于法學教育工作人員和實務部門工作人員的交流、溝通極為匱乏,有限的交流只在于大學兼職律師的業務工作,而沒有正式的、完善的、參與度和參與面廣泛的正式機制。③

3實踐法學教學形式創新途徑

法律職業人員基于其專業性強和高水準職業道德素養的要求,其接受的法學教育必然的定位應當是精英化教育。法學教育某種意義上應包含兩個層面的教育,一是公眾法律教育,一是法律職業教育。前者可以走大眾化的路線,因為其主要目標在于法治文化的宣傳和大眾法律意識的培育;而后者則必須堅持精英化教育,因為其目標在于塑造可以成為社會標桿的、承擔著裁決社會糾紛、影響他人命運、代表國家法律權威的法律人?;诖耍叩仍盒5木⒒逃厝皇峭ㄗR化基礎上的專業化,是“通而?!钡娜瞬排囵B模式,這對教師和學生都是一種高層次的要求。

因此,在法治中國建設深入拓展的新局面下,實踐法學的提出必要求對高等院校的法律職業教育進行新的定位,協調社會資源,實現新的變革。

3.1實踐法學要求法學職業教育的整體精簡

法學職業教育的整體精簡其前提在于明確法學教育當中的公眾法律教育和法學職業教育之取向和目標不同。在此前提下,法學職業教育必須總體壓縮開設法學專業高校的數量,實現以有限存量提升質量。同時,在能夠從事法學職業教育高校內部,在教學和學生人才調整策略上,結合國家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形成能上能下的教學隊伍選擇機制、形成學生學習的嚴進嚴出考核機制;在課程安排和設計方面,在嚴格遵循國家法定核心課程安排基礎上,精簡課程科目和具體內容,形成以需求定課程的機制,而不是以人頭定課程、以課時分配定課程;充分協調教學行政各部門的資源,打破二者之間的壁壘,極好地教育和引導學生。

3.2實踐法學要求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

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也就是實現法學教學和法律實務部門的高度融合,這既是一種教育教學模式,更是一種法律精神的教育環節,而且還是法治國家構建的必然要(下轉第55頁)(上接第53頁)求。法學教育需要教學隊伍擁有很強的實務工作經驗和能力,實務部門也需要法學的理論支持,而學生人才的培養則需要上述二者的合力。法律職業共同體是包含作為學習者的學生、以及正在從事法律職業的所有法律人在內的一體化隊伍建設,任何人為的分離必然是對法學教育、法治國家建設的最大破壞。

3.3實踐法學要求評價標準和激勵體制的良性引導

如同司法考試要成為對學生等所有進入法律職業的群體一個指揮棒一樣,實踐法學的真正成功必將要求一個優質的體系化的評價標準和激勵體制。一切好的想法和做法要最終落到實處、開花結果,必須要有具體工作者的認真、辛勤勞碌。當前,許多好的教學形式和方法無法予以落實的關鍵就在于缺乏肯定的評價和實際的激勵。因此,增強實踐教學在工資或待遇發放、職稱職務晉升等方面的權重,如何將課堂外的工作量化為課堂內的工作量,將直接決定著實踐教學改革成敗和教師隊伍創新的動力大小。此外,學生學習的考核方法同樣也要創新一種多元化的模式,重在實際操作等綜合能力,而不是單一的識記背誦能力,引導學生更加注重法律實踐素養和能力的提高。

注釋

① 以最近幾年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中心舉行的全國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為例,參賽學校每次不過十五個左右,而且每個參賽學校為參與付出的費用常常高達近十萬元,而參與的學生卻連十人不足。

② 許多高校對實踐教學的物質支持、特別是教師勞動報酬的支付缺乏保障,職稱晉升靠文章,師資評價標準混亂和缺乏良好的價值導向。

③ 現在組織部門和部分高等院校組織的掛職鍛煉,在參與面和參與度等都不能構成嚴格的、正式機制。

參考文獻

[1] 陳柏峰.‘邁向實踐’的法學―讀黃宗智著《過去和現在》[J].學術界,2010(3).

[2] 房文翠.法學教育中的法學實踐教學原則[J].中國大學教學,2010(6).

法學實驗范文5

一、實證研究方法在法學中的應用

實證研究方法是通過以事實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大量研究對象的比較, 得出事物的發展規律和本質屬性。而且這種研究方法強調用科學的手段來強調事物的客觀性和普遍性,要求知識的獲得必須建立在所觀察到的事實經驗上。而將此種方法運用到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上是具有實用價值的。在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實證方法所重視的是刑事訴訟的真實的過程和情況。因為實證研究方法所關注的重點是對刑事訴訟運行的觀察與分析,所以這種研究方法也可以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現狀進行剖析和解析, 并且能夠幫助發現現行刑事訴訟制度的問題, 并對這些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

不過,實證研究方法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學中的運用還處于探索時期,還需要盡快的進行研究和探索,規范實證研究方法。并且,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學領域進行實證研究, 從根本上來說也具備一定的風險和難度。而刑事訴訟法學的實證方法是以對數據的整理收集為基本框架結構, 并且還有對各種法律性的分析總結判斷。而其研究的具體方法有: 通過調查案件實例、觀察訴訟過程、對以往資料進行分析整理、進行試驗等。這些具體方法在刑事訴訟法學中進行使用, 研究的對象是真實發生的案件和其整個訴訟過程,這樣的研究是圍繞著人以及人類活動而開展的具體研究。而這種對于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方法與以往的其他研究方法都完全不同,因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這種研究方法也要求了在今后的研究探索中要實現科學化與規范化,才能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學做出更大貢獻。

二、實證方法產生的具體影響

實證方法自從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應用以來,就極大的促進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的多元化,改變了原先單一化局限性的情況,并且還對刑事訴訟法學界的學者們以及刑事訴訟法產生重要影響。并且對于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功能的作用上來講, 實證研究方法能發揮出其獨特的作用。由于實證研究方法通過針對性的實驗,設立特定的研究方向實驗目標, 可以明確的告知,通過所得出的具體研究結論適用于哪些具體的特定內容,不能夠在哪些地方進行使用。通過對實證研究方法的規范性改變, 其實也促進了刑事訴訟法律的規范性。

( 一) 改變單一法研究的情況

因為實證研究方法的具體要求,研究者就必須脫離書本,聯系實際。研究者們所面對的都是活生生的刑事訴訟案件, 這樣貼近實際的研究行為將更具備說服力。以為進行調查、實驗、觀察研究、數據分析、總結歸納這些具體方法都需要研究者以情感的感知、自我的經驗認識進行研究。而這種親身經歷的經驗, 也將會使研究者從以前的空想實驗中, 變為現在直接發現的方式。與傳統的思辨研究方法不同的是, 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的實證研究方法以真實的活生生的案件人物為研究的具體對象,以客觀事實為研究依據,最終以完全客觀角度, 得出研究結論。并且切近實際的情況下,能夠做到遵守倫理道德規范,尊重對于案件中所有人物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做到司法公正。

( 二) 實證方法能夠建立合理機制

在當下的刑事訴訟研究過程中其實存在著一些問題,研究者在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的實踐過程中,一旦發現與之具有前見性的法律意識有違背現象時, 沒有進行分析與思考, 直接進行批判處理。雖然批判性是在研究中應該存在的合理現象,但是由于沒有實踐經驗,不與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進行結合,就會使不合理的機制的出現。而實證方法恰恰彌補了這一缺陷, 并能夠幫助我國刑事訴訟法學提出新的合理的改革措施,建立合理機制。并且通過實證方法, 在進行實踐并對事件進行客觀研究,并且規范研究將其納入法律范圍,讓法律真正的得到發展完善。并且可以不斷的從中獲得更多的有關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方法。

法學實驗范文6

一、國際法教學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原因

在國際法學課程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往往不易理解國際法的理論基礎,因為他們熟悉的國內法的理論基礎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法學思維在國際法的學習中不能適用。與國內法相比,由于缺乏對國際關系和國際社會直接的感性認識,學生往往覺得國際法不像法,只是國際關系中的行為規則而已。 國際法學的學習中存在的更突出的問題在于學生對國際法的實施效果的質疑。由于國際社會與國內社會組織結構的差異,國際法的實施機制與國內法的實施機制有著很大的不同,國際法的實施效果遠遠不如國內法的實施效果,國際法的法律責任制度也沒有國內法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強制力。例如,伊拉克戰爭就使得國際法虛無主義成為國際法教學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國家平等和禁止使用武力解決國際爭端的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國際社會的實際情況大相徑庭。國際法原理與國際社會現實的背離現象加深了學生對國際法的不理解和質疑。 在國際法的教學過程中,如果教師不能從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適用出發,不能很好地將國際法的理論和制度與國際社會的實踐結合起來,其講解往往是難以自圓其說、缺乏說服力的。鑒于此,我們有必要改進教學方法。 關于法律實證研究,宋連斌教授認為,實證方法是通過觀察、分析實際的法律制度及其運作,包括運用數據和圖表,尤其是法社會學方法,采用客觀中立的立場,解釋法律現象,回答“實際是什么”的問題。[1] 換言之,法律實證研究主張以事實學的方法研究法律規范,解釋法律規范的制定和法律規范實施的實際效果。其中,對法律文本的實證研究可以檢驗法律文本的規范要件、理論含量、可接受程度;對違法行為的實證研究可以描述違法行為的多種誘因和表現形式,評估其遏制對策的有效性;對法律適用的研究,可以解釋適用的真實過程和制約因素,探索法律與法外因素的關系狀況等。[2] 在國際法學課程的研究生教學中,主要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的獨立研究能力和運用國際法的能力,對此,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可以獲得很好的教學和學習效果。具體來說,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有效的學術訓練,在直接了解、分析國際法實踐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學生在課堂之外的學習主觀能動性,鍛煉和提高學生的研究能力,并使其能夠比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學科理論和內容體系,而且,這也較好地解決了國際法學課程課時有限的問題,教師可以對課堂教學內容的講授有所選擇、突出重點。質言之,我們應當反思國際法的教學理念,改變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不僅在觀念上意識到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重要性,而且在學習和教學過程中給予足夠的重視。這應該是我國國際法學研究生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誠如埃里克森教授所言,國際法教授的責任是把國際法帶回普通的法律生活當中,而不是以往的充滿神秘感。[3] 二、國際法教學采取法律實證 研究方法的具體措施

作為經驗研究方法,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包括觀察、調查、文獻分析、實驗等具體研究方法。[4] 雖然一般不能直接的接觸到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法實踐,但在信息化時代,我們通過互聯網可以較為容易地收集和了解國際條約、各國的涉外立法、國際法院等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的案件判決、外交事件、國際關系實踐等基本和主要的國際法文獻。因而,結合國際法的特性,文獻分析方法可以作為學習和研究國際法的主要實證研究方法。 (一)國際法的實踐性與案例教學方法 在文獻分析方法的運用中,案例教學方法是實踐法律實證研究的很好選擇。誠如陳致中教授所言,“體現在案例中的國際法,是實踐中的國際法,從實踐中學到的國際法,就是活的國際法”。[5] 在設計和運用案例教學時,教師應當對案例的選取、案例的呈現、案例的思考問題、案例教學的目標和案例評價總結等等環節進行精心準備,而且,要求學生必須主動參與上述過程,例如收集、分析案例的有關原始文獻。 在案例教學中,首先,案例的選擇需要體現案例的教學價值,實現案例教學的目標。具體來說,應該注意選擇經典案例和最新案例,尤其是讓學生學習國際法院等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網站上公開的有關案件的原始資料,從而使學生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管轄權、適用法律以及國際法院等對案件的分析和判決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另外,教師還要引導學生了解國內外學者對案件及其判決的學術評價。其次,教師應當注重問題導引,要求學生找出案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再次,在案例分析總結當中,教師還需要引導學生掌握國際法院等國際爭端解決機構和學者們對于案例的分析角度、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提高其解決問題的能力。 通過案例教學,學生對國際法的適用情況、實施機制、實施效果等國際法實踐有了較為清楚的認識,從而有助于加深學生對國際法的理論、立法實踐和爭端解決實踐的理解,尤其是其理論和實踐的密切聯系、相互影響,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培養其嚴謹的邏輯思維和歸納概括的能力,增強其實際運用法律資料的能力,使其能夠逐漸積累綜合的職業能力。 (二)國際法的發展性與專題討論式教學方法 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作為國際法調整對象的國際關系不斷發展變化,相應的,國際法律制度隨之變化發展,其規則體系也因之日益龐大。因而,國際法教學中教師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引導學生及時了解國際法的新發展,而且,教師還要考慮如何根據有限的課時選擇教學內容。對此,專題討論式教學方法是實踐法律實證研究的又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實證分析就是從問題出發,去尋找、比較解決問題的規則、原理。[6] 在專題討論式教學中,首先,問題的選擇需要考慮該問題涉及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實踐,考慮體現問題討論價值的爭議性、前沿性。其次,要求并引導學生盡可能全面地收集文獻資料,①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在教學中,教師引導學生展開自由討論、相互辯論、大膽質疑。在評議總結時,教師應當提示學生注意相互之間的學習,尤其是彼此不同的思考角度和思維方式。這種教學方法有助于拓展學生豐富的思維視角和開闊的知識視野,培養其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p#分頁標題#e# 除了體現在案例中的國際法,實踐中的國際法還大量體現在國家和國際組織持續進行的國際立法活動中。例如,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其國際法的編纂和逐漸發展工作中所包括的國際條約法等等項目。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網站是學習和了解國際公法的編纂和逐漸發展的有用資源。為了引導學生關注和了解國際法律制度的發展情況,實時追蹤國際法制發展中的前沿問題,教師應該注重利用網絡教學這種有效的手段。 由此可見,專題討論式教學方法與網絡教學方法的結合能夠更好地體現出創新性的法學教學理念:變“以教師為中心”為“師生共同探索”,變“以教材為中心”為“教材和課外讀物并重”,變“以課堂為中心”為“課堂與課外并重”,變“以傳授知識為中心”為“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并重”,變“以學會為中心”為“以會學為中心”。[7] 在上述教學方法的運用中,學生需要收集、分析很多外文文獻,包括外文的條約文本、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的判決,以及外國學者的學術論文、專著等等。 這不僅有效促進學生對國際法專業法律英語的學習,提高他們閱讀和理解外文文獻的能力,而且對開展國際法的雙語教學的探索是很有裨益的。作為國家教委提倡的教學方法,雙語教學對于培養既掌握國際法律制度又熟悉外語、具備國際交往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國際型、復合型高素質人才具有重要意義。 (三)國際法的跨學科性與科際聯系的教學方法 國際關系是國際法的調整對象,國際社會是國際法實踐的社會基礎。如果國際法教學不涉及國際關系的內容,其結果就是學生不能從實然與應然的不同方面客觀、正確地認識國際法與國際關系之間的關系,進而容易對國際法產生質疑。對此,教師應當注重從國際關系學的角度分析國際法問題,而科際聯系的教學方法是實踐法律實證研究的必要選擇。從文獻分析的角度來說,教師應該引導學生了解國際關系學的基本文獻、基礎知識,并在聯系國際關系實踐的基礎上深入理解國際法的立法過程和實施情況。 在國際法教學中,國際關系理論的知識與方法至少能為國際法教學與研究提供以下作用:在宏觀上分析體系層面的國際法發展問題;在中觀上解釋個體國家在國際立法方面的合作偏好等問題,包括對國家合作方面的選擇、國家立法偏好、遵守與違反協議的行為、談判戰略與策略(如結盟、組建談判俱樂部等)、爭端解決問題上選擇對抗還是妥協等方面;在微觀上運用國際關系理論知識與方法解釋具體的國際規則的建構等問題,讓學生更好的理解國際規則的產生與制定過程,從而加強對國際規則的客觀認識。[8] 在這種教學互動中,教師應當注意:其一,選擇難易適當、有針對性的國際關系基礎知識,不要超出教學的需要以及學生的學習能力;其二,運用深入淺出的講解方法,考慮學生理解關聯學科的難度;其三,密切聯系中國的對外關系實踐,不能把我國的國際法實踐與對外關系實踐割裂開來。 概言之,教師應當根據國際法學的學科特性來采取和創新教學方法,而且,應當通過教學方法的有機組合和合理配置運用多層次的互動式教學方法,這樣就能充分發揮各種教學方法的綜合效應,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切實提高學生的學習和研究能力。 三、國際法教學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目標  ?。ㄒ唬﹪H法人才的培養 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加強職業化教育已經成為我國法學教育的基本方針。國際法教學中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目標之一就是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例如,調查事實的能力、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訴訟能力、談判能力等等。因為脫離法律職業的法學教育,已經或勢將迷失正確的發展方向。[9] 易言之,國際法學研究生教學應該致力于培養既了解國際社會和國際關系實踐、又了解國際法的“應用型”的國際法專業學生。在教學中,其核心在于引導學生掌握研究方法、思維方式和學術視角。國際法學的國際性、基礎性、實踐性和發展性都要求學習者采取一種宏觀的思維方式和全球性的研究視角,其視野應當始終關注國際社會和國際關系。在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教學和學習中,學生進行了分析文獻、發現問題、理解現實、解決問題等多方面的學術訓練,其思維方式和思維能力日益多維成熟,外語能力日益提高,逐漸成長為符合國家需要的“精通國際法、了解國際社會、掌握外語”的復合型人才。 (二)我國國際法實踐的發展 如前所述,國際法的教學必須密切聯系我國的對外關系實踐,改變重理論輕實踐的問題。國際法教學中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又一目標就是引導學生透徹地解讀國際關系現實的發展變化,深入研究我國參與國際法創制和實施的實踐,“以闡述我國在國際法諸問題上的立場和利益之所在”,[10]唯此,他們的學習和研究成果才能成為對我國具有真正指導作用的國際法學理論,才能為政府所重視,為其對外政策的形成和國際事務的處理提供依據,發揮國際法和國際法學理論在國家對外關系實踐中的應有作用。 四、法律實證研究與思辨研究的必要結合 法律實證研究方法能夠相對精確地描述特定法律現象、解釋法律的某種原因、預測某個法律現象或后果、評價某種法律實踐的實際效果、直接作為立法參考等。[2] 不過,法律實證研究往往傾向于研究和解決實踐問題,尤其強調解決中國的實踐問題,卻相對忽視了理論在實證研究中的重要性。[11]法學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社會公正和正義,探討這一目標的實現,必然會涉及到研究者的價值判斷,而不可能“價值無涉”。而且,法律規范本身包含著這樣的價值內容。傳統的法學思辨性研究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它探討的是“法律應該是什么”的問題。質言之,即使采取了法律實證研究,探討法律的應然的思辨性研究同樣是必要的。在法律和法學研究中區分應然與實然有著重要的學術價值。[12]#p#分頁標題#e# 首先,沒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就不會有問題意識,就不可能進行實證研究。其次,沒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即使進行實證研究,也會由于缺乏研究的“理論工具”而難有成效。最后,實證研究的重要價值就在于通過實證研究,要么檢驗已有理論的正確與否、可行與否,要么在總結歸納的基礎上“發現”新的理論。[11] 換言之,法律實證研究是對傳統法學思辨研究的反思,兩者互相補充。綜上可見,以實證方法研究“實然法”和以思辨方法研究“應然法”可以相得益彰。法律實證研究與思辨研究的結合有助于分析“應然法”與“實然法”之間的差距,由此形成的國際法理論不僅能夠對我國的國際法實踐提供有效的指導,而且可以對國際法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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