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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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合同范文1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2.付款方式:

(1)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  元。

(2)余款 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該月的翌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為  月  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  工廠,應安裝妥當,并先行試機。

3.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款第(4)項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所列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依本合同發生的一切應負債務(除貨款債務外,還包括毀損、賠償債務)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無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須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機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將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連同已收取的貨款,抵消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所有瑕疵的保證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更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痣U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一旦違約應經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分期付款合同范文2

有關分期付款購房協議

甲方:

乙方:

鑒于:

1、雙方業已對所售房產的全部信息作充分溝通和交流;

2、在乙方支付完畢全部房產款項后,雙方依照本合同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照該合同辦理房產權證。

為此,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狀況

甲方將位于蘭州市西固區西固中路478號“辰光金座”小區,房號為 幢 單元 號房,面積為 平方米商品房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雙方同意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 ),總金額 (大寫 )。

2、上述價款不包括交易、權證等所需的其他稅金和費用,法規規定由甲方承擔的甲方承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協議簽定后5日內乙方支付 (大寫 ),剩余款項于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2、上述款項全部結清后,雙方在10日內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據以辦理房產權證等相關手續。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五日內,將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應當按照逾期金額每日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協議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1、因乙方逾期付款而導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只需書面通知乙方即可將本協議解除,而無需再經法律程序解決。

2、甲方于本協議解除后一個月內,將乙方已支付的購房款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的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15%計算)及房屋折舊后,將剩余的款項返還給乙方。若乙方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進行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將損失在上述款項中扣除。

3、本協議解除后,乙方應將房屋立即交付甲方。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在不損毀房屋的情況下能夠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與房屋附著一體不宜拆除的歸甲方無償所有。

第七條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2、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 地址:

日期:20xx年 月 日

購房分期付款協議書范本

出賣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所認購的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開發位于孝感市火車站勝利街的陽光美苑物業,現房出售。

2、 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甲方開發的 XXXX 棟 單元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 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簽訂后至 年 月 日前,帶齊相關資料到XXXX物管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同時交清購房款,乙方交付的購房首付款無息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 3 條約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則甲方有權將該物業 另行出售,乙方購房首付款不予退還;甲方在本合同第 3 條約定的時間內,若將乙方所 認購物業另行出售,則甲方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購房款。

6、乙方保證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準確、有效。否則,因此造成的責任 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即生效。雙方簽訂《商品 房買賣合同》后本協議自動作廢。

甲方: 乙方(簽章) :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購房協議閱讀

甲方:

乙方:

鑒于:

1、雙方業已對所售房產的全部信息作充分溝通和交流;

2、在乙方支付完畢全部房產款項后,雙方依照本合同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照該合同辦理房產權證。

為此,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狀況

甲方將位于蘭州市西固區西固中路478號“辰光金座”小區,房號為 幢 單元 號房,面積為 平方米商品房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雙方同意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 ),總金額 (大寫 )。

2、上述價款不包括交易、權證等所需的其他稅金和費用,法規規定由甲方承擔的甲方承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協議簽定后5日內乙方支付 (大寫 ),剩余款項于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2、上述款項全部結清后,雙方在10日內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據以辦理房產權證等相關手續。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五日內,將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應當按照逾期金額每日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協議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1、因乙方逾期付款而導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只需書面通知乙方即可將本協議解除,而無需再經法律程序解決。

2、甲方于本協議解除后一個月內,將乙方已支付的購房款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的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15%計算)及房屋折舊后,將剩余的款項返還給乙方。若乙方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進行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將損失在上述款項中扣除。

3、本協議解除后,乙方應將房屋立即交付甲方。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在不損毀房屋的情況下能夠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與房屋附著一體不宜拆除的歸甲方無償所有。

第七條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2、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分期付款合同范文3

一、所有權保留的概念及與其他傳統擔保制度之比較

所有權保留,是指在買賣合同(尤其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雖先占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通常是指價款的一部或全部清償)成就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后,再將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的制度。

擔保方式有數種,哪一種最適合分期付款買賣呢?筆者認為是所有權保留制度。這一結論并不意味著民法上的傳統擔保制度與分期付款買賣的結合斷不可能。因為從理論上講,傳統擔保制度都可保障出賣人的價金債權之實現。在實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也可以根據對買受人信用風險的把握,選擇單獨適用所有權保留或者除設立所有權保留之外再選擇保證擔?;虻盅簱;蛸|押擔保以增加責任人或責任財產來防范信用風險的發生。但就幾種制度相比較而言,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優勢是很明顯的。具體些說,就保證制度而言,保證人不易尋覓,即使有人愿意提供保證,也多系有償,徒增交易費用,而且保證制度難以擺脫無法確定責任財產的陰影。質權制度的運用,出賣人難脫保管質物之累,且在交易外的標的物上設定負擔,勢必影響物盡其用;而在權利質押中,比如在股權質押中,由于股市的多變和質權的相對穩定的矛盾,往往又以給出質人帶來利益上的損失為代價。抵押制度雖已在制度設計上對效益有所偏愛,但一方面抵押權設定手續較為麻煩,另一方面,抵押權實行手續相當煩瑣,效率不高,又不切實際。所有權保留制度則既不必求于人,也不必求諸他物,設定和實行也不煩瑣,方便而快捷,且以所有權為基礎的債的擔保,出賣人以所有人身份而受保護,法律地位至為牢固可靠,還可使買受人自覺使用他人之物,以加強買受人對價金債務的意識,敦促其履行剩余債務。即使在買受人破產的情況下,設立所有權保留的財產也不計入破產財產,出賣人可以直接行使取回權已清償其所欠債務。因此,所有權保留制度兼顧了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使其在分期付款買賣交易中得以廣泛地運用,二者如影隨形。而所有權保留制度發展的動因,也主要是分期付款買賣的廣泛利用 .

二、所有權保留制度的立法現狀

所有權保留制度源遠流長,可以追溯至古羅馬?!妒矸ā返诹淼?條規定: “出賣的物品縱經交付,非在買受人付清價款或提供擔保以滿足出賣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權并不轉移?!眱热菖c現代所有權保留極為相似。就我國現行立法而言,可以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2條。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4條則可以認為所有權保留制度的雛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134條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其中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敝档米⒁獾氖牵汉贤ǖ?34條的規定為指導性條款,而非強制性條款。因此,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適用該條款和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條件。但從該法條表述來看,對所有權保留約定所附的條件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應當以買受人違約為前提。但總的來說,我國目前的立法只是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基礎性依據,是引子,尚不足以構成整個所有權保留制度。

三、所有權保留的設立和表述

我國對所有權保留制度的立法是不完善的,尚在實踐探索中,但所有權保留對分期付款買賣交易出賣方權益的保護又顯得如此的重要。故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如何設立所有權保留條款,以及針對不同的標的物分期付款買賣,如何正確、合理的表述就變得極為重要。許多實際案例已表明,正因為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條款約定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導致訴訟失利,給出賣人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當然,所有權保留的表述并沒有固定的格式。筆者也只是經過實踐中摸索和思考后,提出一些指導性的意見,僅供參考之用。筆者認為:

第一、設立時應考慮標的物的性質,根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用途選擇適用簡單的所有權保留或者擴張的所有權保留。簡單的所有權保留是指賣方保留的所有權僅及于標的物本身。擴張的所有權保留是指賣方保留的所有權除及于標的物本身以外,還及于買方因處分該標的物如將貨物出售或將標的物制成的產品銷售而取得的收益。標的物的用途不同,所有權保留的約定也應有所區別。以工程車輛分期付款買賣為例,由于買受人取得工程車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使用工程車或者出租工程車來獲得收益。因此,在買賣合同中可以選擇適用簡單的所有權保留,甚至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再行轉讓、變賣或贈與。而在普通商品的批發買賣分期付款交易中,買受人購買商品的目的往往是將取得的商品再轉讓或再生產來掙取中間利潤,對于這種分期付款買賣,出賣人限制其轉讓或物權流動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符合訂立合同目的的,是故,對這種買賣,出賣人則選擇擴張的所有權保留為宜。

第二、在文字表述上應盡量與法條的表述相一致。盡量選擇用“未履行”、“不支付”、“未及時支付”等否定詞語,盡量避免用肯定的語言表述,如“支付完全部價款后”之類的表述,因為,如前所述,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條件也有一定的限制,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其正當的期待權,防止出賣人濫用所有權保留條款,法律要求該約定必須以買受人違約為前提,不以違約為前提的所有權保留約定應視無效約定。

第三、文字表述要盡量使用法言法語,語意明確,不含糊,前后之間不矛盾。當事人一旦行使所有權保留之權利,往往會訴諸法院,如果該表述語意不清,如將“所有權” 表述成“法定處理權”,就會發生歧義,從而成為爭議焦點,而給訴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建議應盡量使用內涵及外延明確的法言法語。而且,在同一表述中,不要出現前后相矛盾的情況,如前句講“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后一句講“買受人未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因為設立所有權保留就是為了有效的排除“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的一般法律規定。當然這里也存在一個理論問題,即法律為防止出賣人濫用所有權保留權力,非明示的要求該約定應以買受人違約為前提,也即“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但問題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是分期進行的,之前依約履行義務并不意味著之后不違約,那么,在尚未出現違約的情況下,標的物應歸誰所有呢?既然不是出賣人所有,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那就是買受人所有了,而這又與所有權保留有效排除“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相矛盾。在實務中,為有效排除該理論缺陷,在設立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表述中,應以買受人“未及時支付全部貨款”之類表述為宜。

四、取回權的設立和行使

筆者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約定了所有權保留的同時,應約定出賣人享有取回權。所有權保留約定與取回權的設立是相互相成的,都是所有權保留制度的重要內容。取回權是出賣人行使所有權保留之權利的內在要求。取回權是一種自力救濟權,可以不經過司法程序而自行完成。

就取回權的行使對合同的效力的影響問題,我國立法并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各國立法也此也有不同的立場。其中德國《分期付款買賣法》第五條規定,出賣人基于保留所有權取回標的物時,得為解除契約。即認為出賣人行使取回權后必須解除合同。而美國《統一商法典》在這個問題上則認為,取回權行使前提是債務人履行遲延,但并未賦予擔保人(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取回制度的意旨在實現合同,而非解除合同,故學者稱之為“實現合同的簡單救濟法。” 筆者認為,我國未來立法應以承認取回權行使的獨立存在價值,否認其與合同解除之間的必然聯系為宜。即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后,買賣合同仍然存在,價金請求權若尚未超過時效的,出賣人仍可請求,并在買受人給付價金時,返還標的物。這樣處理,有利于維護合同的穩定性,最大限度的促成交易,避免當事人交易意圖輕易受挫。而“出賣人保留所有權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價金債權,故出賣人基于保留之所有權,取回標的物者,其目的亦在滿足未償之價金債權。” 出賣人將標的物取回后,可以將該標的物依法拍賣,所得價金,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剩余應返還買受人,如有不足,出賣人有權繼續追償。鑒于我國目前立法現狀,筆者建議:合同當事人在設立所有權保留時,應對上述問題加以明確的約定,以防止訴訟爭議的出現。

五、解除權的設立和行使

當事人可以約定單方行使解除權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有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選擇行使或不行使。如上所述,筆者認為,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依約行使取回權并不以解除合同為代價,出賣人可以自由選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買受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但解除權的行使則應該以書面形式作出,自送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當然,解除權的行使應當及時,被解除一方享有催告權。而就合同解除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應當恢復原狀,回到合同訂立時的狀態,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其所受領之價款應返還買受人;買受人對使用標的物之代價及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由于出賣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往往難以估算,也沒有統一的標準,或者估算的費用成本比較高,給實際訴訟帶來了不小的麻煩。為避免該麻煩的發生,建議在訂立合同時事前約定解除合同后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同時約定該條款不受合同解除之影響。

六、所有權保留相關問題研究

(一) 所有權保留的對內對外效力

所有權保留情況下,出賣人繼續享有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則享有期待權。就其對內效力而言一般沒有異議,作為合同當事人,應受有效合同的拘束,所有權保留約定對合同買賣雙方及合同其他當事人均有拘束力。而如果出賣人或者買受人將所有權保留的標的物再行轉讓,則會出現所有權保留的對外效力問題,對此,一般觀點認為,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買賣,看所有權保留是否登記來對抗善意第三人。依法辦理了登記,則可對抗善意第三人,否則,則不能。

筆者對前一個觀點沒有異議,對后一個觀點持不同的看法,筆者認為,應區別情況而定:就出賣人“一物二賣”問題,要看標的物是不動產還是動產,如果是不動產,第三人沒有惡意并依法辦理了過戶手續,可以對抗買受人,買受人以此遭受的損失,只能向出賣人提出;如果是動產,由于動產標的物一般為買受人占有,出賣人只能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將標的物讓與給第三人,這時,即使第三人為善意,買受人指向標的物的所有權的期待權也不消滅。因為在指示交付場合,受讓人本就應該承擔更高的調查義務。就買受人將標的物再轉讓問題,如果標的物是不動產,則第三人因實際不能實現辦理過戶登記而不能對抗出賣人;如果標的物是動產,根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用途不同,可以根據合同分為允許再轉讓和不允許再轉讓,但不論何種情況,善意第三人均可以對抗出賣人。

(二)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標的物風險轉移問題

我國現行合同法第142條已明確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在標的物風險轉移問題上,我國奉行交付主義,而非所有權人主義,當然也不排除當事人自由約定。因此,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也一樣,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如未另有約定,自交付之時轉移。當然,合同法第143-147條的特殊情況下風險轉移問題作出了較全面的規定,對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標的物風險轉移問題同樣有效,這里不再敖述。

(三) 所有權保留優先權體現問題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設立對出賣人而言的一大好處是當買受人依法宣告破產后,出賣人享有破產取回權,而避免被當作普通債權人對待。破產取回權,是指破產管理人占有不屬于破產財團之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得不依破產清算程序,從破產管理人占有的財產中取回其財產的權利。所有權保留的優先權在這里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所有權保留的優先權也體現在它能有效對抗買受人的其他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扣押該保留財產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8條規定:“被執行人購買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第三人依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書面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該準許,已經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該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因支付價款而形成的對該第三人的債權。”在這里,所有權保留的優先權體現在出賣人有權提出第三人執行異議,有權選擇接收申請執行人的代為給付,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或者依法解除合同之權利。

結語

分期付款合同范文4

被告  平安保險西郊支公司

案由  保證保險合同糾紛

1998年12月19日,一汽轎車公司與安達海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購銷轎車合同》,約定:安達海公司購買一汽轎車公司37輛紅旗牌轎車,價值759.9萬元,首付購車款總額的30%,剩余70%車款在18個月內還本付息;若雙方發生糾紛,訴至一汽轎車公司所在地法院解決。同月25日,一汽轎車公司與平安保險西郊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購車保險業務合作協議》,約定:一汽轎車公司向商以分期付款購車的方式銷售汽車資金不能收回時,保險公司根據平安保險公司分期付款購車保險條款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向購車方追償;購車人失蹤連續三個月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拖欠購車款,造成被保險人一汽轎車公司損失,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賠償購車人尚欠余款,最高不超過該保險金額。合同還就雙方權利義務、保險期限、金額、費率等條款作了約定。按照該合作協議,雙方分別于當月28日簽署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一汽轎車公司的5份《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單》,保險期限均為18個月。1999年1月26日,一汽轎車公司與安達海公司又簽訂一份《分期付款購銷轎車合同》,約定:安達海公司購買一汽轎車公司生產的紅旗牌轎車48輛,價值938.88萬元,首付30%車款,剩余70%車款在18個月內還本付息。按此協議,一汽轎車公司與保險公司于同日又簽署了一份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一汽轎車公司的《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單》,保險期限仍為18個月。2002年9月10日,一汽轎車公司以安達海公司收到85輛轎車后,僅履行了首付款及部分到期車款,未嚴格按照《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約定支付到期車款為由,將保險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995.45萬元。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汽轎車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議和一汽轎車公司與安達海公司簽訂的分期付款購銷合同,系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本案涉及的保險合同是在購銷合同基礎上產生的,購銷合同中買方的付款義務即是保險合同的標的,購銷合同的權利義務與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密切相關,保險合同屬保證保險性質。但一汽轎車公司未對安達海公司提起購銷合同訴訟,又因購銷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汽轎車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致本案無法追加安達海公司參加訴訟,故一汽轎車公司應先行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購銷合同糾紛訴訟,并在該訴訟結束后,再行提起保險糾紛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裁定駁回一汽轎車公司之起訴。

裁定書送達后,一汽轎車公司未提起上訴。

點評

在我國,隨著分期付款買賣方式的興起,保險行業推出了一種帶有濃厚保證色彩的險種,即本案涉及的保證保險。一般而言,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就被保證人的某種對被保險人的義務或者品行等對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時,由其負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合同。由于它針對的是被保證人的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危害,故其與信用保險有同質之處;由于它是在當被保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義務,或者其品行行為給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不能賠償時才由保險人代為賠償,故其又與一般保證擔保有同質之處。保證保險又因其所涉及的領域有所不同而有具體分類,本案屬確實保證保險下的合同保證保險。

分期付款合同范文5

關鍵詞:信用卡;分期付款;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3)04-0054-03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概述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業務定義

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分期業務)是指持卡人(即分期付款業務申請人,以下簡稱持卡人)使用銀行信用卡進行刷卡/網上消費、訂購商品或透支轉賬等交易時,向銀行申請在一定的還款期限內分期償還,經銀行受理審批通過后,持卡人按約定期限還款并支付相應手續費的業務。

(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業務類型

分為交易分期、賬單分期、商戶分期、轉賬分期和專項分期。

1.交易分期。即持卡人使用銀行個人信用卡刷卡/網上消費交易后。申請將未出賬單的一定消費金額或指定交易分期進行償還。

2.賬單分期。即持卡人使用銀行個人信用卡刷卡/網上消費交易后,申請將已出賬單當期消費中的一定金額分期償還。

3.商戶分期。即持卡人在與銀行簽訂分期合作協議的分期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并申請消費款項分期償還的業務,包括:店面分期、訂購分期及大額分期。

4.轉賬分期。即持卡人申請將信用卡透支額度劃轉至本人在銀行開立的同名人民幣個人結算賬戶進行自主支付消費,持卡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分期償還。

5.專項分期。當持卡人的信用卡基礎額度不足以支付持卡人指定用途的消費款項時,可申請分期付款專項授信額度完成支付。并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分期償還。

分期商戶是指與銀行簽訂分期業務合作協議,根據協議內約定的商品范圍、手續費標準、還款期限、結算方式、操作流程等內容。為持卡人提供分期商品或服務的合作單位。

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特點

(一)符合國家的積極財政政策

從經濟學角度看,信用卡分期能夠拉動內需、促進消費,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對持卡人而言,采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提前消費到新產品。通過購物的方式既提高生活水平,又增加了理財工具,相當于獲得一筆中長期貸款;對于商戶來說,尤其價格昂貴的物品,起到了促進銷售作用,拓寬了市場空間;對于銀行來說。是貸款與信用卡業務相結合的新的盈利模式,擴大了貸款品種和規模,提升信用卡客戶黏度,提升動卡、活卡率,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利潤,是國家積極扶持的消費方式。

(二)業務運做模式債權債務關系轉移

在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中,債權債務關系由商家與客戶之間轉移到銀行與客戶之間。銀行替持卡人代墊商品的全部價款,持卡人按期分次向銀行歸還欠款。而商戶一次性取得銀行給的商品的全部價款。在這點上類似于對公業務預付帳款業務的授信品種,銀行替購貨方支付銷貨方全部的貨物價款,但不同的是購貨方一次性歸還銀行,在本業務中是分期歸還銀行。與租賃業務的相似之處是,在支付無力時。具有融資的功能,可提前消費,分期支付租賃費或還款本金及費用,所不同的是租賃業務的所有權仍在出租方。沒有轉移給使用者,本業務的所有權已經從商家轉移到持卡人使用者手中。與本業務相同最多的是房屋按揭,銀行替客戶提前墊付全部房屋資金給開發商,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到客戶名下,但是抵押給銀行。每期歸換銀行一定數額的資金。所不同的是,業務僅是圍繞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在本業務依托信用卡,圍繞消費品交易進行的。

(三)綜合授信額度增大

綜合授信額度是持卡人的信用卡綜合授信額度,銀行根據資信狀況授予持卡人在該行信用卡信貸額度的最高值,也是該行分期業務申請金額的上限,綜合授信額度又可以分為基礎額度與分期額度。

基礎額度指卡片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的信用額度。賬戶及卡片狀態正常的持卡人,可直接使用基礎額度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是在沒有開展分期付款業務之前的額度。

分期付款授信額度(以下簡稱分期額度)指的是銀行根據持卡人的資信評估狀況和分期消費需求核定的僅限用于分期付款消費的信用額度。不可循環使用。分期額度根據授信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一般分期額度和特定分期額度。

即持卡人實際上享受了雙重額度。在原來給定的信用額度上又增加了一個分期付款額度,綜合授信額度增大了,相應的風險也增大了。

(四)資金的使用期限變長

根據個人收入情況,確定分期的期數及每期歸還金額,資金占用期限可長可短,最長3年最短3月,等于很簡單地辦了一筆個人中長期消費貸款。持卡人使用循環基礎額度時,必須在約定的到期還款日前還款,兩者相比,在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時,資金的使用期變長。

(五)操作手續簡便靈活

隨時隨地辦理,客服熱線、網上銀行、銀行網點、商戶門店等均可辦理,免保證人,手續簡單,還款方式靈活。

三、信用卡分期付款的風險

(一)政策風險

因政策缺陷或了解政策不夠形成的業務風險。例如在交易分期、帳單分期、專項分期三項業務中明確規定,企業經營易、投資交易等等不在范圍內,對于這些明確禁止,但是商戶分期、轉帳分期業務中沒有明確禁止這些交易,給持卡人和商戶留出了漏洞,他們打著商戶分期、轉帳分期的業務的旗號,做生產、經營易、投資交易等行為的分期付款交易,柜面人員難以確定交易的真實性,信用卡業務人員缺乏有效的監管,給分期付款業務造成一定的風險。

(二)個人信用風險

持卡人的信用風險指持卡人由于個人經濟原因無力償還欠款所產生的信用風險以及由于持卡人惡意透支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冒名頂替的風險,冒用他人信用卡,購置貴重物品,進行分期付款的業務,造成分期付款的業務風險,給銀行造成損失。

(三)商戶的信用風險

因為商戶違反合同,提供的商品、或勞務存在瑕疵,甚至沒有提供商品或勞務,攜款逃跑,持卡人與商戶發生糾紛時,錯誤地認為銀行和商戶之間存在某些、擔保一類的關系,從而拒絕向銀行歸還欠款的行為,是分期付款業務風險防范的重點。家裝市場的分期付款業務商戶的信用風險尤為突出。

(四)欺詐風險

是指商戶與持卡人聯合進行虛假交易、幫助持卡人進行惡意透支騙取銀行資金的風險。因為資金短缺,雙方制造虛假的協議、合同套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資金。這類行為往往會產生惡意逾期,也是分期付款業務的風險防范的重點。

(五)市場風險

在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中,市場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利率變化導致的資金使用成本上升,面臨利率風險。在分期付款業務中,由于銀行一次性代持卡人支付了物品的價款。同時也確定了持卡人每月還款的金額。而在還款的期間。利率變化導致資金成本變化使得銀行無法覆蓋利率風險。另一方面,由于商品價額的變動,當商品的價額下跌到不足持卡人的還款余額時。持卡人有可能放棄對于所購物品價款的繼續支付。

(六)操作風險

銀行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外部事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例如銀行人員在辦卡期間,為了多做業務,沒有嚴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例如沒有親自上門調查、沒有親核身份證等重點風險環節控制不到位,從而造成損失。

四、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的風險防范

(一)制定出臺更為清晰的分期付款業務的授信政策

針對商戶分期、專項分期等金額上限超出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基礎額度的分期業務,應參照對公貸款預付貨款的授信業務、結合市場需求以及銀行風險管控等方面要求制定授信管理辦法。便于操作。防止出現漏洞,形成政策風險。

(二)嚴格篩選出分期業務申請的客戶群體

進行分期收款業務的促銷活動設計時,作到有的放矢,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過系統數據分析,尋找出目標客戶群體。針對收入穩定經濟實力較強且有理財觀念的客戶,做市場調研,進行產品設計,同時對自己設計推出產品的風險點要心中有數。這樣做把可能會產生支付困難的人排除在持卡人之外,降低個人信用風險。

(三)切實作好合作商戶的管理工作

對商戶入圍合作,進行嚴密的調查,甄別挑選營業、財務狀況良好、高管的信譽較高的、行業內的龍頭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企業進行合作。對合作商戶加強日常管理,時刻關注商戶刷卡交易動態情況,對商戶的經營、財務、銷售、憑證保管、機具的現狀等進行一系列的現場檢查,檢查結果商戶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機具工作狀態正常,憑證保管、賬戶使用合規,沒有違規套現情況,繼續合作。同時建立商戶退出機制,對于業務量達不到標準的、或違法違規操作的、或財務狀況惡化的商戶,實施撤機,及時終止合作。達到促進收單業務的健康發展,防范商戶風險的目的。

(四)作好持卡人提醒告知工作,明確銀行和商戶之間權利和義務

分期業務核準時,明確告訴持卡人債權債務關系由商家與持卡人之間轉移到銀行與持卡人之間,銀行一次性替持卡人代墊商品的全部價款,支付給商戶。持卡人應按期分次向銀行歸還欠款。商品質量出現問題。發生的爭議等均由商戶負責,一旦發生持卡人拒絕付款,商戶承擔商品回購責任,全部價款退回銀行。

(五)落實擔保,實施動態綜合授信額度控制

信用卡一般采用信用擔保的方式,但在持卡人申請較高額度分期付款的,須提供第三方保證或房產(汽車)抵押進行擔保。信用擔保和保證擔?;虻盅簱?山Y合使用。分期交易額度核準后,對持卡人的綜合授信額度做相應的降低或凍結,并于每期還款后,相應地恢復持卡人的綜合授信額度,直至最后一期清償所有分期余額。

(六)及時進行監控及催收工作

通過制定相關風險報表,定期監控分期業務的資產質量情況,并采取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分期業務的逾期催收納入銀行信用卡催收業務統一管理,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在分期業務還款期間一經出現逾期情況,立即采取短信、電話等有效催收手段。經信用卡風險管理部門多年實踐和有關數字統計研究表明:催收欠款越及時,欠款回收率越高,風險損失越低,因此監控及催收應及時地進行。

參考文獻:

[1]滕盈盈,朱芳草,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的風險規范研究,時代經貿[J],中國信用卡,2000,(12)。

分期付款合同范文6

現在大部分的信用卡都擁有了任意分期付款的功能,很多信用卡中心都把這一功能作為了信用卡市場重點推廣的內容之一。從近兩年的任意分期付款發展的情況來看,分期付款的期限越來越長,手續費率也在不同的程度上有所降低,有的甚至已經低于了同期的消費貸款水平。那么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能否取代傳統的消費貸款呢?

部分分期計劃具有成本優勢

如交行的太平洋雙幣信用卡,近期正在大力推廣“想分就分,夢想成真”的活動。持卡人如果申請12期、18期、24期的分期付款計劃,就可以分別獲得1%、2%和3%的本金返還。由于在任意分期付款計劃中,持卡人主要的成本來自于每期按全部本金所計算的手續費。例如太平洋雙幣信用卡規定,申請分期的本金在12500元以上,每期需要支付的手續費為本金的0.68%,那么持卡人申請12個月的分期,共需要支付本金的0.68%×12=8.16%的手續費,扣除掉1%的本金返還后實際的總手續費率為7.16%,也就相當于這筆一年期貸款的利率就是7.16%。按照同樣的辦法來計算,如果持卡人申請的是18個月的分期付款,需要的總手續費比率為0.68%×18=12.24%,扣除掉本金返還后,實際的總手續費率是10.24%,簡單折算成年利率,這筆1.5年期貸款的利率就是6.82%。申請24個月的分期,需要的總手續費率為16.32%,扣除3%的本金返還后為13.32%,折算的年利率僅為6.66%。

從中不難發現,按照這樣的計算,使用信用卡任意分期計劃,需要支出的手續費成本甚至低于了同期的消費貸款利率水平。表1中我們列示了2007年5月19日以來所執行的短期和中長期貸款利率的水平。

一般來說,銀行對于貸款人申請的消費貸款利率,都是使用基準利率,有時候根據貸款人的情況,甚至會在基準利率的水平上上浮10%作為消費貸款的實際利率。如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為6.57%,上浮10%就是7.23%,就比使用交行的雙幣信用卡分期1年的手續費7.16%高出7個百分點。如果分成12期、18期,手續費率折算成年利率,也要低于同期貸款利率上浮10%后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息預期比較明朗的背景下,各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水平仍有可能進一步提高。而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業務中,由于各銀行信用卡之間的競爭比較激烈,提高費率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如果央行進一步提高貸款利率水平,和申請消費貸款相比,使用分期付款業務的成本優勢會更加明顯。

上文中,我們是以交行的太平洋雙幣卡為例,來比較任意分期付款和同期消費貸款利率的水平孰高孰低。那么,其他可以使用任意分期付款的信用卡,它們所制訂的手續費率水平又是怎樣的呢?

我們對市場上其他一些可以使用任意分期付款的信用卡收取的費率進行了整理,并簡單地將總費率折算成為年利率,如表2所示。

我們不難看到,各信用卡對于任意分期付款所制定的費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其中,以光大的mini特型卡使用時費率水平最低,折算成年利率僅為6%,建行、浦發、廣發、招行對于12期的分期付款業務費率水平比較接近同期限的消費貸款利率。因此,持卡人如果使用這些信用卡,來進行大宗消費的一年期分期付款,要比申請一年期的消費貸款有成本上的優勢。

申請分期付款流程更簡單

而且,使用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業務,申請的流程很簡單。以廣發信用卡為例,適用對象為單筆滿500元的刷卡消費,消費者都可以在刷卡第二天到賬單日前一天通過客戶服務電話提出申請,將單筆消費分成6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來分期償還,每個月的手續費是以本金乘以相應的每期手續費率來計算。光大的mini特型卡則是專門用于分期付款消費,無論消費金額是多少,只要使用該卡都會自動分成12期來計算。略微特殊的是招行的信用卡,招行信用卡的分期付款是針對賬單,而不是特定的某筆消費,你可以將某期賬單中超過1000元,但不超過本期賬單增加消費總額的90%,也不能超過持卡人信用額度的80%的消費分成3期、6期或12期來償還,至于手續費是在還款的最末一期一次性扣除,扣除的比率分別為2.6%、4.2%和7.2%。

相比之下,如果你要去申請消費貸款,手續就要復雜不少。一般來說,申請消費貸款,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如房產)、質押物(存單等)或是提供擔保,同時消費貸款的對象必須為銀行所認可的指定用途,如旅游、裝修、汽車貸款、商業教育貸款等等,貸款人在申請時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財力證明以及指定用途的合同、發票等等。

商戶合作提供高額度分期貸款

有的人可能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盡管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續方便,特定期限的費率也要比貸款利率有優勢,但是畢竟信用卡可以使用的額度較低,可供分期的期限也短,消費貸款則擁有額度高、貸款期限長的優勢。

的確,一般來說,單張信用卡的額度最高為5萬元,最長的分期貸款時間為2年,可能無法滿足一些高額度消費貸款的需求,在這個時候,使用期限一般為2~3年,最長為5年的消費貸款更能夠滿足人們的需求。

不過,現在有一些信用卡中心,與特定的商戶合作也可以進行高額度的分期付款業務了,而且在費率上還擁有較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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